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
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考察报告

数 。基础养老金标准全市 统一 ,每人每月 2 0元 ,所需资金由区 8
( ) 政 负 担 , 入 财 政 预 算 。 照缴 费档 次 不 同 , 县 财 列 按 养老 金 水 平最 低 每 月 3 0元 , 高 可达 9 0元 。 7 最 9 河 南 省 郑 州 市 城 乡居 民基 本 养老 保 险 采 取 “ 账 户 、 统 筹 ” 大 小
一次性缴纳 1 5年养老保险费 的, 按年龄给予不等 座谈交流 , 并实地考察 了河南省郑州市、 广东省广 州市等地城镇居 以上人员参保 , 数 额 的 补 助 , 中 ,4周 岁 人 员 补 助 最 高 , 56 0元 , 过 最 低 其 7 为 0 超 民 养老 保 险 、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有 关 情 况 。 考 察 组 认 为 , 京 、 城 北 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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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通用3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通用3篇)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解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维护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种及以上制度的人员。
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上述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第三条参加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达到职保法定退休年龄后,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按照职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待达到新农保或城居保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新农保或城居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办理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手续的,可在迁入地申请实时办理。
第四条参保人员办理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衔接手续时,先按国家有关规定归集职保关系,确定职保缴费年限和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后,再办理有关衔接手续。
第五条参保人员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的,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保个人账户,新农保或城居保缴费年限不累计计算或折算为职保缴费年限。
第六条参保人员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的,职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参加职保的缴费年限合并累加计算为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
第七条参保人员办理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手续的,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缴费年限合并累加计算,达到领取新农保或城居保待遇条件时,按照当时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办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第八条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重复参加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其重复时段只计算职保缴费年限,清退新农保或城居保重复时段缴费,并将新农保或城居保重复时段相应个人缴费金额退还本人。
我国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历史、经验及未来

我国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历史、经验及未来【摘要】我国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历史悠久,经验丰富,未来发展方向值得期待。
通过对历史发展的概述和经验总结,可以为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和提高覆盖率提供重要参考。
未来需要注重制度完善,加强统筹管理,提高保障水平,实现更加公平和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
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展望未来发展前景充满希望,希望未来能够实现更好的发展和保障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我国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的道路已经走出了一条有益的探索之路,希望在未来能够更好地发挥其作用,为全民提供更好的养老保障。
【关键词】关键词: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历史、经验、未来、制度完善、覆盖率、重要性、发展前景。
1. 引言1.1 背景介绍随着我国人口结构的变化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养老问题已成为我国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我国老年人口数量逐渐增加,养老问题逐渐显现。
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我国逐步建立起了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统筹,是指通过整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统一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安排和管理。
这对于加强养老保障体系,提高我国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保障社会稳定和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仅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也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体现。
深入研究我国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的历史、经验及未来发展,对于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1.2 研究意义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统筹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现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其研究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统筹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保障广大城乡居民的养老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深入研究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可以更好地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成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市级统筹

成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市级统筹成都市是中国内地西部的一个重要城市,也是四川省的省会。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特别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成为我国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
为了解决老年人日益增加的养老问题,成都市推出了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市级统筹的政策。
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市级统筹是指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由县级统筹提升至市级统筹,实现资金统筹、政策统一和制度标准化的目的。
这一政策的实施意义重大,对于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市级统筹能够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管理。
在县级统筹时期,不同县份之间可能存在着不同的政策规定和制度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和保障水平参差不齐。
而通过市级统筹,可以实现整个城市范围内的统一管理,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一致性。
其次,市级统筹能够提升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
市级统筹可以将城市范围内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统一管理和运营,提高基金的利用效率和资金规模,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待遇。
同时,市级统筹可以更好地调配和分配养老保险基金,确保基金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满足不同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需求。
第三,市级统筹能够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
通过市级统筹,可以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政策待遇更加统一和公平。
市级统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为合理和可行的政策规定,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确保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第四,市级统筹能够加强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
通过实现市级统筹,可以更好地整合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如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并形成良好的互补关系。
这有助于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整体效益,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全面、综合的社会保障服务。
为了保证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市级统筹的顺利进行,需要政府各级部门充分参与和协调。
首先,需要制定统一的养老保险政策和制度标准,并组织相关部门和机构共同落实和执行。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城乡养老问题逐渐成为严峻的社会问题,为解决这个问题,中国从2014年开始逐渐建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以此为基础为全体居民提供基本养老保障。
本文将会探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以及如何进一步完善这个体系。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目前,中国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分为两个体系: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指由在城镇单位和企业工作的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则是由农村居民缴纳的养老保险。
现在,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已经覆盖了全国90%以上的县,全国共有23.7亿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实现了全民参保全覆盖的目标。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尽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取得了显著进展,然而仍然存在以下一些方面的问题:1. 长期养老金基金缺口。
据中国人口与劳动经济学研究中心数据显示,至2021年,中国养老基金缺口将为20万亿元,随着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加剧,缺口将进一步扩大。
2. 养老金统筹不足。
现行养老保险体系中,城乡养老保险并行,而且管理机构和运作模式不同,这使得养老保险体系的统筹难以实现,长期来看,这是一种不可持续的局面。
3. 养老金发放不公。
我国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以及养老金发放标准与国际接轨仍有一定差距,养老金发放标准与不同地区、不同城乡之间存在较大差异,这导致了一些老年人的养老金并不能满足他们的生活需求,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生活质量。
三、如何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为了解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完善养老基金的投资体系。
通过提高养老基金的投资回报率,以保障养老基金的收益稳定并提供长期的养老(医疗)保障,可以通过投资资本市场,使得养老金得以实现回报,对缓解基金缺口有一定作用。
2. 逐步实现养老金省内统筹及跨省平移。
建设较为友好的省内跨村镇和县区平移机制,做好财政转移支付的协作机制,建立健全农民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福利补充的制度,是实现养老金省内统筹及跨省平移的关键。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分类和模式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分类和模式养老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为解决老年人生活保障问题而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在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分类和模式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下面将对这两种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为全国职工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障。
按照参保方式的不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分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指由各级社保机构负责管理的,以企业为单位,职工和雇主按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制度。
参保人员包括企业职工以及个体工商户的雇主。
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面向城乡居民的一项养老保险制度。
参保对象包括城市居民、农村居民以及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自由职业者。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用主要通过地方财政和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共同承担。
二、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虽然能够满足部分老年人的基本养老需求,但仍存在保障水平较低的问题。
为了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体系,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应运而生。
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
1.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企业自愿为职工提供的一种养老保障机制。
企业可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用于为职工提供额外的养老金。
这种制度可以提高职工的养老金水平,增加退休后的生活保障。
2. 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是一种个人自愿购买的商业保险产品。
个人可以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和养老保险方案,并按照约定的方式缴纳保险费。
个人商业养老保险能够根据个人情况提供差异化的养老金待遇,为个人养老提供更多选择。
三、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趋势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严重,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也在不断发展和改进。
未来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趋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当前,城乡居民参保制度的差异性较大,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将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关于建立统筹城乡养老保障制度的思考

经理与践 济论实
关 于 建 立 统 筹 城 乡 养 老 保 障 制 度 的 思 考
徐秋 花 侯 仲 华2 ,
(. 1江西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 江西 南 昌 3 00 ;. 306 2 江西省社会保 险管理 中心 , 江西 南昌 30 2 ) 30 5
[ 摘
要] 建立统筹城 乡的养老保 障制度体 系, 是解决“ 三农” 问题、 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要根据城 乡各类社会群体的特殊
性, 对养老保障制度进行统筹规 划, 进行 不同的制度安排 , 而不能片面追求制度的统一 。 建立公共财政 支持机制, 加大财政投入 ,
坚持权力与义务相统一 , 是建立统筹城 乡养老保 障制度的基础。形成分别针对城镇企业、 关事业单位 、 机 农村居民、 农民工和城
是 世 界 上 经 济 发展 最强 劲 的 国家 之 一 , 备 建 立 统 筹 城 乡养 具
老保 障 制 度 的 基本 条 件 。 过 构 建 统筹 城 乡 养 老保 障 制 度可 通 以扩 大 内需 , 激 消 费需 求 , 动 经 济 发展 。 刺 推 建立 统 筹 城 乡 的
养 老 保 障 制 度要 注 意 解 决好 以下 几 个 问题 。
一
建立 城 乡 统 一 的养 老 保 障制 度 的 条件 。 首 先 , 乡 生 产 力 发 展 不 平 衡存 在 很 大 差 别 , 国 的 二 城 我
元 结 构 社 会 还将 长期 存 在 , 种 二 元 结 构 使得 城 镇 生 产力 和 这 乡村 生 产 力 客观 上 存 在 差 别 : 次 是 城 乡 工业 化 和城 镇 化 水 其
安 排 . 据 事 物 的 不 同 特点 筹 划 有 差 异 的 制 度安 排 。统 一 根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1. 引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指针对我国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体系。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建立和健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成为确保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从制度的背景和目的、基本架构、运行机制以及存在问题等方面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详细分析。
2. 制度的背景和目的2.1 背景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进程,城乡居民的养老问题越来越突出。
过去,我国的养老保障主要依靠单位提供的企业年金或政府提供的养老金,但这种模式在城乡居民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上存在差异。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相继出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2 目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供全面的、可持续的养老保障,确保城乡居民在老年能够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
同时,通过建立和完善制度,平衡城乡养老保障的差异,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3. 基本架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架构包括三个层级:国家层面、地方层面和个人层面。
3.1 国家层面在国家层面,相关政府部门负责制定、监督和管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法规和政策。
国家层面的养老保险基金由政府负责主要的资金投入和管理。
3.2 地方层面在地方层面,各地政府负责具体的养老保险实施和管理。
地方层面的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地方政府和参保人员的缴费共同组成。
3.3 个人层面在个人层面,城乡居民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以便享受到相应的养老保障。
个人层面的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少部分政府的补贴共同组成。
4. 运行机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包括缴费、统筹、投资运营和福利发放等环节。
4.1 缴费城乡居民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缴费的方式和标准根据地区和个人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缴费的主体可以是个人、单位或者政府。
4.2 统筹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是指对缴费人员的缴费进行统一的汇总和管理。
地方政府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工作,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合理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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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摘要: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最重要内容,是社会保障中最根本的制度安排。
国外有较为科学的城乡一体化模式和城乡差异模式,而在我国苏州和广东等地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探索方面有较为成功的经验。
在这些经验之上,文章提出要在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加大财政投入、加强法制建设三个方面进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关键词:城乡统筹;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3)04-0067-02我国已经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养老保障是国家关注的最重要的民生问题之一,为广大人民提供养老保障是国家应尽的责任,也是是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的重要方面。
在新一届的全国两会中养老问题又被提上议程,成为两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当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呈现二元分割的局面,城乡养老保险发展严重不均衡,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一、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综述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我国的城乡养老保险发展严重不平衡,呈现出二元分割的状态。
(一)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由城镇职工养老和农村居民养老制度组成。
二者无论在筹资模式、管理方式、政府责任等宏观方面,还是在保障水平、制度覆盖等微观方面领域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我国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是按照企业、个人及国家三方缴费原则建立起来的,实行的是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账户相结合的运作模式。
企业按照职工个人工资总额20%缴纳养老保险并进入社会统筹账户,实行现收现付制的管理模式;职工个人按照工资总额8%缴纳养老保险则全部被纳入到了职工个人账户,按照完全积累制模式运作。
当社会统筹账户出现收不抵支状况时,由国家财政承担最终兜底责任。
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筹资模式,只设置了个人账户,不设置社会统筹账户,个人及集体缴费全部进入个人账户,按照完全积累制模式运作,国家不承担任何缴费及财政兜底责任。
(二)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理论研究对于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必要性方面,学者已经由争议发展到统一。
封铁英、贾继开从社会分层理论的角度研究,认为统筹城乡养老保险有利于社会资源的流动,通过对社会资源分配状况的改变,改善一部分人的保障状况,引导社会成员在不同阶层的流动,进而保证社会公平。
袁文全、邵海认为,养老保险制度城乡一体化是实现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2.在如何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方面,学者们看法不一。
郑成功主张渐进统一论,而宋晓梧主张城乡有别论。
在如何保障城乡养老保险的衔接上,大部分学者赞同立法是最重要的因素。
童广印提出循序渐进的立法,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待在条件成熟后,再单独制定全国性养老保险法案,改变目前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无法可依的现状。
二、国内外统筹城乡养老保险的经验与借鉴(一)国外统筹养老保险的经验西方发达国家实施城乡养老保险统筹发展主要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是以英国和瑞典为代表的城乡一体化模式,即城镇和农村采用相同的养老保险制度:另一种是以德国和日本为代表的制度统一,实施存在差异的模式。
但是无论哪种模式,立法先行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各国都为养老保险建立了完整的法律来规范城乡养老保险转化与衔接。
(二)国内统筹养老保险制度的经验1.苏州模式。
2004年苏州市出台的《苏州市农村和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规定农保参保者各年的缴费金额,统一按照所对应的历年城保的缴费基数下限以及单位与个人合计缴费的比例换算为城保的缴费年限,同时将每年农保的缴费金额全额划入接收地城保基金并终止农保关系。
参保人员换算年限和个人账户与本人参加城保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合并计算。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够享受城保长期待遇条件的,允许参保者补缴城保换算年限与对应的农保缴费年限之差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苏州市采取的是一种社会保险体系下两种不同的养老办法。
对于单纯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农村劳动力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而农村企业的从业人员纳入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范畴,并逐步实现并轨统筹。
2.广东模式。
广东省1998年9月颁布的《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和2000年的《实施细则》中规定,将农民工纳入到城镇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执行完全统一的政策:个人账户基金只能用于养老,一般情况不得提前支取;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发给本人,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
三、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由于现阶段城乡养老保险发展水平差距很大,没有办法做到合理统筹,只有先完善农村(包括农民、农民工、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使其发展到与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差不多水平,才能将它们合理统筹。
综上所述,笔者提出以下三点措施。
(一)加快建设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差距在不断扩大。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成功关系着统筹城乡养老保险的成功。
1.加大财政投入。
在社会保险的责任主要体现在其财政支出方面。
近几十年来,我国政府财政在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基本养老保险补助高达1326亿元,而对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支持却很少。
在2009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刚启动时,中央财政仅仅补助3亿多。
现阶段,政府已经具备了支持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的资金能力,应及时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2.加强法制建设。
从西方国家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统筹发展的成功经验来看,立法先行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法律引导好规范,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层出不穷,各地执行标准千差万别。
所以应该加快农村养老保险的立法,建立统一的法律制度。
3.完善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
农民工大都生活在城镇,将农民工纳入到城镇保险体系中是大势所趋。
现阶段,政府可以参照城镇可参照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与个人相结合的模式,采用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同承担的模式。
政府应当增加农民工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夸大农民工的参保范围,提高参保意识。
对缴费年限可以采取弹性机制,对于因流动造成缴费空缺的可以补缴;对于达到退休年龄,愿意继续工作的可以延长缴费年限。
为农民工建立类似于城镇的养老保险制度,不仅能将农民工纳入到城镇养老保险范围体系中,也为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打下了基石。
(二)完善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目前我国的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各地情况不一,国家也没有出台相应的统一的法规,有的将失地农民纳入城保,有的纳入农保,有的建立单独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有些则无任何保障。
各地不一的处理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尤其是建立单独的制度,仅是一个过渡性的安排,必将退出历史舞台。
鉴于失地农民非工非农”的特点,具体应采用哪种制度,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在城镇化较高的地区,可以将失地农民逐渐纳入到城镇养老保险体系中,比照城镇养老保险参保规定,对缴费比率缴费年限等根本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
在城镇化比较低的地区,应当注重于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相结合,先将其纳入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以后再实现城乡统筹。
(三)建立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机制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实现社会养老资源的最优配置,缩小城乡居民在养老保障方面的差距。
而在城乡养老保险的统筹发展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建立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机制。
要做好衔接工作,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1.立法先行。
从西方国家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统筹发展的成功经验来看,立法先行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制定统一、规范和切实可行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法律是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顺利衔接的保障。
我国存在很多性质的劳动者,养老保险的政策也各不相同,如果没有法律支持,很难实现城乡统筹。
只有先确立法律,提出统一性意见,再因地制宜制定各种相应政策,这样才能使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失灵活性,又有法可依。
2.建立试点。
由于我国各地区发展差异很大,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好,差异较小,而西部内陆地区落后,差异较大。
所以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状况,选择不同的地区进行试点。
通过统计试点地区的城乡养老保险的相关数据,包括养老保险的缴费率,政府财政补贴水平,保险金给付标准等,完善城乡养老保险机制,并逐步推广到全国其他各个地方。
四、结论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是实现城乡一体化,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并最终实现城镇养老保险与农村养老保险的衔接与转化,要达到这一目标,需要的相关法律出台,政府的政策指导,更需要强调相关制度的可行性、科学性。
这是一项长期工作,目标的实现需要长期的实践和探索,我们要立足于现实,结合实际,逐步的推进制度的完善。
参考文献[1] 封铁英,贾继开.社会养老保险城乡统筹发展问题研究综述[j].生产力研究,2008,(1):148-150.[2] 袁文全,邵海.社会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的理论基础与制度设计[j].社会科学期刊,2009,(6):70-73.[3] 童广印.统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研究[d].山东农业大学,2007.[4] 刘军伟.二元经济理论视角下的城乡养老保险统筹发展路径研究[j].经济问题探索,2011,(5).作者简介:陆飞,男,江苏南通人,南京工业大学法政学院宪法与行政法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