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主要构造要求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一、基本规定相连接。
设置电梯的民用建筑的公共交通部位应设无障碍设施。
3.公建中如为多功能用途,各种场所有可能同时开放并使用同一出口时,水平方向应按各部分使用人数叠加计算安全疏散出口宽度,垂直方向应按楼层使用人数最多一层计算安全疏散出口宽度。
二、城市规划对建筑限定1.基地应与道路红线相邻接,否则应设基地道路与道路红线所划定的城市道路相连接。
基地内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3000m2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4m,基地内建筑面积大于3000m2且只有一条基地道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7m,若有两条以上基地道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4m。
2.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要求(图1-1)1). 与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不应小于70m;2). 与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的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m;3). 距地铁出入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m;4). 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m;5). 当基地道路坡度大于8%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6). 与立体交叉口的距离或其他特殊情况,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图1-1基地出口通路位置要求3.基地沿城市道路的长度应按建筑规模和疏散人数确定,并不少于基地周长的1/6。
4.基地或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不得和快速道路直接连接,也不得直对城市主要干道的交叉口。
5.建筑突出物的限制1). 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为:——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桩、挡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的管线、隧道、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外的其他设施。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 b50352-2019(总53页)--本页仅作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民用建筑分类设计使用年限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基本要求建筑与环境建筑模数防灾避难4规划控制防灾避难城乡规划及城市设计建筑基地建筑突出物建筑连接体建筑高度5场地设计建筑布局道路与停车场竖向绿化工程管线布置6建筑物设计建筑标定人数的确定平面布置层高和室内净高地下室和半地下室设备层、避难层和架空层厕所、卫生间、盥洗室、浴室和母婴室台阶、坡道和栏杆楼梯楼梯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墙身和变形缝门窗建筑幕墙楼地面屋面吊顶管道井、烟道和通风道室内外装修声环境7室内环境光环境通风热湿环境声环境8建筑设备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燃气本标准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总则1 总则为使民用建筑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满足安全、卫生、环保等基本要求,统一各类民用建筑的通用设计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设计。
民用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按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人、建筑和环境的相互关系。
2 必须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环境。
3 应以人为本,满足人们物质与精神的需求。
4 应贯彻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和节约原材料的基本国策。
5 应满足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宜体现地域文化、时代特色。
6 建筑和环境应综合采取防火、抗震、防洪、防空、抗风雪和雷击等防灾安全措施。
7 应在室内外环境中提供无障碍设施,方便行动有障碍的人士使用。
8 涉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各项建设,应符合相关保护规划的规定。
▼展开条文说明民用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语2 术语民用建筑 civil building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
房屋建筑学 第七章 民用建筑构造概述

对于墙体它不仅具有承重作用,同时还具有围护和分隔的作用。柱可 代替墙体作为建筑物的竖向承重构件,形成框架结构,从而扩大建筑使用 空间,提高空间布局的灵活性。此时,柱子起承重作用,承受屋顶、楼板 层等构件传来的荷载,墙体只起围护和分隔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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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影响建筑构造的因素
一、自然气候条件 我国地域辽阔,南北维度相差较大,从炎热的南方到寒冷北方,
各地区自然气候条件相差悬殊。风吹、日晒、雨淋、霜冻这些不可 抗拒的自然现象构成了影响建筑物的自然气候因素。在构造设计时, 根据建筑物所在地区的自然气候条件,对建筑物相应的构件采取必 要的防范措施,如防水、防潮、隔热、保温、加设变形缝等。同时, 还应充分利用自然环境的有利因素,如利用风压通风降温,利用太 阳辐射改善室内热环境。
房屋建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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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民用建筑构造概述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本章提要和学习目标 民用建筑的构造组成及其作用
影响建筑构造的因素 建筑构造设计原则 本章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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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提要和学习目标
本章提要:本章主要介绍了民用建筑的构造及其作用;影响
建筑物构造的因素及建筑构造设计原则。
学习目标:了解建筑构、配件的含义;掌握房屋的构造组
四、物质技术条件 建筑材料、建筑结构、建筑设备及施工技术是建筑的物质技术
条件。它们将建筑设计变成了建筑物。因此,在构造设计中,要以 构造原理为理论依据,充分考虑物质技术条件的影响,在原有的、 经典的构造方法基础上,不断研究,不断创新,设计出更先进更合 理的构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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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影响建筑构造的因素
住宅项目结构设计技术要求

住宅项目结构设计技术要求住宅项目的结构设计是保障住宅安全和稳定的关键部分,其技术要求也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以1200字以上,为大家介绍住宅项目结构设计的主要技术要求。
1.承重能力:住宅项目的结构设计要求能够承受设计荷载,在不同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下,保证住宅的结构稳定性和坚固性。
根据建筑的高度、跨度、形状等参数来确定其承重能力。
2.抗震性能:住宅项目的结构设计要求能够在地震发生时,承受地震力的作用,保证住宅的稳定和安全。
抗震设计涉及到土壤的工程地震性质、建筑的抗震设防烈度等。
3.防火性能:住宅项目的结构设计要求能够在火灾发生时保证住宅的结构安全,降低火灾对住宅结构造成的损失。
结构设计要考虑燃烧产物对结构的伤害、增加结构的耐火性等。
4.耐久性:住宅项目的结构设计要求能够抵御自然环境的侵蚀,保持长久的使用寿命。
结构设计要考虑建筑材料的耐久性、导热性能等因素。
5.舒适性:住宅项目的结构设计要求能够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减少噪音和震动对住宅的影响。
结构设计要考虑噪音和震动的传递路径,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隔离。
6.施工性:住宅项目的结构设计要求能够在施工阶段简化施工工艺、提高施工效率。
结构设计要考虑施工过程中的工艺要求、材料供应等因素,确保结构的质量和施工进度的合理安排。
7.经济性:住宅项目的结构设计要求能够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材料使用和施工成本。
结构设计要合理选用建筑材料、优化结构形式,提高结构的经济效益。
8.可持续性:住宅项目的结构设计要求能够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结构设计要考虑材料的可循环利用性、能源消耗等因素,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9.安全性:住宅项目的结构设计要求能够在使用过程中保障居民的人身安全,防止结构发生安全事故。
结构设计要考虑防护设施、疏散通道等安全要素,确保住宅的使用安全性。
总之,住宅项目的结构设计技术要求非常重要,不仅涉及到住宅自身的安全和稳定,还关系到居民的舒适度和居住环境的质量。
民用建筑构造(1)

2020/11/22
民用建筑构造(1)
建筑的构成要素
建筑是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总称。无论建筑物 还是构筑物,都是由三个基本的要素构成,即:
1.建筑功能 2.建筑的物质技术条件 3.建筑形象 上述三个基本构成要素中,建筑功能是主导因 素,它对物质技术和建筑形象起决定作用。物质技 术条件是实现建筑功能的手段,它对建筑功能起制 约或促进发展的作用。建筑形象则是建筑功能、技 术和艺术内容的综合表现。在优秀的建筑作品中, 这三者是辩证统一的。
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建筑,如住宅、中 小学教学楼、医院等。 (2)大型性建筑
主要指建造于大中城市的体量大而数 量少的公共建筑,如大型体育馆、火车站 等。
民用建筑构造(1)
建筑的等级
建筑的等级包括耐久等级和耐火等级两个方面。 耐久等级
建筑物耐久等级的指标是主体结构的使用年限。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对建筑物的耐久等 级作了如下规定:
独立基础
当建筑物上部结构为框架、排架时,基础 常采用独立基础。
独立基础是柱下基础的基本形式。当柱为 预制构件时,基础浇筑成杯形,然后将柱子插入, 并用细石混凝土嵌固,称为杯形基础。
独立基础常用的断面形式有阶梯形、锥形、 杯形等,(图11.11)。
民用建筑构造(1)
图11.11 独立基础 (a) 阶梯形 (b) 锥性 (c) 杯形
民用建筑构造(1)
按主要承重结构的材料和结构形式分
(1)木结构建筑 用木材作为主要承重构件的建 筑是我国古建筑中广泛采用的结构形式。
(2)砖混结构建筑 用砖墙(或柱)、钢筋混凝 土楼板和屋顶承重构件作为主要承重结构的建。
(3)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 主要承重构件全部采 用钢筋混凝土的建筑。
民用建筑通用规则

民用建筑通用规则一、结构安全1.基础承载能力:建筑物的基础应具备足够的承载能力,能够稳定地支撑建筑物的重量,并防止地基沉降或坍塌。
2.抗震设计:民用建筑物应按照抗震设计标准进行设计,以确保在地震发生时,能够承受住震动力量,保障建筑物的结构安全。
3.防火安全:建筑物应具备防火墙、防烟控制系统、防火门、灭火设备等防火安全措施,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控制扩散和疏散人员。
二、功能合理1.空间设计:建筑物的布局应合理,符合使用功能和人流动线,确保各个功能区域的顺畅连接和协调使用。
2.室内环境:建筑物的室内环境应符合相关标准,包括通风、采光、隔音等方面,以提供健康、舒适的室内空间。
3.设施设备:建筑物应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包括电力供应、给水排水、通信网络等,以满足建筑物功能和用户需求。
三、环境友好1.节能设计:建筑物应根据能源利用效率、建筑材料选用等方面,考虑节能和环保要求,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2.水资源合理利用:建筑物应采用节水设备,控制用水量,通过雨水收集和再利用等方式,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3.垃圾处理:建筑物应设立垃圾分类和垃圾处理设施,促进垃圾的分类处理、资源回收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四、使用舒适1.室内温度控制:建筑物应提供合适的室内温度控制系统,以保持室内的舒适温度,并防止过热或过冷。
2.噪声控制:建筑物应采取隔音措施,减少外界噪声的干扰,保证室内环境的安静和舒适。
3.通风设计:建筑物的通风系统应保持空气流通和新鲜,避免过度闷热或缺氧。
以上是关于民用建筑通用规则的一些基本要求和标准。
不同类型的民用建筑物可能有特定的规定和要求,需要根据建筑物的具体情况进行设计和施工。
同时,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民用建筑通用规则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需求。
民用建筑构造概述

第二节 民事主体二、民来自主体的类型1.自然人 (1)自然人的概念和特征 (2)自然人的民事法律地位 (3)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4)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5)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6)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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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事主体
(7)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终止 (8)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2.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
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 3.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指自然人以家庭的名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核准
登记后,从事工商经营的统称。对于农村居民,只要其申请了个体工商 执照,同样可以成为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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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事主体
4.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变化的一个重要历史阶段,原
4.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以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人身关系具有如下特点: (1)从内容方面来看 (2)从人身关系与则产关系的相互联系来看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 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为了扩大建筑物的空间,提高空间灵活性,满足结构的需要,常用柱作 为建筑物的竖向承重构件。
8.1.3楼地层
楼地层指建筑物的楼板层与地坪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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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1民用建筑的构造组成
楼板层是多层建筑中的水平承重构件和竖向分隔构件,它将整个建筑物 在垂直方向上分成若干层,直接承受着各楼层上的家具、设备、人的重 量和楼层自重;同时楼板层对墙或柱有水平支撑的作用,增加墙的稳定性, 传递着风、地震等侧向水平荷载,并把上述各种荷载传递给墙或柱。楼 板层常由面层、结构层和顶棚三部分组成,对房屋有竖向分隔空间的作 用。对楼板层的要求是要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以及良好隔声、防渗漏、 保温、隔热、防潮等功能。地坪层是底层房间与土壤的隔离构件,除承 受作用其上的荷载外,还应具有防水、防潮、保温等功能。无论楼板层 还是地坪层对其表面的要求还有美观、耐磨损等其他要求,这些可根据 具体使用要求提出。
建筑构造民用部分

建筑构造民用部分在建筑领域中,建筑构造是指建筑物内部结构的设计和建造,它必须满足国家的建筑规划法规以及土木工程学和建筑学的相关知识。
而民用建筑是指用于人们生活或办公的建筑,如住宅、商业建筑、医疗院所等。
因此,建筑构造民用部分是指用于民用建筑的内部结构设计与建造标准。
民用建筑的构造特点民用建筑的构造一般要求结构单纯、形式美观、安全可靠、易于施工等特点。
在设计和建造过程中,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 抗震安全地震是常见的自然灾害之一。
由于民用建筑的使用对象都是普通百姓,更需要考虑抗震能力。
在设计和建造过程中,应该采用多种结构形式,并且建筑构造要符合地震专业的设规范,以提高建筑的自然震害降低能力,保证住户的生命安全。
2. 空间利用率高在有限的土地空间内,我们需要尽可能地调整房屋结构,让每一寸土地都能得到最大利用。
因此,民用建筑的设计构造应该具有高的空间利用率,同时也应该考虑到众多生活服务设施的需求,如停车位、照明设施、供水供电设施等。
3. 节能环保节能环保是当今社会的关键课题之一。
在建筑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建筑的节能环保性,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民用建筑的设计和建造时应该符合环保要求,并且选用符合标准的建筑材料,采用环保节能的供暖、供电、通风与照明设施。
民用建筑主要的构造基本要素1. 基础结构基础结构是建筑物的基础设施,是用来分散和承受重量的。
它是结构的基础,必须建立在稳定的土地上,以达到安全和稳定的目的。
其中,地基一般由浅基础和深基础两个部分组成。
2. 梁结构在建筑中,梁结构是建筑的主要横向支撑结构,作用是将重量从上面的区域传递到下面的柱子上。
梁结构应该为建筑物提供稳定的支撑,并且满足大跨度、大空间和高要求的特殊需要。
3. 柱结构在建筑中,柱结构是用来支撑和分配建筑重量的纵向支撑结构。
柱子必须按照重量分配规则坚固地地建造,以保证建筑物的整体稳定性和安全性。
4. 墙面结构墙面结构作为建筑物的基本纵向支撑结构,不仅要承担重量负载,并且需要保证它们具有很好的耐久性和抗震性能,以满足安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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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用建筑主要构造要求
(1)实行建筑高度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
(2)非实行建筑高度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平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下列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内: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 / 4 者,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通信设施和空调冷却塔等。
(3)不允许突出道路和用地红线的建筑突出物:
地下建筑及附属设施包括: 结构挡土墙、挡土桩、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
地上建筑及附属设施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
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人行道路面上空:
① 2.50m以上允许突出的凸窗、窗扇、窗罩、空调机位,突出深度不应大于0.5m;
② 2.50m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减1m,并不应大于3m;
③ 3m 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2m
④ 5m 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深度不宜大于3m。
2 )在无人行道的道路路面上空,4m 以上允许突出空调机位、窗罩,突出深度不应大
于0.5m。
(4)建筑物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专用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室内净高应按楼地面完
成面至吊顶或楼板或梁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当楼盖、屋盖的下悬构件或管道底面影响有效使用空间者,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下悬构件下缘或管道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
地下室、局部夹层、走道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最低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 。
(5)地下室、半地下室作为主要用房使用时,应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并应符合下
列要求:严禁将幼儿、老年人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居住建筑中的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内;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建筑物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
( 6) 超高层民用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众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架空层及避难层的净高不应低于2m 。
(7 )建筑卫生设备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洗脸盆或盥洗槽水嘴中心与侧墙面净距不宜小于0.55m ;
②并列洗脸盆或盟洗槽水嘴中心间距不应小于0.7m;
③单侧并列洗脸盆或盥洗槽外沿至对面墙的净距不应小于1.25m ;
④双侧并列洗脸盆或盥洗槽外沿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8m ;
⑤浴盆长边至对面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65m无障碍盆浴间短边净宽度不应小于2m ;
⑥并列小便器的中心距离不应小于0.65m ;
( 8 ) 台阶与坡道设置应符合:公共建筑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m ,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 ,并不宜小于0.1m,室内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 级;高差不足2 级时,应按坡道设置。
室内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 : 8 ,室外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 : 1 0 ;供轮椅使用的坡道不应大于1 : 1 2 ,困难地段不应大于1 : 8 ;自行车推行坡道每段坡长不宜超过6m,坡度不宜大于1 : 5 。
( 9)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临空高度在2 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 ,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 10 ) 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净宽一般按每股人流宽为0.55+(0~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并不得小于1.2m ;每个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 8 级,亦不应少于3 级;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 。
梯段净高不宜小于 2.2m;楼梯应至少于一侧设扶手,梯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达四股人流时应加设中间扶手。
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m ,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0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 ;有儿童经常使用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垂直杆件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 。
( 11) 墙身防潮应符合下列要求:砌体墙应在室外地面以上,位于室内地面垫层处设置连续的水平防潮层;室内相邻地面有高差时,应在高差处墙身侧面加设防潮层;湿度大的房间的外墙或内墙内侧应设防潮层;室内墙面有防水、防潮、防污、防碰等要求时,应按使用要求设置墙裙。
( 12) 门窗与墙体应连接牢固,且满足抗风压、水密性、气密性的要求,对不同材料的门窗选择相应的密封材料。
(13)屋面面层均应采用不燃烧体材料,但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不燃烧体屋面的基层上可采用可燃卷材防水层;屋面排水应优先采用外排水;高层建筑、多跨及集水面积较大的屋面应采用内排水。
采用架空隔热层的屋面,架空层不得堵塞;当其屋面宽度大于10m 时,应设通风屋脊。
(14)民用建筑不宜设亶垃圾管道; 如需要设置时,宜靠外墙独立设置,其用材及构造应符合规范规定;管道井、烟道、通风道和垃圾管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不得使用同一管道系统,并应用非燃烧体材料制作;烟道或通风道应伸出屋面,平屋面伸出高度不得小于0.6m,且不得低于女儿墙的髙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