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厅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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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及负责人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及负责人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及负责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5.23•【字号】浙政办发〔2018〕43号•【施行日期】2018.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及负责人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4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省政府决定:冯飞常务副省长任省创建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保护耕地和造地改田领导小组组长;任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

朱从玖副省长任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为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组长,省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浙江省·静冈、福井县经济交流促进机构浙江省委员会主席代表,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浙江·新加坡经贸理事会联合主席,省台商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委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为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组长,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为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组长,省反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省利用外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走出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流通与消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对外友好交流合作促进委员会主任,省外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服务贸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中欧(义新欧)班列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省贸易救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人;任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王双全副省长任省见义勇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打击经济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人,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协调小组组长,省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为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组长,省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由省委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为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主任。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由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部门领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由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部门领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由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部门领导担任主要负责人的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政办发[2004]72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4.08.17
【实施日期】2004.08.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由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
及部门领导担任主要负责人的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4]7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秘书长、副秘书长及部门领导的分工和工作需要,省政府决定对现有的由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部门领导担任主要负责人的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以下简称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予以保留和撤销的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及其主要责任人名单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予以保留的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
(一)冯顺桥秘书长担任主要负责人的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共2个)。

1.省直属单位住房改革委员会主任:冯顺桥
2.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主任:冯顺桥
(二)陈国平副秘书长担任主要负责人的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共4个)。

3.省沪苏浙经济合作与发展联络组组长:陈国平
4.浙江省省级单位用地协调小组组长:陈国平
5.省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协调小组组长:陈国平
6.“中国浙江”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协调小组组长:陈国平
(三)王小玲副秘书长担任主要负责人的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共5个)。

7.省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组长:王小玲
8.省企业基础信息交换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王小玲
9.浙。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1.05
•【字号】浙政办发〔2015〕1号
•【施行日期】2015.01.05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
导小组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5〕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我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领导,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浙委发〔2014〕24号)要求,省政府决定成立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朱从玖(副省长)
副组长:陆建强(省政府副秘书长)
冯波声(省国资委主任)
成员:庄跃成(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朱卫江(省委政研室副主任)
翁建荣(省发改委副主任)
陈建忠(省经信委副主任)
梁星心(省民政厅副厅长)
沈磊(省财政厅副厅长)
仉贻泓(省人力社保厅副厅长)
盛乐山(省国土资源厅总规划师)
潘晓波(省国资委副主任)
吴强军(省法制办副主任)
包纯田(省金融办副主任)
郭安娜(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副巡视员)
周松方(浙江银监局副局长)
蒋潇华(浙江证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资委,冯波声兼任办公室主任。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5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28•【字号】浙政办发[2009]122号•【施行日期】2009.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2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是协助省政府领导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原省打击走私与海防口岸管理办公室的反走私、海防和口岸管理的职责。

(二)增加指导和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

(三)增加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职责。

(四)增加协调、督促地方电子口岸建设的职责。

(五)不再管理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一)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受理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地政府请示省政府的公文,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审批;受省政府委托或交办,组织有关协调工作。

(三)根据省政府的工作重点和省政府领导指示,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四)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地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省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及时向省政府领导报告,提出建议。

(五)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和组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六)负责省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省政府领导的重要内外事活动安排。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浙江省清洁空气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浙江省清洁空气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浙江省清洁空气行动
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8.27
•【字号】浙政办发[2010]116号
•【施行日期】2010.08.27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浙江省清洁空气行动领导小
组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0〕11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清洁空气行动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浙江省清洁空气行动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陈加元(副省长)
副组长:施利民(省政府副秘书长)
徐震(省环保厅厅长)
成员:谢晓波(省发改委副巡视员)
凌云(省经信委副主任)
丁康生(省科技厅副厅长)
郑兴军(省公安厅副厅长)
魏跃华(省财政厅副厅长)
潘圣明(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章晨(省环保厅副厅长)
应柏平(省建设厅副厅长)
郑黎明(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冯一鹤(省农业厅副厅长)
杨幼平(省林业厅副厅长)
周日星(省商务厅副厅长)
叶真(省卫生厅副厅长)
黄笑苹(省工商局副局长)
杨援宁(省质监局副巡视员)
龚源昌(省物价局副局长)
夏晓林(省能源局副局长)
苗长明(省气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章晨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政办[1997]1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政办[1997]1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政办[1997]1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已经秘书长、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三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做好省政府办公厅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办文质量,促进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行文规定(一)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的公文,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省政府行政规章和行政措施,请示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行文要少而精、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文牍主义。

(二)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向省政府的请示,应贯彻“党政分开”的原则。

凡同时主送省委、省政府的请示,省政府办公厅需待省委办公厅批办后才予办理。

如涉及党的工作,由省委、省政府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行文。

(三)行文关系应按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省政府办公厅一般不受理越级的请示或报告。

(四)请示应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

请示解决的问题涉及有关地区和部门的,应用抄送形式,并先行协商。

请示不要直接送领导个人,也不能同时抄送下级机关。

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五)主送省政府的请示、报告(包括附件)一般报送15份。

内容单一的请示件可报送5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议事协调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议事协调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28•【字号】浙政办发[2014]29号•【施行日期】2014.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议事协调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2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我省“28条办法”,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效率,省政府决定对现有省级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和调整。

现将清理和调整后的省级议事协调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通知如下:一、予以保留的省级议事协调机构(一)李强省长担任主要负责人的省级议事协调机构。

1.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李强副主任:毛光烈;2.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强副组长:蔡奇;3.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强副组长:蔡奇;4.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强副组长:毛光烈、熊建平;5.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李强副组长:郑继伟;6.省政府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李强副组长:蔡奇;7.省海防委员会主任:李强副组长:蔡奇、李大清;8.省国家农村信息化科技示范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强副组长:黄旭明;9.省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强副组长:毛光烈。

(二)蔡奇常务副省长担任主要负责人的省级议事协调机构。

1.省海洋经济与国防海防建设融合发展军地协调小组组长:蔡奇;2.省中心镇发展改革和小城市培育试点领导小组组长:蔡奇副组长:王建满;3.省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蔡奇;4.省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蔡奇;5.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蔡奇第一副组长:王建满;6.炼化一体化项目浙江省推进领导小组组长:蔡奇;7.省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蔡奇;8.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蔡奇副主任:黄旭明、郑继伟、朱从玖;9.省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主任:蔡奇;10.省级机关后勤事务联席会议召集人:蔡奇;11.省见义勇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蔡奇;12.省扩大有效投资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原名:省扩大有效投资重大项目推进协调小组、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蔡奇;13.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协调小组(原名:省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工作协调小组)组长:蔡奇副组长:熊建平、郑继伟。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保健委员会等机构领导和成员职务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保健委员会等机构领导和成员职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3.18•【字号】浙委办[2010]30号•【施行日期】2010.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保健委员会等机构领导和成员职务的通知(浙委办[2010]30号)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省委、省政府决定:李强同志任省保健委员会主任。

葛慧君同志任浙江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省海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农村指导员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浙江省对台农业交流与合作指导委员会副主任、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副组长、省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浙江省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不再担任省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委互联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副主任、省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协调小组副组长。

茅临生同志任省委省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国防教育委员会副主任、省青少年工作领导小组(省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副组长 (副主任)、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副组长、浙江省文化研究工程指导委员会副主任、省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委互联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浙江省红色旅游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主任、省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协调小组组长,不再担任浙江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省海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农村指导员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浙江省对台农业交流与合作指导委员会副主任、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副组长、省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浙江省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厅副主任工作分工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厅副主任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30•【字号】杭政办函[2014]94号•【施行日期】2014.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厅副主任工作分工的通知(杭政办函〔2014〕9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鉴于人事变动和市政府领导分工调整,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厅副主任工作分工通知如下:王宏秘书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领导市政府办公厅。

协助市长处理机构编制、财政、审计、城市规划、修志编鉴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准备,市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和市长交办事项的落实,协调重要的综合性工作、市长协会工作、市社会建设办工作和重要外事活动。

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政府研究室、市志办,市工商联、市各民主党派。

分管市政府办公厅综合一处。

徐一超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主持市政府办公厅日常工作。

协助常务副市长处理人民武装工作。

联系杭州警备区、武警杭州市支队,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杭州(香港)实业有限公司。

负责文秘、保密和国防动员、应急处理、“杭州发布”、电子政务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秘书二处,市应急办,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市委、市政府办公信息处理中心)。

陈玮副秘书长协助分管副市长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贸、外经、外贸、外资、侨务、行政审批服务、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及经济合作等方面的工作。

联系市人力社保局、市贸易局(市粮食局)、市外经贸局、市侨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出口加工区)管委会、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工业新区管委会),市经合办,市侨联、市贸促会(市国际商会)。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07.08•【字号】浙政办[1997]14号•【施行日期】1997.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浙政办[1997]1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会议制度》已经省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七年七月八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会议制度为确保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的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省政府工作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一)主要内容1、传送和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方针、政策的重大决策;2、决定和部署省政府的重要工作;3、通报有关全省工作的重要情况;4、讨论其他需要由省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出席范围省政府全体会议由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秘书长,省政府组成部门的各委、办主任和厅局长组成,由省长或省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副省长召集。

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办公厅副主任、中央驻省和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视情邀请省政府顾问、省委有关部门、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工商联、民主党派省级组织和有关新闻单位的负责人参加。

(三)工作程序1、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议题,由办公厅综合处负责拟订会议安排计划,包括议题、时间、内容和参加人员等,报省政府秘书长审定。

2、会场由办公厅秘书处负责落实,包括会场安排、录音、照相;省政府值班室负责会议通知,包括电话和书面通知,并将参加会议人员落实情况反馈给秘书处。

3、会议材料准备由办公厅研究室、综合处负责,会议签到、材料分发等工作由办公厅秘书处、综合处共同负责,并将人员到会等情况及时报告会议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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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
厅副主任分工的通知(2018)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浙政办发[2018]35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8.04.03
【实施日期】2018.04.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厅副主任分工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8〕3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新一届省政府领导班子分工,经省政府同意,现对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厅副主任作如下分工:
陈新(秘书长)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领导省政府办公厅。

协助省长处理财政、审计方面工作。

联系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政府研究室、省咨询委。

鞠建林(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主持办公厅日常工作。

协助常务副省长处理国防动员、机关事务方面工作。

联系省机关事务局。

负责文秘、保密和国防动员等方面工作。

分管办公厅秘书处。

徐纪平(副秘书长)协助分管副省长处理工业和信息化、综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包括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海洋事务综
合协调管理等方面工作。

联系省经信委(省中小企业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海港委、省工商联、浙江海事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烟草专卖局、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杭州铁路办事处、省手工业联社。

分管办公厅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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