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实名制的宪法问题思考
网络实名制的利与弊

目录网络实名制<2>网络实名制问题由来<2>网络实名制现状<3>网络实名制利与弊<4>网络实名制的可行性<4>网络实名制的两面性<5>言论自由与文明进步<8>网络言论自由与公民社会建设<8>网络言论自由与和谐社会建设<8>参考文献<9>网络实名制网络实名制问题的由来网络实名制是指将网络用户的身份与其个人的真实身份建立一一对应关系的一种制度。
网络实名制源自网络欺诈和侵权问题泛滥的现状。
网络一方面给人们提供了一个虚幻的世界和释放自己内心的空间,同时又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提供了违法犯罪的便利。
实行网络实名制是监管的需要,但因涉及到言论自由和隐私保护问题,一直备受争议。
中国网络实名制问题的源头,一般都认为是2002年清华大学新闻学教授李希光在南方谈及新闻改革时提出建议“中国人大应该禁止任何人网上匿名”。
他认为网络也应该严格的受到版权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网上写东西要负法律责任。
”“包括传统媒体,应该提倡用真名,不用笔名发表文章。
...利用假名发表东西是对公众的不负责。
”他的这番言论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被称为“李希光事件”。
虽然经过了一段时间言辞激烈的争论,但是随后并没有相应的措施出台,事情也就不了了之。
之后李希光自己也称已经对网络实名的话题丧失了兴趣,“禁止网上匿名是非常不现实的,在法律上和技术上都行不通。
”2004年,教育部在“1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网络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高校校园网BBS是信息交流的平台,要严格实行用户实名注册制度”,清华大学水木清华、北大未名、南大小百合、复旦日月光华等高校BBS随后都开始实施实名制。
2005年3月20日,信息产业部开始实施《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对所有非经营性网站实行实名制登记;2005年7月12日,信息产业部和文化部联合下发《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其第十二点中明确规定:“PK类练级游戏应当通过身份证登录,实行实名游戏制度,拒绝未成年人登录进入”。
是否应该推行强制网络实名制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推行强制网络实名制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推行强制网络实名制。
首先,强制网络实名制可以有效减少网络暴力和网络欺凌。
在网络上,很多人因为可以隐藏身份而肆无忌惮地对他人进行侮辱、恐吓甚至诽谤,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网络环境的健康和秩序。
实名制可以让人们在网络上承担起自己的言行,降低网络暴力和欺凌的发生率。
其次,强制网络实名制有利于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在实名制的环境下,网络平台可以更好地管理用户信息,防止个人隐私被泄露和滥用。
同时,实名制也可以有效减少网络诈骗和网络犯罪的发生,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再者,实名制可以提升网络言论的质量和真实性。
在网络上,很多人因为可以匿名发言而散布虚假信息和谣言,扰乱了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
实名制可以让人们在网络上负起责任,提高言论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最后,强制网络实名制是全球趋势。
很多国家和地区已经或正在推行网络实名制,这是为了更好地管理网络环境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我们应该顺应时代潮流,推动实名制的落实。
反方观点,不应该推行强制网络实名制。
首先,强制网络实名制可能会侵犯个人隐私权。
在实名制的环境下,个人信息可能会被滥用和泄露,给用户带来安全隐患和不便。
其次,实名制并不能完全解决网络暴力和欺凌问题。
即使实行了实名制,仍然有人会利用各种手段来进行网络暴力和欺凌行为,实名制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再者,实名制可能会限制言论自由。
在实名制的环境下,一些人可能会因为担心个人言论受到限制而选择不发声,这将影响到社会的多元化和言论的自由。
最后,实名制并不能保证网络言论的真实性。
即使实行了实名制,仍然有人会散布虚假信息和谣言,实名制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总的来说,强制网络实名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网络暴力和欺凌,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提升网络言论的质量和真实性。
但是,也存在侵犯个人隐私权、限制言论自由等问题。
因此,在推行强制网络实名制时,需要权衡各方利弊,寻求更加合理和有效的管理网络环境的方式。
对推行网络实名制的法律思考[论文]
![对推行网络实名制的法律思考[论文]](https://img.taocdn.com/s3/m/398c8fd06f1aff00bed51eac.png)
对推行网络实名制的法律思考摘要:本文从某校开展网络实名制的历程着笔,探讨了该校在推行网络实名制期间出现的法律问题,在此基础上,探讨了网络言论自由与网络实名制冲突的根源——网络匿名表达权。
并通过对中韩两国推行实名制加以比较,论述了网络匿名表达权引发网络实名制的原因,以及网络实名制违背网络言论自由的原因。
并从网络言论表达的内容处着手加以区分,探求网络言论自由与网络实名制冲突的解决方式。
关键词:言论自由实名制匿名表达权一、某校开展网络实名制存在的法律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分别站在经济转型和军事战略的角度,三次言及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对网络空间信息安全的关注,可以说,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这表明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政府会从制度完善、社会治理等方面对网络信息和网络言论空间加强管控,具体的做法即是政府正在大力推行的“网络实名制”。
某校为了贯彻党和政府推进网络实名制的做法,根据国务院令19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公安部令33号《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为了完善其校网络信息安全规范,确保网络使用行为合法、健康,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11月15日起,对全校上网用户试行统一身份验证,所有校园网内师生员工必须实名认证接入互联网,未经实名认证,不得通过校园网络接入互联网。
”颇令人费解的是,这个消息在发布之时没有以任何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告知该校同学,而在该校官方网站上面也很难找到相关信息。
若非有该校同学在人人网上贴出这个消息,很多同学将一直被蒙在鼓里。
这么一件涉及老师和学生切身利益的决定,若是一件需要保密的事情,最终却使同学们普遍知晓;若是一件应该公开的事情,在决定的一开始,却近乎无人可知。
笔者认为,某校开展网络实名制的流程存有以下法律方面的问题。
(一)未履行告知义务。
该校的这个决定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至少应在文件中告知行政人相对人(即该校全体教师和学生)至少以下该决定的内容:1、所实施的行政行为内容;2、实施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和理由。
网络实名制反方立论陈词

立论陈词:谢谢主席,大家好!听完了对方辩友的立论陈词,我不禁想到几个问题来和大家一起思考一下:首先,网络实名制出现之后,网络上的不良行为的确少了,但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现象,怎么可能来源于一个单元化的原因呢?其次,今天的辩题是一个比较型辩题,比较就需要一个公平的平台,而对方辩友对于网络实名制只见其利,未见其弊,这样的态度是不是有失公允呢?我方的观点是“网络实名制弊大于利”。
“网络”在这个辩题里,指的是国际互联网。
而“网络实名制”则是指网民在登陆因特网时必须提交真实姓名和有效证件,并以之示人的网络制度。
我方权衡网络实名制利弊的标准是探讨其是否有利于网络的全面发展。
我方认为网络实名制弊大于利的理由有三:首先,从本质属性上来看,网络自其存在以来便有着开放性、自由性、便捷性和虚拟性四个本质属性。
而网络实名制要求人们以真实身份示人。
因此,网络实名制对于网民的发言有着天然的超级杀伤力,有悖于开放性和自由性的要求;注册验证登陆极度烦琐,有悖于便捷性的要求;一个是本质的虚拟,一个是本质的真实,难以调和,有悖于虚拟性的要求。
不难看到,网络本身的特点和网络实名制的特点从源头处就已经水火不容了。
所以把实名制强硬地加在网络之上,不可能有利于网络的全面发展。
其次,从公民的权利方面来看,根据我国的《著作权法》规定,“作者对其作品拥有署真名、笔名甚至匿名的权利”,而网络实名制要求我们只要想在网络上发帖,就必须舍弃我们署笔名和不署名的权利。
诸如此类的冲突还有很多,这本身不就是一种对于公民权利的无视和践踏么?宪法规定公民拥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是由于现实中地位、年龄、种族、观念等种种差别,我们不可能完全地实现我们的这种权利,然而网络的虚拟性和自由性终于为我们提供了畅谈的平台。
可是网络实名制却是要把现实引入网络,使公民的权利继续被无情地羁绊;无怪乎在部分网络BBS实行实名制之后,流量从每天的上万降到了几千、几百,甚至出现了零访问的惊人记录!我们不禁要问,当网络实名制侵犯了使用网络的这个主体——人的时候,怎么可能有利于网络的全面发展?第三,从现实操作的角度来看,我们必须知道的是,通过网络实名制彻底解决网络的负面影响是不可能的,因为总是会有更厉害的人选择逆流而上。
完善我国网络实名制制度的探讨

完善我国网络实名制制度的探讨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网络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但是,随之而来的网络犯罪和网络安全问题也日益严峻,因此网络实名制制度成为了社会热议的话题。
本文将探讨完善我国网络实名制制度的必要性及具体措施。
为什么需要完善我国网络实名制制度?网络实名制制度旨在通过要求使用者提供身份信息来控制网络行为,防止网络上不良信息的传播和网络犯罪的发生。
然而,当前我国的网络实名制存在一些问题:1. 实名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的网络实名制度缺乏一致性和实效性。
不同的网站要求的实名信息种类和范围不一致,导致很多网友可以通过虚假身份信息注册账号,难以追究其网络行为的责任。
2. 监管机制不足:实名制度的落实需要相关监管机构的支持和配合,但当前我国网络监管机构的职责不够明确,监管手段不够精准,导致网络上的不良信息大规模传播,损害了公众利益。
3. 用户隐私保护问题:实名制度的实施需要使用者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但这也可能会造成使用者的个人隐私泄露。
因此,如何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落实实名制度,成为了一个重要问题。
因此,完善我国网络实名制制度是必要的。
怎样完善我国网络实名制制度?1.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实名制度。
首先应该在法律层面确立明确的实名制度,并明确实名信息的种类和范围。
各大网站也应按照要求收集并核实实名信息。
同时,要对违反实名制度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罚,增强实名制度的实效性。
2.加强对网络实名制度的监管。
为了让网站更好地执行实名制度,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网络实名制度的宣传,鼓励网站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实名义务,并加强对各网站的监管,确保实名信息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同时,加大对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例如网络谣言等不良言论的传播,以保护公众安全和利益。
3.提高用户隐私保护水平。
在实施实名制度的同时,要注重保护使用者的个人隐私,采取相关技术手段防止用户身份信息泄露。
比如,在实名信息显示时,可以采取加密方式,防止他人恶意利用用户信息进行非法行为。
浅析网络实名制的发展现状及相关法律问题

浅析网络实名制的发展现状及相关法律问题一、引言随着互联网技术在我国的高速发展,我国网民的数量增长迅猛。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 于2015 年7 月23 日在京发布的第36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5 年6 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68 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8.8%。
互联网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对人们生活的影响也在进一步加深。
但是许多人对互联网的认识还存在较大的误区,认为匿名的网络空间,可以任他们为所欲为。
因此,导致了我国当前网络社会的混乱无序, 出现了各种网络甚至社会问题。
这使网络规范化管理开始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促进了网络实名制的实施。
二、网络实名制的本质(一)网络实名制的内涵网络实名制的本质就是对身份的认证。
1.身份认证:目前,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是最基本、最常见的身份认证方式。
居民身份证或护照中记录着一个人较全面的个人基本信息。
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职业等。
本文要探讨的网络实名制,是指构成整个社会结构体系的基本身份认证制度。
即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对应的身份证编号,而且,每个身份证号码也对应着一个人。
因此,本文从居民身份证的身份认证制度以及户籍制度入手,分析了基本身份认证制度与网络实名制的辩证关系。
即一方面,基本身份认证制度可以通过网络实名制得以体现,另一方面,个人在网络上的社交关系也会促进网络实名制的实施与发展。
2.网络身份认证:目前,我国社会各种资源的配置仍然依赖传统的户籍制度,而且我国居民的身份认证制度是由户籍与居民身份证二者共同组成而且缺一不可。
虚拟的网络社会打破了空间和地域上的差距,实现了自由、公平,因此,具有出身地价值的户籍制度渐渐失去了其作用,居民个人身份认证作用逐渐明显。
因此,电子身份证信息系统管理逐渐成为发展趋势,并在网络实名制的推动下得以形成。
(二)网络实名制的外延网络实名制的内涵是社会管理者对网络空间的各个主体都进行身份认证。
如何看待网络实名制3篇

如何看待网络实名制第一篇:网络实名制的意义和必要性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空间逐渐成为人们生活和社交的重要场所。
然而,网络虚拟空间的便利和自由也为一些人提供了隐藏真实身份、做出违法不良行为的机会。
此时,网络实名制的出现就成为一种必要的举措。
首先,网络实名制有助于减少网络诈骗和网络暴力等违法行为。
因实名制能够限制虚假身份的使用,从而遏制网络上的不良行为。
当涉及到侵犯他人权益时,法律机构也能够依据实名信息查找相关责任人。
其次,网络实名制有助于提升网络文化素质和建设网络公德。
通过实名认证,用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网络道德和公共秩序,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网络文化氛围,降低网络谣言和不负责任言论的传播。
再次,网络实名制有助于保障网络用户的隐私安全。
虚拟身份的使用存在一定的隐私泄露风险,而实名认证则能有效保护用户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同时,通过网络实名制,用户的权益和利益也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综上所述,网络实名制是构建和谐、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的重要一环,它的出现是必然的趋势。
网络实名制不仅有利于防范网络罪行,同时也有助于促进人们正确、健康地使用网络,提高网络的文明素质。
因此,网络实名制应该得到广泛的推行和支持。
第二篇:网络实名制的问题及解决方法虽然网络实名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网络环境的健康发展,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例如,有些人认为实名制会损害自己的权益和利益;有些人认为实名制会泄露个人隐私;还有些人认为实名制无法根绝网络不良行为等。
针对这些问题,可以采取以下解决方法:第一,加强实名制的技术安全保障。
建立完善的安全机制,维护用户信息和隐私安全。
在实名认证环节,加入安全验证机制,确保用户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做好信息加密措施和防火墙设施,防范黑客攻击和泄漏个人信息等问题。
第二,建立不断完善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应加强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建设,推出严格的网络安全监管机制,明确相关行业的管理标准和监管要求,提高网络实名制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责任感。
网络信息是否应该实行实名制?(辩论辩题)

网络信息是否应该实行实名制?(辩论辩题)正方观点:网络信息应该实行实名制首先,实名制可以有效减少网络虚假信息和网络暴力。
在网络上,很多人利用匿名身份发布虚假信息和进行网络暴力行为,给社会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如果实行实名制,用户发布的信息就会受到更严格的监管,从而减少虚假信息和网络暴力行为的发生。
其次,实名制可以保护个人隐私和安全。
在网络上,匿名身份往往会导致一些不法行为的发生,比如网络欺诈、网络诈骗等。
如果实行实名制,就可以更好地追踪和打击这些不法行为,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和安全。
此外,实名制可以提升网络言论的质量。
在网络上,很多人利用匿名身份发布攻击性言论和不负责任的言论,影响了网络言论的质量。
如果实行实名制,用户就会更加慎重地对待自己的言论,从而提升网络言论的质量。
反方观点:网络信息不应该实行实名制首先,实名制会限制言论自由。
在网络上,很多人利用匿名身份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实名制会导致这些人不敢发表自己的观点,从而限制了言论自由。
其次,实名制可能会导致个人隐私泄露。
在网络上,很多人希望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实名制会导致个人隐私的泄露,给用户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此外,实名制并不能完全杜绝虚假信息和网络暴力。
即使实行了实名制,仍然有一些人会利用各种手段绕过实名制发布虚假信息和进行网络暴力行为,实名制并不能完全解决这些问题。
综上所述,网络信息应该实行实名制。
实名制可以有效减少网络虚假信息和网络暴力,保护个人隐私和安全,提升网络言论的质量。
虽然反方观点提到了实名制可能会限制言论自由和导致个人隐私泄露,以及不能完全杜绝虚假信息和网络暴力,但这些问题并不是不能解决的,通过加强监管和完善法律法规,可以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
因此,网络信息应该实行实名制。
名人名句:孔子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实名制可以让用户更加慎重地对待自己的言论,避免给他人带来负面影响。
经典案例:在中国,实名制已经在一些网络平台上实行,比如微博、微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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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实名制的宪法问题思考——公民言论自由与隐私权保护摘要:随着计算机网络的普及,政府推行网络实名化监管的活动逐渐走向高潮。
在这一进程中,必然伴随着对公民权益的损害,也引发了许多权利问题和现实性问题,不利于互联网和现实社会的发展。
本文从网络实名制的概述出发,探讨了网络实名制与言论自由权、隐私权两个典型的宪法问题,提出了保障公民网络基本权利的替代性措施,最终论证了网络实名制在我国是行不通的。
关键词:网络实名制;言论自由;隐私权2013年3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其中“2014年完成的任务”第十三条为“出台并实施信息网络实名登记制度。
而此前,2012年8月23日,最早实行,也是唯一实行网络实名制的国家——韩国,判决网络实名制违宪,在韩国实施五年之久的网络实名制退出了历史舞台。
我们由此反思,网络实名制在中国能实行吗?一、网络实名制理论概述实名是指自然人在社会中使用能够被辨认的区别于他人的标志或代码。
匿名常是指自然人以姓名或真实身份之外的某种符号出现在交流视野中。
互联网为网民提供了一种在网络上进行文字和思想表达与交流的虚拟空间,同时,它通过技术、习惯和法律可以对网民活动加以规范。
实名制,一种近年来开始兴起的制度,即在办理和进行某项业务时需要提供有效的能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或资料,最初是因为网瘾低龄化而开始试水,而如今随着网络化的不断发展,各种各样虚拟身份的交易日益重要而已经成为一项趋势,其很大程度上带来了安全保障,但另一方面其对个人隐私可能的侵犯也需要人们去探索研究。
[1]网络实名制,是指在从事互联网活动中,以真实身份或以他人可辨认的身份参与活动。
互联网空间中的主体,主要包括:(1)ISP,即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如中国移动。
(2)ICP,即互联网内容提供商,如新浪、搜狐等。
(3)网民用户。
本文所指互联网实名制是指狭义网络用户实名制。
二、网络实名制在实践中的发展(一)韩国网络实名制的发展现状韩国是世界上唯一实行过“互联网实名制”的国家,因此我们以韩国为例。
2005年6月5日“狗屎女”事件[2]令韩国民众开始反思网络暴力。
一个月后,雅虎韩国的一项在线用户调查显示,79%的受访者支持网络实名制。
韩国政府决定,将网络实名制以立法形式付诸实施。
2007年,韩国正式实施网络实名制。
在韩国,网络实名制又被称为“本人确认制”,具体实施采用“后台实名”原则:用户在注册登录时必须使用真实的姓名和身份证号,而在前台发布消息时,可以使用化名。
2010年4月,首尔大学的一位教授发表《对互联网实名制的实证研究》称,该制度实施后,诽谤跟帖数量从13.9%减少到12.2%,减少了仅1.7个百分点。
差不多一年后,韩国放送通信委员将此类网站排除于实名制对象以外,理由是社交网站属私人领域,不适用实名制。
至此,网络实名制已名存实亡。
随后,在2011年7月发生了一件对网络实名制来说是致命一击的事件,韩国门户网站Nate以及社交网站“赛我网”遭黑客攻击,导致约3500万名用户的个人信息外泄(韩国2010年总人口约为5000万)。
被泄露的资料极为详尽,包括姓名、生日、电话、住址、邮箱、密码和身份证号码。
同年11月,韩国游戏运营商Nexon公司服务器被黑客入侵,导致1300万名用户的个人信息被泄露。
这意味着,一场国家规模的“网络实名制”的实验,即将划上休止符。
2010年初,韩国民间团体向宪法裁判所提起诉讼,称网络实名制侵害用户的匿名表达自由、互联网言论自由以及隐私权。
2012年8月23日,经八名法官一致同意,韩国宪法裁判所判决网络实名制违宪。
判决认为,网络实名制使言论自由受到限制,个人信息通过网络泄露并被非法利用的风险增加,同时也使得没有韩国身份证的外国人无法注册登录韩国网站。
[3]综合衡量,网络实名制的弊端远甚于公益性。
至此,实施五年之久的网络实名制,在韩国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
(二)中国网络实名制的发展现状从2003年开始,中国各地的网吧管理部门要求所有在网吧上网的客户必须向网吧提供身份证,实名登记,以及办理一卡通、IC卡等,理由是防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
随后,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了《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标准》(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实名制并且强调电子邮件服务商应要求客户提交真实的客户资料。
2005年,信息产业部会同有关部门要求无论是企、事业单位网站,或是个人网站,都必须在备案时提供有效证件号码。
2008年1月,网络实名制立法进程启动。
四年后,新浪、搜狐、网易和腾讯微博共同正式实行微博实名制。
2013年3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其中“2014年完成的任务”第十三条为“出台并实施信息网络实名登记制度。
[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网络实名制,是指将在中国使用网络者的身份和其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等相对应联系及统一的制度。
[5]至此,我国网络实名制的推进被全面提上议事日程。
三、网络实名制的典型宪法问题探讨在现实可行性方面,网络实名制存在诸多的具体问题:法律的不可行性、经济的不可行性、技术的不可行性、管理的不可行性等。
然而,从宪法学角度看,我们主要从网络实名制对言论自由权的限制和对公民隐私权的侵害两方面来论证。
(一)网络实名制与言论自由权1、言论自由的定义言论自由是指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它通常被理解为一国公民通过语言表述各种思想和见解的自由,广义上还包括借助于绘画、摄影、影视、音乐、录音等手段所实现的表现行为的自由。
[6]我国现行《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具体分析,言论自由的内涵包括:第一,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也就是说每个公民都有通过语言及相关方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权利;第二,这种表达的内容和方式不受非法干涉。
第三,言论自由也并非完全不受限制。
2、网络实名制将限制公民言论自由依照现代传播学理论[7],作为信息传播活动的参与者(无论是信息的发布者还是接受者),他们所处的地位都是平等的。
互联网改变了传统的受众被动接受信息的模式,是的普通受众可以自由选择自己喜爱的内容,同时还可以自由发表个人言论。
对于网民来说,网络既为他们提供咨询,也是一个相对自由的言论空间。
如果过分强调网络实名制,对于自由表达自己思想言论的网民来说,无疑实在限制自己的言论自由权。
综合来看,互联网实名制对言论自由的不利与风险,主要在于在于:(1)有限制言论自由的价值风险。
言论自由作为一种极其重要的基本权利,经过批准或登记才可以得到实行是荒谬的,客观上必然会构成对言论自由的限制。
(2)有压制人性自由的伦理风险。
互联网实名制可能导致一些网民用户失去社会角色转化的场所和压力释放的空间。
互联网社区不同于传统社区,它是一个超越地理界限、个人身份背景的互联网空间。
互联网使用者进行隐匿的互联网活动,得到满足从而产生心理的快乐。
一旦互联网实名,会导致使用者在互联网中与现实中的社会角色差距缩小,导致避规性快乐程度的降低。
例如《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需要互联网用户“发帖、写博、网游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政府的解释是,此条例的出台,是为了解决日益严重的计算机安全问题,通过地方性法规的出台来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与社会的稳定,并保障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
但是在网络监督日益发挥重要作用的今天来讲,发帖等的实名制无疑会成为政府相关人士限制民众发表不利于政府言论的武器。
此外,浙江大学的邵志择认为,互联网可有效排解社会矛盾,而网络实名制无疑实在堵塞这个有效“排气口”。
我们要保护网络安全,但是不能因噎废食,伤害网民的言论自由权。
再如有关机构所言,实行网络实名制不会对网民造成影响。
诚然,有些人从不匿名表达个人言论,但是这并不能否定有相当一部分人都是在匿名的保护下真实的表达自己对政府、对国家等的想法。
从唯一实行过实名制的国家——韩国的例子,我们也可以看到,韩国在实行实名制后,网络论坛上参与讨论的网民人数直线下降。
由此可见,网络实名制将在很大程度上抑制网络言论自由。
(二)网络实名制与隐私权1、隐私权的定义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8]隐私权在网络空间下表现出了新的特征,一方面隐私权在网络空间内集中表现为个人信息数据,另一方面隐私权在网络空间内兼具了人格权与财产权的内容。
关于隐私权的保护,我国宪法未做太多规定,仅第40条有一点先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由以上定义可看出宪法隐私权具有如下特征:(1)私人私密性。
私人私密性是指个人信息,个人私生活具有私密性,非经个人同意,他人或者政府不能非法干扰和侵犯。
(2)无涉公害性。
无涉公害性是指宪法隐私权涉及与公共领域无关的私人领域,此私人领域的自治应当不妨害公共利益。
(3)个人自治性。
个人只有享有对私人领域的自治,才能享有隐私权,因为,个人空间由别人或国家治理,那么保护个人隐私权将是一场空谈。
(4)防止公共权力的非法侵害性。
防止公共权力的非法侵害性,是一切宪法基本权利的本质特征。
2、网络实名制使网民隐私更易受侵犯在互联网发展初期,约翰·巴罗在“赛博空间的独立宣言”中曾声称,虚拟空间独立于现实空间,国家的权力不能越界干预互联网。
然而在今天,互联网早已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仍以韩国为例,韩国实行网络实名制以后,韩国的各大网站不断遭到黑客袭击,网络实名制让网民的个人信息泄漏,给网民的生活带来巨大侵害。
2010年初,韩国民间团体向宪法裁判所提起诉讼,称网络实名制侵害用户的匿名表达自由、互联网言论自由以及隐私权。
2012年8月23日,经八名法官一致同意,韩国宪法裁判所判决网络实名制违宪。
最后,韩国政府才做出决定,废除网络实名制。
我国上海的网络社会征信网2010年曾以处罚“违法行为”的名义,曝光了一些违法网民的个人信息,曝光内容包括其网名、所属网站、具体违法内容、违法时间、发帖IP地址及所属地,还有一些违法网民的姓氏及居住门牌号也被曝光。
相关部门的出发点是好的,然而它对公民个人信息的曝光侵害程度不亚于“人肉搜索”等其他暴力方式对公民隐私权的侵害。
据“南都网”投票调查显示,近六成网友反对曝光。
[9]更有甚者指出,虽然目前对于网络侵权暂没有专门法律予以规定,但一旦曝光行为满足构成“主观动机、主观行为、客观损害、两者构成因果关系”的侵权要件,被曝光者就可以向曝光者追究法律责任。
再比如我国的网络商业领域,商业主在网络实名制后,可能为了个人商业利益,有意无意的泄漏客户的个人信息,从而加剧了网民的信息泄露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