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宁波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适用于工伤、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案件)
宁波市车祸人伤赔偿标准

宁波市车祸人伤赔偿标准
1、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全国各省市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都不一样,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2、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3、如果是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
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
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17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2017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实行后,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以往由《办法》规定,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其他案件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也是参照《办法》计算。
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标准;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三、道路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
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交通事赔偿标准:1、医疗费药费+诊疗费+住院费+其他2、误工费(1)有固定收入按固定收入计算赔偿(2)无固定收入(受害人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公式=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xx(元/年)×误工期限(天)÷365(天)(3)无固定收入(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公式=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x(元/年)×误工期限(天) ÷365(天)3、护理费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赔偿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年收入xx(元/年)×误工期限(天)÷365(天)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护工当地护工:按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元/天)×护理期限(天)。
人身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2017

人身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20171. 本标准对功能和残疾进行了分类和分级,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
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2. 多处伤残的评定原则: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
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本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3. 本标准中“以上”均包括本数值或本部位。
1 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1.1 脑膜的结构损伤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10级1.2 脑的结构损伤,智力功能障碍颅脑损伤导致极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20),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处于完全护理依赖状态1级颅脑损伤导致重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34),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处于完全护理依赖状态2级颅脑损伤导致重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34),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处于大部分护理依赖状态3级颅脑损伤导致中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49),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处于大部分护理依赖状态4级注:1护理依赖:应用“基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丧失程度来判断护理依赖程度。
2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3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1)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均需护理者;(2)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三项或三项以上需要护理者;(3)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一项或一项以上需要护理者。
2017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7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是自然人,客体是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赔偿的方式是财产赔偿,赔偿的义务人是致人损害的致害方。
下面由店铺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2017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1、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
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
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
宁波市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2017最新)

遇到物权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宁波市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2017最新)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03〕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贯彻执行《条例》的重要意义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深化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举措。
我市自1993年开始工伤保险制度改革试点,1998年实施《宁波市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以来,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分散企业的工伤风险、促进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中也暴露出不少缺陷。
《条例》的颁布施行,为规范工伤保险政策、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
它对于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风险,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率先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充分认识贯彻执行《条例》、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贯彻执行《条例》列入重要日程,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二、贯彻实施中需进一步明确的有关问题(一)关于统筹范围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市本级和县(市)分级统筹。
自2004年5月1日起,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区(含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市科技园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的工伤保险基金统一纳入市本级统筹;各县(市)分别实行统筹;鄞州区暂单独实行统筹。
(二)关于工伤保险费征收管理1.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照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确定。
2017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7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文档一:一、背景介绍:本文旨在详细阐述2017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以便各方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二、基本原则:1. 先进先出原则:按照事故发生的时间顺序确定赔偿顺序。
2. 免责事由原则:对于行为主体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不承担赔偿责任。
3. 正当防卫原则:对于因正当防卫而产生的损害,行为主体可免责。
4. 合理限度原则:对赔偿金额进行合理限度的界定,以保障公平公正。
三、赔偿标准:1. 医疗费用:(1)住院医疗费用:a. 普通病房住院费用,按有关规定确定。
b. 单人病房住院费用,按普通病房费用的1.5倍确定。
(2)门诊治疗费用:a. 一般门诊治疗费用,按实际费用确定。
b. 特殊门诊治疗费用,按实际费用的1.2倍确定。
2. 丧葬费用:(1)因交通事故去世的,可按一定标准给予适当补偿。
3. 误工费:(1)工伤:a. 缺勤误工费,按实际损失确定。
b. 丧失劳动能力误工费,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
(2)非工伤:a. 在医院治疗期间的误工费,按实际损失确定。
b. 非医院治疗期间的误工费,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
4. 伤残赔偿金:(1)伤残程度分为十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金数额。
5. 护理费:(1)因交通事故导致护理需求的,可按一定标准给予适当补偿。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 先进先出原则:按照事故发生的时间顺序确定赔偿顺序。
2. 免责事由原则:对于行为主体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不承担赔偿责任。
3. 正当防卫原则:对于因正当防卫而产生的损害,行为主体可免责。
4. 合理限度原则:对赔偿金额进行合理限度的界定,以保障公平公正。
文档二:一、背景介绍:本文详细阐述了2017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旨在使各方对相关规定有全面了解,并予以遵守。
二、基本原则:1. 先进先出原则:按照事故发生的时间顺序确定赔偿顺序。
2. 免责事由原则:对于行为主体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不承担赔偿责任。
3. 正当防卫原则:对于因正当防卫而产生的损害,行为主体可免责。
宁波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宁波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指在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中,对于因他人过错行为造成的人身伤害,法律规定的赔偿金额标准。
宁波作为一个经济发达的城市,其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也备受关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宁波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等多个方面。
首先,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等。
根据宁波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实施细则》,受害人可以根据自身医疗保险情况进行报销,但超出医保范围的费用需要由侵权方进行赔偿。
其次,护理费是指因受伤导致的日常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照料所产生的费用。
在确定护理费赔偿标准时,需根据受害人伤情的严重程度和护理的时间长短进行合理计算。
营养费是指因受伤导致的特殊饮食或营养品的费用支出。
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可以进行适当的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因受伤住院期间,由于医院餐饮无法满足基本需求,需购买外部食物所产生的费用支出。
交通费和住宿费是指因受伤就医期间,由于需要外出就医而产生的交通费和住宿费用支出。
误工费是指因受伤导致的工作时间损失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根据受害人的实际工资情况和伤情严重程度进行合理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因受害人的精神受到损害,造成的精神痛苦和心理困扰所产生的经济赔偿。
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精神损害程度进行合理赔偿。
残疾赔偿金是指因受伤导致的残疾程度所产生的经济赔偿。
根据受害人的残疾程度和影响程度进行合理赔偿。
总之,宁波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损失程度进行合理计算的,旨在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希望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执行,能够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宁波市车祸人伤赔偿标准

宁波市车祸人伤赔偿标准宁波市是中国浙江省下辖的地级市,作为一个商业和交通枢纽,汽车事故在宁波市发生的频率相对较高。
当发生车祸并造成人身伤害时,赔偿标准是单方面要求索赔的重要参考依据。
下面将介绍宁波市车祸人伤赔偿的相关参考内容。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在车祸发生时,如果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当事人需要及时报警并就事态展开调查。
在确定责任时,参与车祸的各方需要共同协商,或者通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责任方。
在确定了责任后,就可以对人身伤害进行赔偿。
关于人身伤害的赔偿,宁波市综合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相关规定,制定了一系列赔偿标准。
具体的标准如下:1. 治疗费用:根据伤势的严重程度和康复所需的费用,参与车祸的责任方应当承担被害人的治疗费用。
包括住院医疗费用、手术费用、康复费用等。
2. 误工费:如果被害人因伤势无法正常工作,造成经济损失,责任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被害人的工资和工作年限来计算误工费的赔偿金额。
3. 护理费:如果伤势严重需要长期护理,责任方应当支付被害人的护理费用。
根据被害人的护理需求和护理时间来计算赔偿金额。
4. 残疾赔偿金:如果车祸造成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造成残疾,责任方应当支付相应的残疾赔偿金。
根据被害人的残疾程度和生活自理能力来确定赔偿金额。
除了上述基本的赔偿标准外,宁波市法院还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考虑其他因素来确定赔偿金额。
比如,精神痛苦赔偿金、丧葬费用、抢救费用等。
赔偿金额的确定需要考虑被害人的实际情况和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车祸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超出了责任方承担能力或者保险公司的赔付金额,被害人可以向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金申请补偿。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金是由国家设立的,用于赔偿无责任方或者赔偿金额超出责任方承担能力的被害人。
总之,宁波市的车祸人伤赔偿标准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相关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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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2017年宁波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适用于工伤、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案件)根据浙江省统计局2017年2月13日公布的2017年相关统计信息,2017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如下:一、2017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851元;(宁波:41729)二、2017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3257元;(宁波:24685)三、2017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6106元;(宁波:20534)四、2017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760元。
(宁波:13915)五、2017年浙江省宁波市全社会职工年平均工资:48927(4077/月)以上为最新统计数据,适用于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顺便分享一个案例:2017年标准计算的一个重大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碰撞1、当事人情况:机动车司机:车先生,驾驶车辆: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相当于一人开两车),交强险、商业险均已投保。
事故主要责任。
非机动车车主:C先生,某村村民,1965年7月(其户口信息和出生时间是核心信息,是计算伤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中以城镇或农村表村以及死亡赔偿金年限的计算依据,)次要责任2、事故经过:2017年8月某日,车先生驾驶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与骑电动车的C先生发生碰撞,C先生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3、亡者家属情况: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责任系数与支付年限依据C妻:47岁C长女:23岁C次女:17周岁C三女:11岁C母亲:74岁C兄弟姊妹数量:共计5人(包含C本人)4、该案件赔偿清单(人民币:元)1、)医疗费:13654.832、)死亡赔偿金:16518*20年=3303603、)丧葬费:19075.54、)被扶养人生活费:56265(这个计算很复杂,一般人是看不懂的,可研究人伤案件处理司法解释第28条)分析如下:事故后第一年赔偿:11253(对三个被扶养人的支付总和不超过一个年度标准金额)事故后第二至第六年:(0.5+0.2)*11253*5年=39385.5(对三女儿和母亲的5年支付金额)事故后第七年:0.5*11253=5626.5(对第三女的支付最后一年支付金额)备注:11253元/年是对农村户口被扶养人的支付标准5、)误工费:30006、)交通费:30007、)住宿费:30008、)电动车修理费:11169、)精神抚慰金:45000以上合计:474471.33元赔偿金额支付总额:(13654.83+1116+220000)+45000+(474471.33—13654.83—1116—220000—45000)*0.8=279770.83元备注:(13654.83+1116+220000)之和是交强险赔偿金额和45000是精神抚慰金,为第三者责任商业险免赔项目,肇事司机承担所有项目和减去上述两项差额乘以责任系数0.8为第三者责任商业险赔偿金额如未投保第三者责任商业险,肇事司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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