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规发票审计定性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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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规发票的定性及处理

不合规发票的定性及处理

企业不合规发票审计的定性及处理2012-05-23 09:33 来源:转自互联网我要纠错 | 打印 | 大 | 中 | 小一、不合规发票的内涵及危害所谓不合规发票通常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印制、领购、开具、取得的发票。

单从发票本身的合法性区分。

不合规发票通常又有两种:一种是由税务机关印制、发售的,发票本身是合法的,只是开具、取得、使用过程中违反规定。

另一种是发票本身不具合法性。

如非税务机关印制、发售的形同合法发票的假发票。

私自印制的没有税务监制章的发票。

普通收据等替代发票等等。

二、不合规发票在审计中的定性问题笔者在研究如何推进审计工作向更深层次发展问题时。

通过翻阅近几年来的有关审计报告发现。

多数项目的审计报告中。

被审计单位存在着一个共性问题,亦即“入账发票不合规”。

然而,在审计事实、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的描述中,对不合规发票的表述都比较笼统。

审计定性一般表述为:入账发票不合规、未按规定取得发票、不合规发票入账等。

审计事实一般表述为:某某期间,会计将没有开票日期、没有数量单价、没有具体品名等发票内容填写不全。

以及发票的开票日期与发票票号顺序颠倒、过期作废发票、发票内容与出票单位经营性质及内容不符等发票报销并入账,金额XXX元。

定性依据、处理处罚依据有的表述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的规定,处以罚款XXX元。

会计实务:企业取得不符合规定发票怎样处理

会计实务:企业取得不符合规定发票怎样处理

企业取得不符合规定发票怎样处理
在工作中,企业时常会使用一些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对此种行为是要予以惩罚的,有的直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作补税罚款处理;有的允许扣除,但按发票管理办
法处理,各自都没有一个合适的处理方式。

那么对于企业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到底如何处理呢?
 应当按照国税发[2008]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
作的通知》第8条第2款规定处理。

 第2款是这样规定的: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对应开不开发票、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非法代为开具发票,以及非法取得发票等违法行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有偷逃骗税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
定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下面试对上文作数点解析:
 1、不符合规定发票不得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也即企
业失去了企业所得税可以税前抵减的成本、费用、损失和其它支出,失去了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款条件,失去了申请出口退还增值税、消费税条件,最为关键的是。

不合规发票存在的隐患及对策

不合规发票存在的隐患及对策

不合规发票存在的隐患及对策[摘要]讲述了不合规发票的形式和隐患,分析了不合规发票存在产生的弊端,针对弊端给出了积极的建议。

[关键词]发票形势隐患对策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993〕第6号)对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和保管制定了严格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而实际工作中,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报销各项费用的现象,仍普遍存在。

尽管审计机关对这种现象进行了处理处罚,提出了改进的建议,还是不能有效遏制其发生。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的存在,不但亵渎了财经法规,而且容易滋生腐败和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一、目前不合规发票存在的形式及隐患(一)发票的基本内容填写不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对发票的基本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字规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而在审计工作中最常见基本内容填写不全的发票表现为:1.无客户名称。

这很可能存在报销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费用。

今年6月,笔者在对某企业、事业单位进行审计时,便发现这两个单位用同类方法报销其主管单位费用的现象。

2.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栏及计量单位、数量单位栏填写不详细。

在这二栏中仅填写“办公用品”、“付食”、“修理费”、“运输费”等,而又不附发票清单。

这种现象数额小的,易造成个人行为,虚列费用,套取单位资金据为己有;数额大的,易造成单位行为,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发放奖金、福利或请客送礼、游山玩水等。

更有甚者容易造成经办人员与主管人员串通,贪污、私分公款。

2001年,我们在对某企业审计中发现,该企业两年列支的运输发票7万元,不是真正的运费,而是利用运费发票变通开支招待费、礼品、礼金、加工费等。

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

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

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
本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 年修订)、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摘录了以假发票方式套取资金为职工发放奖金或购买购物卡的审计定性依据和审计处理处罚处罚依据的相关法规。

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
一、审计定性依据
■2010年12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 年修订):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2009年11 月,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
知》(财企〔2009〕242 号):
三、职工福利是企业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企业应当参照历史一般水平合理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的比重。

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有关支出,企业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开支。

五、企业职工福利一般应以货币形式为主。

对以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企业要严格控制。

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应当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

二、审计处理处罚依据。

如何鉴定虚假发票?五大审计技巧,实用!

如何鉴定虚假发票?五大审计技巧,实用!

如何鉴定虚假发票?五大审计技巧,实用!如何鉴定虚假发票?五大审计技巧,实用!一、查账是前提在审计过程中,通过查阅明细账及相关凭证,可以确定需要重点审计的成本费用,并发现使用不规范发票的问题线索,要特别关注被审计单位科研课题经费、基本建设项目、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费等支出中以会议费、咨询费、设备购置、工程购建和修缮、办公用品等名义报销且金额较大的发票。

一是对于会议费、培训费、咨询费等发票,主要是查看会议记录、培训计划、咨询合同及报告等书面材料,判断业务真伪,必要时找相关人员访谈予以证实。

二是对于设备购置、工程购建和修缮、办公用品等发票,根据发票数量核对是否签订合同,验证这些实物是否存在,包括核对物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及新旧程度,根据购买量与实际业务需要进行分析,追踪实物的去向,以佐证发票真伪。

三是要关注税务局代开的大额劳务费、租车费、运费、代理费发票,核实业务真实性,关注被审计单位有无使用虚假合同虚开发票入账以套取资金的问题。

四是通过核查发票的填报内容,也可以发现“李代桃僵”发票、“张冠李戴”发票、“偷梁换柱”发票等使用不规范的发票。

二、检验显真功在审计过程中,通过检验发票,可以发现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线索,是一种较为直观的虚假发票鉴定方法,主要依赖审计人员的实践经验。

1、从发票本身看,虚假发票主要表现为:纸张绵软发脆、油墨色泽暗淡偏差较大;字迹模糊不清、字间距不成比例;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为直接印刷,无层次感、立体感。

2、从发票印章上看,虚假发票主要表现为:印章模糊不清或无印章;印章特别清晰,有违使用常理;发票上加盖了发票专用章以外的其他印章。

3、从发票代码上看,虚假发票主要表现为:开票单位所在地与地区代码对应的地市不一致;代码显示年份在实际发票开具时间之后;跨行业开具发票;票面最高开票限额与代码显示不一致。

4、从发票号码上看,虚假发票主要表现为:被审计单位从某一购货单位开具的购货发票,号码是连续的,但日期却先后颠倒或相差甚远;发票号码是同一本上的发票,而印章却是不同的销货单位;被审计单位同一天从某销货单位开具购货内容相同发票,但发票号码相差甚远或不是出自同一本发票。

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

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

1. 应缴未缴预算收入表现形式:应纳入预算的各项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不含罚没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或者截留、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六条“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处理处罚:依 [2004]国务院令第427 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一)款“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款“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款“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之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

2. 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表现形式:部分单位应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实际未纳入;单位收入、支出未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条“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和第七条“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支预算。

”(95)国务院令第186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一)法律、法规;(二)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三)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四)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五)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1998] 财政部令第9 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1996]财政部令第8 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十三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如何正确区分不合规发票

如何正确区分不合规发票

发票是会计信息的重要载体,更是审计的重要证据。

在实际审计工作中,经常发现被审计单位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报销支出这类的财务收支违法行为,很多审计人员发现这类行为后,简单地将其定性为“不合规发票”,并依据有关法规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的审计决定。

笔者认为仅此这样处理难免有些简单和草率,因为在实际工作中,不合规发票背后往往隐藏着大量的违纪甚至犯罪行为,审计人员这样简单的处理恰恰对这些违纪甚至犯罪行为进行了合法的掩盖和包装,使之逃避了应有惩处和制裁,同时也痛失了审计应有公信力和威摄力。

下面笔者根据从事多年的财务和审计工作经验,对不合规发票进行详细地解读,仅供读者们参考。

一、不合规发票常见的表现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一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

因此,只有依法取得的发票才是合规的发票,否则,则为不合规发票。

在实际工作中,不合规发票通常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假发票。

假发票是指发票本身就是假的,它的取得不是从税务机关这一唯一合法渠道取得的,而是从市面上非法取得的。

这种不合规发票在实际工作中表现最为突出,因为它的取得渠道不合法,却最为容易,当事人只需花很低廉的成本就可以从从市面上非法取得,所以它的使用在不合规发票领域最为广泛,且其性质最为严重,影响最为恶劣,如不加大打击,大有蔓延之势。

因此,不合规发票中的假发票应成为审计人员关注的重点之一。

二是超范围发票。

超范围发票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超出发票使用范围的发票,一种是超出经营者经营范围的发票。

在实际工作中,超出发票使用范围的发票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发票所开具的内容超出了发票本身的使用范围,如,将普通增值税发票代替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建筑安装行业专用发票,将手工普通发票代替普通增值税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超出经营者经营范围的发票主要表现形式是发票所开具的内容超出了经营者本身的经营范围,如,副食专营店开具出售电器、电脑耗材,电器专营店开具烟酒、副食、农药、化肥、办公用品、建筑安装材料等不属于其经营范围的发票等。

招待费不合规发票是否调整

招待费不合规发票是否调整

招待费不合规发票是否调整在日常工作中,许多企业都需要支付招待费用来款待客户、合作伙伴以及员工。

然而,随着税务监管的日益严格,招待费用的合规性成为企业必须关注的重要问题。

其中一项关键问题是招待费用产生的发票是否符合法规要求,以便在税务审计中得到认可。

招待费不合规发票,是指发票上的信息与实际支出不符合或不完整。

这些发票可能缺乏必要的细节,如:受款人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等关键信息;也可能涉及发票金额超过法定限额、使用虚假发票、重复使用同一份发票等违规行为。

这些情况的存在可能导致企业在税务审计时面临一系列风险和处罚。

针对招待费不合规发票的情况,企业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整。

首先,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意识教育,确保相关人员了解税务规定并识别不合规发票。

其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审批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以防止不合规发票的产生和使用。

这包括审核发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确保发票上的信息与实际支出一致。

对于已经产生的招待费不合规发票,企业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首先,企业应联系受款人,尽快获取正确的发票信息,包括受款人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等。

如果无法联系到受款人或受款人无法提供正确的发票信息,企业应评估是否需要报备税务部门,并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

其次,企业应记录并保存与纠正措施相关的所有文件和沟通记录,以备税务审计时的使用。

对于在招待费不合规发票发现后未及时纠正的企业,可能面临一系列风险和处罚。

税务部门可能对企业进行税务调查和罚款,并要求企业重新申报相关税款。

此外,企业还可能面临声誉损失、合规风险增加以及商业伙伴关系受到影响的风险。

因此,企业应高度重视招待费不合规发票问题,并采取积极的解决措施以确保合规性。

这不仅是企业合规管理的重要方面,也是企业形象和信誉的体现。

通过加强培训和意识教育、建立健全的审批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以及及时纠正不合规发票,企业可以降低风险并维护良好的税务合规状况。

总而言之,招待费不合规发票是否调整是一个值得企业关注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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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规发票审计定性及处理
一、不合规发票的内涵及危害
所谓不合规发票通常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印制、领购、开具、取得的发票。

单从发票本身的合法性区分。

不合规发票通常又有两种:一种是由税务机关印制、发售的,发票本身是合法的,只是开具、取得、使用过程中违反规定。

另一种是发票本身不具合法性。

如非税务机关印制、发售的形同合法发票的假发票。

私自印制的没有税务监制章的发票。

普通收据等替代发票等等。

二、不合规发票在审计中的定性问题
笔者在研究如何推进审计工作向更深层次发展问题时。

通过翻阅近几年来的有关审计报告发现。

多数项目的审计报告中。

被审计单位存在着一个共性问题,亦即“入账发票不合规”。

然而,在审计事实、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的描述中,对不合规发票的表述都比较笼统。

审计定性一般表述为:入账发票不合规、未按规定取得发票、不合规发票入账等。

审计事实一般表述为:某某期间,会计将没有开票日期、没有数量单价、没有具体品名等发票内容填写不全。

以及发票的开票日期与发票票号顺序颠倒、过期作废发票、发票内容与出票单位经营性质及内容不符等发票报销并入账,金额XXX元。

定性依据、处理处罚依据有的表述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的规定,处以罚款XXX元。

有的则将定性及处罚依据表述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

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可以处两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三)未按照规定填
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的规定,处以罚款XXX 元。

姑且不论究竟依据哪个法律法规定性及处理处罚更准确。

据笔者调查发现。

这些“入账发票不合规”问题的背后。

并非单纯的“入账发票不合规”问题。

其中隐藏着大量的严重违规违纪、违法犯罪问题。

如一些被审计单位。

通过种种手段取得发票后虚列支出,套取现金。

设置“小金库”,为小团体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一些单位掌管财务审批权的个人,将个人消费发票拿到单位报销。

贪污公款:一些单位以购买福利卡、会员卡、购物卡、消费券的方式,变相发放奖金、福利、送礼等。

开具办公用品等项目发票人账,既违反财经纪律,又造成个人少缴所得税,并诱发严重的腐败问题:一些单位为掩盖违规违纪问题。

将一些不合理开支变换成修车费用、燃油费用、微机耗材费用、会议费、培训费等发票报销;一些单位为配合对方偷逃税款。

接受对方提供的不合法发票甚至是白条。

造成国家税款流失;一些单位为处理不合法开支,在不法人员手中购买假发票。

自行填开报账。

严重违反国家法纪等等。

以上这些问题,如果单纯从表面现象看。

都可以归入“入账发票不合规”问题之下。

但其实质则不然。

有些是与入账发票不合规截然不同性质的问题。

事实上被审计单位的多数上述问题。

正是在“人账发票不合规”这一宽泛问题的掩盖下被“保护”了起来,逃避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三、对不合规发票的处理建议
笔者认为。

对审计发现的不合规发票问题,不应以表象掩盖实质。

应进一步查清情况。

根据问题的实质作出恰当的审计定性和处理。

首先。

要查清不合规发票是否为业务内容真实的发票。

如果内容真实,只是填开的内容不完整、不规范、不清楚。

用章不正确等。

此种情形应可按以上提到的审计报告中的通常做法进行审计定性及处理。

笔者倾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有明确定性及处理处罚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进行定性和处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不明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或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定性和处理。

因为从法律的层级关系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法律层级要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法律层级。

但审计实事应当具体、明确,切忌笼统表述。

形成“一顶帽子共同戴”,模糊法律责任。

其次。

要查清不合规发票是否为伪造、变造的会计凭证。

如果发票反映的为虚假的业务内容。

则应定性为:伪造、变造的会计凭证。

定性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

处理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
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

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

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规定。

再次。

要查清不合规发票是否导致对方少缴、不缴或骗取税款。

如果导致对方少缴、不缴或骗取税款的行为,则应定性为:入账发票不合规导致其他单位或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

定性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的规定。

处理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

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此外。

要查清不合规发票是否隐藏公款送礼,单位行贿,设置“小金库”,贪污公款。

私分国有资产。

偷逃税款等性质恶劣问题。

对这些问题应依据相关法规作出不同的定性及处理。

决不能仅仅依据《发票管理办法》或《会计法》以“不合规发票人账”作笼统定性和处理。

必须对不合规发票进行深挖细究,具体剖析,做到严谨准确定性。

使不同性质的问题得到合法的法律制裁。

以避免“不合规发票人账”成为严重违规违纪、违法犯罪问题的“遮羞布”、“避风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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