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外聘老师考核管理规定精编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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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外聘老师考核管理

规定精编W O R D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

重庆市农业学校聘用教师管理办法聘用教师是我校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外聘老师-的管理,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兼职教职工队伍,对我校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校企合作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规范聘用老师的聘用程序和管理,发挥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原则

(一)坚持学校宏观调控和用人部门微观管理的原则。

(二)坚持“按需聘用、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坚持“动态管理、优胜劣汰、能进能出”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聘用老师领导小组、考评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长:郭忠亮

成员:王华平刘永文邹世平唐光建敖建张平

(二)考评小组

组长:

成员:党办、人劳科、督导室、教务处、所属科系负责人、本专业一至两名优秀教师

考评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劳科,负责统筹协调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考评的具体实施由其所属科系完成,学校督导室负责统筹;

三、实施范围

(一)聘用教师是指学校所聘用的非正式编制的老师。

(二)聘用教师适用的岗位

专任教师包括专任文化课教师、专任专业课教师、实训指导或实验技术指导教师。

四、聘用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关心热爱学校,愿意为学校改革发展服务。

(二)专任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要求学历本科及以上,且有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并具有相应的教学与管理能力;

兼职专业课、实训指导或实验技术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一定专业实践经验或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有较好专业技术知识和较高操作技能水平及相应的教学管理能力;

(三)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备教师基本素质,熟悉所教学科或工作内容,具有比较丰富的教育教学或管理经验,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传授知识能力,能胜任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或后勤服务工作。

(四)外聘教师年龄应在男55岁以下,女45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年龄至男60岁,女50岁。

(五)身心健康,能够在聘任期内自觉履职,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六)工作态度端正,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服从工作调配。

五、聘用程序

(一)申报

1.新聘聘用教师

每学年6月底,新聘专任聘用教师由所属科系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拟定需求计划,报教务处审核;然后,将新聘聘用人员需求计划提交考评领导小组审批。审核批准后由办公室将用人计划通过校园网、宣传栏、短信、微信、校园广播等方式发布。

2.续聘聘用教师

每年6月底,聘用教师根据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办法》提出续聘申请,各办公室、各科系对申报人员进行汇总。

(二)考核

每年7月初,上一年聘用的专、兼职教师由督导室、教务处、所属专业科系共同组织考核,形成考核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再报考评领导小组审批;新聘聘用教师由考评小组依据任职条件对参加报名应聘教师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考察考核,形成考核结果,报请考评领导小组审批,并将审批结果进行公示。

(三)聘用

经学校审批通过的拟聘教师,需到区级及以上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合格者到学校办理聘用手续,共同签订《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六、聘用管理

(一)由学校党委责成学校党政办公室进行统筹管理,任何部门无权擅自聘用人员。考评小组办公室应建立聘用人员业务档案和信息库。

(二)各科系负责对本系聘用教师的日常管理。

(三)教务处、督导室协同各科系负责聘用教师的思想教育、上岗前后的培训、工作督导和检查、考勤和病事假审批等日常管理工作;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聘用人员专题会议,明确工作任务,提出具体要求;及时协调解决聘用教师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随时

掌握本科系聘用教师的变化情况,并及时上报学校考评小组办公室;每学期期末对聘用教师进行全面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奖金发放、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

(四)聘用教师试用期为1个月(续聘者不需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

(五)聘用教师在聘期内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学校和用人部门的管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任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对经考核工作效果优良的兼职教师在合同期满时优先续聘;对工作效果不好或不能按学校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且限期整改效果不好的聘用教师要及时解聘。对于主动辞职或学校解聘的聘用人员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学校或本人,并签定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有关事宜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六)聘用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学校有权解聘:

1.考核不合格,不能履行岗位职责。

2.达到学校规定聘用教师年龄。

3.损坏学校声誉和利益。

4.出现违约、违法情况或严重责任事故。

5.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

6.学校部分专业生源萎缩,原工作岗位无需求,并经学校转岗培训不能胜任新工作岗位。

7.其他不良行为。

七、福利待遇

1.基础工资

聘用专任教师基础工资定为1500~1775元/月,由考评领导小组根据拟聘岗位、受聘人员工作能力及学历等情况确定其基础工资。初聘专任教师基本工资一般定为1500元/月。

2.校龄工资

每年增加30元。(从2018年开始执行)

3.课时津贴

课时津贴根据聘用老师的学历定为研究生元/节、本科元/节、专科元/节。每月由督导室统筹各系及学生对聘用老师的打分情况(《根据重庆市农业学校外聘教师考核细则》),评定为ABCD等。课时津贴按等级发放。

4.期末考核奖

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正式编制教师期末考核奖的70%发放。

5.其他津贴

其他津贴包括出勤津贴、师德师风奖、安全责任奖、教学质量单项奖、班主任津贴、值周津贴、加班补贴、获奖、表彰奖、工会活动经费和学校安排的临时工作补贴。以上项目与正式编制教师同等计发。除此之外,不再发放其他津补贴。

6.保险

由学校按有关规定统一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险、生育险和失业险。

7.试用期及寒、暑假待遇

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基础工资、课时津贴、晚自习津贴全额发放,除此之外不享受其他津补贴。寒、暑假期间发放基础工资。

八、附则

(一)合同一式叁份,用人部门和拟聘教师各持一份,学校考评小组办公室备案一份。

(二)对学校有特殊贡献的聘用人员或引进的特殊人才,其工资福利标准另定。

(三)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四)本办法由学校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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