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业务统计报表守则说明及指标解释1.doc
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

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 1 —目录一、总说明 (2)二、报表目录 (3)三、调查表式(一)综合年报表 (4)(二)综合定期报表 (17)四、附件(一)综合年定报表指标解释 (22)(二)综合年定报表逻辑审查关系 (27)— 2 —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一、总说明一、为了解全市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是无锡市统计局对各市(县)、区统计局和有关业务部门报送综合统计资料的要求。
调查内容包括:农村组织和从业人员情况、耕地面积情况、农业机械化情况、农业化学化、农田水利化情况、农、林、牧、渔业生产情况、公报指标(农业和农村部分)等 12 张年报表、3 张综合定期报表。
三、本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包括:各市(县)、区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各种经济类型、各个系统的全部农林牧渔业生产以及各非农行业附属的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
军委系统的农林牧渔业生产(除军马外)也应包括在内,但不包括农业科学试验机构进行的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本报表制度中的统计报表按条块结合、分工负责的要求收集资料,即农业机械化情况、茶叶水果生产情况、畜牧业主要产品生产情况、渔业生产情况等报表,以及农业化学化、农田水利化情况表中带有☆号的指标,由业务部门收集、整理,主要数据与统计部门共同审核后上报上一级业务部门,并抄报同级统计部门;畜牧业主要产品生产情况及公报指标的分工另见表下说明,其余报表指标由统计部门收集、审核、汇总、上报,并及时提供给同级有关业务部门。
五、为了提高各市县农业生产情况统计数据质量,市县粮食产量、畜禽产量应按以市县为总体的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和畜牧业抽样调查结果填报。
六、计量单位:除有特殊说明外,“万”和“千公顷”为计量单位的指标保留两位小数,“亩”、“千克”、百分比均保留一位小数,其他指标取整数。
七、公报指标数据各地应认真做好收集、整理、审核、分析评估等工作,其中属第一批上报的年报指标,要建立在农林牧渔业统计年报基础上,与年报数基本一致,其他指标预计数也应接近实际。
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

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农业产值统计报表(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辽宁省统计局补充、印制2017年12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辽宁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一、总说明 (2)二、报表目录 (3)三、调查表式(一)综合年报表式1.农村基层组织、从业人员及基础设施情况(A301-1表) (4)2.农业主要能源及物耗情况(A301-2表) (7)3.乡镇粮食作物生产情况(LA302表) (8)4.经济作物生产情况(A303表) (10)5.设施农业生产情况(A304表) (12)6.水果及食用坚果生产情况(A306表) (14)7.非主要畜禽生产情况(A308表) (16)(二)综合定报表式1.乡镇夏粮作物生产情况(LA402-1表) (18)2.乡镇粮食作物播种面积情况(LA402-2表) (18)3.乡镇粮食作物第一次预计产量(LA402-3) (19)4.乡镇粮食作物第二次预计产量(LA402-4表) (19)5.经济作物播种面积(A403-1表) (20)6.经济作物第一次预计产量(A403-2) (20)7.经济作物第二次预计产量(A403-3表) (21)8.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作物播种面积情况(A404表) (22)9.农作物成灾情况(LA401表) (23)10.蔬菜、瓜果生产情况(A412表) (24)农林牧渔业产值统计报表制度一、说明 (26)二、报表目录 (27)三、调查表式(一)综合年报表式1.农林牧渔业总产值(M301表) (28)2.林牧渔业总产值年度计算表(M304) (30)(二)综合定期报表表式1.农林牧渔业总产值(M401表) (33)2.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季度计算表(M404表) (34)四、附录1.农林牧渔业产值核算方法 (35)2.农林牧渔业增加值核算方法 (40)3.农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 (43)农林牧渔中间消耗统计调查制度一、说明 (44)二、报表目录 (44)三、调查表式1.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M302表) (45)2.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计算表(M302表附表) (46)四、附录主要农产品中间消耗调查指标解释 (47)一、总说明(一)为及时准确反映全省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进行宏观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制定本报表制度。
农业统计指标解释

农业统计指标解释(一)、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概念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农林牧渔业的全部产品总量和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活动的价值。
它反映一定时期内农林牧渔业生产总规模和总成果,是观察农林牧渔业生产水平和发展速度,研究农林牧渔业内部比例关系、农林牧渔业与工业、农林牧渔业与国家建设、人民生活比例关系的重要指标,同时也是计算农林牧渔业劳动生产率和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基础资料。
2.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核算范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各种经济组织类型、各个系统的全部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和非农行业单位附属的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单位。
军委系统的农林牧渔业生产(除军马外)也应包括在内,但不包括农业科学试验机构进行的农业生产。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核算范围也就是本辖区内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农业、林业、牧业、渔业产品的价值量和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活动的价值的总和,执行日历年度。
对于收获期延长到次年年初的个别农产品(如甘蔗),仍然把延期收获的部分算在本年度内。
3.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核算的具体内容参见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及《农产品参考目录》。
4.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核算方法(1)产值核算方法根据农业生产特点,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核算采用“产品法”进行计算,即用产品产量乘以价格求出各种产品的产值,然后把它们加总求得各业的产值,最后各业相加求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当年生产的各种农产品都要计算产值,并且每种产品都按全部产量计算,不扣除用于当年农产品生产消耗的那部分产品的产值。
(2)产品产量的取得方法农业总产值统计的报告期分为年报和定期报表,主产品产量可以从农林牧渔业生产统计报表中取得,凡是有抽样调查数据的均使用抽样调查数;副产品产量,可以根据农林牧渔业生产统计报表中各种作物的收获面积和通过典型调查了解的每亩地上各种作物副产品产量的资料来推算,也可根据了解的各种农作物主、副产品的比例来推算。
农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说明及指标解释

农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说明及指标解释农业业务统计报表是根据农业部门的管理需要而制定的。
业务报表具体反映了农业部门组织和指导农业生产的主要活动、成果,以及农业技术的发展水平。
业务报表作为生产报表的补充,同样是一项基本的农业信息,是各级农业部门引导生产,服务农业,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
因此,业务报表与生产报表一样,必须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精神收集资料如实填报,力求数据符合实际。
业务报表由各县(市区)农业局组织调查填报,上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负责汇总指标解释1、农业产业化基本情况统计表(1)产业化组织(指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总数: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指以市场为导向,通过龙头企业、中介组织、专业市场等把分散的农户与国内外市场联接起来,各利益主体按照合同约定、合作、股份合作等形式,利益互补,风险共担,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的一种新的组织经营形式。
产业化组织是指由龙头企业、中介组织等通过多种方式联结农户,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的组织。
产业化组织按利益联结方式和组织类型分别调查。
(2)按利益联结方式划分:有稳定、合理的利益联结关系,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与其他经营组织的根本区别,也是产业化经营的核心。
农业产业化经营利益联结方式是指参与产业化经营的各主体,形成一定的利益关系或结为利益共同体的手段或方式。
(3)合同关系:产业化组织在经营活动中,通过合同等契约方式向农户收购或销售农副产品等,合同双方具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产业化生产基地和农户按合同要求进行生产,龙头企业或组织等按合同收购农产品,并及时按约定结算。
合同关系中的订单关系是指产业化组织与农户没有建立起长期、稳定、紧密的合作关系,没有订立长期合同,而是根据市场情况,主要依靠当年与农户新订立的合同或协议明确农产品生产、收购等事项的形式。
年履约订单成交额是指全年全部或部分完成的订单成交金额,年订单总额是指全年签订订单的资金总额(年履约订单成交额占年订单总额的百分比即为订单履约率)。
农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说明及指标解释

农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说明及指标解释第一章前言1.1简介农业业务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农业部门的决策和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实现对农业业务的有效监控和管理,需要建立科学且完善的统计报表制度。
本文档旨在介绍农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的相关内容,并解释其中的各项指标。
1.2农业业务统计报表的重要性农业业务统计报表是衡量农业部门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之一、通过对农业业务的统计分析,能够了解农业部门的运营状况、经济效益以及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这些分析结果可以为相关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帮助农业部门制定合理的发展战略和政策。
第二章农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说明2.1报表的周期和生成2.2报表的递交与审核生成的农业业务统计报表需要递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审核工作主要包括核对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等。
只有通过了审核的报表才能够具有法律效力。
2.3报表的发布与公开第三章指标解释3.1农作物播种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是指在特定时期内农业部门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面积。
该指标可以反映农作物的种植规模和农业生产的潜力。
3.2农作物产量农作物产量是指在特定时期内农业部门生产出的农作物数量。
该指标可以反映农业部门的生产能力和市场供应情况。
3.3农产品价格农产品价格是指在特定时期内农产品的交易价格。
该指标可以反映农产品的市场价值和供求关系。
3.4农业投入成本农业投入成本是指在特定时期内农业部门用于生产农产品的投入费用。
该指标可以反映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
3.5农业收入农业收入是指在特定时期内农业部门通过销售农产品所获得的收入。
该指标可以反映农业部门的经济收益和盈利能力。
3.6农业综合效益农业综合效益是指在特定时期内农业部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该指标可以反映农业部门的综合发展水平和对社会经济的贡献程度。
第四章结论通过建立科学且完善的农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可以为农业部门的决策和监管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持。
农业业务统计报表中的各项指标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农业部门的运营状况、经济效益和面临的问题,为制定合理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参考。
农业农村统计报表制度

农业农村统计报表制度一、背景农业农村统计报表制度是指为了解决农村经济和农业经济的统计问题,建立的一套报表制度。
通过统计农业生产、农村经济收入和支出等一系列采集资料,用于对国民经济的计划管理和分析调查。
二、意义农业农村统计报表制度对于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它能够对农业生产情况、农业投入产出比、农村收入和支出状况等进行量化评估,为政府决策和农业生产提供科学参考。
三、制度内容农业农村统计报表制度涵盖了以下内容:1. 农业生产报表农业生产报表是一份关于农业生产情况的报表,其中包括农作物的种植面积、产量、价格等指标。
这份报表主要用于农业经济调查和农作物产量预测。
2. 农民收入报表农民收入报表是一份关于农民收入情况的报表,其中包括了农民的各项收入来源,比如耕种收入、畜牧业收入等。
这份报表主要用于农村经济调查和农民收入的分析研究。
3. 农村社会经济报表农村社会经济报表是一份反映全国农村经济情况的报表,其中包括了农村社会经济的主要指标,如社员资产总额、开垦荒地面积、村级公共财政收入等。
这份报表主要用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评估研究。
4. 农村基础设施报表农村基础设施报表是一份反映全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报表,主要包括村容村貌、交通、水利、电力等方面的情况。
这份报表主要用于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评估和规划。
四、使用和管理农业农村统计报表制度是由国家统计局制定和管理的。
在使用过程中,各地需要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进行调查和统计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数据。
当国家统计局需要开展宏观经济调查时,可以依据农业农村统计报表制度制定并发布有关统计年鉴、报告和分析。
五、总结农业农村统计报表制度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要管理工具,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反贫困、促进农业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未来,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数据的不断积累,农业农村统计报表制度将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成为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力保障。
农业部门统计报表管理暂行办法

农业部门统计报表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1.10.09•【文号】•【施行日期】1991.10.09•【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农业部门统计报表管理暂行办法(1991年10月9日)第一条为使农业部门统计报表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防止滥发报表,减轻基层负担,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有效地组织统计调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务院批转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报表管理的暂行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部各司(局、办)、直属企、事业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林、农牧渔业)、畜牧、水产、农机化、乡镇企业、农垦厅(局)制发的统计报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农业部门统计报表,包括基本统计和专业统计报表,定期性调查统计(包括进度统计)和一次性调查统计报表(包括类似统计报表的调查提纲)。
第四条制发统计报表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应当遵循需要与可能的原则,力求格式标准化、指标规范化,以尽可能少的人、财、物力投入,取得尽可能好的调查效果。
(二)制发新的统计报表应事先进行可行性研究,必要时应进行试填,认真听取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的意见。
(三)内容简明扼要,不重复、矛盾。
(四)必须符合精简的原则。
凡基本报表可以满足需要的,就不要制发专业报表;凡年报可以满足需要的,就不要搞月、季报表;凡可三五年统计一次的,就不要搞年报;凡一次性调查能解决问题的,就不要搞定期报表;凡非全面统计能够了解到情况的,就不要进行全面统计。
(五)充分发挥现有统计资料的作用。
凡可从有关部门、单位搜集到资料的,或可用现有资料加工后取得的,就不要再向基层单位制发统计报表。
第五条制发的统计报表及有关附件必须符合下列规范:(一)统计报表的格式要清晰完整。
表名与调查内容一致,表内各项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要正确。
报表左上角列出填报单位(或综合单位)的名称、地址、主管机关名称,右上角列出表号、制表机关、批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及其批准文号或备案文号、有效期限;表下从左至右依次列出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及制表人签章、实际报出日期。
农经报表指标解释

四、主要指标解释(一)农村经济基本情况统计1.汇总乡镇数:指按本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填报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统计报表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或其他乡镇级单位个数。
乡镇级单位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在农村的乡镇一级行政区划单位。
除县城关镇、城市街道办事处和工矿区以外的所有乡镇都应纳入统计范围,有农村经济的县城关镇、街道办事处也应纳入。
大中城市以农业为主的郊区也应按建制纳入统计范围。
2.汇总村数:指有关经济情况汇入到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统计表中的行政村数,其统计口径与原来汇总村民委员会数相同。
所有成立村民委员会的村、或由村民委员会改为居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的村,只要还存在农业经济、存在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的集体资产,都应纳入统计范围。
3.村集体经济组织数:指在行政村一级为管理、协调行政村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资源和其他集体资产的开发、经营,并为农户家庭经营提供服务而设立的集体经济组织数。
依据宪法、民法通则、农业法等相关法律和有关政策精神,行政村范围内应当设立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有些地方设立了村集体经济组织,还有些地方尚没有设立,由村民委员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
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的地方称为经济联合社,有的经过改制成立股份经济联合社,也有的改制成立了名称不一的"公司";有的地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责人与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只要有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就应纳入统计范围。
乡镇一级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村以下村民小组(原生产队)一级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村内部分村民小组联合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不在本指标统计范围内。
4.村委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数:指在汇总村数中,没有明确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民委员会代行管理、协调行政村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资源和其他集体资产的开发、经营以及为农户家庭经营提供服务等集体经济组织有关职能的村数。
5. 汇总村民小组数:指汇总的行政村所属的村民小组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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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说明及指标解释1 农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说明及指标解释农业业务统计报表是根据农业部门的管理需要而制定的。
业务报表具体反映了农业部门组织和指导农业生产的主要活动、成果,以及农业技术的发展水平。
业务报表作为生产报表的补充,同样是一项基本的农业信息,是各级农业部门引导生产,服务农业,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
因此,业务报表与生产报表一样,必须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精神收集资料如实填报,力求数据符合实际。
业务报表由各县(市区)农业局组织调查填报,上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负责汇总指标解释1、农业产业化基本情况统计表(1)产业化组织(指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总数: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指以市场为导向,通过龙头企业、中介组织、专业市场等把分散的农户与国内外市场联接起来,各利益主体按照合同约定、合作、股份合作等形式,利益互补,风险共担,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的一种新的组织经营形式。
产业化组织是指由龙头企业、中介组织等通过多种方式联结农户,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的组织。
产业化组织按利益联结方式和组织类型分别调查。
(2)按利益联结方式划分:有稳定、合理的利益联结关系,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与其他经营组织的根本区别,也是产业化经营的核心。
农业产业化经营利益联结方式是指参与产业化经营的各主体,形成一定的利益关系或结为利益共同体的手段或方式。
(3)合同关系:产业化组织在经营活动中,通过合同等契约方式向农户收购或销售农副产品等,合同双方具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产业化生产基地和农户按合同要求进行生产,龙头企业或组织等按合同收购农产品,并及时按约定结算。
合同关系中的订单关系是指产业化组织与农户没有建立起长期、稳定、紧密的合作关系,没有订立长期合同,而是根据市场情况,主要依靠当年与农户新订立的合同或协议明确农产品生产、收购等事项的形式。
年履约订单成交额是指全年全部或部分完成的订单成交金额,年订单总额是指全年签订订单的资金总额(年履约订单成交额占年订单总额的百分比即为订单履约率)。
(4)合作方式(按利润返还):指在产业化组织内部,产业化龙头企业或中介组织等将农副产品加工、运销等增值的一部分利润按一定方式(如按交易量)返还给农户。
也包括实行二次分配。
(5)股份合作方式(按股分红):指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产业化组织按照股金比例进行利润分红。
一个产业化组织的利益联结方式可能同时有几种,在调查表中只填占主导地位的一种联结方式。
(6)龙头企业带动型:是指以农副产品加工或流通企业为龙头,带动基地和农民从事农业化生产的组织形式。
主要表现形式是公司加农户、公司加基地加农户。
(7)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指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并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实行一体化经营的企业。
企业中农产品加工、流通的增加值占总增加值70%以上。
(8)中介组织带动型:是指由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含农民专业协会)、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经济技术服务组织等带动农户,实行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经营的产业化组织形式。
规模以上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指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有组织章程,登记在册会员5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9)专业市场带动型:是指以专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龙头,形成主导产业,联接千家万户,实行产销一体化经营的组织形式。
不包括以零售为主的农贸市场。
(10)其它类型:是指上述三种类型以外符合产业化经营条件的产业化形式。
产业类型中:(11)种植业:是指以种植业产品为对象,实行一体化经营的组织。
在调查中可分为粮棉油、蔬菜、水果和其它等四类。
(12)畜牧业:是指以畜禽产品为对象,实行一体化经营的组织。
在调查中分为肉类、奶类和其它。
(13)水产业:是指以淡水或海水中各种养殖或捕捞产品为对象,实行一体化经营的组织。
(14)林特产业:是指以林特产品如花卉、中草药材、山野菜、竹制品等为对象,实行一体化经营的组织。
(15)其它:是指除上述各产业以外的产业化经营组织。
(16)固定资产总值:是指产业化龙头组织截止年底内部各种固定资产价值的总和。
(17)带动农户数:是指全年产业化龙头组织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方式和辐射作用,带动农民从事产业化经营的农户数,其中通过订单形式带动农户数需在“订单带动农户数”中单列出来。
(18)生产基地数:是指直接为产业化龙头组织提供农副产品原料的种植业面积、畜禽饲养量或水产养殖面积等。
(19)销售收入:是指全年产业化经营过程中实现的销售收入总额。
(20)净利润:是指产业化龙头组织年实现净利润总额。
(21)创汇:是指产业化组织年创汇总额。
(22)上缴税金:是指农业产业化组织全年交纳的各项税款总额。
(23)交易额:是指全年进场交易的各类农产品成交额之和。
(24)农户从事产业化经营增加收入:是指在产业化龙头组织的带动下,农户从事产业化生产比从事其他生产或不参加产业化生产当年多增加的收入。
这个指标不计算平均数。
(25)银行贷款:是指全年各级银行或信用社对龙头企业的各种贷款总额。
(26)财政扶持金额:是指全年各级财政资金用于龙头企业的扶持总额。
包括无偿拨款资金(含贴息)、有偿使用资金(如周转金等)。
(27)税收减免额:是指按照国家的优惠政策,农业产业化组织享受的税收减免额,但不包括出口退税额。
其中减免的增值税、所得税分别填写。
(28)产业化组织从业人数:是指产业化龙头组织的年从业人员数。
(29)利用外资龙头企业数:是指农业产业化龙头组织总数中利用外资的个数。
(30)利用外资额度:是指农业产业化龙头组织中外商投资的额度。
(31)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数:是指各省、区、市确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个数与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数之和。
按照本调查确定的产业化经营组织类型,包括有合同关系、合作方式(按利润返还)、股份合作方式(按股分红)三大类。
由于产业化经营还处于初始阶段,且认识上也有不同,为了反映客观实际,各地认为不在这个范围之内而又可确定为产业化组织的,可以把这类组织的数量填在调查表最后,并简要说明理由。
(32)种植业专业大户:是指果树在40亩以上,主要粮食品种在20亩以上,蔬菜、瓜类10亩以上,特种经营如花卉、药材5亩以上,食用菌2万(袋、段、棒、平方尺)的农户。
(33)养殖业专业大户:是指生猪年出栏50头以上,仔猪年出售1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头以上,羊存栏或年出栏30只以上,蛋禽存栏500羽以上,肉禽年出栏3000羽以上,免存栏100只以上,蜂50箱以上,水产养殖10亩以上的养殖户。
2、休闲观光农业基本情况统计表(1)休闲观光农业:是指利用田园景观、自然生态及环境资源等,通过规划设计和开发利用,结合农林牧渔生产、农业经营活动、农村文化及农家生活,提供人们休闲,增进居民对农业和农村体验为目的的农业经营形态;是结合生产、生活与生态三位一体的农业,在经营上表现为产供销及休闲旅游服务等三级产业于一体的农业发展形式,是区域农业与休闲、旅游有机融合并互生互化的一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新业态。
(2)休闲观光农业区(点)总产值:是指休闲观光农业区(点)内从事第一、二、三产业的总产值。
(3)旅游观光总收入:是指在休闲观光农业区(点)内在餐饮、住宿、交通、游玩、购物、娱乐等方面的总收入。
(4)农家乐:以家庭经营为单位,以特色餐饮与住宿为主要内容,不从事农业种养业生产的观光点。
3、农业设施建设情况统计表(1)已达到吨粮的粮地面积:指按粮地面积计算,年亩产粮食1000公斤以上的粮地面积总和。
(2)优质高效农业示范基地面积:乡及乡以上设立的从事某一类农产品种(养)业(不包括林业和水产)生产的示范基地,具有生产条件好,集约化程度高,生产规模大(粮、棉、油种植面积500亩以上,果、茶、桑种植面积分别在100亩、100亩、50亩以上,蔬菜、花卉、种子种植(生产)面积100亩以上,肉猪年出栏在5万头以上,鸡、鹅、鸭、兔年饲养量在10万只以上),先进技术应用广,经济效益好,示范作用强,有学习、借鉴推广价值的示范基地。
(3)设施大棚面积:是指大棚覆盖的耕地面积。
(不计算复种面积)(4)设施栽培面积:设施栽培指通过采用现代化农业工程和机械技术,改变自然环境,为生产提供相对可控制甚至最适宜的温度、湿度、光照、水肥和气等环境条件,在一定程度上摆脱对自然环境的依赖进行有效生产的农业。
设施栽培面积包括各类型玻璃温室,塑料大棚,连栋大棚,中、小型塑棚及地膜覆盖的种植面积(是复种面积),还包括进行农业生产的保护设施等。
(5)喷滴灌面积:包括设施内部的喷滴灌面积和大田的喷滴灌面积。
(6)中产田:是指农作物亩产处在当地平均水平以下,但又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80%的水田面积。
(7)低产田:是指农作物亩产处于当地平均水平80%以下的水田面积。
现有低产田面积是指当年年末尚有的低产田面积。
当年改造的低产田面积是指去冬今春已经改造了的低产田面积。
4、农业耕作制度统计表(l)水田种植面积:是指筑有田埂,可以经常蓄水,种植水生作物,也可以改种旱粮作物,或农业银行企业文化核心理念11.农业银行正式发布企业文化核心理念:1月21日,中国农业银行企业文化核心理念发布会在京隆重举行。
农业银行董事长项俊波,副董事长、行长张云,监事长车迎新,副行长杨琨、朱洪波、郭浩达、潘功胜、蔡华相,及总行各部门负责人、各一级分行行长、直属分行行长、培训学院院长和海外机构代表出席了发布会。
发布会上,项俊波首先致辞并启动《中国农业银行文化宣言》发布仪式。
他指出,中国农业银行企业文化核心理念是在充分吸收全行企业文化建设大讨论成果,经过广泛调研访谈、深入梳理历史传承、深刻剖析文化现状的基础上形成的,是农业银行45万员工智慧与心血的结晶,是全体员工共同的思想意志和行动纲领,对于全行形成统一的目标激励、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促进“3510”发展战略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项俊波强调,企业文化核心理念的确立,只是农行文化建设的第一步,文化深植和文化推广,才是企业文化建设的重中之重。
要大力加强宣传和学习,使企业文化核心理念在广大员工心中扎根,化作全体员工的自觉行动;要把企业文化核心理念的各项要求,贯穿于业务经营的全过程,化作推动农行发展的强大动力。
要脚踏实地践行企业文化核心理念,在贯彻科学发展观、支持和服务“三农”的伟大征程中不断创造新的辉煌。
农业银行副董事长、行长张云,监事长车迎新,副行长杨琨、朱洪波先后宣读了使命、愿景、核心价值观,以及核心价值观指导下的相关理念内容。
各一级分行行长、培训学院院长及海外机构代表也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文化宣言》上签字,对宣言进行庄严的承诺。
面对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农业银行将践行“面向三农,服务城乡,回报股东,成就员工”的企业使命,传承“建设城乡一体化的全能型国际金融企业”的企业愿景,坚守“诚信立业,稳健行远”的企业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