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违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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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3篇)

某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3篇)

某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电业公司将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向员工普及反违章管理的重要性和要求。

培训内容包括工作规范、安全操作流程、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等,以提高员工反违章意识和安全意识。

2. 建立违章行为报告制度:电业公司建立违章行为报告制度,要求员工如发现他人或自身存在违章现象,应及时上报,并给予奖励鼓励。

这样可以形成全员参与的反违章管理氛围,增强全员对违章行为的共识。

3. 设立违章行为举报渠道:电业公司设置违章行为举报渠道,用于接收员工和公众对违章行为的举报。

举报人的隐私将得到严格保护,同时对真实有效的举报给予奖励,以激励更多人积极参与反违章行动。

4. 加强巡查和监控:电业公司加强对施工现场和设备设施的巡查和监控,确保施工符合规范并没有违章行为。

使用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等现代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效果和数据采集能力。

5. 严惩违章行为:对发现的违章行为,电业公司将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将及时报警、立案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公司员工的违章行为,将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罚款和停职等。

6. 审查和改进制度:电业公司定期进行反违章制度的审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弥补制度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不断完善管理体系和工作流程。

通过以上的反违章管理办法,某电业公司可以提高反违章管理的效果,减少违章行为的发生,保障施工安全和电力供应的稳定性。

某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业公司全体员工以及与公司有合作关系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工作的原则是依法治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

第四条电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反违章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并明确相应的职责与权责。

第五条电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反违章管理工作的制度与规章,并加强宣传教育与培训,便于员工全面了解和遵守相关要求。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一、概述安全生产是现代社会生产活动中不可忽视的因素,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是企业及相关机构为保障生产安全、促进全员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降低企业生产安全及相关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生产安全管理,本办法制定。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及相关机构的生产安全工作,规范企业员工和管理人员的行为,确保全员安全生产和正常生产的有序进行。

二、规章制度1.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的范围(1)包括企业员工、管理人员遵守生产安全规范、规章制度的检查工作;(2)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的手续(1)在生产安全检查前应做好准备工作,包括制定检查计划、确定地点、派发人员及装备等。

(2)检查后应做好检查汇报及处理工作,将发现的违章行为及时汇报给相关部门,列出整改计划,并监督整改工作的实施。

3.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的任务(1)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严格遵守生产安全规章制度。

(3)保证工作台账的规范性和可靠性。

(4)对于一些重大违章行为,要适时通报管理层和员工群体,对于严重违规人员要及时处理,以儆效尤。

4.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的注意事项(1)所有员工都应该知道生产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知道自己的职责范围。

(2)领导干部要亲自参与、关心安全工作,并深入了解各生产线、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各部门要相互协调,配合工作,达到统一的工作目标。

(4)对于发现的违章行为,要及时处理、及时反馈,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三、管理执行1. 安全制度的落实(1)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对企业员工、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考核。

(2)对于重大违章人员,要及时处罚并严格监督其工作行为,确保不再发生相关违章行为。

2. 安全培训的推进(1)企业应增加员工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对于新员工以及每年定期对全部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安全知识,提高员工安全技能。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反违章(以下简称反违章)工作,规范反违章管理,保证公司系统安全局面的持续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违章是事故之源,违章是伤亡之源。

深入开展反违章工作是提高员工安全素质,规范现场作业行为,强化企业安全管理,遏制人员责任事故的重要手段和有力武器。

第三条反违章工作应坚持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原则。

公司系统每一位员工都有反违章的权利和义务,发现有违章行为,均应立即制止。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网省公司);地市级供电、发电、输变电、调度、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主业、多经和非电力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地市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包括网省公司代管的县供电企业。

第二章违章界定第五条违章是指在电力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构成危害并诱发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第六条按照违章的性质,分为管理违章、行为违章和装置违章。

(一)管理违章是指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作为.(二)行为违章是指现场作业人员在电力建设、运行、检修等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

(三)装置违章是指生产设备、设施、环境和作业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规程、规定、标准、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可靠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不安全状态。

第七条按照违章可能造成的事故、伤害的风险大小,分为严重违章和一般违章。

严重违章是指可能对人身、电网、设备安全构成较大危害、容易诱发事故的违章现象,其他违章现象为一般违章。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三篇)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三篇)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为认真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的方针,保证#1、#2机组168后试生产及正式投产后的人身和设备安全,杜绝和防范电力生产过程中各类违章现象,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确保主任各项安全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1、适用范围本办法明确了反违章的职能、管理要求及考核细则。

适用于我主任内部及自营工程的反违章管理与考核。

2、引用规范及文件2.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xx-042.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xx-09-012.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xx-09-012.4鲁电集团安[xx]537号文《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3.1作业性违章:指在电力生产、基建中,不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3.2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3.3指挥性违章: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3.4管理性违章:从事电力生产、施工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家电力公司、省电力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4、管理职能4.1组织机构4.1.1反违章领导小组及职责组长:主任成员:分管生产的副主任、总(副总)工程师、安监处、生技处、运行处、检修处(副)处长。

4.1.1.1监督、指导修订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4.1.1.2监督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杜绝管理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4.1.1.3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厂反违章工作的开展效果进行检查考核,提出改进意见;4.1.1.4决定反违章工作中的重大奖惩事项。

某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

某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

某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
是指该公司为了规范员工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性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具体内容如下:
1. 禁止违章施工:员工在进行电力工作时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严禁违反规定进行违章施工。

2. 违章行为处罚:对于有违反规定进行违章行为的员工,根据违章的程度和后果,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职等。

3. 定期检查:公司定期对电力工作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违章行为及时进行处理,确保安全。

4. 安全培训:公司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电力工作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减少违章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5. 安全奖励:公司设立安全奖励制度,对没有发生违章行为的员工给予奖励和表彰,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

6. 安全监管:公司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电力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章行为。

7. 安全沟通:公司鼓励员工之间进行安全沟通和交流,如发现他人有违章行为,应及时进行提醒和劝阻。

8. 违章行为记录:公司建立违章行为记录制度,对于有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记录,帮助监督和管理。

以上是某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的一些主要内容,旨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遵守规定的能力,确保电力工作的安全进行。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为了保障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违章作业引发的事故和伤亡,制定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如下:一、工作目标:1. 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意识,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2. 建立健全反违章工作的管理体系,完善各级责任制;3. 加强违章作业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问题;4.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管理措施:1. 建立完善反违章工作的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各级责任和权限;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员工的安全知识培训;3. 加强对违章作业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制止和整改;4. 加强对重点区域和工艺的监控和巡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消除;5.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6. 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安全事故和隐患。

三、责任分工:1. 上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反违章工作的计划和目标,并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2. 中层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反违章工作,并对下级员工进行指导和监督;3. 基层员工要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反违章工作;4. 安全监测部门负责对违章作业行为进行监控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四、奖惩制度:1. 对于重大违章行为,将严肃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2. 对于积极参与反违章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五、工作评估:1. 定期对反违章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2. 对于存在违章行为频发的单位和个人,采取相应的措施和限制。

六、宣传教育: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以上就是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的基本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

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

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以人为本,规范员工作业行为,促进员工养成遵章守纪的良好习惯,切实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杜绝违章,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定义(一)违章:是指在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以及反事故措施规定等,可能诱发人身和设备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缺陷。

(二)作业类违章:是指在作业过程中,不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企业规程、制度,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措施的不安全行为。

作业类违章的主体是直接作业人员和作业负责人。

(三)装置类违章:是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国家、行业、企业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不符合反事故措施和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措施要求而存在的不安全状态。

装置类违章的责任主体是单位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

(四)管理类违章:是指各级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工作票签发人,工作(施工)负责人等,违反国家、行业、企业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而进行生产组织和指挥的行为。

管理类违章的主体是生产指挥人员和负责制定、组织落实规程制度的管理人员。

(五)一般违章:是指情节较轻、安全风险较低的违章行为。

(六)较严重违章:是指情节较严重、安全风险较大的违章行为。

(七)严重违章:是指情节严重、安全风险很大的违章行为。

(八)“四个1+”罚则:既违章连带处罚原则,是指以承包商作业人员一次违章为“1”个处罚单位,对违章人员、所在专业队(班组)、分包单位、总包单位“+”其他相关管理单位进行的连带性处罚机制。

(九)“黑名单”:是指违反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或违章累计超过规定次数的承包商人员以及被评价为不合格的承包商名单。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安全质量环保监察部(调度中心)(一)贯彻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工作要求,制定公司反违章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部门实施。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是电力公司为了规范反违章工作而制定的管理办法,旨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员工和设施的安全。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1. 目标:建立健全反违章工作机制,提升反违章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2. 原则:科学、预防为主、全员参与、持续改进、法制管理。

二、工作内容:1. 加强管理规范:制定相关反违章管理制度和规范,明确责任分工,明确违章行为定义和处罚措施。

2. 提高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不合规违章行为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

3. 加强培训教育:组织员工进行违章行为防范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4. 加强安全设施保障:确保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定期检查和维护设施,及时修复和更新不安全设施。

5. 加强信息化管理:建立电力违章行为信息管理数据库,实现违章行为信息的实时监测和分析,为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三、工作责任:1. 企业领导层要高度重视反违章工作,加大投入,制定反违章工作目标和任务,并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各部门要落实反违章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

3. 员工要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培训和教育,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上报违章行为。

四、工作评估与奖惩:1. 对反违章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对工作成绩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反违章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停职、降职、解职等处罚。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旨在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安全,同时也提醒员工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安全意识,共同创建安全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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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能投屏山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落实《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使屏山电力公司生产活动中的反违章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屏山公司各类电力生产、基建工作。

第二条违章的分类(一)按生产活动的组织与事故直接原因的关系,可分为三类。

生产者在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定发生的个人作业性违章;与生产有关的装备、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装置性违章;生产指挥人员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及专为某项工作制定的技术安全措施等发布错误的命令或做出错误的决定的指挥性违章。

(二)按违章与违章者本人的安全技术素质、心理、习惯等的关系,可分为偶然性违章和习惯性违章。

偶然性违章主要是由于缺乏安全技术知识所导致的违章行为;习惯性违章是由于固守的旧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犯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

第三条各生产单位应通过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如举办安全讲座、安全演讲比赛、安全知识竞赛以及事故案例、典型违章事例对职工进行形象生动的安全教育,使职工认清违章的高度危害性,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第四条反违章工作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有效的反事故措施,是一项长期的工作。

各生产单位必须由分管生产的领导牵头,加强反违章的组织领导工作。

(一)反违章领导小组,由彭万章任组长,熊仁军任常务副组长,副组长由陈伟、陈宗银、邱凌、曾琪担任,成员由公司职能部门、生产站所负责人组成。

反违章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安全监察部。

(二)反违章领导(工作)小组的职责1.负责组织制定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2.协调解决消除装置性违章需用的人、财、物。

3.统—协调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复查,重点检查生产站所(车间)、班组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

5.监督、考核公司各生产单位、生产管理部门管理干部的作业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

6.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反违章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反违章工作的管理措施。

第五条反违章工作必须有章可循、有人负责、有据可查、重奖重罚。

违章查处的主要原则:(—)发生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均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教育有关责任人并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

(二)作业性违章的责任者主要是违章本人;装置性违章的责任人主要是技术人员、设备主人或其直接领导;指挥性违章的责任者是违章指挥者本人。

领导对装置性违章整改的措施落实不力即演变成指挥性违章,应定为指挥性违章。

职工明知是领导违章指挥而不抵制应负同等责任,因受知识面、信息量影响未抵制,按偶然性违章处罚。

(三)对电力生产活动中的违章行为实行经济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电力生产中的事故绝大多数是由于习惯性违章所致,对习惯性违章必须从重处罚。

(四)所有违章行为均应通过违章曝光栏或安全生产简报予以曝光,各生产单位应建立违章处理登记台帐。

第二章反作业性违章管理第六条作业性违章定义:指在电力生产、基建工作中,不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一)不按操作规程、工作票、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等进行作业。

(二)不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三)着装不符合规定。

(四)攀、坐、站、行位置姿态不符合安全规定。

(五)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

(六)吊物、传运物件操作方法,违反规程规。

;(七)起重作业操作方法、指挥信号违反规程或现场施工安全操作措施规定。

(八)使用不合格的操作工具、安全用具,违反规程使用工器具。

(九)工作中不遵守劳动纪律,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

(十)其它不符合“三不伤害”的作业行为。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第七条各生产单位站所、班组应按违章定义,结合实际制定作业性违章的范例和表现,经本生产单位反违章领导(工作)小组审查后公布。

第八条站所、班组安全学习活动应组织职工学习作业性违章案例和表现,并纳入每年安规考试内容。

第九条反作业性违章,实行分层分责,分层考核。

(一)工作负责人(小组负责人)、施工班组(小队)负责人、班组安全员、操作监护人,负责对作业人员、操作人员违章的查禁和考核,被他人发现作业人员、操作人员违章,同时考核工作(施工)负责人,操作监护人。

(二)班组长负责对班组、小队人员违章的查禁和考核,被他人发现一个工作地点有两个及以上人员违章或一天内有两个工作地点有违章现象,同时考核班组(所站)长。

(三)各站所长、安全专责、班组安监员对本站所、本班组的违章进行查禁和考核,应经常对生产、检修、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班组(站)长、小组长进行考核。

(四)公司领导、各生产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监察部门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对作业性违章进行监督检查,一次发现站所有两个及以上班组存在违章现象,应对站所长、安全专责、班组安全员进行考核。

(五)公司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应经常深入基层生产单位、站所检查反作业性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查处违章现象,对违章者及有关负责人予以考核。

第十条各级人员发现作业性违章,必须立即制止,对严重违章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第十一条安监人员要把查处作业性违章中的习惯性违章作为日常安全监察的重要工作,坚持常抓不懈,并临督各级领导按分层负责、分层考核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对作业性违章,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处罚与奖励(一)处罚1、应装设接地线而未装,处罚责任者400元、连带责任者各200元;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或不按规定程序执行,处罚责任者200元、连带责任者各100元;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要求,处罚责任者100元、连带责任者各50元。

2、无票(工作票或派工单)工作,处罚工作负责人400元、工作许可人200元,连带责任者各100元。

3、擅自改变布置的安全措施,扩大工作范围,处罚工作负责人200元、连带责任者各100元。

4、不按规定设遮栏,挂标示牌,处罚责任者200元、连带责任者各100元;布置的安全措施与工作票的要求不符或安全措施布置不完善,处罚责任者100元、连带责任者各50元。

5、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有原则性错误或重大疏漏,处罚签发人200元、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各100元、处罚连带责任者各50元;一般错误,处罚责任者100元、连带责任者各50元。

6、约时停送电,处罚责任者200元。

7、操作线路刀闸、变压器跌落保险时不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处罚工作负责人和责任者各200元、连带责任者各100元。

8、开工前,工作负责人不向工作班成员(含民工、临时工)交代工作,开展危险点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工作完工后,不履行工作终结手续,处罚工作负责人200元、连带责任者各100元。

未履行签字手续,处罚工作负责人和未签名者各50元。

9、作业现场无工作票、派工单,处罚工作负责人200元、连带责任者各100元10、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或离开工作现场不指定代理工作负责人,处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100元、连带责任者各50元。

11、在带电设备安全距离外1米范围内,使用钢卷尺、皮卷尺进行测量,处罚责任者100元、连带责任者各50元。

12、不按规定使用或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处罚责任者100元、连带责任者各50元;不按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进行使用前检查和定期检查,处罚责任者100元、连带责任者各50元。

13、电动工具不按规定保护接地,电源开关不按要求装设,未装设漏电保护器,处罚责任者和工作负责人各200元、连带责任者各50元。

14、擅自跨越安全遮栏,处罚责任者100元、连带责任者各50元。

15、立、撤杆塔工作未做临时安全措施,随意拆除导线、地线或拉线,随意触及未经接地的架空地线。

处罚责任者300元、连带责任者各100元。

16、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等潮湿地区工作,不穿绝缘鞋,无绝缘垫,无监护人。

处罚责任者200元、连带责任者各100元。

17、酒后登高作业,处罚责任者和工作负责人(派工者)各400元、连带责任者各200元。

18、线路工作登杆(塔)前不核对线路名称、杆塔编号以及没有检查杆基及拉线是否安全可靠者,处罚责任人100元。

19、使用梯子时,没有履行监护制或使用绑接梯子以及梯子架设在不牢固的支持物上进行作业。

处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和责任者各100元。

20、施工时应设安全警戒区未设;现场工器具、材料堆放混乱者,处罚工作负责人100元、连带责任者各50元。

21、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或使用不合格安全带以及未正确使用安全带,处罚责任者200元、工作负责人(工作监护人)100元、连带责任者各50元。

安全带没有扎在牢固的构件上以及在杆、塔转位作业时安全带失去保护,处罚责任者200元、工作负责人(工作监护人)100元、连带责任者各50元。

22、穿破底鞋或带铁掌鞋登高作业,处罚责任者200元、连带责任者各100元。

23、应戴安全帽未戴、戴不合格安全帽或使用不当者,处罚责任者100元、连带责任者各50元;没按规定“着装”(穿收袖口的全棉质工作服,穿全棉质的工作裤,穿防滑软底鞋),处罚责任者100元、连带责任者各50元。

24、高空作业人员不使用工具袋,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东西,处罚责任者100元、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监护人)100元、连带责任者各50元。

25、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推放、悬挂零星物件,处罚责任者100元、连带责任者各50元。

26、在起吊物的下方通过或停留,处罚责任者100元、连带责任者各50元。

27、运输机械未停稳或挪动时,人员上下车,传递物件,处罚工作负责人200元、上下车人员各100元。

28、起重、起吊工作无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查施工作业指导书),处罚工作负责人和责任者各100元。

29、动火工作无票作业,处罚工作负责人200元、处罚焊接人员100元。

30、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处罚工作负责人100元、焊接人员50元。

31、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处罚工作负责人100元、焊接人员50元。

32、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处罚工作负责人100元、焊接人员50元。

33、在配电室内,没有监护人或配电室亮度不够、工作前没有认真核对工作位置就作业者,处罚工作负责人和责任者各200元。

34、登高、起重、安全工器具不按规定定期试验或没有检校合格证及编号,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者200元。

警示标示牌配备不齐全,应挂标示牌而未挂,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者100元。

35、现场低压设备开关护盖不全,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者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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