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详细计算表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近年来,随着汽车日益普及和人们出行频率的提高,交通事故也在不断增多,给人们的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有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人身伤亡事故数量高达11.4万,受伤人数达336.2万,其中死亡人数有48.9万。
虽然无论死伤人数有多少,我们都应为此深刻反思,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交通受害者还应考虑如何获得充分的赔偿,以减轻他们的痛苦。
因此,就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问题,我们需要一套完善的制度和标准来保证受害者的利益。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受害者可以向当事人或者赔偿机构索赔,交通事故受害者的损害赔偿标准包括:1、物质损害赔偿:受害者应得到实际损失、因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等直接损失的赔偿。
2、精神损害赔偿:当受害者在交通事故中受到精神上的损伤时,受害者可以向赔偿机构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赔偿金额取决于受害者受到的精神损害程度。
3、身体损伤赔偿:当受害者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时,受害者可以向赔偿机构提出身体损伤赔偿要求,赔偿金额取决于受害者受到的身体损伤程度。
4、死亡赔偿:当受害者死亡时,受害者家属可以向赔偿机构提出死亡赔偿要求,赔偿金额取决于受害者家属的实际损失。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受害者可以要求赔偿的范围比较广,同时,赔偿机构也有责任要求有关部门为受害者提供全面的赔偿服务。
一般来说,当受害者要求赔偿时,他们需要提供一份证明自己受到损害的材料,赔偿机构会根据损害程度以及受害者的实际损失来确定赔偿金额。
此外,赔偿机构还应配备专业人员,以便更好地分析和评估受害者的实际损失情况,以便更客观地评估赔偿金额。
有一点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赔偿存在时间限制,损失者应尽快发出赔偿申请,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有关交通事故受害者损害赔偿标准的制定,旨在以法律的形式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抚慰受害者的痛苦,最大程度地减轻受害者物质损失,并建立一套统一的赔偿标准,以确保受害者从赔偿中得到公平的对待。
2018年湖南省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新)

2018年湖南省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湖南省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2018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交通事故赔偿的标准是什么?赔偿涉及哪些项目?可能大家还不太清楚。
下文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了解!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
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 一般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
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
2018年宜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宜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宜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2018年宜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内容:1、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4、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5、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6、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2022年湖南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2022年湖南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每年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都不⼀样,主要原因是社会在发展,⼈们的⽣活⽔平不⼀样。
那么,湖南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就让店铺的⼩编为⼤家解读吧。
欢迎阅读!2021年湖南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根据《2019年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得出以下数据城镇居民⼈均可⽀配收⼊41698元/年;⼈均消费性⽀出26796元/年;农村居民⼈均可⽀配收⼊16585元/年;⼈均年⽣活消费⽀出14974元/年。
具体计算的湖南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医疗费:按实际⽀出计算。
⼆、死亡赔偿⾦:(交警队直接以受害者的户⼝性质来计算,法院诉讼判决的⼀般结合受害者是否在城镇⼯作、⽣活⼀年以上或主要收⼊来源地在城镇等情况可按城镇标准来具体计算残疾赔偿⾦)三、被抚养⼈⽣活费:(实际数额按被抚养⼈⼈数确定)(交警队调解⼀般不计算此项)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被抚养⼈⽣活费应如何处理解答:根据《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问题的通知》(法发〔2010〕23号)第四条规定,⼈民法院适⽤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有被抚养⼈的,应当依据《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条的规定,将被抚养⼈⽣活费计⼊残疾赔偿⾦或死亡赔偿⾦。
因此,虽然《侵权责任法》取消了“被抚养⼈⽣活费”这项赔偿,但⽬前仍可以将被抚养⼈⽣活费计⼊残疾赔偿⾦或死亡赔偿⾦⼀并赔偿。
(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岁减少⼀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四、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平均⼯资标准×6个⽉五、误⼯费(根据是否存在抢救治疗情况):受害⼈有固定收⼊的,误⼯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计算。
受害⼈⽆固定收⼊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计算;受害⼈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业上⼀年度职⼯的平均⼯资计算。
2018年工伤事故赔偿标准表

2018年工伤事故赔偿标准表在工作中受伤的员工可以根据受伤的程度享受一定的,工伤赔偿是有一个标准的,遭受到工伤的员工可以根据这个标准来索取赔偿,下面由为您介绍一下2018年标准表以及工伤事故赔偿的项目吧。
一、2018年工伤事故赔偿标准表1、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上述项目的计算依据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受害人所在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 70% 天数3、交通食宿费受害人所在单位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①适用于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②应先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③所必需的陪护人员所支出的必要的交通食宿费用亦按此计算4、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参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中的相应标准)5、生活护理费: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50%②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③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④生活护理费按月支付,并由统筹地区行政部门适时加以调整,计算期限可参照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⑤三种护理等级的区分暂无具体规定,可参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和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确定。
6、伤残补助金一级:g 24;二级:g 22;三级:g 20;四级:g 18;五级:g 16;六级:g 14;七级:g 12;八级:g 10;九级:g 8;十级:g 6①g指本人工资,即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②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7、伤残津贴①一级:g 90%;二级:g 85%;三级:g 80%;四级:g 75%实际金额低于当地的,由补足差额。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表格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表格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表格1. 事故基本情况1.1 事故日期:1.2 事故地点:1.3 事故责任划分:1.4 受伤人员基本情况:2. 医疗费用计算2.1 住院费用计算:2.1.1 每日住院费用:2.1.2 住院天数:2.1.3 医疗保险报销比例:2.2 门诊费用计算:2.2.1 挂号费:2.2.2 诊疗费:2.2.3 检查费:2.2.4 药品费:2.2.5 医疗保险报销比例:3. 误工费计算3.1 工资计算:3.1.1 月工资:3.1.2 受伤期间工资补偿比例:3.2 受伤期间计算:3.2.1 受伤天数:3.2.2 工资损失总额:4. 丧葬费计算4.1 丧葬津贴费用:4.1.1 丧葬津贴标准:4.1.2 受益人数:4.2 丧葬费报销比例:5. 伤残赔偿金计算5.1 伤残程度评定:5.2 伤残赔偿标准:5.3 伤残赔偿金计算:5.3.1 标准赔偿金额:5.3.2 评定等级:5.3.3 赔偿金额:6. 附加赔偿金计算6.1 后遗症护理费计算:6.2 家庭护理费计算:6.3 交通费计算:附件:相关医疗证明、工资证明、丧葬费用发票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 事故责任划分: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事故责任方的划分比例。
- 住院费用计算:根据住院期间的每日住院费用和实际住院天数,计算出住院费用总额。
- 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根据医疗保险政策确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 门诊费用计算:根据挂号费、诊疗费、检查费和药品费等门诊费用项目的实际费用,计算门诊费用总额。
- 工资损失总额:根据受伤期间的工资损失天数和每日工资计算出的工资损失总额。
- 丧葬费报销比例: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的丧葬费用报销比例。
- 伤残程度评定:根据相关评定标准对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进行评定。
- 伤残赔偿标准:根据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确定的赔偿标准。
- 后遗症护理费计算:根据受伤人员的后遗症护理等级和相关政策规定的护理费用标准,计算后遗症护理费。
2018年湖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湖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湖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8年湖北省交通事故赔偿内容:一、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一增加岁数);(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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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标准
系数×赔偿年限
年龄-60周岁)]×100%= 年龄-60周岁)]×100%=
年龄-60周岁)]×90%= 年龄-60周岁)]×90%=
年龄-60周岁)]×80%= 年龄-60周岁)]×80%=
年龄-60周岁)]×70%= 年龄-60周岁)]×70%=
年龄-60周岁)]×60%= 年龄-60周岁)]×60%=
二、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城市 33948×20= 年龄≤60周岁 农村 12936×20=2 城市 33948×[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周岁)]= 死亡赔偿金 60<年龄≤74周岁 农村 12936×[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周岁)]= 城市 33948×5年= 年龄≥75周岁 农村 12936×5年= 三、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丧葬费=5499.5×6个月= 32997
四、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城市 23163×(18岁-被扶养人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 年龄≤18周岁 农村 11534×(18岁-被扶养人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 18<年龄≤60(无劳 城市 23163×÷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人的人数×伤残赔偿 动能力又无生活来 农村 11534×÷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人的人数×伤残赔偿 受害人残级 城市 23163×[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扶养 60<年龄≤74周岁 农村 11534×[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扶养 城市 23163×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人的人数×伤残 年龄≥75周岁 农村 11534×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人的人数×伤残 城市 23163×(18岁-被扶养人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 年龄≤18周岁 农村 11534×(18岁-被扶养人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 18<年龄≤60(无劳 城市 23163÷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人的人数×20年 动能力又无生活来 农村 11534÷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人的人数×20年 受害人死亡 城市 23163×[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扶养 60<年龄≤74周岁 农村 11534×[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扶养 城市 23163×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人的人数 年龄≥75周岁 农村 11534×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人的人数 五、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100元/人•天)×住院 七、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误工时间: 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的全休时间。出院后仍需休息,不能工作的,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 受害人构成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司法鉴定)前一天。 收入状况: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诉讼时需要提供工资表证明) 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
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人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人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养义务人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20年 养义务人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20年 际年龄-60岁)]÷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人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际年龄-60岁)]÷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人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扶养义务人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扶养义务人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人的人数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人的人数 义务人的人数×20年 义务人的人数×20年 际年龄-60岁)]÷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人的人数 际年龄-60岁)]÷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人的人数 扶养义务人的人数 扶养义务人的人数
年龄-60周岁)]×50%= 年龄-60周岁)]×50%=
年龄-60周岁)]×40%= 年龄-60周岁)]×40%=
年龄-60周岁)]×30%= 年龄-60周岁)]×30%=
年龄-60周岁)]×20%= 年龄-60周岁)]×20%=
年龄-60周岁)]×10%= 年龄-60周岁)]×10%=
年龄-60周岁)]= 年龄-60周岁)]=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 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 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十、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等。 根据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凭相关票据和证明支付。 十一、精神抚慰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十二、营养费(湖南省一般为 元/天) 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湖南省一般为20—30元/天)
(100元/人•天)×住院天数
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确定出院后的误工时间。
表证明)
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伤残等级的司法鉴定时,要求对护理时间同时出具鉴定意见,但最
资表证明) 酬标准计算。实践就中一般参照误工费计算。
员人数。
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 、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
八、护理费=收入状况×护理时间×护理人数 护理时间: 护理时间一般为住院期间,如果伤情严重,出院后还需要护理的,应当在申请伤残等级的司法鉴定时, 长不超过20年。 收入状况: 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诉讼时需要提供工资表证明)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实践就中一 护理人数: 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九、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凭票据)
8级伤残
60<年龄≤74周岁 年龄≥75周岁 年龄≤60周岁
9级伤残
60<年龄≤74周岁 年龄≥75周岁 年龄≤60周岁
10级伤残
60<年龄≤74周岁 年龄≥75周岁
城市 农村 城市 农村 城市 农村 城市 农村 城市 农村 城市 农村 城市 农村 城市 农村
33948×[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周岁)]×30%= 12936×[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周岁)]×30%= 33948×5年×30%= 12936×5年×30%= 33948×20×20%= 12936×20×20%= 33948×[20年-(受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人实际年龄-60周岁)]×20%= 12936×[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周岁)]×20%= 33948×5年×20%= 12936×5年×20%= 33948×20×10%= 12936×20×10%= 33948×[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周岁)]×10%= 12936×[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周岁)]×10%= 33948×5年×10%= 12936×5年×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