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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定6 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量化赋分标准

职称评定6  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量化赋分标准

附件6白水县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量化赋分标准一、学历方面:(12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计12分,具有本科学历计11分,具有大学专科学历计9分,具有中师学历计7分。

后取学历均减1分。

二、资历方面:(15分)截止职评时教龄满25年以上计15分,20—24年计13分,15—19年计11分,10—14年计9分,10年以下计7分。

三、年度考核:(15分)在任职期内,年度任职考核优秀等次每次计3分,考核称职等次每次计1分,最高不超过15分。

四、思想素质及政治表现(8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为人师表(1分)、爱岗敬业(1分)、廉洁从教(1分)、热爱学生(1分)、严谨治学(1分)、终身学习(1分)、积极参与疫情防控(2分)等方面情况。

五、业务能力(15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能胜任大循环(2分);能担任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1分);能完成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2分);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学生社团活动(2分);撰写教育教学论文(1分);有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参与课题研究或校本研修(1分);指导青年教师情况及效果(1分);示范观摩课或经验交流(2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情况(1分);教师、学生对业务能力评议情况(2分)。

六、工作实绩(35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常规教学(5分)、公开教学(2分)、教学成绩(15分)、各类先进或奖励(12分)。

七、换算要求各单位、学校对以上第四、五、六项进行细化赋分,然后必须折算成标准分执行。

分项得分第一名为该项满分,然后按照同比例对参评教师进行折合计算得分。

八、奖惩情况1.对任现职期内参加支教工作的教师,学校在职称评审百分制评分的基础上进行奖励加分。

2016-2017学年度以前(含)支教教师加6分;2017-2018学年度、2018-2019学年度支教教师加10分;2019-2020学年度、2020-2021学年度支教教师加15分。

城关二中按照《白水县教育局关于开展城关二中教师2020至2021学年度交流轮岗工作安排的通知》(白教发〔2020〕238号)文件执行。

中小学职称评审赋分办法

中小学职称评审赋分办法

山东省中小学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试行)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各级职务,需要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基本条件、业绩能力水平和任职资历等要求。

其中,任职资历基本条件是:(一)正高级教师:应具有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且最近连续2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硕士、学士学位、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三)一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或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四)二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

(五)三级教师: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量化赋分参照标准如下:附:一、量化赋分项目及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每超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职称赋分标准(中小学)

职称赋分标准(中小学)

(1)具有从事某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比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 知识,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方法,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评价 能力,初步掌握教育科研方法。满分3分(优:3分、 良:2分、 中:1分、 差:0分)。
最高计分3分。以发表(代表)作品(论文)为 标准(可以将任职期内所获得的校级和校级以 上的奖章为参考)。
(5)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和班主任(少先队辅
实际
导员)工作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在受聘小学一级教师期间,担 最高计分2分。以任职期内的班主任工作手册为
工作
任班主任工作4年(本科生1年)以上,有较强的班级组织及管理 准(可以将任职期内所获得的校级和校级以上
8 能力 24分 能力。因所教学科原因无法担任班主任的,组织学生课外活动、 的奖章为参考)。
分)。
(8)写出理论联系实际,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专题报 告。满分3分(优:3分、 良:2分、 中:1分、 差:0分)。
最高计分3分。以任职期内,撰写的论文、专题 报告为准(可以将任职期内所获得的校级和校 级以上的奖章为参考)。
(9)能培养、指导一、二、三级教师,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步 最高计分2分。能够制定培养计划,并且取得一 骤具体。满分2分(能:2分、 基本能:1分、 较差:0分)。 定成绩为准。
4
聘任现 职期 间考核
9分
按最近3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 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3分,合格每年2分。
最高计分9分。
5
继续教 育
4分 以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
最高计分4分,免继续教育者按最高分记。(校 长岗位培训和学历提高培训学时视同为继续教 育培训。)
6
教学岗 位
5分 农村学校:5分、 城镇学校:0分

小学职称晋升评分细则范本

小学职称晋升评分细则范本

小学职称晋升评分细则范本1. 教学能力评分细则:1.1 基本知识储备(满分10分):- 掌握教学所需的学科基础知识,能够准确无误地传授给学生。

- 熟悉国家课程标准和教材内容,能够将其融入到教学实践中。

1.2 教学设计和组织能力(满分15分):- 能够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授课内容进行教学设计,制定合适的教学目标和教学计划。

- 能够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学效果,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 能够合理安排教学时间,准确掌握教学节奏,确保教学内容的完成。

1.3 教学实施和教学效果评估(满分15分):- 能够巧妙运用不同的教学技巧和教学策略,让学生理解掌握知识,并能够运用到实际生活中。

- 能够观察和评估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调整教学进度和教学方法,确保教学效果。

- 能够采用多种形式的评估,对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准确评价,为学生的进一步学习提供指导。

2. 教研能力评分细则:2.1 教研动力和主动性(满分10分):- 能够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教研活动,热爱教育事业,关注教学领域的新发展。

- 能够积极主动地主持或参与教研课题的研究,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能力。

2.2 教研成果和教育理论运用(满分15分):- 能够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形成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对学科教学提出创新性建议。

- 能够熟悉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能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3 教研能力与团队合作(满分15分):- 能够积极参与学科团队的合作研究,能够与同事们互相交流、分享教学经验。

- 能够有效沟通和协调教研工作,提高团队整体的教学水平。

3. 业务能力评分细则:3.1 班级管理能力(满分10分):- 能够建立良好的班级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学习安全和班级秩序的良好。

- 能够积极与学生家长沟通,解决学生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关心学生全面发展。

3.2 学科知识普及和辅导能力(满分15分):- 能够针对学生的不同程度和学习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学科辅导,帮助学生取得进步。

中学教师职称评审量化积分办法

中学教师职称评审量化积分办法

中学教师职称评审量化积分办法
中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量化积分办法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教学工作量(占比30%):根据教师的授课课时、教学评价、学生成绩等情况进行评分,表现优秀的教师可以获得较高的分数。

2. 教学成果(占比30%):评估教师的教学研究成果,包括教学论文、教材编写、教学项目等。

优秀的成果可以获得相应的分数。

3. 学术研究(占比20%):评估教师的学术研究成果,包括科研项目、科研论文、专著等。

优秀的研究成果可以获得相应的分数。

4. 教育管理(占比10%):评估教师的教务管理、班级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表现,包括教务活动组织、学生管理、学校活动策划等。

优秀的管理工作可以获得相应的分数。

5. 培训进修(占比10%):评估教师的进修培训情况,包括参加教育类培训、学术会议、职称技能培训等。

参加并取得成绩较好的培训活动可以获得相应的分数。

以上是一种可能的量化积分办法,具体的评分标准还可以根据不同学校和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细化。

此外,评审过程中应当确保评分方式公平公正,评委具备专业的评审能力,以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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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小学职称评聘高级职称量化评分细则方案

(新)中小学职称评聘高级职称量化评分细则方案

XXX县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考核推荐量化评分细则(试行)“量化评分”分基本素质、教学常规、教学水平、学术水平、业绩评价五个方面13项内容;另设特别加分和扣分6项内容。

一、基本素质1.资历教龄:按实际任教时间(按虚年,不在岗的年限不算)每年计1分,任现职每年计1分。

2.学历(4分)合格学历计2分,现有学历高于相应合格学历每提高一个层次加计1分,取得学士学位加计1分,硕士学位加计2分。

(不超过4分)任职分)任职必须是现任职务并以正式文件和有效证件(或证明材料)为准;任多职者,只取最高的一项职务计分,其余职务不计分;任职不满2年者,折半计分。

4.班主任工作(5分)近5年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按每年1分计(总分不超过5分);二、教学常规(18分)1.教学工作量(10分)近三年内教师周工作量达到标准(或平均)工作量计7分,超多少标准工作量加多少分,少多少标准工作量减多少分,最高计10分。

2.教学常规(3分)由设岗单位根据常规检查记录制定相应的量化评分方案。

3.继续教育(5分)近五年(20XX-20XX)继续教育学分达到360分记4分;参加培训获得优秀学员的:县、市级加0∙5分,省、国家级加1分。

继续教育是指近5年参加由教育行政或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不含职称评审所必须的公需科目、普通话、计算机等培训项目。

凭培训结业证进行计分,同一年度参加多次培训的取最高一项计分。

(以教师发展网上已登记的为准)。

三、教学水平(共48分)中心学校管理人员(不含校本部)、高中学校校长或支书关于教学竞赛和辅导竞赛的计分:计学校参评人员的平均分。

1.教学业务比赛获奖(8分)各类教学业务比赛、公开课是指任现职以来由教育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

同一年度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比赛中获奖的只取最高级别计分,"一师一优课”"网络备课大赛(含视频课)”按优质课评比一等奖降低一个级别计分,送教下乡每年只计一次最高等级的分,教案、案例设计等公开发表按同级单项类比赛一等奖计分指导学生获奖(个人三等奖以上,其中体育类限个人前3名,团体前6名)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获得,且是由教育行政部门、教育业务主管部门主办或承办的,辅导教师必须以正式文件和有效证明材料为准,非教育系统和非本学科不计分(德育类、文艺类内容可计算,小学教师不受学科专业限制)。

中学职称评聘推荐量化赋分实施方案

中学职称评聘推荐量化赋分实施方案

中学职称评聘推荐量化赋分实施方案一、制定评聘标准1.明确职称评聘的基本要求和标准,细化评定指标,确保评价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根据不同职称的要求确定不同的评定指标和权重,使评分更有针对性。

3.建立评定指标库,根据教师的工作实际情况,灵活选择相应的指标进行评价。

二、建立评聘评分体系1.建立量化赋分的评分体系,明确各项指标的得分标准和权重。

2.制定评分细则,明确评分的计算方法和评分标准,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建立评分数据记录和分析的机制,定期进行评分数据的审核和分析,发现评审过程中的问题并及时调整纠正。

三、推行评聘流程1.明确评聘的流程和时间节点,建立完善的评聘申报、评审、公示和公示等程序。

2.建立评聘专家组,组建专业水平较高的评审专家团队,确保评审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3.加强评聘宣传和培训,提高教师对评聘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引导教师主动参与评聘。

四、激励机制1.建立激励机制,根据评聘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待遇,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建立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对评分较低者进行适当的惩罚,对表现优秀者给予适当的奖励,形成竞争激励机制。

3.建立教师评聘的终身制度,鼓励教师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和业绩,实现自我价值的最大化。

五、评估效果1.建立评估机制,定期对评聘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收集并分析各方面的反馈意见,及时调整制度。

2.根据评估结果做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不断完善和优化评聘制度,提高评聘的效果和质量。

以上就是中学职称评聘推荐量化赋分实施方案的内容,通过科学的评聘制度和具体的实施措施,能够有效地提高评聘的公平性和科学性,促进教师的职业发展,推动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考核计分办法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考核计分办法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考核办法为了公开、公平、公正做好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充分发挥教师职称评审的导向激励作用,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请参照执行。

一、考核计分项目出勤、周工作量、教学成绩、非测试学科、教龄、学历、任(兼)职、任职年限、年度考核、农村任教经历、民主测评、各类获奖、发表论文、各类扣分以及其它未列项目等。

二、考核计分办法1、出勤考核计分(满分10分):参评教师近五年病事假(法定假除外)累计25天以内的按全勤对待计10分;病事假累计25天以上的由学校(区)考核小组按比例酌情扣分;在其中一年内病事假累计60天以上(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除外)的,原则上2年内不得评聘职称。

2、周工作量考核计分(满分10分):参评教师近五年周工作量达到本学校(区)全体教师周平均工作量者计10分,达不到者由学校(区)考核小组按比例酌情扣分。

3、教学成绩考核计分(满分20分):学校(区)考核小组通过查阅文件档案资料的方式,对参评教师近五年的教学成绩进行综合考核和严格排名计分,第一名计20分,其余每降低一个名次减2分(参评人数超过10人的,每降低一个名次减1分),低于5分的计5分。

4、非测试学科考核计分(满分10分):近五年一直专职从事音、体、美和计算机等非测试学科教学的参评教师,其教学成绩考核计分,参照本校(区)全体教师周平均课时量,高于全体教师周平均课时量且较好地完成了教学任务的每年计2分,累计计分。

5、教龄计分:参评教师教龄每年计1.5分,累计记分;病事假(法定假除外)时间累计超过半年的按一年计算,扣除一年教龄计分;离职进修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按一年计算,扣除一年教龄计分;离职进修一年以上的据实计算,按标准扣除相应教龄计分。

6、学历计分:参评教师中师(高中、中专)学历按教龄每年计1分;专科学历按教龄每年计1.5分;本科学历按教龄每年计2分;与教育相关的研究生学历按教龄每年计2.5分;通过进修取得高一级学历的,进修前后分别计算,合计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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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中小学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
(试行)
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各级职务,需要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基本条件、业绩能力水平和任职资历等要求。

其中,任职资历基本条件是:
(一)正高级教师:应具有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且最近连续2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硕士、学士学位、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三)一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或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四)二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

(五)三级教师: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量化赋分参照标准如下:
附:
一、量化赋分项目及赋分标准
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
专业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每超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1)一级教师基本任职条件为:从事本专业或相近相似专业本科满5年,专科满10年,全日制正规师范院校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似相近专业满三年可直接确定。

(2)高级教师基本任职条件为:从事本专业或相近相似专业研究生满5年,本科满10年,专科满15年。

(3)中小学教师参评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年限,必须是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

从事脱岗进修时段,不能计入教学年限内。

对取得第二学历或最后学历的参评人员,必须在取得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相似专业满三年以上,才能视为合格学历。

(4)取得第二或最后学历前的专业年限,中专每三年折算一年,专科每两年折算一年,教学年限可累计计算,以一级、高级教师的基本任职条件为基数,基数为0。

2、学历赋分
分;
(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仍按前学历计分;
(3)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近者,降2分;不一致者,降4分;
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
按最近5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3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4、外语成绩赋分(免试)10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
以市人事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5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6、专业工作奖励赋分
②只计任现职以来的成绩,同一类属多个荣誉称号,后两个依次按降2分、3分计,最多上报三个。

③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
④奖励证书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7、荣誉称号赋分
2分、3分计,最多上报三个。

②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
③奖励证书以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8、教改实验和研究课题赋分
次获奖只按最高奖计分;
②实验课题和科研课题必须有教育主管部门逐级申报审批手续,有立题报告、实验方案、实验纪录和结题报告。

已有结题报告的,根据鉴定结论,按相应分值计分,正在进行中的不记分。

③主要参与者是指该课题的前五位完成人。

(以课题原文件要求填报人数为准,凡要求人数范围内的,均为主要参与者;没有人数要求的,即取前五位完成人。


9、著(译)作、论文赋分
(1)著(译)作赋分
刊物为准。

如重复发表,只按其发表在高一级刊物计分;
②论文、著(译)作应与本人从事专业对口,且只计算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译)作。

属多人合著(编)的,其主编、副主编可分别视作第一、第二作者,并按表中所对应的字数、出版类型、位次折半计算;论文位次按原发表刊物上的排名分别视为第一位、第二位。

③刊物级别的确定:国家级期刊是指国务院所属各部委、中科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管的期刊,统一刊号为“CN”或“ISSN”;省级期刊是指省级各委、厅、局主管的期刊。

属国务院部委主管的院校所办的学报可视作国家级期刊,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的院校所办的学报可视作省级期刊;
④著作最多计3部,论文最多计3篇。

⑤评奖论文不计分。

⑥各类期刊增刊上发表的文章和非各级教科研部门、各级教育学会结集出版的书籍中收录的文章一律不予计分。

未经市以上教研、教科研部门同意出版的习题集、论文集、模拟考试等教辅书籍一律不算专著,不计分。

10、专项加分
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专项加分,累计计算,最高计20分:
①在企业或乡镇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符合基本条件,量化赋分时应给予照顾,最多可加10分。

②自参加工作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的,超过10年的,一年计1分,3分封顶(不含本学年),现任班主任的,加2分。

此项5分封顶。

③省特级教师、齐鲁名师、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加10分,市名师、市特级教师加8分,市骨干教师加5分;县级相应荣誉依次降3分加分。

三、量化赋分结果运用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经审查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或破格条件,由各用人单位按本标准进行量化赋分。

未经用人单位量化赋分的申报材料,各级均不予受理。

各评委会评审前,应组织专家按本标准对各用人单位的量化赋分结果进行检验复核,并纠正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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