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年度安徽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
2018年安徽车祸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安徽车祸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安徽车祸赔偿标准2018年安徽省车祸赔偿内容:1、医疗费(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6)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护理费(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安徽省13年标准97.54元/天)(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4、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安徽省标准30元/天,合肥市中院指导意见标准20元/天)5、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营养期通过“三期”鉴定确定,标准参照住院伙食补助费。
6、交通费、住宿费及伙食费:按需据实。
7、精神损害抚慰金(1)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2)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3)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4)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得高于80000元。
2018年安徽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安徽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安徽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8年安徽省人身损害赔偿内容:1、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
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
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托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
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2018年六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六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六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8年六安人身损害赔偿内容:1、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
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
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托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
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2018年安徽交强险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安徽交强险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安徽交强险赔偿标准2018年安徽省交强险赔偿内容有:1、医疗费: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必须支出的费用。
大致有以下几种: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治疗费、住院费、其他医疗费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为受伤治疗、休养而不能正常上班导致的收入上的损失。
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3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最近3年平均收入的,按相同或相近行业上1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城镇居民或城镇无固计算时间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伤残的可计算至应当定残日前一天。
按法定劳动年龄从16周岁计算至男60周岁、女55周岁;3、护理费用:不分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
护理人数:一般为一人,也可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人数;丧失劳动能力(经鉴定为交通事故伤残1-5级或工伤残疾1-4级)或治疗后死亡的,护理人数为2人。
护理期限:计算至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一般按住院时间、按日计算;伤残的可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计算至定残日前1天、按日计算。
定残后仍需长期护理的,应根据司法签定确定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比例为:全部(1级)护理依赖(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共5项均需护理)的50%,大部分(2级)护理依赖(5项中的三项)的40%,部分(三级)护理依赖(5项中的1项)30%;最长不超过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1年,75周岁以上按五年。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6、住宿费7、营养费: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营养时间,最高不超过年平均生活费的2倍。
2019年安徽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00元/天
营养费
100元/天
精神抚慰金
不高于8万
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
农、林、牧、渔业
36132元
采矿业
73210元
制造业
59089元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98235元
建筑业
52814元
批发和零售业
53081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5444元
住宿和餐饮业
36966元
(城镇居民)
60周岁以下
687860元
75周岁以上
171965元
死亡赔偿金
(农村居民)
60周岁以下
279920元
75周岁以上
69980元
丧葬费
32575元
伤残赔偿金
城镇居民
34393元/年×年限×等级
农村居民
13996元/年×年限×等级
被扶养人
生活费
城镇居民
21523元/年×年限÷份额
农村居民
12748元/年×年限÷份额
2019年安徽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赔偿项目
赔偿数额
2018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4393元/年
2018年度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
21523元/年
2018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3996元/年
2018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12748元/年
2017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65150元/年
死亡赔偿金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7304元
金融业
79039元
房地产业
61085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安徽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安徽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安徽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指在安徽省范围内,针对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或其家属所能获得的赔偿金额和方式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安徽省制定了具体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以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规范交通事故赔偿的程序和方式。
首先,根据安徽省相关法规,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可以获得的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具体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1. 医疗费,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后的治疗费用,包括住院治疗、手术费、药品费等,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赔偿。
2. 护理费,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需要长期护理的受害人,可以获得护理费的赔偿,按照实际护理费用进行赔偿。
3. 误工费,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导致无法正常工作,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以获得误工费的赔偿,按照实际工作损失的金额进行赔偿。
4. 伤残赔偿金,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永久性伤残的受害人,可以获得伤残赔偿金的赔偿,赔偿标准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和工资收入情况确定。
5. 死亡赔偿金,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受害人的家属,可以获得死亡赔偿金的赔偿,赔偿标准根据受害人的工资收入情况确定。
其次,根据安徽省相关法规,交通事故赔偿的程序和方式也有明确规定。
一般情况下,受害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得赔偿:1. 协商和解,受害人可以与肇事方协商赔偿事宜,达成赔偿协议后可以直接获得赔偿。
2. 诉讼请求,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通过法院判决获得赔偿。
总之,安徽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为了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交通事故赔偿的程序和方式。
在实际操作中,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应当加强宣传和教育,让更多的人了解交通事故赔偿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018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

2018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来源:李会民律师发表时间:2017年04月13日浏览:50862 次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交通事故精神赔偿交通事故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赔偿期限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最新标准1.2016年安徽省城镇(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关数据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156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720元2.2016年安徽省城镇(农村)人均消费性支出相关数据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9606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287元以上数据来源于安徽省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8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1、医疗费(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6)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护理费(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安徽省13年标准97.54元/天)(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4、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安徽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安徽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在安徽省范围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指在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中,对因他人侵害而受到人身损害的受害人进行经济赔偿的一种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安徽省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了具体规定。
首先,对于因他人侵害而受到轻微伤害的受害人,安徽省规定其可以获得合理的医疗费用、营养费、交通费等必要费用的赔偿。
此外,对于因轻微伤害导致的休息期间的工资损失,也应当进行相应的赔偿。
这些赔偿标准的确定,需要考虑到受害人的实际情况,以及医疗费用、营养费、交通费等的实际支出情况。
其次,对于因他人侵害而受到轻伤或者重伤的受害人,安徽省规定其可以获得更加充分的赔偿。
除了医疗费用、营养费、交通费等必要费用的赔偿外,还应当考虑到受害人的伤残程度、伤残后的生活影响等因素,对受害人进行相应的赔偿。
同时,对于因伤残导致的劳动能力减损,也应当进行相应的赔偿。
这些赔偿标准的确定,需要充分考虑到受害人的实际情况,以及伤残程度、劳动能力减损等因素。
最后,对于因他人侵害而导致死亡的受害人,安徽省规定其家属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除了丧葬费、丧失赡养费、抚恤金等必要费用的赔偿外,还应当考虑到家属因死亡而导致的精神损害、生活影响等因素,对家属进行相应的赔偿。
同时,对于因死亡而导致家庭经济状况受到影响的家属,也应当进行相应的赔偿。
这些赔偿标准的确定,需要充分考虑到家属的实际情况,以及丧葬费、丧失赡养费、抚恤金等的实际支出情况。
综上所述,安徽省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了具体规定,旨在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具体实践中,需要充分考虑受害人或家属的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赔偿,确保受害人或家属得到应有的补偿和安抚。
同时,侵权行为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避免侵害他人的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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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年度安徽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
根据安徽省统计局发布的相关统计数据,2018-2019年度最新安徽省人身损害赔偿及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数据如下:
一、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640元;(计算残疾赔偿金)
二、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758元;(计算残疾赔偿金)
三、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740元;(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
四、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106元。
(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
安徽省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各项赔偿计算公式
(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10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100元/天)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比如:年收入9万元,误工费赔偿金额=(90000元÷12月÷30日)×误工天数
致残的误工时间可计至定残前一天,按三年的平均收入计或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5.护理费赔偿计算公式
护理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因残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可计20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
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1640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2758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1640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2758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1640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2758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伤残赔偿指数: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系数计算,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B方法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740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1106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740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1106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740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1106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740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1106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11.康复费
12.护理费
13.后续治疗费
14.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
8.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标准为6个月上年度安徽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丧葬费赔偿金额=安徽省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9.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31640元×20年=632800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2758元×20年=255160元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31640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2758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31640元×5年=158200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2758元×5年=318950元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740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1106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740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1106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740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1106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740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1106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11.亲属料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
12.亲属料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住宿费
13.亲属料理丧葬事宜支出的误工损失
14.精神损害抚慰金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