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外聘老师考核管理规定精编WORD版
学校外聘教师规章制度

学校外聘教师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外聘教师的管理,发挥他们在教学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工作。
外聘教师是指校外专家学者、企业技术人员等,应邀为学校提供教学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学校外聘教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保证教学质量。
第四条外聘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当尊重学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严禁有侮辱、歧视学生的行为。
第五条外聘教师应当严格遵守学校的教学安排,不得私自调课、迟到早退、旷课等。
第六条学校外聘教师应当关注学校教学改革发展,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提高教学水平。
第二章选拔与聘用第七条学校选拔外聘教师,应当按照程序公开、公平、公正,依据专业能力、教学水平、工作经验等综合考量。
第八条外聘教师应当符合相关学历和工作经验要求,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
第九条学校对外聘教师进行任职考核,包括试课、面试等环节,以确定其是否适合在学校任教。
第十条学校外聘教师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学年,可根据教学需要适当延长。
第十一条外聘教师应当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教学任务、报酬待遇、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三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学校对外聘教师实行教学督导制度,建立定期评估机制。
对教学效果不符合要求的外聘教师进行警告、劝离等处理。
第十三条外聘教师应当遵守学校纪律,服从学校管理,接受学校领导的指挥。
第十四条外聘教师应当如实备案登记个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等,以备学校管理需要。
第十五条学校对外聘教师的教学行为进行监督,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外聘教师,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激励与奖励第十六条学校对表现优秀的外聘教师进行奖励,奖励形式包括荣誉称号、奖金、学术讲座机会等。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外聘教师成长资助制度,对有进修、培训需求的外聘教师给予支持。
第十八条学校鼓励外聘教师参与学术交流、科研活动,为其提供展示、发表研究成果的机会。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九条外聘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有权依法予以处理:(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二)擅自改动教学计划、教材的;(三)有不端行为、侵犯学生权益的;(四)违反规章制度、教学纪律的。
XX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XX学校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为做好学校外聘教师的聘用管理,发挥外聘教师的作用,依据XXX教育局(教委)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聘用原则
(一)补充一线教师短缺,解决学校缺编问题;
(二)解决因教师孕产假、生病等原因导致的临时人员不足;
(三)采用第三方公司劳务派遣方式,学校不直接与临聘教师签订合同。
(四)在XXX教育局(教委)核定的临聘教师指标内开展聘用(具备相应的资质、考察有无师德问题或犯罪记录、有相应岗位工作经验或既往业绩突出者优先)
二、聘用程序
(一)由教学部门、校区或学科教研组提出人员需求及对第三方推荐人员进行初步筛选,经校务会研究确定聘用人员;
(二)学校根据校务会确定人员向教委提交临时聘用教师申请,待教委审批同意后方可正式聘用。
三、工资待遇
临聘教师采用“基本工资+绩效”的方法计算薪酬,在不突破临聘教师工资总额的基础上,双方协商确定。
四、绩效考核
(一)学校参照正式教师的考核标准进行临聘教师的工作绩
效管理,并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参照在编教师的考核办法,聘用时间为1学期的教师采取学期考核制度,不满1学期的临聘教师采用月考核制度。
(二)考核结果告知本人并作为下一学期(或下一个月)是否继续聘用的重要依据。
发生违反师德、教学效果不达标、家长满意度低或信访等情况及时报请校务会讨论,查证属实者必须当月停止聘用,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五、本管理办法于发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校务会。
如有修改,另行发布。
XX学校
年月。
外聘教师管理制度范文

外聘教师管理制度范文外聘教师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聘教师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并适用于我校所有外聘教师。
第二条外聘教师是指通过合同关系与学校签署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从事教学、科研、教育管理等工作的人员,包括国内外知名高校教授、教师,行业专家、学者、企业人士等。
第三条外聘教师的管理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发挥其专业特长,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校整体实力。
第四条学校设立的外聘教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外聘教师的考核、评价和管理等事宜。
第二章责权第五条学校外聘教师的聘任、评估、考核、薪酬等事宜由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
第六条学校外聘教师享有和承担与其聘用岗位相适应的权益和义务。
享有薪酬、教学资源、教学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权益;承担教学任务,遵守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维护学校声誉,履行教师职业道德。
第七条外聘教师应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各项学科、教学改革工作,参与科研和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章聘任第八条外聘教师聘请分为长期聘请和短期聘请。
长期聘请需签订正式合同,短期聘请可签订服务协议。
第九条长期聘请外聘教师需提交个人简历、学术成果、推荐信等材料,经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由学校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条短期聘请外聘教师需提交个人简历、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材料,经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由学校签订服务协议。
第十一条学校可根据外聘教师的实际业务需要,根据其专业特长、学术水平等情况决定其聘任职称。
第四章评估考核第十二条学校对外聘教师实行定期评估考核制度。
第十三条外聘教师定期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研究、教育培训等活动,并按照学校要求提交教学报告、教案、学生成绩等相关资料进行评估考核。
第十四条外聘教师在评估考核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学校将给予奖励和表彰;如在连续两次评估考核中未达到要求的,学校有权终止与其合作关系。
第五章薪酬待遇第十五条外聘教师薪酬待遇由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委员会根据工作内容和学术水平确定。
外聘教师管理规定

外聘教师管理规定为保证我校外聘教师兼课的教学质量,特对外聘教师的授课资格及兼课要求作出如下规定:1.根据学校现有师资的实际情况,对师资紧缺或有特殊要求的课程,可以外聘校外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或较高理论水平的专业人员或教师来我校兼课。
2.来校兼课的外聘教师应具备相当的职称,具有与该课程相关专业的知识和实践经验,并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热心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
3.各教研室在安排下学期任务时,根据教学需要提出外聘教师的数量和名单,填写“外聘教师授课资格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批。
4.聘请外聘教师的教研室,应在开课前二个月将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任务书、教学进度计划表等教学资料交给外聘教师,并要求外聘教师根据我校的教学工作规范完成所承担课程各环节的教学工作。
5.外聘教师主讲的课程,根据需要可以配备一名青年教师助课。
助课教师应做好外聘教师与学生的协调工作,同时批改1 / 2~2 / 3的作业。
外聘教师也应批改一定量的作业, 以了解和掌握教学情况。
6.教研室应随时了解外聘教师的教学情况,定期进行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将必要的意见以恰当的方式反馈给外聘教师,帮助外聘教师提高教学质量。
7.由外聘教师主讲课程的考试应从试卷库中抽卷进行考核。
对于无试卷库的课程,教研室应和外聘教师一起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考核方式、考试难度,并按要求进行A、B卷命题,聘请外聘教师的教研室主任应对试卷进行严格审核。
对于特殊的专业考试方法由教研室主任确定具体考核办法,报教务处备案。
8.外聘教师应按我校作息时间上下课,不得私自停课、调课、迟到和提前下课,有事需请假或调课者,应提前向被聘请的教研室请假,可教研室具体代办停课、调课手续。
9.对于教学不认真、学生意见大、教学效果差的外聘教师,经相关教研室和教务处考察确实难以胜任教学工作的,应立即解聘。
10.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时,也可外聘一部分实习指导教师,帮助指导学生实习。
其办法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篇: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外聘教师的聘任与管理,提高教学质量,规范学校外聘教师的教学行为,逐步建立一支教学水平较高且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及相关的专业理论水平;(二)原则上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是本行业享有较高声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特殊技能的“能工巧匠”。
(三)身体健康,在聘期内能保证有充裕时间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原则上男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四)除上述条件外,不同教学岗位的特殊条件,按实际聘用岗位另作决定。
二、外聘教师的聘任和审批程序(一)聘用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外聘教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等材料。
经初审合格后,并附上拟聘教师有关证书的复印件(如拟聘教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等);(二)新任外聘教师在上任之后的第一周为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可享受正式签约外聘教师的待遇,但其工作水平及能力需由学校主管部门进行评估,评估成绩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三)试用期内评估成绩合格以上的外聘教师方可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
(四)外聘教师聘期为一个学期,续聘教师在考核评估合格后,可续签聘用协议书。
三、外聘教师的要求(一)严格遵守我校“教学基本要求”,用普通话讲课;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允许随意缺课或私自调课,因事请假须提前两天向教学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准等;如有紧急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教务办相关负责人。
(二)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认真钻研教材,认真备课,把握好教学进度,掌握好重点和难点,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三)了解职业教育人才的培养目标,把握职业教育的教学特点,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学生技能的培养;(四)做好教书育人工作,不断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
学校外聘讲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外聘讲师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外聘讲师的聘请、管理、考核和激励等工作。
第三条外聘讲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水平;3.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4. 符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第二章聘请与选拔第四条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提出外聘讲师的岗位要求,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由校长批准。
第五条外聘讲师的选拔程序如下:1. 发布招聘信息,包括岗位要求、待遇等;2. 应聘者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等;3.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评价;4. 经校长批准,确定拟聘外聘讲师名单。
第三章管理与职责第六条学校设立外聘讲师管理办公室,负责外聘讲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外聘讲师应履行以下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2. 按时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3. 参与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4. 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其他教育教学工作。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八条学校对外聘讲师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教学质量、教学态度、学术成果等。
第九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考核不合格的外聘讲师,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警告、调整岗位或解聘。
第五章激励与保障第十条学校对表现优秀的外聘讲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物质奖励、职称晋升等。
第十一条学校为外聘讲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场所、教学设施、薪酬福利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培训学校外聘老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培训学校外聘老师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外聘老师的资格要求1. 具备相关专业学历或职称,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业绩;2. 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3.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4. 具备较强的自我管理能力,能够适应学校的教学和管理要求。
三、外聘老师的聘任程序1. 学校根据教学需求,发布外聘老师招聘信息;2. 应聘者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3. 学校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面试名单;4. 学校组织面试,对应聘者的教学能力、综合素质进行评估;5. 学校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外聘老师的岗位职责1.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完成教学任务;2. 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教学,保证教学质量;3. 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教学水平;4. 关心学生成长,为学生提供必要的辅导和帮助;5. 配合学校开展其他教育教学工作。
五、外聘老师的考核与评价1. 学校定期对外聘老师的教学质量、师德师风、工作态度等进行考核;2. 考核结果作为外聘老师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3. 学校设立优秀外聘老师评选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外聘老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外聘老师的待遇与保障1. 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外聘老师提供合理的薪酬待遇;2. 学校为外聘老师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和教学资源;3. 学校为外聘老师购买社会保险和商业意外伤害保险;4. 学校关心外聘老师的身心健康,提供必要的休息和休假。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2.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小编整理)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小编整理)第一篇: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为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优化我校师资队伍的结构,提高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加强创新型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按需聘用、保证质量、合约管理、权责分明、分类管理、注重实效”为基本原则,建立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外聘(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及兼职教师的界定1.外聘教师: 外聘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并能在时间上配合学校的教学计划安排,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的校外行业专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社会能工巧匠(纳入教研室教师编制)。
2.兼职教师: 兼职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但因课时量较少或只能安排短期授课等,与学校只签订授课协议的校外专家(不纳入教研室教师编制)。
二、聘用外聘(兼职)教师的总体要求1.根据本专业师生比及专业建设的需要,缺口较大的以聘用外聘教师为主,有缺口但不是很大的以聘用兼职教师为主。
2.优先聘用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技能型人才。
三、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组织纪律性强,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有责任心,作风正派,遵守学校的各类规章制度。
2.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职业教育的特点和教学规律。
3.担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担任实践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并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个别特殊行业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具有能够胜任所承担课程的体质,能坚持完成聘期规定的教学教研等任务。
5.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特别优秀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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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外聘老师考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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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学校聘用教师管理办法聘用教师是我校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外聘老师-的管理,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兼职教职工队伍,对我校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校企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规范聘用老师的聘用程序和管理,发挥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原则
(一)坚持学校宏观调控和用人部门微观管理的原则。
(二)坚持“按需聘用、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坚持“动态管理、优胜劣汰、能进能出”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聘用老师领导小组、考评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长:郭忠亮
成员:王华平刘永文邹世平唐光建敖建张平
(二)考评小组
组长:
成员:党办、人劳科、督导室、教务处、所属科系负责人、本专业一至两名优秀教师
考评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劳科,负责统筹协调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
考评的具体实施由其所属科系完成,学校督导室负责统筹;
三、实施范围
(一)聘用教师是指学校所聘用的非正式编制的老师。
(二)聘用教师适用的岗位
专任教师包括专任文化课教师、专任专业课教师、实训指导或实验技术指导教师。
四、聘用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关心热爱学校,愿意为学校改革发展服务。
(二)专任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要求学历本科及以上,且有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并具有相应的教学与管理能力;
兼职专业课、实训指导或实验技术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一定专业实践经验或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有较好专业技术知识和较高操作技能水平及相应的教学管理能力;
(三)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具备教师基本素质,熟悉所教学科或工作内容,具有比较丰富的教育教学或管理经验,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传授知识能力,能胜任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或后勤服务工作。
(四)外聘教师年龄应在男55岁以下,女45岁以下。
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年龄至男60岁,女50岁。
(五)身心健康,能够在聘任期内自觉履职,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六)工作态度端正,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服从工作调配。
五、聘用程序
(一)申报
1.新聘聘用教师
每学年6月底,新聘专任聘用教师由所属科系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拟定需求计划,报教务处审核;然后,将新聘聘用人员需求计划提交考评领导小组审批。
审核批准后由办公室将用人计划通过校园网、宣传栏、短信、微信、校园广播等方式发布。
2.续聘聘用教师
每年6月底,聘用教师根据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办法》提出续聘申请,各办公室、各科系对申报人员进行汇总。
(二)考核
每年7月初,上一年聘用的专、兼职教师由督导室、教务处、所属专业科系共同组织考核,形成考核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再报考评领导小组审批;新聘聘用教师由考评小组依据任职条件对参加报名应聘教师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考察考核,形成考核结果,报请考评领导小组审批,并将审批结果进行公示。
(三)聘用
经学校审批通过的拟聘教师,需到区级及以上医院进行身体检查。
合格者到学校办理聘用手续,共同签订《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六、聘用管理
(一)由学校党委责成学校党政办公室进行统筹管理,任何部门无权擅自聘用人员。
考评小组办公室应建立聘用人员业务档案和信息库。
(二)各科系负责对本系聘用教师的日常管理。
(三)教务处、督导室协同各科系负责聘用教师的思想教育、上岗前后的培训、工作督导和检查、考勤和病事假审批等日常管理工作;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聘用人员专题会议,明确工作任务,提出具体要求;及时协调解决聘用教师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随时
掌握本科系聘用教师的变化情况,并及时上报学校考评小组办公室;每学期期末对聘用教师进行全面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奖金发放、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
(四)聘用教师试用期为1个月(续聘者不需试用)。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
(五)聘用教师在聘期内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学校和用人部门的管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任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
对经考核工作效果优良的兼职教师在合同期满时优先续聘;对工作效果不好或不能按学校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且限期整改效果不好的聘用教师要及时解聘。
对于主动辞职或学校解聘的聘用人员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学校或本人,并签定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有关事宜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六)聘用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学校有权解聘:
1.考核不合格,不能履行岗位职责。
2.达到学校规定聘用教师年龄。
3.损坏学校声誉和利益。
4.出现违约、违法情况或严重责任事故。
5.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
6.学校部分专业生源萎缩,原工作岗位无需求,并经学校转岗培训不能胜任新工作岗位。
7.其他不良行为。
七、福利待遇
1.基础工资
聘用专任教师基础工资定为1500~1775元/月,由考评领导小组根据拟聘岗位、受聘人员工作能力及学历等情况确定其基础工资。
初聘专任教师基本工资一般定为1500元/月。
2.校龄工资
每年增加30元。
(从2018年开始执行)
3.课时津贴
课时津贴根据聘用老师的学历定为研究生元/节、本科元/节、专科元/节。
每月由督导室统筹各系及学生对聘用老师的打分情况(《根据重庆市农业学校外聘教师考核细则》),评定为ABCD等。
课时津贴按等级发放。
4.期末考核奖
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正式编制教师期末考核奖的70%发放。
5.其他津贴
其他津贴包括出勤津贴、师德师风奖、安全责任奖、教学质量单项奖、班主任津贴、值周津贴、加班补贴、获奖、表彰奖、工会活动经费和学校安排的临时工作补贴。
以上项目与正式编制教师同等计发。
除此之外,不再发放其他津补贴。
6.保险
由学校按有关规定统一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险、生育险和失业险。
7.试用期及寒、暑假待遇
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基础工资、课时津贴、晚自习津贴全额发放,除此之外不享受其他津补贴。
寒、暑假期间发放基础工资。
八、附则
(一)合同一式叁份,用人部门和拟聘教师各持一份,学校考评小组办公室备案一份。
(二)对学校有特殊贡献的聘用人员或引进的特殊人才,其工资福利标准另定。
(三)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四)本办法由学校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