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对商业贿赂案件的几点思考 精品
我国商业贿赂犯罪的反思

我国商业贿赂犯罪的反思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商业贿赂犯罪问题备受关注。
商业贿赂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损害了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信力。
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我国商业贿赂犯罪做出反思,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首先,商业贿赂犯罪问题的产生是人们道德观念的淡化和制度机制的不完善导致的。
我国长期以来注重物质利益的追求,重利益轻道德的思想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的行为准则。
此外,监管力度不足以及管理制度不健全也为商业贿赂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道德教育,培养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人们注重正义和公平,弘扬诚信与廉洁的精神。
其次,商业贿赂犯罪的危害远远超出个别案件本身。
商业贿赂引发的不公平竞争,严重损害了市场环境,阻碍了经济的持续发展。
同时,商业贿赂犯罪还损害了企业的声誉与形象,削弱了企业的竞争力。
因此,在反思商业贿赂犯罪问题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提醒企业和商家,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建立诚信经营的理念,从源头上杜绝商业贿赂现象的发生。
此外,我国商业贿赂犯罪的反思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法律体系和加强法律执行。
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和政策来打击商业贿赂犯罪行为,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立法上需要进一步明确商业贿赂的认定标准,并加强刑法的制裁力度。
同时,应该建立和完善行业监管机制,强化对商业贿赂行为的监管和惩处力度。
此外,司法机关在审判过程中需要更加严格和公正,确保商业贿赂犯罪行为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最后,我们也应该增强公众参与和监督,推动商业贿赂犯罪问题的解决。
公众应该积极参与监督商业贿赂行为,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与社会公平。
同时,媒体应该加强对商业贿赂犯罪问题的曝光,提高公众对商业贿赂犯罪危害的认识,促使社会对商业贿赂行为形成普遍的厌恶感。
综上所述,商业贿赂犯罪的反思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面对的一项重要课题。
我们应该从道德教育和制度机制两个方面入手,采取多种措施来解决商业贿赂犯罪问题。
反商业贿赂心得体会(二篇)

反商业贿赂心得体会商业贿赂是指企业或个人以财物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向商业伙伴、政府官员或其他相关方寻求不公平的利益,违反了商业伦理和法律规定。
作为一种败坏社会风气的行为,商业贿赂不仅对企业自身的声誉和利益产生负面影响,还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损害了整个社会的发展。
作为一个曾经在商业领域工作过的人,我对商业贿赂有着深刻的认识,并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
在这里,我将分享我对商业贿赂的看法和感悟,旨在引导更多的人摒弃商业贿赂行为,共同构建一个公平、透明、诚信的商业环境。
首先,商业贿赂是道德和伦理的沦丧。
商业贿赂破坏了企业的诚信和信誉,使得企业失去了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在商业活动中,诚信是企业和个人最宝贵的财富之一。
只有建立在诚信基础之上的商业行为才能够获得有效的长期合作。
然而,商业贿赂却打破了这一基础,破坏了商业伙伴关系的信任,让企业的声誉立即受到质疑。
从长远来看,商业贿赂对企业的利益是非常不利的。
其次,商业贿赂对市场竞争环境带来了恶劣影响。
商业贿赂不仅使贿赂者得到了不公平的竞争优势,也使得真正有竞争力和有价值的产品或服务被排挤在市场之外。
这种不正当竞争导致市场失去了公平和公正,阻碍了新兴企业的发展和成长。
正是因为商业贿赂的存在,一些没有真正产品或服务实力的企业也能够通过贿赂方式在市场上存活下来,这无疑扭曲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
再次,商业贿赂损害了社会的整体利益。
商业贿赂不仅增加了企业成本和市场风险,还导致了经济不公平现象的加剧。
那些拥有足够财力进行商业贿赂的企业可以通过贿赂手段,获取不公平的竞争优势,进而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而那些没有贿赂能力的企业则会受到排挤和歧视,难以在市场上生存。
这样的现象让整个社会的财富和资源只会聚集在少数人手中,导致社会的不平等和不稳定。
作为一个从业者,我深刻认识到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并严格遵守了商业道德和法律规定。
在工作中,我坚守诚信和公正的原则,绝不触犯商业伦理底线。
我始终相信,只有通过诚信和正当行为,企业和个人才能够在商业竞争中获得持久的优势和成功。
有关反商业贿赂的思考_心得体会范文_

有关反商业贿赂的思考商业贿赂在我国已达到很严重的程度,它几乎存在于每个行业、泛滥于市场的各个角落,甚至成了很多领域做生意的“潜规则”,今天小编带来的是反商业贿赂的思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反商业贿赂的思考篇一目前,商业贿赂在我国已达到很严重的程度,它几乎存在于每个行业、泛滥于市场的各个角落,甚至成了很多领域做生意的“潜规则”,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由此而派生出大量的官员腐败案件,也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廉洁性和公信力。
所以,不论是从经济方面,还是从政治方面考虑,都必须对商业贿赂进行严厉打击。
我想,这是中央决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主要原因。
此次保监会下达的《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表示要把车险、银行代理保险、团体保险以及此前较少提到甚至有点忽视的大型商业保险项目作为专项检查,并以中介机构作为专项治理的重点,以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作为这次治理行动的主要方式。
我们要认识到此次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对保险业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的一个重要机会。
过去,在习惯上,人们把商业贿赂只看成是不正当竞争,不当成腐败,而事实上,商业贿赂就是贿赂的一种表现形态,它从根本上扭曲了公平竞争的规则,不仅阻碍了保险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还增加了公司的经营成本,造成资产流失,也令诚信经营的企业沦为受害者,同时也损害了广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最终败坏了社会风气,腐蚀了党员干部和保险员工队伍。
这就是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商业贿赂在腐败滋生过程中所起作用的原因。
那么,治理商业贿赂如何才能治标又治本呢?我认为最主要的是要侦破几件有典型代表的案件,首先起到真正的震慑作用。
让人们改变习惯,不再敬畏“潜规则”,而是相信法律。
治理商业贿赂,仅靠宣传是远远不够的,也就是说,不仅要让人们通过媒体知道有人因商业贿赂受到处罚,更要让群众通过执法执纪机关查办案件,看到身边的人因搞商业贿赂受到处罚。
只有这样,人们才会改变观念,树立信心。
对工商机关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的几点思考

对工商机关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的几点思考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商业贿赂案件也时有发生。
对于工商机关而言,作为一种行政管理机关,对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是其重要职责之一。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下面就从几个方面探讨工商机关如何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中发挥作用。
一、加强法制建设对于工商机关来说,加强法制建设是抗击商业贿赂的根本。
只有具备完善的法律法规和严格的法律程序,才能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中发挥作用。
要加强法律法规建设,需要加强对商业贿赂案例及案例分析的研究,做好法规制定、修订、解释和执行等工作。
二、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除了法制建设之外,工商机关还需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管机制。
这些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对商业贿赂发生的常见场景的识别、对商家信用及业务的监管等。
例如需要对商家的业务交往进行审查,了解公司之间互动的情况,通过对供应链的监管来确保商家自我规范。
三、注重信息收集与分析除了上述两方面之外,注重信息收集与分析也是工商机关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依托信息化技术,建立起完备的信息管理系统,将工商机关的信息资源进行科学化整合,加强对商业贿赂案件的侦查和分析,以便做出更加准确、有力和透明的处理决定。
四、做好宣传和教育工作在工作中,工商机关还需注重宣传和教育工作。
尤其是为了提高公众和企业的知晓率和认知度,加强对商业贿赂案件的预防和治理工作。
在这方面,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邮寄宣传品、举办专题讲座、发布通报等,向公众和企业宣传商业贿赂案件的危害及其防范对策,提高公众和企业反商业贿赂的意识和能力。
五、加强协作与联动最后一个方面是加强工商机关与其他部门的协作与联动。
商业贿赂案件常常涉及复杂的领域和公司内部的复杂关系。
在这方面,需要相关部门之间加强信息共享、联动协调,综合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合力,在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预防和治理方面取得协同效应。
总之,对工商机关来说,加强法制建设、构建有效的监管机制、注重信息收集与分析、宣传和教育、加强协作与联动是工作中应注重的几个方面。
最新-对工商机关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的几点思考 精品

对工商机关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的几点思考对工商机关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的几点思考商业贿赂在我国已经俨然成为一种“市场潜规则”,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引起了党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从目前我们分局治理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执法实践来看,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也遇到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有待我们进一步研究解决。
一、目前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发现线索难。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它手段买通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以争取交易机会或交易优惠条件的行为,既包括直接给付的现金和实物,也包括经营者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等,其行为依附于商业交易关系,并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可以说在各类市场主体及不同行业中普遍存在,甚至成为行业内“心照不宣”的“潜规则”。
商业贿赂行为往往发生在有交易关系的单位与单位、个人与个人之间,具有明显的隐蔽性和排他性,其商业贿赂行为的完成,只在少数当事人中完成,双方暗中交易“利益均沾”,并为稳妥起见订立“生死契约”,局外人很难发现,一般需要“知情人”举报或当事人之间发生“内讦”才能发现案件线索。
二是调查取证难。
由于当事人拒不接受检查或以种种理由规避检查,有的为逃避检查,将办公地址迁往居民区、写字楼,即使发现了案件线索,工商执法人员却难以进入其场所检查、查阅相关资料信息、调查取证,更有像外地南京、上海、山东等在汉企业或所设办事处,跨省跨市,调查取证成本高,加之没有专项办案经费,难以查找相关信息资料,调查取证更为困难,询问局外人又很难得到真实有价值的资料证据,明知其涉嫌有商业贿赂行为,但执法人员往往束手无策,因找不到有价值的证据材料而不得不“半途而废”。
三是认定事实难。
由于商业贿赂行为表现形式复杂,涉及领域宽、行业广,而我国现行的《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规章中虽对商业贿赂作了明确的规定,但有些条文过于原则、抽象,可操作性不强,往往造成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对某种行为是否构成商业贿赂存在不同的认识和观点,还由于有关法律法规有交叉、冲突,难以准确认定,有的公司发生了商业贿赂案件,立案查处时,将贿赂行为归咎于纯个人行为,与本公司无关,将业务员开除出公司,“丢卒保车”,逃避处罚,影响了执法效果。
对工商机关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的几点思考

工商机关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商业贿赂是贿赂的一种形式,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经济现象,它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从目前工商部门治理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执法实践来看,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也遇到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有待我们进一步研究解决。
一、新形势下商业贿赂的主要特征关于商业贿赂的界定,国家工商总局第60号令第2条第二款明确指出: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商业贿赂做出了禁止性规定,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随着社会的发展,商业贿赂行为已渗透到了各行各业、各个领域,呈现出多样化与复杂化的发展态势,现阶段的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随着社会的发展已不再是单一存在的,而往往是交错,混合在一起的,表现出不同以往的新特征。
一是商业贿赂涉及的行业领域多,范围广。
从当前社会反映和查处的情况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六大领域是商业贿赂存在的重点领域和行业,也是中央确定的反商业贿赂专项整治的重点对象。
另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电信、金融、保险和商业企业,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商业贿赂行为。
二是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多样化。
在工程建设等重点行业中,以“现金”回扣形式争取交易机会,已成为行业的“潜规则”;在商业流通领域,供货商利用买断费、进场费和进店费等形式获得交易机会,排挤竞争对手,也成为商业企业默认的行规;另外假借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技术服务费、咨询费、顾问费、考察费等名义,给付对方单位或个人财物,也是当前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
可以说,当前商业贿赂方式花样繁多,手段多样。
三是商业贿赂的隐蔽性越来越强。
学习反商业贿赂心得体会(二篇)

学习反商业贿赂心得体会反商业贿赂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和道德要求,它的实施对于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促进社会正义以及提升企业形象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过去的学习和工作中,我深深地认识到反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并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
以下是我对这一话题的一些思考。
首先,反商业贿赂意识要落实到实际行动中。
作为一名管理人员,我始终坚持以诚信为本,认真执行企业反贿赂政策和程序。
我清楚地知道,商业贿赂会扭曲市场竞争,损害公共资源分配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给企业和消费者带来不利影响。
所以,我一直积极宣传企业反贿赂政策,强调员工必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行为。
其次,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是保证反商业贿赂工作有效的重要手段。
在工作中,我注意到,很多商业贿赂行为是在企业内部发生的。
因此,我们必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以防止商业贿赂的发生。
首先,要加强内部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规定。
其次,要建立合理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审计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漏洞和风险。
此外,要完善员工管理制度,在招聘、培训和考核方面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员工具备正确的道德观念和职业操守,不受商业贿赂的诱惑。
通过这些措施的落实,企业才能够建立起有效的反商业贿赂控制体系。
另外,加强与外部合作伙伴的沟通和合作,也是促进反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方向之一。
商业贿赂通常是企业与供应商、客户等合作伙伴之间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因此,我们必须与合作伙伴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合作,建立起信任和合作的关系。
首先,要加强供应商、客户等合作伙伴的管理,落实合规要求,严禁商业贿赂行为。
其次,要加强与合作伙伴的合作,共同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通过共同努力,有效遏制商业贿赂的发生。
与此同时,要加强员工的反商业贿赂教育和培训,提升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道德修养。
作为企业的管理者,我们必须认识到员工是反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力量。
只有员工具备正确的法律意识和道德修养,才能够在实践中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诱惑。
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几点思考

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几点思考商业贿赂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是商品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商业贿赂出现以来,各国都采取措施加以禁止。
中纪委六次全会后,反商业贿赂开始高调亮相,隐含着我国反腐败战略重点的转移,治理商业贿赂已作为今后全国上下反腐败工作的重点。
笔者在此,仅以个人观点,试着从商业贿赂长期存在的原因、商业贿赂的危害和如何治理商业贿赂行为三个方面,并结合国情,浅析我个人的看法。
一、商业贿赂长期存在的原因当今的中国正在发生普遍的商业贿赂现象,这种现象对社会经济与政治的侵蚀消解作用毫无疑问。
那么,中国为什么会长期存在如此普遍性的现象与问题呢?其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财产权在经济体制改革中逐渐得到确立。
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初步形成了市场竞争的格局,于每个经济主体有着自己的独立经济利益,在竞争中不良经营者就会运用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同时实施商业贿赂争取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
我国市场体系还处在发育不成熟阶段。
新旧体制转轨的时期,于管理经验不足,行政干预经济的现象依然存在,原料和辅助材料短缺的条件下,以各种手段获得行政的支持、获得项目、获得特许、获得物资成为必要和可能。
商业贿赂是商品经济发展中市场不成熟,物资不够丰富等条件下滋生的一种丑恶社会现象。
我国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大量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他们没有较固定的供销渠道,在原料供不应求的条件下,他们为获得物资供应就有可能行使商业贿赂行为;他们没有稳定的销售对象,为推销商品,他们会买通采购人员,争取交易机会。
另外,私营企业,乡镇企业的帐目管理制度不严,也为商业贿赂开了方便之门。
问题出在“委托――代理”的不健全机制上。
委托人没有足够的权利去监督代理人的所作所为,政府没有足够的兴趣与力量去维护委托人的委托权利。
如果委托人有足够的权利监督代理人,政府有必要的兴趣维护委托人的权利,那么,就不会形成如此普遍的商业贿赂问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对商业贿赂案件的几点思考
近年来,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和领域滋生蔓延,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害群众利益,败坏社会风气,诱发腐败和经济犯罪,成为影响经济生活和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
笔者仔细剖析近几年查处的一些商业贿赂案件,提出几点浅显的看法,希望可以为当前的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一是发案领域相对集中。
从近几年查处的一些商业贿赂案件看,案件主要集中在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国有企业转制中国有资产流失、药品医疗器械购买中收受回扣、工程建设中违规审批、政府采购中明招暗定、泄露标底等等,行业特点明显,案件类型单一。
二是手段隐蔽,调查取证难。
商业贿赂往往十分隐秘,基本上都是行受贿双方“一对一”进行,既没有旁证也没有书证、物证。
且通常以“正当”商业回报为借口,经营者往往设有帐外帐,对外以各种名目将贿赂款列入生产成本,或巧立名目以其它合法开支的形式进行入帐。
同时,因为犯罪嫌疑人与行贿人长期建立了利益关系,相互之间的行受贿行为已很默契,案发后受贿人不会轻易交待受贿事实,而行贿人通常较难找到,找到后也不会轻易提供行贿证据。
三是窝案串案明显。
表现为行贿人为谋取自身利益,采取各种手段用财物同时贿赂多位国家工作人员,从“点对点”式的贿赂发展到“点对面”式。
违法犯罪涉及的人员较多,成分复杂,而且连续作案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有的是连续几年都送给个人财物,还有的行贿者在一片地域行贿,办理一案就可以挖出一窝,牵出一串。
如某化工厂厂长钟某某一案,行贿者兰某为低价收购该厂国有废旧设备,在贿赂钟的同时也贿赂了化工厂副厂长、会计等人,从而达到其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同时,通过行贿者兰某又牵出了另外一起受贿案件。
二、引发商业贿赂犯罪的原因1、“潜规则”意识严重近年来,一些行业领
域正处于体制转型期,制度还尚待健全完善,交易行为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规范约束,潜在的不成文规则应运而生。
“办事就得给好处”等“潜规则”严重影响商业活动。
经营者为谋取个人或集体利益,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以各种名义给回扣的现象普通存在,使得一些国家工作人员认为收受回扣是应得的劳务费,不是犯罪。
正是在这种错误的“潜规则”的影响下,导致商业贿赂犯罪屡禁不止。
2、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管不力商业贿赂之所以愈益盛行,另一个原因是市场经济规则和相关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力所致。
如上述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受贿之所以盛行,就在于国有企业的监督机制不完善,企业就是厂长的“一言堂”,导致那些靠回扣生存的经营者才会应运而生。
要解决该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只靠加大惩罚力度显然是防不胜防,还必须健全相关机制,加大监管力度,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3、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商业贿赂案件的一个突出特点是犯罪形式非常复杂,作案手段花样繁多。
一些案件罪与非罪界限难以区分。
如在经济活动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手续费与佣金、劳务费混淆在一起,接受礼金与受贿有时很难区分;严格界定是否犯罪还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衡量,给了一些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4、打击合力不强打击未能形成合力,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商业贿赂犯罪。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经营者不得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购买商品,并赋予监督管理部门有罚款等处罚权,但实践中该行为的查处少之又少,有行政执法部门即使发现存在商业贿赂犯罪行为,往往也是通过内部处理,进行罚款、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也不主动将案件向有关执法部门移送,导致该查办的案件不能及时查办,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商业贿赂犯罪。
三、对策建议一是做好宣传教育。
治理商业贿赂必须加强宣传教育,使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在思想上、观念上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危害性,结合“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提高社会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商业贿赂的环境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