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建质[2004]213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规范解读

卸。
2008年12月27日7点30分左右,长沙市上海城二期住宅工程19栋工 地发生一起施工外用电梯坠落事故,造成18人死亡。
中建八局东莞工地塔吊坠落酿惨剧 • 2009年12月4日 16时10分许,在 建的东莞地标—— 台商大厦发生重大
人、
•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 案编制
• 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
人员。
第十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
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
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 第十一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 ▼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 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 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
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 吊装工程。
● 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 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 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 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
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
• 第二十一条 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 基本条件:
• ▲ 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 ▲ 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
专业经验; • ▲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第二十二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 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 际情况,制定专家资格审查办 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 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 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 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建质2004-213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四年十二月一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和民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工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建筑施工企业所属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当各自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所属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必须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检查等活动。
第四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依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适时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调配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指导并评价企业各部门或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数据统计、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督查等。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间:2009-06-02点击:463建质[2009]87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建设部2004—213号文件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颁布时间:2004-12-1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四年十二月一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3、悬挑式脚手架;4、门型脚手架;5、挂脚手架;6、吊篮脚手架;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3、隧道工程施工;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5、特种设备施工;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7、6m以上的边坡施工;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首先,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确定施工顺序和施工方法。
施工方案中要考虑到各种危险因素,并采取相
应的措施进行防范。
例如,在高空作业中,必须设置安全保护措施,比如
围脚、安全网等,同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的技能
和知识。
其次,应对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突发情况,需要制定应急预案。
应
急预案要包括各种可能的事故类型和应对措施,例如火灾、坍塌等。
在制
定应急预案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现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制定出科学合
理的应急方案。
同时,进行演练和实施应急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应急处
理能力。
第三,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要求。
这包括
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通道和安全出口的规划等。
同时,要制
定若干个施工检查制度,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施工现场应配置
合适的安全设备和器具,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设备的有效性。
最后,要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施工企业要对施工人员进
行必要的培训,使其掌握安全操作的方法和技巧,并提高安全意识。
同时,要建立健全施工人员的庇护救助制度,对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安全问题进行
及时处理。
综上所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需要从施工方案
确定、应急预案制定、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确定和施工人员教育培训等方面
进行全面考虑和实施。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
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设部)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3、悬挑式脚手架;4、门型脚手架;5、挂脚手架;6、吊篮脚手架;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3、隧道工程施工;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5、特种设备施工;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7、6m以上的边坡施工;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第四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一)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9.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1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质[2017]3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近期,一些地区接连发生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切实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建筑安全生产环境。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各地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执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着力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和工程周边环境的相关资料,保障危大工程的工期和费用,并在办理项目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勘察单位应当针对工程实际,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列出可能涉及到的危大工程,并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技术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辨识危大工程,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加强全过程管控。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对施工单位危大工程管控情况进行监督。
二、严格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流程(一)严把方案编审关。
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组织相关技术人员针对危大工程单独编制专项方案,专项方案应当包括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项目总监审核签字。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二)严把方案交底关。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专项方案交底,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在建筑工程领域,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安全施工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严格执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可以有效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工人和公众的安全。
本文将针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提出一系列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施工前准备1. 检查工地在施工前,必须进行全面细致的工地检查,确保场地平整,围栏齐全,施工道路畅通,并清除所有可能对施工安全造成隐患的物品。
2. 培训工人所有参与施工的工人都必须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工作场所的风险,学会正确使用安全装备和工具,并熟悉应急处理程序。
高空施工安全方案1. 安全防护措施在进行高空施工时,必须设置牢固的扶手和围栏,佩戴全身安全带,并站在稳定的脚手架上作业,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
2. 定期检查高空作业区域的扶手和脚手架等安全设施必须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施工车辆安全方案1. 限速管理所有施工车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速度行驶,禁止超速驾驶,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2. 定期维护施工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避免因车辆故障导致的事故。
水域施工安全方案1. 安全装备进行水域施工时,所有工人必须佩戴救生衣,熟练掌握水上救生技能,提高在水中工作时的安全意识。
2. 救援预案在水域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救生圈、救生艇等救援设备,并建立完善的救援预案,确保在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够及时有效地救援。
总结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对于保障施工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至关重要。
通过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加强高空、施工车辆和水域施工的安全管理,可以有效降低事故风险,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
只有时刻牢记安全第一的原则,才能确保施工工程的顺利进行和人身安全,让建筑工程的发展更加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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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建质[2004]213号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桥梁);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模结构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第四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
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单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三)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 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第六条专家论证审查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该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三)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第七条国务院、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和各地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条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