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用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气瓶的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三篇)

气瓶的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气瓶的安全使用,避免事故发生,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气瓶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实验室、医疗机构等。
三、主要内容及要求1. 气瓶的储存和搬运(1) 气瓶应妥善存放在通风良好、干燥无火源的地方,远离热源和高温区域。
(2) 气瓶应放置在垂直的平台上,禁止倒置、横放或者丢弃在地上。
(3) 气瓶的存放应分门别类,按照气体类型和压力等级分别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4) 气瓶的搬运应采取专用搬运工具,严禁抛掷和乱扔。
(5) 搬运过程中,应注意避免碰撞、摩擦和剧烈振动,确保气瓶的完好无损。
2. 气瓶的安装和使用(1) 气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和连接,确保安装牢固、接口密封。
(2) 气瓶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认外观无损坏、阀门正常,并检查附件及连接管道无泄露。
(3) 使用气瓶时,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超负荷使用气瓶,保证正常工作压力。
(4) 使用结束后,应关闭阀门,将压力调整到零。
禁止将空瓶和充满气体的瓶子混放。
3. 气瓶的定期检验和维护(1) 气瓶应按照规定的检验周期进行定期检验,确保气瓶的安全性能符合标准。
(2) 定期检验应由经过资格认证的检验单位进行,并及时对检验结果进行记录和报告。
(3) 气瓶的外观应定期检查,如发现有锈蚀、变形、裂纹等现象,应立即停用并报修。
(4) 气瓶的阀门应定期检查,如发现阀门松动、渗漏等情况,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4. 气瓶事故的应急处理(1) 发生气瓶事故时,应立即切断气源,并采取适当措施消除火源和其他危险因素。
(2) 尽量远离事故现场,确保人员安全,同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3)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操作,并配备必要的防护措施和应急设备。
(4) 对发生事故的气瓶进行彻底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五、制度的执行和监督1. 气瓶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气瓶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并按照制度要求进行管理。
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实验室气体使用安全和气体钢瓶(以下简称气瓶)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不规范行为,特制定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实验室气瓶或独立的气瓶室均应有专人管理,并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工作内容。
第三条建立健全实验室气瓶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实验人员操作步骤。
第四条加强对气瓶安全使用的培训和安全教育,并做好培训记录,确保使用气瓶的教职工和学生充分了解并掌握气瓶相关的安全知识。
第五条气体必须从有资质的供应商处购买。
采购单位需对供应商提供的气体钢瓶进行验收,对于气体名称标识不清或不对应,气体钢瓶没有安全帽和防震圈、颜色缺失、缺乏气体钢瓶定期安全检验标识等,采购单位应拒绝接收。
第六条实验场所的气瓶颜色和字体要清楚,有定期安全检测标识(由供应商负责)等,对于长期存放在实验室不周转的气体钢瓶,由使用单位督促气体供应商或自行联系检验机构对钢瓶进行定期检测和检漏等工作。
第七条实验室应建立气体购买使用台账;每个气瓶要配有学校统一印制的气瓶安全信息标识牌,用气单位要按要求规范填写;危险气体钢瓶附近,应张贴安全警示标识。
第八条搬运气瓶时,应装上防震圈、旋紧安全帽,以保护开关阀,防止其意外转动和减少碰撞。
搬运气瓶一般用气瓶推车,也可以用手平抬或垂直转动,严禁手抓开关总阀移动,切勿拖拉、滚动或滑动气体钢瓶。
不能带着减压阀移动气瓶。
第九条气瓶摆放应正确固定,放置在阴凉通风处,远离热源和火源,避免曝晒和强烈震动;气瓶周围不得放置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和易与瓶内气体发生反应的化学品;盛装易发生聚合反应气体的气瓶,不得放置于有放射线的场所内; 禁止在楼道、大厅等公共场所存放气体钢瓶。
第十条气瓶应分类分处存放并控制在最小需求量,不同气瓶间应保持一定距离,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不能混放,可燃性和助燃性气体的气瓶与明火距离应超过10m(确实难达到时,须采取隔离等措施),每间实验室内存放的氧气和可燃气体不宜超过一瓶。
实验室用气瓶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实验室用气瓶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实验室用气瓶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实验室的正常运转,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实验室内使用的所有气瓶的选购、储存、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实验室内所有科研、教学活动的气瓶需求,应按照实验室用气瓶的管理办法,进行申购、领用、管理和归还。
第四条实验室用气瓶的安全管理责任须细化到岗位和个人,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用气瓶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确保实验室用气瓶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建立相应的制度、机构和人员。
第二章实验室用气瓶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六条确保实验室用气瓶的安全管理工作,实验室应设有气瓶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
第七条气瓶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一)组织制定和完善实验室用气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负责实验室用气瓶的申购、储存、使用和管理;(三)组织开展实验室用气瓶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四)负责实验室用气瓶的检测、维护和修理工作;(五)协助有关部门对实验室用气瓶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八条气瓶管理机构应根据实验室的气瓶数量和使用需求,合理配置专职人员。
第九条实验室内有专职、兼职气瓶管理员,负责实验室用气瓶的申购、领用、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气瓶管理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完善实验室用气瓶的管理制度;(二)组织实验室用气瓶的申购、领用和存放,确保使用安全;(三)负责实验室用气瓶的监测、维护和维修工作;(四)负责实验室用气瓶的定期检测和报废处理工作;(五)组织实验室用气瓶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
第十一条气瓶管理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实验室用气瓶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熟悉使用气瓶的性质和要求。
第三章实验室用气瓶的选购和验收第十二条实验室用气瓶的选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不得购买不合格和超龄的气瓶。
第十三条实验室用气瓶的验收工作由气瓶管理员负责,并与供应商进行验收确认。
第十四条实验室用气瓶的验收内容包括:(一)气瓶的产品合格证明和检验报告;(二)气瓶的外观检查和内部清洁程度;(三)气瓶的标志、标签和铭牌是否清晰、完整;(四)气瓶的阀门、减压器等附件是否齐全;(五)气瓶的包装是否完好;(六)气瓶的容量和压力是否符合要求。
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气瓶安全使用,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2009〕第549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2003〕第46号)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的液体的气瓶(不含仅在灭火时承受压力,储存时不承受压力的灭火用气瓶)。
按其临界温度可划分为三类:(一)临界温度小于-10℃的为永久气体;(二)临界温度大于或等于-10℃,且小于或等70℃的为高压液化气体;(三)临界温度大于70℃的为低压液化气体。
第三条各单位领导对本单位保管和使用的气瓶的安全管理负责,应设专人掌握本单位使用气瓶情况,熟悉一般气瓶安全知识及应急处置措施,对本单位气瓶进行日常管理。
各单位应定期检查气瓶安全及对气瓶管理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第四条凡租用(含购买)气瓶的单位和个人,首先应向学院级领导提出申请。
(一)填写“气瓶使用审批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学院,一份留购买者手中备查;(二)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预案;(三)必须到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有《气瓶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租用(购买)合格的气瓶,到有《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单位充装气体。
—1—第五条本规定范围内的所有气瓶都执行国家定期检验制度(一般由充装气瓶的单位完成)。
(一)检验周期:1.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1次;2.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1次;3.盛装液化石油气瓶,按GB8334的规定除YSP-50型钢瓶为3年检验1次外,其余型号钢瓶前3次检验周期为4年,任何型号钢瓶使用期限均不超过15年;4.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1次。
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及气瓶的使用存放

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及气瓶的使用存放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及气瓶的使用存放实验室是科研教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场所,为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转,必须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下面就介绍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及气瓶的使用存放。
一、实验室的安全管理1.实验室的安全标识:实验室的进出口、危险场所和通道等应设置明确的警示标志和安全标识,清晰、醒目,便于人们快速辨认。
2.实验室内安全守则:实验室内设立安全守则,每个人都应明确知道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度、工作规程及应急措施等,如果遇到危险情况要迅速逃离,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3.实验室内的安全培训:每个实验室都应进行安全培训,使每个人都能够清楚地认识到操作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及事故原因,掌握必要的急救知识和技能,保证实验室人员的安全。
4.实验室内的安全设施:实验室设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如应急灯、应急喇叭、破洞器、洒水器等,以便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二、气瓶的使用存放1.气瓶的分类:根据用途,气瓶可分为压缩气体瓶、高压氧气瓶、液化气体瓶等。
2.气瓶的使用注意事项:在使用气瓶时,应从气瓶底部固定,尽量避免碰撞,绝对不能用火进行测漏,对于有毒气体瓶应做好保护措施,保证操作人员安全。
3.气瓶的存放:气瓶的存放应有专门场所和专门负责的人员管理,气瓶应分开存放,按照气体种类、压力等级分类,不得堆放过高,不得存放在有机物、易燃物和腐蚀物等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质附近。
为了保障实验室的安全,必须要完善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进出口、通道、物品堆放等安全管理工作,为实验室工作提供更好的保障。
同时,在使用气瓶时也要注意相关的使用注意事项,做好气瓶存放等管理工作,才能确保操作人员不受伤害,实验室工作正常运转。
实验室压力气瓶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试验室压气力瓶安全使用管理规定试验室压气力瓶安全使用管理规定随着现代化科学讨论的深入和试验室讨论的不断扩大,压气力瓶越来越成为试验室必不可少的工具。
压气力瓶的使用已经成为科技工作者的日常工作之一,但是假如使用不当,就会造成很大的危害,甚至会危及生命安全。
为了确保试验室的安全以及人员的健康,在这里订立一些试验室压气力瓶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一、压气力瓶的分类及标识1. 按气体分为:高压气体瓶、低压气体瓶、液化气体瓶。
2. 按使用场合分为:试验室气瓶、工业气瓶、医用气瓶。
3. 气瓶颜色的区分:高压气瓶为银色,低压气瓶为绿色,液化气体瓶为蓝色。
二、压气力瓶的储存管理1. 压气力瓶的储存要求防潮,避开阳光直射,防止气体被污染。
2. 储存区应标明气瓶的充装量、气瓶品牌、气瓶颜色等信息,便于辨识。
3. 储存区应专门设置,禁止存放其他杂物,采纳挂墙式气瓶支架固定。
三、压气力瓶的使用管理1. 印制标签。
对每一气瓶铭刻标签。
标签的要求是标明气瓶编号、充装量、充装气体种类、制造年月、批准使用年份、钢瓶加工、充装单位名称、使用单位名称、使用日期和下次检验日期等。
2. 气瓶的验收。
在试验室购进气瓶后,应依照国家标准检查气瓶的符合性,并且保留验收文件,以备核查。
3. 气瓶在使用前必需进行外观检查、卸压检查,认真检查气瓶是否有划痕、变形或爆管等情况。
4. 气瓶充装。
充装必需在经过检查的气瓶上进行,各种气体充装压力、充装数量以及充装工艺必需依照国家规定进行。
5. 气瓶使用。
使用气瓶必需用专门的工具进行,严禁用钢锤,锯子等器具,也不得进行钻孔和焊接。
使用过程中要保持气瓶的稳定,严禁抛掷或撞击。
6. 气瓶存放。
气瓶使用后,应立刻放回指定位置,并按规定妥当保管。
7. 禁止滥用。
禁止自行改装、拆卸气瓶或将气瓶用于其他非气瓶用途。
8. 气瓶更换。
气瓶达到有效期或者超过下次检验日期应停止使用,并送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四、压气力瓶的安全技术要求1. 气瓶的安全阀调定压力必需适合,以防过载或低压而使气瓶爆炸。
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气瓶的安全管理,规范实验气瓶的使用,减少隐患,严防事故发生,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气瓶安全(国务院令〔2009〕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实验室特种《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修订)》、(TSG23-2021)、监察规程》设备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气瓶是指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的盛装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低温液化气体、溶解气体、吸附气体、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的液体以及混合气体(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气体)的气瓶。
(不包含灭火用气瓶,非金属材料气瓶,以及运输工具上和。
机器设备上附属的压力容器)第三条依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有关规定,气体钢瓶盛装气体通常分为易燃气体(包括氢气、一氧化碳、硫化氢、乙炔、丙炔、甲烷、乙烷、丙烷、丁烷、乙烯、丙烯等)、助燃气体(包括氧气、压缩空气、氯气等)、不燃气体(包括氮气、二氧化碳、氩气、氦气、氖气等)和有毒气体(包括氯气、硫化氢、氨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
第四条气瓶安全管理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
学校对气瓶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时纠正违规管理及操作以避免各种危险发生。
气瓶使用的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气瓶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相关实验室要设专人负责气瓶的安全工作;定期对气瓶使用人员进行气瓶安全技术教育,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活动。
气瓶使用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学生使用气瓶,指导教师同为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范围内所有使用实验气瓶的单位、实验室和人员。
第二章气瓶的租赁及验收第六条气瓶租赁(一)因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新增使用气瓶时,由使用人提出申请,填写气瓶使用申请表,经单位分管实验室领导同意后,报学校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二)使用单位需先对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核并将其相关资质文件报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三)实验室新购气体,由供气公司免费租赁气瓶给使用老师,各实验室不可自行采购气瓶;(四)校内任何单位或人个不得使用自行购置和租赁的气瓶,不得接受随仪器附赠的气瓶,也不允许自行充装任何介质。
实验室用气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实验室用气安全管理,保障实验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验室用气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气体的实验室,包括教学、科研、生产等领域的实验室。
第三条实验室用气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实验室用气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对本实验室用气安全全面负责。
第五条实验室负责人应组织制定实验室用气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实验室用气安全。
第六条实验室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用气设备、设施予以淘汰。
第七条实验室负责人应加强对实验室用气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实验室负责人应建立实验室用气安全档案,记录实验室用气种类、数量、使用情况等信息。
第三章用气安全操作规程第九条实验室用气人员必须遵守以下操作规程:(一)熟悉实验室用气设备的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设备性能;(三)操作前应检查设备是否完好,有无泄漏;(四)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佩戴防护用品、保持通风等;(五)操作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切断气源,并及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六)操作结束后,应关闭气源,清理现场,确保安全。
第十条实验室用气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了解实验室用气设备的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二)熟悉实验室用气安全操作规程;(三)具备一定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一条实验室用气安全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实验室用气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二)实验室用气环境是否满足安全条件;(三)实验室用气人员是否具备安全操作技能;(四)实验室用气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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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实验室分析仪器设备用气瓶储存室和关联设施的日常安全使用,保护操作人员人身和公司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标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化验室的压缩空气、氢气、氮气钢瓶及关联设施日常安全管理。
3.职责范围
3.1 品保部检测中心负责气瓶和关联设施的日常安全管理。
3.2 品保部检测中心指定专人做好气瓶的日常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4.管理程序
4.1气瓶储运安全管理
4.1.1 由专人做好接收确认工作,对气瓶存在如下安全隐患的不能搬入气瓶室: 1)气瓶漆色、充装气品名字样不清的。
2)气瓶安全附件不全的(如:没有气瓶瓶帽、防震圈)。
3)气瓶瓶体和瓶阀沾有油污的。
4)充装液化气的气瓶,充装过量的。
5
)气瓶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
6)未实施定期技术检查的。
(充装氢气、氧气的每三年检验一次)。
4.1.2气瓶储存室日常安全管理
1)气瓶室为重点安全管理区域,非关联员工不得随意进入气瓶室操弄气瓶。
2)热源、明火必须远离气瓶室10米以上。
3)存储钢瓶必须竖直摆放,并用架子或套管固定,并做好区域标牌标识。
4)夏季做好避免太阳直晒的防护工作。
4.2日常操作使用安全管理
4.2.1 使用气瓶的关联员工,必须接受相关安全操作知识的教育,未经教育者不能上岗操作使用。
4.2.2日常使用前,按以下步骤进行操作确认: 1)确认减压阀是否有松动现象。
2)确认无异常后,慢慢打开钢瓶气阀。
3)打开后,确认气瓶内残气压力,当减压阀显示表压低于或接近0.05兆帕(MPa )时,不能再使用,以防止其他物质窜入。
注意:开启操作者应站在气体出口的侧面,避开减压器的防爆出口。
4)以上确认无异常后,开启管路总阀。
5)最后在使用的钢瓶挂上“使用中”的标示牌。
4.2.3 使用完毕,进行以下步骤的操作确认:
1)确认减压阀表压显示,对残留气量不足上述标准的,及时联系换装。
2)按顺序关闭钢瓶气阀、管路总阀。
3)挂上“关闭中”标识。
注意:对氢气等易燃气体使用完毕,尽可能将管路中剩余气体烧尽。
4.3 气瓶室点检、采购管理
4.3.1 由品保部检测中心指定专人对气瓶室及相关设施实施如下日常、定期点检工作,并做好记录。
1)每次购入存放前,由专人按照(一)-1项要求的检查事项进行确认。
2)对布置在室内的气体管线每半年一次实施是否泄漏的定期检查。
3)每周对储存在气瓶室内的钢瓶是否有泄漏、暴晒、开启状态进行确认。
4)对员工是否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状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教育,并督促改正。
4.3.2 由品保部检测中心指定专人负责气瓶日常采购工作,并做好采购记录。
5.关联表单:
5.1 《气瓶室日常点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