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日常工作规则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5•【字号】常政办发[2010]87号•【施行日期】2010.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常政办发〔2010〕87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市政府法制办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加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依法行政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协助市长办理政府法制工作事项。
(二)统筹规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拟订市政府年度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市政府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修改市级部门报送的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及其解读文本,组织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听证、论证和专家咨询,并向市政府提出审查报告。
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
承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四)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市级部门和辖市、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工作。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22•【字号】常政办发[2010]108号•【施行日期】2010.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常政办发〔2010〕108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市政府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接待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运转枢纽作用。
(二)加强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会议和全市性重要活动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起草市政府领导同志部分讲话和其他文稿。
(三)办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其他地区发送市政府的文电。
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辖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辖市、区政府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负责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
(六)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16•【字号】常政办发〔2022〕49号•【施行日期】2022.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常州市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16日常州市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编制发布第三章动态调整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评估应用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2号)等规定,结合常州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全市行政权力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权力清单)的建立、编制、调整、应用、监督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政府部门,是指市和辖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党委工作机关序列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机构、在党委工作机关挂牌承担行政职能的机构,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履行行政职能的其他组织。
本细则所称行政权力,是指由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征用、行政备案、其他行政权力。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预防与控制非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预防与控制非典型肺炎疾病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常政办发[2003]58号
【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05.07
【实施日期】2003.05.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预防与控制非典型肺炎疾病领导
小组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3〕58号)
各处室:
为切实加强对预防与控制非典型肺炎疾病的领导。
经研究决定,成立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预防与控制非典型肺炎疾病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组长:顾森贤
副组长:周建伟、盛祖祥
成员:姚振栋、朱海山、李沛然、蒋节勤、高平、施绮、吴奇志、惠方。
联络员:吴奇志,联系电话:6601890。
特此通知。
附件: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室关于预防控制非典型肺炎的实施预案
二○○三年五月七日附件: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室
关于预防控制非典型肺炎的实施预案
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是市政府的工作机构,不仅担负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综合协调等职责,而且人流量多、接触面广、影响大,因此,做好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十分重要。
虽然目前非典型肺炎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扼制,我市尚未发现非典型肺炎病例,但防控工作仍然不能轻视。
鉴予非典型肺炎表现出来的近距离接触的高度传染性,有必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1)积极协助市非典办加强对全市防控。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1]12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1]12号](https://img.taocdn.com/s3/m/c77ca758bf1e650e52ea551810a6f524ccbfcbc6.png)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1〕12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现将《常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颁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八日常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违反规定制定的或者依法应当公布但没有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本市行政机关(含组织,下同)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类文件的总称,包括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本市下列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一)市、辖市(区)、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政府);(二)市、辖市(区)政府部门;(三)市、辖市(区)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四)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五)依法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其他机关或者组织。
行政机关的非常设机构、内设机构、下设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依法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政机关(以下统称制定机关),由市、辖市(区)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11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的通知-常政办发[2011]7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11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的通知-常政办发[2011]7号](https://img.taocdn.com/s3/m/fd1d6b9d82d049649b6648d7c1c708a1284a0a75.png)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11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的通知正文:----------------------------------------------------------------------------------------------------------------------------------------------------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11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的通知(常政办发〔2011〕7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了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和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政务公开,根据《立法法》、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常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常政发〔2001〕68号),市政府法制办在广泛征求并吸纳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订了市政府2011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
现经市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各部门应当成立由分管领导、业务处室负责人和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组成的起草班子,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负责起草工作。
对未列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项目,市政府原则上不予审议发布。
确有特殊情况需审议发布的,有关部门应当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申请,由市政府法制办提请市政府秘书长批办。
二、各部门起草文件草案,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擅自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收费。
文件草案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主动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未经征求意见的不得上报审核。
三、文件草案完成后,起草部门除了按照原来规定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送审报告、草案文稿和起草说明一式5份外,还应当报送政策解读草案一式5份,同时附有关依据材料、征求意见反馈材料。
对报送材料不齐全的,将予以退回,由有关部门补齐材料后重新报送。
四、规范性文件审核过程中,市政府法制办将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组织听证和论证等,请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和支持。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17•【字号】常政办发〔2021〕55号•【施行日期】2021.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常州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17日常州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
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29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以更有为的政务公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精准,为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五大明星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一、推动主动公开工作走深走实(一)提高解读和回应实效1. 提升政策解读质量。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主线,聚焦政府重点工作,及时做好重大决策、权威信息的发布及解读工作。
加强政策解读材料质量把控,对政策制订过程中收集到的普通关注点和疑惑点,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说明,重点加强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主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全面提升解读工作质量。
持续深化“一企来”政策咨询综合窗口服务品牌,积极依托12345政务热线、政务服务大厅和政务服务网等渠道解答政策咨询,增强政策解读效果。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23•【字号】常政办发〔2017〕198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198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常州”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2〕14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中国·常州”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3〕110号)同时废止。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3日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考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切实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在发布政务信息、提供政务服务、开展政民互动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网站有序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7〕96号)等要求,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部省单位及其他单位(见附件1)。
二、考评内容(一)内容保障1. 政务公开。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凡是不涉密、可公开的政务信息,都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及时公布。
重点报送机构人事、文件法规、规划计划、统计信息、财政资金、收费信息、政府采购、重点项目、应急管理等方面的信息。
信息被市政府门户网站采用的,每条计3分,被省政府网站录用加10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日常工
作规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常政办发[2006]91号
【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11.06
【实施日期】2006.1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日常工作规则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6〕91号)
各处(局):
《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日常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办公室党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日常工作规则
为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大力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不断提高为领导、基层和群众服务的质量与水平,确保办公室、研究室工作的规范、高效和协调运行,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一日行为规则
1.自觉遵守机关作息时间。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各处(局)长对所属人员每日出勤情况进行考勤登记,办公室、研究室分管领导每月对分管处(局)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2.保持洁净有序的工作环境。
每日提前15分钟到达,打扫室内卫生,整理物品,做到每日一小扫,每月一大扫,每逢节假日前应自觉组织卫生清扫;办公室内不乱堆杂物,办公桌上物品放置整齐;每月25号为办公室、研究室卫生检查日。
3.保持端庄整洁的仪表仪容。
平时应注意个人着装,做到仪容整洁,举止端庄,行为得体;在公共场所和会议室内禁止吸烟,办公区内不得吸游烟,不得乱扔烟头和杂物。
4.坚持礼貌待客的文明习惯。
要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接待基层来办人员,态度和蔼,服务周到,使用规范的文明礼貌用语。
5.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制度。
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内容的活动,因公外出应坚持请销假制度;会议期间遵守会议纪律,并主动关闭手机或放在振动位置;严格执行和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公示承诺制度、办事办文时限制、岗位目标责任制、工作日中午禁酒制、失职追究制等六项制度。
6.切实加强公共财物的管理。
非专业驾驶人员,不得擅自驾驶办公室、研究室的公用车辆,因公需派遣和使用公车的,应严格按照管理规定统一派车,并确保车辆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做好节能防火和安全保密保卫工作。
每日下班前,应关闭电脑和各种电器的电源,关好窗、锁好门。
二、公文处理规则
公文处理包括收文、传文、办文、发文四个方面。
由文电处归口负责,相关处室密切配合,力求规范准确、快捷高效。
1.收文登记流程:收文处理一般要经过签收、拆封、登记、拟办、批办、分发、传阅、承办、催办和批复10个程序。
收文分发应坚持“三主”优先原则。
即:单位主要领导优先,主管领导优先,主管业务部门优先。
2.文件传阅流程:①传阅文件坚持按序传阅和要件急件专送的原则进行,其他领导实行网上传阅。
②每日上午、下午对文件各收拆一次,即行登记、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