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使用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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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形象视觉识别规范手册 (1)

企业形象视觉识别规范手册 (1)

企业形象视觉识别规范手册 (1)企业形象视觉识别规范手册一、基础系统一)企业标志是企业形象的核心要素,必须在任何情况下规范使用和统一解释。

为了保证标志的清晰识别,必须执行最小使用规范。

1.标志(最大―无限,最小―8MM)___的标志为外形方正(正方形),由英文字母“CSCEC”按照严格的比例关系组成。

2.标志制作规范:1)最细笔划(竖)同最粗笔划(横)的比例为1:3.2)在标准线格内,标志CSCEC的宽和高各为24A。

3.标志的不可侵犯范围:为保证标志的正确识别不被干扰,任何文字或图形不得进入标志不可侵犯范围(不可侵犯范围为0.2A)。

4.标志负形使用规范标志烫金、烫银使用规范(两种规范可以互换)二)标准字为保证企业名称标准中、英文字的准确性,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严格按照制作规范执行。

1.全称要使用___为总公司书写的专用字体。

2.总公司所属各企业的标准名称一律使用黑体字。

3.中、英文组合时,以中文尺寸为准(同宽),英文字母和词语间的距离可适当调节,并可使用缩写。

只有在特例时使用专用简体字体。

三)辅助图形辅助图形是对标志内涵及应用的一种丰富与延展。

辅助图形以方形标志的立体形态为创意原点,构成指向上端的箭头,象征___积极进取和敢于争先的企业精神。

辅助图形的左右两种方向可根据不同需要合理扩展使用。

四)标准组合(标志与文字的组合规范)标志与中英文全称的组合规范(___)注:___的标准组合只能固定使用,总公司下属机构均应按照上述规范相应更换其企业或机构名称。

标志与中文全称组合规范:标志与标准英文组合规范二、应用系统一)工地大门工地大门分为无门楼式和门楼式两种形式,各单位可自行选用。

1.无门楼式:在施工现场,一般采取无门楼式大门。

A、材质:大门为金属管焊制或为薄铁板。

B、规格:大门形式为对开门或四开门。

总宽度为6-8米;高度为2米;每扇门为3×2或2×2米(宽×高)。

C、色彩:大门颜色为白色或不锈钢本色。

标识管理制度下载

标识管理制度下载

标识管理制度下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公司的标识使用,提高公司的形象和品牌认知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以及外部涉及公司标识的所有活动和事务。

第三条公司标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Logo、商标、标志、字体等各种形式的标识。

第四条公司标识的管理原则是统一、规范、严格执行。

第五条公司标识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各类宣传品、广告、网站、公文、文化衫等。

第六条公司标识的使用目的是为了彰显公司形象、提升品牌价值,不得用于违法活动和不当用途。

第七条所有员工都应遵守公司标识管理制度,不得擅自使用、修改或变相使用公司标识。

第二章公司标识的设计和保护第八条公司标识的设计由公司专门设计部门或者委托专业设计公司完成,并经过公司领导部门批准。

第九条公司标识的保护是公司的重要资产,任何侵犯公司标识权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追究。

第十条公司标识的使用范围和方式应当符合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并经过审批。

第十一条公司标识的使用需经过公司领导部门或者相关部门的审批,并按照规定的方式使用。

第十二条公司的员工在日常工作中需要使用公司标识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不得私自更改或篡改。

第十三条对于公司标识的使用不当或者滥用情况,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包括停止使用、罚款等。

第三章公司标识的管理第十四条公司标识的管理由公司的专门部门负责,具体负责人为公司的品牌经理。

第十五条品牌经理应当负责公司标识的设计、审核、审批、监督等工作,并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第十六条公司的所有员工都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标识管理制度,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公司标识管理制度的员工,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扣发工资、停职等。

第十八条公司标识的保护是所有员工的责任,任何侵犯公司标识的行为都将受到制裁。

第十九条公司标识的使用需经过公司领导部门或者相关部门的审批,并按照规定的方式使用。

第二十条公司标识的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公司标识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纠正问题。

公司派发徽章管理制度

公司派发徽章管理制度

公司派发徽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各部门徽章的使用和管理,保护公司形象,提高员工荣誉感和凝聚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并严格执行。

第三条公司徽章是公司的象征,是员工的荣誉标志,所有员工必须妥善保管并正确使用,不得私自挂贴或涂改。

第四条公司将对使用公司徽章产生负面影响的员工进行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扣分、扣款、停职、开除等。

第五条公司将定期对员工的徽章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第二章徽章的颁发第六条公司将为员工根据具体工作表现、荣誉等级等颁发不同级别的徽章,以鼓励员工努力工作、提高绩效。

第七条员工获得徽章后应妥善保管,并在适当场合佩戴。

第八条公司将不定期对员工的徽章佩戴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条员工若因失职、渎职、违规等原因被降级或开除,应当返还公司颁发的徽章。

第三章徽章的使用第十条公司徽章仅限于公司内部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商业活动。

第十一条员工不得私自复制、出售公司徽章,否则将受到公司严厉处理。

第十二条员工应当根据规定的场合佩戴公司徽章,不得将徽章挂在不良地方或擅自涂改。

第十三条公司徽章的使用应当符合公司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形象。

第四章徽章的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将设立徽章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徽章的颁发、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十五条徽章管理部门将建立完善的徽章登记系统,记录并管理颁发给员工的徽章信息。

第十六条公司徽章应当统一制作,确保质量和样式统一。

第十七条员工获得公司徽章后,应当签署相关协议,认真履行使用义务。

第十八条员工对徽章的保管应当注意,不得私自丢失或外借他人使用。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员工若因违反本管理制度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形象受损,将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公司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扣分、罚款、停职、开除等。

第二十一条对于恶意损坏公司徽章、造谣诽谤公司形象的员工,公司将保留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

公司logo使用管理办法1226

公司logo使用管理办法1226

公司LOGO使用管理办法文件编号JTGCL-XZRS-LOGO版号/改次A/0生效日期2014-12-25适用范围四川钧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页码第1页,共3页1.0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的LOGO管理,塑造公司的整体对内、对外形象,制定本办法。

2.0 定义。

本办法所谓的LOGO指的是公司文字、图片、字母等组成的整体代表公司形象,能够作为公司区别于其他公司公司的特征。

3.0 责任分工。

由行政部门负责制定使用管理办法,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行政部负责公司标识的审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4.0 适用范围。

钧天公司全体部门和员工,以及驻外机构需要使用到本公司LOGO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凡用本公司LOGO对外宣传的人员,必须经由使用人向公司申请,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任何部门和个人及分公司不得私自使用本公司标识进行一切对外活动。

5.0 LOGO的使用方法:5.1使用范围:钧天集体的整体形象宣传,各业务部门、分公司整合宣传需要的可获准使用公司LOGO。

5.2 使用要求:LOGO形象要统一、鲜明,以确保公司标识的唯一性。

公司LOGO在使用过程中应该于四周留白1CM左右,保证公司标识的严肃性,不可侵扰性。

公司LOGO使用管理办法文件编号JTGCL-XZRS-LOGO版号/改次A/0生效日期2014-12-25适用范围四川钧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页码第2页,共3页5.3LOGO使用标识时,图形必须准确,并根据规定的式样,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不得擅自更改图形的比例关系和色相。

标识的使用过程中,要求被许可人不得对标识进行任何诸如添加、删减、变形、扭曲方式的改变。

5.4 便签、卡片等的设计和印制涉及到公司LOGO的,必须有统一的式样。

印制时,应当使用规范、统一的字体,标识应当鲜明、清晰,收到印刷品时,应当对货物和标识进行核对。

6.0违规处理。

反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6.1未经许可擅自对外使用公司LOGO的处罚200-1000元/次;6.2 在使用公司LOGO时,未经许可擅自做变型处理,或擅自改变LOGO字体、颜色、尺寸比例的处罚100-500元/次;6.3 在使用公司LOGO时,页面留边尺寸不合适的,责令改正,尚未发出造成影响的,口头警告。

标志标牌管理办法

标志标牌管理办法

标志标牌管理办法1范围适用于XX公司各项目及各部门所有标识标牌设计及制作。

2引用本制度根据国标GB/T 10001.、GB/T 10001.2、GB/T 17775、GB/T 26358、GB/T 20501.2、GB/T 10001.1-2006 、GB/T 10001.2-2006、GB/T 26355-2010、GB 9667-1996及行标 LB/T 013-2011等制定。

3 职责3.1 总经办3.1.1 负责审核各部门标识标牌图形符号是否符合国家、行业、地方及企业相关管理规定;3.1.2 负责组织涉及公共用标识图形符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的培训及宣传;3.1.3 负责熟悉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设计的标准(参照:国标GB/T 10001.1和GB/T 10001.2等);3.1.4 负责各部门、小组标识标牌使用监督及检查。

3.2 品推中心3.2.1 负责掌握及熟悉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规定的标识标牌设计和制作标准及要求(参照: GB/T 17775、GB/T 26358);3.2.2 负责掌握及熟悉公共用图形符号设计及制作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参照:GB/T10001 系列标准);3.2.3 负责按照公共用图形符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设计各中心、各部门及公共使用的标识标牌;3.2.4 负责拟定公司VI标识使用标准及各场合使用的标识标牌模板设计;3.2.5 负责确定各部门、小组标识标牌制作材料;3.2.6 负责审核各部门、小组自行设计的标识标牌是否符合国家、行业、地方及公司VI标识使用标准。

3.2.7 标识标志外文翻译要正确,无错误。

文字标志的中文字体应使用黑体,外文字体应使用等线字体(参照GB/T 20501.2)。

标识牌的设置要布局合理,根据数量合理设置。

其设计制作,图案要直观明了,雅致大方;外形别致,具有艺术感;质材有档次、生态性,与景区特色相协调。

企业logo管理制度

企业logo管理制度

企业logo管理制度一、概述企业Logo是企业的重要标识和品牌代言,对企业形象和声誉具有重要的影响。

因此,为了规范和管理企业Logo的使用和保护,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层、员工、合作伙伴、供应商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所有人员,包括公司内外的所有办公场所和活动。

三、Logo标识及版权1、公司Logo是公司的商标,其版权属于公司所有。

未经公司许可,任何第三方不得擅自使用公司的Logo。

2、公司Logo包括文字标识和图形标识,严禁将Logo进行任何变形、篡改或组合,保持原有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3、公司Logo的使用范围应受到严格的控制,不得随意将Logo应用于未经许可的场合。

4、任何公司内外的人员,一经发现有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公司Logo的行为,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Logo的使用1、公司内部使用:公司内部各部门应妥善管理和使用Logo,不得擅自更改Logo的颜色、大小、比例等。

及时清理陈旧的Logo,确保公司内部使用的Logo都是最新版本。

2、公司对外合作伙伴使用:对外合作伙伴如供应商、代理商等的Logo使用需经过专门审批,确保Logo使用的一致性和标准化。

3、公司对外宣传使用:公司对外各种宣传资料、广告、展览布置等,使用Logo需经过专门设计和审核,将Logo使用的一致性融入到公司的宣传中。

五、Logo的保护1、公司Logo的保护包括保护Logo的知识产权和财产权。

任何未经授权的Logo使用都将受到法律的打击和处罚。

2、公司Logo的保护也包括保护Logo的品牌价值和企业形象。

一旦Logo被滥用或损害,公司将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进行维权和赔偿。

六、Logo的管理1、公司设立专门的Logo管理部门,负责公司Logo的设计、管理、推广等工作。

2、Logo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公司Logo的使用和保护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员工对Logo管理的意识和重视程度。

3、公司各部门应配合Logo管理部门的工作,积极推广公司的Logo,并确保Logo的使用符合相关规范。

单位徽标管理制度

单位徽标管理制度

单位徽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徽标管理,规范单位徽标的应用,树立单位良好形象,提高单位品牌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徽标是单位的标识符号和形象代表,应用范围涵盖单位的各类文件、标识、设施、赠品等。

第三条单位徽标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有害、淫秽等内容,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第四条单位徽标设计由单位指定专门设计机构负责,原则上不得私自进行设计或任意更改。

第五条单位徽标应用必须合乎规定,不得私自制作和出售徽标相关产品。

第六条单位徽标应用最终解释权归单位所有。

第二章徽标设计第七条单位徽标设计应体现单位形象、文化内涵和核心价值观,简洁、明了、易识别。

第八条单位徽标设计应符合当下设计潮流,色彩要选择经典且不易褪色的颜色。

第九条单位徽标设计要求图形与文字相结合,文字部分应明显可辨认,不得模糊或错乱。

第十条单位徽标设计必须提交单位领导和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单位徽标设计稿一经确定,不得擅自修改或变动。

第十二条单位徽标设计费用由单位统一支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设计人员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三条单位徽标设计应及时注册商标,确保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单位徽标设计稿应保存备份,确保资料安全。

第三章徽标应用第十五条单位徽标应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品、宣传资料、展览展示、单位车辆等。

第十六条单位徽标应用前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并做好相应备案。

第十七条单位徽标应用时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版本和尺寸,并确保清晰可见。

第十八条单位徽标应用时必须妥善保养,避免磨损、污渍等影响形象。

第十九条单位徽标应用不得与其他单位或品牌混淆,不得用于违法活动或不当用途。

第二十条单位徽标应用不得私自变更颜色、比例或结构,必须按照原版标准使用。

第二十一条单位徽标应用时应注意保护版权,禁止未经授权的商业使用。

第四章徽标管理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建立健全徽标管理机构,制定完善的徽标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二十三条徽标管理机构负责各类徽标的存档、管理、更新和维护工作。

logo的 管理制度

logo的 管理制度

logo的管理制度1. 引言这个logo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公司的品牌形象和标识符能够得到良好的管理和保护而制定的。

良好的品牌形象和标识符对于一个公司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可以增加公司的知名度,还可以帮助公司在市场上建立自己的位置,并且可以给公司带来更多的商业机会。

因此,为了保护公司的品牌形象和标识符,我们需要建立一个严格的管理制度。

2. 目的这个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公司的logo得到良好的管理和保护。

具体目的包括:- 建立一个明确的logo使用和管理规定,确保logo的合法性和一致性。

- 建立一个严格的审核程序,确保公司的logo得到正确地使用。

- 建立一个合适的管理程序,确保logo的知识产权得到保护。

- 建立一个有效的违规处理机制,确保logo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3. 适用范围这个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的logo设计、使用和管理。

4. 定义- Logo:公司的标识符,用于代表公司的形象和标识。

- Logo管理:对公司logo进行规范的设计、使用和管理。

- 违规行为:违反公司logo使用规定的行为。

5. Logo使用和管理规定- 所有公司的logo必须经过公司相关部门的审核才可以使用。

- 只有授权的人员才可以修改公司的logo,未经授权不得进行修改。

- 公司的logo不得用于违法、违规或者具有冒犯性的行为。

- 公司的logo不得与其他公司或者组织的logo混淆或者篡改。

- 公司的logo不得进行过度变形或者破坏。

- 公司的logo使用时必须遵循公司的标准使用规定。

6. 审核程序- 所有公司的logo设计必须经过公司相关部门的审核才可以确定使用。

- 所有公司的logo修改必须经过公司相关部门的审核才可以进行。

- 所有公司的logo使用必须遵循公司的标准使用规定。

7. 知识产权保护- 公司的logo属于公司的知识产权,未经公司同意不得进行复制、修改、传播、销售或者使用。

- 公司的logo的知识产权权利所有人为公司,任何侵犯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将受到依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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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LOGO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规范健康发展,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提高行业管理水平,树立良好行业形象,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间融资机构,是指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3号)设立的民间资本管理机构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

第三条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为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商标(LOGO)(以下简称“行业标志”)的注册所有人,享有对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

第四条行业标志为注册普通商标,注册使用范围为所有商品和服务项目,省协会有权依法许可省协会会员或其他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使用该商标,许可使用范围以双方签订的许可合同为准。

第五条省协会负责行业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查、《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行业标志许可合同》(以下简称“《许可合同》”)的签订和行业标志使用情况管理工作。

省协会驻各设区市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民间融资机构行业标志使用申请的初审、行业标志使用情况跟踪检查;负责本地区违规、非法使用行业标志的查处工作。

第二章行业标志的使用和管理
第六条申请行业标志使用的民间融资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省金融办审核同意并进行统一编号;
2、经当地有权部门批准;
3、完成工商注册,取得法人登记证书;
4、取得省协会会员资格;
第七条民间融资机构的营业网点或分支机构使用行业标志应履行下列程序。

1、在县(市、区)内经营的,增加营业网点使用行业标志的,应在办事处备案。

2、在全省范围内经营的,在设区市内跨区设立营业网点使用行业标志的,应在当地办事处备案;跨设区市设立分支机构使用行业标志的,应通过当地办事处向省协会提出申请,省协会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申请机构应通过办事处向省协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行业标志使用申请书;
2、省金融办的批复文件和机构编号;
3、设区市金融办出具的可行性评估报告;
4、加盖公章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5、省协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办事处对民间融资机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的,将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报送省协会。

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申请并书面告知理由。

第十条省协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正式受理,并下达受理通知。

第十一条通过省协会审查受理符合条件的,省协会应通知申请机构办理以下事项:
1、签订《许可合同》;
2、领取《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企业形象识别系统》资料。

第十二条《许可合同》有效期为2年。

使用人须在合
同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商标所有人重新申请续签合同,逾期不申请者,视其自动放弃使用权,每次延续的时间仍为2年。

第十三条行业标志的使用:
1、申请机构必须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展示机构名称、行业标志和机构核准号,并经当地办事处验收合格后方可开业。

2、行业标志图案(包括核心图形、图色)不得改变,大小可以根据载体情况同比例缩放;
3、协会许可的行业标志使用的其他范围和要求。

第十四条《许可合同》有效期内,行业标志使用机构的机构名称、营业地址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向省协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章行业标志使用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行业标志使用机构享有下列权利:
1、在其经营范围内使用该行业标志;
2、使用该注册商标进行广告宣传;
3、在协会代表大会或理事会,讨论研究其违约责任时有权抗辩。

第十六条行业标志使用机构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行业声誉;
2、使用行业标志时,应与国家商标局核定使用的服务项目一致,不得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图样,并不得超越许可使用的服务项目范围;
3、接受省协会、办事处对行业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支持监督人员的工作;商标使用不当者,按要求进行整改;
4、行业标志使用者不得向他人转让、出售、馈赠行业标志,不得擅自许可他人使用行业标志,违者按侵权追究法律责任;
5、行业标志使用者所经营业务必须符合规定,严禁违法违规经营业务。

6、行业标志使用者经营场所发生变更或终止经营时,须拆除原使用的行业标志。

第十七条申请机构在经营范围以外使用行业标志,或者省协会会员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使用行业标志,须与省协会协商签订《许可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第四章行业标志的保护
第十八条省协会和办事处定期或不定期对全省民间融资机构的行业标志使用情况进行巡查监督。

民间融资机构发现有侵犯或可能侵犯本行业标志的,应及时通过办事处向省协会汇报,由省协会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行业标志使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协会有权解除与该机构签订的《许可合同》,并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

1、被取消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资格的;
2、被取消省协会会员资格的;
3、被吊销法人登记证书的;
4、违反规定使用行业标志的;
5、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标志使用权的;
6、其他导致会员资格终止的情形。

第二十条有下列侵权情形之一的,由省协会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1、注册与行业标志相同或近似商标的;
2、伪造、擅自制造与行业标志相同或近似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与行业标志相同或近似商标标识的;
3、销售侵犯行业标志商标权的商品,或提供侵犯行业标志商标权的服务的;
4、未签订《许可合同》擅自使用的或超出《许可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使用的;
5、未在当地办事处备案,在其营业网点使用行业标志
的;
6、未经省协会同意,在其分支机构使用行业标志的;
7、私自向他人出售、转让、馈赠行业标志的;
8、擅自许可他人使用行业标志的;
9、其他侵权情况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省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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