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宝典隐蔽型商业保理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合集下载

商业保理业务中的几大税收疑难点

商业保理业务中的几大税收疑难点

商业保理业务中的几大税收疑难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是企业把由于赊销而形成的应收账款有条件地转让给保理商,以获得银行的流动资金支持,加快资金周转,由保理商为其提供融资、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风险担保等综合性服务,其实质在于债权转让与债权实现。

目前很多金融机构纷纷开展此项业务,但新准则没有明确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账务处理,如何进行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账务处理十分重要,处理不当有可能形成重大的税务风险。

1保理业务的分类保理业务按照风险和责任的原则可以分为如下三类:(1)按是否融资分为融资保理与非融资保理。

保理商提供预付款融资,则为融资保理,又称为折扣保理。

因为企业将发票交给保理商时,只要是在信用销售额度内的已核准应收账款,保理商立即支付不超过发票金额80%的现款,余款待收妥后结清,如果保理商不提供预付账款融资,而是在赊销到期时才支付,则为非融资保理(到期保理),届时不管货款是否收到,保理商都必须支付货款。

(2)按债权转让是否通知欠款方分为公开型保理与隐蔽型保理。

公开型保理也叫明保理是指债权转让一经发生,企业须以书面形式将保理商的参与情况通知买方,并指示买方将货款直接给付保理商;隐蔽型保理也叫暗保理是指企业不将债权转让及保理商参与情况通知买方,买方仍将货款付给企业,企业收到货款后转付给保理商,即保理业务的操作过程只在企业与保理商之间私下进行。

(3)按是否带有追索权分为有追索权保理与无追索权保理。

有追索权保理是指保理商因债权转让向企业提供一定的资金后,在欠款方拒绝履行付款义务或者无力支付交易款项的情形下,保理商有权要求企业偿还资金。

无追索权保理是指保理商因债权转让向企业提供一定的资金后,由保理商独立承担,欠款方拒绝履行付款义务或者无力支付交易款项的风险。

现我们就最常见的是否附有追索权这一类的保理业务,在债权转让及债权实现过程中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进行分析说明。

2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会计处理应收账款保理会计处理的关键是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处理时应当判断应收账款的转移是否符合终止确认条件,即判断应收账款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转移给了转入方。

隐蔽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

隐蔽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

隐蔽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什么是国内保理?国内保理是指在国内银行业间相互结算中,一家银行(即保理商)通过提供资本与服务的形式向某个企业(即保理客户)提供资金支持,同时又对该企业的应收账款进行管理、催收、担保等服务的一种融资和风险管理的工具。

国内保理的高效运作促进了商业活动的快速开展,增加了资金供应和企业资金周转的灵活性。

什么是无追索权保理?无追索权保理也称为“非回购保理”,是指保理公司不必认清保理客户的所有款项责任,而是将其收购的应收账款视为其所购资产,免除其因保理客户的违约造成的损失。

这种保理模式的优势是可以减轻保理商在风险控制方面的压力。

什么是隐蔽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隐蔽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又被称为“三合一”保理合同,它的特点是保理商品不但包括金融资产(应收账款),也包括保理物(除金融资产以外的库存和存货)。

此种保理合同结合了金融业和实业,将金融商品和实物商品一起做保理。

而隐蔽型无追索权保理合同的“隐蔽性”在于它的保理方式无需让买卖双方知道保理商介入的事情,即“隐形”的保理,这也是其最大的特点。

隐蔽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的流程保理客户将应收账款向买方贴现,由买方向保理商支付货款以及手续费,此时保理商取得贴现应收账款的权益。

在买方到期时,若其能按照协议及时还款,保理商需将冻结的相应应收账款退回给保理客户。

若买方逾期未还,保理商则按合同向卖方进行追偿。

隐蔽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的优势1.节省成本和时间隐蔽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简化了交易流程,减少了不必要的沟通和时间成本,保证资金到位的同时小幅度降低了总成本,提高了企业的效益。

2.抗风险能力较强采取隐蔽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的企业,保理商可以帮助企业进行风险管理和催收,避免了应收账款的坏账问题,减少了企业的风险,提高了经济效益。

3.增加企业资金流动性隐蔽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可以提高企业现金流量,保证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有足够流动性,增加企业的营运能力。

保理合同中的风险与对策

保理合同中的风险与对策

保理合同中的风险与对策一、引言保理合同是金融领域中的一种重要合同,通过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来解决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

然而,在保理合同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会给企业和保理公司带来损失。

本文将分析保理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帮助各方在签订保理合同时能够更好地应对风险。

二、保理合同中的风险与对策2.1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无法或不愿意按时履行债务导致损失的风险。

在保理合同中,信用风险主要体现在债务人无法按时支付应收账款给保理公司,这将给保理公司带来严重的财务损失。

为了应对信用风险,需要采取以下对策:风险评估:在与债务人签订保理合同之前,保理公司需要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评估债务人的信用状况和偿债能力。

只有评估结果良好的债务人才能签订保理合同。

多样化投资组合:保理公司可以通过建立多样化的投资组合来分散信用风险,避免全部依赖单个债务人。

授予担保:在与债务人签订保理合同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以减轻信用风险。

2.2 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于操作不当或内部控制不善导致的损失。

在保理合同中,操作风险主要体现在保理公司未能及时、准确地核算应收账款,或者企业未能履行相关义务导致损失。

为了应对操作风险,需要采取以下对策: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保理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包括核实应收账款真实性和准确性的程序,加强账务管理和监督。

提高信息透明度:企业应及时向保理公司提供相关应收账款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可靠。

同时,保理公司也需要向企业及时提供交易记录和账户余额等信息。

加强培训和监督:保理公司和企业都应加强对自己员工的培训和监督,提高操作水平和意识,减少操作失误。

2.3 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由于法律规定变化或者诉讼纠纷等原因导致的损失。

在保理合同中,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未能妥善解决债务人违约问题或出现法律纠纷。

为了应对法律风险,需要采取以下对策:签订完备的合同:保理合同应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并制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机制等条款。

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等四份合同

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等四份合同

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等四份合同前言国内保理合同是一种相对于银行融资更加便捷、灵活的融资工具。

它为企业提供了一种可靠的、低成本的融资渠道,同时也可以帮助企业缓解信用风险和应收账款的问题。

本文将针对四份国内保理合同进行分析,其中有一份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

通过对这些合同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国内保理合同的具体内容和注意事项。

国内保理合同国内保理是指保理公司为客户提供融资,并对客户的应收账款进行管理、催收、风险控制、垫付等服务,以此帮助客户获得资金流动,提高企业经营能力。

国内保理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双方的基本信息、应收账款的抵押、保理费用、责任和风险等。

国内保理合同一般分为明示型和隐蔽型两种。

明示型合同是指在应收账款买断的事实上,明确约定保理公司对应收账款享有买断权。

在该合同中,应收账款的买断事实和在买受方之间形成了三方关系。

隐蔽型合同则是指保理公司在向企业融资的同时,把融资资金的来源作为应收账款的买方,但不明示买受方的身份。

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是一种更加隐蔽和私密的保理方式,保理公司将资金的来源隐藏不露,不告知融资企业买方的身份。

这种合同的优势在于可以有效维护买方的信用和商业秘密,同时也减轻了融资企业的储备金压力。

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中应当包含以下要素:1.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出卖方和保理公司等相关信息;2.应收账款金额、期限、出售期间和利率等交易细节;3.保费的计算、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4.保理服务的范围和具体内容;5.追索权的规定;6.责任和风险的约定。

此种隐蔽型保理方案适用于大部分应收账款准备金比较充足的公司,此保理方案的风险由于是由保理公司全权承担,因此借款方的信用记录不是最为重要的考虑因素。

总结国内保理合同作为一种融资工具,受到了越来越多企业的青睐。

在选择国内保理合同时,需要了解自己的需求、合同的具体条款和保理公司的可信度等,以确保自己获得最大的利益。

保理合同中的风险与对策

保理合同中的风险与对策

保理合同中的风险与对策保理是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尤其在企业资金周转和流动性管理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然而,在保理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风险,如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针对这些风险,企业应当采取有效的对策,以保障自身利益,实现融资目的。

本文将深入探讨保理合同中的主要风险,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一、保理合同的基本概念保理是指企业将其未到期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保理商在支付一定比例的资金后,代为收回应收账款并承担相应的信用风险。

这一过程通常伴随着服务费用及利息等支出。

保理可以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两种形式。

无追索权保理意味着在客户违约时,企业无法向银行或保理商追索款项,因此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

二、保理合同中的主要风险(一)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借款方或买方未能按时还款或履行合同义务所导致的损失。

在保理合同中,买方的信用状况直接影响到应收账款的回收。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企业面临的信用风险不可忽视。

(二)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由于内部流程、人员失误或系统故障导致损失的风险。

在保理业务中,操作环节非常复杂,需要多个步骤,如合同签署、账款管理、催收等。

如果在这些环节中出现差错,可能导致资金滞留甚至损失。

(三)法律风险法律风险主要源于合同的不规范性以及企业在法律纠纷中可能面临的责任。

在保理合同中,条款不清晰、解释不一致等情况都可能引发法律诉讼,对企业运营造成负面影响。

(四)市场风险市场环境瞬息万变,如经济下行压力增大、行业景气度下降等,都可能影响到企业的销售和现金流,从而影响应收账款的回收。

三、针对主要风险的对策(一)增强信用审查在进行保理交易时,企业应对客户进行充分的信用评估,包括财务状况分析、过往交易记录和信用评级等。

通过了解客户的真实经营情况和信誉度,能够有效降低信用风险。

(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加强对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设立专门人员负责审核和跟踪保理合同,提高操作流程的透明度,减少因人为因素导致的操作风险。

商业保理中应收账款法律风险解析

商业保理中应收账款法律风险解析

商业保理中应收账款法律风险解析文|商业保理是基于企业交易过程中的应收账款,由供应商将其与采购商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提供贸易融资、销售账户管理、应收账款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服务功能的综合性信用服务。

保理商受让应收账款后,即成为了新的债权人。

如何确保债权的回收,是保理商在受让应收账款时重要的考虑因素。

01应收账款常见风险(一)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应收账款是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第一还款/主要还款,因此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风险性直接取决于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但在实际操作中,核实应收账款的真实性是存在一定困难的。

保理商受理保理业务时,常是通过对买卖双方资质、历史交易记录、交易合同、发票、货运单据、签章、保理回款等信息进行交叉验证分析和调查核实,判断卖方所申请业务是否具备真实的贸易背景。

通过查验卖方账户流水、验证增值税发票、与买方电话核实或进行函证等方式确定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增值税发票成为验证应收账款真实性的重要依据,但增值税发票真实性的审核也存在一定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核实增值税发票真实性的信息平台尚不完善,部分省份还尚未开通增值税发票的查询功能。

其次,增值税发票的使用缺乏统一规范,金融机构受理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时,增值税发票原件经核实后,多被退还给了客户,金融机构留存相关复印件。

且在将发票退还企业时,多数金融机构不会在原件上做任何批注,仅个别金融机构会批注“已融资”字样或相关业务编号。

最后,增值税发票通常是三联:“记账联”、“抵扣联”和“发票联”,至于应收账款融资时,到底应该以哪一联为准,又缺乏行业规范。

即使通过以上步骤能够应收账款是真实存在的,依然存在卖方与买方恶意串通,制造交易假象的情况,或者实际付款人根本不具备偿还能力。

(二)应收账款重复转让保理的核心是应收账款的转让,应收账款的法律属性是债权,因此,应收账款的特性决定了保理业务的风险所在。

暗保理中未发生真实债权,能否成立合法有效的保理合同关系?

暗保理中未发生真实债权,能否成立合法有效的保理合同关系?

暗保理中未发生真实债权,能否成立合法有效的保理合同关系?裁判要旨在暗保理中,债权人在转让应收账款时实际未通知债务人,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保理商对债务人亦无权行使追索权,仅能单独向债权人行使追索权。

若暗保理中未发生真实的应收账款,实际构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不构成暗保理法律关系。

案情简介一、2016年8月25日,创普公司与万达公司签订商业保理合同,约定万达公司将应收账款转让给创普公司,创普公司为万达公司核定保理融资780万元的循环额度,保理类型为隐蔽型有追索权保理。

二、同日,韩某新、韩某、菲迈斯公司为创普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自2016年8月25日起,万达公司向创普公司共申请保理融资款14次,创普公司在扣除保理手续费后向万达公司放款。

四、2016年12月7日,万达公司开始逾期还款。

创普公司遂以万达公司未偿还全部保理融资款为由起诉万达公司、韩某新、韩某、菲迈斯公司。

五、截至2017年1月22日,双方确认创普公司实际发放保理融资款7875385元,万达公司已归还保理融资款3569999.89元。

在叙作保理业务过程中,双方均未涉及应收账款的确认、转让及登记事宜。

六、上海一中院、浦东新区法院均认为,本案属于隐蔽型保理,债权的转让无须通知债务人,对外应视为未发生债权转让的效力;保理合同约定以应收账款作为标的物,但又约定万科公司随时回购应收账款,这无疑是创普公司无须承担转让应收账款的风险,具有借款合同的性质,不成立商业保理关系。

裁判要点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隐蔽型保理中,保理商仅提供保理融资而不承担转让应收账款的风险,是否构成商业保理法律关系?围绕上述争议焦点,人民法院的裁判要点如下:第一,形式上符合隐蔽型保理的特征。

创普公司与万达公司签订的《有追索权保理合同》(隐蔽型)约定转让的标的物是应收账款,根据涉案《有追索权保理合同》的约定,就该债权的转让,无须通知债务人,对外应视为未发生债权转让的效力。

商业保理及注意事项

商业保理及注意事项

商业保理及注意事项商业保理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手段,逐渐在企业运营中得到广泛应用。

在进行商业保理时,企业需要注意一些事项,以确保保理交易的顺利进行。

一、商业保理的定义及形式商业保理是指企业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由保理公司为企业提供资金融通、风险管理、催收等服务的一种融资方式。

商业保理可以分为明保理和暗保理两种形式。

明保理是指企业与客户之间明确告知保理公司的保理交易,而暗保理是指企业未告知客户的保理交易。

二、商业保理的优势商业保理对企业的优势主要有三个方面。

首先,通过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企业可以迅速获得资金,提高流动资金的周转速度。

其次,保理公司具有专业的风险管理和催收能力,可以减轻企业的风险压力。

最后,商业保理可以帮助企业提升销售额,扩大市场份额。

三、商业保理的注意事项1. 选择可靠的保理公司:在选择保理公司时,企业应综合考虑公司的信誉、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可以通过与其他企业的合作经验、保理公司的资质和领域声誉等来评估保理公司的可靠性。

2. 熟悉保理合同条款:企业在进行商业保理时,需要与保理公司签署保理合同。

企业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合同条款符合自身的需求,并注意其中的细节问题。

3. 审慎选择应收账款:企业在选择应收账款进行保理时,需要评估客户的信用风险,选择能够及时兑付的客户。

同时,企业也应加强对客户的管理和控制,降低坏账的风险。

4. 执行保理操作规程:企业在进行商业保理时,应遵循保理公司的操作规程,及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信息,确保保理交易顺利进行。

5. 注意保密事项:商业保理涉及企业的财务信息和客户的应收账款信息,企业需要加强对这些信息的保密工作,防止信息泄露给竞争对手。

6. 定期进行保理交易的审查:企业在进行商业保理时,应定期审查保理交易的效果和保理公司的服务质量,及时调整保理策略,确保保理交易始终符合企业的融资需求。

结论商业保理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对企业的融资和风险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实用宝典!隐蔽型商业保理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隐蔽型保理在将应收账款转让情况通知债务人前,应收账款转让已在保理商和债权人之间生效,对债务人不生效,债务人仍需将债务偿还给债权人。

根据保理合同的约定触发通知条件并通知债务人后,对债务人生效。

◎隐蔽性保理常见的法律风险包括应收账款真实性不易核实、应收账款变动情况不易掌握、无法对抗债务人抗辩、无法对抗诉讼执行等。

我国目前并没有在法律、法规层面给予商业保理以明确的定义,保理商多是结合《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天津、上海等地有关商业保理的地方性规定等开展保理业务。

虽然《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对保理业务的分类中未对隐蔽型保理进行界定,但《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范》及《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理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审判委员会纪要(一)》均对隐蔽型保理进行了定义。

根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理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审判委员会纪要(一)》的规定,“隐蔽型保理:又称暗保理,是指保理合同签订后的一定时期内,保理商或债权人都未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实通知债务
人,仅在约定期限届满或约定事由出现后,保理商可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实通知债务人。

”可见,隐蔽型保理业务中应收账款转让的事实并未及时通知债务人,那么其转让效力和法律风险如何?本文将对对此进行简要分析。

一、隐蔽型保理的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从字面来看,隐蔽型保理在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实通知债权人前,该转让对债务人未生效力,但基于保理合同的约定,该转让在保理商与债权人之间已经生效。

且隐蔽型保理只是暂时不将应收账款转让情况通知债务人,在约定期限或约定事由出现后,仍需将应收账款转让一事通知债务人。

综上所述,隐蔽型保理在将应收账款转让情况通知债务人前,只是对债务人不产生效力,对债务人来说,债务人仍需将债务偿还给债权人,只是债权人再将相关款项转付保理商,在保理商和债权人之间,应收账款转让已经生效。

另,根据保理合同的约定触发通知债务人的相关条件后,应收账
款转让一事即需通知债务人,那么相关转让在通知债务人后,对债务人也将生效。

二、隐蔽型保理的常见法律风险
1、应收账款的真实性不易核实
真实有效的应收账款是保理业务开展的前提条件,但在实际操作中,核实应收账款的真实性本就存在一定困难,尤其在隐蔽型保理业务中,保理商对应收账款的真实性核实全部依靠债权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即便对基础贸易合同、历史交易记录、发票、货运单据等进行再详尽的核实,也无法避免债权人虚构交易或虚构交易价款的风险。

因缺少了债务人对应收账款的确认环节,保理商便已丧失了通过债务人的反馈进一步获取基础交易情况的机会。

2、无法准确掌控应收账款的变动情况
即便保理商与债权人约定由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将款项支付至监管账户,也存在债权人事后再次变更回款账户,或债务人以现金、汇票等形式付款而导致应收账款减少甚至消灭的情
况。

在隐蔽型保理业务中,因保理商处在“暗”处,前述情况发生时,保理商往往很难及时、准确的掌握相关信息,从而导致保理商的回款受到不利影响。

3、无法对抗债务人的抗辩
在隐蔽型保理业务中,因保理商和债权人未及时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宜通知债务人,应收账款转让事宜对债务人并未生效,其债务人基于其自身与债权人之间的基础合同关系提前履行或是按约履行了款项支付义务导致付款义务解除,保理商也不能据此向债务人主张赔偿。

即便触发通知条件,由保理商或债权人对债务人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根据《合同法》第82条、第83条的规定,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行使抗辩权,即债务人仍可以该债权不存在、该债务已被抵消或被清偿等各种理由予以抗辩,从而增加应收账款回款难度。

4、无法对抗诉讼执行
在隐蔽型保理业务中,因未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实通知债务人,那么债务人在其财务报表上必然未进行相应调整,对债务人而言,其债权人仍为原债权人。

那么,如果债权人在其他案件中作为债务人涉诉,法院在执行中有权直接向债务人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而债务人在未收到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的前提下,没有理由对抗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应依照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向债权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履行给付义务。

此种情况下,若债权人没有向保理商提供其他充足有效的增信措施,那么该笔保理业务必然受到不利影响。

三、风险防控措施
隐蔽型保理业务的风险程度更高,操作难度更大,为确保交易安全,提出以下几点防控措施:
1、加强业务操作管理
在开展隐蔽型保理业务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几点:一是对债权人的信用情况进行详细调查,约定监管账户,要求债权人书面通知债务人将款项支付至监管账户,并取得债务人回执。

二是对监管账户做好定期监控,一旦发生异常,应尽早
介入调查。

三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通知触发条件,如约定一定时间后对债务人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或约定债权人发生影响其经营情况的重大事项、发生重大债权债务纠纷、或应收账款到期未能足额收回等情况下,债权人应及时将应收账款转让情况通知债务人。

四是清楚认识保理业务与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的区别,力求做到合同使用及登记操作正确。

五是加强对债务人资信情况及经营情况进行调查,以现场或非现场调查的方式多角度向债务人核实交易背景是否真实存在,并争取取得买方的书面回复。

2、建立预警机制
保理商应建立预警机制,一旦发现债权人资信状况出现问题或者应收账款回款异常等触发通知条件的情况发生,应立即向债务人送达《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并尽快启动救济程序。

此处需要注意的是,应收账款转让是否通知到债务人,是该转让对债务人是否生效的基本条件,为避免债权人在拿到融资款后恶意违约,或因其经营不善而无法取得联系而无法向债务人发出通知等情况,保理商应要求债权人提前签署应收
账款转让通知,并由保理商保存原件,以便通知条件触发时,保理商能够及时将相关通知发送给债务人,尽可能确保其回款安全。

3、及时办理应收账款转让登记
根据《上海市商业保理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天津市商业保理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理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审判委员会纪要(一)》等相关规定,商业保理公司应当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将应收账款权属状态予以公示,并且在受让应收账款时,应当登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对应收账款的权属状况进行查询。

由此可见,应收账款转让登记的主要目的是设定权利及对抗第三人,因此,基于降低业务操作风险的考量,保理商应在《保理合同》或相关文件中明确约定应收账款转让登记的事宜,并及时办理转让登记。

但应注意的是,即便应收账款转让在征信登记系统中进行了登记,也不能免除合同法确定的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4、审慎选择交易模式
鉴于不同类型的应收账款往往对应不同等级的业务风险,建议保理商在叙做保理业务时根据尽职调查情况,综合考虑底层交易风险以及保理商自身锚定的还款主体,选择合适的交易模式,并在选择隐蔽型保理业务时,尽可能选择有追索权模式或要求债权人提供充足有效的增信措施,以便因债权人虚构交易或隐瞒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导致保理商利益受损时,能够有效追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