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四川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最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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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交强险赔偿范围和金额

四川交强险赔偿范围和金额

四川交强险赔偿范围和金额四川交强险是指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也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项强制性保险制度。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和金额是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的范围和金额。

下面将详细介绍四川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和金额。

一、赔偿范围1. 人身伤害赔偿:交强险主要赔偿交通事故中的人身伤亡损失。

包括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丧葬费等。

其中,医疗费用是指受伤人员因交通事故需要进行的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康复费等。

残疾赔偿金是指因交通事故导致被保险人伤残,无法正常工作或生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按照一定比例赔偿的费用。

丧葬费是指交通事故导致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公司给予的丧葬费用赔偿。

2. 财产损失赔偿:交强险还可以赔偿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

主要包括车辆修理费用、财产损失赔偿金等。

修理费用是指车辆因交通事故导致损坏,需要进行修理的费用。

财产损失赔偿金是指车辆因交通事故导致无法修复或者损失较大,保险公司按照一定比例给予的赔偿金。

3. 第三者责任赔偿:交强险还包括对第三者的责任赔偿。

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将根据事故责任进行相应的赔偿。

二、赔偿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规定,四川交强险的赔偿金额分为人身伤害赔偿金额和财产损失赔偿金额两部分。

1. 人身伤害赔偿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伤情和赔偿标准,交强险对人身伤害赔偿金额进行了明确规定。

例如,对于轻伤的赔偿标准为最高人民币10万元,对于重伤的赔偿标准为最高人民币30万元,对于死亡的赔偿标准为最高人民币110万元。

2. 财产损失赔偿金额:根据车辆的实际价值和损失程度,交强险对财产损失赔偿金额也进行了规定。

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将按照车辆的市场价值和修理费用进行赔偿,以保证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赔偿金额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

例如,如果交通事故中涉及到酒驾、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保险公司可能会对赔偿金额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试行)-

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试行)-

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试行)正文:---------------------------------------------------------------------------------------------------------------------------------------------------- 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试行)(四川省公安厅)第一条此规章是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保证事故责任认定公正、公开、公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的。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划范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确定当事人责任,适用本规则。

法律、法规、规章对确定交通事故责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采取对应原则:全部责任对应无责任、主要责任对应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对应同等责任。

交通事故有多个当事人的,可以确定多个当事人共同承担对应的一个事故责任,也可以确定多个当事人分别承担对应的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既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违法行为,也包括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的其他过错行为。

第五条交通事故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六条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应当全面分析当事人的行为与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当事人的道路通行权利和义务等因素,权衡当事人的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综合评判。

第七条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是指导致事故发生或者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直接因果关系。

2016交通事故定残标准

2016交通事故定残标准

2016交通事故定残标准
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交通运输活动中,因交通工具、道路、交通参与者等因素
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交通事故不仅给受害者和其家庭带来巨大的身体和精神痛苦,也给社会和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因此,对于交通事故定残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具有重要的意义。

2016年,我国对交通事故定残标准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根据新的标准,交通事故定残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交通事故导致的残疾程度进行了细化和具体划分。

根据残疾程度的
不同,将残疾人分为一至十级,分别对应不同的残疾程度。

这种细化的划分,有利于更加客观地评估交通事故导致的残疾程度,为受害者提供更加精准的救助和赔偿。

其次,对于不同残疾程度的赔偿标准进行了调整。

根据新的标准,对于一至十
级的残疾人,分别确定了相应的赔偿金额,确保了受害者在遭受交通事故后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赔偿。

这种调整,有利于提高受害者的赔偿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康复需求。

此外,新的标准还对于残疾人的康复和就业进行了更加全面的考虑。

除了赔偿
金外,还将根据残疾程度和个人情况,为残疾人提供相应的康复和就业援助,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实现自立自强。

综上所述,2016年交通事故定残标准的修订和完善,为受害者提供了更加全面、精准的救助和赔偿,有利于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同时,也为减少和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和法律支持。

希望通过不断完善和调整,能够更好地保护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实现交通安全和社会和谐的目标。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6年修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6年修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6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02.06•【文号】国务院令第666号•【施行日期】2016.02.06•【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保险,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06年3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2号公布根据2012年3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2年12月1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四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称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

第二章投保第五条保险公司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最新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最新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最新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因违反交通规则或者因交通工具、道路、天气等客观条件所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

而在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事故受害人的权益和赔偿问题。

因此,对于最新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我们有必要进行深入了解和学习。

首先,最新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主要是依据《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GB/T 19056-2016)进行的。

该标准是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交通运输工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编制的。

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对于规范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工作,保障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其次,最新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主要包括了鉴定的范围、程序、方法和要求等内容。

在鉴定范围方面,主要包括了交通事故伤残的鉴定对象、鉴定的依据和原则等。

在鉴定程序方面,主要包括了鉴定的申请、受理、调查、鉴定会议、鉴定结论等。

在鉴定方法方面,主要包括了鉴定的技术方法、鉴定的内容和标准、鉴定的程序和要求等。

在鉴定要求方面,主要包括了鉴定人员的条件、鉴定结论的确定和鉴定报告的编制等。

最后,最新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在实际应用中,需要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在进行伤残鉴定时,应当充分尊重事实和证据,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工作。

同时,还需要注重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权威性,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信力。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综上所述,最新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对于规范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工作,保障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我们应当深入学习和理解该标准的内容和要求,提高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工作的认识和水平,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交通安全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交通事故是人们生活中常见的意外事件之一,如果在车祸中受到人身损害伤残,那么需要知道不同等级的赔偿标准,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下面简要介绍人身损害伤残等级1-10的相应赔偿标准。

等级1:轻微伤轻微伤是指人身损害的程度较轻,对身体机能影响很小,只需简单治疗或休息即可恢复。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轻微伤赔偿标准为医疗费用及误工费等直接经济损失的合理支出,一般不超过医疗费用的2倍。

等级2:轻伤轻伤是指身体实际损害较轻,但需要长期治疗才能恢复,并且对身体生理、心理影响较大,对日常工作和生活产生一定影响。

按照国家规定,轻伤赔偿标准以医疗费用为基础,可根据损失的程度进行适当倍数赔偿,一般在维持生活必需品质的前提下支付。

等级3:中等伤中等伤是指身体功能受损程度相对明显,疼痛和精神压力非常大,需要经过较长时间才能恢复,对日常工作和生活影响非常大。

中等伤赔偿标准按照被害人因伤残所失去的收入和各种费用、治疗特殊饮食、心理治疗、护理费用等,进行适当倍数赔偿。

等级4:重伤重伤是指身体受损程度非常大,需要进行多次手术和长期治疗才能恢复,对身体和精神都带来严重的影响,可能导致永久性伤残或失能。

重伤赔偿标准由医疗费用、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补偿金等构成,一般会按照不同的损失程度进行倍数赔偿。

等级5:特重伤特重伤是指身体受损严重,并且会有生命危险,甚至可能导致死亡的伤害。

特重伤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住院费、药品费、护理费以及失能赔偿和后续抚恤金等,赔偿金额较高。

等级6-10:特别重伤至死亡等级6至等级10的伤残等级为特别重伤至死亡,赔偿金额较高,而且需要考虑多种因素。

伤残等级越高,赔偿责任方需要承担的赔偿金额也会越高,而且遭受损失的程度和影响也越大,需要获取合理、公正的赔偿。

总之,根据不同等级的人身损害伤残程度,赔偿标准也不同。

受伤者在车祸中受伤时,需要及时寻求帮助和维权,遵循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试行

关于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试行

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试行)(四川省公安厅)第一条此规章是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保证事故责任认定公正、公开、公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的。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划范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确定当事人责任,适用本规则。

法律、法规、规章对确定交通事故责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采取对应原则:全部责任对应无责任、主要责任对应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对应同等责任。

交通事故有多个当事人的,可以确定多个当事人共同承担对应的一个事故责任,也可以确定多个当事人分别承担对应的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既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违法行为,也包括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的其他过错行为。

第五条交通事故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六条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应当全面分析当事人的行为与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当事人的道路通行权利和义务等因素,权衡当事人的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综合评判。

第七条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是指导致事故发生或者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直接因果关系。

间接因果关系通常不作为确定事故责任的依据。

第八条确定当事人的行为与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评判:(一)当事人的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当事人的行为侵犯了其他当事人的通行权利;2、当事人的行为具有突变性;3、当事人未履行注意义务;4、当事人在危险出现时,未采取适当的避险措施;5、当事人明知危及交通安全的险情出现后,未履行法定义务。

交通事故致人伤亡案件损害赔偿标准(2017最新)

交通事故致人伤亡案件损害赔偿标准(2017最新)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交通事故致人伤亡案件损害赔偿标准(2017最新)[导读]:伤亡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致人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范围与标准,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者用具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1、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亡的,应当赔偿由此引起的全部财产损失。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只承担限制赔偿责任或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则依照法律规定。

2、致人损害,造成他人残疾或死亡的,侵害人应适当补偿受害人或死者遗属的其他损害。

3、故意侵害他人且情节恶劣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民事制裁。

4、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者用具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5、医疗费:即受害人受伤害后为恢复健康进行医疗所支付的费用。

应当包括挂号费、药费、检查费、住院费、整容费等费用。

医疗费一般应当以治疗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的单据为凭证,并确系治疗侵害人的侵害行为所致伤害的费用。

在审核医疗费用时,应当遵循以下具体规定:(1)挂号费:挂号费的次数、科别与审核认定的治疗伤害所就诊的次数、科别一致的挂号费应当赔偿。

(2)检查费、治疗费等:根据伤疾的需要经治疗医院同意进行的检查、治疗等费用应予赔偿。

未经治疗医院同意,受害人自行治疗与伤疾无关的费用或自行重复检查所花费的费用不计入赔偿范围,但确系治疗医院误诊而遗漏的伤疾除外。

(3)药费:必须确系治疗因伤害人的侵害行为所致伤害的药费。

需外购药品的,应当有治疗医院开具的处方。

药品的种类、数量应当与处方一致,没有治疗医院开具的处方,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不应计入赔偿范围。

[导读]:伤亡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致人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范围与标准,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者用具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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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四川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以下资料由成都曾莉律师团队整理。

2016年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根据四川统计局发布的《2015年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统计调查数据: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205元/年(注:用于2016年3月至2017年2月期间法庭辩论结束时计算四川省范围内人身损害案件城镇户籍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9277元/年(注:用于2016年3月至2017年2月期间法庭辩论结束时计算四川省范围内人身损害案件城镇户籍被扶养人生活费);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247元/年(注:用于2016年3月至2017年2月期间法庭辩论结束时计算四川省范围内人身损害案件农村户籍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251元/年(注:用于2016年3月至2017年2月期间法庭辩论结束时计算四川省范围内人身损害案件农村户籍被扶养人生活费)。

2016年四川省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计算方法为: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即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根据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凭相关票据和证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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