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范(同名24170)

合集下载

关于商业银行法律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关于商业银行法律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关于商业银行法律风险及其控制措施商业银行作为金融系统中的重要一环,在金融活动中承担着资金存储、信贷融资、结算和支付等重要职能,同时也面临着各种法律风险。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业务的不断创新,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种类和程度也在不断增加,因此控制法律风险至关重要。

本文将针对商业银行法律风险及其控制措施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主要来源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主要来源包括内部原因和外部因素两个方面。

1. 内部原因内部原因主要指商业银行自身的经营管理不善所导致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1)内部控制不力。

商业银行可能由于管理体系不完善、操作流程不规范、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等原因,导致员工违规操作或失误,进而可能引发各种法律风险。

(2)信贷风险。

商业银行在信贷业务中可能会出现因信用评估不当、担保不足、违约行为等而造成的法律纠纷,从而导致法律风险的产生。

(3)合规风险。

商业银行在业务开展中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者未能及时更新法律法规要求的合规性,都可能会引发法律风险。

2. 外部因素外部因素主要指商业银行所处的宏观环境和外部市场变化所带来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1)宏观经济风险。

宏观经济的波动、政策的变化、政治风险等都可能对商业银行的法律风险产生影响。

(2)市场风险。

金融市场的变化、交易对手的违约、市场价格波动等都可能带来法律风险。

(3)法律法规变化。

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变化可能对商业银行的业务运营和合规管理产生影响,引发法律风险。

二、商业银行法律风险控制的基本原则商业银行在控制法律风险时需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以保障风险的有效控制和管理。

1. 法律合规原则商业银行的一切业务活动都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证业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商业银行还需要在业务开展中及时适应法律法规的变化,确保合规管理的及时性和全面性。

2. 风险防范原则商业银行需要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重视风险的预防和防范,提前排查和识别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避免和控制,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

商业银行风险的法律防范

商业银行风险的法律防范

家庭教育投资需2000万元以上,绝大多数农村学生需寻找信贷资助。

但至3月末,农村信用社消费贷款仅983万元,比年初只增加51万元。

为更好地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笔者建议:一、重视支农工作,建设小康农村。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0的目标,农业兴则国家兴,做好支农工作尤为重要。

为此,农村信用社要站在/三个代表0的高度上,把做好支农工作、促进全面建设小康农村作为一项历史重任来抓好抓实。

二、改善支农服务,稳定支农资金。

农村信用社要在大力推广农户小额贷款的同时,不断创新支农信贷服务,开拓适应农村特点、能满足农民需求的信贷品种,增加农村消费贷款和农业基础设施贷款投入,从而提升支农层次,加大支农力度。

特别是要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大力扶持农产品重点龙头加工企业,对有地理优势、有一定市场、有利于环保的特色农业、品牌农业应大力扶持,提高农产品的商品率和附加值,促进农业结构调整。

三、发挥引导作用,优化贷款投向。

政府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改变过去简单口号、行政命令的方式,通过成立产业引导基金,配套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让利于民,解决农业投入不足、结构不优的问题,运用市场的办法、经济的手段、利益的趋动,发展特色农业,形成规模产业,促进市场购销。

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货币政策的职能作用,积极支持和引导农村信用社用好用足用活支农再贷款,不断优化贷款投向,确保支持/三农0发展的重点资金需求。

w商业银行风险的法律防范褚如松(中国人民银行襄樊市中心支行)金融风险的防范管理是一项复杂的、技术性很强的工作。

在长期的金融风险防范管理的实践工作中,各家银行都已积累了不少行之有效的防范和管理策略、办法。

本文结合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探讨商业银行风险防范的法律机制,规范经营行为的重要措施。

1、健全商业银行的法人制度。

首先是要依法明确国有商业银行的法人财产权。

要防范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就必须依法确立国有商业银行独立的法人地位让其独立合规合法地自主经营、自我约束。

关于商业银行法律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关于商业银行法律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关于商业银行法律风险及其控制措施商业银行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运作受到法律风险的影响。

法律风险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的不确定性和变化性导致的金融机构可能面临的风险。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主要包括合同法律风险、债权债务法律风险、合规法律风险等方面。

商业银行需要针对这些法律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以确保业务的合法合规运作。

一、合同法律风险合同法律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与客户、合作伙伴或其他金融机构签订合同时可能面临的风险。

这种风险主要包括合同的解释与执行风险、合同的效力风险等。

为了控制合同法律风险,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制定标准化的合同文本,明确合同的权利义务,约束合同的履行和执行。

商业银行需要加强对合同条款的审核和评估,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商业银行还需要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和协商,解决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纠纷和矛盾,避免因合同纠纷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和金融损失。

商业银行还应当引入第三方专业律师等法律服务机构,对合同进行法律咨询和审查,以提高合同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二、债权债务法律风险债权债务法律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放贷、借贷、融资担保等业务中可能面临的债权债务纠纷和诉讼风险。

为了控制债权债务法律风险,商业银行应当严格审核借款人和融资对象的信用、还款能力和资信状况,确保债权债务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商业银行还需要建立健全的贷款审查和审批机制,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和合规制度,提高债权债务的审慎性和透明度。

商业银行还应当加强债权债务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完善的借款人信用档案和债务台账,及时了解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还款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债务风险。

商业银行还需要加强对担保合同的审核和管理,确保担保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控制融资担保风险,避免因担保合同纠纷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和金融损失。

合规法律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可能违反监管规定和法律法规,导致受到行政处罚或诉讼风险。

为了控制合规法律风险,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的合规管理体系,明确合规责任人和合规审核程序,加强对内部制度和员工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业务的合法合规开展。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范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范

力。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法院判令某银行在10日内支付魏某存款15000元本
金以及利息,诉讼费用由该银行承担。
合理做法?
一、储蓄业务中的法律风险
2、挂失业务操作不规范引发的法律风险 主要法律依据:
《储蓄管理条例》、《关于加强金融机构个人存取款业务管理的通知》、 《关于储蓄存单、存折密码更换手续有关问题的批复》、《关于存单挂 失有关问题的复函》
被执行名称、金额、有权机构的一致性
案例3 2012年某法院两名经办“法官”前往某银行办理冻结
存款业务,要求查询X X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存款,存款余 额不足万元。次日,法官又前来银行,直接要求冻结X X 工程机械有效公司X X分公司名下存款,并当面手写协助
执行通知书。业务人员核对文书发现,提供生效法律文书 与上日相同,其中的被申请人名为“X X工程机械有效公 司” ,银行拒绝办理。法官当即在生效法律文书中手写
添加“ X X分公司”并盖校对章,能否办理冻结?
不 一 致
x 拒绝办理
一、储蓄业务中的法律风险
4、 保护客户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法律风险 ATM安全防护风险
强化日常巡查、加大宣传力度提示风险、提升用卡机具的科技含量
厅堂安全保卫风险 银行承担安全义务的范围、责任程度
客户在厅堂和网点门前意外受伤的法律风险 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如大厅湿滑时的提醒义务、对儿 童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的关注义务、门前积雪及时清扫、门前安全隐患 及时提醒和排除义务。
恶意挂失时银行的自我保护; 当事人非正常原因不能亲自办理密码重置,但急需用钱。
一、储蓄业务中的法律风险
3、 协助有权机关查、冻、扣业务中的法律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 布《金融机构协助查 询、冻结、扣划工作 管理规定》的通知 (银发[2002]1号 )

商业银行风险防范措施

商业银行风险防范措施

商业银行风险防范措施1. 引言风险是商业银行运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商业银行面临着各种不同类型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为了保护商业银行稳健运营和客户利益,商业银行需要采取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

本文将介绍商业银行常用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其重要性。

2. 信用风险防范措施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

商业银行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时存在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的风险。

为了防范信用风险,商业银行采取以下措施:•严格的信用评估:商业银行在向借款人提供贷款之前,对借款人进行详细的信用评估,包括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以便预测借款人的违约概率。

•散布风险:商业银行通过向多个借款人分散贷款,减少单个借款人违约对银行的影响。

通过分散风险,银行可以降低信用风险带来的损失。

•质押担保:商业银行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质押物作为担保,以减少违约风险。

质押物可以是房产、车辆等有价值的资产,一旦借款人违约,银行可以通过处置质押物以弥补损失。

3. 市场风险防范措施市场风险是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中面临的风险,包括汇率波动、利率变动等。

商业银行需要采取以下措施来防范市场风险:•多元化投资组合:商业银行需要将资金投资于不同的资产类别,以分散市场风险。

通过建立多元化的投资组合,银行可以减少因市场波动而造成的损失。

•设置风险限额: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承受能力和市场环境设置风险限额,以控制投资风险。

风险限额可以包括单一品种投资的最大比例、单日亏损的最大额度等。

•市场监测与预警:商业银行需要建立健全的市场监测与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市场风险。

通过监测市场动态,商业银行可以提前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减少损失。

4. 操作风险防范措施操作风险是商业银行由于内部操作失误或不当行为而导致的风险,包括人为错误、系统故障等。

商业银行需要采取以下措施来防范操作风险:•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防止内部操作失误和不当行为。

商业银行的风险防范措施

商业银行的风险防范措施

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事件,制定 应急预案,确保在风险发生时能 够迅速响应和处置。
05
流动性风险防范措施
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储备
01
商业银行应持有充足的现金、存 放中央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和短期 流动性强的金融资产,以应对可 能出现的流动性需求。
02
流动性储备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调 整,以确保其能够满足商业银行 的流动性需求和风险管理目标。
03
03
市场风险防范措施
合理配置资产与负债
资产配置
根据市场环境和银行风险承受能力, 合理配置贷款、证券投资等各类资产 ,以分散风险。
负债管理
优化存款结构,降低存款成本,同时 合理运用同业拆借、债券发行等负债 工具,保持负债的稳定性和流动性。
建立市场风险监测机制
风险指标体系
建立完善的市场风险指标体系,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定期进行风险评 估。
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和技术故障,制定详细 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
建立应急响应团队
组建专业的应急响应团队,负责快速处置技术风 险事件,保障银行业务的连续性。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通过模拟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团队的快速反应能力 和协同作战能力。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分类
商业银行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 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声 誉风险等。
风险特征
隐蔽性
多样性
商业银行风险往往具有隐蔽性,不易 被察觉,有时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积 累和暴露才能被发现。
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多种多样,既包 括内部风险,也包括外部风险,各种 风险之间相互关联、相互影响。
传导性
商业银行风险具有较强的传导性,一 旦某一环节出现风险,可能引发连锁 反应,对整个银行体系造成影响。

关于商业银行法律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关于商业银行法律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关于商业银行法律风险及其控制措施商业银行法律风险指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合同争议等因素导致的风险。

这种风险可能会对商业银行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

商业银行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主动控制和防范法律风险的发生。

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的法律合规制度。

这包括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风险控制流程和风险管理机构等。

商业银行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业务操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商业银行还应建立独立的法律合规部门,负责监督和控制法律风险,并为员工提供法律咨询和培训。

商业银行应加强对风险业务的审慎评估。

商业银行在开展业务时应对涉及到的法律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在贷款业务中,商业银行应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以及担保措施等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以减少不良贷款的发生。

在投资业务中,商业银行应对投资标的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查,避免陷入非法或高风险的投资项目。

商业银行应注重合同管理和风险分担。

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业务往往通过合同进行约束和规范。

商业银行应建立起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合同的签订应遵守相应的法律程序和合同要件,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和维护商业银行的权益。

商业银行可以通过适当的风险分担机制来降低法律风险。

在贷款业务中,商业银行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物或与第三方机构共同承担风险,以减少因借款人违约而引发的法律风险。

商业银行还需要加强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商业银行应建立和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预防可能导致法律风险的因素。

商业银行还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和危机管理体系,以应对突发的法律风险事件。

这包括设立应急响应机构、明确各部门的应急职责和任务,并进行定期的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应变能力和处理法律风险事件的能力。

商业银行在面对法律风险时,需要从制度建设、业务评估、合同管理、风险分担和应急处置等方面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关于商业银行法律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关于商业银行法律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关于商业银行法律风险及其控制措施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在其业务中会面临多种法律风险。

因此,商业银行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风险控制措施,以防范风险的发生,保障自身的安全和合法性。

商业银行的法律风险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风险:商业银行作为服务提供商,与客户之间建立的合同关系可能会发生纠纷或争议。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包括合同条款的模糊或客户的恶意行为。

2. 法律监管风险:商业银行需要遵守一系列法规和规定,包括贷款利率、资本充足等。

如果银行未能遵守这些规定,可能会面临罚款、处罚或其他严重后果。

3. 对外支付风险:商业银行需要通过清算系统向其他机构或个人支付资金。

由于人为失误或技术故障等原因,这些交易可能会出现错误,导致银行亏损和声誉受损。

为了控制和减少这些风险,商业银行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合同管理:商业银行需要设计和管理合同条款,以确保客户和银行之间的权利和责任得到明确。

商业银行应该制定恰当的合同模板,遵守法规和规定,并确保协议被法律认可。

2. 法规遵守:商业银行应该制定合规程序和守则,确保银行遵守各项法规、监管标准和市场规律。

这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确保客户身份识别与反洗钱等法律要求,并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

3. 风险控制系统:商业银行应该采用现代化金融控制系统和技术,以确保交易和支付安全、准确和及时。

商业银行应该定期对其系统进行安全测试和拓展,确保系统能够应对风险的变化和演变。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控制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需要从多个方面全面考虑和打造。

银行需要不断完善自身的风险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事件,以保障自身在市场中长期的稳定发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范引言国际金融危机自08年后全球蔓延,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影响深远。

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企业的严重冲击,往往表现为引发法律风险。

今年5月份,国资委曾专门下发通知,要求中央企业注意七大法律风险,积极谋划应对危机的对策措施。

包括:①市场需求萎缩、资金链断裂引发的违约风险;②行业整合、企业并购中尽职调查不确定性增加的风险;③“走出去”投资并购时境外法律环境发生变化的风险;④有关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滥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风险;⑤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工程款拖欠风险;⑥妥善处理劳动用工涉及劳动合同的风险;⑦历史遗留的债权债务提前引爆的风险。

由此可见,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的预警机制和法律风险控制体系,对于企业转“危”为“机”,提升自身竞争力至关重要。

一、银行业务法律风险概述(一)银行的业务种类银行按照大的结构分为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三大类业务。

1. 资产类业务主要有各项贷款包括住房按揭贷款、二手房贷款、小额质押贷款、消费贷款、短期贷款、长期贷款、委托放款等。

2. 负债类业务主要有各项存款包括对公存款、储蓄存款、同业存款。

3. 中间业务包括结算类、代理类、信息咨询类以及其他类等。

(二)各业务种类的主要法律风险1. 资产类业务主要法律风险①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主体资格:需特别注意一些特别主体不能充当保证人:包括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国家机关(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提供保证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另外,公司担当保证人需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取得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生效要件及合同效力:(债权与物权区分原则)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于物权的变动,法律规定需要登记或交付的,自登记或交付之日起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需特别注意无效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可撤销合同(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行使担保物权的期限: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两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物权法对抵押权的行使期限作了修订,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务诉讼时效期内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因此,在行使担保物权时,需特别注意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行使。

借新还旧:由于担保合同的从属性,签订借新还旧借款合同后,担保合同需要重新签订。

特别注意保证担保,担保法解释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除外。

② 楼宇按揭贷款的主要法律风险(假按揭)假按揭的情况下,虽然银行对相关房产仍享有优先受偿权,对抵押物不足清偿部分仍可以继续追讨,但在实务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对业主继续追偿不足部分难以实现,提供保证担保的开发商也往往已经不复存在或名存实亡。

③汽车按揭贷款的主要法律风险汽车按揭贷款是借款人为购买汽车而向银行申请消费贷款,由保险公司为该笔借款进行保证保险。

对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是一种财产保险还是保证担保实践中存在争议,保监会曾发文将保证保险认定为财产保险。

银行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可以明确约定。

保险事故发生后,银行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这是保险合同的一项基本原则,否则保险公司可以免责。

保证保险合同中往往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银行在向保险公司索赔前,应先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抵押权,先行处置抵押物,不足部分才按约定向保险公司赔付。

这样的约定,显然对银行不利,如果抵押汽车找不到,银行可能长时间不能收回贷款,银行面临保险公司拒赔的风险更大。

因此,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该做适当约定。

假按揭案例房地产开发商甲公司开发某楼盘,开盘时的单位售价创当地历史最高价,销售对象主要是香港人,其中也有部分是开发商的员工。

有的购买两套,每套在银行的按揭贷款金额达200多万元。

后查实,大部分购买房产的香港人及员工均是名义购房者,房屋实际上仍由开发商在使用,还款也是由开发商向银行还款。

后由于该地区房地产价格回落,开发商经营不善,导致逾期增多,且无能力继续还款,给银行资金带来损失。

2.负债类业务法律风险1. 储蓄存款法律纠纷而产生的风险。

2000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李国光在《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亟待明确的法律政策问题---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人民法院应当坚持依法维护储蓄机构的信用,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按照严格责任原则,准确认定储蓄机构的责任承担。

因此,银行承担的是严格责任,即银行对存折、印签、银行卡或身份证的真伪负有审查义务,事后一旦发现是假的,银行必须向受到损失的客户赔偿损失。

在司法实践中,多以银行在存款冒领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责任的大小来划分与客户的损失承担比例。

2. 违规办理教育储蓄存款的法律风险。

教育储蓄是指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指定银行开户、存入规定数额资金、用于教育目的的专项储蓄,是一种专门为学生支付非义务教育所需教育金的专项储蓄。

教育储蓄采用实名制,开户时,储户要持本人(学生)户口簿或身份证,到银行以储户本人(学生)的姓名开立存款账户。

到期支取时,储户需凭存折及有关证明一次支取本息。

一般有2万元的限额。

教育储蓄的利率享受两大优惠政策,除免征利息税外,其作为零存整取储蓄将享受整存整取利息,利率优惠幅度在25%以上。

很多银行以教育储蓄名义进行揽储,不按规定办理教育储蓄,存在储蓄主体不合格,或者储蓄超过最高限额等情况,银行就可能面临被罚款的法律风险。

负债类法律风险案例(银行未尽审查义务赔偿案)n案情介绍:1998年8月28日,甲公司在乙银行开立账号为××的账户,并分三次存入人民币2000万元。

12月9日,甲公司到乙银行取款,得知上述存款已经被他人以甲公司名义分十次取走,共2000万元。

甲公司隧于同年12月11日向当地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乙银行支付2000万元存款本金及利息、滞纳金、并承担诉讼费。

同日,乙银行向当地公安局报案,公安局于同年12月4日初步查明,“经刑科所鉴定,取款票据上的印签是伪造的,犯罪嫌疑人丙伪造票据骗取甲公司在银行的存款,涉嫌票据诈骗。

”n法院认为:甲公司在乙银行开户存款,乙银行负有全面履行并保证甲公司所存资金安全的义务,乙银行应当履行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有效证件的义务,现甲公司的存款被犯罪嫌疑人伪造票据从乙银行骗取,且经公安机关侦查,甲公司与该款被骗没有牵连,因此判决由乙银行返还甲公司存款人民币2000万元,并承担相关诉讼费。

3. 中间类业务法律风险1. 诸多领域的法律空白,导致相关监管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时增加了自由裁量权,使监管部门对违规行为的认定及其处罚均有一定的随意性;各商业银行则无法可依,商业银行和客户的许多行为在法律效力上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 金融监管法律中行政干预色彩较浓,审批制度宽泛,监管实践中盛行"法律无明文许可即禁止"的理念,而现行法律对银行开展中间业务还有不少过时的限制,尤其是在中间业务产品创新、产品定价等方面限制较多,因此银行在开展中间业务,常常面临因突破现行法律规定限制而被监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机关处罚的法律风险。

3. 分业经营法律体制的限制。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法》确立了银行不得经营证券、保险业务的分业经营模式,使得中资银行面对混业经营经验丰富、治理理念先进的外资银行,不得不小心翼翼地通过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打混业经营中间业务擦边球,使得商业银行随时面临可能被央行处罚的法律风险。

4. 中间业务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

根据不同的业务合同种类,面临不同②如果采用保证担保,应该对担保人的偿债能力进行调查,尽量避免关联企业担保。

关联担保一般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3. 贷后监督管理贷后管理是控制授信业务风险的关键,要严格控制企业信贷资金使用,确保与审前用途一致,严防资金挪用。

项目贷款可以根据工程进度发放贷款,实行监督支付。

客户经理要经常深入企业,实地调查经营情况,关注关联交易、资本投资、股权变更等异常动态,及早发现企业的各种风险隐患,便于银行尽快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此外,要特别注意诉讼时效、保证期间以及行使担保物权的期限。

充分利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中止、中断的法律规定,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使银行受到损失。

还有保证期间需要特别注意。

担保物权的行使期限在前面已经讲到,要特别注意。

(三)不良资产诉讼分析1. 加强诉前论证工作,制定有效的诉讼方案;制定有效的诉讼方案是加强诉前论证工作的重点,就是对债务人企业的综合经营情况、财产状况、贷款法律手续情况,合同的效力以及履行情况,以及本案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可能影响程度等进行全面细致的诉前调查与分析,并对起诉后可能遇到的情况进行充分考虑,在此基础上提出填密的诉讼方案,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向法院提起诉讼,包括诉讼对象的选择、管辖法院的选择、诉讼请求的选择、保全措施的运用、诉辩理由的取舍、证据的收集与运用等。

2. 充分发挥各种中介机构的作用,做好对债务人财产状况的调查工作,并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为避免造成胜诉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发生,对决定起诉的案件,要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拍卖公司、咨询公司甚至民间调查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利用这些机构社会关系广泛、信息灵通的优势,全方位、多渠道地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和转移财产的线索,并请求法院对本案进行诉前、诉中的财产保全。

3. 灵活运用各种执行手段提高执行效率,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回收;不应将被执行标的物局限在借款人、保证人的有限财产或抵押物上,应当对法定的各种执行手段加以灵活、组合式的运用,例如申请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投资权益,追加、变更被执行人、行使撤销权(案例)等。

申请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如果该第三人在收到法院的履行通知后15日内未提出异议,而且又不履行债务,法院即可对其强制执行。

如果该第三人在15日内提出异议,法院将不对该异议进行审查,也不得再执行该第三人。

银行需另案提起代位权诉讼。

申请被执行人的投资权益: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可要求法院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也可以由法院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或直接将股票抵偿给银行。

如果是上市公司的股份,必须经过拍卖。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在处分前应征得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

同时要特别注意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问题。

如果被执行人系在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的对外投资,在转让前必须征得合资或合作他方的同意,并经过外资管理机构的批准。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有的被执行人会假借改制之名,转移有效资产,以逃废银行债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