《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格式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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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硫酸产品部分

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硫酸产品部分
4.4.3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20日内,负责在网络等媒体上公示其审批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信息,并将信息通报有关部门。
4.5集团公司旳生产许可
4.5.1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如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旳,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旳,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4.1.2省级或受省级委托旳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公司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行细则规定旳,准予受理,并自收到公司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公司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行细则规定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规定旳,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公司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2.6公司实地核查合格旳,但存在轻微缺陷旳,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督促公司按照《公司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规定在规定旳时间内完毕整治。
4.2.7省级或受省级委托旳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自受理公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毕对公司旳实地核查。
4.2.8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因素迟延或回绝实地核查旳实地核查工作终结。
4.1.1.7《危险化学品销售渠道和产品流向明细表》。
4.1.1.8县级(含)以上环保部门出具旳环保达标证明或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批复或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旳复印件。
4.1.1.9对于采用非典型工艺旳公司,提交工艺流程及阐明。
4.1.1.10法律、行政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旳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上应加盖公司公章。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如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当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旳工作。
2.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简称审查部)设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旳委托,组织起草硫酸产品生产许可证明施细则;跟踪有关硫酸产品旳国标、行业原则以及技术规定旳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行细则旳意见和建议。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法规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法规

为了标准质量监视检验检疫行政许可行为,强化对行政许可的监视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布了《质量监视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方法》。

该方法自 xx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原《质量监视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委托实施方法》同时废止。

供读者参考。

第一章总那末第一条为了标准质量监视检验检疫行政许可行为,强化对行政许可的监视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国家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质量技术监视局(以下统称各级质检部门)实施行政许可以及对行政许可的监视管理,合用本方法。

第三条各级质检部门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

国家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标准性文件,可以在法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但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标准性文件应当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未经发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第四条各级质检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依据、实施主体、条件、程序、期限、收费依据(收费工程及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等内容。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

第五条各级质检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高效、便民原那末,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第六条各级质检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管理制度和监视制度,明确各项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以及岗位责任,加强对本级以及下级质检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监视检查。

第七条各级质检部门应当健全和完善岗位培训制度,对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组织进行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并定期进行知识更新培训。

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经过培训前方可从事行政许可工作。

第二章实施机关第八条各级质检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负责行政许可的实施工作。

行政执法承诺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承诺书怎么写才有效)

行政执法承诺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承诺书怎么写才有效)

行政执法承诺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承诺书怎么写才有效)综合执法局噪音扰民法律条款:定义。

综合执法局噪音扰民法律条款:定义。

综合执法局噪音扰民法律条款:一、定义1.本条文所称“噪音”,是指能被人耳听到的声响,其声强超出正常环境背景噪音或国家标准值的声源。

2.“扰民”,是指造成他人不可接受的噪音,影响他人休息、学习、生活等正常活动。

二、管理原则1.公民应该在合法和道德的范围内使用噪音,勿致扰民。

2.公民应当维护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权利,不得以噪音扰民他人。

三、行为规范1.个人机动车上不得无故鸣喇叭;2.家庭室内不得进行大型活动,如放映音乐、电影等;3.商业活动中不得使用大型音响设备;4.无论在何处,不得有任何性的噪音;5.无论在何处,不得有任何影响公共秩序的噪音;四、处罚规定1.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他人扰民的,将根据事情的严重程度,给予罚款或拘留处理;2.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按照民事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书行政执法注意事项:1、承诺书应当作为法律文书,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2、承诺书的内容必须明确,不得含糊不清,不得引入外部因素。

3、承诺书中的条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不违背基本原则。

4、承诺书中的条款应当明确双方责任,而且要求双方都要遵守承诺书的规定。

5、承诺书必须标明发布日期和生效日期,以便双方了解承诺书的有效期限。

6、承诺书中的条款应当明确双方的经济责任,以便在双方违反条款时能够确定责任方。

7、承诺书必须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以便对法律效力具有确定性。

8、承诺书中应当包括可行性约定,以便在双方未能履行协议时进行补救措施。

承诺书行政执法应涵盖如下条款:行政复议专家承诺书应该包含以下内容:1、专家的姓名、性别、职称和职务;2、专家承诺要求公正、客观、负责地审理本案,以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3、专家承诺不受实体、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的任何形式的干预、压力和控制;4、专家承诺不行使超越职权的权力,不徇私舞弊,不接受任何贿赂;5、专家承诺在行政复议案件中,不擅自弃审,不拒绝参加审理,不擅自提出辩护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出庭;6、专家承诺不受任何方面的工作和生活上的利益而改变审理结果;7、专家承诺对行政复议中的所有事实、证据、理由和观点进行审慎的评估,以便做出认真、公正、客观的裁决。

行政执法案件评审制度(五篇)

行政执法案件评审制度(五篇)

行政执法案件评审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案件的查处和办理,严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严格依法办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____《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质量进监督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记录、证据材料、法律文书等,经整理后形成的卷宗。

第三条查处质量技术监督事案件应在结案后____日内形成案卷,实行“一案一卷”。

第四条案卷文书应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范。

第五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案卷应当客观反映行政执法活动的全过程,体现依法行政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基本要求,即主体合法、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证据确凿,事实清楚。

第六条案卷内容包括:(一)案卷封面;(二)卷内目录;(三)行政处罚决定书;(四)立案审批表、督查(办)通知书;(五)案件调查终结审批表、质量技术监督事案件调查报告;(六)调查通知书、协助调查函、调查(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图)、鉴定意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审批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采取扣押(暂扣)措施审批表、扣押(暂扣)通知书、扣押(暂扣)物品清单、解除扣押(暂扣)通知书、解除扣押(暂扣)物品清单、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笔录等;(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八)听证申请书、举行听证通知书、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听证公告、延期(中止、终结)听证决定书、听证笔录、听证回避申请书、听证回避决定书、听证意见书;(九)责令停止质量技术监督事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补办行政许可手续通知书(十)负责人集体讨论记录、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十一)执行的票据等材料;(十二)罚没物品处理记录等;(十三)送达回证等其他有关材料;(十四)质量技术监督事案件结案报告;(十五)备考表。

行政执法整改报告

行政执法整改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行政执法整改报告篇一:行政处罚整改报告关于20XX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有关问题的整改报告周口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9月7日,我单位接到你办交办的《周口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20XX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周依法行政领办[20XX]7号文件通知后,相关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集相关单位责任人、业务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对文件通知的依法行政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及整改意见进行了集中研究,并责令相关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对文件通报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一、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一)考核中存在的问题1、询问笔录中没有填写执法人员有效执法证件编号。

2、询问笔录、检查笔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体现自由裁量内容。

3、没有调查终结报告、行政拘留执行通知书。

4、缺少行政处罚结案审批程序。

(二)整改情况1、我县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有广泛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征求法制室意见这些前置程序,我县在相关政府出台文件存档备案时缺乏完善的存档备案制度,固上报文件中不显示广泛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征求法制室意见这些材料。

领导小组已经责成政府档案室制定完善的存档备案制度,并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出现。

2、《淮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三轮车管理的通告》、《淮阳县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实施方案》中相关从重款项确实存在法律依据不足问题,有背于相关行政立法法、行政处罚裁量权精神,我县已下发此通告、方案的废止通知,并责成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范围制定印发新的通告和方案。

3、淮阳20XX-00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卷宗、淮阳20XX-04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卷宗中缺少的相关证据材料,以及20XX-046号卷宗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日期与《成交确认书》表述不相符这一问题,领导小组已经责令国土局认真整改,补办相关证据材料填充到卷宗中,并要求相关业务人员认真学习、熟练掌握国土部印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书,务必在以后卷宗制作中做到认真细致,避免再次出现类似的工作失误。

案卷评查问题整改报告多篇

案卷评查问题整改报告多篇

案卷评查问题整改报告多篇案卷评查问题整改报告5篇案卷评查问题整改报告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案卷评查整改报告篇一:法院案件评查整改报告法院案件评查整改报告一、案件评查基本情况201x年,全区各级法院自查案件__件。

其中,刑事案件2711件,占18.84%;民事案件__件,占72.34%;行政案件867件,占6.02%;执行案件382件,占2.65%;国家赔偿案件7件,占0.05%;其它案件13件,占0.09%。

广西高院在全区各级法院自查案件的基础上,共组织抽查、复查案件4054件,包括高院案件100件、各中院案件2454件和基层法院案件1500件。

其中,刑事案件816件,占20.13%;民事案件2745件,占67.71%;行政案件439件,占10.83%;执行案件45件,占1.11%;国家赔偿案件7件,占0.17%;其它案件2件,占0.05%。

经复查,4054件案件中,3699件案件被评定为优秀。

通过案件评查,首先是普遍增强了各级法院干警办案质量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注重程序公正,卷宗材料趋于规范,裁判文书制作质量有所提高,审判过程中随意性减少,案件评查对案件质量的提高起到积极作用;其次是促进全区法院审判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提高干警业务能力;再次是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通过办理高质量案件,提高当事人服判率,上诉率降低,提高了法院的权威和公信力。

二、当前案件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从评查情况看,案件整体质量较好,评查的绝大部分案件均能做到程序合法,认定证据恰当,适用法律正确,裁判结果公正,文书制作规范,审判效率较高,但少数案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差错和瑕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立案阶段的主要问题。

1.部分案件的案卷缺少流程管理信息表,有些案件信息表填写不完整、不规范;2.有些法院案件编号不统一,不规范。

如某县法院的案件编号有民初字,民一重初字,民一初字等;3.部分案件案由确定不准确。

最高人民法院已分别对民事、行政案件规定了相应的案由,对刑事案件规定了相应的犯罪罪名,评查中发现有法院在审判案件时没有按规定正确适用,张冠李戴,随意自行确定案由。

1.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需一致性评价品种)

1.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需一致性评价品种)

附件1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需一致性评价品种)一、适用范围国产仿制药,进口仿制药。

二、资料接收/受理部门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简称总局受理和举报中心)接收/受理。

三、申报资料基本要求(一)申请表的整理1.种类与份数要求药品补充申请表三份,一份为原件。

2.依据《关于启用新版药品注册申请表报盘程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6年第182号)要求,申请表的填报须采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发布的填报软件,提交由新版《药品注册申请表报盘程序》生成的电子及纸质文件。

(确认所用版本为最新版〔以最新发布的公告为准〕,所生成的电子文件的格式应为RVT\MRT文件。

各页的数据核对码必须一致,并须与提交的电子申请表一致,所有页码应加盖各申请人或注册代理机构骑缝章。

)3.填写应当准确、完整、规范,不得手写或涂改,并应符合填表说明的要求。

(二)申报资料的整理1.申报资料一式三套,其中一套为原件,复印件应与原件内容保持完全一致。

每套装入相应的申请表。

2.每套资料装入独立的档案袋,档案袋使用足够强度牛皮纸,以免破损。

档案袋封面应注明:申请分类、药品名称、本袋所属第X套第X袋每套共X袋、原件/复印件、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申请人机构名称,并由申请人或注册代理机构逐袋加盖公章。

3.申报资料首页应为申报资料项目目录,目录中申报资料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均应参照《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第100号,以下简称2017年第100号公告)等有关公告通告中规定的要求提供。

4.套内各项申报资料应设独立封面,标明药品名称、资料项目编号、资料项目名称、研究单位及人员有关项目(如适用)、各申请机构名称(注册代理机构如适用)等。

右上角注明资料项目编号,并由申请机构或注册代理机构逐项加盖公章。

5.资料和文件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指引(含首次、换证、增项、升级)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指引(含首次、换证、增项、升级)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指引一、项目名称: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含首次、换证、增项、升级)二、设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第一百零一条: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三、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三)《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2号)(四)《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技监局令第13号)(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2号)(五)《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六)《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国质检锅〔2003〕194号)(国质检锅〔2003〕(七)《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194号)(八)《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国质检锅函〔2003〕408号)(九)《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174号)(十)《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十一)《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十二)《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 Z0005-2007)(十三)《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 Z0004-2007)四、实施主体:省局五、受理范围:定为“国家质检总局”受理的,则所有申请均由“国家质检总局"受理.六、许可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并经所在地政府部门合法注册;(二)有与制造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三)有与制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并能有效运转;(五)具有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七、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一)《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一式4份,附规定格式电子版本1份);(二)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三)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1套);(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如委托办理的,需同时提交委托书原件1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五)质量保证手册(l份,附电子版1份);(六)原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仅适用于换证、增项、升级申请);(七)自上次取证以来的制造产品汇总表(1份)(仅适用于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换证、升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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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格式文书》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公示制度》、《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案卷治理方法(试行)》和《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格式文书》的通知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各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做到政务公布,使行政许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省局制定了《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公示制度》、《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案卷治理方法(试行)》、《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格式文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1—执行。

附件:1.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公示制度2.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案卷治理方法3.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格式文书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主题词:质量监督许可治理制度通知抄送:国家质检总局,省政府法制办,局领导。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2005年8月26日印打印:谢红校对:杨伟勋(共印5份)—2—附件1: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公示制度第一条为了保证公众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施行政许可的单位、部门和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布、公示的原则。

第四条下列涉及行政许可的内容应当公示:(一)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和内容;(二)实施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三)办理行政许可应具备的条件;(四)办理程序;(五)行政许可办理各环节的时限;(六)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名目和示范文本;(七)收费的项目、依据和收费标准;(八)承办人员、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九)申请人申请事项的方式;(十)监督举报电话;(十一)其它依法应当公示的内容。

—3—第五条具备条件的实施行政许可的单位、部门,应当主动采纳网络技术、办公自动化等现代化的手段进行行政许可公示。

第六条所有公示的内容应当依法确定,完整、明晰、准确,按照方便查询、美观整洁和长期放置的要求进行规范。

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讲明、讲明的,应当讲明、讲明并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第七条法律、法规、规章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事项作出新的设置、修改或取消时,或因职能调整引起公示内容变化的,实施行政许可的单位要及时更新公示的内容。

第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附件2: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案卷治理方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案卷治理工作,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保证和监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效实施行政许可,爱护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按照《行政许可法》、《档案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案卷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行政许能够及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活动的监督检查过程中所形成的材料。

第三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大案卷治理工作,建立科学的案卷治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把案卷治理情形作为考核行政许可工作质量的一项指标。

第四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许可、受托付实施行政许可,以及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活动监督检查过程中依法同意、收集、制作的文书和有关材料应当及时形成案卷,原则上一单位(人)的一项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制作一个案卷。

第五条行政许可案卷一样由下列材料组成:(一)卷宗封面;(二)卷内文件名目;—5—(三)申请材料及清单;(四)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书;(五)核查材料;(六)准予或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审批材料和决定书;(七)监督检查材料;(八)其他材料。

第六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行政许可应当使用统一制作的格式文书,填写规范完整、清晰明确,印章使用正确,确保行政许可的合法有效。

第七条行政许可承办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案卷的登记治理工作。

行政许可事项办结前的案卷由该行政许可承办人负责妥善保管,办结后承办人应当定期将案卷装订整齐移交案卷登记治理人员,移交时应当办理移交手续。

第八条案卷应当以年度为单位编号归档。

案卷治理人员应当建立案卷登记簿。

案卷登记簿应当载明案卷号、案由、受理(不予受理)时刻、办结时刻等内容。

第九条行政许可案卷应当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或者撤销、吊销、撤回后再储存三年,法律、法规、规章、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行政许可案卷应该公布,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阅、监督,但涉及国家隐秘、商业隐秘、个人隐私的除外。

—6—第十一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同意地点权力机关、地点人民政府、上级机关依法开展的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附件3: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格式文书—8—卷内文件名目—9—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你(单位)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经清点,申请材料清单如下:收件日期:年月日收件人(签名):申请人(签名):印章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两份。

正本送达当事人,副本行政机关存档。

—10—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补告字[ ]第号:你(单位)申请的,所提供(出示)的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四项规定,请作如下补正:。

如需咨询,请与联系,电话印章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讲明:本告知书收到申请5日内使用。

一式两份,一份送申请人,一份存档。

(正式使用文书时不显示讲明)—11—质量技术监督当场行政许可决定书()当准字[ ]第号:你(单位)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准予行政许可。

许可范畴:许可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印章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两份。

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行政机关存档。

—12—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事项核查记录共页第1页被核查单位(人):单位(人)地址:法定代表(负责人):姓名性不职务电话被核查单位代表:姓名职务电话核查时刻: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核查地点:核查工作人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件,证件编号为。

邀请参加核查的技术人员。

核查情形:—13—被核查单位意见:被核查单位(人):核查工作人员:本文书行政机关存档。

—14—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核查意见书核查事项:被核查单位(人):单位(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性不职务电话核查时刻:年月日时至月日时核查地点:核查组长:核查工作人员技术人员:核查意见及理由:核查组长:核查工作人员:技术人员:本文行政机关存档。

—15—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未受字[]第号:你(单位)申请的,经审查,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畴),应当向提出申请。

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项规定,决定不予以受理。

印章年月日讲明:本决定书即时或5日内作出。

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

(正式使用讲明不显示)—16—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受字[]第号:你(单位)提出的申请和所提供(出示)的材料,符合该项目申请条件。

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印章年月日讲明:申请人5日内未获其他文书,即应明白得申请被受理。

本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送申请人,一份存档。

(正式使用讲明不显示)—17—质量技术监督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准字[]第号:企(事)业代码(身份证)号地址邮编电话法定代表人(名称)职务电话你(单位)申请,符合该项目规定要求,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

印章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讲明:本文书适用于没有其他证、牌发放形式的项目。

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

(正式使用讲明不显示)—18—质量技术监督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未许字[]第号:企(事)业代码(身份证)号地址邮编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你(单位)申请,经审查,不符合该许可项目规定要求,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决定。

理由。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印章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讲明:本决定书为复议、诉讼的依据,应慎重填写。

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

(正式使用讲明不显示)—19—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听证公告()听告字[ ]第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定于年月日,在(地点)就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举行公布听证。

特此公告印章年月日—20—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听告字[ ]第号:按照《行政许可法》第条的规定,现决定于年月日时分,在(地点)就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举行公布听证。

本机关指定担任此次听证主持人。

请你(单位)届时凭本通知准时参加,若无故缺席,视为舍弃听证权益。

你(单位)享有下列权益:1、申请主持人回避;2、提出证据,进行申辩和质证;3、能够托付代理人出席听证。

如托付代理人,托付代理人应携带“听证托付书”和本人身份证件出席听证。

印章年月日本文书一式多份。

正本送达申请人或有关利害人,副本行政机关存档—21—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听证笔录共页第1页案由:时刻: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听证员:职务:许可申请单位(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利害关系单位(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记录如下:—22——23—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办理报批书—24—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事项监督检查笔录共页第页被检查单位(人):单位(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性不职务电话被检查单位代表:姓名职务电话行政许可证:被许可事项及范畴:核查时刻: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核查地点:检查行政执法人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件),证件编号为;邀请参加检查的技术人员是。

检查情形:被检查单位(人)对检查情形意见:被检查单位(人):行政执法人员:本文书行政机关存档—25—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笔录续页共页第页—26—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陈述申辩笔录共页第页陈述申辩人(单位名称):企(事)业代码(或身份证)号:托付代理:身份证号:陈述申辩时刻: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陈述申辩内容:。

陈述申辩人签名:执法检查人员签名:讲明:本文书依据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内容多能够续页。

(正式使用讲明不显示)—27—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期限告知书( )期字[ ]第号:你(单位)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和法第条第款第项规定,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所需时刻为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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