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法律案例分析】商业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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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法律案例(3篇)

商业贿赂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贿赂现象日益严重,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本案涉及某医药公司(以下简称“医药公司”)通过向医务人员行贿,获取药品销售优势,损害了公众利益和医疗行业的正常秩序。

以下是本案的详细情况。

二、案件经过1. 行贿行为医药公司为了扩大其药品在市场上的销售份额,提高药品销量,于2018年开始向某医院医务人员行贿。

行贿方式包括:(1)直接给予医务人员现金、购物卡等财物;(2)以提供免费旅游、高档宴请等名义变相行贿;(3)通过关联公司向医务人员输送利益。

2. 受贿行为某医院部分医务人员在医药公司的行贿下,为医药公司谋取利益,具体表现为:(1)在药品采购过程中,优先采购医药公司的药品;(2)在药品使用过程中,推荐使用医药公司的药品;(3)在药品销售过程中,给予医药公司优惠条件。

3. 调查取证2019年,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对医药公司和某医院进行立案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有关部门收集了大量证据,包括:(1)医药公司向医务人员行贿的财务凭证;(2)医务人员收受医药公司贿赂的记录;(3)医院采购记录、药品使用记录等。

三、法律依据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依据包括: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四、判决结果经审理,法院认为医药公司及其相关人员的行为构成商业贿赂,依法作出如下判决:1. 医药公司犯商业贿赂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2. 医药公司直接责任人员甲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3. 医药公司直接责任人员乙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4. 某医院相关人员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超过法律底线的案例分析(3篇)

超过法律底线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商业贿赂现象日益严重,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公平竞争环境。

本案例以一起典型的商业贿赂案件为例,深入剖析了商业贿赂的成因、手段及危害,旨在提高社会各界对商业贿赂的认识,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二、案情简介2019年,我国某市检察院接到举报,称某医药公司涉嫌商业贿赂。

经调查,该院发现该公司在2016年至2018年间,通过给予医务人员回扣、报销医药费用、提供旅游等方式,向多家医院推销药品,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三、案件经过1. 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李某,男,45岁,某医药公司销售经理。

在任职期间,李某负责向多家医院推销药品,为了提高销售额,他决定采取商业贿赂手段。

2. 犯罪事实(1)给予医务人员回扣。

李某指使手下业务员在药品销售过程中,以“推广费”、“感谢费”等名义,向医务人员支付回扣。

据调查,该公司在2016年至2018年间,向医务人员支付回扣金额达数百万元。

(2)报销医药费用。

李某安排业务员在推销过程中,向医务人员提供虚假的医药费用报销单,让医务人员将药品销售款用于报销个人费用。

(3)提供旅游。

李某为提高药品销量,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参加旅游活动,费用由医药公司承担。

3. 案件审理经法院审理,李某因犯商业贿赂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涉案医药公司也被判处罚金100万元。

四、案例分析1. 商业贿赂的成因(1)市场竞争激烈。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为了争夺市场份额,不得不采取不正当手段,如商业贿赂。

(2)监管不到位。

相关部门对商业贿赂的监管力度不够,导致部分企业敢于铤而走险。

(3)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商业贿赂的界定、处罚等方面还不够完善,使得部分企业有空可钻。

2. 商业贿赂的手段(1)给予回扣。

这是商业贿赂中最常见的手段,通过给予相关人员一定比例的回扣,使其在业务中偏向自己。

(2)报销医药费用。

通过虚假报销,将药品销售款用于个人消费。

德国法律案件分析报告(3篇)

德国法律案件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德国某市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

原告为事故受害者,被告为事故责任方。

原告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30万元。

被告认为事故责任在原告,且原告索赔金额过高,不同意赔偿。

二、案件争议焦点1.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2. 赔偿标准及金额三、案件分析(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根据事故现场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可以认定被告在事故中存在超速、违反交通信号灯等违法行为,而原告在事故中无过错。

因此,被告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二)赔偿标准及金额1. 医疗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医疗费按照下列标准计算:(1)医疗费按照医疗机构的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2)医疗费包括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等。

本案中,原告的医疗费为人民币10万元。

2. 误工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误工费按照下列标准计算:(1)误工费按照受害人实际误工天数和每日误工标准计算。

(2)每日误工标准按照受害人所在地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本案中,原告的误工费为人民币5万元。

3. 护理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护理费按照下列标准计算:(1)护理费按照受害人实际护理天数和每日护理标准计算。

企业商业贿赂案例分析

企业商业贿赂案例分析

企业商业贿赂案例分析企业商业贿赂案例分析案例名称:高通公司商业贿赂案时间:2008年至2016年简介:高通公司成立于1985年,总部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地亚哥市。

该公司是全球最大的移动通信芯片生产商之一,专注于研发和销售高质量的无线通信产品。

然而,在其崛起的过程中,高通公司卷入了一起重大商业贿赂案。

事件过程:2008年至2013年:高通公司积极参与中国市场,期望扩大其在该地区的市场份额。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高通公司通过支付巨额商业贿赂,试图影响中国电信市场的竞争环境。

具体而言,高通公司在这段时间内向中国各级政府官员和行业领导者提供了大量利益,包括现金、礼品、旅行费用和高额回扣。

2014年:中国国家发改委开始对高通公司的商业行为展开调查。

调查发现,该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了中国移动通信市场的不正当竞争优势。

调查还揭示了高通公司在与中国各级政府官员和行业领导之间的商业交易中存在系统性的腐败行为。

2015年:根据中国国家发改委的调查结果,高通公司被罚款约15.8亿元人民币(约合2.4亿美元),成为中国迄今为止被处以最高罚款金额的企业之一。

此外,高通公司还同意改变其商业行为,以遵守中国的反垄断规定。

2016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美国司法部对高通公司的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了调查。

最终,高通公司同意支付总计近 2.9亿美元的罚款,以了结美国法律行政诉讼。

律师点评:此案是一起典型的企业商业贿赂案。

高通公司在追求商业利益时,选择了不诚信且违法的手段,支付巨额贿赂以获取竞争优势。

该案对高通公司的打击相当严重,不仅被中国国家发改委处以巨额罚款,还因其行为违反美国的反贿赂法而被美国相关机构追责。

此案的教训在于,企业在商业竞争中应坚持诚信和合规,遵守各国反贿赂法律法规。

企业不应将商业利益置于法律道德之上,否则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和商业声誉的沦陷。

企业须加强内部合规培训,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以防止贿赂行为的发生。

商业贿赂案例分析

商业贿赂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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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分析(fēnxī):畸形考 核制度
在公司畸形考核目标和制度导向下,GSKCI建立自营药品销售、外包药品 销售、“冷链”(疫苗)销售、大客户团队销售、危机公关5条“贿赂链”, 形成了医药代表贿赂医生、地区经理贿赂大客户、大区经理贿赂VIP客户、市 场部贿赂专家、大客户部贿赂机构(jīgòu)的贿赂网,贿赂销售行为涉及全国 各地。
他们分别是,41岁的法务部总监,赵虹燕;49岁的副总裁、企业运营总经理, 梁宏;45岁的商业发展事务企业运营总经理,黄红;以及50岁的副总裁兼人力资 源部总监,张国维。
办案民警透露,上述4高管涉嫌通过各种会务收受贿赂、利用旅行社套现。 民警称“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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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调查(diào chá)—— 中方调查(diào chá)
阿里,分管数字娱乐事业部,现兼任阿里影业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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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yàowén)

2011年4月,刘春宁负责并主导腾讯在线视频业务,至其2013年7月离
职,这三年恰是网络版权价格“飞涨”的阶独家版权卖出2000万元的价格,随后《浮
沉》、《宫锁珠帘》的网络独家版权价格飙升至3000万元。除去网络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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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huìlù)的形 式分类
一是给付或收受现金的贿赂行为; 二是给付或收受各种各样的费用(fèi yong); 三是给付或收受有价证券; 四是给付或收受实物; 五是以其他形态给付或收受; 六是给予或收受回扣; 七是给予或收受佣金不如实入账,假借佣金之名进行商业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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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 (xíngwéi) 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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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yàowén) ②
今年(jīnnián)3月,医疗设备生产商奥林巴斯美国子公司承认向美国医院和医 生行贿,以提升其医疗设备的销量,与美国司法部就一系列商业贿赂指控达成和解 协议,奥林巴斯公司将支付高达6亿4千6百万美元的罚金用于了结司法部对其在商 品推销过程中涉嫌的向医院和医生个人行贿的行为。

跨国公司在华商业贿赂存在的根源及对策分析

跨国公司在华商业贿赂存在的根源及对策分析

) 和 百分之 二 十 , 会 活跃起 来 ; 百 就 有 普 、 A、 AG 朗讯、 mM、 门子 、 尼 1 ,按照 中国媒 体曝光 的案件 , 西 丹 就 有 森、 瑞辉等 。这 些公司不仅带来 了 美 国证 监 会 和 美 国 司 法 部 网 站 披 分 之 五 十 , 会 铤 而 走 险 ; 百 分 1 之百 ,就会使 人不顾 一切法律 ; 有 投资, 更被 寄望 于将 市场经济 中公 露 的文 件逐 一核 实,最终 确定 1 平、 公开 的竞争精 神与商业伦理 也 家 跨 国公 司 的在华 行贿 行 为遭 到 百分之三 百,就会使 人不怕犯罪 ,
使 商 近 年 来 , 些 跨 国 公 司 在 华 企 秩 序 , 诚 信 的企 业 在 竞 争 中 处 于 准 之 一 。 业 贿 赂 只 是 跨 国企 业 在 一
对技术进 步、 产品质量提 高、 中 国精心 布局 的利 润榨 取链 条上 业涉及 商业 贿赂 问题一 直 引人 关 劣势 , 冰 。曾轰 动一时的“ 朗 注 。从 2 0 年 美 国 司 法 部 处 理 德 产 业升 级和 经济 可 持续 发展 都有 的“ 山一角 ” 05
在 力 拓 侵 犯 中 国 企 业 商业 机 密 案 , 再 领域 中后来贿赂 成风,腐败盛行 , 散 发出的 巨大诱惑而 以身试 法 ,

表1 1 跨 国 公 司 在 华 行 贿 遭 到 美 国 制 裁 1家
公 司
国籍
行 业
时 间
案 件事 实 在 华 子 公 司 天 津 德 普 诊 断 产 品有 限 公 司 从

份 民间经济分析机构安邦
二、剖析 商业贿 赂存在 的
赂 案 件 回放
集 团研 究报告显示 : 国企业在华 根 源 跨

商业贿赂案例

商业贿赂案例

商业贿赂案例案例一:国际公司贿赂政府官员2024年,一家美国跨国公司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的能源项目中,为了获得政府官员的支持和优先权,通过向相关官员行贿。

该公司通过虚构合同和支付费用的方式,将大量涉及的贿赂款项转账至相关官员的银行账户。

该案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取证技巧:1.数据挖掘:通过对公司内部账务、合同和付款记录等资料进行数据挖掘分析,看是否有异常的付款行为和金额。

2.证人调查:调查可能了解到公司行贿行为的内部员工和相关官员,以获取相关证词。

3.银行调查:通过调查公司和相关官员的银行账户,查看是否有大额款项的转账记录。

4.文书调查:查看公司的合同、报告、员工通讯等文件,寻找可能的违规行为线索。

5.协助调查:与国际合作伙伴、当地执法机构和反腐败组织合作,分享情报和协助调查。

案例二:医药公司向医生行贿一家制药公司为了推广其新上市的药品,在医院和医生之间进行贿赂交易。

该公司通过给予医生高额的回扣和礼品,以期医生在处方时优先选择该公司的药品。

该案引发了公众对药品行业的关注和质疑。

取证技巧:1.医院调查:与医院合作,调查该公司在医院内的业务活动,如销售、合同签订、会议和活动等。

2.监控录像:通过监控录像,查看医生和制药公司代表之间是否存在非法交易的行为。

3.谈话录音:通过私人调查,获得医生和制药公司代表之间的谈话录音,获得相关证据。

4.社交媒体调查:分析医生的社交媒体账号,查看是否存在奢华生活方式的迹象,以推断是否存在非法所得。

5.证人调查:调查可能了解到公司行贿行为的内部员工和相关医生,以获取相关证词。

案例三:企业行贿法官一家企业为了赢得一项重大官司,向法官行贿。

该企业通过给予法官财物、旅行和特殊待遇,以期法官在官司中支持该企业。

该案引起了司法界的震动和高度关注。

取证技巧:1.邮件调查:通过调查企业和法官之间的邮件通讯,查看是否存在涉及行贿的内容。

2.监控录像:通过监控录像,查看企业人员与法官之间是否存在非法交易的行为。

葛兰素史克案例分析

葛兰素史克案例分析

葛兰素史克案例分析【篇一:葛兰素史克案例分析】【事件介绍】葛兰素史克贿赂门发酵多家药企遭调查外资药企在华行贿风波愈演愈烈。

继葛兰素史克因涉嫌行贿被立案调查后,近日又传出辉瑞、罗氏、优时比等多家外资药企在中国多地办公地点遭工商部门到访。

业内人士表示,虽然数十家在华跨国药企早在2007年就签署了《药品推广行为准则》,但在销售额和高额提成的诱惑下,药企贿赂早已成为行业潜规则。

而此番多家外资药企遭工商调查,标志着在葛兰素史克之后,有关部门对制药行业贿赂行为调查行动的扩大。

多家外资药企传被调查此前,有消息称辉瑞、罗氏、优时比、诺华等多家外资药企正在接受商业贿赂调查。

不过,被点名的药企有的否认,有的称仅是例行的常规检查。

2013年7月19日,优时比的一位发言人证实,其上海办事处过去48小时内受到了工商部门的调查。

他们已对活跃在这个国家的几家制药公司展开了调查,其中既有中国公司,也有像我们这样的外国公司。

该发言人称,工商部门此次造访优时比上海办事处的目的是为了寻求合规信息。

而罗氏方面则表示,公司没有收到政府关于针对罗氏反腐调查的通知。

罗氏一名发言人在声明中表示: 我们不知道中国正在对罗氏制药进行任何反腐败调查。

我们致力于保证罗氏制药全球所有员工遵守高标准的规则。

诺华的声明则称,中国政府部门尚未就反腐败一事与公司进行联系,诺华尚未受到相关调查,而外界所说的武汉办事处事实上没有受到任何政府部门的调查。

一家外资药企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葛兰素史克事件发生后,该公司在华多地办事处均被工商部门到访,但他强调仅是例行的常规检查。

之前每年也会到访两到三次,这种检查与葛兰素史克被调查的概念不同,一般是查看一些经营活动的材料。

药企在华行贿并非个案葛兰素史克在华行贿事件只是冰山一角。

据不完全统计,在葛兰素史克之前,强生、西门子、辉瑞、礼来等跨国药企都曾卷入在华涉嫌行贿风波。

有外资药企医药代表表示,在中国的这些外企,如果真的严格追究起来,几乎每个或多或少都会涉及到商业贿赂问题,其实也不只是外企,行贿基本成为这个行业的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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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法律案例分析】商业贿赂案件【事件背景】
美国控制组件公司(Control Components Inc.,CCI 公司),是一家从事严峻工况用调节阀设计及生产的跨国性工程公司。

美国司法部在官方网站上公布,CCI公司1998-2007年向包括中国、韩国、马来西亚和阿联酋的国家官员、国有以及民营企业员工行贿。

仅2003年到2007年,就在约36个国家行贿约236次,贿赂金额超过685万美元。

付出总有回报,CCI由此获得大量订单,并得到约4650万美元利润。

不过,在被美国司法部调查后,这家跨国公司在7月31日承认海外贿赂指控,同意支付罚金1820万美元。

据介绍,CCI的产品和业务主要集中在核工业、发电行业以及石油化工行业。

美国司法部公布了CCI行贿给外国国有企业官员的企业名单。

【案情介绍】
2009 年美国司法部披露,CCI 公司在1998 年至2007 年间曾经向30 多个国家行贿236 次,其中,向国内外私有企业的高管和雇员行贿约195 万美元,向各类外国国有企业的官员行贿约490 万美元,由此获得约4560 万美元的巨额利润。

美国司法部7月31日发出的公告显示,总部位于加利福尼亚州橙县的CCI承认了海外贿赂指控,同意支付刑事罚金1820万美元。

CCI同时供出了与此相关的9家外国公司,其中包括江苏核能有限公司、国华能源有限公司、中国石油材料设备公司、中石油、东方电气公司、中海油六家中国公司。

这家生产控制阀的跨国公司从2003年到2007年展开了“马拉松式”的行贿:它在30多个国家行贿约236次,共计支付了约490万美元。

CCI的最终认罪缘于该公司两名前高管马里奥·康
韦诺和理查德·莫洛克“缴械投降”,他们分别承认曾对外国国企高管和员工行贿100万美元和62.8万美元。

此后,包括CCI前首席执行官斯图尔特·卡尔森在内的六名该公司高管又被控犯有违反《海外反腐败法案》、《旅行法案》及其他16项罪名。

CCI的多位前高管因此难逃牢狱之灾。

根据美国司法部的起诉书,除了多家中国大型国有企业被卷入到CCI 公司商业贿赂案件中,还有韩国的水利与核电公司、马来西亚的国家石油公司及阿联酋的国家石油工程公司也被涉及。

CCI 公司商业贿赂案件的调查源于公司的内部举报,该公司为了获取销售合同,采取多种方式对终端客户进行行贿,包括为受贿者提供出国旅游、帮助其子女留学等。

此外,CCI 公司还向一些具有决定建议权的研究设计院进行行贿,以保证他们的产品能够顺利通过审核。

CCI 公司在国内外形成了严密有效的商业贿赂体系,并且得到了公司高管的默许和支持。

2009 年7 月31 日,美国加州圣安娜地方法院针对CCI 公司商业贿赂行为提出刑事指控,并判处刑事罚金1820 万美元。

法院还向CCI 公司的多名高官提出指控,其中包括前首席执行官斯图尔特·卡森等。

与此同时,CCI 公司与美国司法部达成协议,由公司设立一个独立的、为期三年的反商业贿赂项目,并实时对项目进行监督,定期向司法部进行报告,以保证公司不会再出现类似的情况。

【法律分析】
跨国公司是推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重要力量。

但同时为拓展海外市场,跨国公司也逐渐成为海外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

海外商业贿赂一方面损害了其他竞争企业的利益,不利于跨国公司本国与东道国的形象,另一方面危及到了实施商业贿赂的跨国公司健康发展。

随着国际反商业贿赂力度的加大,跨国打击商业贿赂犯罪已逐渐成为各国净化投资环境、加强本国反腐败监管的重要手段。

控制组件公司的行贿方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将贿赂直接交给对方公司的职员,或者
聘用代理人作为“中间人”将贿赂转交给行贿对象。

其中,通过中间人行贿是控制组件公司实施海外商业贿赂的主要方式,这些中间人一般是其他公司的职员或者行贿对象的亲戚朋友,由于这种行贿方式较大的隐蔽性,使得控制组件公司的海外商业贿赂能够比较隐秘的进行。

但是在大部分情况下,控制组件公司并不是直接给予受贿人现金和财物,而是通过培训和考察的名义,安排行贿对象去美国夏威夷、拉斯维加斯等旅游胜地度假旅行。

在美国司法部公布中国贿赂名单多日后,涉嫌企业几乎都没有进一步的回应,大多以沉默视之。

而从涉嫌受贿的9家企业背景看,大都是手握垄断资源的“巨头”:且不论中石油、中海油是我国石油产业的两大寡头垄断者,其余几家公司也不例外,或身处重要的能源领域,政府背景深厚;或是大型上市公司,市场影响力巨大。

也正因此,受贿名单的出炉很难让我们相信只是“空穴来风”。

因为即便其中某家企业的确没有受贿,但是跨国公司将其视为潜在的行贿对象也着实难免。

而美国检方的数据显示,2003至2007年间,CCI总共行贿685万美元,其中490万美元用于行贿国有企业的官员和员工。

此前曾有媒体报道,跨国公司的“实践经验”表明,商业贿赂能够让其事半功倍地提升在中国市场的业绩。

从曝光的CCI 行贿经历看,2003年3月到2007年8月间,该公司通过大肆行贿换取为近百个电厂提供旁路系统的机会,最终占有了70%以上的市场份额。

然而,“洋贿赂”的盛行在让行贿与受贿双方获益良多的同时,却导致我国市场秩序的混乱与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

大型国有企业成为了商业贿赂的“重灾区”的原因在于,国内行政力量对市场资源配置干预过多,而国有大型企业则在实际上成为了行政力量的代言方。

只要手握大权的官员和国企人员敢于放行,无论产品质量如何、无论售价是否合理,跨国公司的触角都就能够轻松占据市场。

与之相反,无力进行“利益输送”的其他竞争企业,无论其实际实力如何,则统统将被屏蔽在市场之外,而最终为此贿赂行为买单的则是财政资金与公众荷包,实乃社会资源的损失。

在现实的商业贿赂交易中,行贿者通过贿赂受贿者而谋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受贿者则多
是掌握着行政权力的政府官员,行贿人通过贿赂受贿人所谋取的经济利益要远大于受贿人从受贿中所取得的利益。

然而,在商业贿赂被发现之后,行贿人却往往没有得到严厉的惩处,有时甚至可以逍遥法外。

为此,必须加强对行贿人的惩处力度,只有当行贿行为与受贿行为一样成为法律严厉惩处的对象,商业贿赂便成为了一个更高风险的犯罪行为,行贿人的收益与成本风险会严重失衡,行贿人的行贿动机会被削弱,商业贿赂就会得到一定程度的扼制。

遗憾的是,虽然我国与美国同属联合国反腐败条约国,理应司法资源共享,但在美方已经确认CCI存在行贿事实的情况下,只有国资委责令企业进行内部自查,而真正的司法机关却尚无迹象介入此事。

究其原因,我国目前针对商业贿赂的相关法律约束并不到位,一些惩戒手段也往往是形同虚设。

虽然检察机关曾经建立过“行贿人黑名单”,但却将上榜之人限定在“法院作出生效有罪判决、裁定”的范围内。

而历数众多跨国公司行贿案件,鲜见有相关公司和人员受到国内的司法审判,最终导致所谓的“黑名单”成了“空名单”,对“洋贿赂”基本没有威慑作用。

需要提及的是,此前的力拓案如果不是受到商业间谍风波的牵连,其中贿赂问题也很难受到检察机关的重视。

也正是因此,“洋贿赂”的曝光更多是因涉嫌企业的海外总部而引发。

当前我国反商业贿赂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执法机构分工不明确,互相推诿,职责不清,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效果,降低了反商业贿赂执法的威慑力。

我国负责治理商业贿赂机构有20 多个,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审计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此外还有专门成立的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强对商业贿赂的监督和管理,显示了国家对治理商业贿赂的高度重视,然而却也提高了执法成本,执法效率很难保证。

美国反商业贿赂执法机构的设置值得我们借鉴,对每一个执法部门进行明确的分工,明晰执法责任和权限,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杜绝执法机构互相推卸责任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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