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雷针的接地电阻要求
避雷针安全要求

避雷针安全要求避雷针是一种可以在雷电天气中保护建筑物、设备或人员安全的装置,但是由于其涉及到高空作业和电气危险性等因素,安装和使用避雷针时必须严格遵守一些安全要求。
安装要求1.安全保障措施:在安装过程中,必须使用安全保障措施,避免人员因高处作业而造成伤害。
2.结构要求:避雷针的结构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并通过专业部门认证。
3.安装位置:避雷针应该安装在建筑物的最高处,并且必须高出临近的建筑物、电线和树木,同时不能被任何金属或介质物挡住。
4.接地要求:避雷针必须与大地能够良好接触,接地电阻不得超过10Ω,确保避雷针的接地能力足够强。
安全使用要求1.定期检查:避雷针必须经过定期检查,包括检查避雷针结构是否完整、接地系统是否正常等,并及时清除避雷针周围的杂草和树叶。
2.雷电预警:当有雷电出现时,必须及时断开连接避雷针的线路,并关闭有关的电器设备,以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
3.不得改动:避雷针的结构和接地系统不得被私自改动或拆除,否则可能会对设备和人员造成重大危害。
4.防腐处理:避雷针在使用中可能会生锈,必须在材料选择上及时考虑,进行防腐处理,延长使用寿命。
安全培训要求从业人员安装和维护避雷器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包括以下内容:1.避雷针的性能和规格;2.安装要求和注意事项;3.检查和维护的方法和周期;4.避雷针的防腐方法和使用寿命。
确保从业人员了解相关知识并能够熟练掌握操作技能,防止事故的发生。
总结在安装和使用避雷针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应的安全要求,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在遇到雷电天气时,一定要及时断开连接避雷针的线路,并关闭有关的电器设备,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安全。
最后,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了解相关知识并熟练掌握操作技能,以确保避雷针的正确使用。
各类接地装置的允许接地电阻值

各类接地装置的允许接地电阻值防雷接地装置的工频接地电阻,通常应根据落雷时的反击条件来确定。
当与其他接地共用一个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应取其中所要求的最小值。
各种防雷接地装置的工频接地电阻值规定如下:(1)变电所室外单独装设的避雷针,其工频接地电阻一般不大于10欧。
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若能满足不反击的条件,该值可适当增大,或者将防雷接地与主接地网连接。
(2)变电所构架上装设的避雷针,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
满足这一要求有困难时,该接地装置可与主接地网连接。
(3)电力线路架空避雷线的工频接地电阻,可为10~30欧,随土壤电阻率而定。
(4)单独装设的防雷装置,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
(5)烟囱、水塔等的避雷针,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大于30欧。
(6)架空引入线瓷瓶铁脚的工频接地电阻不大于20欧。
对于上述(1)、(2)两项,当将防雷接地与主接地网连接时,其地下连接点至35千伏及以下设备与主接地网地下连接点的距离,沿接地体的长度不得小于15米。
置在运行中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其接地电阻均应符合规程要求。
对于各类常用的接地装置,其允许接地电阻值(Ω)分别为:(1)电源容量100kVA以上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R[=4Ω。
(2)电源容量小于等于100kVA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R[=10Ω。
(3)100kVA以及以下低压配电系统的零线重复接地,R[=10Ω;当重复接地有3处以上时,R[30Ω。
(4)电气设备不带电金属部分的保护接地,R[=4Ω;引入线装有25A以下熔断器的设备保护接地,R[=10Ω。
(5)低压线路杆塔的接地或低压进户线绝缘子脚的接地,R[=30Ω。
(6)变配电所母线上FZ型阀型避雷器的接地,R[=4Ω。
(7)线路出线端FS型阀型避雷器的接地;管型避雷器的接地;独立避雷针接地(个别可取R[=30Ω),工业电子设备(包括X光机)的保护接地,均为R[=10Ω。
(8)烟囱的防雷保护接地,R[=30Ω(包括水塔或料仓的防雷接地均同此项要求)等。
接地电阻的国家标准

依据GB50057-94(2000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第三章、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条: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三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条:每根引下线的接地电阻不小于10Ω,防直击雷接地装置宜和防雷电感应、电气设备、信息系统等共用接地装置。
第条: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架空和直接埋地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就近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当不相连时,架空管道应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本规范第.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引人、引出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处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对架空金属管道尚应在距建筑物约25m处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四节、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条: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第条: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电源系统接地电阻的要求依据JGJ/T16-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4章接地与安全:第条要求,当机房接地与防雷接地系统共用时,接地电阻要求小于1Ω。
因此对于监控机房和通讯机房接地均应与建筑物防雷地等共用同一接地装置,接地电阻要求小于1Ω。
依据GB50089-98《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第12章:电气;第条: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应装设避雷器。
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第条:输送危险物质的各种室外架空管,应每隔20~25米接地一次,每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条:危险区域应采取相应的防静电措施。
凡生产、加工或储存危险品的过程中,有可能积聚静电电荷的金属设备、金属管道和导电物体,均应直接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接地阻值国家标准

接地电阻的国家标准依据GB50057-94(2000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第三章、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3.2.1条: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三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3.3.4条:每根引下线的接地电阻不小于10Ω,防直击雷接地装置宜和防雷电感应、电气设备、信息系统等共用接地装置。
第3.3.9条: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架空和直接埋地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就近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当不相连时,架空管道应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引人、引出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处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对架空金属管道尚应在距建筑物约25m处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四节、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3.4.2条: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第3.4.9条: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电源系统接地电阻的要求依据JGJ 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4章接地与安全:第14.7.5.3条要求,当机房接地与防雷接地系统共用时,接地电阻要求小于1Ω。
因此对于监控机房和通讯机房接地均应与建筑物防雷地等共用同一接地装置,接地电阻要求小于1Ω。
依据GB50089-98《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第12章:电气;第12.6.4条: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应装设避雷器。
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第12.7.2条:输送危险物质的各种室外架空管,应每隔20~25米接地一次,每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12.7.3条:危险区域应采取相应的防静电措施。
国家标准接地电阻规范要求

国家标准接地电阻规范要求:1、独立的防雷保护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10欧;2、独立的安全保护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4欧;3、独立的交流工作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4欧;4、独立的直流工作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4欧;5、防静电接地电阻一般要求小于等于100欧。
避雷针的地线属于防雷保护接地,如果避雷针接地电阻和防静电接地电阻都是按要求设置的,那么就可以将防静电设备的地线与避雷针地线接在一起,因为避雷针的接地电阻比静电接地电阻小10倍,因此发生雷电事故时,大部分雷电将从避雷针地泄放,经过防静电地的电流则可以忽略不计。
A(1)类接地工程:接地电阻值(评定标准):10欧姆以下接地场所:高压设备的外壳、外箱接地目的:防止电压上升,查出事故电流B(2)类接地工程:接地电阻值(评定标准):R=《150/I (R:接地电阻,I:高压电路的接地电流)接地场所:三相变压器低压侧的端子;单相变压器低压侧的中性点;变压器的防混触电板接地目的:在没有2秒自动切断装置(由于高低压的混触,当对地电压在低电压测的电位上升到150V)时,可以防止因高低压混触带来的危险C(特别3)类接地工程:接地电阻值(评定标准):10欧姆以下接地场所:超过300V的低压(600V以下)设备的外壳接地目的:防止触电事故D(3)类接地工程:接地电阻值(评定标准):100欧姆以下接地场所:300V 以下低压设备的外壳;二次侧电路接地目的:防止触电事故防雷系统接地电阻标准值是多少?建筑物10欧姆机房4欧姆综合1欧姆土壤电阻率的测量测量土壤电阻率ρ的目的是为了进行有效的接地设计。
土壤电阻率是土壤的一种基本物理特性,是土壤在单位体积内的正方体相对两面间在一定电场作用下,对电流的导电性能。
一般取1m3的正方体土壤电阻值为该土壤电阻率ρ,单位为Ω·m。
土壤电阻率土壤电阻率是单位长度土壤电阻的平均值,单位是欧姆·米。
土壤电阻率是接地工程计算中一个常用的参数,直接影响接地装置接地电阻的大小、地网地面电位分布、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
接地电阻要求示范要求

标准接地电阻规范要求:1、独立的防雷保护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10欧;2、独立的安全保护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4欧;3、独立的交流工作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4欧;4、独立的直流工作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4欧;5、防静电接地电阻一般要求小于等于100欧。
6 共用接地体(联合接地)应不大于接地电阻1欧。
【避雷针的地线属于防雷保护接地,如果避雷针接地电阻和防静电接地电阻都是按要求设置的,那么就可以将防静电设备的地线与避雷针地线接在一起,因为避雷针的接地电阻比静电接地电阻小10倍,因此发生雷电事故时,大部分雷电将从避雷针地泄放,经过防静电地的电流则可以忽略不计。
】接地分三种保护接地: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混凝土、电杆等,由于绝缘损坏有可能带电,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危及人身安全而设的接地。
1Ω以下防静电接地:防止静电危险影响而将易燃油、天然气贮藏罐和管道、电子设备等的接地。
防雷接地:为了将雷电引入地下,将防雷设备(避雷针等)的接地端与大地相连,以消除雷电过电压对电气设备、人身财产的危害的接地,也称过电压保护接地。
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很多,不同的系统根据配电系统的不同以及接地故障电流的大小规定了不同的电阻值,把目前规范中的一些规定值现做一个摘录。
其中有两本规范根据09年建设部文件已经更新或者作废了。
但仍然可以参考。
(1)信号接地——为保证信号具有稳定的基准电位而设置的接地。
(2)功率接地——除电子设备系统以外的其他交、直流电路的工作接地。
(3)保护接地——为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接地。
14.7.4.3 电子设备接地电阻值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宜大于4Ω并采用一点接地方式。
电子设备接地宜与防雷接地系统共用接地体。
但此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
若与防雷接地系统分开,两接地系统的距离不宜小于20m。
不论采用共用接地系统还是分开接地系统,均应满足本规范第12章防雷有关条款的规定。
电子设备应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采用屏蔽措施。
(1)直流地(包括逻辑及其他模拟量信号系统的接地)。
防雷防静电接地电阻的标准

接地电阻的要求(常用标准的规定)建筑物接地电阻的要求依据GB 50057-94(2000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第三章、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3.2.1条: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三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3.3.4条:每根引下线的接地电阻不小于10Ω,防直击雷接地装置宜和防雷电感应、电气设备、信息系统等共用接地装置。
第3.3.9条: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架空和直接埋地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就近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当不相连时,架空管道应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引人、引出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处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对架空金属管道尚应在距建筑物约25m处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四节、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3.4.2条: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第3.4.9条: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电源系统接地电阻的要求依据JGJ/T16-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4章接地与安全:第14.7.5.3条要求,当机房接地与防雷接地系统共用时,接地电阻要求小于1Ω。
因此对于监控机房和通讯机房接地均应与建筑物防雷地等共用同一接地装置,接地电阻要求小于1Ω。
依据GB50089-98《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第12章:电气;第12.6.4条: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应装设避雷器。
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第12.7.2条:输送危险物质的各种室外架空管,应每隔20~25米接地一次,每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防雷防静电接地电阻的标准

接地电阻的要求(常用标准的规定)建筑物接地电阻的要求依据GB 50057-94(2000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第三章、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3.2.1条: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三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3.3.4条:每根引下线的接地电阻不小于10Ω,防直击雷接地装置宜和防雷电感应、电气设备、信息系统等共用接地装置。
第3.3.9条: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架空和直接埋地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就近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当不相连时,架空管道应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引人、引出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处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对架空金属管道尚应在距建筑物约25m处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四节、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3.4.2条: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第3.4.9条: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电源系统接地电阻的要求依据JGJ/T16-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4章接地与安全:第14.7.5.3条要求,当机房接地与防雷接地系统共用时,接地电阻要求小于1Ω。
因此对于监控机房和通讯机房接地均应与建筑物防雷地等共用同一接地装置,接地电阻要求小于1Ω。
依据GB50089-98《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第12章:电气;第12.6.4条: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应装设避雷器。
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第12.7.2条:输送危险物质的各种室外架空管,应每隔20~25米接地一次,每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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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雷针的接地电阻要求
避雷针是为了防雷击设计而成的,避雷针需要接地,那么避雷针的接地电阻要求是如何制定的,相信很多人都不了解,通过小电流接地系统当用于1000V以下设备时,接地电阻应符合R≤125/IΩ,当用于1000V独立避雷针的接地电阻一般不大于10欧,安装在架物上的避雷针,其集中接地电阻一般不大于10欧。
避雷针的定义
避雷针是以前的叫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已经放弃了这一称呼,而代之以‘接闪杆’。
接闪杆与接闪带、接闪线、接闪网、用以接闪的金属屋面、金属构件等,统称为接闪器;接闪器和引下线、接地装置共同组成了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外部防雷装置,用以避免或减少闪电击中建筑物(构筑物)上或其附近造成的物理损害和人身伤亡。
之所以将避雷针改名为接闪杆,是因为以前的名称不科学,没有反映出接闪杆的原理。
避雷针刚刚出现在中国时,人们以为它可以避免房屋遭受雷击,所以称其为避雷针。
但事实上,避雷针保护建筑
物的方式并不是避免房屋遭受雷击,而是引雷上身,然后通过其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将雷电流引入地下,从而起到保护建筑物的作用。
正因为这个原因,也有人建议将避雷针改名为引雷针,但总的来说,还是接闪杆这个名称最为贴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