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2.17•【字号】浙委办[2011]10号•【施行日期】2011.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的通知(浙委办[2011]10号)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2011年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2月17日2011年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一、赵洪祝同志对全省反腐倡廉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
二、吕祖善同志对全省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
对分管的省编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政府研究室、省咨询委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一)认真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二)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强化预算约束机制,逐步将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三、夏宝龙同志对分管的省委统战部、省台办、省农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侨联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一)加强对“三农”工作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和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加大厂务公开力度。
(三)加大村务公开力度。
(四)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四、任泽民同志对省纪委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一)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中央和省委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政策落实情况、对口援疆、市县乡领导班子和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监督检查。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全文)2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全文)2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国发〔2008〕 18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国务院二○○八年六月五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为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制定本纲要。
一、序言(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科学技术和文化创作取得长足进步,创新能力不断提升,知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
我国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大力开发和利用知识资源,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缓解资源环境约束,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满足人造和文化创作,促进了对外开放和知识资源的引进,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仍不完善,自主知识产权水平和拥有量尚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仍较薄弱,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能力不强,侵犯知识产权现象还比较突出,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时有发生,知识产权服务支撑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滞后,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4)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有利于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和建立诚信社会;有利于增强我国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扩大对外开放,实现互利共赢。
必须把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国家重要战略,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一)指导思想。
(5)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着力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大幅度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支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信息产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信息产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11•【字号】浙政办发[2000]141号•【施行日期】2000.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信息产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0]14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信息产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八月十一日浙江省信息产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8号),组建浙江省信息产业厅。
省信息产业厅是主管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推进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和转移的职能1.将原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频率资源专项收费事务交给厅属事业单位。
2.将原省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办公室的事务性、服务性职能和原省电子工业局质量管理工作的服务职能交给厅属事业单位或中介机构。
(二)划入的职能1.将原省电子工业局、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行政职能,并入省信息产业厅。
2.将原省广播电视厅的广播电视传输网(含有线电视网)的统筹规划、行业管理职能划入省信息产业厅。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信息产业厅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有关信息产业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研究制订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方针政策,振兴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通信业。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通信业和推进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化的法律、法规、规章,根据本省实际,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信息产业(行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4.06.13•【文号】国知发管字[2014]34号•【施行日期】2014.06.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4〕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驱动城市创新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和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2014年6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驱动城市创新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深入开展各类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城市(城区)”以下简称“城市”)的评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评定管理工作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集中评定、分类指导、分级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开展。
第三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的申报主体为:符合条件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城市(州、盟)、直辖市所辖的区及县级市。
第四条城市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分为试点、示范两个层级。
称号分别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城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城区)。
第二章试点城市的评定第五条试点城市的申报条件:(一)城市领导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列入议事日程。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科技厅领导重点调研课题》的通知-浙科发办[2014]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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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科技厅领导重点调研课题》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科技厅领导重点调研课题》的通知(浙科发办〔2014〕35号)各市科技局(委),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现将《2014年省科技厅领导重点调研课题》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分工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14年3月14日2014年省科技厅领导重点调研课题一、课题名称:我省支持科技型创业,大力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究主要内容:围绕到2017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力争达到3万家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高新区和各类创业基地的载体作用,突出支持科技人员创业、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科技领域创业、支持创业资本与科技成果相结合创业,研究提出相应实施思路与有效举措,完善始创期、初创期、成长期、上市期等不同阶段的创业服务体系与政策体系,以及创新省级优秀创业基地的支持机制、加强工作组织保障等方面的建议。
主持人:周国辉牵头处室:高新处参与处室:办公室、法规处、战略院等二、课题名称:完善我省公共科技服务体系的研究主要内容: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研究如何强化科技部门的公共服务职能,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公共服务政策,优化公共服务环境,当好科技“店小二”。
重点围绕科技部门如何发挥粘合剂、催化剂、聚合器和推进器作用,在研究战略、制定规则、完善政策、搭建平台、集聚资源、推介成果、优化环境等方面提出思路举措。
主持人:周国辉牵头处室:办公室参与处室:法规处、计财处、条件处、高新处、成果处、战略院等三、课题名称: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研究主要内容:针对当前社会普遍关心的科技项目管理、科技经费使用等问题,结合新的科技计划体系,从制度、政策、技术的层面,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范科技经费使用的意见建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12•【字号】绍政办发[2010]51号•【施行日期】2010.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10〕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绍兴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绍兴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2010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我市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试点期两年。
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全面推进我市知识产权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4〕126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绍兴市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的复函》(国知发管字〔2010〕2号)的要求,结合绍兴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和科学管理的方针,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坚持发展和保护并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断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提高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一)确立知识产权战略在创新型城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指导和政策引导,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协调机制。
(二)试点期内,全市专利年申请量和授权量保持全省同类城市前列,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年均增幅高于总申请量的增幅。
全市商标注册量稳定增长,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数量有新的突破,名牌产品数量有新的增长。
(三)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新培育各类知识产权优势企业80家以上。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3.27•【字号】浙政办发〔2023〕24号•【施行日期】2023.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2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3月27日浙江省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以高标准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标准化发展的决策部署,立足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先发优势,持续推进标准化综合改革,迭代升级标准体系,增强标准化治理效能,高标准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
到2025年,标准化战略引领先行地、创新发展领跑地、开放合作新高地、数字变革策源地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标准体系更加完善,标准化发展成效全国领先,建设城市标准化试点20个以上,新增入驻浙江的国际和全国标准化技术组织3个以上,牵头和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30项以上,牵头制定国家标准300项以上,认定高质量、高效益“浙江标准”200项以上,累计发布“浙江制造”标准4000项以上,培育进入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榜单50项,地方标准平均制定周期缩短至15个月以内,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标准研究成果的比率达到60%以上。
二、主要举措(一)推进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融互促。
1.加快科技创新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建设。
提升科技创新工作标准化水平,推进“互联网”、生命健康和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标准化建设。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度省政府直属44个单位工作责任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度省政府直属44个单位工作责任制目标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政办函[2005]6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发布日期】2005.04.06【实施日期】2005.04.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度省政府直属44个单位工作责任制目标的通知(浙政办函[2005]6号)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2005年度省政府直属44个单位工作责任制目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施行。
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将对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办法作进一步完善,一类目标加减分值按二类目,标的两倍加以计算,对目标中涉及《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争取完成的重要工作指标加分按同类目标的两倍加以计算,并设立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对各单位一、二类业务工作综合评价分。
同时,鉴于省直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相关工作职责已移交省监察厅,将“机关效能建设”与“政令畅通”项目合并为“政令畅通与机关效能建设”,由省政府办公厅和省监察厅共同考核。
省政府要求,省直各单位要按照“走在前列”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目标责任制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目标分解细化、责任落实和督查考核工作,振奋精神,真抓实干,确保完成所承担的各项目标任务,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四月六日一、各单位一、二类工作目标内容省发改委一类目标:(一)按照“十一五”规划框架体系的要求,起草“十一五”规划纲要,组织编制农村经济发展、经济体制改革、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发展、服务业发展等一批重点专项规划;编制温台、金衢丽产业带规划实施方案,推动三大产业带规划的实施。
开展全省经济社会长远发展重大战略课题研究,重点开展“十一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思路和若干重大问题、产业结构调整和循环经济发展等课题研究。
加强全省发展状况监测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研究提出年度经济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并组织、指导实施,重点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制定相关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牵头研究制订《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相关配套制度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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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
略纲要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政办发[2009]189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12.22
【实施日期】2009.1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9〕18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浙江省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意见
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建设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国发〔2008〕1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总体要求与主要目标
(一)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制度是开发和利用知识资源的基本制度。
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地区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成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支撑,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知识产权事业迅速发展,知识产权主要指标位居全国前列,知识产权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保护力度不断加强,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持续提高。
然而,也必须清醒认识到我省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还不能有效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能力不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与人才队伍建设滞后、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大力开发和利用知识资源,已成为我省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必然选择,对于推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提升综合实力、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大意义。
(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着力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为建设创新型省份和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三)主要目标。
争取通过5年的努力,进一步实现知识产权量的增长和质的提升,知识产权工作机制与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健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持续增强,知识产权制度对全省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进步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知
识产权工作继续位于全国前列。
到2020年,形成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的聚集优势、知识产权流转的市场优势、知识产权有效保护的环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创新优势和知识产权文化优势。
二、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重点,加快构建知识产权创造体系
(四)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的主体地位。
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体系,提高企业把创新成果转变为知识产权的能力。
支持企业加大创新投入,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对引进专利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特色产业的自主知识产权群,促进区域块状经济发展。
(五)推进关键核心技术的专利权创造。
充分发挥《我省应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目录》的导向作用,围绕省重大公共创新平台、“六个一批”创新载体建设和省科技创新工程、重大科技专项组织实施,形成一批具有跨越发展优势的核心专利技术,支撑我省高新技术与新兴产业发展。
(六)推进商标与区域品牌培育。
积极实施品牌战略,推进自主创新与自主商标培育工作。
加强培育高新技术领域自主商标和具有地理标志特征的农副产品商标品牌;充分发挥产业集群优势,推进产业集群商标和区域品牌集群建设;加快创立和培育现代商贸、专业市场、物流、金融、信息、旅游、餐饮、房地产等服务品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自主培育、国际并购等多种途径实现品牌国际化;加快出口名牌建设,着力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品牌。
(七)推进优势与特色版权产业发展。
着力推进我省优秀出版物和原创影视作品的输出工作。
加快培育以杭州为中心的动漫游戏、网络传媒、文化娱乐、广告设计等现代创意产业和工业品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网络工程等技术版权产业。
重点推进嵌入式软件、软件出口与服务外包、行业应用软件产业的发展,扩大浙江软件产业的影响力。
(八)促进特定领域知识产权创造。
鼓励组织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加快地理标志规范体系建设和地理标志资源开发利用。
加强中医药现代化研究与创新,形成一批支撑我省中医药产业发展的自主知识产权。
重视国家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保护、开发与利用。
进一步开展植物新品种的认证工作。
积极推进国防知识产权向民用领域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