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总公司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各单位不得使用明令淘汰、
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设施。 ※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 用新设备时,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 术特性,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操作规程。 ※在进行现场技术试验时,必须采取有 效的安全保障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 专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确保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完整性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实习生进行必要的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各 工种、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各级管理人员在组织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的同
时,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 标准,在计划、布置、检
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
时,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一 并纳入。
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 安全发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
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直线责任、分
级负责、属地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 责任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
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条 油田公司及各单位应当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建立
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员工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
第二十六条 油田公司及 各单位应当建立领导干部 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定 期对安全生产联系点进行 安全检查和指导,了解基 层安全动态,解决存在的
安全问题。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 生产知识,开展安全生产公益性宣传教育活动,提炼安全 理念,建立具有本单位生产经营特色的企业安全文化,增 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以及事故预防、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十八条 鼓励和支持安全管理、监督人员取得注册安 全工程师资质。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最新版)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集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集团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集团各级企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安全管理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集团各级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集团各级企业应当依法接受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集团对所属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关系顺畅、制度齐全和有效运行的安全管理体系,形成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行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作业环境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三)控制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事故及人身死亡事故、10人以上重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安全事故及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第七条集团按照“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到企业全体职工和岗位及全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
第八条集团各级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领导负责制。
(一)集团各级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履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规章制度、操作规程;2、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监督;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及有效实施;4、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5、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6、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报告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3篇)

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旨在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所有公司员工都应遵守本管理办法的规定。
一、安全生产责任划分1. 公司董事会承担最高领导责任,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政策和目标,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组织和管理。
2.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并落实到各部门和岗位。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确定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并制定相应的安全规章制度。
4. 岗位责任人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执行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员工的安全。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1.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排和协调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向公司高层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2. 各部门设立安全生产岗位,由专职人员负责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配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
3. 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全生产相关事宜,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三、安全生产制度建设1. 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级岗位的安全责任和管理要求。
2. 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3. 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安全事故和隐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1. 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公司应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公司应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突出表现的员工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安全责任和规定违反的员工予以处罚。
以上便是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的内容,希望所有员工能够认真遵守,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的组织和管理,维护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公司的生产设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全体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据《安全生产法》、《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范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谁主管、谁负责”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体系。
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及下属公司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生产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检查,推动和落实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安全生产委员会在上级主管部门下开展工作,是公司安全管理的最高部门,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起决策作用,公司内部重大安全活动等须经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决定。
(二)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秩序。
(三)按照安全工作方针,审议公司的安全工作目标,定期分析和研究安全生产现状,协调和指导公司安全工作。
(四)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关于各部门和子公司阶段性安全工作报告,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执行情况,以及年度工作总结和安全生产评比,表彰方案。
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作出整改决定,并责成相关部门执行。
(五)整改重大隐患和加强安全管理。
(六)听取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对内部重伤以上的工伤事故及责任死亡事故作出事故处理决定。
(七)研究决定公司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奖惩,审查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
(八)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责任追查和隐患整改。
第五条安全生产部门职责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自有资产及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公司安全体系建设,建立、建全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二)负责公司年度安全工作方针、计划、目标的制订和实施,参与考核公司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三)建立和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签订各项安全生产责任书;(四)调查、编制危险源辨识清单,配合相关部门制订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有针对性地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应急救援演练;(五)对公司安全办公、项目安全施工及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问责,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即时整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六)组织公司安全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为了确保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我公司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 公司领导层确立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并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2. 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进行管理和督促。
第二、生产设备和场所管理1. 所有设备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安全标准,并且要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保养。
2. 生产场所要保持干净整洁,消防设施要完善,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灭火和逃生能力。
第三、员工安全培训和教育1. 所有员工入职时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2. 指定专人负责员工安全培训和教育的组织和管理,确保培训内容全面、实用。
第四、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1. 不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评估,并记录隐患情况。
2.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
第五、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1. 制定公司应急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2. 定期对应急物资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物资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第六、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通过考核评定员工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 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员工进行奖励和表彰,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员工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外部协调和沟通1. 积极与相关政府部门建立联系,及时了解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和法规。
2. 大力加强与行业协会和其他企业的沟通和合作,共同促进行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升。
第八、监督检查和整改1. 定期邀请安全生产专家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并对检查结果进行整改。
2. 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及时配合要求进行整改。
本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且每年对其进行一次修订和完善,以适应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需求。
如果发现安全漏洞和问题,任何员工都有义务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进一步理顺安全管理关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管理行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促进葛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稳步发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1号《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实际制订。
第三条公司以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制定“消除一切隐患风险,确保全员健康安全;建设绿色环保工程,营造和谐发展环境”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公司和所属各单位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一)公司和所属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关系顺畅、制度齐全,并有效运行的安全管理体系,形成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二)公司和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健全,有一支数量足、素质高的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三)杜绝较大及以上人身伤亡和重大机械设备损坏责任事故、重大职业中毒事故,工伤和机械设备、交通、火灾事故率控制在责任目标范围以内,并逐年下降.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治本的原则;(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三)分级负责、分专业系统管理的原则;(四)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五)依法管理,有章必行,违规必究的原则;(六)一票否决,重奖重罚,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第七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分专业管理、全员参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分级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第八条公司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了加强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和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本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等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三)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一)集团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和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网络。
(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委会主任由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和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三)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四)集团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五)集团公司各部门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三、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一)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企业集团总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集团总部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集团总部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集团总部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企业集团总部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总部及下属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等活动;3. 监督检查下属机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4. 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5. 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和违法行为;6. 完成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企业集团总部及下属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七条企业集团总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第九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条企业集团总部及下属机构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对从事特种作业、高风险作业的员工,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五、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治理第十三条企业集团总部及下属机构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并跟踪验证整改效果。
第十五条对重大安全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六、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六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按照规定程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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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文件中储粮〔2016〕105号关于印发《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分(子)公司:为严格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上报制度,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总公司对原《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辖区直属企业认真学习《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全面、准确理解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二、督导直属企业加快建立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科学合理划分安全责任区域,细化安全管控要点,落实三级检查制度,完善考核奖惩机制,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人人担责、人人防控”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执行事故上报制度,凡发生事故,要在规定时限内逐级或电话直接报告至总公司。
总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设置专线电话,用于24小时接报安全生产事故。
:6。
附件:《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3月28日—2 —附件: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总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防洪法》,国务院《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资委《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公司《员工违纪处分暂行办法(试行)》(中储粮党字[2013]37号),以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分(子)公司、直属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并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
要以硬件建设为基础,以规范操作为保障,以科技应用为支撑,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生产安全。
第五条工会依法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切实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充分听取工会的意见。
全体职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义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必须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一)总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主任、其他班子成员任副主任、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委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对全系统安全生产实施组织领导。
安委会办公室设在仓储管理部,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
总公司仓储管理部,是总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具体承担总公司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其他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总公司机关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总公司机关办公区安全工作。
(二)各分(子)公司成立总经理任主任、其他班子成员任副主任、各处主要负责人任委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对辖区安全生产实施组织领导。
安委会办公室设在仓储(业务)处,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
各分(子)公司仓储(业务)处,是分(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具体承担本辖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其他职能处室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各直属企业成立由法定代表人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4 —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实施全方位管理,并指定具体科室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直属企业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七条安全生产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规程;(三)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研究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计划,并确保投入到位;(五)研究处理安全生产重大管理事项。
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监督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三)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建议,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四)组织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五)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六)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第九条领导班子依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建立“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职工高度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班组长对承担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监管责任;职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和控制第十条直属企业须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防火、防爆、防汛和安全保卫专项制度,建立电气设备、粮机设备和储粮药品、药剂管理制度,完善粮油出入库、熏蒸作业、高空作业、电气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定期对制度和规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修订。
第十一条直属企业应合理区分生产、办公和生活功能区域。
粮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库房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6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第十二条直属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十三条直属企业安全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和规定。
必须定期对安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第十四条直属企业粮油出入库作业、熏蒸作业、气调作业、高空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的管理。
(一)粮食出入库(含烘干、倒仓)必须严格遵守《粮食仓库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填写《粮食出入仓作业单》。
拆卸挡粮板和进入圆筒仓等作业,必须停止出入粮作业,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必须两人以上同时进行。
(二)熏蒸作业方案必须经库主任审批,未经审批不允许擅自熏蒸。
熏蒸作业前规范填写《粮食熏蒸作业单》,熏蒸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粮油保管员职业资格。
(三)氮气气调储粮应规范空气呼吸器、氧气浓度报警器、浓度检测仪的使用,氧气含量检测合格后人员方可入仓。
(四)有限空间作业实行审批制。
作业场所设备要定期吹洗、置换,照明器材使用12V以下绝缘安全灯。
作业过程须定时测试设备内含氧量和有毒有害气体。
(五)熏蒸作业、氮气储粮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缺氧和有毒有害气体空间作业人员应佩戴空气呼吸器。
空气呼吸器须实行登记制度,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和维修。
(六)作业区域与地面垂直距离超过2米,作业人员须系安全带,其登高设施必须安全有效;严禁五级以上大风或雷暴雨天气室外高空作业。
(七)生产场所必须设置移动式安全警示牌。
第十五条直属企业生产作业实行领导带班制,带班领导要到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督导,生产班组带班员须严格落实岗前培训。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对现场作业进行安全巡查,及时纠正或制止违章作业行为,并做好违章记录。
第十六条直属企业实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动火作业要专人操作、专人监护,六级及以上大风禁止动火作业。
直属企业要结合库区周边环境,制定外来火源防范措施,加强外来火源管理。
第十七条直属企业须加强对生产作业必需的易燃物品的管—8 —理,易燃物品应与储粮区域保持3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存放,并分类妥善保管。
第十八条直属企业露天囤、露天垛和罩棚仓应分区、分组布置。
每区总储存量不大于20000吨,每组总储存量不大于5000吨;单个储粮货位规模最大不超过5000吨,露天垛和罩棚仓的堆粮高度不得大于5米。
区与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30米;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10米;罩棚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16米。
露天储粮的外表层必须使用防水阻燃材料苫盖。
第十九条直属企业应加强对粮食筒仓管理,工作塔内应划分粉尘爆炸危险区域,定期对粮食筒仓的电器设备进行密封防爆和静电防范检查,及时清扫除尘,确保有效降低危险区域的粉尘浓度。
第二十条直属企业库区电气线路整体布局合理,电气设备临时用电须使用带保护装置的专用配电盘(箱),严禁私拉乱接,对电气线路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
仓内照明一律采用防尘防爆灯具,老旧仓房内照明线路必须穿管。
机电设备须加装漏电保护装置。
第二十一条直属企业库区自用高压进户线一律地下铺设,跨越库区的公用高压线路与库内建筑物的水平距离要大于杆(塔)高的1.5倍。
变电所、变压器、配电室和配电箱与罐体或连接罐体的管道设施水平距离要大于15米。
对于历史形成的不符合本条标准的,直属企业须制定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直属企业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证件过期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第二十三条直属企业药品药剂须专库储存,双人双锁管理。
药品库地坪高度须高于室外地面0.5米以上,须距离办公区和居住区、水源地30米以上。
药品库整体结构必须坚固,具备防盗、防火、防漏、防潮功能,并安装监控;库内具备避光、通风和防静电功能,配置安全防护器材。
库外须悬挂药品库管理须知和醒目剧毒标志。
第二十四条直属企业购买药品药剂必须按照总公司集中采购办法执行,严禁自行取货,严禁接收邮寄。
第二十五条直属企业建立药品药剂管理台账,严格领用审批手续。
药品药剂须分类、分货位储存,悬挂标签,保持整洁。
过期、散溢、渗漏药品药剂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处置。
残渣和残液须充分分解后,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在远离水源30米的偏僻处深埋;熏蒸用过的药桶和容器应由厂家回收。
非熏蒸期间严禁储存熏蒸药剂。
第二十六条直属企业须配备抽水泵、应急发电机、应急照明灯、苫布、镐、锹、雨衣、编织袋、防汛沙等防汛物资器材。
防汛物资和器材实行定点、定量、定人、定责管理,非防汛应急处置任何人严禁动用。
第二十七条直属企业在汛前须检查库区排水系统,清理排水—10 —沟渠,确保排水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