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苗木验收规范 (2)
园林绿化工程苗木验收规范标准

园林绿化工程苗木验收规范编制人:审核人:编制时间:一.验收规范:1.专业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1苗木类型:按苗木的生物学特性分为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叶灌木、常绿藤木、落叶藤木、竹类、地被等种类;1.2乔木:树体高大,具明显主干者为乔木。
1.3灌木:树体矮小,通常无明显主干,多数呈丛生状或分枝较低。
1.4藤蔓类:地上部分不能直立生长,常借助茎蔓、吸盘、吸附根、卷须、勾刺等攀附在其他支持物上生长。
1.5大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15 米以上的乔木。
1.6中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8 米至15 米的乔木。
1.7小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5 米至8 米的乔木。
1.8胸径(干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1.3 米处的直径,常用字母Ø表示。
1.9米径:指乔木主干离地1 米处的直径。
1.10地径(基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0.3 米处的直径,常用字母D表示。
1.11冠幅:指苗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常用字母P表示。
P(大写)一般用于乔木或者大灌木,如冠幅为100厘米的花石榴,简写:花石榴P100 ;p(小写)一般用于做绿篱或者色块的小灌木,如冠幅为35厘米的海桐,简写:海桐p35。
冠幅也可以用W来表示。
1.12苗木高度:指苗木自地面至最高生长点的垂直高度,常用字母H表示。
1.13土球直径:指苗木移植时,根部所带土球的直径,用字母d表示。
1.14土球厚度:指苗木移植时,根部所带土球底部至土球表面的高度,用字母h表示。
1.15分枝点高:指从地表面到苗木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1.16净干高:指苗木从地面至分支点的垂直高度。
2.乔木类苗木验收质量要求2.1规格要求进场苗木胸径、冠幅以及苗木高度、净干高应达到设计要求;若设计无明确标注,其允许偏差范围应符合附表的要求。
附:园林进场乔木规格允许偏差表2.2苗木外观要求2.2.1进场苗木为假植苗时应满足生长健壮、枝叶繁茂、冠形完整、色泽正常、根系发达、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冻害等基本外形要求。
CJJ82-2012年-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设部CJJ/T82-20122013年5月1日1 总则1.0.1 为加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范工程施工技术,统一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
1.0.3 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栽培植planting soil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2.0.2 客土improved soil imported from other places 更换适合园林植物栽植的土壤2.0.3 地形造型terrain modeling一定的园林绿地范围内植物栽植地的起伏状况。
2.0.4 栽植穴、槽planting hole(slot)栽植植物挖掘的的坑穴。
坑穴为圆型或方形的称为栽植穴,长条形的称为栽植槽。
2.0.5 裸根苗木bare root seedlings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2.0.6 容器苗seedling in container将苗木种入软容器(软容器为可降解的材料)中,掩入土中常规养护,移植时连同软容器一起埋入土中。
2.0.7 分支点高度height of trunk1建乔木从地表面至树冠第一个分支点的高度。
2.0.8 胸径diameter at breast height乔木主干高度在1.3m处的树干直径。
2.0.9 地径ground diameter树木的树干贴近地面处的直径。
2.0.10茎密度stem density草坪单位面积内向上生长茎的数量。
2.0.l1 设施空间绿化greening space of construction in urban筑物、地下构筑物的顶面、壁面及围栏等处的绿化。
2.0.I2 栽植基层plant growth space非绿地绿化方式的植物栽植基础结构,它包括耐根穿刺防水层、排蓄水层、过滤层、栽植土层等。
苗木验收标准

苗木验收标准苗木是园林绿化工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材料,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园林景观的美观和植物的生长发育。
因此,对苗木的验收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苗木验收标准是指对苗木进行质量检验和评定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其目的是为了确保苗木的质量达到园林绿化工程的要求,提高绿化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下面将从苗木的外观质量、生长情况、根系状态、病虫害情况和苗木数量等方面,详细介绍苗木验收标准。
首先,对苗木的外观质量进行验收。
苗木的外观质量是指苗木的树形、枝干、叶片等外部特征。
在验收时,应选择树形良好、枝条粗壮、叶片鲜绿的苗木,避免选择受伤、畸形或有病虫害的苗木。
同时,还要注意苗木的表皮是否光滑、无明显裂纹和伤口,以及叶片是否饱满、无黄化和枯萎等情况。
其次,对苗木的生长情况进行验收。
生长情况是评定苗木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验收时,应选择生长势旺盛、枝叶茂密、幼苗生长点完整的苗木,避免选择生长不良、发育不健全的苗木。
此外,还要观察苗木的新梢是否有新长的嫩叶,以及树冠是否匀称、茂密等情况。
再次,对苗木的根系状态进行验收。
根系是植物的重要器官,对植物的生长具有重要影响。
验收时,应选择根系发达、无病虫害、无干枯、无烂根的苗木,避免选择根系受损、根系缠绕、根系病害严重的苗木。
同时,还要观察苗木的根系是否紧凑、无土壤脱落和无土壤结块等情况。
另外,对苗木的病虫害情况进行验收。
病虫害是影响苗木生长的重要因素之一。
验收时,应选择无病害、无虫害的苗木,避免选择受病害、受虫害严重的苗木。
同时,还要观察苗木的叶片、枝干、根系等部位是否有病斑、虫孔、虫粪等情况。
最后,对苗木的数量进行验收。
数量是验收苗木的基本内容之一。
验收时,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数量进行验收,避免数量不足或超出合同约定的情况。
综上所述,苗木验收标准是园林绿化工程中的重要环节,对苗木的外观质量、生长情况、根系状态、病虫害情况和数量等方面进行全面而细致的检验和评定,对于提高绿化工程的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CJJ82-2012-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设部 CJJ/T82—2012 2013年5月1日1 总则1。
0。
1 为加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范工程施工技术,统一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
0.2 本规范适用于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
1。
0。
3 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
0.1 栽培植planting soil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2.0.2 客土 improved soil imported from other places 更换适合园林植物栽植的土壤2.0.3 地形造型terrain modeling一定的园林绿地范围内植物栽植地的起伏状况.2。
0。
4 栽植穴、槽planting hole(slot)栽植植物挖掘的的坑穴。
坑穴为圆型或方形的称为栽植穴,长条形的称为栽植槽。
2.0.5 裸根苗木bare root seedlings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2.0.6 容器苗seedling in container将苗木种入软容器(软容器为可降解的材料)中,掩入土中常规养护,移植时连同软容器一起埋入土中。
2.0.7 分支点高度height of trunk乔木从地表面至树冠第一个分支点的高度。
2.0。
8 胸径diameter at breast height乔木主干高度在1.3m处的树干直径。
2。
0.9 地径ground diameter树木的树干贴近地面处的直径。
2。
0。
10茎密度stem density草坪单位面积内向上生长茎的数量。
2.0。
l1 设施空间绿化 greening space of construction in urban 建筑物、地下构筑物的顶面、壁面及围栏等处的绿化。
2.0。
I2 栽植基层plant growth space非绿地绿化方式的植物栽植基础结构,它包括耐根穿刺防水层、排蓄水层、过滤层、栽植土层等。
园林绿化苗木进场验收标准

一、苗木进场验收原则二、苗木质量规定:1、乔木质量(1)主干直(特殊规定除外),无明显破皮、划伤、折断;(2)主枝无枯死、无树干空心;(3)主侧枝分布均匀;(4)枝叶及毛细根无严重脱水;(5)土球基本完整、大小原则规定、包装不松散;(6)无假树皮、假根、假枝等;(7)无病虫害;(8)行道树或列植苗木高度、分支点一致。
2、灌木质量(1)有明显主干旳,主枝分布均匀;(2)无明显主干旳,不偏冠,枝叶茂密;(3)主枝无折断、枯死,无树干空心;(4)无严重病虫害;(5)树皮无明显伤口、环剥;(6)精球不露根,修剪口要平滑,形状美观;(7)土球直径不小于蓬径3/10,土球厚度不小于土球直径3/5,包装不松散;(8)枝叶、毛细根无严重脱水;(9)列植灌木高度、冠幅一致。
3、地被质量(1)根、茎、叶无严重枯萎、无严重病虫害;(2)长势良好,植株强健,根系完好;(3)宿根花卉,根系完整,无明显秃裸,不徒长,花蕾饱满,花茎、花头无折损;(4)球根花卉,球根无损伤、腐烂,幼芽饱满;(5)木当地被须有护心土或土球。
4、草皮质量(1)草皮叶片应新鲜无脱水现象;(2)根部土层结实、湿润,根系无脱水现象;(3)无明显碎块;(4)草色纯粹、无发黄、发黑;(5)草卷、草块规格一致,边缘平直,土层均匀、紧密,无破损。
5、时花质量(1)生长茂盛、冠幅饱满、花色艳丽、规格整洁;(2)开花率至少达30%,剩余花蕾即将含苞待放;若开花不够旺盛,须花蕾较多(特殊规定除外);(3)花茎、花头基本无折损,不能有烂叶、烂梗,无明显干花、败花,无明显病虫害。
6、其他(1)竹类苗木根幅、土球厚度符合规定,根系无严重失水,叶片萎蔫不严重,竹鞭、芽眼保留完好;三、验收细节苗木进场后,现场管理人员重要通过看、测来判断苗木与否达标。
1、卸车前,查看送货单、车辆规格、每车装载数量、苗木装车状况、检查检疫证,做如下判断:(1)苗木品种及数量与否对旳;(2)车辆规格、装车数量与否与规定规定一致;(3)苗木与否有挤压变形、损伤等状况;(4)确定苗源地与否为约定旳苗源地;(5)苗木上旳喷漆或编号与否为我采购人员所喷;(6)大树和珍贵苗木对照照片进行检查。
园林绿化苗木验收规范三篇

园林绿化苗木验收规范三篇篇一:园林绿化工程苗木验收规范一、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乔灌木的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适时进行补栽。
珍贵树种、孤植树和行道树成活率应达到98%。
2、花卉种植地应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各种花卉生长茂盛,种植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及时进行补栽。
3、草坪无杂草、无枯黄、无虫害,覆盖率应达到95%以上。
4、绿地整洁,无杂物,表面平整。
5、植物材料的整形修剪应符合设计要求。
6、绿地附属设施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CJJ/T82-99的有关规定。
7、竣工验收后,填报竣工验收备案表,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应符合规定。
二、专业术语和定义1、苗木类型:按苗木的生物学特性分为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叶灌木、常绿藤木、落叶藤木、竹类、地被等种类;2、乔木:树体高大,具明显主干者为乔木。
3、灌木:树体矮小,通常无明显主干,多数呈丛生状或分枝较低。
4、藤蔓类:地上部分不能直立生长,常借助茎蔓、吸盘、吸附根、卷须、勾刺等攀附在其他支持物上生长。
5、大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15米以上的乔木。
6、中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8米至15米的乔木。
7、小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5米至8米的乔木。
8、胸径(干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1.3米处的直径,常用字母Ø表示。
9、米径:指乔木主干离地1米处的直径。
10、地径(基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0.3米处的直径,常用字母D表示。
11、冠幅:指苗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字母P表示。
12、苗木高度:指苗木自地面至最高生长点的垂直高度,常用字母H表示。
13、分枝点高:指从地表面到苗木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14、净干高:指苗木从地面至分支点的垂直高度。
三、乔木类苗木验收质量要求1、进场苗木规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2、苗木外观要求:进场苗木为假植苗时应满足生长健壮、枝叶繁茂、冠形完整、色泽正常、根系发达、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冻害等基本外形要求。
园林绿化苗木进场验收标准

一、苗木进场验收标准二、苗木质量要求:1、乔木质量(1)主干直(特殊要求除外),无明显破皮、划伤、折断;(2)主枝无枯死、无树干空心;(3)主侧枝分布均匀;(4)枝叶及毛细根无严重脱水;(5)土球基本完整、大小标准要求、包装不松散;(6)无假树皮、假根、假枝等;(7)无病虫害;(8)行道树或列植苗木高度、分支点一致。
2、灌木质量(1)有明显主干的,主枝分布均匀;(2)无明显主干的,不偏冠,枝叶茂密;(3)主枝无折断、枯死,无树干空心;(4)无严重病虫害;(5)树皮无明显伤口、环剥;(6)精球不露根,修剪口要平滑,形状美观;(7)土球直径大于蓬径3/10,土球厚度大于土球直径3/5,包装不松散;(8)枝叶、毛细根无严重脱水;(9)列植灌木高度、冠幅一致。
3、地被质量(1)根、茎、叶无严重枯萎、无严重病虫害;(2)长势良好,植株健壮,根系完好;(3)宿根花卉,根系完整,无明显秃裸,不徒长,花蕾饱满,花茎、花头无折损;(4)球根花卉,球根无损伤、腐烂,幼芽饱满;(5)木本地被须有护心土或土球。
4、草皮质量(1)草皮叶片应新鲜无脱水现象;(2)根部土层结实、湿润,根系无脱水现象;(3)无明显碎块;(4)草色纯正、无发黄、发黑;(5)草卷、草块规格一致,边缘平直,土层均匀、紧密,无破损。
5、时花质量(1)生长茂盛、冠幅饱满、花色艳丽、规格整齐;(2)开花率至少达30%,剩余花蕾即将含苞待放;若开花不够旺盛,须花蕾较多(特殊要求除外);(3)花茎、花头基本无折损,不能有烂叶、烂梗,无明显干花、败花,无明显病虫害。
6、其它(1)竹类苗木根幅、土球厚度符合要求,根系无严重失水,叶片萎蔫不严重,竹鞭、芽眼保存完好;三、验收细节苗木进场后,现场管理人员主要通过看、测来判断苗木是否达标。
1、卸车前,查看送货单、车辆规格、每车装载数量、苗木装车情况、检验检疫证,做以下判断:(1)苗木品种及数量是否正确;(2)车辆规格、装车数量是否与规定要求一致;(3)苗木是否有挤压变形、损伤等情况;(4)确定苗源地是否为约定的苗源地;(5)苗木上的喷漆或编号是否为我采购人员所喷;(6)大树和贵重苗木对照照片进行检查。
绿化苗木进场验收标准

绿化苗木进场验收标准
一、苗木品种确认
1.验收人员应对进场苗木进行品种识别,确保所进苗木与合同或设计规定的品种一致。
对于不易区分的品种,应要求供应商提供品种证明文件。
二、规格尺寸检查
1.根招设计要求或合同规定,对苗木的高度、冠幅、地径等规格尺寸进行测量,确保符合要求。
2.对于特殊造型苗木,应检查其造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三、生长状况评估
1观察苗木的整体生长状况,要求枝叶茂盛、色泽正常,无明品的生长不良现象。
2.对于新移栽的苗木,应检查其移栽后的生长恢复情况。
四、病虫害检查
1.仔细检查苗木的叶片、枝干等部位,确保无病虫書症状。
2.对于疑似病虫害的苗木,应要求供应商提供防治措施,并在进场后进行陶离观察。
五、土球完整度
1.对于带土球的苗木,应检查士球的完路度,确保土球不散裂、无破损。
2.士球直径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或合同规定,土球内土壤应湿润、无杂质。
六、根系状态观察
1. 观察苗木的根系情況,要求根系发达、无折断、无严重病虫害。
2.对于裸根苗木,应检查其根系是否完整,无损伤。
七、运输损伤记录
1.检直苗木在运输过程中是否出现损伤,如折断擦伤等,并做详细记录。
对于有损伤的苗木,应要求供应商提供处理措施,并在进场后进行养护管理。
八、合格标准说明
1.以上各项检查均符合要求的苗木,视为合格苗木。
2.对不合格的苗木,应拒绝进场,并要求供应商进行更换或采取其他补救指施。
3.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供应商沟通,确保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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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用苗木验收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湖南华强一期园林绿化露地栽植苗木的规格、质量、检验、验收以及标志、掘苗、包装、运输与假植等基本技术要求。
本标准仅适用于湖南华强园林绿化露地栽植苗木。
2、规范性引用文件(略)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苗木类型按苗木的生物学特性分为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叶灌木、常绿藤木、落叶藤木、竹类、地被等种类;按苗木的自然形态分为丛生型、单干型、多干型、匍匐型等类型。
3.2 丛生型苗木自然生长的树形呈丛生状的苗木。
3.3 单干型苗木自然生长或经过人工整形后具1个主干的苗木。
3.4 多干型苗木自然生长或经过人工整形后具有3个以上主干的苗木。
3.5 匍匐型苗木自然生长的树形呈匍匐状的苗木。
3.6 小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5米至8米的乔木。
3.7 中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8米至15米的乔木。
3.8 大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15米以上的乔木。
3.9 干径(胸径)指乔木主干离地表面1.3米处的直径。
3.10 米径指乔木主干离地1米处的直径。
3.11 基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0.3米处的直径。
3.12 冠径指乔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
3.13 蓬径指灌木、灌丛垂直投影面的直径。
3.14 树高指从地表面至乔木正常生长顶端的垂直高度。
3.15 分枝点高指从地表面到乔木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3.16 灌高指从地表面至灌木正常生长顶端的垂直高度。
3.17 移植次数苗木培育的全过程中移植的次数。
4、技术要求4.1 对使用苗木的基本要求4.1.l 应选择当地适生树种,包括乡土树种以及引种驯化成功并已得到广泛应用的树种。
4.1.2 使用苗木的树种(品种)应有标牌,标明种类(中文植物名称与拉丁学名)、规格、数量和质量。
4.1.3 应用的苗木应具备生长健壮、枝叶繁茂、冠形完整、色泽正常、根系发达、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冻害等基本质量要求。
4.1.4 使用的苗木应经过移植培育。
5年生以下的移植培育至少1 次;5年生以上(含5年生)的移植培育至少2次。
野生苗和山地亩应经湖南本地苗圃养护培育3年以上,适应当地环境和生长发育正常后才能应用。
4.1.5 栽植苗木必须经过植物检疫。
外埠苗木进入株洲市应经法定植物检疫主管部门检验,签发检疫合格证书后,方可应用。
具体检疫要求按国家和株洲市有关规定执行。
4.2 各类型苗木规格质量标准4.2.1 乔木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见附录《湖南常用植物苗木清单》。
4.2.1.1 乔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具主轴的应有主干,主枝3 个至5个,主枝分布均匀,乔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以干径、树高、冠径、主枝长度、分枝点高和移植次数为规定指标。
4.2.1.2 落叶大乔木慢长树干径5.0厘米以上,快长树干径7.0 厘米以上;落叶小乔木干径3.0厘米以上;常绿乔木树高2.5米以上。
4.2.1.3 行道树用乔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规定指标为:落叶乔木类干径不小于7.0厘米,主枝3个至5个,分枝点高不小于2.8米(特殊情况下可另行掌握);常绿乔木树高4.0米以上。
4.2.1.4 高接乔木嫁接时间应在3年以上,接口平整、牢固。
4.2.2 灌木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见附录。
4.2.2.1 灌木类苗木主要质量标准以主枝数、蓬径、苗龄、高度或主枝长、基径、移植次数为规定指标。
4.2.2.2 丛生型灌木主要质量要求:灌丛丰满,主侧枝分布均匀,主技数不少于5个,主枝平均高度达到1.0米以上。
4.2.2.3 匍匐型灌木主要质量要求:应有3个以上主枝达到0.5 米以上。
4.2.2.4 单干型灌木主要质量要求:具主干,分枝均匀,基径在2.0厘米以上,树高1.2米以上。
4.2.2.5 绿篱(植篱)用灌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冠丛丰满,分枝均匀,下部枝叶无光秃,苗龄3年生以上。
4.2.3 藤木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见附录。
4.2.3.1 藤木类苗木主要质量标准以苗龄、分枝数、主蔓直径、主蔓长度和移植次数为规定指标。
4.2.3.2 藤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分枝数不少于3个,主蔓直径应在0.3厘米以上,主蔓长度应在1.0米以上。
4.2.4 竹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见附录。
4.2.4.1 竹类苗木主要质量标准以苗龄、竹叶盘数、土坨大小和竹秆个数为规定指标。
4.2.4.2 母竹为2年至5年生苗龄。
4.2.4.3 散生竹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大中型竹苗具有竹秆1 个至2个;小型竹苗具有竹秆5个以上。
4.2.4.4 丛生竹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每丛竹具有竹秆5个以上。
5、检验方法5.1 测量苗木干径、基径等直径时用胸围钢尺,杆径10CM一下的乔木精确到0.2厘米,杆径10~30乔木读数精确到0.5 厘米。
杆径30CM 的乔木精确到1厘米,测量苗木树高、灌高、分枝点高、冠径和蓬径等长度时用钢卷尺、皮尺或木制直尺,读数精确到10厘米。
5.2 测量苗木干径,断面畸形时,测取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平均值;测量苗木基径,基部膨胀或变形时,从其基部近上方正常处测取。
5.3 测量乔木树高时不计徒长枝。
5.4 测量灌高时,取每丛3个以上主枝高度的平均值。
5.5 测量冠径和蓬径,取树冠(灌蓬)垂直投影面上最大值和最小值直径的平均值,最大值与最小值的比值应小于1.5。
5.6 检验苗木苗龄和移植次数,应以出圃前苗木档案记录为准。
5.7 4.l.3 条内容用感观检测。
6、检验规则6.1 苗木检验地点限在苗木出圃地进行,供需双方同时履行检验手续,供方应对需方提供苗木的树种、苗龄、移植次数等历史档案记录。
6.2 珍贵苗木、大规格苗木和有特殊规格质量要求的苗木要逐株进行检验。
6.3 成批(捆)的苗木按批(捆)量的10%随机抽样进行质量检验。
6.4 同一批出圃苗木应统一进行一次性检验。
6.5 同一批苗木的质量检验的允许误差范围为2%;成批出圃苗木数量检验的允许误差为0.5%。
6.6 根据检验结果判定出圃苗木合格与不合格。
当检验工作有误或其他方面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必需进行复检时,以复检结果为准。
6.7 涉及出圃苗木进出国境检验时,应事先与国家口岸植物检疫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联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履行植物进出境检验手续。
6.8 苗木出圃应附《苗木检验合格证书》,一式三份。
其格式按法定文本。
7、标志、掘苗、包装、运输和假植7.1 标志7.1.1 苗木应带有标志牌7.1.2 标志牌上印注内容:苗木名称、拉丁学名、起苗日期、数量、植物检验证号和发苗单位。
7.1.3 标志牌挂设苗木种类或包装件数为单位。
7.2 掘苗7.2.1 苗木的适宜掘苗时期,按不同树种的适宜移植物候期进行;7.2.2 起掘苗木时,当土壤过于干旱,应在起苗前3天至5天浇足水。
7.2.3 常绿苗木、落叶珍贵苗木、特大苗木和不易成活的苗木以及有其它特殊质量要求的苗木,应带球起掘。
7.2.4 带土球苗木掘苗的土球直径应为其基径的8倍至10倍,土球厚度应为土球直径的4/5以上。
7.2.5 裸根苗木掘苗的根系幅度应为其基径的8倍至10倍,尽量保留护心土。
7.2.6 苗木起掘后应立即修剪根系,同时适度修剪地上部分枝叶,根系断面达2.0厘米以上应进行药物处理。
7.2.7 裸根苗木掘取后,应防止日晒,进行保湿处理。
7.3 包装7.3. l 裸根苗木起运前,应适度修剪枝叶、绑扎树冠,并用保湿材料覆盖和包装。
7.3.2 带土球(土台)苗木,掘取后立即包装,应做到土壤湿润、土球(土台)规范、包装结实、不裂不散。
7.4 运输7.4.1 苗木必须及时运输,在长途运输中应专人养护,保持苗木有适宜的温度和湿度,防止苗木曝晒、风干、雨淋和机械损伤。
7.4.2 苗木在装卸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保持苗木、土球(土台)及包装完好无损。
7.4.3 苗木的体量过大或土球直径超过70厘米以上,应使用吊车等机械装卸。
7.5 假植7.5. l 苗木运到栽植地应及时进行定植,不能及时定植时,应进行临时性假植。
7.5.2 苗木秋季起苗待翌春后栽植时,应进行越冬性假植处理。
5.1.2 灌水、排涝5.1.3 中耕除草5.1.4 施肥及土壤改良5.1.5 更新、调整和伐树“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
a)应选用高效、低毒、无污染、对天敌较安全的药剂。
被北京农药管理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如:六六六、滴滴涕、西力生、赛力散、毒杀芬、甲六粉、乙六粉、氯乙酸胺、氯乙酸钠、培福明、杀虫脒、二澳氯丙烷、蝇毒磷乳粉、除草醚、三氯杀螨醇、氧化乐果、久效磷、对硫磷等,对人毒性较大、污染较重、对天敌影响较大的化学农药在园林植物的养护中同样严禁使用。
用药时,对不同的防治对象,应抓住时机,对症下药、安全用药,不得随意加大浓度。
注意不同药剂的交替使用,同时,尽量采取兼治,减少喷药次数。
b)选用新的药剂和方法时,应先经试验,证明有效和安全时,才能大面积推广。
5.1.7 防寒5.2 园林花卉的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5.2.1 应根据不同花卉植物的生态习性、生物学特性、应用要求和周围环境状况,进行养护管理,使其适时开花。
5.2.2 宿根花卉萌芽前应剪除上年残留枯枝、枯叶。
5.2.3 花坛、花径和各种容器栽植花卉应及时灌水,宿根花卉应特别注意返青水和冻水的浇灌时期和灌水量,矮牵牛等忌水涝花卉应注意排涝,花池应在适当位置加设排水孔。
5.2.4 及时中耕除草,作业时不能伤根及造成根系裸露,宿根花卉萌芽期应特别注意保护新生嫩芽,同时及时剪除多余萌蘖。
5.2.5 结合浇灌和中耕适量施肥,保持土壤肥力和合理结构。
5.2.6 宿根花卉花谢后应及时去除残花、残枝和枯叶,并加强肥水管理;1年生草花花后失去观赏价值的应及时更换。
5.2.7 及时清理死苗,并按原品种、原规格补齐。
5.2.8 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及时清理株间的枯枝落叶,对病虫害早发现早治理。
5.2.9 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必须按照《农药操作规程》,并参照《园林树木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质量标准》进行作业。
草坪与地被规程规范1首页1.04本规程规范适用于本园区的园林绿化任务。
第二章草坪的建造第一节草坪建造的原则第二节草种的选择品种间的混合:若同一个草种内的不同品种各有特殊的优点或所施工的草坪小坏境变化多端时,可以用混合品种,各品种比例根据具体情况(环境与品种特性)而定。
2.2.5“先锋”草种的应用:萌发速度快,小苗木生长速度快的草种可用作“先锋”草种。
应根据最终草种混入适当比例的“先锋”草种。
2.2.6“缀花”草坪中自然生长的可起“缀花”作用的野生种类可根据需要适量保留。
第三节土壤的整理a)、与原有树木的关系:草坪面与原有树木种植高度不一致时,必须处理好与原有树木的关系(尤其是古树),若草坪低于原地面,需在树干周围保持原高度,向外逐渐降低至草坪高度,若落差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