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商业贿赂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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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法律案例(3篇)

商业贿赂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贿赂现象日益严重,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本案涉及某医药公司(以下简称“医药公司”)通过向医务人员行贿,获取药品销售优势,损害了公众利益和医疗行业的正常秩序。

以下是本案的详细情况。

二、案件经过1. 行贿行为医药公司为了扩大其药品在市场上的销售份额,提高药品销量,于2018年开始向某医院医务人员行贿。

行贿方式包括:(1)直接给予医务人员现金、购物卡等财物;(2)以提供免费旅游、高档宴请等名义变相行贿;(3)通过关联公司向医务人员输送利益。

2. 受贿行为某医院部分医务人员在医药公司的行贿下,为医药公司谋取利益,具体表现为:(1)在药品采购过程中,优先采购医药公司的药品;(2)在药品使用过程中,推荐使用医药公司的药品;(3)在药品销售过程中,给予医药公司优惠条件。

3. 调查取证2019年,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对医药公司和某医院进行立案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有关部门收集了大量证据,包括:(1)医药公司向医务人员行贿的财务凭证;(2)医务人员收受医药公司贿赂的记录;(3)医院采购记录、药品使用记录等。

三、法律依据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依据包括: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四、判决结果经审理,法院认为医药公司及其相关人员的行为构成商业贿赂,依法作出如下判决:1. 医药公司犯商业贿赂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2. 医药公司直接责任人员甲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3. 医药公司直接责任人员乙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4. 某医院相关人员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全球商业伦理六大案例

全球商业伦理六大案例

全球商业伦理六大案例1. 丑闻案件:沃尔玛在墨西哥贿赂案2012年,美国最大的家庭生活用品零售商沃尔玛被曝出在墨西哥贿赂案件。

沃尔玛被指控贿赂政府官员以便快速办理照会和许可证。

虽然贿赂听起来是墨西哥的问题,但涉嫌参与的美国总部属于美国司法管辖范围。

这个丑闻给美国的企业和消费者敲响了警钟,认识到必须要有更好的商业伦理来确保他们在国外的业务中的合法性和道德性。

2. 环境案件:BP在墨西哥湾漏油事件2010年,英国石油公司(BP)在墨西哥湾发生漏油事件,这也成为了环境方面的经典案例。

事发后,BP付出了高达600亿美元的赔偿金,同时也付出环境和企业形象背后的代价。

这个案例体现了企业所面临的环境责任,以及企业必须要考虑到他们的行为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

3. 社会责任案件:可口可乐在哥伦比亚可口可乐可能是全球最著名的品牌之一,但公司最近被指控在哥伦比亚违反了社会责任。

在哥伦比亚,可口可乐被指控因与当地的反对者发生争执而联系错误处理。

根据相关报道,这可能会导致地方居民生命威胁。

在这个案例中,可口可乐公司在处理社会责任问题时,没有充分考虑到当地社区的需求和利益,这种行为在商业伦理上是不符合道德标准的。

4. 劳工关系案件:苹果公司在中国苹果公司是全球最有价值的品牌之一,但他们最近也被指责在中国劳工关系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有报道称,苹果工厂中的工人在劳动时间过长,而且违反了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还有报告建议,苹果应该加强对其供应商的劳工管理,以确保其劳动力的合法性和道德性。

5. 国际贸易案件:荷兰皇家壳牌公司在尼日利亚荷兰皇家壳牌公司涉嫌在尼日利亚某油田地区的环境破坏问题。

壳牌公司被指称在该地区存在过度倾倒废水和排放过度废气的情况,这种行为不仅引起了当地民众的抗议,也导致了生态系统不断恶化。

在这个案例中,荷兰皇家壳牌公司被指责没有考虑到其行为对当地环境的影响,并没有采取合适的措施来降低他们的环境影响。

6. 知识产权案件:高通公司与苹果公司的技术专利战高通公司与苹果公司的专利战可能是当前知识产权争议的一个经典案例。

企业商业贿赂案例分析

企业商业贿赂案例分析

企业商业贿赂案例分析企业商业贿赂案例分析案例名称:高通公司商业贿赂案时间:2008年至2016年简介:高通公司成立于1985年,总部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地亚哥市。

该公司是全球最大的移动通信芯片生产商之一,专注于研发和销售高质量的无线通信产品。

然而,在其崛起的过程中,高通公司卷入了一起重大商业贿赂案。

事件过程:2008年至2013年:高通公司积极参与中国市场,期望扩大其在该地区的市场份额。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高通公司通过支付巨额商业贿赂,试图影响中国电信市场的竞争环境。

具体而言,高通公司在这段时间内向中国各级政府官员和行业领导者提供了大量利益,包括现金、礼品、旅行费用和高额回扣。

2014年:中国国家发改委开始对高通公司的商业行为展开调查。

调查发现,该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了中国移动通信市场的不正当竞争优势。

调查还揭示了高通公司在与中国各级政府官员和行业领导之间的商业交易中存在系统性的腐败行为。

2015年:根据中国国家发改委的调查结果,高通公司被罚款约15.8亿元人民币(约合2.4亿美元),成为中国迄今为止被处以最高罚款金额的企业之一。

此外,高通公司还同意改变其商业行为,以遵守中国的反垄断规定。

2016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美国司法部对高通公司的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了调查。

最终,高通公司同意支付总计近 2.9亿美元的罚款,以了结美国法律行政诉讼。

律师点评:此案是一起典型的企业商业贿赂案。

高通公司在追求商业利益时,选择了不诚信且违法的手段,支付巨额贿赂以获取竞争优势。

该案对高通公司的打击相当严重,不仅被中国国家发改委处以巨额罚款,还因其行为违反美国的反贿赂法而被美国相关机构追责。

此案的教训在于,企业在商业竞争中应坚持诚信和合规,遵守各国反贿赂法律法规。

企业不应将商业利益置于法律道德之上,否则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和商业声誉的沦陷。

企业须加强内部合规培训,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以防止贿赂行为的发生。

商业贿赂案例

商业贿赂案例

商业贿赂案例商业贿赂案例:大众汽车商业贿赂丑闻事件背景:时间:2002年至2008年地点:全球各地大众汽车(Volkswagen)是一家总部位于德国的汽车制造商,其汽车销售网络遍布全球。

然而,这家企业却在2002年至2008年期间陷入了一场丑闻,被揭发贿赂行为。

案例细节:2002年,大众汽车旗下子公司在中国成立了一家名为“鹰公司”的汽车销售中介机构。

这家中介机构负责处理大众汽车在华销售业务,并通过提供回扣等手段促使销售量增长。

但是,鹰公司的工作人员却采取了非法手段,向中国政府官员和商业伙伴行贿以谋取利益。

在接下来的几年里,鹰公司的工作人员通过行贿手段确保了大众汽车在中国市场的优势地位,并在销售方面获得了巨大的回报。

这其中涉及的行贿行为包括提供现金、礼品和特殊待遇,用来获得政府官员的支持和优先权。

此外,鹰公司还通过向销售人员支付高额奖金来鼓励推销大众汽车产品。

2011年,一名内部举报人士给中国的反腐败组织提供了关于大众汽车贿赂行为的证据。

此举引发了一场深入调查。

经过长时间的调查和收集证据,中国反腐败机构发现了大众汽车的贿赂问题,并揭露了相关细节。

2013年,中国政府展开了对大众汽车的调查,查明了他们的贿赂行为。

作为对大众汽车违法行为的惩罚,中国政府决定对该公司处以巨额罚款,并撤销其在中国销售方面的特殊待遇。

律师点评:这起大众汽车商业贿赂案件揭示了一个国际企业如何通过非法手段来获取商业优势的问题。

贿赂行为对于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产生了负面影响,并破坏了商业道德。

这一案例的调查和处罚,显示了中国政府对商业贿赂行为的严厉态度。

政府通过对大众汽车的罚款和取消特殊待遇,向其他企业发出了清晰的警示:不论是国际还是本土企业,一旦涉及商业贿赂行为,都将面临严厉的法律惩罚。

这起案件的经验教训是,企业在进行全球业务时必须遵守当地法律和商业道德准则。

不仅需要企业内部建立严格的合规制度,还需要加强对商业伙伴和代理商的监督,以避免卷入商业贿赂等非法行为。

商业贿赂案例

商业贿赂案例

商业贿赂案例
商业贿赂是指企业或个人为了谋取商业利益而向他人行贿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商业道德,也违反了法律法规。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真实的商业贿赂案例。

某公司为了在政府采购项目中获得利益,决定行贿相关政府官员。

他们通过各种渠道联系了这些官员,并向他们提供了大量现金和礼品。

在这些行贿款项的支持下,该公司顺利赢得了政府采购项目,并获得了丰厚的利润。

然而,这种不正当手段并没有长久的好处。

当这起案件被曝光后,该公司面临了严重的法律制裁和商业信誉损失。

政府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相关官员也因受贿被追究责任。

公司因此被罚款数百万,高管人员被判刑,商业合作伙伴纷纷与其绝交,导致企业形象严重受损,市场份额急剧下降。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商业贿赂不仅违法,也是不值得的。

虽然行贿可能会在短期内获得一些利益,但一旦被曝光,后果将是灾难性的。

企业应该遵守商业道德,依法经营,竞争应该是公平的,只有通过合法合规的手段,才能取得长久的成功。

为了防范商业贿赂,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的道德教育和法律意识培养,严格执行反贿赂政策,建立举报机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政府部门也应该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商业活动的监督检查,严惩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商业贿赂是一种严重的商业不端行为,对企业和社会都会造成严重的伤害。

只有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才能赢得长久的成功。

希望企业和个人都能以诚信守法为准则,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的商业环境,共同推动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2022年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一

2022年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一

2022年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一商业贿赂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的正常交易秩序,影响风清气正营商环境。

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商业贿赂表现形式也花样翻新,呈现出复杂性、隐蔽性特点。

加大对商业贿赂的监管执法力度,形成强监管的社会震慑力,对推动经营者增强守法经营意识,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加大工作力度,部署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整治等,严厉打击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者自觉守法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现公布一批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一、医疗卫生行业商业贿赂案随着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力度不断加大,一些医药企业采取更为隐蔽、复杂的手段,为其贿赂行为披上“合法外衣”。

如有的企业以赞助科研经费、学术会议费等名义,进行不法利益输送。

有的在医药购销环节给付医院工作人员回扣。

有的通过生产环节虚抬药品价格、流通环节虚假交易等方式套取资金进行贿赂。

这些行为不但损害了其他同业经营者的商业机会,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同时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加重了群众医疗负担,激化了医患矛盾,对医疗卫生系统行风和医者职业道德也造成严重侵蚀,助长了歪风邪气。

案例1.合肥倍思恩医疗技术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基本案情:2020年5月,当事人与某县人民医院耳鼻喉科签订协议,以给付科研费用的方式,使得其经营的矫正用耳模型进入县人民医院推广销售,销售时间为2020年6月至2021年8月。

在此期间当事人在县医院共销售178个矫正用耳模型,当事人工作人员白某某分2次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县医院耳鼻喉科科研费用3.5万元。

县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医生收受当事人赞助费用的行为,已移送医院纪检部门进一步核查处置。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第十九条对当事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没收违法所得29.09万元,罚款30万元。

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的典型案例

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的典型案例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的典型案例医药领域商业贿赂,作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已经成为了公众和专业人士关注的焦点。

医药行业因其特殊性,一直以来都存在一些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的现象。

这不仅影响了医药行业的发展,也损害了患者的利益,甚至危害了整个社会的健康。

在过去的几年中,不少医药公司因涉嫌商业贿赂而受到了处罚,这些案例的发生为我们揭示了医药行业的一些不良现象,也提醒我们应当警惕这些问题。

在我国,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的典型案例之一就是吉利德公司的事件。

吉利德公司曾被指控在我国进行商业贿赂活动,给予医生高额回扣以换取他们开具更多的处方。

而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也严重损害了患者的利益。

这一案例的曝光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促使相关部门对医药行业进行了更严格的监管和整顿。

吉利德公司的事件充分暴露了医药行业在商业竞争中的一些不端行为,也提醒了我们在医药行业中应当保持清醒的头脑,避免被商业利益所左右。

另一个典型案例是谷歌的医疗领域商业贿赂事件。

谷歌曾被指控在医疗领域进行商业贿赂活动,向医疗机构提供贿赂以换取他们使用谷歌的医疗信息服务。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医疗行业的伦理规范,也损害了患者的利益。

谷歌的医疗领域商业贿赂事件引起了媒体和公众的广泛关注,也引发了医疗行业对商业竞争中不正当行为的警惕。

这一案例的曝光让人们深刻认识到,在商业竞争中应当秉持诚实和公平的原则,避免诱发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现象。

通过分析这些典型案例,我们不难发现,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的现象在世界范围内都普遍存在。

这些案例的发生不仅对医疗行业的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也损害了患者的利益。

我们应当对医药领域的商业贿赂现象保持警惕,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监管,维护医疗行业的正常秩序,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医药企业也应当自觉抵制商业贿赂,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努力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和信誉度。

作为写手,我个人认为医药领域商业贿赂以及相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已经成为了医药行业发展的一大障碍。

商业贿赂犯罪典型案例

商业贿赂犯罪典型案例(2006-08-26 05:22:20)荆楚网(湖北日报)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副所长吴建忠(副厅级)受贿案吴建忠,男,1953年2月出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副所长(副厅级)。

1999年6月至2004年4月,吴建忠在担任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副所长期间,利用其分管本所后勤行政工作、基建工作、财务工作的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基建往来单位及下属部门职工贿赂共计人民币84万元、美金7000元及金额2万元的消费卡一张。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吴建忠犯受贿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且积极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判处吴建忠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湖北大学副校长李金和(副厅级)受贿案李金和,男,1952年11月出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湖北大学副校长(副厅级)。

1998年1月至2004年10月,李金和在担任湖北大学校长助理、兼任后勤产业集团总经理、校招议标领导小组副组长、校基建工程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副校长期间,利用负责学校后勤、基建工作的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承建该校建筑工程的施工企业及开发教师学生公寓的房地产公司相关人员贿赂共计人民币81.8万元、美金4200元。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李金和犯受贿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且能退出部分赃款,遂依法判处李金和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荆州市胸科医院副院长祁阳红(副处级)受贿案祁阳红,男,54岁,大学文化,中共党员,荆州市胸科医院副院长(副处级)。

1998年至2006年2月,祁阳红在担任荆州市胸科医院副院长期间,利用其分管该院药品采购、结账的职务之便,为药商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药商贿赂共计人民币63800元。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祁阳红有期徒刑五年。

湖北中医学院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工程一部主任杨青林受贿案杨青林,男,38岁,大学文化,中共党员,湖北中医学院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工程一部主任。

商业贿赂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贿赂现象日益严重,不仅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商业贿赂案件为例,分析商业贿赂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

二、案例简介某市一家知名医药公司(以下简称“医药公司”)为了在招标过程中获得优势,向该市一家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的采购部门负责人李某行贿。

李某在收受贿赂后,利用职务之便,为医药公司谋取了巨额利益。

事后,李某被当地检察机关以受贿罪依法逮捕。

三、案例分析(一)商业贿赂的法律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商业贿赂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在本案中,医药公司向李某行贿,李某利用职务之便为医药公司谋取利益,符合商业贿赂的法律构成要件。

(二)医药公司的法律责任1.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医药公司作为行贿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构成单位行贿罪。

在本案中,医药公司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 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在本案中,医药公司与医院签订的合同因违反了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三)医院的法律责任1.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受贿罪。

在本案中,李某作为医院采购部门的负责人,收受贿赂,为医药公司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2. 民事责任:医院在合同中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无效,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法律对策(一)加强立法1. 完善商业贿赂的刑法规定,明确商业贿赂的构成要件和法律责任。

2. 制定专门的反商业贿赂法律法规,加强对商业贿赂行为的打击力度。

商务系统违法典型案例

商务系统违法典型案例一、虚假广告案。

咱先说说这个A公司啊。

A公司是卖保健品的,那吹得可神乎其神了。

他们在商务宣传里说自己的保健品能包治百病,什么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吃了他们的产品就能药到病除。

这不是睁着眼说瞎话嘛!其实啊,这保健品顶多就是有点补充营养的作用。

他们就是想利用那些生病的人急于康复的心理,来骗钱。

最后被消费者举报,监管部门一查,证据确凿,罚了个底朝天。

这就告诉我们,在商务系统里,广告可不能瞎吹,得实事求是。

二、商业贿赂案。

再来讲讲B企业。

B企业是一家医疗器械供应商,为了能把自己的产品卖给各大医院,就动起了歪脑筋。

他们的销售人员专门去找医院的采购负责人,偷偷塞红包、送高级礼品,还承诺给高额回扣。

这就扰乱了正常的商业秩序啊。

那些本来质量好、价格合理的其他企业的产品,就因为没搞这些歪门邪道,被挤得没了市场。

不过呢,纸包不住火,医院里有正直的人看不下去,举报了。

这一查,B企业商业贿赂的事儿就全暴露了。

不但要接受巨额罚款,还在行业里名声臭了,以后的生意啊,可就难做喽。

三、侵犯商业秘密案。

C公司和D公司呢,是同行,都在做电子产品研发。

C公司有个厉害的研发团队,研究出了一项新的电池技术,这技术要是用在产品上,那产品的性能能提升一大截。

C 公司对这个技术可是严格保密,当成自己的宝贝。

可D公司就不地道了。

D公司的一个高层,偷偷安排人去挖C公司的墙角,把C公司一个知道核心技术的员工给高薪挖走了。

这个员工呢,还真把商业秘密带到了D公司。

D公司就赶紧把这项技术用在自己的产品上,想抢先占领市场。

但C公司很快就发现了异常,一调查,原来是这么回事儿。

这侵犯商业秘密可是大事儿啊,D公司最后被法院判了要赔偿C公司一大笔钱,而且还得停止使用这个技术,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四、价格垄断案。

有个E行业协会,这个协会里的几家大企业联合起来搞事情。

他们私下里达成协议,对某种原材料统一抬高价格。

这种原材料很多小公司也需要用啊,小公司没办法,只能接受这个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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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商业贿赂案例
商业贿赂被喻为市场经济的毒瘤,随着我国经济的腾飞,商业贿赂以不啻于燎原之势,在我国的各行各业飞速的蔓延开来。

以下是店铺分享给大家的关于商业贿赂案例,一起来看看吧!
商业贿赂案例篇1
当一些中外药企都预计“葛兰素史克商业贿赂事件”风波渐平之时,法律的大网才刚刚张开。

1月8日晚,湖北省经侦部门人士:“2013年11月份,警方已经正式批捕甘李药业驻湖北的7名医药代表,其中包括省级销售经理、区域经理和医院代表。


2013年9月,匿名人士爆料称,甘李药业卷入商业贿赂丑闻,2012年行贿总金额可能高达3亿元。

爆料之前,该人士已经向湖北经侦部门报案。

经侦部门于2013年8月开始调查。

甘李药业是国内目前唯一能生产第三代胰岛素的企业,其主要竞争对手是诺和诺德、礼来、赛诺菲三家外资药企。

“甘李药业驻湖北办事处的29名人员被警方带走调查,最终批捕7人。

具体何时进入公诉等程序,要看办案进度,暂时不得而知。

”上述经侦部门人士表示。

据其透露,由于涉及金额巨大,该案已经被列为湖北省重大经济案件之一进行处理。

省公安厅、卫计委已经要求湖北所有收受贿赂的医生退缴赃款,目前收到的赃款总额高达数百万元。

关于甘李药业涉嫌商业贿赂案件的发展,21世纪经济报道还将进一步关注。

商业贿赂案例篇2
2011 年 10 月 26 日,为稳定大客户,该公司与北京味公司签订《赞助协议》,约定在2011 年 10 至 12 月间,北京味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继续采购“安”牌乳制品作为生产原料;作为回报,上海恒乳制品公司在此期间为北京味公司的市场活动提供商业赞助。

2011年10至12月,北京味公司从上海恒乳制品公司指定的北京供货商处采购“安”牌乳制品金额共计人民币9308104.29元,上海
恒乳制品公司从中获利人民币1405151.43 元。

同时,根据北京味公司要求,上海恒乳制品公司将约定的“市场赞助费”,划转至河北雄县全公司,用于抵充北京味公司应付印刷费用款。

河北雄县全公司开具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为印刷费的河北增值税普通发票4 张,给上海恒乳制品公司作为记账凭据。

在上海恒乳制品公司账面上,此项支出记入科目代码为“促销费用”和“应付账款”,会计科目为“宣传费—品牌维护”和“全利公司”,摘要为“市场宣传费”。

根据上述情节,上海市工商局静安分局最终认定:上海恒乳制品公司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构成了商业贿赂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3 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 1405151.43 元的行政处罚。

商业贿赂案例篇3
2012年11月,上海保驰汽车机械有限公司与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0.5巴飞机顶升气囊组套”采购合同,合同约定了购销双方的权利义务,还在附件中约定了“工厂检验、监造”事宜。

2013年6月,上海保驰汽车机械有限公司与某旅行社签订了出境游合同,随后,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的3名工作人员参加了该旅行社组织的“法国德国比利时意大利10日游”。

相关资料显示,3人的行程均属旅游观光,没有实施合同中所谓的“工厂检验、监造”活动。

据查,上海保驰汽车机械有限公司实际支付团费12万元;另查,上海保驰汽车机械有限公司在采购交易中,违法所得124055.65元。

商业贿赂案例篇4
2005年,中山市威盛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陆磊获悉东凤医院准备通过招投标方式采购一台进口全新螺旋CT机,遂向该院院长陈均南推荐西门子螺旋CT机,并许诺如采购该设备并交由广州某公司代理进口,将给予陈均南好处费。

陈均南答应了陆磊的要求。

2006年5月,陆磊将人民币52万元送给陈均南。

2007年11月,陆磊被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2008年1月,陈均南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赃款予以没收。

2003至2006年,广州市花都区富能燃料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锦初、花都区富能达燃料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锦良在向佛山市某水泥厂供应燃煤过程中,向该水泥厂工作人员行贿共计人民币58万元。

2007年10月,李锦初被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李锦良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富能燃料贸易有限公司被处以罚金人民币35万元;富能达燃料贸易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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