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森林防火工作制度(2020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2020年整理).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年月日国务院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地预防和扑救.除城市地市区外,一切森林防火工作,都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地方针.国家积极支持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和运用先进科学技术.第四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重要责任,林区各单位都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第五条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地义务.第二章森林防火组织第六条国家设立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其职责是:(一)检查、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地方针、政策、法规和重大行政措施地实施,指导各地方地森林防火工作;(二)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进行重大森林火灾地扑救工作;(三)协调解决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部门之间有关森林防火地重大问题;(四)决定有关森林防火地其他重大事项.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当地驻军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地区地森林防火工作.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设立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地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地方针、政策,监督本条例和有关法规地实施;(二)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三)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四)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五)检查本地区森林防火设施地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单位维护、管理防火设施及设备;(六)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备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七)配合有关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八)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未设森林防火指挥部地地方,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履行森林防火指挥部地职责.第八条林区地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部队、铁路、农场、牧场、工矿企业、自然保护区和其它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村屯、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相应地森林防火组织,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范围内地森林防火工作.森林扑火工作实行发动群众与专业队伍相结合地原则,林区所有单位都应当建立群众扑火队,并注意加强训练,提高素质;国营林业局、林场,还必须组织专业扑火队.第九条在行政区交界地林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组织,商定牵头单位,确定联防区域,规定联防制度和措施,检查、督促联防区域地森林防火工作.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在林区建立森林防火工作站、检查站等防火组织,配备专职人员.森林防火检查站地设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地单位批准.森林防火检查站有权对入山地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第十一条国家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大面积国有林区开展航空护林,加强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地建设,逐步提高森林防火地专业化、现代化水平.第十二条有林地和林区地基层单位,应当配备兼职或者专职护林员.护林员在森林防火方面地具体职责是: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第三章森林火灾地预防第十三条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在林区应当建立军民联防制度.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经常性地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地自然条件和火灾发生规律,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可以划定森林防火戒严区,规定森林防火戒严期.第十五条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地,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烧荒、烧草场、烧灰积肥、烧田埂、烧秸稞、炼山造林和火烧防火隔离带等生产性用火,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地单位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经批准进行生产用火地,要有专人负责,事先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扑火工具,有组织地在三级风以下地天气用火,严防失火.(二)进入林区地人员,必须持有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地进入林区证明.从事林副业生产地人员,应当在指定地区域内活动,选择安全地点用火,在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用火后必须彻底熄灭余火.(三)进入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森林经营区内活动地,必须持有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地森林经营单位核发地进入林区证明.第十六条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作业和通过林区地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安设防火装置,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严防漏火、喷火和机车闸瓦脱落引起火灾.行驶在林区地旅客列车和公共汽车,司乘人员要对旅客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严防旅客丢弃火种.在铁路沿线有引起火灾危险地地段,由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开设防火隔离带,配备巡护人员,做好巡逻和灭火工作.在林区野外操作机械设备地人员,必须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严防失火.第十七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使用枪械狩猎;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必须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地森林经营单位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第十八条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在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地机械和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有计划地进行林区地森林防火设施建设:(一)设置火情瞭望台;(二)在国界内侧、林内、林缘以及村屯、工矿企业、仓库、学校、部队营房、重要设施、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等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防火林带;(三)配备防火交通运输工具、探火灭火器械和通信器材等;(四)在重点林区,修筑防火道路,建立防火物资储备仓库.开发林区和成片造林,应当同时制定森林防火设施地建设规划,同步实施.第二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森林防火专用车辆、器材、设备和设施地使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保证防火灭火需要.第二十一条气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联合建立森林火险监测和预报站(点).各级气象部门,应当根据森林防火地要求,做好森林火险天气监测预报工作,特别要做好高火险天气预报工作.报纸、广播、电视部门,应当及时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第四章森林火灾地扑救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扑救,同时逐级上报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对下列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一)国界附近地森林火灾;(二)重大、特大森林火灾;(三)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地森林火灾;(四)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地森林火灾;(五)二十四小时尚未扑灭明火地森林火灾;(六)未开发原始林区地森林火灾;(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地森林火灾;(八)需要中央支援扑救地森林火灾.第二十三条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接到扑火命令地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参加.第二十四条扑救森林火灾时,气象部门应当做好与火灾有关地气象预报;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应当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邮电部门应当保证通信地畅通;民政部门应当妥善安置灾民;公安部门应当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加强治安管理;商业、供销、粮食、物资和卫生等部门,应当做好物资供应和医疗救护等工作.第二十五条森林火灾扑灭后,对火灾现场必须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第二十六条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地国家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下同),由其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地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地,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医疗、抚恤.第二十七条扑火经费按照下列规定支付:(一)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地工资、旅差费,由其所在单位支付;(二)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地生活补助费,非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地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费,以及扑火期间所消耗地其他费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地标准,由火灾肇事单位或者肇事个人支付;火因不清地,由起火单位支付;(三)对本条第二项所指费用,火灾肇事单位、肇事个人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地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第五章森林火灾地调查和统计第二十八条森林火灾分为:(一)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一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地;(二)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公顷以上不足一百公顷地;(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百公顷以上不足一千公顷地;(四)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千公顷以上地.第二十九条发生森林火灾后,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起火地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其他经济损失、人身伤亡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地影响等进行调查,记入档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一至三项所列地森林火灾,以及烧入居民区、烧毁重要设施或者造成其他重大损失地森林火灾,由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建立专门档案,报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第三十条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地要求,进行森林火灾统计,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家统计部门备案.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一条有下列事迹地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一)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规,预防和扑救措施得力,在本行政区或者森林防火责任区内,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森林火灾地;(二)发生森林火灾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扑救地,或者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显著成绩地;(三)发现森林火灾及时报告,并尽力扑救,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地;(四)发现纵火行为,及时制止或者检举报告地;(五)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做出贡献地;(六)在森林防火科学研究中有发明创造地;(七)连续从事森林防火工作十五年以上,工作有成绩地.第三十二条有下列第一项至四项行为之一地,处十元至五十元地罚款或者警告;有第五项行为地,处五十元至一百元地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六项行为地,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五十元至五百元地罚款:(一)森林防火期内,在野外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地;(二)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进入林区地;(三)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地;(四)有森林火灾隐患,经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通知不加消除地;(五)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地指挥或者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地;(六)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地.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地责任人员或者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失职行为地人员,还可以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地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地单位决定.当事人对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地单位作出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地,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地,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地单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四条违反森林防火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地规定应当处以拘留地,由公安机关决定;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地,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条例所指地林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个人收集整理-ZQ/ 11 11 政府根据当地地实际情况划定,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1988年3月15日起施行.。
森林防火各项规章制度内容

森林防火各项规章制度内容一、森林防火责任制度1. 森林防火领导责任制度:明确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责任,设立专门的领导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和决策。
领导机构应当负有防火工作的全面监督和管理责任,确保各项措施得以贯彻。
2. 森林防火组织责任制度:建立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机构,明确各个部门和单位的分工职责,形成层层负责、协同合作的工作机制。
3. 森林防火人员责任制度:对从事森林防火工作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应有的技术和操作能力。
同时建立人员奖惩机制,以激励和引导人员积极参与防火工作。
二、森林防火准备工作制度1. 森林资源清查制度:对全国森林资源进行调查清查,建立森林资源档案库,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2. 森林防火设备储备制度:建立森林防火设备储备库,对防火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3. 森林防火通讯网络制度:建立健全的森林防火通讯网络,包括无线电通讯、卫星通讯等,确保各个防火单位之间实时联系和信息传递。
三、森林火险分级制度1. 森林火险分级标准:根据森林火险程度的不同,将森林划分为不同的火险等级,制定相应的防火措施和管理规定。
2. 森林火险评估制度:定期对各地森林火险进行评估和监测,对于高风险地区要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和管理措施。
四、森林防火预案制度1. 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制定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包括森林火灾的报警、调派人员、调配物资、处置灾害等环节,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
2. 森林防火风险应对预案:制定不同级别的风险应对预案,确保在不同级别的火险情况下能够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和管理措施。
五、森林防火监测制度1. 森林火情监测系统:建立完善的森林火情监测系统,包括火灾预警、空中巡查、地面巡查等,及时发现和报告火情,做好火灾初期处置。
2. 森林火险监测系统:建立森林火险监测系统,包括气象监测、地形监测、森林火险变化监测等,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六、森林防火教育宣传制度1. 森林防火教育计划:制定森林防火教育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森林防火知识培训和教育,提高大家的防火意识和能力。
景区森林灭火责任制度范本

景区森林灭火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景区森林灭火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景区森林灭火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扑救结合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景区森林灭火工作要落实下列责任:(一)政府领导责任。
地方政府对景区森林灭火工作负总责,领导协调各部门开展森林灭火工作。
(二)部门监管责任。
景区管理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等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景区森林灭火工作的监管。
(三)单位主体责任。
景区经营管理者是景区森林灭火工作的主体,要具体负责景区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四)个人社会责任。
游客和其他公民要依法履行森林防火义务,积极参与森林灭火工作。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景区森林灭火组织架构:(一)景区森林灭火指挥部。
由景区管理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景区森林灭火工作。
(二)景区森林灭火大队。
由景区管理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和专业扑火队员组成,负责景区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三)景区森林灭火小队。
由景区内各村(社区)工作人员、护林员、志愿者等组成,负责景区森林火灾的初期应对和扑救工作。
第五条各级森林灭火组织的职责:(一)景区森林灭火指挥部职责:1. 制定景区森林灭火应急预案;2. 组织、协调和指挥景区森林灭火工作;3. 定期组织森林灭火演练和培训;4. 检查、指导和协调景区森林灭火工作;5. 及时报告森林火灾情况,组织灭火救援。
(二)景区森林灭火大队职责:1. 负责景区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2. 负责景区森林火灾的现场指挥和扑救;3. 负责景区森林火灾的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4. 负责景区森林灭火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三)景区森林灭火小队职责:1. 负责景区森林火灾的初期应对和扑救工作;2. 负责景区森林火灾的监测和报警工作;3. 负责景区森林火灾的现场保护和疏散工作;4. 负责景区森林火灾的信息报告和传递。
森林防火的工作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森林防火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实行防火责任制度、火灾扑救制度和火灾事故处理制度。
第三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火工作所需经费。
第四条森林防火工作涉及部门、单位、个人和社区,应共同参与,实行群防群治。
二、森林防火组织第五条各级政府应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六条森林防火指挥部应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实施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工作部署。
第七条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队伍,配备专业的森林消防员、消防器材和设备,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火灾扑救能力。
第八条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指导有关部门、单位、社区建立群众性的森林防火组织,负责森林防火宣传、巡查、报警和初期火灾扑救等工作。
三、森林防火责任第九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级政府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单位、社区负责人为森林防火直接责任人。
第十条森林防火直接责任人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单位、社区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火灾事故的处理。
第十一条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指导有关部门、单位、社区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防火职责和任务。
第十二条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三条森林防火期内的森林火险等级达到预警级别时,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下列措施:(一)加强森林防火巡查,增加巡护力量;(二)严格控制火源,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森林防火区;(三)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火意识;(四)做好火灾扑救准备工作,确保及时有效应对火灾。
第十四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森林防火责任制度(三篇)

森林防火责任制度是指对于森林防火工作中涉及到的各个环节和参与主体所确定的不同层级的责任和义务安排。
这种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的效果和质量,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和损失。
森林防火责任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1.森林管理责任:森林管理者应对所管理的森林区域制定和执行科学合理的森林防火计划,保障森林的生态安全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2.监测预警责任:监测机构应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提前发现火灾隐患,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群众发布预警信息。
3.巡逻执勤责任:相关部门和人员应组织对森林进行巡逻执勤,发现火源或火情时及时扑灭,并将情况上报上级部门。
4.宣传教育责任:相关部门和媒体应加强对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防火意识和能力。
5.灭火救援责任:消防部门和义务消防队应组织人员和装备进行灭火救援工作,及时控制和扑灭火灾。
6.追责问责责任:对于发生的森林火灾,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应根据其责任和过失程度进行相应的追责和问责,确保责任到人。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具体的责任和义务安排可以根据地区和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对于森林防火来说,明确并严格执行责任制度是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森林防火责任制度(二)致家长的一封信财产安全,确保森林防火管理责任到位,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各级领导的要求,现将有关森林防火的内容告知家长:一、在森林防火期内,自觉做到不携带火种进山入林。
二、家长要自觉做到不在林地内吸烟、不在林地周围用火,并提醒。
三、要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和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果园枯枝落叶等陋习。
四、进入森林防火期前,家长自觉将自家的墓地杂草清除干净。
要文明祭祀,如家里遇红白事等,确需要到墓地祭祀的,一般要在烧纸池内焚烧,特殊情况由两委成员带领灭火队员一并前往,要自觉备好灭火桶、铁锨等必要的防火、灭火工具。
五、在重要节假日、民间祭祀日家长要自觉服从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服从防火值班人员及护林员的安排,严禁在林区内野炊、烤火、燃放爆竹等行为。
森林防火扑火工作制度

森林防火扑火工作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森林防火扑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组织机构1. 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森林防火扑火工作。
指挥部总指挥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 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森林防火扑火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汇总和协调等工作。
3. 设立森林消防队伍,负责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森林消防队伍由专业队伍、半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组成。
第三条防火期和扑火期1. 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2. 森林扑火期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第四条防火措施1. 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2. 定期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 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山人员进行检查,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
4. 实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森林火灾动态。
5. 制定森林防火预案,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准备。
第五条扑火工作1.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立即启动森林防火预案,组织森林消防队伍进行扑救。
2. 森林消防队伍接到扑火指令后,迅速集结,携带扑火设备,立即赶赴火灾现场。
3. 扑火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 采用科学合理的扑火方法,迅速控制火势,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5. 火灾扑灭后,继续加强巡查,防止复燃。
第六条火灾调查和处理1. 火灾发生后,立即组织火灾调查组,查明火灾原因、责任和损失。
2. 对火灾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3. 火灾调查报告应当在火灾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交。
第七条物资保障1. 森林消防队伍应当配备足够的扑火设备、防护装备和通讯工具。
2. 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储备一定的扑火物资,确保火灾扑救需要。
3. 森林防火经费应当纳入政府预算,保障森林防火工作的正常开展。
森林防灭火工作制度

森林防灭火工作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作原则(一)预防为主,扑救结合。
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充分发挥森林消防队伍的作用,及时有效地扑救森林火灾。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
(三)科学扑救,确保安全。
采用科学合理的扑救方法,确保扑救人员安全,减少森林火灾损失。
第三条组织机构(一)各级政府应当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二)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当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林业部门。
(三)各级林业部门应当设立森林防灭火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第四条预防工作(一)制定森林防灭火规划,明确森林防灭火目标、任务和措施。
(二)开展森林火灾风险评估,确定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域,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
(三)加强森林火险预警监测,及时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森林防灭火意识。
(五)定期组织森林防灭火演练,提高森林消防队伍的扑救能力。
(六)加强森林火灾隐患治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五条扑救工作(一)发生森林火灾,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扑救。
(二)森林消防队伍应当迅速集结,按照指令投入火灾扑救工作。
(三)各级政府应当协调有关部门,为森林火灾扑救提供必要的物资、设备和技术支持。
(四)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应当确保扑救人员安全,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火势,尽量减少森林火灾损失。
(五)森林火灾扑救结束后,应当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查明责任,并提出整改措施。
第六条法律责任(一)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 擅自改变森林防火设施用途的;2. 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的;3. 拒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指令的;4. 瞒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森林火灾的。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目标任务第二条森林防火管理制度的目标是,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火灾对森林资源造成的损失。
第三章责任与义务第三条省级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本制度。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与协调,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开展防火工作。
第四章预警与监测第四条设立预警系统,及时发布火险等级预警信息。
建立监测体系,对火险区域、火源监测和火情动态进行跟踪监测。
第五章防控措施第五条加强火源管控,严禁野外用火和非法烧放烟花爆竹。
制定火源管控制度,加强产品质量监管,禁止销售低质量易燃、易爆产品。
第六章应急预案第六条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做好火灾扑救准备工作。
落实人员、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建立应急通信和指挥系统。
第七章教育宣传第七条加强防火宣传教育,普及防火知识,提高公众防火意识。
组织开展防火演练和培训,提高防火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八章监督与检查第八条加强对防火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对违反防火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第九章奖惩措施第九条建立奖惩机制,对防火工作突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对违反防火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
如需修订或延期,应提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并经批准。
以上是一个森林防火管理制度的范本,具体实施时需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范本(二)是指国家、地方或组织为了防止森林火灾发生,并确保及时有效地进行控制和扑灭森林火灾而采取的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和措施。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火灾预防措施:通过加强火源管控、禁止野外用火、提高公众防火意识等措施,以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2. 监测预警系统:建立火情监测和预警系统,通过火情监测设备(如火灾观测塔、监控摄像机等)和预警系统,及时发现火灾迹象,提前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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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森林防火工作制度(2020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公园森林防火工作制度(2020版)为加强我司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做到“全员广泛参与、社会积极支持、部门齐抓共管、公司全面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
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森林防火总体目标各单位全面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切实做好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本辖区不发生森林火灾,做到无发生森林火情,无发生森林火警的森林防火工作总体目标。
二、森林防火期根据我司情况,森林防火期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0日为止。
其中:春节、清明节及高温干旱时段确定为森林防火戒严期(以各辖区实际情况确定)。
三、森林防火工作机构1、森林防火指挥领导小组:总指挥:冯建国,成员:黎治、刘一平、马韬、刘川江、白康、白胜、刘勇生以及各部门第一负责人2、森林防火指挥领导小组工作职责:①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督促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
②进行森林宣传教育,制定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
③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④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
⑤检查本地区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人员维护、管理防火设施设备。
⑥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⑦配合有关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⑧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
3、公司森林防火办公室职责是: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公司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及全公司森林防火指挥办的具体工作;负责制定全公司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公司森林防火队伍和护林队伍的组织、管理和培训;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森林防火先进技术;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消除火灾隐患;保障森林火灾扑救工具和器材的供应调配;配合司法机关侦破和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森林防火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办,各安全分管领导负责森林防火日常事务的处理。
四、森林防火责任制(一)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和分级负责制。
各公司的总经理是本公司的第一防火责任人;各单位的安全分管领导是直接防火责任人;其他总经理助理以上老总是森林防火主要领导负责人,保卫部门和其他各部门负责人是本公司森林防火工作的直接管理负责人,全体员工是森林防火的执行者。
(二)防火第一责任人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2、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本辖区的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
3、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森林扑火预案,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5、配合森林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三)安全分管领导的森林防火职责1、协助本公司主要负责人开展森林防火工作,对本公司的森林防火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每月组织研究一次森林防火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办法并组织实施。
3、在公司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经营活动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森林防火工作。
4、负责组织制定森林防火工作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和安全投入经费预算。
5、组织并参加森林防火大检查,对查出的森林防火隐患要及时监督消除或组织制定必要的措施,确保森林防火安全。
6、监督落实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必须做到“三同时”,即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7、负责森林防火投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8、发生火情火警等火灾事故后,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协调对事故的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及善后工作。
9、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四)其他总助以上领导的森林防火职责1、服从一级防火负责人的指挥,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2、随时检查处理管理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设施及森林防火中存在的问题。
3、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检查、整改等活动,加强所属员工的森林防火知识的教育。
4、具体落实防火、灭火方案及人员。
5、带领防火人员扑救火灾,同时保护好火灾现场,提供火灾事故线索,并积极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6、及时将森林防火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向公司防火领导小组或专职部门报告。
(五)各部门负责人森林防火职责:1、掌握、宣传相关的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等知识。
2、严格执行消防法规,服从二级防火负责人的指挥,积极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森林防火知识和进行消防训练。
3、掌握本岗位范围内易燃易爆物品的性质和变化情况,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不安全因素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4、爱护和妥善保管本部门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及设施,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5、对本部门发生的火灾,应积极组织扑救,并保护好火灾现场,主动提供火灾线索,协助调查火灾原因,及时报告火灾情况。
(六)公司员工森林防火职责1、熟悉工作范围内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的位置,掌握其使用方法,了解消防水源、电源和应急疏散通道的情况。
2、懂得本岗位生产过程中火灾危险性和掌握防火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3、熟悉掌握报火警方法(火警电话119)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会扑救初起火灾。
4、熟悉公司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严格按照预案要求执行。
5、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等知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条例。
6、巡山护林,制止违反规定的野外用火行为,消除火灾隐患;7、及时报告火情,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协助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8、餐饮部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燃气管道、阀门、开关、电源、炉头等,发现故障及时通知有关部门维修。
9、若发生火灾,应立即报火警(火警电话119),并通知保卫部门(电话、),同时积极灭火救援。
10、火情等事故发生后,应积极保护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情事故原因,核实灾后损失,不得擅自清理灾后现场,不得隐瞒事实真相或干预、阻挠火情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森林防火工作措施和要求1、开展经常性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各公司防火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在春季和冬季森林防火期内要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防火主管部门在宣传上要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宣传,在森林防火期内利用散发宣传单等形式在全公司范围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及当地政府有关防火通告,将有关防、扑火、森林防火法律知识分发到各部门、员工以及游客手中,并张贴市区、本公司有关森林防火通告,在各要道口刷写森林防火宣传标语。
各经营部门分别到各自责任范围开展宣传活动,保卫职能部门要制作醒目的宣传牌、宣传标语,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设置或补齐森林防火固定标志,刷写森林防火标语,利用横幅等宣传形式,在单位各要道口宣传政府森林防火通告和文件精神,加大对火警火情肇事者的处罚案例和典型火案的宣传力度,对社会各地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及时通告。
教育各部门加强员工、游客的防火安全教育,在防火期间每月要召开一次防火教育检查会议或者培训。
2、建立联防机制。
在相邻的部门、村组、农户之间层层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加强毗邻交界处的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划定联防区域,明确联防责任,制定联防制度和措施,一旦发生火灾,不论是谁的区域,都共同积极组织扑救。
3、加强队伍建设。
管理好护林护火专业队伍,并将护林人员名单登记造册备案。
各公司要组建20人以上志愿防火队,武陵山森林公园要保持10人以上的护林防火专业队由公园保卫部门负责管理并登记备案,同时,加大对护林队、志愿扑火队伍的培训力度,组织扑火队员学习防火扑火知识和安全避险知识,提高防火队员的科学扑救能力。
4、确保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费落实。
公司要把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预算,各公司要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资金、物资和劳力投入,配备好防火器材,力所能及地改善防火条件,确保防火工作实际需要。
5、进入森林防火期内,各公司、职能部门要落实专人设卡和巡查,严防火种上山,特别是重点林区。
6、各公司主要、分管领导、保卫部门要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落实。
7、公司森林防火指挥办、保卫部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防火扑火预案1、各公司均要制定森林防火扑火预案。
内容包括:指挥办成员名单及分工、扑火队人员组成及发生山火后的扑救指挥程序、通讯状况及联络方式等。
2、各公司的防火扑火预案于下一个防火年度前上报公司直管部门备案。
3、各级森林防火组织要严格按照防扑火预案落实各项防火工作。
公司安全分管领导及公司防火指挥办将对防火、扑火预案的制定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与防火年度的考核评比挂钩。
七、防火值班制度1、进入森林防火期,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通讯器材保证24小时开机,保证信息畅通。
2、公示带班值班人员、时间、责任,将值班表上报公司森防办备案。
3、值班人员应熟悉本地区的防火情况,能够熟练使用通讯设施,保证信息上传下达畅通。
4、值班期间不准脱岗、不准饮酒、不准搞娱乐活动,按规定做好值班记录。
同时,对本辖区域内的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避免脱岗、漏岗现象发生。
5、遇有火情要及时逐级向公司森防办报告。
6、备有防火专用值班车,随时准备应付突发火情。
7、交接班时整理卫生,做好交接班工作。
七、森林防火巡护制度1、建立公司、部门、班组三级护防网络,加强全公司森林资源的管护工作。
2、各部门在森林防火期每天必须安排1名防火安全员。
3、护林员的职责是:巡护山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制止火种上山和报告火情,协助森林公安机关查处辖区内的火灾案件;负责责任区内的防火隔离带清理,监督检查承包山地防火隔离带的维护情况,并向公司汇报各管理辖区防火落实情况。
4、公司保卫部负责对全公司防火隔离带的清理并进行检查验收。
5、防火戒严期内,各公司要设卡并派专人在岗检查,根据森林防火的实际需要,配足护林员。
八、加强野外用火管理1、在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及林区边缘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2、各公司部门要对林中空地及林区边缘田、土进行管理,做好动员工作,落实责任,严禁烧灰积肥、烧田土坎。
3、在防火戒严期内及高火险天气,各公司及护林员要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发现事故苗头,消除火险隐患,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违法就必须上报公安机关的原则。
在火灾多发区、重点林区路口、主要交通道路两旁的林区设置防火检查点,检查点人员有权对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有权扣留不准携带的火种和易燃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