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和在职申请博士学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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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在职读博士管理制度

单位在职读博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升员工综合素质,促进单位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的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单位工作,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本单位规定,申请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员工。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三条申请在职读博士的员工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2. 在本单位工作满三年,且表现优秀;3.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潜力,已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4. 符合所在高校或科研机构的在职读博士招生条件;5. 经所在部门及单位领导同意。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员工申请在职读博士,应向所在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 个人申请报告;2. 个人简历;3. 学术成果证明;4. 所在高校或科研机构的在职读博士招生简章。

第五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意见,报送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是否同意推荐的结论。

第七条单位领导根据评审意见,审批同意推荐的员工名单。

第四章支持与保障第八条单位为在职读博士员工提供以下支持与保障:1. 允许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合理分配时间,参加在职读博士的学习和研究;2. 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支持;3. 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学术交流机会;4. 对取得博士学位的员工,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第九条在职读博士员工应定期向所在部门汇报学习、研究进展情况。

第十条单位对在职读博士员工的学习、研究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在职读博士课程学习情况;2. 科研项目进展情况;3. 发表学术论文情况;4. 学术交流情况。

第十一条对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单位有权取消其在职读博士资格。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鼓励在职人员攻读博硕士学位的规定

医院鼓励在职人员攻读博硕士学位的规定

医院鼓励在职人员攻读博硕士学位的规定为实现医院愿景和战略目标,坚持人才兴院,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做好人才储备,为医疗事业提供生机勃勃和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医院鼓励在职人员攻读博硕士学位,提高在职人员的学历学位水平和整体素质,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完善人才质量保障体系,造就一批高层次、高质量人才队伍。

特制订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坚持学用一致的原则,围绕医院学科建设和管理团队建设的需要,鼓励在职员工攻读博硕士学位,在全院形成关心青年职工成长和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报考条件1.规培结束并在医院工作两年以上且年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2.报考专业应与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

三、在职学位培养形式1.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类型(1)计划内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双证)(2)在职申请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位单证)2.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类型(1)全国统招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双证)(2)全国统招应用硕士研究生(学位单证)四、报考程序1.申请攻读博硕士学位的职工,填写《巴州人民医院在职攻读研究生申请表》,经所在科室审批,报医院科教科审批、人事科存档,上院长办公会、党委会核准。

2.报考人员考试录取后与医院签订在职攻读学位协议,明确相关权责和待遇。

未经医院同意自行报名者,不享受本办法所述的相关政策。

五、鼓励政策1.工资待遇(1)非脱产学习。

医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作和考核进行适当调整,尽量不影响正常上班,工资待遇按照正常标准发放。

如因学业需要(包括集中上课、调研、论文答辩等)需请假的,按全勤处理。

(2)脱产学习。

原则上脱产一年,特殊情况不超过学历年限。

脱产学习期间保留原工资级别,按月发放基本工资,缴纳五险一金。

脱产学习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不享受当年的年终奖励和第13个月工资。

2.综合补贴(1)脱产攻读获博硕士学历、学位双证,并签订协议的,医院给予综合补贴,标准为博士补贴15万元;硕士补贴6万元。

(2)在职攻读获博硕士学位证书,并签订协议的,医院给予综合补贴,标准为博士补贴6万元;硕士补贴3万元。

医院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医院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管理规定一、适应范围1、在学习期间未转出工作关系,由医院按规定发放工资、津贴,享受医院福利的国家计划内及计划外招收的定向攻读学位人员;2、享受在职人员待遇攻读硕、博士学位课程班人员;3、享受在职人员待遇的国家计划内及计划外招收的在职攻读学位人员。

二、报考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医院,品德优良,医德医风及服务态度好,临床及基础知识扎实,具有学成愿为医院长期(不低于5年)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报考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者,应在我院连续工作2年以上,并同时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报考在职或定向(委培)博士研究生者,应在我院工作1年以上,并同时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1年以上;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根据需要可连续攻读博士学位;申报统考研究生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3、临床住院医师通过医院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以上成绩合格者,可推荐攻读临床在职硕、博士学位。

4、每一专业每年限报一人,报考专业限于申请者现从事的专业,如医院学科发展需要,可特许报考其他专业的在职研究生。

5、身体健康。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⑴报名当年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⑵报名当年定为医疗技术或责任事故、医疗差错,或违反医院纪律,并参照医院奖惩条例的直接责任人;⑶报名当年因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万元以上者)的直接责任人;⑷报名当年经查实收受了红包或回扣的直接责任人;⑸任现职期间有一年考核不合格者;⑹一年内连续请事假超过30天者。

三、审批程序1、报名前申请人提交经所在科室签署意见的《攻读在职研究生申请表》,经科教科资格审查合格后,报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并签署同意后方可报名。

2、申请人报名并成功录取后,需本人持学校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文件至科教科签署《医院培训协议》,并依法遵守协议条款,协议生效后方可离院入学。

四、研究生管理1、职工申请攻读在职或定向硕士、博士学位,须与医院签订《培训协议》,并依法遵守协议条款。

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及博士后研究的暂行规定

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及博士后研究的暂行规定

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及博士后研究的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职工的学术水平,提高科研创新能力,推进学校的学术研究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工作具有重要的学术研究意义和示范引领作用。

第三条具备博士学位攻读和博士后研究条件的教职工,可申请攻读博士学位或从事博士后研究,经相关部门审批后,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第四条学校鼓励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和从事博士后研究,支持他们在学术研究领域取得突破性的成果。

第二章博士学位攻读条件第五条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教职工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硕士学位或相当学历,具备良好的学术表现和研究能力;(二)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方向与其现有的工作相符合;(三)具备稳定的工作时间和良好的工作纪录。

第六条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四年。

如因特殊实验需要或学术研究发展需要,可申请延长时间。

第七条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享受与博士研究生相同的学习资源和教学指导。

通过研究项目获得的经费将用于博士学位的攻读。

第八条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享受相应的奖学金或津贴待遇。

具体标准由学校设定,并根据研究进展和学术成果进行评估。

第三章博士后研究条件第九条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的教职工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博士学位,并在相关领域取得良好的研究成果;(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领域与其现有的工作相符合;(三)研究计划符合学校学术研究的重点方向。

第十条教职工从事博士后研究的时间一般为两年,如有特殊需要,可在两年之内延长。

第十一条教职工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享受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相同的研究经费和科研资源。

第十二条教职工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享受相应的津贴和补贴待遇。

具体标准由学校制定,并根据研究进展和学术成果进行评估。

第四章申请与评估第十三条教职工申请攻读博士学位或从事博士后研究,需提交个人简历、学术研究计划和相关的学术成果。

第十四条教职工的申请将由学校设立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个人学术研究能力、研究计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等。

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为了鼓励我院职工积极参加在职学习,同时加强对在职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读研”)的职工的管理,特制订本管理暂行规定。

一、在职研究生指参加全国统考的攻读学历及学位的研究生,包括在职委培生、在职定向生,不含参加学位班、课程班学习的在职人员。

二、在职报读学位者(含全国联考学位研究生),其学习、做课题、实习及撰写论文时间由本人负责,不能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报考在职研究生的条件(一)报考在职硕士研究生必须取得学士学位;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必须取得硕士学位。

(二)必须在我院工作满三年(截止至入学时)方可报考。

(三)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近三年须在专业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著2篇以上。

(四)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及院系填报专业,只有在我院没有对口专业的情况下,才可以跨专业或院系报考。

四、报考程序(一)符合报考条件者,由申请人到人事科领取申请表,填写后交科室负责人批准,再交回人事科。

(二)人事科将申请表提交院务会讨论。

(三)院务会通过后,人事科将名单公布,通过的申请人可直接到报名点报名。

五、在职研究生管理(一)申请人考上在职研究生后,须到人事科签订双方协议。

在职研究生的待遇按照协议内容执行。

(二)如果在职读研期间,申请人申请离开我院,或申请人毕业后,工作不满三年就申请离开我院,必须偿还在职脱产读研期间我院发放的工资和各种补贴、节假日酬金。

(三)偿还待遇款项的计算方法:如果读研期间离开医院,则为脱产读研期间我院发放的工资和各种补贴、节假日酬金之和;如果毕业后工作不足三年而申请离开医院,须按照服务不足的月数与三年(三十六个月)之比缴交违约金。

违约金基数为:本人培养费(医院负担部分)与脱产读研期间我院发放的全部工资和各种补贴、节假日酬金之和。

七、职工在职读研期间的待遇(一)按照学校规定必须脱离原工作岗位从事学习、做实验或实习的时期称为脱产期;回到原科室一部分时间工作,一部分时间学习或做实验的时期称为半脱产期,半脱产期每月累计的临床工作时间不应少10天,否则计为脱产。

XXXX大学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教师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XXXX大学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教师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XXXX大学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教师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为进一步鼓励和规范教师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加快推进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和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与目标坚持全面提高与重点培养结合;坚持按需培养与学以致用结合;坚持分类施策与择优选派结合。

经过努力,使我校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有大幅提升,教师的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有较大提高。

二、报考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报考博士研究生的政治、业务、身体和年龄等基本条件。

(二)获得硕士学位在我校工作满三年的在岗在编教师,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可申请报考相应专业博士研究生。

(三)报考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鼓励教师转专业报考学校紧缺专业的博士研究生。

(四)所有教师在学习期间,不得变更专业、学习时间及培养方式。

确因特殊情况需变更的,须提前一个月报所在二级学院同意并经学校审批。

(五)在职人员脱产学习期间,原则上不转人事、工资、户口及档案关系,可转组织关系。

因学习需要,确需转上述关系,需经学校同意,并出具个人承诺书和担保书。

三、报考程序(一)学校制定年度博士培养计划,教师根据自己所学专业或工作岗位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各学院根据学校专业建设、教育教学计划以及教师个人发展需要等因素,统筹安排。

(二)申请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的教师,需填写《XXXX大学教师攻读博士研究生申请表》,经所在学院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审批,报送学校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未经学校同意自行报名者,不享受在职攻读博士人员的任何待遇。

(三)报考人员考试录取后与学校签订攻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四、主要措施(一)五年内取得博士学位并回校工作的中级及以下人员可享受副高待遇,原专业技术职务为副高级(含低职高聘)的,可享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最长不超过3年。

(二)对在国内、境外攻读博士研究生人员学校分别给予最高6万元、15万元经费支持,读博期间以个人名义向学校借款的形式支付学费、住宿费、差旅费(每学期往返一次)等。

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实施办法

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实施办法

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实施办法一、总则为了满足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研究生学院决定开展在职攻读博士学位项目,为有实践经验的专门人才提供更高层次的学位教育。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院在职攻读博士学位项目。

二、招生对象1.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人员必须具有硕士学位,并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2.申请人员必须在本校或其他高校任教或科研单位工作,且单位同意其攻读博士学位并提供相应支持。

三、招生计划本院每年拟招收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学生30人,具体招生计划根据研究生学院和相关学科领导小组的安排执行。

四、招生条件1.申请人须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工作证明、科研成果等。

2.申请人需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流程进行申请,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环节主要考察申请人的学术能力、研究动机以及推荐信等,面试结果将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

五、培养方案1.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需通过修读课程、开展科研项目和撰写博士论文来达到学业要求。

2.学生需完成一定学分的课程学习,其中包括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

3.学生需参与科研项目,深入研究自己的专业领域,并向学术界做出原创性的贡献。

4.学生需根据学校要求选取导师并进行指导,导师将对学生进行论文指导、学术交流、学术活动等方面的支持。

5.学生需按照学校的要求通过学术会议、学术论坛等方式参与学术交流,提高自身学术素养。

6.学生需完成博士论文并通过学院的答辩评审,满足学校的学位要求。

六、学位授予学生完成博士学位的培养计划,并通过学院的学位评审和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可授予博士学位。

七、学费和奖助政策1.学生在整个学业期间需要按时缴纳学费,具体标准由学校和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学校将为优秀学生提供奖学金和助学金,以鼓励他们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八、管理要求1.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需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诚信学习、刻苦钻研。

2.学生需按照学校的规定完成学业计划,并及时向学院提交相关的学术成果。

关于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的暂行规定

关于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的暂行规定

唐山师范学院文件院政字[2008]21号唐山师范学院关于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鼓励教师提高学历层次,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促进教师知识更新,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一、报考规定1、根据师资队伍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学校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教师报考学校所需专业的在职研究生。

报考者须思想进步、工作表现好、身体健康且在校工作或脱产学历进修返校工作满3年。

2、学校鼓励教职工不脱产在职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确需脱产者,须在校工作满3年,且单位工作允许、学科建设需要,脱产时间不超过一年。

3、各单位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优先推荐学科、学术带头人、教学名师、骨干教师、优秀青年教师报考。

一般脱产在读人员总数不超过其所在教研室或专业方向总人数的四分之一,重点建设学科视情况给予倾斜。

4、非教学人员报考,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选派。

5、在职攻读研究生和在职申请学位的教职工,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未经批准擅自脱岗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6、教职工报考统招研究生,必须服务期满。

提前报考者,须经学校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二、博士培养(一)培养费1、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学校承担培养费的最高限额为2万元,入学前可由学校预支。

最终只取得博士学历者,学校承担的培养费比照在职申请博士学位执行。

2、教职工在职申请博士学位,学校承担培养费的最高限额为1.2万元。

3、教师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由人事处审核批准,到财务处报销培养费。

4、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不需学校承担培养费者,取得学历和学位后学校一次性奖励5000元。

(二)学校承担在读人员学习期间的工资及相应的福利待遇。

(三)教师脱产学习期间,住宿费每年最高报销1500元,每学期报销一次学校至就读院校的往返车费。

(四)教师脱产攻读博士期间(延长期除外),岗位津贴按每月300元发放。

(五)教师进修结束返校工作,取得博士学历和学位者,学校给予一次性补贴:国家重点院校4万元,其他院校3万元;提供科研启动费理工科2-5万元,文科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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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和在职申请博士学位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的医疗、教学、科研水平, 提高我院在省内外的学术地位, 医院鼓励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攻读定向、委培博士研究生和在职申请博士学位。

根据山东大学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制订本规定: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 工作认真、积极、主动, 爱岗敬业、团结同志、身体健康、医德医风好。

(二)分配、调入到我院工作满三年以上(不含引进入才)。

二、学费报销标准
(一)按国家规定的缴纳学费标准。

(二)高级职称或在我院工作满l0年以上者报销100%;中级职称或在我院工作满6年以上者报销60% 。

(三)学费于毕业并取得学位后给予报销。

三、服务期限
在职攻读定向委培博士研究生或在职申请博士学位的人员,毕业后必须与医院签订协议书, 完成学业后继续回医院工作, 五年内不得调离、辞职或自费出国。

否则, 退还医院所负担的学习费用, 并按实际脱产学习时间扣交工资和违约金。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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