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精选)

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1.1制度目的为保障幼儿园师生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维护校园秩序,制定本《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内的所有工作和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日常教学、体育活动、校园活动等。
1.3主体责任校园安全是全体师生的共同责任,本制度规定了各方的主体责任,明确了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方式。
第二章安全责任体系2.1幼儿园园长责任2.1.1确保校园内各项安全工作的合理组织和实施。
2.1.2负责建立健全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相关职责和流程。
2.1.3对校园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2.2教职工责任2.2.1严格执行幼儿园的安全制度和规定。
2.2.2监督学生在校园内的行为,及时制止和报告不安全行为。
2.2.3积极参与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3学生责任2.3.1遵守校规,保持良好的学校纪律。
2.3.2对个人和他人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
2.3.3积极参与安全演练和培训,提高自救能力。
第三章安全责任追究程序3.1安全事件报告3.1.1发现安全事件的教职工应立即报告园长,并在报告中提供详细的事件描述。
3.1.2园长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处理,并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3.2安全责任追究小组3.2.1园长指定专门的安全责任追究小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安全专家和法务人员组成。
3.2.2安全责任追究小组负责对安全事件进行调查,确定责任人。
3.2.3小组应在安全事件发生后72小时内完成初步调查报告,并提出责任人名单。
3.3责任人听证和处罚3.3.1确定责任人后,安排听证程序,听证由安全责任追究小组主持。
3.3.2听证程序应公正、公开、听取相关当事人陈述,并有权辩护。
3.3.3听证结束后,安全责任追究小组根据听证结果制定相应处罚方案,并报园长批准。
3.3.4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停职、辞退等。
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范文(3篇)

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为了强化广大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幼儿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将幼儿安全教育和管理纳入到教学管理和一切教育活动中,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特制订以下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一、责任界定:1、幼儿园校舍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造成幼儿意外伤害事故:幼儿园校舍安全隐患未检查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上报,负责人负全责;上报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分管领导负责。
2、幼儿课堂内和幼儿园组织活动过程中造成幼儿意外伤害事故:任课教师和活动组织者负管理不力之责:幼儿园集体活动,班主任负管理不力之责;体育课或体育活动,任课教师和活动组织者负管理不力之责,教师采取保护措施,但无法抗拒因素出现,另行调查。
3、幼儿课间休息、课间活动发生幼儿意外伤害事故:带班教师负教育不力和课间管理不力之责。
4、在幼儿接送期间发生的事故,带班教师负全责;在园门口发生的事故,值日教师和门卫,负全责,班主任负教育不力之责。
5、幼儿擅自离园,在路上发生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班主任和幼儿园负责人负责教育不力之责。
6、幼儿在节假日期间发生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班主任和幼儿园负责人负教育不力之责。
7、幼儿在幼儿园食堂购买饭菜食用后发生中毒症状,经检验由食堂饭菜引发,食堂管理人员负全责,食堂人员负次要责任。
8、幼儿因课业负担过重、受到老师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讽刺挖苦、教师行为使幼儿心理过于紧张、惧怕等造成幼儿逃学、出走、自杀、心理障碍等,有上述行为的教师负全责。
9、老师撤离岗位、未按规定到岗、未按幼儿园布置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均视为本教师工作失职。
10、幼儿园在校内和幼儿园组织的活动中发生重大幼儿伤害事故,或虽发生幼儿轻微伤害事故,但影响较大的,带班教师、幼儿园负责人、安全领导小组分管组长均负领导责任。
11、如发现幼儿伤害事故发生,应立即救治或立即送幼儿到医院救治。
如未及时救治造成幼儿伤害加剧或出现严重后果,第一发现人按严重违反师德师风处理。
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5篇)

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为了加强幼儿园治安管理,确保孩子人生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和避免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为教学、科研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幼儿园治安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1、对不认真贯彻上级治安管理规定和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安全管理不健全,措施不落实,秩序混乱的班级、部门,园部将给予严厉批评并限制整改。
2、经检查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提出整改仍迟迟不落实,以至发生事故的班级、个人,由学校给予负责人、责任人以行政或经济处罚。
3、对发生案件、损失较大金额财物,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及发生集体上访、非法旅行、罢课、罢教、罢餐行为的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不得参加各类评比、奖励、晋职、晋级等。
4、对于人为责任事故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安全管理,确保幼儿的身心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幼儿园的管理人员、教职工、家长和幼儿。
第三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的安全职责。
第四条:幼儿园应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幼儿园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消防设施维护,确保安全设施设备完好。
第六条:幼儿园应建立完善的安全记录和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和处理安全事故。
第七条:幼儿园应建立安全事故预案,提前制定应急措施,确保安全救援能力。
第八条:幼儿园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教职工和幼儿的应急反应能力。
第九条:对于因幼儿园违规行为导致的安全事故,幼儿园应负责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章:责任追究第十条:幼儿园负有安全保障的主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贯彻执行;(二)加强教职工安全教育,提高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三)规范幼儿活动,做好幼儿的安全防护工作;(四)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教职工和幼儿的应急反应能力;(五)及时上报和处理幼儿园的安全事故,落实安全预案。
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模版(4篇)

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模版幼儿园是儿童教育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幼儿在园期间的安全,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下面是一个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模板,供您参考:一、总则为了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幼儿安全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幼儿园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对幼儿园教职员工、班主任、保育员、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家长等相关责任者,进行追究事故责任。
二、安全责任的划分幼儿园的安全责任可以划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监管责任。
具体划分如下:1. 直接责任:指直接与安全事故有关的岗位和环节的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教职员工、班主任、保育员等。
2. 主管责任:指对直接责任者进行教育管理、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幼儿园领导、教务主任、保育主任等。
3. 监管责任:指对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负有监督责任的部门、机构、组织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等。
三、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程序1. 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了解事故原因、责任人,并将调查结果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 调查组成员应由有关责任人员、安全管理专业人员和教育专家组成,确保调查工作的客观、公正性。
3. 调查组应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查找责任人员在事故中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并提出相应的调查报告。
4. 上级主管部门应根据调查报告,划定责任范围,并按照责任划分进行责任追究。
5. 在责任追究过程中,应遵循权责对等、因果关系以及相对客观的原则,确保责任的公正、合理。
四、安全责任追究的方式1. 直接责任者的责任追究方式:(1)轻微责任:对于事故后果较轻微、责任较小的直接责任者,可采取口头警告、批评教育等方式进行处理。
(2)一般责任:对于事故后果较一般、责任属于一般情况的直接责任者,可采取书面警告、扣减奖金等经济处罚方式进行处理。
(3)重大责任:对于事故后果较严重、责任较大的直接责任者,可采取暂停职务、薪资降低、调整岗位等处罚措施进行处理。
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经典完整版)

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幼儿园幼儿的安全,规范幼儿园管理,建立健全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幼儿园的所有工作人员、幼儿及其家长。
第三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幼儿园安全。
第四条幼儿园应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类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处理流程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幼儿园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幼儿园园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度和措施,落实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幼儿园教职工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主体,应严格按照幼儿园的安全规定和工作流程,履行好职责,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七条幼儿园安全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负责安全风险评估、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等工作,并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三章安全事故分类及责任追究第八条幼儿园安全事故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两类。
一般事故是指对幼儿园人员和财产造成一定伤害或损失,但无重大不良影响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对幼儿园人员和财产造成严重伤害或损失,以及对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事故。
第九条对于一般事故,责任追究的主体为事故直接责任人;对于重大事故,责任追究的主体为事故直接责任人第十条事故直接责任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幼儿园教职工:指在事故发生现场或者在事故中直接参与工作的教职工。
2.幼儿园管理人员:指具有管理职责的幼儿园工作人员,包括园长、副园长、行政人员等。
3.监护人:指在幼儿园期间负责照看、照顾幼儿的人员,包括班主任、保育员等。
第十一条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方式如下:1.事故直接责任人应立即报告事故,并采取必要的紧急救援措施,确保伤者的安全和及时就医。
2.幼儿园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详细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责任主体和责任程度。
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一、明确安全责任1.幼儿园园长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幼儿园的安全工作负总责。
2.各班班主任为本班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对班级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3.全体教职工均为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重要参与者,对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相应责任。
二、安全防范措施1.加强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确保每位教职工都能掌握必要的安全技能。
2.完善安全设施:确保幼儿园内的设施设备安全,如:玩具、家具、电器等,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加强安全巡查:每天对幼儿园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幼儿园的安全环境。
4.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制定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如:门禁制度、食品安全制度、交通安全制度等,确保幼儿园的安全运行。
三、安全事故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及时报告:安全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应立即向园长报告,园长应在一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事故调查:园长应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
4.处理结果: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事故责任人依法进行追究。
四、责任追究1.对于安全事故,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对于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3.对于因工作失职导致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应承担经济赔偿和行政责任。
4.对于不履行安全职责、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安全培训与考核1.定期组织全体教职工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确保每位教职工都能熟练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
2.对教职工进行安全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进行再培训,直至合格。
3.将安全工作纳入教职工绩效考核,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奖励,对不履行安全职责的给予处罚。
六、家长与社会的监督1.积极与家长沟通,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共同关注孩子的安全。
2.鼓励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对幼儿园的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改进。
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一、背景为确保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加强责任追究,建立幼儿园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二、责任主体1. 幼儿园负责人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和推进幼儿园的安全工作,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2. 幼儿园教职员工负责教育和管理工作中的安全问题,积极参与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
3. 幼儿园家长负责配合幼儿园的安全工作,积极营造安全教育的家庭环境。
三、责任追究内容1. 幼儿园负责人若因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纪律处分。
2. 幼儿园教职员工如发生因教育和管理不当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将面临相应的责任追究,并且视情形进行纪律处分。
3. 幼儿园家长家长若不配合幼儿园的安全工作,造成学生的伤害或其他安全问题,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受到相关管理措施或法律追责。
四、责任追究程序1. 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2. 进行详细调查与分析,确定责任主体。
3. 根据责任主体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追责方式。
4. 追责结果应进行记录和通报,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五、其他规定1. 幼儿园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档案,包括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事故查处与处理等。
2. 幼儿园定期开展安全演练和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3. 幼儿园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共同关注幼儿的安全问题。
六、生效日期本《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内容,各责任主体应严格遵守,确保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得到落实。
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幼儿园是孩子们成长的重要场所,保障幼儿的安全是幼儿园工作的重中之重。
为了切实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幼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原则1、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幼儿园的规章制度,对安全事故责任进行追究。
2、实事求是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认定事故原因和责任,不偏袒、不包庇。
3、过错责任原则:根据当事人在安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确定其应承担的责任。
4、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在追究责任的同时,注重对当事人的教育,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安全事故的分类1、一般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对幼儿园正常秩序和师幼身心造成一定影响的事故。
2、较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轻伤或财产损失较大的事故。
3、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或财产损失严重,对幼儿园声誉和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
三、责任追究的对象1、直接责任人:直接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当事人。
2、相关责任人:在安全事故中负有管理、监督、教育等责任的人员。
四、责任追究的范围1、设施设备安全:因幼儿园设施设备老化、损坏或不符合安全标准,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2、食品安全:因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环节不符合卫生标准,导致师幼食物中毒等事故。
3、活动安全:在组织幼儿户外活动、游戏、教学等活动中,因组织不当、管理不善导致安全事故。
4、消防安全:因消防设施设备不完善、消防通道堵塞、用火用电不规范等导致火灾事故。
5、交通安全:在幼儿园内或幼儿园组织的外出活动中,因交通管理不善导致交通事故。
6、安全教育:因未对师幼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导致师幼安全意识淡薄,发生安全事故。
7、应急管理:在安全事故发生后,因应急处置不当,导致事故损失扩大。
五、责任追究的方式1、批评教育:对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
2、书面检查:要求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深刻反思自己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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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强化广大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幼儿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将幼儿安全教育和管理纳入到教学管理和一切教育活动中,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特制订以下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界定:
1、幼儿园校舍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造成幼儿意外伤害事故:幼儿园校舍安全隐患未检查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上报,负责人负全责;上报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分管领导负责。
2、幼儿课堂内和幼儿园组织活动过程中造成幼儿意外伤害事故:任课教师和活动组织者负管理不力之责:幼儿园集体活动,班主任负管理不力之责;中任课教师和活动组织者负管理不力之责,教师采取保护措施,但无法抗拒因素出现,另行调查。
3、幼儿休息、户外活动发生幼儿意外伤害事故:带班教师负教育不力管理不力之责。
4、在幼儿接送期间发生的事故,带班教师负全责;在园门口发生的事故,值日教师和门卫,负全责,班主任负教育不力之责。
5、幼儿擅自离园,在路上发生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班主任和幼儿园负责人负责教育不力之责。
6、幼儿在节假日期间发生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班主任和幼儿园负责人负教育不力之责。
7、幼儿在幼儿园食用幼儿园饭菜后发生中毒症状,经检验由食堂饭菜引发,食堂管理人员负全责,食堂人员负次要责任。
8、幼儿因受到老师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讽刺挖苦、教师行为使幼儿心理过于紧张、惧怕等造成幼儿逃学、出走、自杀、心理障碍等,有上述行为的教师负全责。
9、老师撤离岗位、未按规定到岗、未按幼儿园布置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均视为本教师工作失职。
10、幼儿园在校内和幼儿园组织的活动中发生重大幼儿伤害事故,或虽发生幼儿轻微伤害事故,但影响较大的,带班教师、幼儿园负责人、安全领导小组分管组长均负领导责任。
11、如发现幼儿伤害事故发生,应立即救治或立即送幼儿到医院救治。
如未及时救治造成幼儿伤害加剧或出现严重后果,第一发现人按严重违反师德师风处理。
二、责任追究:
1、对因教师教育不力、管理不力,造成幼儿轻微伤害事故,幼儿园给予严肃批评: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全园通报批评;教师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称职。
2、对因教师失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全园通报批评,教师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年度考核和职务评聘实行一票否决,扣发学期基本考核奖;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报上级主管部门进一步处理。
3、负领导责任的幼儿园领导要对全体教师公开检讨,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称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4、对幼儿伤害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的教师,幼儿园给予严肃批评,教师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称职,幼儿园行政集体商议后,酌情扣除部分学期基本考核奖。
5、幼儿在幼儿园食堂购买饭菜食用后发生中毒症状,经检验由食堂饭菜引发,食堂管理人员和食堂临时人员扣发学期基本考核奖,对食堂临时人员中的责任人作辞退处理。
6、对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当事人,由上级行政部门调查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吴家堡中心幼儿园
201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