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案例分析
企业商业贿赂案例分析

企业商业贿赂案例分析企业商业贿赂案例分析案例名称:高通公司商业贿赂案时间:2008年至2016年简介:高通公司成立于1985年,总部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地亚哥市。
该公司是全球最大的移动通信芯片生产商之一,专注于研发和销售高质量的无线通信产品。
然而,在其崛起的过程中,高通公司卷入了一起重大商业贿赂案。
事件过程:2008年至2013年:高通公司积极参与中国市场,期望扩大其在该地区的市场份额。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高通公司通过支付巨额商业贿赂,试图影响中国电信市场的竞争环境。
具体而言,高通公司在这段时间内向中国各级政府官员和行业领导者提供了大量利益,包括现金、礼品、旅行费用和高额回扣。
2014年:中国国家发改委开始对高通公司的商业行为展开调查。
调查发现,该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了中国移动通信市场的不正当竞争优势。
调查还揭示了高通公司在与中国各级政府官员和行业领导之间的商业交易中存在系统性的腐败行为。
2015年:根据中国国家发改委的调查结果,高通公司被罚款约15.8亿元人民币(约合2.4亿美元),成为中国迄今为止被处以最高罚款金额的企业之一。
此外,高通公司还同意改变其商业行为,以遵守中国的反垄断规定。
2016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美国司法部对高通公司的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了调查。
最终,高通公司同意支付总计近 2.9亿美元的罚款,以了结美国法律行政诉讼。
律师点评:此案是一起典型的企业商业贿赂案。
高通公司在追求商业利益时,选择了不诚信且违法的手段,支付巨额贿赂以获取竞争优势。
该案对高通公司的打击相当严重,不仅被中国国家发改委处以巨额罚款,还因其行为违反美国的反贿赂法而被美国相关机构追责。
此案的教训在于,企业在商业竞争中应坚持诚信和合规,遵守各国反贿赂法律法规。
企业不应将商业利益置于法律道德之上,否则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和商业声誉的沦陷。
企业须加强内部合规培训,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以防止贿赂行为的发生。
商业贿赂案例分析

原因分析(fēnxī):畸形考 核制度
在公司畸形考核目标和制度导向下,GSKCI建立自营药品销售、外包药品 销售、“冷链”(疫苗)销售、大客户团队销售、危机公关5条“贿赂链”, 形成了医药代表贿赂医生、地区经理贿赂大客户、大区经理贿赂VIP客户、市 场部贿赂专家、大客户部贿赂机构(jīgòu)的贿赂网,贿赂销售行为涉及全国 各地。
他们分别是,41岁的法务部总监,赵虹燕;49岁的副总裁、企业运营总经理, 梁宏;45岁的商业发展事务企业运营总经理,黄红;以及50岁的副总裁兼人力资 源部总监,张国维。
办案民警透露,上述4高管涉嫌通过各种会务收受贿赂、利用旅行社套现。 民警称“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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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调查(diào chá)—— 中方调查(diào chá)
阿里,分管数字娱乐事业部,现兼任阿里影业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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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yàowén)
①
2011年4月,刘春宁负责并主导腾讯在线视频业务,至其2013年7月离
职,这三年恰是网络版权价格“飞涨”的阶独家版权卖出2000万元的价格,随后《浮
沉》、《宫锁珠帘》的网络独家版权价格飙升至3000万元。除去网络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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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huìlù)的形 式分类
一是给付或收受现金的贿赂行为; 二是给付或收受各种各样的费用(fèi yong); 三是给付或收受有价证券; 四是给付或收受实物; 五是以其他形态给付或收受; 六是给予或收受回扣; 七是给予或收受佣金不如实入账,假借佣金之名进行商业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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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 (xíngwéi) 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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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yàowén) ②
今年(jīnnián)3月,医疗设备生产商奥林巴斯美国子公司承认向美国医院和医 生行贿,以提升其医疗设备的销量,与美国司法部就一系列商业贿赂指控达成和解 协议,奥林巴斯公司将支付高达6亿4千6百万美元的罚金用于了结司法部对其在商 品推销过程中涉嫌的向医院和医生个人行贿的行为。
典型案例中的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商业贿赂现象日益严重,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公平竞争环境。
某市商业贿赂案作为一起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本案中,某知名企业为了在招投标过程中获取优势,通过行贿手段腐蚀国家工作人员,最终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本文将对该案例进行法律分析,以期对预防和打击商业贿赂提供有益借鉴。
二、案件事实某知名企业为在招投标过程中获取优势,通过行贿手段腐蚀国家工作人员。
具体事实如下:1. 2016年,某市某重点项目招标,该企业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
2. 在招投标过程中,该企业负责人李某通过中间人王某,向负责该项目的国家工作人员张某行贿人民币50万元。
3. 张某收受贿赂后,在招投标过程中给予该企业便利,使该企业顺利中标。
4. 2017年,该案被举报,经司法机关调查,李某、王某、张某等人均被依法查处。
三、法律分析(一)商业贿赂的法律性质1.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1)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2)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3)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本案中,某知名企业通过行贿手段腐蚀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了该法条的规定。
2.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本案中,某知名企业负责人李某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张某人民币50万元,属于刑法规定的贿赂行为。
(二)商业贿赂的法律责任1.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于商业贿赂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李某、王某、张某等人因商业贿赂行为被依法查处,受到了相应的刑事处罚。
商业贿赂行为案例及解析

商业贿赂行为案例及解析案例2007年4月15日、2007年8月4日,广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医学院签订了销售血凝仪和分析仪协议书,分别以5.6万美元、3.9万美元的价格成交。
该成交价格除了血凝仪和分析仪外,协议内容还包括免费赠送联想品牌电脑1台、中文报告处理软件一套、激光打印机、彩色喷墨打印机、医药试剂等物品。
建新县工商分局认为广源科技有限公司在与广州医学院多次谈判过程中,为击败竞争对手,未按照将血凝仪、分析仪及相应附属设备配套销售的行业惯例销售,而是采取承诺免费赠送电脑、电源、打印机等方式获得交易机会,使其他竞争对手丧失了与广州医学院的交易机会,影响了市场交易秩序。
因为电脑、电源、打印机、试剂等是血凝仪、分析仪正常使用所需要的配套设备,广源科技有限公司将其作为赠品免费赠送广州医学院,而未作为配套设备销售,不符合“折扣”行为构成要件。
故广源科技有限公司以附赠的方式销售血凝仪和分析仪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的规定,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建新工商局由此对广源科技有限公司做出处罚决定:没收广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所得9.5万美元、罚款10万元。
请问:①广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血凝仪和分析仪的行为是否属商业贿赂行为?为什么②建新县工商分局对广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处罚是否合法?为什么?。
③如果广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建新县工商分局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采取什么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解析:①广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血凝仪和分析仪的行为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依据是:本案中,广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击败竞争对手,未按照将血凝仪、分析仪及相应附属设备配套销售的行业惯例销售,而是采取承诺免费赠送电脑、电源、打印机等方式获得交易机会。
但电脑、电源、打印机、试剂等是血凝仪、分析仪正常使用所需要的配套设备,广源科技有限公司将其作为赠品免费赠送广州医学院,而未作为配套设备销售,不符合“折扣”行为构成要件,也不属于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8条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的第8条的规定,构成了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案例

商业贿赂案例商业贿赂案例:大众汽车商业贿赂丑闻事件背景:时间:2002年至2008年地点:全球各地大众汽车(Volkswagen)是一家总部位于德国的汽车制造商,其汽车销售网络遍布全球。
然而,这家企业却在2002年至2008年期间陷入了一场丑闻,被揭发贿赂行为。
案例细节:2002年,大众汽车旗下子公司在中国成立了一家名为“鹰公司”的汽车销售中介机构。
这家中介机构负责处理大众汽车在华销售业务,并通过提供回扣等手段促使销售量增长。
但是,鹰公司的工作人员却采取了非法手段,向中国政府官员和商业伙伴行贿以谋取利益。
在接下来的几年里,鹰公司的工作人员通过行贿手段确保了大众汽车在中国市场的优势地位,并在销售方面获得了巨大的回报。
这其中涉及的行贿行为包括提供现金、礼品和特殊待遇,用来获得政府官员的支持和优先权。
此外,鹰公司还通过向销售人员支付高额奖金来鼓励推销大众汽车产品。
2011年,一名内部举报人士给中国的反腐败组织提供了关于大众汽车贿赂行为的证据。
此举引发了一场深入调查。
经过长时间的调查和收集证据,中国反腐败机构发现了大众汽车的贿赂问题,并揭露了相关细节。
2013年,中国政府展开了对大众汽车的调查,查明了他们的贿赂行为。
作为对大众汽车违法行为的惩罚,中国政府决定对该公司处以巨额罚款,并撤销其在中国销售方面的特殊待遇。
律师点评:这起大众汽车商业贿赂案件揭示了一个国际企业如何通过非法手段来获取商业优势的问题。
贿赂行为对于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产生了负面影响,并破坏了商业道德。
这一案例的调查和处罚,显示了中国政府对商业贿赂行为的严厉态度。
政府通过对大众汽车的罚款和取消特殊待遇,向其他企业发出了清晰的警示:不论是国际还是本土企业,一旦涉及商业贿赂行为,都将面临严厉的法律惩罚。
这起案件的经验教训是,企业在进行全球业务时必须遵守当地法律和商业道德准则。
不仅需要企业内部建立严格的合规制度,还需要加强对商业伙伴和代理商的监督,以避免卷入商业贿赂等非法行为。
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的典型案例

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的典型案例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的典型案例医药领域商业贿赂,作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已经成为了公众和专业人士关注的焦点。
医药行业因其特殊性,一直以来都存在一些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的现象。
这不仅影响了医药行业的发展,也损害了患者的利益,甚至危害了整个社会的健康。
在过去的几年中,不少医药公司因涉嫌商业贿赂而受到了处罚,这些案例的发生为我们揭示了医药行业的一些不良现象,也提醒我们应当警惕这些问题。
在我国,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的典型案例之一就是吉利德公司的事件。
吉利德公司曾被指控在我国进行商业贿赂活动,给予医生高额回扣以换取他们开具更多的处方。
而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也严重损害了患者的利益。
这一案例的曝光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促使相关部门对医药行业进行了更严格的监管和整顿。
吉利德公司的事件充分暴露了医药行业在商业竞争中的一些不端行为,也提醒了我们在医药行业中应当保持清醒的头脑,避免被商业利益所左右。
另一个典型案例是谷歌的医疗领域商业贿赂事件。
谷歌曾被指控在医疗领域进行商业贿赂活动,向医疗机构提供贿赂以换取他们使用谷歌的医疗信息服务。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医疗行业的伦理规范,也损害了患者的利益。
谷歌的医疗领域商业贿赂事件引起了媒体和公众的广泛关注,也引发了医疗行业对商业竞争中不正当行为的警惕。
这一案例的曝光让人们深刻认识到,在商业竞争中应当秉持诚实和公平的原则,避免诱发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现象。
通过分析这些典型案例,我们不难发现,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的现象在世界范围内都普遍存在。
这些案例的发生不仅对医疗行业的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也损害了患者的利益。
我们应当对医药领域的商业贿赂现象保持警惕,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监管,维护医疗行业的正常秩序,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医药企业也应当自觉抵制商业贿赂,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努力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和信誉度。
作为写手,我个人认为医药领域商业贿赂以及相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已经成为了医药行业发展的一大障碍。
沃尔玛案例分析

大型零售企业——沃尔玛的前采购员工因收受供应商贿赂被深圳检察院逮捕。
曾在沃尔玛从事过多年采购工作的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披露,沃尔玛如此大规模地把内部贿赂案公之于众,实属首次。
深圳福田警方的消息显示,2011年9月份,香蜜湖派出所接到沃尔玛总部商业调查部负责人报案,称公司接到山东一家鸡蛋供应商的举报信,举报沃尔玛采购员廖某向该公司索要2万元的“进场费”,否则不给予推荐进场。
经过警方调查发现,去年廖某确实向山东的鸡蛋供应商索要了2万元“进场费”让对方把钱转到远方亲戚的账户上。
此外,沃尔玛一员工还发现廖某在公园与一供货商见面,并收取了一张银行卡,卡上共有10万元。
10月15日,警方将廖某刑事拘留,10月23日,廖某因涉嫌商业贿赂被检察院逮捕。
10月底,沃尔玛表示,将提高中国供应商的质量标准,新标准从服饰等部分产品开始执行,并最终涵盖公司所有产品。
采购员受贿的背后是隐藏在卖场采购环节的商业贿赂黑洞:作为行业“潜规则”,供货商要想进入卖场、降低扣点,需要打点采购经理、采购主管等多道关口,为此掌握一定权力的采购人员就有了灰色收入的空间。
在大卖场工作的采购员工作压力大,再加上手上有一定数目的生杀大权,一些走短线的职业人选择捞一笔就走成为常态。
商业贿赂是会一直存在的,重要的是商业贿赂发生时的背景分析和行贿、受贿双方利益分配的平衡问题,这个也是值得供应商思考的问题。
零售商在特定阶段的特定做法自然有其利益的驱使,供应商单纯的愤慨或者抱怨毫无意义,为零售商揪“内鬼”的行为也不必欢欣鼓舞。
除了要重拾在供应商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外,沃尔玛此番也期望树立在消费者心目中的正面形象。
商业贿赂案例分析

商业贿赂案例分析日期:10-07-19原告某商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经营的某商厦系向个体经营户出租经营摊位的商场。
原告在经营期间,为促使导游引导外地来此游客到其商厦购物,规定凡导游带领游客到商厦购物的,按游客人数给付导游和司机一定金额的“导购费”。
被告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工商局)查明后,认为原告物业公司为促进其商场商品销售,用现金贿赂旅行社导游及司机,让导游及司机带游客到商厦购物,原告物业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商业贿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工商局于2002年11月22日对原告物业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物业公司立即停止商业贿赂行为,并处以罚款3万元。
物业公司对该处罚不服,于2002年12月5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处罚决定书。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对构成商业贿赂的行为进行处罚,被告所作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遂判决维持被告工商局作出的对原告的处罚。
法院宣判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后在二审审理期间撤回上诉。
本案所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如何界定商业贿赂行为。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商业贿赂行为有法律规定,该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从该条款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定过于原则,对其内涵、界定都缺乏明确的规定,这也给司法实践造成了商业贿赂如何认定的难题。
商业贿赂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商业贿赂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种,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使自己在销售或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业务活动中获得利益,而采取的向交易相对人及其职员或其代理人提供或许诺提供某种利益,从而实现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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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①
根据腾讯公司在2015年7月9日的通报,调查显示,多名在线视频相 关业务员工存在贪污受贿行为,触犯了公司“高压线”并涉嫌违法。在 去年一次常规内部审计过程中,公司发现前两年的视频内容采购过程存 在疑点,随即报案。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涉及贪腐,当事员工勾结视频 供应商抬高采购价,从中大肆渔利,而其中就有可能涉及到了刘春宁。
要闻 ①
2011年4月,刘春宁负责并主导腾讯在线视频业务,至其2013年7月离 职,这三年恰是网络版权价格“飞涨”的阶段。特别是从2011年起,网络 版权价格“飞涨”,《甄嬛传》独家版权卖出2000万元的价格,随后《浮 沉》、《宫锁珠帘》的网络独家版权价格飙升至3000万元。除去网络版权 采购外,自制视频也是视频业务巨大开销之一。早在2011年,刘春宁曾公 开表示腾讯拿出5亿元专门作为互联网的投资基金,专门投资电影电视剧还 有知名的制作团队和公司,并在当年拿出4.5亿投资华谊兄弟。事实上,不 论是网络版权采购,还是自制剧制作,因为投资额巨大,使得期间留下很 多“运作空间”。
办案民警透露,上述4高管涉嫌通过各种会务收受贿赂、利用旅行社套现。 民警称“数额巨大”。
要闻 ②
今年3月,医疗设备生产商奥林巴斯美国子公司承认向美国医院和医 生行贿,以提升其医疗设备的销量,与美国司法部就一系列商业贿赂指 控达成和解协议,奥林巴斯公司将支付高达亿4千6百万美元的罚金用于 了结司法部对其在商品推销过程中涉嫌的向医院和医生个人行贿的行为。
要闻 ②
众所周知,医疗器械行业利润高、竞争激烈。为了在这一领域中立 足,许多公司都会采取向相关责任人、医生输送利益的方式来保证自己 的产品被选中。这一问题如今同样困扰着中国医药产业界。美国法律允 许对出现类似行为的公司处以高昂罚金以确保其不越雷池一步。但是中 国目前在这一方面的法规似乎并未跟上。由此,我们引出了我们今天展 示的案例:葛兰素史克(中国)商业贿赂案。
案发背景
公安部消息称,葛兰素史克中国为达到打开药品销售渠道、提高 药品售价等目的,利用旅行社等渠道,向政府部门官员、医药行业协 会和基金会、医院、医生等行贿。涉案的葛兰素史克中国高管涉嫌职 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经济犯罪。旅行社相关工作人员则涉 嫌行贿并协助上述高管进行职务侵占。
中国警方高层还获悉,截至2013年7月14日,包括上海临江国际旅 行社有限公司在内,至少4家旅行社涉案,一些政府官员和医院亦卷入。
案件调查——中方调查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20余名涉案人员中,包括葛兰素史克中国的4大高管, 4人在公司内部号称“四驾马车”,分别涉及法务、人事、市场和营销。
他们分别是,41岁的法务部总监,赵虹燕;49岁的副总裁、企业运营总 经理,梁宏;45岁的商业发展事务企业运营总经理,黄红;以及50岁的副总 裁兼人力资源部总监,张国维。
Part3 案例分析 葛兰素史克中国行贿事件
案发背景
2013年7月11日,公安部的一则通报成为国内外医药界的一枚重磅炸弹: 因涉嫌严重商业贿赂等经济犯罪,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简称 GSK中国)部分高管被依法立案侦查。全球知名药企葛兰素史克中国行贿事 件持续发展,警方进一步披露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葛兰 素史克中国)部分高管涉嫌经济犯罪案情。包括葛兰素史克中国4名高管在 内,超过20名药企和旅行社工作人员被警方立案侦查。
行为要点
(1)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和受经营者指使的人(包括其职工);其他 主体可能构成贿赂行为,但不是商业贿赂。 (2)行为的目的是争取市场交易机会,而非其他目的。 (3)有私下暗中给予他人财物和其他好处的行为,且达到一定数额。 (4)该行为由行贿与受贿两方面构成。
危害
1.造成经营者之间的不平等竞争 2.造成物价虚高,特别是一些医药企业实行高定价、高回扣 3.严重败坏了社会道德和行业风气 4.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 5.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失灵 6.造成国家和地方税收大量流失
Part2 相关理论
概念界定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 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 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贿赂的一种形式,但又不同于其 他贿赂形式。
商业贿赂的形式分类
一是给付或收受现金的贿赂行为; 二是给付或收受各种各样的费用; 三是给付或收受有价证券; 四是给付或收受实物; 五是以其他形态给付或收受; 六是给予或收受回扣; 七是给予或收受佣金不如实入账,假借佣金之名进行商业贿赂。
处罚措施
商业贿赂行为中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刑法修正案(六)草案第163条规 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 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 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 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164条规定: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 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商业贿赂案例分析 ——以葛兰素史克商业贿赂案为例
Part1 要闻分析
要闻 ①
2015年7月9日,有新闻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刘春宁于6月22日被深圳 警方带走,知情人士称刘春宁被带走是涉及其就职腾讯期间的商业贿赂, 据传起因是源自腾讯方面的举报。
刘春宁此前在腾讯工作十年,2005年曾担任腾讯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 理,协助公司最高领导进行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的制定和管理执行以及公 司各部门业务工作和资源协调,并为公司培养后备高端管理人才。此后, 刘春宁还曾担任马化腾总裁助理等职,被视为马化腾昔日爱将与心腹。刘 春宁于2013年7月离职腾讯。同年8月,也就是从腾讯离职一个月之后,刘 春宁入职阿里,分管数字娱乐事业部,现兼任阿里影业执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