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第章民用航空器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众所周知,航空公司由于航班延误或飞行事故应当向乘客承担民事 责任,而民航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由于自身过错造成乘客人身 财物损失的,乘客同样可以要求其承担自身的民事责任。
• 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的,就构成飞行重大安全事故罪,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具体情况,民航人员还应承担其他刑事责任。
2.值勤时间
值勤时间指机组成员在接受合格证持有人安排的飞行任务后,从报到 时刻开始,到解除任务为止的连续时间。
3.休息时间
休息时间指从机组成员到达休息地点起,到为执行下一个任务离开休 息地点为止的连续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四十条第2款和第四十一 条规定,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在取得执照前,还应当 接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颁发的体格检查合格证书。空 勤人员在执行飞行任务时应当随身携带执照和体格检查证书 ,并接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查验。
(4)民用航空器的机长或者机组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 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吊扣执照一个月至六个月的处罚:
①执行飞行任务时,不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携带执照和体 格检查合格证书的;
②民用航空器遇险时,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离开民用航空 器的;
③违反本法第七十七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飞行任务的。(第七十 七条、第二百零八条 民用航空器机组人员的飞行时间、执勤时间不得超 过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
持照人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离职超过半年以上,应视为执 照自然中断。所在单位检查人员应在其执照备注页上注明 自然中断的原因和时间,并签名。
持照人调离航行工作岗位改行从事其他工作,或持照 人超过规定年龄应注销其执照,注销后的执照可留给本人 保存
1.飞行时间
飞行时间指机组成员在飞机飞行期间的值勤时间,包括在座飞行时间 (飞行经历时间)和不在座飞行时间。
飞行组(Flight Crew),由持有执照、担任的主要任务是操纵飞行期间的 航空器的机组成员组成。简单来说就是负责指导实际飞行或飞行技术的人员。
乘务组(Cabin Crew),由飞行组成员以外,在机舱工作的其他机组成员 组成,担任操纵航空器以外的辅助职务。简单来说就是从事辅助性服务的人 员。
•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 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 法律后果。
• 民航人员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
(1)行政责任
(2)民事责任
(3)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个人或者单位违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 规定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规范所应当承担 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违反刑事法律规定的个人或者单位所应 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 作为一种履行职务行为,民航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由于违反相关管理制 度,要接受民航部门的行政处分,从而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 民用航空人员资格的取得与丧失的条件; ✓ 民用航空人员工作时限与体检规定的相关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航空人员应当接受专 门训练,经考核合格,取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颁发的执 照,方可担任其执照载明的工作。”(第四十条第1款)
实行执照制度,是对航空人员加强技术管理,促进人员素 质不断提高的一项重大措施。
(3)有下列违法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对民用航空器 的机长给予警告或者吊扣执照一个月至六个月的处罚,情节较重的,可以 给予吊销执照的处罚:
①机长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1款的规定,未对民用航空器实施 检查而起飞的;
②民用航空器违反本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未按照空中交通管制 单位指定的航路和飞行高度飞行,或者违反本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飞越城 市上空的。
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
第一节 民用航空人员的含义及其法律责任 第二节 民用航空人员的训练与资格管理制度
第三节
有关机组与机长的法律规定
本章重难点
通过本章学习,同学们重点掌握民用航空人 员的含义及其法律责任,了解民用航空人员培训 与资格管理制度,了解机组与机长的职责与任务。
✓ 民用航空人员的含义; ✓ 民用航空人员的法律责任。
目前,就航空体检方面所适用的具体标准为三个行业标准 和四个国家标准,共七个标准。其中三个行业标准分别为: 《民用航空飞行人员转机型、转专业体格检查鉴定标准》、 《民用航空安全员体格检查鉴定标准》、《民用航空飞行学 生体格检查鉴定标准》 。四个国家标准分别为《民用航空飞 行人员体格检查鉴定标准》、《民用航空空中乘务员体格检 查鉴定标准》、《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格检查鉴定标 准》、《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 (1)航空人员玩忽职守,或者违反规章制度,导致发生重大飞行事故, 造成严重后果的,分别依照、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或者第一百一十四 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未取得航空人员执照、体格检查合格证 书而从事相应的民用航空活动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民 用航空活动,在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限期内不得申领有关执照 和证书,对其所在单位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按照我国《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和飞行教员合格审定规则 》规定,民航总局飞行标准部门是民航驾驶员和飞行教员 审定工作机构,负责全局驾驶员、飞行教员的审定和执照 、合格证的管理工作。
民航地区管理局飞行标准部门是本地区驾驶员和飞行教 员审定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驾驶员、飞行教员的审定和 执照、合格证的管理工作。
民用航空人员即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空勤人员和地面人员。 其中,空勤人员是包括驾驶员、领航员、飞机机械人员、飞 行通信员、乘务员;地面人员包括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空 中交通管制员、飞行签派员、航空电台通信员。
机组(Crew of Aircraft),是指由航空器经营人委wk.baidu.com在飞行期间的航空器 内担任职务的人员组成。通常又把机组分成飞行组和乘务组。
执照持有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收留其执照,收留期最长 不超过一年。 (1)执照考核部门组织的执照考核或年终例行考试不及格 者; (2)在行为上和技术上违犯航空法规,造成飞行事故者; (3)经授权的卫生部门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规定标准, 在其医治期间者。
持照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收回其执照: (1)连续三次考核(补考在内)不合格者; (2)卫生部门鉴定持照人身体不能恢复至规定标准者; (3)在行为上和技术上违反航空法规造成飞行事故负有 直接责任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