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公司章程范本
内资企业企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全称]公司住所:[公司住所地址]第三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额]人民币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具体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期限:[经营期限]第二章股东及股权第六条公司股东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七条股东出资形式:[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等]第八条股东出资义务:股东应按照公司章程和出资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出资。
第九条股东权利:1.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权利;2. 分取红利;3. 股东会召开通知、提案的知情权;4. 股东会决议的监督权;5. 股东转让股权的权利;6. 公司清算时的剩余财产分配权;7.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股东义务:1. 遵守公司章程;2. 按时足额缴纳出资;3. 不得抽逃出资;4. 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5.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股东会第十一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按照一股一票的原则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会召集。
第十五条临时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1. 股东提议;2.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3. 监事会提议时。
第十六条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第十七条普通决议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特别决议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四章董事会第十九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十条董事会由[董事人数]名董事组成,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董事任期[任期时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副董事长人数]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内资企业有限公司章程范本(设执行董事)

内资企业有限公司章程范本(设执行董事)仅供参考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设执行董事)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住所:。
第四条申报的经营场所:1、。
第五条主营项目类别(请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定的主营项目类别填写)第六条经营范围(请在完成具体经营项目生成操作后,按手机收到的确认信息填写):一般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注:1、工商部门不再登记企业经营范围,从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经营范围由商事主体通过章程或者协议等文件记载,用语表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商事登记机关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际惯例、行业标准适时更新发布。
(申请人应登陆广州市工商红盾网网站(http://www./),按照其指引确定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
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的表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_-2011))第七条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八条股东姓名(名称,不填写证件号码)、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注:如属分期缴资,还需填写缴资期数:第一期、第二期……)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股东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数额的,应当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
原出资中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应当重新评估作价。
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内资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内资责任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列举经营范围】。
公司在经营范围内的业务活动依法进行,获得合法利润,履行法定义务。
第三条本公司的注册地址为【注册地址】。
第四条本公司的股权结构包括股东和股份。
本公司依法履行股东权益和股份变动的相关程序。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第五条本公司的组织结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或执行董事)组成。
一、股东大会第六条股东大会是本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大会行使以下职权:1.修改公司章程;2.选举和罢免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3.审议和决定公司的业务范围、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4.审议和决定公司的投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5.审议和通过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分配方案;6.制定关于公司内部治理的规章制度;7.解决其他重大事项。
二、董事会第七条董事会是本公司的执行机构,由董事组成,其中应当包括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1.负责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经营决策;2.监督和检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3.选举和罢免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4.解决公司内部重大事项;5.编制公司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6.向股东大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
三、监事会第八条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由监事组成,其中应当包括股东监事和独立监事。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1.监督董事会的决策和执行;2.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3.审查和审核公司的经营情况;4.向股东大会报告公司的监督情况。
四、总经理(或执行董事)第九条本公司设立总经理(或执行董事)职位,由董事会任命。
总经理(或执行董事)行使以下职权:1.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并对董事会负责;2.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业务运营;3.签署公司的商业合同和重要文件;4.负责制定和实施公司的业务计划。
第三章股东的权益和义务第十条股东依法享有以下权益:1.参与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2.参与公司利润分配;3.获得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内部信息;4.购买、转让和质押股份的权利。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如何制定?下面是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北京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20年,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第七条公司共有 5 个股东:甲方:名称:住所:乙方:名称:住所:丙方:名称:住所:丁方:名称:住所:戊方:名称:住所: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七)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
第九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二)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十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登记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内资公司章程

内资公司章程内资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和出资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是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出资人”)受成都市人民政府委托,按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投资组建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万元人民币。
(注: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应表述实缴情况)第七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期限为_____________。
第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可由经理担任,此处须明确)。
第九条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行使国有资产出资者的职权,并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享有由出资人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第十条成都市国有资产委员会代表政府依法对公司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公司依法享有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占有、支配、处置和受益权,负责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和管理,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实行产权明晰,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机制。
公司依法自主决定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和资产经营形式,决定公司对外投资(非重大投资)并获得受益;公司的`一切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公司的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十二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出资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内资企业公司章程

内资企业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保护合法权益,规范企业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三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XXX。
具体经营范围依据工商登记注册所提供的官方文件为准。
第四条本公司注册地在XX市XX区XX路XX号。
第五条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XXX。
第六条本公司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如下:注:上述出资金额和比例仅为示例,具体金额和比例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目标是:XXXX。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第二章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第九条股东对公司具有出资额度相应的股权。
第十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2. 随时查询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3.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分享分配利润;4. 具有独立处置自己所持股权的权利;5. 合法合规的要求公司提供必要资料和信息。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 按照约定时间和金额缴纳出资;2. 不得私自处置股权;3. 不得损害公司的利益;4. 不得利用公司资源谋取不正当利益;5. 遵守公司章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股东可依法进行股东间转让,但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公司治理结构第十三条公司的组织结构如下:1. 股东大会2. 董事会3. 监事会(根据需要设立)第十四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作为股东大会的成员,每个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享有签到、表决、选举和被选举等权利。
第十五条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决策和监督。
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的任期为X年,可连任。
第十六条监事会是对公司的监督机构,由监事组成。
监事的任期为X年,可连任。
第四章公司经营决策第十七条董事会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具有决定性作用。
第十八条重大经营决策需要经股东大会讨论并经过董事会批准执行。
第十九条公司的绩效评估由董事会负责,股东大会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对公司进行效益分配。
内资企业公司章程

内资企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内资企业的基本法规,是企业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运营流程等的基础性文件,对于保障企业和股东的权益、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起着重要的作用。
下面是一份示例的内资企业公司章程,超过1200字。
请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公司类型本公司为内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业务范围本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XXX。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第四条公司股东本公司股东由出资人组成,股东之间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公司股本1.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万元,分为XXX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XXX元。
2.公司股本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认购。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1.公司设立董事会,由X名董事组成。
2.董事的选举或聘任方式,任期等事项由公司章程的修订程序规定。
第七条公司监事会1.公司设立监事会,由X名监事组成。
2.监事的选举或聘任方式,任期等事项由公司章程的修订程序规定。
第八条公司经理1.公司设立经理职位,由董事会根据需要聘任。
2.经理的职权、任职条件、薪酬等事项由公司章程的修订程序规定。
第三章公司经营第九条公司经营决策1.公司经营决策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2.董事会决策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投票表决,多数通过。
第十条公司财务管理1.公司财务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
2.公司年度财务报表须通过监事会审查。
第十一条公司分红1.公司经营收益,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2.分红方式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四章公司制度第十二条公司章程的修订1.本章程的修订由股东大会决定。
2.本章程的修订须通过股东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人数的同意。
第十三条公司解散与清算1.本公司的解散应由股东大会决定。
2.公司解散后,由清算组负责公司财务清算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章程生效本章程经由股东大会的通过后生效,并递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解释。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2)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第二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壹(1)名,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权利。
第二十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
第二十六条执行董事由股东提名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七条执行董事任届期满,可以连选连任。
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八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其他部门负责人等,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定。
第二十九条执行董事应当将其根据本章程规定的事项所作的决定以书面形式报送股东会。
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第三十条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并根据公司情况设若干管理部门。
公司经营管理机构总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任期3 年。
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董事、总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董事、总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三十二条董事、总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