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8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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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指南

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指南

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指南一、项目背景1.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是在国家社科基金的支持下,专门面向艺术学领域的研究课题。

该项目旨在促进艺术学领域的学术研究和学科发展,推动艺术创作和理论创新,为艺术领域的学者和研究人员提供学术研究的支持和帮助。

1.2 本次指南旨在对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申报指南进行详细说明,包括项目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评审标准等内容。

二、申报范围2.1 本次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申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艺术史、美术学、音乐学、戏剧学、舞蹈学、设计学、影视学等学科领域。

2.2 申报课题应具有明确的学术问题意识,突出理论研究和学术创新,具备一定的研究价值和学术前沿性。

三、申报条件3.1 申报人须具有相关学科背景和研究经验,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研究素养。

3.2 申报人需具备正式的学术职称或研究职务,在本单位正式工作并有一定工作经历。

3.3 申报人需符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相关规定,如芳龄、学位等级、申报经历等。

四、申报材料4.1 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课题设计、研究内容、研究方法、预期成果等内容,具体要求参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相关规定。

4.2 研究计划:包括研究目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及进度安排等。

4.3 申请人个人简历:包括学术背景、研究经历、发表论文、承担项目情况等。

4.4 其他相关材料:包括相关证明文件、研究成果等。

五、评审标准5.1 学术水平:评审将重点考察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包括学术背景、发表论文、承担项目情况等。

5.2 课题设计:评审将综合考察课题的设计合理性、研究内容的创新性及前瞻性等。

5.3 研究方法:评审将对研究方法和进度安排进行审查,以确保研究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5.4 预期成果:评审将考察预期成果的研究价值和社会影响力,以及对学科发展的贡献。

六、申报流程6.1 审议通过后,申请人需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相关规定进行全球信息站申报,并按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2023国家艺术基金申报指南

2023国家艺术基金申报指南

2023国家艺术基金申报指南一、申报范围1. 申报主体:全国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高等院校、艺术机构、艺术家等。

2. 申报项目:申报项目应当围绕国家大政方针,体现国家艺术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符合国家艺术基金资助范围和资助原则。

3. 申报资格: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当符合国家艺术基金相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艺术创作、研究、表演等能力和水平。

二、申报要求1. 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包括申报表、项目计划书、相关材料等。

申报表应当按照要求填写,项目计划书应当明确项目目标、实施方案、预算编制等内容。

2. 申报时间:申报时间应当符合国家艺术基金年度计划,一般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

3. 申报费用:申报费用应当按照国家艺术基金相关规定缴纳。

三、申报程序1. 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当登录国家艺术基金网站进行网上申报,上传相关材料。

2. 提交材料: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当将网上申报材料打印成纸质版,加盖公章或签字后,提交给所在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中央直属单位。

3. 审核与评审:国家艺术基金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

4. 结果公示:国家艺术基金办公室将评审结果在国家艺术基金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 签订合同:获得资助的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当与国家艺术基金办公室签订资助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 资金拨付:国家艺术基金办公室按照合同约定将资助资金拨付给申报单位和个人。

四、注意事项1. 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当认真阅读国家艺术基金相关规定和政策文件,了解申报要求和流程。

2. 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夸大、捏造。

3. 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艺术基金相关规定和政策文件,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4. 获得资助的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实施项目,按时完成项目计划书中的各项任务,并接受国家艺术基金办公室的检查和监督。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评审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评审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
工程评审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部办艺函[2018]69号
【发布部门】文化部
【发布日期】2018.03.16
【实施日期】2018.03.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评审结果的通知
(部办艺函〔2018〕69号)
文化部自2016年实施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以来,得到了各界的广泛关注,取得了显著成效。

2018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评审工作已经结束。

京剧《大宅门》等25部作品入选“2018年度全国舞台艺术重点创作剧目名录”。

其中,10部作品入选“2018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重点扶持剧目”。

现将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1.2018年度全国舞台艺术重点创作剧目名录
2.2018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重点扶持剧目
文化部办公厅
2018年3月16日
附件1
2018年度全国舞台艺术重点创作剧目名录
(共25部,以艺术门类为序)。

2018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重点扶持剧目

2018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重点扶持剧目

2018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重点扶持剧目引言自2016年以来,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成为了我国舞台艺术领域的重要支持项目。

该项目以鼓励原创舞台剧目的创作和演出为目标,旨在推动中国舞台艺术的发展,提升中国舞台艺术作品的创作水平和表演质量。

2018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重点扶持剧目的评选结果于近期揭晓,本文将介绍其中部分获奖剧目,并对其背后的原创故事和艺术特点进行简要分析。

1. 《彷徨》此剧由中国话剧经典传统剧目《阳关九叠》改编而来,讲述了一个发生在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中国的家庭悲剧故事。

《彷徨》借用这个经典的剧本框架,通过细腻的情感描绘和对历史背景的深入挖掘,将传统与现代相结合,塑造出了一个充满现实主义特点的戏剧作品。

该剧强调人与社会环境的互动关系,揭示了人性的善恶两面,并通过对历史人物的塑造,探讨了当时社会背景下的家庭和个人命运。

2. 《诗经》该剧是一部以中国古代文学经典《诗经》为创作素材的现代舞台剧,通过现代舞蹈和戏剧手法的融合,将古诗词的含义和情感表达以全新的形式呈现给观众。

《诗经》将诗歌的抽象意义与当代人的生活情感相结合,寓意深远,情感真挚,使观众们在观剧的过程中得到身心的双重滋养。

3. 《无为而治》本剧融合了中国传统哲学思想和现代政治问题,突出了无为而治的智慧与当代社会前进的需要之间的冲突与对话。

该剧论述了现代人对于权力和个人追求的小节,呼吁人们应当立足于现实,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个人与权力的关系,追求和谐发展。

该剧创新性地用悲喜剧结构表现了人生道路上各种挫折与困境,给观众带来启示,同时也展现了优秀的文化传统给当代人们的指引。

4. 《沉默的羔羊》此剧是根据同名小说改编的舞台剧,通过剧中人物的对话和情节的展开,深入探讨了人性最黑暗的一面和复杂的心理构造。

《沉默的羔羊》巧妙地刻画了杀人犯与猎杀杀人犯的心理较量,通过一个看似剧情紧凑的犯罪故事,引导观众思考正义与邪恶的边界、人性的多样性以及社会对个体的影响。

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 官方网站:wwwcnaf

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 官方网站:wwwcnaf

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邮箱:support@ 技术支持:400 025 9525目录1.个人用户 (3)1.1.个人申报流程 (3)1.2.注册 (3)1.3.登录 (4)1.4.密码修改与找回 (6)1.5.项目申报 (9)1.5.1.舞台艺术创作项目小型剧(节)目和作品 (9)1.5.2.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资助项目 (15)1.6.项目查询 (20)2.机构用户 (21)2.1.机构用户申报流程 (21)2.2.注册 (21)2.3.登录 (23)2.4.密码修改与找回 (24)2.5.项目申报 (26)2.5.1.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大型舞台剧和作品 (26)2.5.2.舞台艺术创作项目小型剧(节)目和作品 (33)2.5.3.人才培养资助项目 (39)2.5.4.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 (44)2.6.项目查询 (50)1.个人用户1.1.个人申报流程图 1.1-1个人用户申报流程1.2.注册操作向导:个人用户登录国家艺术基金网上申报平台后,需要进行用户注册,点击“注册”按钮,如下图图 1.2-1登录界面在弹出的注册信息窗口中,默认为个人申报注册页签,填写个人信息,如下图图 1.2-2 个人注册界面点击获取验证码,验证码会发送到指定手机图 1.2-3 验证码发送成功提示界面输入正确的验证码,以及其他信息校验通过后,注册成功图 1.2-4 注册成功提示界面1.3.登录操作向导:图1.3-1登录界面登录后,默认进入完善个人申报主体信息界面,如下图图1.3-2完善个人申报主体信息界面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保存,则提示成功,如下图图1.3-3 个人信息完善成功提示图报项目情况,如下图图1.3-4 个人用户登录界面1.4.密码修改与找回操作向导:图 1.4-1修改密码界面图 1.4-2登录界面图 1.4-3密码找回第一步界面录入新的密码,两次必须一致,如下图图 1.4-4密码找回第二步界面图 1.4-5修改密码成功提示界面1.5.项目申报1.5.1.舞台艺术创作项目小型剧(节)目和作品操作向导:图 1.5-1个人申报入口界面图 1.5-2承诺书界面接受承诺书后进入项目申报界面,左侧为填报流程,如下图图 1.5-3填报流程界面流程中各个节点可以切换查看,但存在必填项未填报时会给出提示。

申报国家艺术基金的范文

申报国家艺术基金的范文

申报国家艺术基金的范文一、项目基本信息。

申报主体:[申报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项目类型:[例如:舞台艺术创作、传播交流推广等,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二、项目主体内容。

# (一)项目简介。

嗨,尊敬的评审专家们!我们这个项目啊,就像是一场独特的艺术冒险。

它是围绕着[项目核心主题]展开的。

想象一下,这是一个充满[艺术风格或情感氛围]的世界,我们要用[具体艺术形式,如绘画、舞蹈、戏剧等]把这个世界生动地展现出来。

比如说,如果是绘画项目,那我们就像是一群拿着画笔的魔法师,在画布上创造出一个个充满奇幻色彩的场景,可能是古老神秘的[某个神秘场景],也可能是现代都市里那些被人忽略却充满故事的角落。

要是戏剧项目呢,就像搭起一个时光机,把观众带到不同的时代,让他们体验不同人物的喜怒哀乐。

这个项目啊,不仅是为了展示艺术,更是为了让观众能在艺术里找到共鸣,找到一种对生活、对世界新的感悟。

#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意义。

1. 必要性。

您看啊,现在这个社会,大家都忙忙碌碌的,有时候都快忘了艺术的美好了。

我们这个项目就像是一阵清新的风,吹进人们忙碌的生活。

在我们的城市或者乡村,艺术的传播还不是那么均衡,很多地方的人都很少有机会接触到高质量、有创意的艺术作品。

我们这个项目就能像小种子一样,把艺术的种子播撒到更多的角落。

而且,在我们的艺术领域内,[目前该领域存在的某个问题,如某种艺术风格没有得到足够的创新发展等],我们这个项目就是要打破这种局面,探索新的可能性。

就像在一条已经走了很久的老路上,我们要开辟出一条新的岔道,说不定能发现一片更美的风景呢。

2. 意义。

这个项目的意义可太大啦!从文化传承的角度来说,我们通过[具体艺术手段],把[传统文化元素或者地域特色文化等]传承下去。

这就像是给子孙后代留下一个装满宝藏的盒子,里面装着我们民族的智慧和记忆。

对于社会发展来说,艺术是一种凝聚力。

当大家一起欣赏我们的作品时,就像是参加一场盛大的聚会,不管是哪个阶层、哪个年龄段的人,都能在艺术里找到共同的话题。

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申报

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申报

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申报
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申报是指申请国家艺术基金的资助,以支持艺术创作、演出、展览等文化活动。

申报者需要按照要求填写申报书和相关材料,经过评审后获得资助。

在申报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了解国家艺术基金的资助范围和要求,确保自己的项目符合资助条件。

2. 认真阅读申报指南和申报书填写说明,按照规定格式填写申报书和相关材料。

3. 突出项目的创新性、艺术性和社会效益,充分展示项目的价值和意义。

4. 注意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避免出现错误或遗漏。

5. 在评审过程中,积极配合评审工作,及时提供补充材料和回答问题。

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申报是一项重要的文化资助活动,对于促进我国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申报者应该认真对待申报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的艺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为我国文化艺术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申报2018年度国家艺术基金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十问

申报2018年度国家艺术基金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十问
目,也 同样欢迎 申报 主体根据 自身实际 申报推荐
范 围之 外 的艺 术 人 才 培 养 项 目 ,并 会 在 评 审 时 一 视 同仁 。
四 、艺 术 人 才培 养 资助 项 目的 资 助额 度 是 怎
么确 定 的?
艺 术 视 野 开 阔 、艺 术 技 能 高超 的一 线 艺术 家 ,
三 、 艺 术 人 才 培 养 资 助 项 目的 推 荐 范 围 是 怎 么 确定 的 。可 以 申报 推荐 范 围之 外 的培 养项 目吗?
以提高艺术素养 、提升专业 能力 为 目标 ,设计 了
艺术人 才培养项 目,引导 、鼓励 、支 持艺术 单位
推荐范 围是艺术基金对艺术人才培养项 目资 助重点 的进 一步 细化 ,是结合我 国艺术事业 当前
的人才 ,如艺术 经营管理人 才 、艺术理论 评论人
第二 ,培养人数要遵循高层次 、小批量 的原 则。 “ 小批量 ”是指艺术人才培养项 目并非培养 的人越 多越好 , “ 高层次”则体现在名师 出高徒
上 ,这个 “ 师”主要应 该是艺术 实践经 验丰厚 、
才 ;四是 网络 科技人 才 ,如网络文艺 创作 人才 、 艺术科技创新人才 等。这些 领域也是 推荐 范围的 主要 内容 。艺术基金鼓励 申报推荐 范围之 内的项
贯彻 落实 习近平 总书记 系列 重要讲话 精神 , 特别是关 于文艺工作 的重要讲话精神 ,落实 《 中
共 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 主义文艺的意 ,艺术 基金从 我国艺 术人才 队伍建设 的实 际 、民族歌剧 等民
族艺术形式和网络文艺人才培养的资助力度 。
艺术基 金在广泛调研 的基础上 ,多次 召开专 家论证会 ,听取 了各级文化行政部 门和各类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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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8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艺术基金面向社会受理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实施监管。

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章程》,结合《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国家艺术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对象本项目资助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反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体现中国精神的舞台艺术作品创作;表现人民的伟大实践、时代的进步要求,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为人民喜闻乐见的舞台艺术作品创作;提倡多样化,追求真、善、美,具有较高审美价值、艺术品位和艺术个性,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舞台艺术作品创作。

(一)已经完成项目策划等创作前期工作,且在2017年7月1日前未安排首演的新创作大型舞台剧和作品;(二)在2012年12月1日至2017年7月1日之间完成创作演出,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优秀原创小型剧(节)目和作品。

本年度重点资助围绕新中国成立70周年、建党100周年、改革开放40周年等重大活动创作的项目;重点资助现实题材创作和戏曲、曲艺、杂技、民族歌剧等民族艺术形式创作。

二、资助范围(一)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包括: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杂技剧、木偶剧、皮影戏、小剧场戏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曲艺(长篇、中篇)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

(二)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包括:小戏曲、独幕剧(含戏剧小品)、小歌剧、小舞剧、音乐(含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歌曲、合唱)、舞蹈(含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艺短篇(含曲艺小品)、木偶、皮影、杂技、魔术等。

三、资助额度艺术基金依据申报项目的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同时参考申报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按照以下标准核定资助资金。

(一)大型舞台剧和作品资助额度:戏曲、话剧项目不超过250万元;歌剧、舞剧、音乐剧项目不超过400万元;儿童剧项目不超过120万元;杂技剧项目不超过300万元;木偶剧项目不超过100万元;皮影戏项目不超过60万元;小剧场戏剧项目不超过80万元;交响乐、民族管弦乐项目不超过120万元;曲艺(长篇、中篇)项目不超过50万元;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二)小型剧(节)目和作品资助额度:小戏曲、独幕剧、小歌剧、小舞剧项目为20万元;戏剧小品项目为10万元;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和合唱项目为15万元;歌曲项目为10万元;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项目为10万元,群舞项目为20万元;曲艺短篇(含曲艺小品)为10万元;杂技、魔术项目为15万元;木偶项目为20万元;皮影项目为15万元。

四、资助方式(一)对立项资助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作为创作生产的启动经费,主要资助剧本、音乐、编导、舞美设计等创作核心环节;经首演验收合格后,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30%;完成规定演出场次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20%的资助资金。

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的演出场次要求为:1.京剧、昆剧不少于15场;2.地方戏曲、话剧、小剧场戏剧不少于25场;3.儿童剧、木偶剧、皮影戏、曲艺(长篇、中篇)不少于40场;4.歌剧、舞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不少于8场;5.音乐剧、杂技剧不少于20场;6.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不少于30场。

(二)对立项资助的小型剧(节)目和作品,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70%,主要用于作品的修改提高和传播交流;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的资助资金。

(三)艺术基金将从验收合格的项目中,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给予滚动资助,并组织开展修改提高和传播交流推广活动。

五、申报条件(一)本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单位或机构。

申报项目的单位或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2014年6月30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同级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单位或机构(不含性质为机关法人的单位);2.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3.申报项目的编剧、导演、音乐、主演、舞美等主创人员应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创作人才为主,其中,外请主创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4.申报主体应具有稳定的创作演出团队;5.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单位或机构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并由主要合作方在《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8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立项资助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违反《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情况,在该项目未通过管理中心组织的结项验收前,其项目实施主体不能再申报新的资助项目。

六、申报时间本项目从2017年7月1日起开始申报,至9月15日截止申报。

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报程序(一)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登录国家艺术基金网站(),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上申报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8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并将申报表和申报材料邮寄到管理中心。

(二)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

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提供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将通知申报主体。

(三)对申报主体寄送的申报材料,管理中心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且不退还,请自行备份底稿。

八、申报材料(一)《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8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二)同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应特别注明;(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决算表)和本年度1月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五)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省级党委宣传部门、文化行政部门、民族部门、宗教部门或部队宣传文化主管部门的审读意见;(六)申报项目的剧本或剧目为改编、移植作品,须提交作品原著和作品的改编权、移植权授权协议书复印件;(七)申报项目如有外请主创人员,须提交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书复印件;(八)申报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的,须提交已经完成的剧本及相关的导演阐述、舞美设计图或草图(灯光设计、人物造型设计、服装设计)、音乐小样及其乐谱等文字、图片、音像资料。

申报舞剧资助项目的,须提交部分舞蹈编排视频。

申报杂技剧资助项目的,须提交部分节目编排视频。

申报交响乐和民族管弦乐资助项目的,须提交艺术构思、完整或部分音乐小样等文字、音像资料;(九)申报小型剧(节)目和作品资助项目的,须提交配有字幕的完整作品演出视频,申报小戏曲、独幕剧、小歌剧、小舞剧、曲艺短篇(含曲艺小品)、木偶、皮影资助项目的,须提交作品剧本,申报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资助项目的,须提交作品完整乐谱,申报合唱、歌曲资助项目的,须提交作品歌词和完整乐谱;(十)申报材料在网络提交后,须下载、打印并邮寄1份到管理中心。

申报材料为文字材料的,要求统一用A4纸型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

申报材料中的照片,尺幅应为8—10寸,夹在文字材料内,不要装订在一起。

申报材料为照片和音频、视频文件的,须将电子文件存放在U盘中一并邮寄,音频文件的格式应为WAV或MP3,视频文件的格式应为MOV、AVI、FLV或MP4;(十一)申报材料应于2017年9月15日前邮寄给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评审部(以邮戳或交寄单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A座16层C—101室,邮编:100007,联系电话:400-025-9525,邮寄时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申报材料”字样。

九、签约实施(一)确定申报项目为立项资助项目后,管理中心将与申报主体签订《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8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作为协议书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申报项目立项后,申报主体应同意按照艺术基金安排,参加艺术基金组织的出版、展演等公益性活动。

十、监督验收(一)资助项目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结项验收,如确需延期完成,必须于2018年10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

(二)管理中心将按照《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专家对资助项目进行结项验收。

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申报主体应及时将获得立项资助的信息告知各合作方,负责在实施过程中与各合作方的协调,并作为责任方接受审计和监督。

(三)申报主体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如有侵犯,申报主体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申报主体与第三方的纠纷或争议,艺术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四)申报主体有以下情形的,管理中心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三年内暂停申报主体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机构责任:1.申报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3.申报主体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等情形;4.申报主体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十一、其他(一)资助项目在首演验收前,未经管理中心书面同意,实施主体不得自行安排资助项目作品的出版、演出或出售资助项目的作品。

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上述活动并且应在相关材料显著位置注明该项目为“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二)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申报主体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

(三)艺术基金对申报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管理中心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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