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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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

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

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相关推荐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通用8篇)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通常会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

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通用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1一、活动时间4月26日上午10:00——12:00二、活动地点文化广场三、活动主题创建知识产权保护模范城市,打造内陆开放高地四、参与单位县科委、县文体广新局、县工商局、县电视台五、活动内容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和咨询活动。

1、县科委负责国家、市、县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的宣传。

2、县文体广新局负责有关版权保护方面的宣传和咨询。

3、县工商局负责保护商标权、特殊标志、地理标志以及保护商业秘密等方面的宣传和咨询。

六、活动要求1、县科委负责活动场地的衔接和布置。

2、参与单位各自准备一幅宣传标语,标语内容见附件。

3、参与单位必须落实2名工作人员,做好本次宣传工作。

4、参与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充分做好宣传的资料准备工作。

5、县电视台安排人员对活动进行报道。

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2根据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xx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为加强我校知识产权宣传普及,进一步提升全校师生知识产权意识,我校决定组织开展20xx年全校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现将具体活动方案公布如下:一、活动目的为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提升全校师生知识产权意识,大力推进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的知识产权化建设,为我校知识产权示范学校再创新成就。

二、活动时间20xx年4月20日至26日三、活动主题四、宣传活动主要内容1、利用电子大屏幕、宣传横幅、宣传栏等形式营造校园氛围,普及知识产权知识。

2、开展《知识产权》知识竞赛活动(见附1)。

3、开展“知识产权与我们息息相关”电子版报制作活动(见附2)。

知识产权工作方案

知识产权工作方案

知识产权工作方案知识产权工作方案1一、总体目标通过在试点企业中建立知识产权工作新体系,探索适合我市企业发展的知识产权管理新办法,开展适合企业需要、各具特色的知识产权工作,不断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大力提升全市企业综合竞争能力。

二、试点对象代表全市行业特色、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43家中小企业。

三、试点时间两年(3月至2月)。

四、主要目标到2月,43家试点企业的主要目标为:(一)企业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100%,一般职工知识产权普及率达到80%以上。

(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管理制度基本健全,切实做到工作机构、制度、人员、经费和职责方面的“五落实”。

(三)企业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年均增长率达到30%以上,其中,发明专利的比例要占申请总量的30%以上。

(四)企业抵御知识产权风险的能力和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明显提高,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

五、工作措施针对试点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具体情况,将采取四项主要措施,即实施“一个计划”,推进“两个工程”,建立“三个制度”,搭建“四个通道”。

1、实施“一个计划”——知识产权人才三级培养计划一是培养10名知识产权领导人才,有计划地安排试点企业领导或分管领导承担重大课题研究和重大项目,参加各级各类高级进修,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研究开发、技术改造、技术贸易、生产经营、人才流动等各个环节。

二是培养100名知识产权管理人才,采用在实践中锻炼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从经济理论、管理理论、知识产权法律及实务等方面进行系统培训,提高知识产权组织管理、专业服务和应对纠纷能力。

三是培养500名专利信息运用人才,采用企业内部培训与外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帮助企业技术人员、研发人员掌握专利信息检索、分析方法,缩短研发周期,提高研发效率。

2、实施“两个工程”——知识产权信息三级促进工程和知识产权管理三级推进工程一是知识产权信息三级促进工程。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推广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推广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推广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和《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办发〔2014〕64号)的战略部署,深入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推广专利导航工作经验,在总结凝练宏观专利导航项目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导则(暂行)》(以下简称“《导则》”,参见附件1)。

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是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的重要载体,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是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的重要体现,对有效发挥专利信息导航作用,支撑产业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现就推广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的重要意义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产业发展进入调整结构、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攻坚期,必须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必须以知识产权构筑产业核心竞争力。

《中国制造2025》提出“加强制造业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储备,构建产业化导向的专利组合和战略布局”,有赖于专利导航的前端引领。

国务院印发的广东、天津和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及进一步深化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等均作出“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的明确部署,《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融合领域关键环节专利导航,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储备与布局”的明确要求,将专利导航作为改革创新的重要举措,在自贸区建设和“互联网+”行动中予以重点推进。

专利导航是产业决策的新方法,是运用专利制度的信息功能和专利分析技术系统导引产业发展的有效工具。

开展专利导航可以发挥专利信息分析对产业运行决策的引导作用,发挥专利制度对产业创新资源的配置作用,提高产业创新效率和水平,防范和规避产业知识产权风险,强化产业竞争力的专利支撑,提升产业创新驱动发展能力。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4.06.13•【文号】国知发管字[2014]34号•【施行日期】2014.06.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4〕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驱动城市创新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和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2014年6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驱动城市创新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深入开展各类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城市(城区)”以下简称“城市”)的评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评定管理工作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集中评定、分类指导、分级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开展。

第三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的申报主体为:符合条件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城市(州、盟)、直辖市所辖的区及县级市。

第四条城市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分为试点、示范两个层级。

称号分别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城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城区)。

第二章试点城市的评定第五条试点城市的申报条件:(一)城市领导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列入议事日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快发展广西专利密集型产业(制造业)实施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快发展广西专利密集型产业(制造业)实施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快发展广西专利密集型产业(制造业)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6.01.14•【字号】桂知规字〔2016〕2号•【施行日期】2016.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快发展广西专利密集型产业(制造业)实施方案(桂知规字〔2016〕2号)为贯彻落实《广西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年)》(桂政办发〔2015〕77号),加快发展广西专利密集型产业(制造业),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包括专利密集型产业、商标密集型产业、版权密集型产业等。

近年来,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日益凸显,在发达国家和地区经济中占据了相当高的比重,2010年,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为美国GDP贡献了5.06万亿美元,占当年美国GDP总额的34.8%。

与先进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区专利密集型产业整体上仍处于初级阶段。

当前,广西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受宏观环境、自身发展阶段、经济结构等多因素影响,经济运行走势分化,“三期叠加”特征表现尤为明显。

加快发展专利密集型产业,可以充分发挥其增长快、效益好的优势,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坚持创新驱动。

以专利制度作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将专利密集型产业打造成为驱动广西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坚持政府引导。

发挥政府统筹协调及宏观指导作用,通过政策引导及资金支持,促进专利密集型产业良性发展。

——坚持市场导向。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选择专利价值高、市场前景广阔的产业进行培育,形成专利密集型产业新格局。

——坚持有序推进。

明确若干优先发展领域,集中力量率先突破,示范带动其他产业加快发展。

三、发展目标打造一批专利密集型企业,培育一批高价值专利,发展壮大一批显著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增长的专利密集型产业,部分专利密集型产业发展成为支柱产业,在局部领域达到全国先进乃至领先水平。

知识产权工作计划

知识产权工作计划

知识产权工作计划篇一:Xx年度xx公司知识产权工作计划Xx年度xx公司知识产权工作计划为落实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管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xx公司根据集团《关于做好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逐项对照自查。

从总体上看,我公司近几年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一些积极探索,取得了诸多成效。

但由于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缺乏系统统筹的管理,公司知识产权工作一直由研发、企管、生产、销售、法律事务等部门各自分散管理,在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知识产权战略制定等诸方面,与《通知》要求有不少差距。

为进一步加强本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现根据《通知》精神,将公司本年知识产权工作计划报送如下:一、增强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

XX年,公司将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中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认真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根据集团《通知》要求,突出“一个核心”,抓好“三条主线”,做好“四个结合”,实现“四个提升”,加强以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为重点的知识产权的价值管理,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优化知识产权环境,着力提升本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在组织领导建设方面,认真按照《通知》要求,明确企业分管领导,明确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由法律总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负责知识产权的综合管理,总法律顾问在知识产权运用、保护和管理中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审核把关作用,建立涉及研发、生产、销售、法律事务等方面的工作机制,统筹技术创新、专利申请、情报管理、发明奖励及教育培训、实施许可、评价、纠纷处理等各项工作,形成分工清晰、责任落实、程序完善、合作协调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

在制度建设方面,我公司将逐步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按照《通知》要求,建立有关知识产权信息检索、运营管理、侵权预警以及奖惩等制度,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健全知识产权工作奖励机制。

知识产权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十四条措施

知识产权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十四条措施

知识产权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十四条措施一、加强知识产权主体培育,提升地区创新综合实力1.开展试点示范培育。

鼓励中小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

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县域、园区建设,对国家认定的示范城市、县域、园区分别予以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对国家认定的试点城市、县域、园区分别予以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

2.强化专利导航工作。

加快建设、培育我区专利导航服务基地,推动专利导航服务常态化、市场化。

聚焦自治区“六新”产业发展和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需求,安排110万元专项,用于开展现代枸杞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东数西算等专利导航项目,为产业和企业技术研发、专利布局、专利运营、风险规避等提供战略信息参考。

3.加强商标品牌建设。

发挥商标品牌指导站便利化服务功能,积极服务自治区“六优”产业发展,指导帮扶各类市场主体解决商标品牌创造、管理、维权、市场拓展等方面难题,挖掘、培育一批具有市场潜力、竞争力的高价值商标品牌。

对运营成效显著的自治区商标品牌指导站予以20万元资金补助。

支持中小微企业商标运营,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中国自主品牌博览会等特色活动,全面提升我区优势产业商标品牌知名度。

二、加快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促进创新成果惠企强企4.促进专利成果转移转化。

推进我区专利产业化发展,支持专利成果规模化实施应用。

搭建供需平台,畅通流转渠道,促进高校院所对中小企业实施专利开放许可,降低企业获取专利技术成本。

支持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知识产权通过许可、转让、作价入股等方式向我区中小微企业进行转化运用,对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按转化交易额的5%予以最高100万元补助。

5.推进地理标志融合发展。

加强我区地方特色产品知识产权价值挖掘,大力培育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深度挖掘地理标志产业功能价值,开展地理标志运营试点工作,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引导企业打造地理标志品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自治区知识产权人才库与人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自治区知识产权人才库与人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自治区知识产权人才库与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新知综字[2011]63号【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发布日期】2011.10.26【实施日期】2011.10.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自治区知识产权人才库与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知综字〔2011〕63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知识产权局、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为贯彻国家和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总体部署,培养适应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库与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工作实施方案》和《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2011-2015)》精神要求,制定《自治区知识产权人才库与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现印发各地州,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知识产权专家人才库建设是基础性工作,请各地州抓紧对本地区相关行业知识产权专家人才的摸底调查,并请于11月30日前,将《自治区知识产权专家人才库推荐表》盖章后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综合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推荐的知识产权专家人才的名额不作限制。

附件1:自治区知识产权人才库与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附件2:自治区知识产权专家人才库推荐表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附件1自治区知识产权人才库与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培养适应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库与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工作实施方案》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2011-2015)》精神要求,制定自治区知识产权人才库与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坚持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战略思想,以知识产权人才库为建设重点,统筹规划自治区各类人才的使用和管理,形成有效的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和人才信息共享机制,同时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建立政府部门和社会共同推动、良性发展的人才管理和使用工作格局,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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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一、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1)开展2011年度自治区专利奖评选及表彰奖励工作。

推荐我区优秀专利项目参加“第十四届中国专利奖”评选。

(知识产权局、财政厅、人社厅)(2)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传承机制。

选择2~3类“非遗”名录项目,制定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标准并颁布实施。

(文化厅) (3)启动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

开展知识产权专家咨询评估,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发改委、经信委、国资委、财政厅、科技厅、知识产权局)(4)做好地理标志产品审报。

重点做好阿勒泰羊、阿勒泰白斑狗鱼、吐鲁番黑羊、吐鲁番斗鸡、和田羊毛手工地毯、和田管花肉苁蓉等地标产品的审报工作。

(质监局)(5)开展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

建立3~4个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并实行整体性保护。

(文化厅)(6)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专利创造能力,推进科技型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国有工业企业消除“零专利”活动。

(科技厅、经信委、国资委、知识产权局)(7)深入推进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启动第四批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

(知识产权局、经信委)(8)继续推进全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在年底前全面完成。

(新闻出版局(版权局))(9)扩大知识产权托管试点。

在克拉玛依区、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知识产权托管工作。

(知识产权局)(10)促进企业专利数量与质量同步增长。

加大对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申请的支持力度,注重专利资源积累,提高专利质量。

(财政厅、知识产权局)(11)全区注册商标年增长量不低于5000件,截止2012年底,地理标志达到45件,中国驰名商标达到27件,新疆著名商标达到410件。

(工商局)(12)全区专利申请量力争突破6000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力争达到1800件。

(知识产权局)(13)做好植物新品种权的申报工作。

年内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数量5件,获植物新品种权1件。

(农业厅)(14)继续加大植物新品种保护力度,进一步规范林木种苗的选育工作。

(林业厅)(15)我区作品著作权登记量保持10%的增长率,作品著作权登记突破800件。

(新闻出版局(版权局))(16)软件产品登记量达到100件,完成软件著作权登记350件。

(经信委)(17)做好新疆名牌产品培育、评审工作。

新评定30个新疆名牌产品。

(质监局)(18)加强新疆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建设,推进专利信息资源开发。

建立《新疆特色农业-林果业加工专利数据库》。

(知识产权局、林业厅)(19)在自治区“双百”企业中,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经信委、知识产权局)(20)做好我区少数民族与他国同一民族共有“非遗”项目的跨国联合“申遗”和保护工作。

关注我区人口较少民族“非遗”项目的申报与保护。

(文化厅)(21)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功能建设。

开展全区专利管理、专利代理等机构与各类开发区、科技型企业的知识产权全方位服务。

(知识产权局、科技厅)二、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22)扩大高等学校设立知识产权选修课程的范围,印发关于在高等学校开设知识产权相关选修课程的文件,逐步实现选修课程覆盖所有区属本科院校。

(教育厅)(23)大力促进自主知识产权运用。

围绕自治区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推动拥有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市场化;推进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效应强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

(发改委、经信委、国资委、财政厅、科技厅、知识产权局)(24)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在法学一级学科下设立知识产权专业方向。

在高校和青少年中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教育活动。

组织高校科研管理人员和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加强对中小学科技辅导教师的培养与培训。

(教育厅、知识产权局)(25)发挥好国家知识产权培训(新疆)基地作用,办好各类知识产权培训,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管理者等重点对象的专题培训工作。

(知识产权局、教育厅)(26)开展自治区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工作。

进行首批自治区中小学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考核。

(教育厅、知识产权局)(27)扶持文化品牌产业发展。

支持我区文化产业通过实施商标战略发展壮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族优秀文化产业品牌,在推荐驰名商标、培育著名商标方面给予优先扶持和全程服务。

(工商局)(28)努力培育“非遗”市场主体。

建立3~5个“非遗”生产基地。

(文化厅)(29)积极推进商标权质押融资工作。

支持和鼓励企业利用商标权质押融资,促进商标无形资产资本化运作。

(工商局、财政厅)(30)积极推进商标富农工程。

指导各地加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注册、使用、保护和管理工作。

(工商局)(31)重点抓好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名录项目的宣传工作。

陆续编纂出版《西域记忆—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图典》等国家级“非遗”名录项目系列丛书。

开展自治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班社、传承基地评选命名及整体宣传推介活动;整理出版新疆“非遗”调查报告文集;抓好自治区“非遗”数据库建设工程。

(文化厅)(32)强化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管理。

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重要基础作用,落实重大科技项目知识产权管理要求,优先支持专利技术项目。

(科技厅、知识产权局)(33)支持专利新药的研发。

在新药审评审批方面争取国家局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加强名族药基础研究,加快新药的审评审批;对研究申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加快受理初审进度。

(药监局)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34)有效推进跨区域知识产权协作与保护。

建立跨区域行政执法协作机制,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质监局)(35)强化知识产权审判指导工作,提高整体审判水平。

加强案例指导,撰写典型案例。

(高法)(36)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工作机制和平台建设,完善工作制度,推动伊犁、昌吉、喀什、巴州四个分中心及乌鲁木齐工作站的基础建设。

(知识产权局)(37)加强农业新品种保护。

打击与防范相结合,开展一次全区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大检查。

(农业厅)(38)加强中国-亚欧博览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密切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知识产权局)(39)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商务厅、质监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公安厅、经信委、文化厅、广电局、海关)(40)按照“六五”普法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开展有关知识产权的政策法规宣传活动。

(宣传部、法制办)(41)继续强化知识产权司法服务,坚持能动司法,延伸审判职能。

(高法)(42)加大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生产源头的检查和帮扶。

贯彻27个地理标志产品的配套技术性规范、标准化生产。

(质监局)(43) 建立完善全区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

公布第三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并从中遴选公布首批重点保护“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名录”。

(文化厅)(44)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市场监管。

依法对滥用、冒用、伪造等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质监局)(45) 加强重要“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保护管理。

结合重点项目分类保护规范开展专题研究,依法推进“非遗”保护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文化厅)(46)加大我区特色产品和特色商标的保护力度。

严厉打击侵犯少数民族特色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加强与内地工商部门的沟通协调,为我区企业的区外商标维权工作提供帮助。

(工商局)(47)加强全区“非遗”保护传承制度体系建设。

建立自治区三级“非遗”领导协调机构、专家咨询机构和保护工作机构。

(文化厅)(48)进一步做好中东西部知识产权对口合作和知识产权对口援疆工作,年内完成2个省市对口援疆对接工作。

(知识产权局)(49)加强海关执法队伍建设。

以海关基层执法队伍为对象,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提高执法质量。

(海关)(50)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高法)(51)积极引导区内企业进行“知识产权备案”,加强对已备案企业的法制宣传与执法保护力度。

(海关)(52)继续做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大力促进我区国际贸易发展,有效支持我区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工作。

(商务厅)(53)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实现海关执法检查规范化、常态化。

(海关)四、政策措施(54)抓紧完成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评估指标体系制定工作。

(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党委政策研究室、知识产权局)(55) 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知识产权局、法制办)(56)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科技厅、法制办)(57)加强自治区知识产权人才库与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建设。

逐步建成分级分类管理的人才库和人才信息网络平台。

(知识产权局、人社厅)(58)在全区开展专利工程师职称评定试点工作。

(人社厅、科技厅、知识产权局)(59)召开国家知识产权局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三次会商暨中东西部知识产权合作与援疆工作会议。

(知识产权局)(60)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试点实施方案》。

(农业厅)(61)开展“推进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推动年度工作计划的落实。

(知识产权局)(62)制定《自治区工商局2012年重点培育商标目录》。

(工商局)(63)制定《自治区打击制作销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林业厅)(64) 全面开展专利电子申请推广普及,完成全区电子申请率和代理机构电子申请率任务。

(知识产权局)(65)制定《自治区专利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局、财政厅)(66)修改《新疆名牌产品管理办法》。

(质监局)(67)引导和扶持企业知识产权联盟、行业协会、知识产权社团开展知识产权咨询服务。

(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68)制定《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管理办法》,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知识产权局、经信委)(69)做好知识产权战略在国有企业的实施推进工作,强力推动大型国有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制度和专利预警应急机制,不断完善相关知识产权政策。

(国资委、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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