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息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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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本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公信力”专项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本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公信力”专项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本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公信力”专项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10.02.04•【字号】•【施行日期】2010.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本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公信力”专项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市监狱管理局,市劳教局,市社区矫正办,各区县司法局,局机关各处室:为认真贯彻市委政法委《关于开展“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公信力”专项工作的通知》(沪委政法[2010]6号),在本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公信力”专项清理工作,把执法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以适应当前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更好地掌握执法主动权、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的要求,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职能作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专项清理工作指导思想“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公信力”专项清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执法工作制度系统化、科学化建设,有效解决执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确保本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规范执法水平、执法公正廉洁和人民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

二、认真开展执法文件清理各单位、各处室要根据法律和相关规定,对本单位制定、本处室起草的执法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执法文件”),按照“细化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管理”的要求,以及合法、合理、规范、管用的原则,认真开展执法文件的清理工作。

在清理的基础上,要明确提出有关执法文件是否需要细化、修改、废止或者制定等意见,并于3月15前将清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司法局。

书面报告要明确执法文件的名称、制定单位、起草处室、制发日期、实施日期、清理意见、清理工作的联系人等。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实施方案》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4.17
•【字号】沪经信推〔2019〕231号
•【施行日期】2019.04.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务
信息系统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经信推〔2019〕23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级预算单位:
为加快推进本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将分散、独立、交叉的部门信息系统整合为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大系统,我们制定了《上海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上海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实施方案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17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办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进一步规范(精)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办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进一步规范(精)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办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的意见2010年09月19日 17时09分 50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检察业务“司法建议”“检察建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办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的意见沪府办发[2010]3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认真办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对于规范政府行政行为、预防公共权力腐败、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提高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的办理质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认真办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出如下意见:一、高度重视,积极回复各级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的办理工作,将这项工作与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要建立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回复制度,积极向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的制发机关回复办理情况,不断完善办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的工作机制。

二、认真办理,及时备案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办理所收到的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必要时,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或者征求其他行政机关的意见。

办理结束后,行政机关在向司法机关和检察机关回复的同时,应当将办理情况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其中,市级行政机关将办理情况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区县级行政机关将办理情况一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县政府法制办备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所属辖区内无对口上报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将办理情况报送区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深入研究,落实整改各级行政机关对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提出的本单位存在的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积极落实整改。

对一些属于制度性、政策性的问题或者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问题,无法制定整改方案的,要及时向上级行政机关报告,并向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的制发机关说明情况。

四、接受监督,定期报告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按照同级人大的要求,主动报告本机关办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的情况。

中国法学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计算机信息网络工作的意见(试行)

中国法学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计算机信息网络工作的意见(试行)

中国法学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计算机信息网络工作的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法学会•【公布日期】2011.12.05•【文号】•【施行日期】2011.12.0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中国法学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计算机信息网络工作的意见(试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各副省级市法学会,各研究会,机关各部(室)和各直属事业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是二十世纪的重大科技发明,是当代先进生产力的重要标志、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社会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国际竞争的重要领域。

同时,随着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我们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的战略规划,创新运行机制和体制,切实把法学会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好、利用好、管理好,充分发挥计算机信息网络在电子政务、新闻报道、舆论引导、信息服务、成果应用以及基础数据库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法学会工作的信息化水平,现就加强和改进计算机信息网络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的正确方向,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息化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与重大部署,遵循计算机信息网络工作、政法工作和法学会工作的规律,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以及“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的中心任务,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阵地意识,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和建设一支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法学家队伍发挥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加强领导、统筹协调。

计算机信息网络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树立危机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从法学会工作大局和信息化发展全局出发,高度重视,齐抓共管,在工作中注重协调、合作,形成合力。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20.11.02•【文号】司发〔2020〕1号•【施行日期】2020.11.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鉴定正文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司发〔202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司法鉴定制度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帮助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的司法保障制度。

进一步深化改革,提高司法鉴定公信力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完善体制机制,严格监督管理,不断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人民为中心,以改革为动力,以质量为核心,以问题为导向,持续深化改革,强化公益属性,强化监督管理,优化执业环境,提高司法鉴定公信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功能作用。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进一步深化改革,提高司法鉴定公信力,必须进一步坚持党对司法鉴定工作的全面领导,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行业全覆盖,推进党建与业务有机融合、协同发展;必须进一步健全完善科学管理、统一规范、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统一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促进司法鉴定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持续提升;必须进一步加强质量建设和队伍建设,严格监督管理,推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金钱、人情、虚假”鉴定和“多头、重复”鉴定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必须进一步强化司法鉴定公益属性,坚持客观公正价值导向,严格收费管理,完善保障措施,努力让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的鉴定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司法鉴定在促进司法公正、维护人民权益、推进依法治国中作用进一步发挥。

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1999.12.16•【文号】司发通[1999]147号•【施行日期】1999.1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1999年12月16日司发通[1999]1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部直属各单位: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1999]17号),进一步做好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现将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附:司法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政治工作的目标任务、方针原则和方法措施,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思想政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的要求,加强和改进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是司法行政系统一项十分紧迫的重要任务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

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特别是十四大以来,司法行政部门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坚持用邓小平理论教育广大干部,不断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是,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差距,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深层次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些薄弱环节不容忽视。

主要表现是:有的领导班子思想认识和精神状态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对思想政治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抓思想政治工作不够得力,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一时硬,一时软”的问题;有的领导干部缺乏应有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清醒的政治头脑,忙于事务工作,不注意了解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不善于做思想教育工作;一些基层单位党组织不健全,有的党组织软弱涣散,在思想教育方面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有的干警理想、信念动摇,敌我不分,警囚不分,丧失应有的政治警惕性;有的公仆意识淡薄,缺乏敬业精神,对工作敷衍塞责,得过且过;有的对监管对象和法律服务对象吃拿卡要,腐化堕落,行贿受贿,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监督员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2022年)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监督员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2022年)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监督员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22.09.27•【字号】沪司法规〔2022〕2号•【施行日期】2022.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监督员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司法规〔2022〕2号市检察院各分院、区检察院、铁检基层院,各区司法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印发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制定了《上海市人民监督员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司法局2022年9月27日上海市人民监督员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印发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司法局负责人民监督员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市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协助。

第三条人民监督员依法行使监督权受法律保护。

人民监督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规定,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独立公正地对办案活动进行监督。

不得有下列情形:(一)妨碍办案活动正常进行;(二)泄露办案活动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信息;(三)披露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应当公开的办案活动信息。

第四条市司法局负责建立人民监督员信息管理系统,与本市人民检察院实现信息共享。

人民监督员信息管理系统应当具备人民监督员报名、选任、培训、抽选、考核、统计、信息库、履职台账、信息发布等功能。

市司法局、市人民检察院应当公开人民监督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畅通群众向人民监督员反映情况的渠道。

各区司法局应当在街道、乡镇探索建立人民监督员基层联系点,发挥人民监督员在人民群众与检察机关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24•【字号】沪府办发[2014]49号•【施行日期】2014.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4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9月24日上海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20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司法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劳动教养工作职责。

2.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行业专业培训、业务档案管理职责、技术职称评定具体事务性工作以及法律服务机构和工作者诚信信息汇总、核实工作,转移至行业协会。

(二)下放的职责1.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职责下放至区县。

2.将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核准(初审)的职责下放至区县。

(三)加强的职责1.依法加强戒毒管理一体化建设工作,创新戒毒管理工作机制,形成戒毒管理的工作合力。

2.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职责,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加强社区矫正执法能力,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水平。

3.加强司法行政参与社会治理工作能力,强化司法行政业务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能。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起草司法行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在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发布后组织实施。

(二)指导和监督监狱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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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息工作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司发[2013]62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3.08.29
【实施日期】2013.08.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息工作的实施意见
(沪司发〔2013〕62号2013年8月29日)
市监狱管理局、上海政法学院、市劳教局(戒毒局)、市社区矫正办及局属各单位,各区县司法局,局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司法部有关要求,切实提高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现就加强和改进本系统信息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信息是领导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信息工作的成效关系到能否实现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决策,关系到能否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信息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认真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信息工作的意见》、《上海市党委办公厅(室)系统信息工作规定》、《司法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司法部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服务大局、及时高效、全面准确、统筹协调、开拓创新的信息工作基本原则,健全信息工作制度,强化信息工作保障,加强信息工作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信息工作服务领导决策、指导推进工作、交流工作经验、宣传工作成效的重要作用。

二、努力提高信息采编质量
要把信息采编质量视为信息工作的生命线,把提高信息采编质量摆在信息工作的突出位置。

当前,要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信息采编质量:
(一)围绕重点工作。

信息要重点反映司法行政工作在服务改革发展稳定中的成绩、经验和新情况、新问题,减少一般性工作介绍;要重点反映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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