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犯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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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犯罪案例分析:内幕交易

公司犯罪案例分析:内幕交易

公司犯罪案例分析:内幕交易引言:华尔街历来是金融界的重镇,然而,这座金融巨头的辉煌背后,曾隐藏着一系列罪恶的内幕交易案例。

本文将深入分析一起发生在美国华尔街的内幕交易案件,包括案件的具体时间、事件细节,以及律师的点评。

这些案例被选定为2010年之前的案例,以便更好地对其进行分析。

案例一:Galleon内幕交易案(2009年)事件细节:时任Galleon Group基金经理拉吉·拉特纳(Raj Rajaratnam)被控使用非法手段获取公司内部消息,实施内幕交易,其中包括网络侵入和行贿相关人员。

美国警方在2009年10月清晨突袭了Galleon 集团的办公室,逮捕了拉特纳和其他相关人员。

此案是美国历史上最大的内幕交易案之一,揭示了整个华尔街存在的问题。

拉特纳在2006年至2009年期间,通过与业内高管、公司律师和高级分析师等人合作,获取了一系列敏感信息,并利用这些信息进行股票交易。

他将内幕消息与Galleon基金的交易策略相结合,获取了数千万美元的非法收益。

律师点评:罪犯利用Galleon基金进行内幕交易,给整个金融市场造成了重大损失。

本案启发了监管机构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并强调了内幕交易违法行为的严重性。

案例二:Martha Stewart内幕交易案(2004年)事件细节:时尚设计师和电视名嘴玛莎·斯图尔特(Martha Stewart)被控在2001年使用内幕信息出售ImClone Systems股票。

斯图尔特是ImClone公司的股东之一,她在接到一份内部邮件称该公司股票将暴跌前,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了其持有的股票。

斯图尔特持续否认自己有内幕消息,并声称这次交易只是基于自己的分析和未来市场走势的判断。

然而,她的财务顾问也同时出售了ImClone系统股票,此举引起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怀疑。

斯图尔特最终被控触犯证券欺诈罪和阻碍司法公正罪。

律师点评:Martha Stewart案是美国历史上最著名的内幕交易案之一。

财务人员犯罪的典型案例

财务人员犯罪的典型案例

财务人员犯罪的典型案例
嘿,大家都来听听看啊!今天来讲讲财务人员犯罪的典型案例,那可真是让人惊掉下巴。

比如说有个公司的财务小张啊,他平时看起来老老实实的,谁能想到他竟然心怀鬼胎呢。

他利用自己负责财务的便利,偷偷地伪造报销单据,把公司的钱一点点地往自己兜里揣。

就像那狡猾的老鼠,悄悄地偷粮食!老板和同事们对他那是百分百的信任啊,可他呢,却做出这种事儿!这不就是现实版的“农夫与蛇”嘛!
还有一个更离谱的呢。

有个财务主管老王,他竟然伙同外人来坑公司的钱!居然和供应商勾结,故意抬高价格,然后从中捞取巨额回扣。

这就好比是公司这个大船在海上航行,他却偷偷地在船底凿洞啊!这给公司带来多大的损失啊,那些努力工作的同事们岂不是都被他坑惨了!难不成他就没有一点良心不安吗?
再看看这个例子,财务小李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竟然篡改财务数据,让公司的盈利看起来比实际多得多,然后去邀功请赏。

这多像那自吹自擂的
小丑啊,在舞台上表演着虚假的把戏!难道他不知道纸是包不住火的吗?总有一天会被发现的啊!
这些财务人员犯罪的案例,真的是让人气愤又痛心啊!他们怎么能这么辜负别人的信任呢!财务工作原本是多么重要的岗位,需要的是诚信和负责,可他们却把这一切都抛到脑后。

我们应该从这些案例中吸取教训,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监管和教育,不能让这样的事情再发生了。

同时,也提醒那些有歪心思的财务人员,别以为自己能逃过法律的制裁,早晚有一天会受到应有的惩罚!
总之,千万别动歪脑筋,别想着去做那些违法犯罪的事情,要坚守自己的道德底线,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

企业犯罪法律案例

企业犯罪法律案例

企业犯罪法律案例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企业竞争的加剧,企业犯罪问题日益凸显。

企业犯罪不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也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声誉和形象。

本文将通过几个具体案例来探讨企业犯罪的法律问题。

案例一:市场操纵案某上市公司在发布虚假公告后,操纵其股票市场价格。

该公司通过发布错误的财务信息和夸大其业绩,引导投资者对其股票滞留并购买。

随后,在操纵股价达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后,该公司高层出售自己持有的股票,获得巨额利润。

在这个案例中,该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中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虚假陈述造成了投资者的损失。

根据该法律,证券交易市场的参与者应当如实、准确地向投资者提供证券市场的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案例二:环境污染案某制造业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将其废水直接排放到附近河流中,导致附近居民和动植物受到了环境污染的威胁。

相关部门经过调查后发现,该企业的排放行为严重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要求对废水进行合理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不仅对周边环境造成了损害,也损害了公民的健康权益。

案例三:商业贿赂案某跨国企业为了在某国家争取到一个大型基建项目的合同,采取了商业贿赂的手段。

该企业通过行贿获得了该国政府官员的支持,成功中标该项目。

然而,这一行为被揭露后,该企业受到了严重的法律制裁。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的规定,企业贿赂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也损害了商业伦理和道德。

该企业的行为既涉及了商业活动领域的法律问题,也涉及了刑事犯罪。

针对以上三个案例,可以看出企业犯罪问题是多方面、多层次的。

在解决企业犯罪问题时,需要依靠各种法律法规来进行规范和制约。

同时,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也是防止企业犯罪的重要手段。

总结起来,企业犯罪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不仅损害了公共利益,也威胁了企业的发展和可持续性。

各方面都应该积极参与到企业犯罪问题的解决中,共同努力创造一个公正、透明、诚信的商业环境。

银行职员犯罪案例银行工作人员犯罪案例

银行职员犯罪案例银行工作人员犯罪案例

银行职员犯罪案例篇1:从一个保安到银行业务员,凭着小聪明,他很快发现了银行业务流程中的漏洞。

再过几个月吉鸣就27周岁了,然而他的27岁生日,甚至他的28岁、29岁、30岁生日注定要在大墙内度过了。

直到东窗事发前的一天,他还觉得自己的移花接木之法实在巧妙至极,然而现在他只能抱怨自己的愚蠢了。

2001年3月,吉鸣有幸进入了本市一家大银行担任保安工作,他勤奋好学,人也聪明活络,一年之后公司领导就破格提拔仅有职校学历的吉鸣到柜台担任接待员。

吉鸣非常珍惜这个机会,他工作卖力并很快就了解和掌握了银行业务流程。

不过,随着业务接触量的增加,吉鸣心态却越来越失衡。

他整天过手巨额钱款,想到的却是自己那几千元的收入。

吉鸣觉得,自己已经非常努力了,但自己哪怕再辛苦上十年,也很难过上真正“富有”的生活,他觉得不甘心。

贪婪像毒液渗透进吉鸣的灵魂,他不再努力工作,而是开始利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动起了歪脑筋。

他确实是个聪明人,没几个月就发现了银行中客户业务这部分流程中的疏漏。

一个大胆的“想法”让他兴奋得浑身发抖:如果利用客户管理中的一些漏洞,他可以轻而易举地把巨款据为己有!2002年10月,早有蓄谋的吉鸣动手了。

他挑中了一个叫“李萍”的账户,账户中有一笔10.5万美元的定期存款。

吉鸣开始了他“天衣无缝”的计划:将李萍的个人资料全部记了下来,并用拍照手机悄悄将客户签名拍成照片。

回家后,吉鸣立刻叫自己女友林娜(另案处理)对照着手机上的字迹苦练客户签名。

接着,吉鸣又做了一张“李萍”的假身份证,并让林娜用这张身份证到另一家银行开了个“李萍”的账户。

万事俱备,他通过电脑发出转账通知,由林娜伪造李萍的签名,将李萍的10。

5万美元转移到了另一家银行的“李萍”账下,巨额美元唾手而得。

为了防止银行联系客户时露馅,他还在银行电脑系统上把李萍的联系方法改成了林娜的电话。

千算万算,吉鸣就是没想到:如果那个真李萍发现自己的钱没了会怎么办?高智商的他应该明白,他在电脑操作过程中留下的痕迹马上会让他“穿帮”。

银行抢劫案法律案例(3篇)

银行抢劫案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5月,被告人张某,男,32岁,无业,因生活拮据,萌生了抢劫银行的念头。

张某经过前期踩点,选择了一家位于市中心繁华地段的大型商业银行作为作案目标。

张某购买了一把仿真枪,并自制了一顶假发、口罩等作案工具,准备实施抢劫。

二、案件经过2019年6月10日凌晨,张某带着作案工具,来到该银行。

他首先进入银行自助服务区,观察了银行的安保措施和监控设备。

随后,张某躲进银行附近的楼道内,等待时机。

凌晨5时,银行开始营业。

张某见时机成熟,迅速戴上假发和口罩,手持仿真枪,冲进了银行大厅。

他大声喊道:“把钱都交出来!不然我就开枪了!”在场的员工和顾客顿时惊慌失措。

银行保安发现情况不妙,立即报警。

张某见状,迅速拿起柜台上的现金,转身欲逃。

保安和顾客纷纷上前阻拦,但张某不顾一切,继续向银行外逃去。

在逃跑过程中,张某遭遇了警方追捕。

经过一番激烈的追逐,张某最终被警方制服。

警方在其身上查获了仿真枪、假发、口罩等作案工具。

三、案件审理案件发生后,警方迅速将张某抓获,并对其进行了审讯。

张某对抢劫银行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张某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审理过程中,张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悔过,并主动退赔了被抢走的现金。

考虑到张某的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四、案件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劫银行,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鉴于张某有悔罪表现,且已退赔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1. 被告人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2. 被告人张某退赔的赃款人民币五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五、案件评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银行抢劫案,具有以下特点:1. 作案手段残忍:张某使用仿真枪进行抢劫,给银行员工和顾客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

公司犯罪调查实战案例分析

公司犯罪调查实战案例分析

公司犯罪调查实战案例分析案例一:财务舞弊案背景:某公司在财务报表上虚增销售额度,谋取利益。

调查过程:一、背景调查:根据相关举报和内部调查发现,某公司的销售额与应收账款不匹配,引起了调查人员的怀疑。

二、证据收集:1. 财务报表分析:由于销售额度的虚增,公司的销售增长速度远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2. 应收账款分析:应收账款明显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但回款速度较慢,引起了调查人员的疑虑。

3. 内部审计发现:内部审计师发现,某些客户出现了重复开票现象,金额较大;公司内部对这些异常情况缺乏有效解释。

三、调查结果分析:通过调查与分析,调查人员确认了财务舞弊的事实,并明确了负有主要责任的部门和个人。

四、后续行动:1. 内部处罚: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部门和相关人员进行内部处罚,如停职、罚款等。

2. 经济赔偿:公司决定向受影响的利益相关方提供经济赔偿,恢复声誉并保持合作关系。

3. 改善内部控制:公司加强内部审计与风险防控,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案例二:商业贿赂案背景:某公司为了争取项目合作,采取商业贿赂手段。

调查过程:一、背景调查:根据举报和内部调查发现,某公司在争取项目合作过程中,涉嫌进行商业贿赂。

二、证据收集:1. 内部调查:调查人员通过查阅公司内部邮件、合同和支付记录等,发现了涉及贿赂的相关证据。

2. 调查讯问:调查人员对涉嫌贿赂行为的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讯问,并取得关键信息和证词。

3. 资金流向追踪:通过核对支付记录和对相关账户进行调查,调查人员追踪了贿赂款项的流向,确立了贿赂事实。

三、调查结果分析:调查人员明确了贿赂行为的情节和参与人员,并将其与公司经营活动和内外部合作伙伴进行关联分析。

四、后续行动:1. 内部处罚:对涉嫌贿赂行为的人员进行内部处罚,如开除、停职等。

2. 合作伙伴沟通:针对受贿赂行为影响的合作伙伴,公司积极与其进行沟通和协商,尽量减少损失,并修复合作关系。

3. 增强合规意识:公司推出相关培训和宣传活动,加强员工的合规意识和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工商银行违法违纪案例

工商银行违法违纪案例

工商银行违法违纪案例工商银行是中国最大的商业银行之一,拥有庞大的业务规模和客户群体。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工商银行也曾出现了一些违法违纪案例。

以下是一些相关案例的参考内容,旨在展示工商银行违规行为的多样性和对银行的负面影响。

1. 网络诈骗案:工商银行某分行客户在互联网银行上被骗取大量资金。

调查发现,银行员工存在泄露客户信息和密码的问题,致使犯罪分子得以成功进行诈骗。

这一案例揭示了工商银行在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不足,缺乏严格的员工培训和监管机制。

2. 内部贪污案:工商银行某支行的行长与财务人员联手伪造业务和资金流水,私自将大量资金转移至私人账户。

案件暴露了工商银行内部审计和风控机制的不完善,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内部违规行为。

3. 不当销售案:工商银行某分行的员工通过虚假宣传和承诺高回报,向客户推销一些高风险的金融产品。

此类产品的风险与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导致客户遭受巨大损失。

这一案例暴露了工商银行销售行为的不规范性,缺乏对客户风险偏好和需求的充分调查和了解。

4. 洗钱案:工商银行某分行的员工为某大型洗钱团伙提供了便利,协助其将非法资金流入正常的金融系统。

工商银行的内部风控机制未能发现和阻止这一行为,严重破坏了金融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社会的稳定。

以上案例反映了工商银行在管理、内控和员工教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为了规范银行行业的发展和保护客户权益,有必要采取一系列的改革和措施。

首先,加强银行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员工行为符合规定,并建立完善的审计和监管机制。

其次,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其识别和应对各类风险的能力。

此外,工商银行应加强与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合作,共同打击银行犯罪行为,形成合力。

总之,工商银行的违法违纪案例暴露了银行内部管理和监管机制的不足,需要引起重视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改革和纠正措施。

只有通过加强内控和监管,提高员工素质和培训,并与相关部门加强合作,才能确保金融行业的安全稳定和客户利益的保护。

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例:何某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介入撤销案件!

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例:何某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介入撤销案件!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 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从何某生产、销售IC芯片的整个过程来看,其行为只是是某知名公司失去了可能性极小的与上海XX电公司及另一家公司签约的机会,某知名公司的生产、经营行为所受到的影响微乎其微。
3、何某的行为不属于刑法所调整的范围
刑法的目的在于保护客观存在的法益,本案中,何某、王某、某知名公司都在各自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无论是国家、社会的利益,还是作为私人的某知名公司的利益都没有受到严重损失,刑法不应该介入调整何某的行为。那么该行为应该如何适用法律调整?何某的行为虽然没有给某知名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但如果非法获取、使用其商业秘密,也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应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停止侵权行为,并接受行政机关处罚。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例:何某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介入撤销案件!
何某,祖籍山东,大学毕业之后就职于国内某知名的电子公司。入职公司后,何某工作认真,很快被公司领导提拔为研发部经理。在任职经理不久,公司就委托其承担某类手机存储卡的研发工作。何某形成自己的团队之后于2009年10月份将此项目完成。当年该存储卡的市场占有率十分理想,给公司带来了巨大的收益。公司也因此奖励了何某及其领导的团队。但是,2010年年初开始,该类手机存储卡的市场占有率却突然走低,使得公司领导对公司内部员工的职业操守产生了怀疑,认为是公司的员工出卖了公司。公司随即开展了内部整顿清理活动。经公司自查发现时任研发部经理的何某具有重大嫌疑。公司报案之后,公安机关经侦查认定何某侵犯某公司的商业秘密,因此将何某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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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犯罪案例【篇一:商业犯罪案例】紧接着检查人员从一家行贿企业的记录里发现,收取回扣的并不止是开江县县医院一家。

从2005年5月到2006年1月,四川全省医疗卫生系统的专项反商业贿赂行动当中,包括全省各地的36名医院院长、副院长在内的128人被依法查处,涉案金额上千万元。

主持人:其实从这个片子里,大家更多看到的是结果,终于大白于天下了,但是真正这个过程是非常艰难的一个过程,今天我们也把肖大夫请到我们的演播室,欢迎您肖大夫。

我看上面说您举报了八年,按理说您本身又是医师,而且还是主任,像进药、回扣有非常详细的记录,证据明确,为什么需要这么长的时间?肖启伟:药品回扣应该说在九年、十年前就存在,到1998年以后,大量的药贩子就到医院,他不是给院长,他要给院长、副院长、分管药品的副院长、书记、药剂科主任、药房的工作人员、医生等等,总共大概有七到八道关口全部要打通,药贩子直接跟医生面对面接触,而且临床各个系统的用药基本上都涵概了所有的回扣药,过去回扣药的品种比较少,1998年以后就比较多,因此医生的处方基本上是回扣药,过去一个处方就是几十块钱,以后可以到几百,甚至上千元,这样病人就承受不起,因此这个回扣就比较严重。

主持人:肖大夫,你一个月最多可以拿多少回扣?肖启伟:我是外一科的主任。

主持人:主任级别的,比一般医生还多一点是吧?肖启伟:因为我们有具体分管床位,我们是必须要开处方才有回扣,药贩子是根据你的处方均额来算你的回扣。

主持人:医生都爱开大单子吗?肖启伟:都是大处方,而且是过度治疗,我每个月有时候可以有两三千元,有时候有三百、五百元不等,但是我们有的医生一个月可以上五千、六千都有。

这个问题一开始大家对这个认识比较茫然,认为这是一个新鲜事物,我们的院长也跟我们讲,搞一点回扣,医生待遇比较低,通过这个途径来提高自身的待遇。

主持人:当时你们意识到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吗,或者说是违法的?肖启伟:一开始还没有这样认识,以后就看到这个病人承受不起,我们的处方他不在医院买药,全部拿出去买,而且就骂医院,认为医院是敲他们的竹杠,这个时候我们就发现医院的名声不好听,而且对医院的损失比较大。

我们的门诊原先每天有四百到五百人,以后就只有一百人左右,门诊人次减少,处方量大量外流,因为我所接触的病人都是农村来的,他们是卖了耕牛、生猪、粮食来治病,我们感觉他们确实承受不起。

这个医生,医院搞回扣不是一个单独的问题,在医药上面,医药厂家、药品制造商,甚至药品、食品审批的部门、物价的审批部门、药贩子、医院的院长、医生,他结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这个利益共同体是一个医疗上的强势群体,老百姓看病,在这个市场上你肯定是一个弱势群体,因此他这样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你要来惩处,还涉及到一些权贵,一些党政的官员们,这个网络比较宽,因此这个惩治难度相当困难。

主持人:你受到什么打击报复没有,在举报的过程当中?肖启伟:我的打击报复可以说一言难尽,但是我很少谈我这方面的事儿,应该说是常人难以承受的。

主持人:虽然说医生拿回扣之间,医生有的已经依法处理了,但是最后肖大夫也只能换个医院,因为在这个医院已经无法工作下去了。

肖启伟:没有办法。

主持人:刚才像肖大夫讲这个过程,其实很多医院大家都知道,在采购药品,在开单的过程中拿回扣,像这种情况,我们司法介入或者检察院在查处的时候,真正的难度在哪儿?王振川:关于商业贿赂的问题,现在我们从查办案件来说,应该说是有法可依的,现在《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有1996年工商发布的《严格禁止商业贿赂的暂行规定》,这都是法律根据,而且《刑法》规定的罪名非常具体,应该说我们有法可依,不是没法可依。

再一个就是刚才大家说到的,虽然现在大家感到医院也是一种商业贿赂,对医院的工作人员,但是对于这种事业单位的医生,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现在处罚起来就感到无法可依,就感到拿不准。

主持人:那现在怎么处理呢?王振川:目前个别地方是按照受贿罪处理的,但是判的也比较轻,一般判缓刑,但是多数都没有追究,都是按照违规去处理的。

今后如果把《刑法》修改,如果把这个纳入进来,这就比较完善了。

主持人:今天我们也把最高检反贪总局的王局长请到了我们的演播室,欢迎您王局长。

王局长,在您日常查处商业贿赂的案件当中,您觉得在执法过程中,困难主要是在哪些方面?王建明:在办理商业贿赂犯罪案件过程中,我们感觉困难主要是这么几个方面,一个是从法律的适用上,刚才王检察长也说到这个情况。

主持人:有法律缺位是吧?主持人:您能给我们讲一个例子吗?王建明:比如刚才讲到医生的问题,医生在利用处方权,收取药品回扣的问题,作为医生这个是不是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来看待,以及医生的这个处方权本身是不是一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个在实践中看法不太一样,在理论界认识也不太一致。

王振川:是职务行为还是职业行为不是很明确,还有争议。

主持人:一到司法上就专业到这种程度了。

王建明:这样我们在查处一些案件的时候,就感到有法律上有一些障碍,这是一个方面。

第二个方面,从我们查办案件来看,还有一个手段的问题,就是现在商业贿赂犯罪,刚才王检察长也讲了,隐蔽性比较突出,作案的手段隐蔽。

主持人:比如王检察长举那个例子,我觉得很难,一个企业跟这个权力部门长期打交道,并不是说为批一个项目,一单一单结账,但是我长期的,今年请你出趟国,明年请你出趟国,等您退休了,我把请您顾问的咨询费送上去,王检察长说这属于商业贿赂,但是你要查处的话。

王振川:隐蔽形式的。

主持人:这个怎么查呢?很难认定。

王建明:非常困难。

而且现在有很多案件,一个是跨地区作案,有的甚至是跨国境作案,给我们的侦查取证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第三个方面,涉及到人员众多的这种案件,特别是现在商业贿赂很多都是窝案串案比较多,刚才王检察长也介绍了一些情况,比如说医院,还有一些图书回扣领域,涉及到了商业贿赂的这些人员,应该说人数众多,对一个单位,众多的人员如果都涉及商业贿赂的违法行为或者是犯罪行为,这给我们在查处这类案件的时候如何来区分每个人的具体的情节,如何来突出打击的重点,来教育挽救多数人员,给我们在政策的把握上如何发挥最佳的打击效果,做到既打击犯罪,同时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经济秩序,在具体的把握上我们感到也有很多困难,所以这个就需要我们下一步运用形势政策,来加以指导的问题。

主持人:您这儿有统计吗,近两年我们查处了多少商业贿赂的案件?王建明:我们检察机关现在对商业贿赂这块,因为没有一个专门的,《刑法》上没有专门的罪名,所以我们在统计数字上没有单独加以区分。

但可以这么说,我们这两年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打击力度一直保持了打击的力度。

每年查处的立案侦查的案子38000件左右,其中涉及到商业贿赂案件应该说占相当大的部分。

主持人:今天我们也把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赵秉志教授请到我们演播室了,欢迎您赵教授。

赵教授,我们在界定的时候,什么是罪与非罪,什么是违法或者违规,有没有界限?赵秉志:《刑法》里有八个罪,涉及到贿赂犯罪,应该说有些可以说本身就是商业贿赂,有些是涉及到商业贿赂,我们国家的刑法规定的犯罪都是有它的标准的,都是有它的界限的,有些是通过数额,有些是通过综合的情节,刚才王检察长讲到的,有一些贿赂的行为不是说都构成犯罪,我们的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结合起来,跟这个都有明确的规定。

主持人:现在我们看到的认为是商业贿赂的现象有没有在我们原来的法律当中没有规定的,或者没有处罚措施的有没有?赵秉志:当然有。

主持人:什么呢?赵秉志:我们目前的立法草案,具体说就是正在讨论中的《刑法修正案(六)》涉及到这个问题。

主持人:您给我们举一个现象,说这是明显的商业贿赂。

赵秉志:比如刚才讲到的医生收红包的问题,因为我们的医生既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也不是企业工作人员,现行《刑法》里这两类关于贿赂的犯罪就治理不到这一类情况。

类似这样一个问题,就要通过完善有关的立法来实现,这就是一个很大的空白点,也就是事业单位的一些人员既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又不属于公司企业的,这就是很大的一个空白点,有相当的危害性,但是目前我们刑法还没有相关的规范,这需要通过完善立法才能实现。

主持人:我这里也有一组数据,我们来看一看。

当然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犯罪当中也存在着一部分商业贿赂案件,但总体刚才您也讲到了,很多是被行政处罚了,真正最后司法追究的并不多,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王振川:这个话应该这样看,像工商查处了大量的商业贿赂,但是大部分都作为行政处罚,很多没有进入司法程序,司法机关查贿赂,所以大家沟通协作机制不够,移交案件,互相沟通不够,现在为什么中央成立了一个领导小组,商业贿赂治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办公室,有司法机关,有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还有商业贿赂高发的一些部门,比如说国土资源,教育、卫生、银行、证券等等这些部门,也都参加领导小组的讨论,参加了这个领导小组,又由办公室专门研究治理商业贿赂的问题,所以现在应该说形成一种合力,我想今后打击商业贿赂,制止不正当的交易行为,打击商业贿赂犯罪我想会更加有力。

主持人:刚才您也讲到,商业贿赂案件实际涉及到很多管理部门,方方面面应该协调,现在中央领导也成立这样一个小组,来整治商业贿赂案件,就您来看应该如何协调管理呢?王振川:我们是作为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我们积极参加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只能从罪,已经涉嫌犯罪这个角度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一如既往地对严重的贿赂案件坚决查处。

打击面太大肯定不行,妨碍企业的正常发展,如果打击面过小了又打击不利,所以恰当处理政策方面的关系非常关键。

主持人:对行贿者会不会加大处罚力度?王振川:过去行贿和犯罪是一样的是犯罪,一样的是处罚,但是往往由于各种原因,我们过去对受贿处罚比较严厉,对行贿罚往往是网开一面,或者是处罚得不够严厉。

这次反商业贿赂,对受贿这一方会更加引起重视,本来它也是犯罪,也是违规,也应该处罚,本来是犯罪,也应该受到《刑法》的处罚,但是过去往往在这方面不像行贿那么严厉,这次肯定对这方面也得严格起来,对行贿方严重的行贿,破坏经济秩序这个行为应该严厉给予处罚。

主持人:我们看一个案例,就是真正要整治商业贿赂,难,难到什么程度,我们来看看。

2005年5月20日美国司法部门决定对美国德普公司处以高达479万美元的巨额罚款,原因是根据调查,从1991年到2002年的11年间德普公司在中国天津的子公司向中国的医疗机构及医生进行了总额为162.3万美元的现金贿赂,以换取这些医疗机构购买德普公司的产品,德普公司从中赚取了200万美元,根据美国司法部的判定,德普公司违反了美国海外反腐败法有关禁止美国公司向外国有关人员行贿的规定。

主持人:我们看到的是2005年非常著名的案例,美国在中国做生意的公司。

王振川:叫德普公司。

主持人:德普公司,美国人为什么把这个商业贿赂要查到国外去呢?王振川:是这样,现在多数的发达国家,因为商业贿赂是严禁的,比如说美国制定了反垄断法,早就制定反垄断法,就是为了禁止商业贿赂,他对这个的要求比较严格,所以他不允许自己的公司在海外通过行贿的办法来取得交易机会或者经济利益,是不允许的,所以德普公司下属子公司在中国,它主要是医药制剂比较大的公司,它在中国用行贿的办法这样做,它是母公司来举报了子公司,为什么呢?大家感到很奇怪,为什么举报子公司呢?主持人:对,公司赚钱了,还要把利润交给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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