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中心城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18〕9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18〕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21日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政务信息考评标准,不断提升政务信息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在政府决策中的重要作用,现将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明确如下:一、考核对象各县区政府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二、计分标准市政府办公室对各县区政府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报送并被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刊物采用或转报的信息实行计分制。
具体标准如下:(一)本级刊物1.《湖州政务(每日要情)》录用的信息,每条3分,领导批示再加10分。
2.《专报信息》录用的信息,每条10分,领导批示再加20分。
3.《湖州政务特刊》录用的信息,每条20分。
4.单条信息同级领导作出多次批示的,不重复加分。
5.企业直报点市得分计入所在县区。
(二)上报信息1.上报省办:要情类每条3分,专报(约稿)类每条10分。
2.省办录用:被省政府办公厅《每日要情》录用的每条10分,《专报信息》《专报国办信息》录用的每条再加30分,省领导批示的每条再加50分,《政务工作交流》录用的每条再加70分。
3.国办录用:被国务院办公厅录用的要情类信息每条加30分,专报类信息每条加50分;被国务院领导批示的每条再加70分;被国务院办公厅交流的每条再加90分。
2024年湖州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

2024年湖州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湖州作为中国浙江省的一个重要城市,其房地产市场在过去几年一直保持着稳定的增长态势。
本文将对湖州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从市场规模、价格趋势、政策导向等多个方面进行讨论。
市场规模湖州房地产市场的规模在过去几年有了显著的增长。
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房地产需求不断增加。
大量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涌现,市场竞争激烈。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湖州房地产市场年交易量稳定增长,市场规模逐年扩大。
价格趋势湖州房地产市场的价格趋势在近年来经历了一定的波动。
初期,随着供求关系的失衡,房价出现了明显的上涨,给购房者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然而,随着政府的调控政策出台以及房地产市场的逐渐平稳,价格出现了一定的回落。
目前,湖州房地产市场的价格整体趋于稳定。
根据数据分析,房价走势与城市发展规划密切相关,核心区域的价格相对较高,而远离市中心的区域价格相对较低。
政策导向湖州房地产市场发展受到政府政策的严格监管和引导。
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限购、限售、限贷政策,以促使市场活动更加平稳和有序。
此外,政府还推出了一系列扶持政策,鼓励房地产企业发展房产租赁市场,以满足不同需求人群的住房需求。
政府的政策导向对湖州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控制了房价过快上涨的趋势,提高了市场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
新机遇与挑战尽管湖州房地产市场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仍面临着一些新机遇和挑战。
首先,湖州位于长三角地区,随着长三角一体化战略的推进,湖州的房地产市场将迎来更多的机遇。
其次,随着人们对宜居环境的追求,湖州的房地产市场有望发展出更多的高品质生态住宅项目。
然而,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也存在着一些挑战。
土地资源限制、融资成本上升、市场波动等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并制定相应的策略来应对。
总结湖州房地产市场作为浙江省重要的城市之一,其发展现状表明市场规模逐年扩大,价格趋势趋于稳定,受到政府政策的积极引导。
然而,市场仍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24•【字号】湖政办发〔2015〕49号•【施行日期】2015.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24日湖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城乡建设规划管理水平,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市区行政区域内(包括吴兴区和南浔区)各类建设工程的设计、建设和管理,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或村庄规划执行;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或村庄规划未作出规定或者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村庄规划的,应当按照上层次城乡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等特殊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应按批准的专项规划执行,可不受本规定的限制。
第三条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应当贯彻严格保护和科学利用历史文化资源的基本原则,应当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为依据,保护历史城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各类历史文化资源。
加强文物保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登记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线索、古树名木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的保护控制要求依法纳入城乡规划进行保护和管理。
第四条城市设计宜贯穿城乡规划编制各阶段。
重要地块宜遵循自然环境与人工景观、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地方特色与时代特点相和谐的原则开展城市设计。
湖州商品房备案价调整规则

湖州商品房备案价调整规则摘要:一、湖州商品房备案价调整背景二、备案价调整的具体规则1.调整周期2.调整范围3.调整幅度4.调整程序三、备案价调整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四、政府对备案价调整的管理和监督五、结论正文:一、湖州商品房备案价调整背景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政府对商品房备案价的调整越来越重视。
近年来,湖州市政府为稳定房价、保障购房者利益,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对商品房备案价进行调整。
二、备案价调整的具体规则1.调整周期:湖州市政府规定,商品房备案价的调整周期为每半年一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关部门申报备案价调整方案。
2.调整范围:本次备案价调整范围包括新建商品住宅、商住楼等。
具体项目范围由政府部门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3.调整幅度:备案价的调整幅度由政府部门根据市场行情、土地成本、建筑成本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
调整幅度应遵循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
4.调整程序: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当地物价部门提交备案价调整申请及相关材料,物价部门审核通过后,企业方可进行备案价的调整。
三、备案价调整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备案价调整政策的实施,对湖州市房地产市场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一方面,调整备案价有利于优化房地产资源配置,降低房价泡沫风险;另一方面,备案价调整有助于遏制恶意炒房行为,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
四、政府对备案价调整的管理和监督政府部门应对备案价调整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管,确保备案价调整的合理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对于违规操作的企业,政府部门应予以严肃处理,确保备案价调整政策落到实处。
五、结论湖州市政府对商品房备案价的调整,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保障购房者利益。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州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州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10•【字号】湖政办发〔2023〕33号•【施行日期】2023.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州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湖政办发〔2023〕3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湖州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现予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有关专项计划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另行下达。
附件:2023年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10日湖州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
完成全年预期目标,必须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高质量发展作为首要任务。
各区县、各部门在2023年计划安排和组织实施过程中,重点抓好8方面工作:一、深化产业提质增效,大力推动经济稳步增长(一)加快政策直达快享。
迭代升级"三聚三保三落实"助企纾困稳进提质攻坚行动,以最强政策供给全力稳增长。
抓住国家"五大政策"协同发力、省"8+4"政策体系落地实施等窗口期,出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56条",全市财政安排230.7亿元,争取政府债券200亿元以上、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中长期项目贷款120亿元以上,全力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
落实好支持企业稳生产拓市场扩投资"10条",全力支持企业稳岗留工、拼抢订单、推进项目。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5年)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13•【字号】湖政办发〔2023〕23号•【施行日期】2023.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装备工业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5年)的通知湖政办发〔2023〕2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13日湖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5年)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制造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实施制造强市战略,高质量建设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打造全国绿色智造名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推动产业创强赶超(一)加快布局重点赛道。
紧盯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围绕4210现代产业体系,聚力"2+8"平台生产力布局,重点培育发展新能源汽车、半导体及光电、物流装备、生物医药、工程机械、合金特材、地理信息、数控机床产业链,加快突破第三代半导体、汽车电子、大数据、云计算等未来前沿领域。
(二)支持新兴产业投资扩量。
对制造业重点支持领域设备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的新建项目,给予分档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0万元。
对半导体及光电重点建链产业项目,投产后按设备投资额的15%—3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0万元;对新能源汽车、物流装备、生物医药、工程机械、合金特材、地理信息、数控机床等领域的成套、整机或核心关键零部件(材料)强链补链项目,投产后按设备投资额的1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0万元;对其他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重点提升项目,投产后按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0万元。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全市上半年经济形势与下半年经济工作建议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全市上半年经济形势与下半年经济工作建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15•【字号】湖政办发[2014]78号•【施行日期】2014.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全市上半年经济形势与下半年经济工作建议的通知(湖政办发〔2014〕7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市发改委《关于全市上半年经济形势与下半年经济工作建议》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8月15日关于全市上半年经济形势与下半年经济工作建议(市发改委)今年以来,面对严峻复杂的宏观经济形势,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市委、市政府作出的各项决策部署,全市经济继续呈现平稳协调较快发展的良好态势,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年初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进展情况良好。
但经济增速回落趋势尚未明显扭转,部分指标与全年预期有一定差距。
下一步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一、上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良好(一)经济保持平稳增长产业增长稳中有进。
上半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928.67亿元,同比增长7.7%,居全省第3位。
第一产业增加值49.73亿元,增长0.4%,春粮播种、蔬菜种植、水产养殖面积总体略有增长。
实现规上工业增加值338.34亿元,增长8.9%,工业用电量增长6.3%,增速均列全省第二位;六大重点特色产业实现增加值174.72亿元,增长10.5%,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分别增长11.7%、11.7%和12.3%。
实现旅游总收入247.08亿元,同比增长23.8%,国内和入境旅游人数分别增长21.0%和13.6%。
本外币存贷款余额为2821.63亿元和2288.40亿元,增长12.0%和10.5%。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湖州市中心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7〕46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湖州市中心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湖州市中心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7〕4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打造宜居宜业城市发展环境,根据《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就中心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按照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高质量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的总体目标,深入开展“四新”主题实践,坚持“以人为本、共管共享,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综合治理、严格执法,科学评价、强化考核”的原则,实现城市管理活动的“全方位覆盖、全时段监管、全流程控制、全手段运用”,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城市生活品质、市民整体素质,努力使城市更安全、更干净、更有序、更文明,努力使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认同感持续增强,努力使“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城市经济发展更健康,全力打造美丽湖州、现代经济、幸福民生、先进文化、民主法治、政治生态新高地。
二、主要任务(一)市政设施完善1.道路路面平整,人行道硬化率100%,无明显坑洼积水;人行道道沿处无各类材质的引坡,盲道设置连续、无破损。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吴兴区政府、南浔区政府、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太湖度假区管委会)2.道路指示牌、报刊亭等各类公共设施设置规范、管理到位,无污脏、损坏现象。
(责任单位:各管养单位)3.城市路灯装灯率100%,亮灯率不低于98%,垃圾箱、室外消防栓、窨井盖等公共基础设施符合设置要求,井盖封闭无缺损,下水道保持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