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设立登记流程、条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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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外合资公司注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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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华星财务整理:杭州中外合资公司注册流程,中外合资企业注册可以吸引外资,学习外国的先进管理理念和技术,来带动我国经济的全方面发展,同时为走向国际化奠定基础。

外资企业在我国境内可以享受低税率、少税种的优惠政策,注册中外合资企业也借了外资企业的光,减少了税务支出,同时提高企业的国际形象;注册中外合资企业,大大的减少了风险,将风险减半,同时中外结合的模式相互互补,外资企业可以利用中国人口众多廉价的劳动力,来开辟中国强大的市场,使得中外双方达到双赢。

杭州公司注册需要的必要材料:一、《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三、设立事项证明文件原件: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所需提交材料规范:(1)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所需提交材料规范:(1)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纪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2)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3)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原件:工会、职工持股会、城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证明。

五、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原件;六、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原件;七、住所使用证明复印件;八、《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九、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原件。

(前置审批项目)十、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下,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加强国际合作以及推动技术和管理经验的交流具有重要意义。

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则是这一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它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合法合规运营,也影响着企业未来的发展。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的第一步是明确企业的类型。

常见的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包括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是指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设立的企业,企业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拥有。

中外合资企业则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设立的企业,各方按照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

中外合作企业是指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的企业,合作各方通过签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确定企业类型后,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文件和资料。

首先是公司章程,这是企业的基本大法,规定了企业的组织架构、经营范围、股东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

其次是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对于外国投资者,通常需要提供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合法注册证明、商业登记证明等文件。

如果外国投资者是以自然人身份投资,还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此外,还需要提供董事、监事和经理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对于涉及前置审批的行业,还需要提供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接下来是选择企业的名称。

企业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违法、不良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在选择名称时,可以通过工商部门的网站进行查重,以确保名称的唯一性。

一旦确定了企业名称,就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完成名称预先核准后,就可以进入设立登记的申请环节。

申请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进行。

线上申请通常需要在工商部门的网站上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线下申请则需要前往工商部门的办事大厅,提交纸质的申请文件和资料。

工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和指导全国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的商务主管部门,以及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关机构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机构,负责本区域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管理工作。

备案机构通过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管理系统)开展备案工作。

第四条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当依照本办法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申报承诺书,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妥善保存与已提交备案信息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二章备案程序第五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在取得企业名称预核准后,应由全体投资者(或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以下简称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营业执照签发前,或由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在营业执照签发后30日内,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表》(以下简称《设立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办理设立备案手续。

第六条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发生以下变更事项的,应由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在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表》(以下简称《变更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一)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变更,包括名称、注册地址、企业类型、经营期限、投资行业、业务类型、经营范围、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进口设备减免税范围、注册资本、投资总额、组织机构构成、法定代表人、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信息、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变更;(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包括姓名(名称)、国籍/地区或地址(注册地或注册地址)、证照类型及号码、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资金来源地、投资者类型变更;(三)股权(股份)、合作权益变更;(四)合并、分立、终止;(五)外资企业财产权益对外抵押转让;(六)中外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七)中外合作企业委托经营管理。

注册外资公司,外资公司的注册流程

注册外资公司,外资公司的注册流程

注册外资公司什么是外资公司?外资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由外国投资者或者者来自香港、澳门、台湾的投资者投资的公司,通常被称为“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商独资企业”。

外资公司在中国的发展受到了政府的支持和鼓励。

中国政府为吸引外资进行投资,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因此,成立外资公司成为了很多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首选方式。

注册外资公司的好处1.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自主管理、经营权2.可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各种支持和优惠的待遇3.较容易获得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投资的资金4.可充分利用国际市场资源,拓展自身市场格局5.促使中国市场的竞争和改革,推动经济发展。

外资公司的注册流程在中国注册外资公司,需要遵循一系列的流程:第一步:项目预审在注册外资公司的时候,首先需要进行项目预审。

这一步是非常重要的,因为预审的结果将会直接影响到后续的各种步骤。

在进行项目预审的时候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公司注册的申请表•管理者的简历和工作证件•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的开户银行账号•公司的股权资料•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址•公司的工商税务登记证•公司的相关法律文件第二步:注册审批如果项目预审通过,接下来需要进行注册审批。

在进行注册审批的时候,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公司的名称•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股东资料•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职员名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信息第三步:企业名称预先审核在确定好公司名称后,需要进行企业名称预先审核。

第四步:签订合同若企业名称审核通过,接下来就需要和当地的财税相关部门签订合同。

第五步:办理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签订合同之后,就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这些证件是公司正式开展业务的凭证。

第六步:登记税务拿到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之后,需要注册企业税务,在当地国家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

总结以上介绍了注册外资公司的流程,若能够依照正常流程进行操作,就可以顺利注册外资公司。

在注册外资公司的同时,也需要了解国家不同地区的政策,合理规划公司的发展方向,经营范围和营业策略,提高公司的生存和竞争能力。

外资公司在国内注册流程

外资公司在国内注册流程

外资公司在国内注册流程外资公司在国内注册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需要经历多个环节和程序。

首先,外资公司需要确定在中国的经营范围和注册地点,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逐步完成注册手续。

以下是外资公司在国内注册的流程:1. 选择注册地点和名称。

外资公司在国内注册需要选择注册地点和公司名称。

注册地点通常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和政策规定来确定,而公司名称则需要符合中国的命名规范,不能与已有公司重名或者涉及敏感词汇。

2. 准备注册资金。

外资公司在国内注册需要准备一定的注册资金,注册资金的数额根据公司的经营规模和行业特点来确定。

注册资金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形式进行投资。

3. 提交注册申请。

外资公司在确定注册地点、公司名称和注册资金后,需要向当地工商部门递交注册申请。

注册申请需要提交相关的申请表格、公司章程、投资者身份证明、投资者资信证明等材料。

4. 审核和批准。

工商部门在接收注册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公司名称、投资者资质、注册资金等内容。

如果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规定,工商部门会对注册申请进行批准。

5. 领取营业执照。

一旦注册申请获得批准,外资公司就可以领取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外资公司在国内开展经营活动的凭证,也是公司法人身份的证明。

6. 注册税务登记。

外资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需要向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包括申请税务登记证和领取税务登记证两个步骤,完成税务登记后,公司就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纳税。

7. 开立银行账户。

外资公司在完成税务登记后,需要向银行申请开立公司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管理工具,也是公司与客户、供应商之间资金往来的桥梁。

8. 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除了上述流程外,外资公司在国内注册还需要办理其他相关手续,比如申请外汇管理登记、办理员工社保和公积金等。

总之,外资公司在国内注册的流程较为复杂,需要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但只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逐步进行,外资公司就可以顺利完成注册手续,开展在中国的经营活动。

外资企业税务登记与申报流程详解

外资企业税务登记与申报流程详解

外资企业税务登记与申报流程详解外资企业在进入中国市场开展经营活动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税务登记及申报。

本文将详细介绍外资企业税务登记与申报的流程,以帮助企业了解并顺利完成相关手续。

(引言)外资企业税务登记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设立企业后,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资格的登记手续。

税务登记是外资企业申请纳税人资格的第一步,必须在企业设立之后及时办理。

一、税务登记准备工作税务登记前,外资企业需要准备以下相关材料:1. 企业设立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 办理委托代理税务登记的授权书:如果选择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记,则需要提供委托代理书;4. 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申请银行开设基本账户时,需要提交的开户许可证明;5. 企业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证明企业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6. 其他可能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根据不同情况可能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二、税务登记流程1. 选择登记税务机关:根据企业所在地,选择合适的税务机关进行登记。

2. 准备材料并填写相关表格:按照登记所需材料清单,将准备好的材料整理齐全,并填写相关税务登记表格。

3. 提交登记申请并办理现场核验:将准备好的材料和登记表格提交至税务机关,并按要求参加现场核验。

核验完成后,税务机关将出具税务登记证明。

4. 领取税务登记证明:凭借核验通过的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前往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证明。

三、税务申报流程税务登记完成后,外资企业需要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分为以下环节:1. 纳税申报准备:企业在纳税申报前,需准备相关纳税申报表,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2. 填写申报表格: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将相关纳税申报表格填写完整,并核对准确性。

3. 缴纳税款:根据填写的申报表格计算出的应缴税款,通过指定银行或电子渠道缴纳。

4. 提交纳税申报表:将填写完整的纳税申报表格及缴纳税款凭证提交至税务机关。

外商投资中国企业的流程

外商投资中国企业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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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If you tell a friend of happiness, you will get two happiness, and if you confide your sorrow to a friend, you will be divided into half of sorrow.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外商投资企业注册流程是怎样的1、名称预先核准。

2、办理商务委员会审批。

3、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公安局申办备案刻章。

5、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及IC卡。

6、公安局申办黑皮备案簿。

7、办理税务登记。

8、办理统计登记。

9、办理外汇业务登记凭证。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很多外商纷纷到我国成立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者。

外商在开展经营之前,首先得完成企业的注册,这是创业的第一步。

那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流程是怎样的?下面我们跟随了解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流程是怎样的?1、核准名称时间:1—3个工作日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结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2、提交材料时间:5—15个工作日操作: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

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结果: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3、领取执照时间:预约当天操作: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结果:领取营业执照。

4、刻章等事项时间:1—2个工作日操作: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至此,一个公司注册完成。

二、成立外商投资公司需要哪些条件?设立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1-50人);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6、经政府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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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设立登记流程、条件、手续来源:未知作者:佚名l 日期:09-12-28一、公司类型定义➣境外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依照《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设立的,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境外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二、设立条件2.1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人至200人),且须有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2 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2.3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2.4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2.5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2.6 有公司住所。

注: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除应符合上述条件外,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还应有募集股份前3年连续盈利的记录,应提供该发起人居所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需提供材料及其要求3.1 发起人主体资格材料:3.1A 中国企业法人合资者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团法人提供登记证或编制批复文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公司股东会关于同意投资的决议(另四种法人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或权力机构关于授权投资的批复);➣公司章程;➣银行资信证明或存款余额证明原件2份(资本额或信用额应不低于拟出资额);➣前3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各1份(复印件1份,加盖公司公章)。

3.1B 外国自然人合资者提供➣外国合资者的护照。

上述证件须经该国公证机关公证,再转由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办理认证。

提供经公证及认证后的证明书3份。

注:如合作者持合法入境签证及亲自向审批及登记机关申报注册的免公证及认证。

➣银行资信证明原件2份(资本及信用额不低于其拟在大陆的投资额)。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设立登记流程、条件、手续来源:未知作者:佚名l 日期:09-12-28一、公司类型定义➣境外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依照《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设立的,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境外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二、设立条件2.1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人至200人),且须有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2 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2.3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2.4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2.5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2.6 有公司住所。

注: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除应符合上述条件外,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还应有募集股份前3年连续盈利的记录,应提供该发起人居所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需提供材料及其要求3.1 发起人主体资格材料:3.1A 中国企业法人合资者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团法人提供登记证或编制批复文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公司股东会关于同意投资的决议(另四种法人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或权力机构关于授权投资的批复);➣公司章程;➣银行资信证明或存款余额证明原件2份(资本额或信用额应不低于拟出资额);➣前3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各1份(复印件1份,加盖公司公章)。

3.1B 外国自然人合资者提供➣外国合资者的护照。

上述证件须经该国公证机关公证,再转由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办理认证。

提供经公证及认证后的证明书3份。

注:如合作者持合法入境签证及亲自向审批及登记机关申报注册的免公证及认证。

➣银行资信证明原件2份(资本及信用额不低于其拟在大陆的投资额)。

3.1C 外国法人合资者提供➣公司注册证书;➣记载公司董事成员任职情况的登记表。

上述证件须经该国公证机关公证,再转由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办理认证。

提供经公证及认证的证明书3份。

➣银行资信证明原件2份(资本及信用额不低于其拟在大陆的投资额);➣前3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各1份(复印件1份,中文翻译件1份,加盖公司公章)。

3.1D 外国非法人经济组织合资者提供➣合法开业证明文件;➣经营管理成员登记备案表。

➣隶属法人的法人证书及授权对外投资经营的决定。

上述证件须经该国公证机关公证,再转由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办理认证。

提供经公证及认证的证明书3份。

➣银行资信证明原件2份(资本及信用额不低于其拟在大陆的投资额);➣前3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各1份(复印件1份,中文翻译件1份,加盖公司公章)。

3.2 深圳股份公司经营场所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原件2份,需:➣以发起人之一或深圳股份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租用;➣面积与申报的经营规模一致;➣租赁有效期1年或以上;➣用途与申报的经营范围一致;➣该合同须经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盖合同登记专用章)。

3.3 深圳股份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胞证,法定代表人二寸彩照1张。

四、承办流程发起设立:➣签订发起人协议➣发起人认购股本➣验资➣报审批机关批准➣报登记机关设立➣办结移交。

募集设立:➣签订发起人协议➣发起人认购35%以上股本➣报审批机关批准➣招股及上市募集股份➣验资➣创立大会通过➣设立登记。

五、承办时限5.1 设立式生产型:50 个工作天完成(在环保批准并取得批复和经创立大会通过结束后起计)。

5.2 设立式非生产型: 30 个工作天完成(在取得批复和经创立大会通过结束后起计)。

5.3 募集式生产型:50 个工作天完成(在环保批准并取得批复和经创立大会通过结束后起计)。

5.4 募集式非生产型: 30 个工作天完成(在取得批复和经创立大会通过结束后起计)。

3.1C 外国法人合资者提供➣公司注册证书;➣记载公司董事成员任职情况的登记表。

上述证件须经该国公证机关公证,再转由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办理认证。

提供经公证及认证的证明书3份。

➣银行资信证明原件2份(资本及信用额不低于其拟在大陆的投资额);➣前3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各1份(复印件1份,中文翻译件1份,加盖公司公章)。

3.1D 外国非法人经济组织合资者提供➣合法开业证明文件;➣经营管理成员登记备案表。

➣隶属法人的法人证书及授权对外投资经营的决定。

上述证件须经该国公证机关公证,再转由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办理认证。

提供经公证及认证的证明书3份。

➣银行资信证明原件2份(资本及信用额不低于其拟在大陆的投资额);➣前3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各1份(复印件1份,中文翻译件1份,加盖公司公章)。

3.2 深圳股份公司经营场所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原件2份,需:➣以发起人之一或深圳股份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租用;➣面积与申报的经营规模一致;➣租赁有效期1年或以上;➣用途与申报的经营范围一致;➣该合同须经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盖合同登记专用章)。

3.3 深圳股份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胞证,法定代表人二寸彩照1张。

四、承办流程发起设立:➣签订发起人协议➣发起人认购股本➣验资➣报审批机关批准➣报登记机关设立➣办结移交。

募集设立:➣签订发起人协议➣发起人认购35%以上股本➣报审批机关批准➣招股及上市募集股份➣验资➣创立大会通过➣设立登记。

五、承办时限5.1 设立式生产型:50 个工作天完成(在环保批准并取得批复和经创立大会通过结束后起计)。

5.2 设立式非生产型: 30 个工作天完成(在取得批复和经创立大会通过结束后起计)。

5.3 募集式生产型:50 个工作天完成(在环保批准并取得批复和经创立大会通过结束后起计)。

5.4 募集式非生产型: 30 个工作天完成(在取得批复和经创立大会通过结束后起计)。

f、非法人制创投企业的必备投资者,对创投企业的认缴出资及实际出资分别不低于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及实际出资总额的1%,且应对创投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制创投企业的必备投资者,对创投企业的认缴出资及实际出资分别不低于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及实际出资总额的30%。

(2)非法人制创投企业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美元;公司制创投企业投资者认缴资本总额的最低限额为500万美元。

除第必备投资者外,其他每个投资者的最低认缴出资额不得低于100万美元。

外国投资者以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出资,中国投资者以人民币出资;(3)有明确的组织形式,明确合法的投资方向;(4)除了将本企业经营活动授予一家创业投资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的情形外,创投企业应有三名以上具备创业投资从业经验的专业人员;二、在审批程序方面在审批程序方面二者接近,均首先均需通过拟设立公司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然后由其报商务部审查批准后方可注册。

1、申请设立投资公司的外国投资者须提交下列文件:(1)设立合资的投资公司的项目建议书,由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报告、合同、章程;设立独资的投资公司的外国投资者签署的项目建议书、外资企业申请表、可行性报告、章程。

(2)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文件、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证明文件。

(复印件)(3)外国投资者已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

(4)投资各方近3年的资产负债表。

(5)申请设立投资公司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除上述条件外,投资者还须向审批机关出具担保函,保证其所设立的投资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和技术转让。

以全资拥有的子公司名义设立投资公司的,其母公司须向审批机关出具担保函,保证其子公司按审批机关批准的条件完成注册、投资和技术转让。

2、申请设立创投企业应当向审批机构报送以下文件:(1)、必备投资者签署的设立申请书;(2)、投资各方签署的创投企业合同及章程;(3)、必备投资者书面声明(声明内容包括:投资者符合第七条规定的资格条件;所有提供的材料真实性;投资者将严格遵循本规定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对必备投资者合法存在及其上述声明已获得有效授权和签署的法律意见书;(5)、必备投资者的创业投资业务说明、申请前三年其管理资本的说明、其已投资资本的说明,及其拥有的创业投资专业管理人员简历;(6)、投资者的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7)、名称登记机关出具的创投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8)、如果必备投资者的资格条件是依据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则还应报送其符合条件的关联实体的相关材料;(9)、审批机构要求的其他与申请设立有关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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