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审判实务分析(秦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实务疑难问题解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实务疑难问题解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有这么几个特点:一是案件事实复杂。
除了有施工合同及一系列的补充合同,还有大量的设计及施工图纸、大量的签证资料、往来函件、会议纪要,证据多、专业性强。
二是当事人争议面广,焦点众多。
承包人说发包人没有按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发包人说承包人拖延工期、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承包人说工程价款给少了,发包人说工程价款给多了,等等,对于施工进度、款项支付、设计调整、工程质量、交付使用等各个环节,当事人几乎都有或多或少的争议,这样那样的争议。
三是审理周期长,审理难度大。
除了极个别案件可以在法定审限内审结外,绝大多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少者一年半载,多者二年、三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审结。
特别是涉及工程造价鉴定,鉴定资料及鉴定报告的开庭质证往往就要搞七、八个回合,甚至开了十几次庭还打不往。
四是裁判风险高。
由于事实复杂、争点众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难度加大,很难做到对每个争点的裁判方案都没有瑕疵,一审判决被二审发改的可能性大,二审判决被再审判决发改的可能性也不小。
与其他类型案件相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时间长、工作量大,但发改率却长期处于警戒线高位。
如何审快、审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我们民事审判的重要课题。
下面,我从如何认定施工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工程价款、如何认定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这三个角度,来展开讨论。
一、关于施工合同效力问题施工合同是否有效,对当事人具有实质性的影响。
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需要首先解决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
(一)建设工程没有取得建设用地批准证书或者虽有建设用地批准证书但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书,如何认定相关施工合同的效力。
在审判实践中,有三种判法:第一种判法,认定施工合同无效。
主要理由是,土地管理法、建筑法及规划法等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必须取得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在没有取得用地批准及规划许可的情况发包工程,建设单位属于违法建设,施工单位属于违法施工,所建工程属于违法建筑。
反诉赢回200万——浅析某建筑工程公司与某物业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日, 工程造价暂定为 88 万元 。 08
合 同规定 , 工程竣 工 日期 同 ,约定 了乙方作 为 总承 包方 按 “
造 价 的万 分 之 三 的逾 期 违 约 金 , 收 ,决 定将 验 收时 间定在 同年 的
分段 工期 奖免 除 。 甲方应 在竣 工 4月 3日, 除消 防 、 空调 、 下水 、 上
. 案 情 简 介
甲方 : S物 业 发 展 有 限公 司
结算复审完后 3 天 内付清工程 电系统等调试工作以外 ,其余事 1
纠 纷案 , 以下几 个 特点 : 有 一是 所 奖 是 按 地 下 工 程 和 地 面 工 程 进 问题 ,质 监站 向施 工单位 发 出了
一
涉及 的建筑物投资近一个亿 , 地 度 ,分 两 段 从 总 奖 金 中提 前 支
处 商业 旺角 ,在 Q市 有相 当 的影
响 ;二 是涉 及建 设 项 目从组 织 施
另一 种意 见认 为 ,双 方 虽然
但就结算 内容有 合格是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必要 已进行了结算 ,
异议 ,审 计报 告 有双 方代 表 的签 字认 可 ,不 能认 为是 甲方 单方 面 委托 。 在审 计之 后 , 又根 据审 双方
而不是 充分 条件 。 甲乙 ( 物业 发 展有 限 公 司 ) 清 条件 之 一 , S 付
工程 验 收合格 , 自己在 “ 同工 料 、构 件有 合格 证 和进 场试 验 报 计 是 由甲 方单 方 面委 托 的行 为 , 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实务疑难问题解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实务疑难问题解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有这么几个特点:一是案件事实复杂。
除了有施工合同及一系列的补充合同,还有大量的设计及施工图纸、大量的签证资料、往来函件、会议纪要,证据多、专业性强。
二是当事人争议面广,焦点众多。
承包人说发包人没有按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发包人说承包人拖延工期、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承包人说工程价款给少了,发包人说工程价款给多了,等等,对于施工进度、款项支付、设计调整、工程质量、交付使用等各个环节,当事人几乎都有或多或少的争议,这样那样的争议。
三是审理周期长,审理难度大。
除了极个别案件可以在法定审限内审结外,绝大多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少者一年半载,多者二年、三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审结。
特别是涉及工程造价鉴定,鉴定资料及鉴定报告的开庭质证往往就要搞七、八个回合,甚至开了十几次庭还打不往。
四是裁判风险高。
由于事实复杂、争点众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难度加大,很难做到对每个争点的裁判方案都没有瑕疵,一审判决被二审发改的可能性大,二审判决被再审判决发改的可能性也不小。
与其他类型案件相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时间长、工作量大,但发改率却长期处于警戒线高位。
如何审快、审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我们民事审判的重要课题。
下面,我从如何认定施工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工程价款、如何认定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这三个角度,来展开讨论。
一、关于施工合同效力问题施工合同是否有效,对当事人具有实质性的影响。
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需要首先解决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
(一)建设工程没有取得建设用地批准证书或者虽有建设用地批准证书但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书,如何认定相关施工合同的效力。
在审判实践中,有三种判法:第一种判法,认定施工合同无效。
主要理由是,土地管理法、建筑法及规划法等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必须取得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在没有取得用地批准及规划许可的情况发包工程,建设单位属于违法建设,施工单位属于违法施工,所建工程属于违法建筑。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评析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评析一、案例背景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某房地产开发商(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合同,合同约定由甲方负责乙方开发的一座商业综合体项目的施工。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工程质量标准、工期要求、付款方式等内容。
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因工程质量问题产生了纠纷。
二、纠纷原因1. 工程质量问题: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发现部分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如混凝土强度不足、钢筋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等。
这些问题可能导致建筑物的安全性能降低,甚至危及人身安全。
因此,甲方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工期延误:由于工程质量问题,甲方不得不对部分工程进行返工,导致工期延误。
甲方认为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3. 付款争议:在工程款支付方面,双方也存在分歧。
甲方认为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而乙方则认为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任务,因此拒绝支付部分工程款。
三、解决途径1. 协商解决:针对上述纠纷,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
双方可以就工程质量问题、工期延误等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寻求共识,达成解决方案。
2. 仲裁或诉讼:如果协商无果,双方可以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根据合同约定,可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过程中,双方应充分举证,依法维权。
四、案例启示1. 严格履行合同: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符合约定要求。
同时,要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出现质量问题。
2. 完善合同条款: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双方应尽量完善合同条款,明确约定工程质量标准、工期要求、付款方式等内容。
还可以约定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事项,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3. 加强沟通协作: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应加强沟通协作,及时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
对于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的问题,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避免纠纷的发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实务研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实务研究在当前党和我国富有特色小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健康稳定发展之下,人们的思想精神状态生活品质文化水平已经初步得到了极大的发展进步和和提高,生活水平的提高来自于国家的建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纠纷案件一直以来都是各类案件之中的高发案件,在这样一个情况之下,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如何来审判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各项合同之中的漏洞,审判之时该如何来将其解决,这些都是审判之时需要利用法律来解决的各项问题。
在审判之时所有的东西都不管用,只有法律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任何人都无法利用其它的法式方法来对法律动手脚,这是法院的底线,任何人都无法来触碰这个底线。
本文主要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中的纠纷案件的审判实务来进行研究。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之中,双方因为各种原因造成合同无效或者是被撤销的情况下,在合同内所约定的所有的工程款数额无效。
在这项工程之内取得的所有的财产都必须将其返还。
在这些的基础之上,其他的问题可由法院审判,法院在审判过程之中将会严格参考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内容。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本人撤销终止合同或者裁定到期无效或者被告人裁定合同撤销后,因该裁定撤销或者合同裁定无效后所取得的一切个人财产,应当依法及时予以有偿或者返还;不能依法予以有偿返还或者本人认为已经没有必要依法予以有偿返还的,应当按照合同折价比例予以全额补偿。
有其他赔偿过错的或或者另一方可能认为自己应当自行请求对方赔偿由于损害对方因此所直接导致受到的一切经济损失,双方都应当可能认为有其他赔偿过错的,应当各自自行应当承担由于对方因此相应的其他赔偿后果责任。
”在这之中的无法返还他人财产将可能会导致有两种不同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无法单方面的返还他人财产。
这种特殊情况一般来说都认为是只能适用于双方当事人或某一方故意严重违法的特殊情况之下。
也就是说买卖双方或者有责任一方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立的整个过程之中或者者说是整个工程施工进行过程之中都没有故意或者违法的犯罪行为。
建筑工程合同诉讼实例分析

建筑工程合同诉讼实例分析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承包方”)与一家房地产开发商(以下简称“发包方”)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合同,约定由承包方负责某住宅楼的建设。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多个问题,导致双方产生纠纷,最终不得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现设计图纸存在问题,这直接影响了工程的正常进行。
承包方立即通知发包方,并要求调整设计。
由于设计的变更,工程成本增加,承包方要求发包方补偿额外费用。
发包方认为设计问题应由承包方内部解决,且合同中有相关条款规定,因此拒绝支付额外费用。
工程进度受到延误。
由于设计变更和部分材料供应不及时,工程进度落后于合同约定的时间表。
发包方对此表示不满,并要求承包方支付违约金。
承包方则认为,延误是由不可抗力因素和发包方的设计变更造成的,不应承担责任。
工程质量问题也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发包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部分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要求承包方返工。
承包方则认为这些问题是在可接受范围内的瑕疵,不影响整体使用,不同意无条件返工。
在这起诉讼中,法院将重点审查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条款的解释:法院会仔细审查合同文本,特别是关于设计变更、费用调整、工程进度和质量保证等相关条款,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证据的收集:法院会要求双方提供相关证据,包括设计图纸、变更通知、通信记录、工程进度报告、质量检验报告等,以证明各自的立场。
3. 责任的划分:法院会根据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判断延误和质量问题的责任归属,以及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4. 损害赔偿的计算:如果判定一方需承担责任,法院将根据实际损失和合同条款,计算应赔偿的金额。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还会考虑双方的协商过程、是否遵守了行业惯例、是否有恶意违约等因素。
最终,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过这个案例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几点教训:合同的签订应当详尽明确,尽可能预见并规定处理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保持沟通,对于任何变更应及时协商并形成书面记录;一旦发生争议,应当积极收集证据,准备充分应对可能的法律诉讼。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裁判规则与实务解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裁判规则与实务解析姓名/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纠纷及其解决方式,特此约定如下:一、合同目的和背景:1.1 确定本协议的签订目的和双方的基本情况介绍。
1.2 描述建设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名称、位置、规模等。
二、合同解释和定义:2.1 确定本协议中涉及的专业术语和定义。
2.2 描述如何解释和适用本协议的条款和规则。
三、施工合同的基本要素:3.1 确定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当事人、工程范围、工期、价款等。
3.2 描述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纠纷类型和典型案例。
四、纠纷的解决方式:4.1 确定纠纷解决的基本原则和途径,包括仲裁、诉讼等方式。
4.2 描述各种解决方式的优缺点及适用情况。
五、仲裁程序和实务操作:5.1 确定仲裁申请的条件和程序,包括申请材料和递交时间。
5.2 描述仲裁庭组成、程序和裁决执行等实务操作。
六、诉讼程序和司法实践:6.1 确定诉讼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包括起诉材料和法院管辖。
6.2 描述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及解析。
七、协议变更和补充:7.1 确定本协议的变更和补充方式,包括书面协议的要求。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例解析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例解析一、案例背景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建筑承包商(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完成甲方的一项建筑工程项目。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问题产生了纠纷。
二、纠纷原因分析1. 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违反施工规范等行为,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
这是本次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
2. 工程进度问题: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任务,导致工程进度延误。
这给甲方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3. 合同条款不明确:合同中部分条款表述不清,导致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分歧。
4. 沟通不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导致问题无法及时解决。
三、处理过程1. 双方协商:在发现纠纷后,双方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但由于立场差异较大,协商未果。
2. 仲裁申请: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3. 调解失败:在调解过程中,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失败。
4. 仲裁裁决:仲裁委员会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裁决。
裁决结果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5. 执行阶段:乙方不服裁决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过审理,维持了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
最终,乙方按照裁决结果履行了赔偿责任。
四、预防措施1. 完善合同条款:在签订合同时,应尽量明确各项条款,避免因表述不清而产生纠纷。
2. 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甲方应加强对乙方施工过程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3. 建立沟通机制:双方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
4. 提高法律意识:双方应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结论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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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2020
包括承包人未取得施工资质和超越施工资质订立施工合同, 从本质上均为施工企业不具有从事该合同工程的能力。然而, 司法解释第5条规定,并未包括“未取得施工资质”的情形, 能否适用第5条的规定。
本条规定的是“在建设工程竣工前”,时间要求是不同的。
8/12/2020
(六)无效合同的释明问题 一审认定有效,二审认定无效,并因未依法进行释明致使案 件指令再审或发回重审。
须备案。当事人在备案合同之外又签订了实质内容不同 的合同,应当以哪份合同作为结算依据呢?
8/12/2020
5、黑白合同均无效应如何处理。 • 我省的处理原则是按照实际履行的合同来处理。 • 无法确定实际履行合同,应综合缔约过错、已完工工程
的质量、利益平衡等因素分配两份或两份以上合同间的 差价确定工程价款 。
8/12/2020
(二)单方结算的认定 • 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
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 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 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 关键是审查承包人提交的结算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8/12/2020
• 施工许可证对合同效力间的区别 建设工程涉及到公共安全,而且技术要求程度很高,因此
建设工程合同涉及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较多,违反的则合同 无效。
相反,承揽合同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较少,只要符合合同 法的效力性要求,均应认定合同有效。
农民自建低层住宅。 住宅室内装修装饰。
8/12/2020
•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 强制招标有两个标准,一个是涉及社会共同利益、公众
安全,另一个是资金来源,这两个标准不是“并且”关 系,而是“或者”关系。 • 中标无效注意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8/12/2020
• 4、违法分包的问题。 •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
8/12/2020
二、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
(一)施工合同无效的主要情形 • 1、没有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 注意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的区别,已废止工程总承包
资质。勘察、设计也有资质要求。
•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 义承揽建设工程的,实际上就是挂靠。审判实践中对挂靠 不是很好认定。
8/12/2020
3、非强制招标的项目,是否存在黑白合同的问题。 • 实践中,在强制招投标范围之外的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当
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或者自愿进行招投标,根据招投标 的结果签订了施工合同并进行了备案。如果在中标合同之 外又签订了实质性内容不同的合同,是否也属于黑合同?
8/12/2020
4、没有招投标但进行了施工合同的备案,是否存在黑白合 同的问题。 • 工程没有招投标,但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施工合同必
办法(试行)》有相应规定。 • 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8/12/2020
• 5、涉及转包的问题。 • 转包包括整体转包和肢解转包,均是法律禁止的。
8/12/2020
(二)违法建筑的合同效力 • 省法院2012年会议纪要规定,建设工程没有取得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筑,就该非法标的物所签订 的施工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应当认定该 施工合同有效。
中标;二是在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 但需注意:并不是说中标结果和中标合同必须经过行政部 门审查批准后才能生效,除非合同有明确约定。
8/12/2020
2、实质性内容的判断。 《司法解释》对黑合同的定义是看其内容与白合同是否有
实质性不同。 建设工程合同中事关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核心条款是工程 结算,而影响工程结算的往往涉及三个方面:工程量, 建设工期,施工质量。 在审判实践中,还要注意以让利承诺书、无偿捐建一些 项目等新情况。
8/12/2020
(二)需要掌握的相关规定 1、法律。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查处违法分包的认定办法。 2、司法解释。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
题的解释、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关 于装修装饰工程款是否享有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优先受 偿权的函复、2011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3、指导意见。2006年发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在审判工作中如何适 用<合同法>第286条的指导意见》、2011年发布的《关于 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2012年发布的《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等。
8/12/2020
(四)中标通知书的效力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中标通知书相当于承诺。但招投标法 对此有特别规定,必须要签订书面的施工合同,该规定属于 强制性规定。 •如果发包人拒绝签订施工合同的,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8/12/2020
(五)无效合同的效力补正问题。 《司法解释》第1条第1款规定了合同无效的两种情况,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审判实务分析
省法院立案二庭 秦 旺
一、工程合同的审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从2010年的情况来看,建设工程二审案件的发改率40%
左右,是所有民事案件中发改率最高的。 2013年至今,省法院立案二庭新收建设工程577宗,审
结482宗,其中改判或者进入再审程序的为71宗,比率为 14.73%。
三、工程款的结算问题
(一)黑白合同的适用问题 司法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
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 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8/12/2020
• 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有五个: 1、白合同的认定标准。 • 一般而言,白合同应当具备两个要件,一是公开招标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