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关于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和在职申请博士学位的规定

合集下载

医院鼓励在职人员攻读博硕士学位的规定

医院鼓励在职人员攻读博硕士学位的规定

医院鼓励在职人员攻读博硕士学位的规定为实现医院愿景和战略目标,坚持人才兴院,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做好人才储备,为医疗事业提供生机勃勃和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医院鼓励在职人员攻读博硕士学位,提高在职人员的学历学位水平和整体素质,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完善人才质量保障体系,造就一批高层次、高质量人才队伍。

特制订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坚持学用一致的原则,围绕医院学科建设和管理团队建设的需要,鼓励在职员工攻读博硕士学位,在全院形成关心青年职工成长和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报考条件1.规培结束并在医院工作两年以上且年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2.报考专业应与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

三、在职学位培养形式1.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类型(1)计划内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双证)(2)在职申请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位单证)2.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类型(1)全国统招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双证)(2)全国统招应用硕士研究生(学位单证)四、报考程序1.申请攻读博硕士学位的职工,填写《巴州人民医院在职攻读研究生申请表》,经所在科室审批,报医院科教科审批、人事科存档,上院长办公会、党委会核准。

2.报考人员考试录取后与医院签订在职攻读学位协议,明确相关权责和待遇。

未经医院同意自行报名者,不享受本办法所述的相关政策。

五、鼓励政策1.工资待遇(1)非脱产学习。

医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作和考核进行适当调整,尽量不影响正常上班,工资待遇按照正常标准发放。

如因学业需要(包括集中上课、调研、论文答辩等)需请假的,按全勤处理。

(2)脱产学习。

原则上脱产一年,特殊情况不超过学历年限。

脱产学习期间保留原工资级别,按月发放基本工资,缴纳五险一金。

脱产学习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不享受当年的年终奖励和第13个月工资。

2.综合补贴(1)脱产攻读获博硕士学历、学位双证,并签订协议的,医院给予综合补贴,标准为博士补贴15万元;硕士补贴6万元。

(2)在职攻读获博硕士学位证书,并签订协议的,医院给予综合补贴,标准为博士补贴6万元;硕士补贴3万元。

医院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医院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管理规定一、适应范围1、在学习期间未转出工作关系,由医院按规定发放工资、津贴,享受医院福利的国家计划内及计划外招收的定向攻读学位人员;2、享受在职人员待遇攻读硕、博士学位课程班人员;3、享受在职人员待遇的国家计划内及计划外招收的在职攻读学位人员。

二、报考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医院,品德优良,医德医风及服务态度好,临床及基础知识扎实,具有学成愿为医院长期(不低于5年)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报考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者,应在我院连续工作2年以上,并同时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报考在职或定向(委培)博士研究生者,应在我院工作1年以上,并同时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1年以上;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根据需要可连续攻读博士学位;申报统考研究生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3、临床住院医师通过医院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以上成绩合格者,可推荐攻读临床在职硕、博士学位。

4、每一专业每年限报一人,报考专业限于申请者现从事的专业,如医院学科发展需要,可特许报考其他专业的在职研究生。

5、身体健康。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⑴报名当年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⑵报名当年定为医疗技术或责任事故、医疗差错,或违反医院纪律,并参照医院奖惩条例的直接责任人;⑶报名当年因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万元以上者)的直接责任人;⑷报名当年经查实收受了红包或回扣的直接责任人;⑸任现职期间有一年考核不合格者;⑹一年内连续请事假超过30天者。

三、审批程序1、报名前申请人提交经所在科室签署意见的《攻读在职研究生申请表》,经科教科资格审查合格后,报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并签署同意后方可报名。

2、申请人报名并成功录取后,需本人持学校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文件至科教科签署《医院培训协议》,并依法遵守协议条款,协议生效后方可离院入学。

四、研究生管理1、职工申请攻读在职或定向硕士、博士学位,须与医院签订《培训协议》,并依法遵守协议条款。

医院在职研究生管理制度

医院在职研究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提高医院在职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教育管理,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规定》和《医院在职研究生教育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招生与选拔1. 招生对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临床、医技、科研、教学等工作的在职人员。

2. 招生条件:具有较好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愿意从事研究生教育,具备一定的科研潜力和创新能力。

3. 招生程序:按照国家及我院研究生招生政策,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录取等环节。

4. 招生规模:根据我院师资力量、科研条件及培养目标,合理确定招生规模。

三、培养与教学1. 学位授予:在职研究生培养分为学位课程学习和论文撰写两个阶段。

学位课程学习阶段,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完成规定学分;论文撰写阶段,完成论文撰写、答辩等环节。

2. 课程设置:课程设置包括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和实践环节。

课程内容应紧密结合临床实际,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3. 教学方式:采用讲授、讨论、案例分析、实践操作等多种教学方式,提高研究生综合能力。

4. 实践环节:安排临床实习、科研训练、社会实践等活动,使研究生深入了解专业领域,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四、考核与评价1. 学位课程考核: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对研究生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2. 论文撰写与答辩:论文选题应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可行性,论文撰写过程中,导师应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

论文答辩通过者,方可授予学位。

3. 综合评价:根据研究生在学习、科研、实践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研究生毕业、学位授予的重要依据。

五、管理与监督1. 管理机构:成立医院在职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教育的全面管理工作。

2. 教学质量管理:加强对研究生教学过程的质量监控,确保教学质量和培养目标的实现。

3. 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加强对研究生的学术道德教育,培养严谨的学风,确保研究生教育质量。

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及博士后研究的暂行规定

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及博士后研究的暂行规定

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及博士后研究的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职工的学术水平,提高科研创新能力,推进学校的学术研究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工作具有重要的学术研究意义和示范引领作用。

第三条具备博士学位攻读和博士后研究条件的教职工,可申请攻读博士学位或从事博士后研究,经相关部门审批后,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第四条学校鼓励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和从事博士后研究,支持他们在学术研究领域取得突破性的成果。

第二章博士学位攻读条件第五条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教职工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硕士学位或相当学历,具备良好的学术表现和研究能力;(二)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方向与其现有的工作相符合;(三)具备稳定的工作时间和良好的工作纪录。

第六条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四年。

如因特殊实验需要或学术研究发展需要,可申请延长时间。

第七条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享受与博士研究生相同的学习资源和教学指导。

通过研究项目获得的经费将用于博士学位的攻读。

第八条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享受相应的奖学金或津贴待遇。

具体标准由学校设定,并根据研究进展和学术成果进行评估。

第三章博士后研究条件第九条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的教职工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博士学位,并在相关领域取得良好的研究成果;(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领域与其现有的工作相符合;(三)研究计划符合学校学术研究的重点方向。

第十条教职工从事博士后研究的时间一般为两年,如有特殊需要,可在两年之内延长。

第十一条教职工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享受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相同的研究经费和科研资源。

第十二条教职工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享受相应的津贴和补贴待遇。

具体标准由学校制定,并根据研究进展和学术成果进行评估。

第四章申请与评估第十三条教职工申请攻读博士学位或从事博士后研究,需提交个人简历、学术研究计划和相关的学术成果。

第十四条教职工的申请将由学校设立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个人学术研究能力、研究计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等。

医院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医院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医院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的管理,加强人才培养和科研创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院鼓励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根据业务需要和个人发展的实际情况,逐步提高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的比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医院在职人员,是指在医院部门正式工作并为医院支付社会保险的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第四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应当根据国家教育部门和医院要求,选择相应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课题。

第五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的学习时间,占用工作时间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50%,特殊情况经医院批准后可适当调整。

第二章申请与选拔第六条医院在职人员要申请攻读研究生,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良好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二)在医院工作满两年以上,具有较长时间的临床实践经验;(三)对本人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高的研究兴趣和研究能力;(四)有较好的人际关系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七条医院每年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攻读研究生名额,并经医院评审委员会批准后进行公示。

第八条医院在职人员申请攻读研究生,需通过面试和综合评估,确定合适的人员。

第九条医院在职人员每年只能申请攻读一个层次的研究生,如研究生阶段还未毕业,不得再申请攻读其他层次的研究生。

第十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的专业和课题,应与本人所从事的工作密切相关,且已经得到科研导师和本人所在部门的认可。

第三章学习与工作第十一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期间,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参加相关课程的学习。

第十二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期间,医院应当保障其必要的学习和科研条件,提供必要的教学设施和实验室场地。

第十三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可申请调整工作岗位和工作量,以适应学习和科研的需要,但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和工作质量。

第十四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位论文的写作和答辩工作。

如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学位论文,需向医院提出申请,并由医院重新审核确定。

医院职工参加在职学历(位)教育管理规定

医院职工参加在职学历(位)教育管理规定

医院职工参加在职学历(位)教育管理规定医院职工参加在职学历(位)教育管理规定医院职工参加在职学历(位)教育和培训进修及博士后研究管理规定为加强在职学历(位)教育及培训进修、博士后研究管理,理顺职工参加学习与工作的关系,特制定管理规定如下:一、学历(位)教育㈠职工应坚持"按岗位需求报读,以业余学习为主"的原则。

若参加的学历(位)专业与现岗位专业需求不相符,该学历不作为晋升及调资的依据。

㈡在职攻读委托培养研究生:1、须为医院在编在岗职工,医教研系列人员来院工作满三年(含流动编制合同期,下同);护技药系列人员来院工作满五年,方可申请。

2、院内无该专业研究生导师,或所选院校或专业为业内公认的高水平学校及导师,可跨院、校(系)报读,但需按程序审批。

3、脱产学习理论课时间:临床型硕士生、科研型博士生半年(第一年的9月至次年2月);科研型硕士生一年(第一年的9月至次年8月);临床型博士生脱产学习时间按其课程表累计时间计算。

4、科室在职攻读委托培养研究生人数不得超过本科室同系列在岗职工人数的10%,科室同系列在岗职工人数不足10人的,在读不得超过1人;如同科室多人被录取,则在控制指标内按年资排序;年资相同按考试成绩排序。

5、在读期间经科室同意可申请脱产从事课题研究或毕业论文撰写工作(含延期),申请脱产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6、应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

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期完成学习任务,经导师及科室同意,可适当延长学习时间,但硕士生最长不超过4年(含休学),博士生不超过6年(含休学)。

㈢行政后勤部门人员、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参加在职学习原则上应利用个人业余时间。

因特殊岗位需求在编在岗人员报读委托培养研究生需按程序审批,但脱产学习理论课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㈣合同人员参加在职学习、在编在岗职工参加本科及以下学历(位)教育应利用个人业余时间。

㈤参加学历(位)教育,所需费用自付。

㈥报考在职学习,须在报名前向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程序审批。

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为了鼓励我院职工积极参加在职学习,同时加强对在职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读研”)的职工的管理,特制订本管理暂行规定。

一、在职研究生指参加全国统考的攻读学历及学位的研究生,包括在职委培生、在职定向生,不含参加学位班、课程班学习的在职人员。

二、在职报读学位者(含全国联考学位研究生),其学习、做课题、实习及撰写论文时间由本人负责,不能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报考在职研究生的条件(一)报考在职硕士研究生必须取得学士学位;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必须取得硕士学位。

(二)必须在我院工作满三年(截止至入学时)方可报考。

(三)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近三年须在专业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著2篇以上。

(四)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及院系填报专业,只有在我院没有对口专业的情况下,才可以跨专业或院系报考。

四、报考程序(一)符合报考条件者,由申请人到人事科领取申请表,填写后交科室负责人批准,再交回人事科。

(二)人事科将申请表提交院务会讨论。

(三)院务会通过后,人事科将名单公布,通过的申请人可直接到报名点报名。

五、在职研究生管理(一)申请人考上在职研究生后,须到人事科签订双方协议。

在职研究生的待遇按照协议内容执行。

(二)如果在职读研期间,申请人申请离开我院,或申请人毕业后,工作不满三年就申请离开我院,必须偿还在职脱产读研期间我院发放的工资和各种补贴、节假日酬金。

(三)偿还待遇款项的计算方法:如果读研期间离开医院,则为脱产读研期间我院发放的工资和各种补贴、节假日酬金之和;如果毕业后工作不足三年而申请离开医院,须按照服务不足的月数与三年(三十六个月)之比缴交违约金。

违约金基数为:本人培养费(医院负担部分)与脱产读研期间我院发放的全部工资和各种补贴、节假日酬金之和。

七、职工在职读研期间的待遇(一)按照学校规定必须脱离原工作岗位从事学习、做实验或实习的时期称为脱产期;回到原科室一部分时间工作,一部分时间学习或做实验的时期称为半脱产期,半脱产期每月累计的临床工作时间不应少10天,否则计为脱产。

医院博士研究生管理制度

医院博士研究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博士研究生教育管理,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医学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包括全职和兼职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医院博士研究生教育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2. 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培养博士研究生的临床技能和科研能力;3. 坚持开放办学,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博士研究生的国际视野;4. 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和培养目标,实施差异化管理。

第二章招生与选拔第四条医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医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应与医院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需求相适应。

第六条医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应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包括初试、复试和综合考核。

第七条医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应注重考察申请人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科研潜力。

第三章培养与考核第八条医院博士研究生培养周期一般为3-4年,具体培养计划由导师与研究生协商确定。

第九条医院博士研究生培养内容应包括课程学习、科研训练、临床实践和学术交流等。

第十条医院博士研究生应参加国家规定的课程学习,并取得合格成绩。

第十一条医院博士研究生应积极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独立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第十二条医院博士研究生应参加临床实践,提高临床技能,为从事医学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第十三条医院博士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拓宽学术视野,提升学术水平。

第十四条医院博士研究生应定期参加导师组织的学术讨论和学术报告,提高学术交流能力。

第十五条医院博士研究生应按照规定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并通过答辩。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六条医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博士研究生教育管理的决策和协调。

第十七条医院设立博士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博士研究生日常教育管理、考核和监督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关于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和在职申请博士学位的规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关于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和在职申请博士
学位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的医疗、教学、科研水平, 提高我院在省内外的学术地位, 医院鼓励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攻读定向、委培博士研究生和在职申请博士学位。

根据山东大学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制订本规定: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 工作认真、积极、主动, 爱岗敬业、团结同志、身体健康、医德医风好。

(二)分配、调入到我院工作满三年以上(不含引进入才)。

二、学费报销标准
(一)按国家规定的缴纳学费标准。

(二)高级职称或在我院工作满l0年以上者报销100%;中级职称或在我院工作满6年以上者报销60% 。

(三)学费于毕业并取得学位后给予报销。

三、服务期限
在职攻读定向委培博士研究生或在职申请博士学位的人员,毕业后必须与医院签订协议书, 完成学业后继续回医院工作, 五年内不得调离、辞职或自费出国。

否则, 退还医院所负担的学习费用, 并按实际脱产学习时间扣交工资和
违约金。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