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行为案例及解析
跨国公司商业贿赂案例分析

跨国公司商业贿赂案例2003年9月,默沙东中国公司单方面解雇了杭州、广州两地工作的20多名中国区副总经理和医药代表,理由是这些员工“假以学术推广的名义报销娱乐费”(违规给医生提供娱乐),违反了默沙东公司内部的《规范执行公司商业道德准则》(英文简称为SOP)。
这些被解雇员工对此强烈不满,称他们所进行的会务活动符合默沙东公司规章制度,履行了默沙东内部审批手续,默沙东中国公司“捏造理由”是为实现在裁员时逃避赔付之实(默沙东与所有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终止时间为2024年,一旦裁员公司将支付高额赔偿)。
部分被解雇员工纷纷选择劳动争议仲裁或者直接将默沙东告上了法院,截至目前,初裁以及一审被解雇员工均获胜诉.默沙东未曾预料,中国裁员不仅惹来官司,并且还遭遇各方非议,近期,质疑默沙东的报道接踵而至。
正如杭州默沙东制药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高级公务事务主任丁燕宁所言:“现在我们都在为危机公关而头痛。
”7月16日,默沙东部分高层特意从香港来到广州与媒体见面,试图澄清裁员风波的真相。
一位默沙东的在职员工很疑惑地告诉记者:“裁员本是每个公司都会经历的正常的事情,不知道为什么这件事情会闹得这么复杂。
”不断翻新的商业贿赂?为什么裁员官司不断升级?被解雇员工之一的范小姐在今年6月底的一审判决中胜诉,将获得默沙东公司近48.6万元赔付。
她很感慨地说:“当我们离开了默沙东再来看默沙东,会发现它的许多日常行为已经违反了国家《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所严令禁止的不正当行为。
”也许正是因为这种视角的不同,范小姐与其他被解雇的员工纷纷与老东家算账,不断检举、揭发默沙东的各种“违规行为”,而最初在裁员理由中涉及的学术推广会则成为了他们手中的证据。
范小姐说:“我和这批被辞退的同事们都认为,默沙东频繁的学术推广会绝大多数的目的是要影响这些医疗机构和医生对其产品采购和药品处方行为,是为了增加销售量,由于涉及向医院、医生或酒店支付场地费、聚餐和点心费、差旅费、赞助费及赠送各式各样的礼品,所以与给回扣没有实质区别。
企业商业贿赂案例分析

企业商业贿赂案例分析企业商业贿赂案例分析案例名称:高通公司商业贿赂案时间:2008年至2016年简介:高通公司成立于1985年,总部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地亚哥市。
该公司是全球最大的移动通信芯片生产商之一,专注于研发和销售高质量的无线通信产品。
然而,在其崛起的过程中,高通公司卷入了一起重大商业贿赂案。
事件过程:2008年至2013年:高通公司积极参与中国市场,期望扩大其在该地区的市场份额。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高通公司通过支付巨额商业贿赂,试图影响中国电信市场的竞争环境。
具体而言,高通公司在这段时间内向中国各级政府官员和行业领导者提供了大量利益,包括现金、礼品、旅行费用和高额回扣。
2014年:中国国家发改委开始对高通公司的商业行为展开调查。
调查发现,该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了中国移动通信市场的不正当竞争优势。
调查还揭示了高通公司在与中国各级政府官员和行业领导之间的商业交易中存在系统性的腐败行为。
2015年:根据中国国家发改委的调查结果,高通公司被罚款约15.8亿元人民币(约合2.4亿美元),成为中国迄今为止被处以最高罚款金额的企业之一。
此外,高通公司还同意改变其商业行为,以遵守中国的反垄断规定。
2016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美国司法部对高通公司的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了调查。
最终,高通公司同意支付总计近 2.9亿美元的罚款,以了结美国法律行政诉讼。
律师点评:此案是一起典型的企业商业贿赂案。
高通公司在追求商业利益时,选择了不诚信且违法的手段,支付巨额贿赂以获取竞争优势。
该案对高通公司的打击相当严重,不仅被中国国家发改委处以巨额罚款,还因其行为违反美国的反贿赂法而被美国相关机构追责。
此案的教训在于,企业在商业竞争中应坚持诚信和合规,遵守各国反贿赂法律法规。
企业不应将商业利益置于法律道德之上,否则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和商业声誉的沦陷。
企业须加强内部合规培训,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以防止贿赂行为的发生。
商业贿赂案例

商业贿赂案例商业贿赂案例:大众汽车商业贿赂丑闻事件背景:时间:2002年至2008年地点:全球各地大众汽车(Volkswagen)是一家总部位于德国的汽车制造商,其汽车销售网络遍布全球。
然而,这家企业却在2002年至2008年期间陷入了一场丑闻,被揭发贿赂行为。
案例细节:2002年,大众汽车旗下子公司在中国成立了一家名为“鹰公司”的汽车销售中介机构。
这家中介机构负责处理大众汽车在华销售业务,并通过提供回扣等手段促使销售量增长。
但是,鹰公司的工作人员却采取了非法手段,向中国政府官员和商业伙伴行贿以谋取利益。
在接下来的几年里,鹰公司的工作人员通过行贿手段确保了大众汽车在中国市场的优势地位,并在销售方面获得了巨大的回报。
这其中涉及的行贿行为包括提供现金、礼品和特殊待遇,用来获得政府官员的支持和优先权。
此外,鹰公司还通过向销售人员支付高额奖金来鼓励推销大众汽车产品。
2011年,一名内部举报人士给中国的反腐败组织提供了关于大众汽车贿赂行为的证据。
此举引发了一场深入调查。
经过长时间的调查和收集证据,中国反腐败机构发现了大众汽车的贿赂问题,并揭露了相关细节。
2013年,中国政府展开了对大众汽车的调查,查明了他们的贿赂行为。
作为对大众汽车违法行为的惩罚,中国政府决定对该公司处以巨额罚款,并撤销其在中国销售方面的特殊待遇。
律师点评:这起大众汽车商业贿赂案件揭示了一个国际企业如何通过非法手段来获取商业优势的问题。
贿赂行为对于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产生了负面影响,并破坏了商业道德。
这一案例的调查和处罚,显示了中国政府对商业贿赂行为的严厉态度。
政府通过对大众汽车的罚款和取消特殊待遇,向其他企业发出了清晰的警示:不论是国际还是本土企业,一旦涉及商业贿赂行为,都将面临严厉的法律惩罚。
这起案件的经验教训是,企业在进行全球业务时必须遵守当地法律和商业道德准则。
不仅需要企业内部建立严格的合规制度,还需要加强对商业伙伴和代理商的监督,以避免卷入商业贿赂等非法行为。
商业贿赂案例

商业贿赂案例
商业贿赂是指企业或个人为了谋取商业利益而向他人行贿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商业道德,也违反了法律法规。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真实的商业贿赂案例。
某公司为了在政府采购项目中获得利益,决定行贿相关政府官员。
他们通过各种渠道联系了这些官员,并向他们提供了大量现金和礼品。
在这些行贿款项的支持下,该公司顺利赢得了政府采购项目,并获得了丰厚的利润。
然而,这种不正当手段并没有长久的好处。
当这起案件被曝光后,该公司面临了严重的法律制裁和商业信誉损失。
政府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相关官员也因受贿被追究责任。
公司因此被罚款数百万,高管人员被判刑,商业合作伙伴纷纷与其绝交,导致企业形象严重受损,市场份额急剧下降。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商业贿赂不仅违法,也是不值得的。
虽然行贿可能会在短期内获得一些利益,但一旦被曝光,后果将是灾难性的。
企业应该遵守商业道德,依法经营,竞争应该是公平的,只有通过合法合规的手段,才能取得长久的成功。
为了防范商业贿赂,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的道德教育和法律意识培养,严格执行反贿赂政策,建立举报机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政府部门也应该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商业活动的监督检查,严惩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商业贿赂是一种严重的商业不端行为,对企业和社会都会造成严重的伤害。
只有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才能赢得长久的成功。
希望企业和个人都能以诚信守法为准则,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的商业环境,共同推动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典型商业贿赂案例

典型商业贿赂案例商业贿赂被喻为市场经济的毒瘤,随着我国经济的腾飞,商业贿赂以不啻于燎原之势,在我国的各行各业飞速的蔓延开来。
以下是店铺分享给大家的关于商业贿赂案例,一起来看看吧!商业贿赂案例篇1当一些中外药企都预计“葛兰素史克商业贿赂事件”风波渐平之时,法律的大网才刚刚张开。
1月8日晚,湖北省经侦部门人士:“2013年11月份,警方已经正式批捕甘李药业驻湖北的7名医药代表,其中包括省级销售经理、区域经理和医院代表。
”2013年9月,匿名人士爆料称,甘李药业卷入商业贿赂丑闻,2012年行贿总金额可能高达3亿元。
爆料之前,该人士已经向湖北经侦部门报案。
经侦部门于2013年8月开始调查。
甘李药业是国内目前唯一能生产第三代胰岛素的企业,其主要竞争对手是诺和诺德、礼来、赛诺菲三家外资药企。
“甘李药业驻湖北办事处的29名人员被警方带走调查,最终批捕7人。
具体何时进入公诉等程序,要看办案进度,暂时不得而知。
”上述经侦部门人士表示。
据其透露,由于涉及金额巨大,该案已经被列为湖北省重大经济案件之一进行处理。
省公安厅、卫计委已经要求湖北所有收受贿赂的医生退缴赃款,目前收到的赃款总额高达数百万元。
关于甘李药业涉嫌商业贿赂案件的发展,21世纪经济报道还将进一步关注。
商业贿赂案例篇22011 年 10 月 26 日,为稳定大客户,该公司与北京味公司签订《赞助协议》,约定在2011 年 10 至 12 月间,北京味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继续采购“安”牌乳制品作为生产原料;作为回报,上海恒乳制品公司在此期间为北京味公司的市场活动提供商业赞助。
2011年10至12月,北京味公司从上海恒乳制品公司指定的北京供货商处采购“安”牌乳制品金额共计人民币9308104.29元,上海恒乳制品公司从中获利人民币1405151.43 元。
同时,根据北京味公司要求,上海恒乳制品公司将约定的“市场赞助费”,划转至河北雄县全公司,用于抵充北京味公司应付印刷费用款。
商业贿赂案例分析

商业贿赂案例分析日期:10-07-19原告某商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经营的某商厦系向个体经营户出租经营摊位的商场。
原告在经营期间,为促使导游引导外地来此游客到其商厦购物,规定凡导游带领游客到商厦购物的,按游客人数给付导游和司机一定金额的“导购费”。
被告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工商局)查明后,认为原告物业公司为促进其商场商品销售,用现金贿赂旅行社导游及司机,让导游及司机带游客到商厦购物,原告物业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商业贿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工商局于2002年11月22日对原告物业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物业公司立即停止商业贿赂行为,并处以罚款3万元。
物业公司对该处罚不服,于2002年12月5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处罚决定书。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对构成商业贿赂的行为进行处罚,被告所作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遂判决维持被告工商局作出的对原告的处罚。
法院宣判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后在二审审理期间撤回上诉。
本案所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如何界定商业贿赂行为。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商业贿赂行为有法律规定,该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从该条款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定过于原则,对其内涵、界定都缺乏明确的规定,这也给司法实践造成了商业贿赂如何认定的难题。
商业贿赂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商业贿赂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种,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使自己在销售或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业务活动中获得利益,而采取的向交易相对人及其职员或其代理人提供或许诺提供某种利益,从而实现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律犯罪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贿赂现象日益严重,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公平竞争环境。
某市商业贿赂案就是一起典型的商业贿赂案件,涉及多家企业和政府部门。
以下是该案的详细情况。
二、案例概述2018年,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某医疗器械公司在招标过程中存在商业贿赂行为。
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在招标过程中,通过向评审专家、招标代理机构等人员行贿,获取了多个项目的中标资格。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又陆续发现多家企业存在类似问题,涉及金额巨大。
三、案件处理1. 某医疗器械公司:经调查,该公司在招标过程中,通过行贿手段获取中标资格,涉嫌商业贿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对该公司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0万元;(2)罚款人民币100万元;(3)吊销营业执照。
2. 评审专家、招标代理机构等相关人员:经调查,这些人员收受商业贿赂,涉嫌受贿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对相关人员作出以下处罚:(1)依法逮捕;(2)追究刑事责任。
3. 相关政府部门:经调查,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在招标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条,对相关政府部门作出以下处理:(1)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2)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进行行政处分。
四、案例分析1. 商业贿赂的原因分析(1)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市场竞争激烈,企业为了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不惜采取商业贿赂手段。
(2)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反商业贿赂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执法力度不足,导致商业贿赂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3)监管力度不足:政府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存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问题,导致商业贿赂行为得以滋生。
2. 商业贿赂的危害分析(1)破坏公平竞争环境:商业贿赂行为导致市场竞争不公平,损害了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
(2)损害消费者利益:商业贿赂行为使得产品质量、服务等方面受到影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葛兰素史克案例分析

葛兰素史克案例分析【篇一:葛兰素史克案例分析】【事件介绍】葛兰素史克贿赂门发酵多家药企遭调查外资药企在华行贿风波愈演愈烈。
继葛兰素史克因涉嫌行贿被立案调查后,近日又传出辉瑞、罗氏、优时比等多家外资药企在中国多地办公地点遭工商部门到访。
业内人士表示,虽然数十家在华跨国药企早在2007年就签署了《药品推广行为准则》,但在销售额和高额提成的诱惑下,药企贿赂早已成为行业潜规则。
而此番多家外资药企遭工商调查,标志着在葛兰素史克之后,有关部门对制药行业贿赂行为调查行动的扩大。
多家外资药企传被调查此前,有消息称辉瑞、罗氏、优时比、诺华等多家外资药企正在接受商业贿赂调查。
不过,被点名的药企有的否认,有的称仅是例行的常规检查。
2013年7月19日,优时比的一位发言人证实,其上海办事处过去48小时内受到了工商部门的调查。
他们已对活跃在这个国家的几家制药公司展开了调查,其中既有中国公司,也有像我们这样的外国公司。
该发言人称,工商部门此次造访优时比上海办事处的目的是为了寻求合规信息。
而罗氏方面则表示,公司没有收到政府关于针对罗氏反腐调查的通知。
罗氏一名发言人在声明中表示: 我们不知道中国正在对罗氏制药进行任何反腐败调查。
我们致力于保证罗氏制药全球所有员工遵守高标准的规则。
诺华的声明则称,中国政府部门尚未就反腐败一事与公司进行联系,诺华尚未受到相关调查,而外界所说的武汉办事处事实上没有受到任何政府部门的调查。
一家外资药企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葛兰素史克事件发生后,该公司在华多地办事处均被工商部门到访,但他强调仅是例行的常规检查。
之前每年也会到访两到三次,这种检查与葛兰素史克被调查的概念不同,一般是查看一些经营活动的材料。
药企在华行贿并非个案葛兰素史克在华行贿事件只是冰山一角。
据不完全统计,在葛兰素史克之前,强生、西门子、辉瑞、礼来等跨国药企都曾卷入在华涉嫌行贿风波。
有外资药企医药代表表示,在中国的这些外企,如果真的严格追究起来,几乎每个或多或少都会涉及到商业贿赂问题,其实也不只是外企,行贿基本成为这个行业的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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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行为案例及解析
案例
2007年4月15日、2007年8月4日,广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医学院签订了销售血凝仪和分析仪协议书,分别以5.6万美元、3.9万美元的价格成交。
该成交价格除了血凝仪和分析仪外,协议内容还包括免费赠送联想品牌电脑1台、中文报告处理软件一套、激光打印机、彩色喷墨打印机、医药试剂等物品。
建新县工商分局认为广源科技有限公司在与广州医学院多次谈判过程中,为击败竞争对手,未按照将血凝仪、分析仪及相应附属设备配套销售的行业惯例销售,而是采取承诺免费赠送电脑、电源、打印机等方式获得交易机会,使其他竞争对手丧失了与广州医学院的交易机会,影响了市场交易秩序。
因为电脑、电源、打印机、试剂等是血凝仪、分析仪正常使用所需要的配套设备,广源科技有限公司将其作为赠品免费赠送广州医学院,而未作为配套设备销售,不符合“折扣”行为构成要件。
故广源科技有限公司以附赠的方式销售血凝仪和分析仪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的规定,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建新工商局由此对广源科技有限公司做出处罚决定:没收广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所得9.5万美元、罚款10万元。
请问:
①广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血凝仪和分析仪的行为是否属商业贿赂行为?为什么②建新县工商分局对广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处罚是否合法?为什么?。
③如果广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建新县工商分局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采取什么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解析:
①广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血凝仪和分析仪的行为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依据是:本案中,广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击败竞争对手,未按照将血凝仪、分析仪及相应附属设备配套销售的行业惯例销售,而是采取承诺免费赠送电脑、电源、打印机等方式获得交易机会。
但电脑、电源、打印机、试剂等是血凝仪、分析仪正常使用所需要的配套设备,广源科技有限公司将其作为赠品免费赠送广州医学院,而未作为配套设备销售,不符合“折扣”行为构成要件,也不属于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8条和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的第8条的规定,构成了商业贿赂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
第1款: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第2款: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
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8条:
第1款: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不得向对方单位或者其个人附赠现金或者物品。
但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
第2款:违反前款规定的,视为商业贿赂行为。
②建新县工商分局的处罚合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2条:“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③如广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建新县工商分局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