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消费贷款的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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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车贷流程

工商银行车贷流程

工商银行车贷流程
工商银行车贷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申请人需要到工商银行的网点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

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效居民身份
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结婚证或单身证明复印件等。

2.提交材料后,申请人需要等待工商银行对材料进行审核。

如果审核通过,申请人会收到通知。

3.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要前往指定地点办理手续或通过网银在线申请提车手续。

在这个过程中,申请人需
要选择贷款模式,即直客式或间客式。

在直客式模式下,借款人直接向工商银行提交汽车贷款申请资料,银行审批同意后,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然后借款人再到工商银行特约的汽车经销商处选购汽车。

在间客式模式下,借款人先到工商银行特约的汽车经销商处选购汽车,提交贷款申请资料,由汽车经销商转交工商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审批同意后,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办理公证和保险手续。

4.银行会将贷款资金直接划入汽车经销商的账户,申请人就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开始偿
还贷款本息了。

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贷款流程中,申请人需要保持联系方式的畅通,以便银行能够及时联系到申请人。

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按时还款,避免出现逾期等不良影响。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工商银行的工作人员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车辆贷款流程

车辆贷款流程

车辆贷款流程车辆贷款是一种常见的金融服务,许多人在购买车辆时会选择贷款来分期付款。

下面我们将介绍车辆贷款的流程,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处理相关事宜。

首先,您需要选择一家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或银行,进行咨询和申请。

在选择贷款机构时,您需要考虑利率、贷款额度、还款方式等因素,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机构。

接着,您需要填写贷款申请表格,并准备相关的证件资料。

通常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身份证、驾驶证、收入证明、车辆购买合同等。

填写申请表格时,需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和财务状况,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一旦您的贷款申请被批准,银行或金融机构会进行贷款审批,包括对您的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的评估。

如果审批通过,您将收到贷款合同和相关文件,需要仔细阅读并签署合同。

在签署合同后,您需要支付相关的手续费和首付款,然后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手续。

银行或金融机构会在车辆上进行抵押登记,确保贷款的安全性。

接下来,您可以将贷款款项用于购买车辆,完成车辆的相关手续和手续费支付。

在购车完成后,银行或金融机构会将贷款款项直接支付给车辆销售商,您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时间进行还款。

在贷款期间,您需要按时足额还款,确保不逾期,以免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如果有能力,可以提前还清贷款,减少利息支出。

最后,当贷款还清后,银行或金融机构会解除车辆的抵押登记,您成为车辆的合法所有者。

在整个贷款流程中,需要注意保管好相关文件和合同,避免遗失或泄露个人信息。

总的来说,车辆贷款流程包括选择机构、填写申请、审批放款、购车还款等环节,需要您认真对待每一个环节,确保贷款过程顺利进行。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祝您在购车贷款过程中顺利!。

车辆贷款流程

车辆贷款流程

车辆贷款流程购买车辆是一项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的重要决策,对于很多人来说,申请车辆贷款成为了购车的最佳选择。

下面将介绍一下车辆贷款的一般流程。

首先,选择贷款银行。

选择合适的贷款银行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应当考虑的因素有利率水平、贷款期限、贷款额度、还款方式等。

可以通过向家人朋友咨询、上网查询、向银行咨询等方式获取相关信息,并综合考虑之后做出选择。

接下来是提交申请材料。

贷款银行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的材料,一般来说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明、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等。

这些材料可以证明申请人的身份、工作和经济状况,以便贷款银行能够做出合理的评估。

然后是贷款审批。

银行会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评估和审批,一般会考虑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工作和收入情况等因素。

如果申请人的信用状况良好、工作稳定且收入稳定,那么贷款的审批就会相对容易。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需要签订合同。

合同是双方约定的法律文件,包括贷款金额、利率、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条款。

签订合同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确保自己对合同条款理解清楚,并保留一份副本作为备案。

最后是放款。

申请人在签订合同后,银行会将贷款金额打入申请人指定的账户。

在放款之前,一般还需要购买车辆保险,并提供保险单作为银行的查验。

一般情况下,购车贷款的放款时间为一个工作日。

至此,车辆贷款流程完成。

申请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时间,按时还款。

车辆贷款一般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通过每月按期还款,逐步还清贷款本金和利息。

总而言之,车辆贷款流程包括选择贷款银行、提交申请材料、贷款审批、签订合同和放款等关键步骤。

申请人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贷款银行,并按照合同规定的还款方式和时间进行还款,以确保贷款顺利完成。

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物权法》、《贷款通则》、《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及银行银行贷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是指我行向借款人提供的用于购买个人自用汽车的贷款业务。

发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时,借款人须提供我行认可的有效担保,担保可采取质押、抵押、保证、信用等方式。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三条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的对象为我行经营区域内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65周岁。

第四条申请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的客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我行经营区域内有稳定住所或长期居住证明,且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二)具有稳定、合法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个人合法财产,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个人信用良好,能提供我行认可的有效担保,愿意接受我行信贷、结算监督;(四)与汽车经销商签订汽车购买合同、协议或意向书;(五)借款人应自筹不低于规定比例的购车首付款;(六)借款申请人无影响偿还能力的债务或经济纠纷;(七)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期限、金额和利率第五条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第六条发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70%,最高不超过80%。

发放贷款单笔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汽车价格是指汽车实际成交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与汽车生产商公布的价格的较低者。

第七条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利率参照国家基准利率及《银行银行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低于基准利率。

逾期执行的罚息利率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第四章担保方式第八条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可采取质押、抵押、保证等担保方式或信用贷款方式。

第九条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担保的,质押标的物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银行银行定期存单和我行认可的其他合法有效权利。

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和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操作细则

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和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操作细则

**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广大消费者对汽车的需求,更好地为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加强汽车消费贷款管理,规范汽车消费贷款的操作程序,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在特约经销商处购买汽车自用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实行“部分自筹、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

借贷双方应根据此原则依法签订借款合同。

第三条贷款人指**银行指定的分支机构,借款人指在经办行所属城市辖区内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第四条个人消费类汽车消费贷款实行“因地制宜、风险可控、优质服务”的管理指导原则。

(一)因地制宜“因地制宜”是指分支行发展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应密切结合当地实际,做到科学地细分市场、细分客户,有针对性地主动挖掘优质客户,量身定制差异化的授信产品和相关服务。

(二)风险可控“风险可控”是指分支行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借款人信用风险和本行操作性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将良好的风险控制机制作为发展汽车贷款业务的前提条件。

(三)优质服务“优质服务”是指分支行应在成本约束下不断提高汽车贷款的服务质量和增加服务内容,并积极实现交叉销售金融组合产品,提升借款人服务体验满意度,增强产品竞争力。

第五条汽车消费贷款只能用于购买由贷款人确认的经销商销售的品牌汽车(不含二手车)。

第二章借款人条件第六条申请汽车消费贷款的个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在经办行所属城市辖区内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有固定的住所;(三)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持有与贷款人指定经销商签订的签订品牌汽车的购买协议或合同;(五)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财产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保证人应为贷款人认可的具有代偿能力,并承担连带责任;(六)购车人为夫妻双方或家庭共有成员,必须共同到场申请,一方因故不能到场,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授权书,并签字盖章;(七)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北京银行汽车贷款流程

北京银行汽车贷款流程

北京银行汽车贷款流程
北京银行汽车贷款流程如下:
1.选择贷款类型:北京银行提供多种类型的汽车贷款,包括新车贷款、二
手车贷款等。

根据个人需求选择合适的贷款类型。

2.准备材料:在申请贷款之前,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包括身份证、
工作证明、收入证明、购车合同等。

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贷款类型和银行要求而有所不同。

3.填写申请表:在准备好必要的材料之后,需要填写北京银行的汽车贷款
申请表。

申请表内容包括个人信息、贷款金额、还款方式等。

4.提交申请材料:完成申请表后,需要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北京银行。

可以
选择将申请材料发送给银行,也可以亲自前往银行提交材料。

5.等待审批:北京银行收到申请材料后,会进行审批。

审批的时间可能因
贷款类型和金额而异。

在审批过程中,银行会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

6.签署合同:如果银行批准了贷款申请,借款人需要签署贷款合同。

在签
署合同之前,需要详细阅读合同内容,确保已经完全理解和认可合同条款。

7.放款:在签署合同后,北京银行会将贷款款项汇入借款人的账户。


时,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期限进行还款。

以上流程仅供参考,实际流程可能因个人情况、贷款类型和银行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汽车消费贷款的操作程序

汽车消费贷款的操作程序

14.1 概述14.1.1 定义汽车消费贷款是指建设银行对在特约经销商处购买汽车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汽车指国家汽车产业政策所确定的汽车生产厂家生产的轿车、客车、货车等,具体品牌由各地一级分行依照市场需求及银企关系向总行推举确认。

汽车特约经销商由二级分行依照经销商的资金实力、市场占有率和信誉进行初选,经一级分行确认后与经办行签定《汽车消费贷款合作协议》(附件2-14-1)。

14.1.2 对象汽车消费贷款的对象是中国境内有固定住宅的中国自然人及企业、事业法人单位。

14.1.3 条件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自然人(1)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自然人;(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或易于变现的资产,足以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易于变现的资产指有价证券等;(3)在申请贷款期间有不低于建设银行规定的购车首期款存入建设银行;(4)提供建设银行认可的担保。

其中应要求其提供合法财产设定质押或抵押,或由银行、保险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我行不同意非本地户口的自然人以其贷款所购车辆设定的抵押。

(5)情愿同意建设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2. 法人(1)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2)在申请贷款期间有不低于建设银行规定的购车首期款存入建设银行;(3)提供建设银行认可的担保;(4)情愿同意建设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14.1.4 额度1. 借款人以能够质押的国库券、金融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本行出具的个人存单质押的,或银行、保险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存入建设银行的首期款不得少于20%,借款最高限额为购车价款的80%。

保险公司提供分期还款保证保险的可视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应当由当地一级分行事先审定。

2. 借款人以所购车辆、房屋、其他地上定着物或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的,存入建设银行的首期款不得少于30%,借款最高限额为购车价款的70%。

3. 借款人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方式(银行、保险公司除外)的,存入建设银行的首期款不得少于40%,借款最高限额为购车价款的60%。

中国银行汽车消费贷款业务操作办法

中国银行汽车消费贷款业务操作办法

中国银行汽车消费贷款业务操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汽车消费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人民银行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汽车消费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申请购买汽车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第三条汽车消费贷款的贷款人指中国银行国内分支机构(国外分支机构除外);借款人指在中国境内具有固定住所的中国公民和企事业法人单位。

第四条汽车消费贷款实行“部分自筹,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

借贷双方应签订书面借款合同。

第五条汽车消费贷款的贷款人、借款人、汽车经销商、保险人和担保人应在同一城市辖区。

未经总行批准不得发放异地贷款。

第二章贷款条件第六条申请汽车消费贷款的个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固定住所和详细住址;(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社会信用良好;(四)持有贷款人认可的购车合同或协议;(五)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抵、质押物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个人或单位提供第三方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六)能够支付本办法规定限额的首期购车款;(七)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汽车消费贷款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二)汽车出租公司或汽车租赁公司应持有营运许可证;(三)在中国银行开立账户,并办理结算业务;(四)在贷款人指定的账户存有不低于规定数额的首期购车款或持有经销商开具的已支付首期购车款证明;(五)信用和财务状况良好,确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六)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抵、质押物或具有代偿能力的个人或单位提供第三方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七)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期限、利率和限额第八条贷款期限:汽车消费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含5年),其中,企事业法人单位购车贷款最长不超过3年(含3年),个人购车贷款最长不超过5年(含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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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概述14.1.1 定义汽车消费贷款是指建设银行对在特约经销商处购买汽车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汽车指国家汽车产业政策所确定的汽车生产厂家生产的轿车、客车、货车等,具体品牌由各地一级分行根据市场需求及银企关系向总行推荐确认。

汽车特约经销商由二级分行根据经销商的资金实力、市场占有率和信誉进行初选,经一级分行确认后与经办行签定《汽车消费贷款合作协议》(附件2-14-1)。

14.1.2 对象汽车消费贷款的对象是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的中国自然人及企业、事业法人单位。

14.1.3 条件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自然人(1)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自然人;(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或易于变现的资产,足以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易于变现的资产指有价证券等;(3)在申请贷款期间有不低于建设银行规定的购车首期款存入建设银行;(4)提供建设银行认可的担保。

其中应要求其提供合法财产设定质押或抵押,或由银行、保险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我行不接受非本地户口的自然人以其贷款所购车辆设定的抵押。

(5)愿意接受建设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2. 法人(1)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2)在申请贷款期间有不低于建设银行规定的购车首期款存入建设银行;(3)提供建设银行认可的担保;(4)愿意接受建设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14.1.4 额度1. 借款人以可以质押的国库券、金融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本行出具的个人存单质押的,或银行、保险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存入建设银行的首期款不得少于20%,借款最高限额为购车价款的80%。

保险公司提供分期还款保证保险的可视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应当由当地一级分行事先审定。

2. 借款人以所购车辆、房屋、其他地上定着物或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的,存入建设银行的首期款不得少于30%,借款最高限额为购车价款的70%。

3. 借款人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方式(银行、保险公司除外)的,存入建设银行的首期款不得少于40%,借款最高限额为购车价款的60%。

14.1.5 期限汽车消费贷款期限一般为1-3年,最长不超过5年。

法人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含3年),自然人最长不超过5年(含5年)。

所购车辆用于出租营运、汽车租赁、客货运输等经营用途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含两年)。

不同品牌的车辆其最长贷款期限不同,具体期限由总行在下达经营车辆品牌的通知中规定。

14.1.6 利率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遇利率调整,在每年1月1日调整为新的贷款利率。

单位汽车消费贷款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执行同样利率标准。

对中小企业的单位汽车消费贷款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可按中小企业利率浮动标准上浮。

14.2 操作程序操作程序按照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规定,一般包括受理、调查、审批、发放、贷后管理五个阶段。

14.2.1 受理14.2.1.1 受理部门和人员各经办行的信贷经营部门为汽车消费贷款申请的受理部门,信贷经营部门指定经办人员进行受理。

14.2.1.2 受理程序1. 提供咨询。

经办人员应热情主动接待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向借款人介绍汽车消费贷款对象、条件、额度、期限、利率、保险(包括分期还款保证保险)、还款方式、违约处理、办理程序及借款人所需承担的各项费用等,解释汽车消费贷款的有关规定,明确告知借款人和保证人应当在进行资信调查时给予协助。

2. 资格、条件初审。

经办人员在初步受理借款意向后,对借款人进行初审,若借款人符合贷款范围和贷款条件的,可就借款金额、期限和借款方式进行磋商。

协商一致后应要求借款人将购车首期款足额存入本行。

对不符合贷款范围或贷款条件的,拒绝提供贷款,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 接受申请。

借款人填写《消费贷款申请书》,向经办行正式提出借款申请,经办人应要求借款人提供如下材料:(1)自然人:①《中国建设银行汽车消费贷款申请书(个人)》(附件2-14-2);②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证明或派出所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应当提供配偶的上述材料,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③有关收入证明,包括工资收入证明、出租车营运证等;④与建设银行特约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合同或协议;⑤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抵押物还须提交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估价、保险文件,质物还须提供权利凭证,保证人同意保证的文件。

以家庭共同财产提供担保的,应由配偶出具同意担保的书面材料。

对于以所购汽车作为抵押物的,不需提供上述材料;⑥购车首期存款证明;⑦其他材料。

(2)法人①《中国建设银行汽车消费贷款申请书(法人)》(附件2-14-3);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执照》、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③贷款证(卡);④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个年度的财务报告及上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⑤与建设银行特约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合同或协议;⑥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抵押物还须提交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估价、保险文件,质物还须提供权利凭证,保证人同意保证的文件。

对于以所购汽车作为抵押物的,不需提供上述材料;⑦购车首期存款证明;⑧其他材料。

从借款人提出申请到经办行正式受理的时间,一般应控制在两个工作日之内。

14.2.2 调查贷前调查是对借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可行性和对借款人的品行、信誉、偿债能力、担保手段落实情况等进行的调查和评估。

14.2.2.1 调查部门和人员各经办行的信贷经营部门为汽车消费贷款的主要调查部门,由信贷经营部门指定的信贷员进行调查。

14.2.2.2 调查内容贷款采取实地调查的方式,内容包括:1. 自然人:(1)核实借款人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2)核实借款人提供的材料原件是否真实有效,原件与复印件是否吻合,材料之间是否一致;(3)核实借款人的资信及收入状况,是否能够按时偿还贷款本息,保证人是否有保证能力;(4)核实抵押物或质物所有权是否属于抵押人或出质人,是否已设定抵押及其他情况;(5)申请书所列其他事项是否真实。

2. 法人:参照流动资金贷款操作管理办法。

14.2.2.3 形成贷款意见或调查审批报告1. 经办人员调查后,对拟提供贷款的,根据借款人收入水平、偿债能力、担保情况确定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和担保方式等事项。

在确定担保方式时,应注意:(1)应尽量选择有利的担保方式。

在有多种担保方式的情况下,应对每种方式的安全性、可实现性、实现成本、充足性等做出综合评价,首先应选择存单、凭证式国债等易于变现的有价证券质押,其次考虑银行保证或保险公司分期付款保证保险,最后考虑其他担保方式。

(2)在同时采取保证担保与物的担保的情况下,由于《担保法》规定保证担保只对物的担保以外的部分承担担保责任,因此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应在保证合同或分期付款保证保险条款中约定保证人对全部贷款承担保证责任。

(3)对可以转让且有一定经济价值的出租汽车营运权(出租汽车营运指标)可以设定质押担保。

但出租汽车营运权经济价值较低或不可转让或出租汽车运营管理部门不予登记的,经办行不得接受以出租汽车营运权设定的质押担保。

2. 对于借款人为自然人的,直接在《中国建设银行汽车消费贷款审批表(个人)》(附件2-14-4)上提出贷款意见;对于借款人为法人的,撰写调查审批报告(法人),具体要求参见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

3. 经办人员提出贷款意见或撰写好调查审批报告后,连同借款人申请材料送交信贷经营部门主管复核,对拟同意贷款的,信贷经营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报信贷审批部门。

经办人员对上述材料、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负责。

对不同意提供贷款的,经办人员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贷前调查一般应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

14.2.2.4 保险审查对于拟投保保险公司分期还款保证保险的,经办人员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后应当向借款人提供保险公司办理汽车消费贷款分期还款保证保险所需材料清单,并要求借款人将清单所列资料提供给保险公司审查,以便保险公司确认是否接受其投保。

14.2.3 审批1. 合规性审查。

经审查发现信贷经营部门送交的各种材料如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合规定,信贷审批部门有权要求其修改和补充,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贷款审查后,对拟发放贷款的,信贷审查部门结合信贷规模、资金情况,在审查报告中提出包括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担保方式等要素的倾向性意见,签署姓名、日期后,将贷款调查审批表连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送交经办行有权审批人。

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信贷审批部门将材料返还经办人员,由其退还借款申请人。

2. 审批。

审批材料主要包括:(1) 汽车消费贷款审批表或调查审批报告;(2) 中国建设银行汽车消费贷款资料清单所列材料。

经审批同意的贷款,审批表或审批报告及相关材料返回信贷管理部门。

经审批不同意贷款的,将申请材料及时退还借款申请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审查和审批时间一般控制在3个工作日之内。

14.2.4 发放经办人员根据贷款最终审批意见,与借款人协商贷款条件,经借款人同意后,办理签订《汽车消费借款合同》(附件2-14-5)和担保合同、抵(质)押登记、保险、贷款支用等手续。

14.2.4.1 签订合同及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1. 签订合同。

借款和担保合同的填写、签章及其他具体要求请参见本《手册》第三篇第四章《信贷法律文书》4.2的有关规定。

借款人为出租汽车公司并以所购车辆作抵押的,应当限制其在借款期间将所购车辆转让或变相转让给个人,以防产生纠纷。

经办行在同借款人签定借款和抵押合同时,应当要求借款人预填汽车消费贷款转存凭证,法人借款人预填转帐支票,用于贷款的支用。

同时应当要求借款人将购车首期款转入经销商帐户。

借款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后,信贷部门向经销商出具《汽车消费贷款通知书》(附件2-14-6),经办行应当督促经销商协助借款人到相关部门办理领取牌照等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将购车发票、行车证复印件及各种缴费凭证交给经办行。

2. 登记。

对于以所购车辆设定抵押的,经办行在收到购车发票后,与借款人共同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汽车抵押登记。

如当地车辆管理部门未开办车辆抵押登记业务,经办行不得接受借款人以所购汽车作为抵押物。

对于以可转让出租汽车营运权设定的,应及时向出租汽车营运管理部门登记。

以其他财产设定抵押或质押的,登记办法参照本《手册》第三篇第三章《信贷担保》有关抵押、质押登记的内容。

3. 保险。

对于以所购车辆设定抵押的,经办行应当要求借款人在建设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并在保单中明确第一受益人为建设银行。

保险期限不得短于贷款期限,为保障保险期限不中断,经办行可要求保险公司收取一定金额的续保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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