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合作协议的法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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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合作协议和框架协议那个好

战略合作协议和框架协议那个好

战略合作协议和框架协议那个好战略合作协议和框架协议都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文件,其内容需要符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但是两者在具体内容和范围上存在一些差异,以下是对战略合作协议和框架协议的一些解释和比较,并附上一份示例合同,供参考。

一、战略合作协议战略合作协议一般是指双方在某个具体的领域或项目上进行合作,达成一个双方互利共赢的目标。

因此,战略合作协议的内容通常比较具体,包含的条款比较多,需要详细规定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达成目标的具体步骤和方式等。

以下是一份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条款:第一条合作内容第二条合作方式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第四条合作期限第五条保密条款第六条违约责任第七条其他事项二、框架协议框架协议是指双方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长期合作的协议,其范围一般比较宽泛,可以包括多个项目或领域。

框架协议通常先规定好一些基本条款和原则,然后在需要进行具体合作的时候再签署具体合作协议。

因此,框架协议的内容比较简单,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其具有一定的约束力,特别是在框架协议中约定了双方在未来可能合作的范围时,需要留意此类约定的法律效力。

以下是一份框架协议的主要条款:第一条框架协议的目的和原则第二条双方合作范围第三条合作方式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五条保密义务第六条违约责任第七条争议解决第八条协议有效期和终止三、示例合同下面是一份针对战略合作协议的示例合同,供参考。

战略合作协议甲方:(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乙方:(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经双方认真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内容1.1 合作目的:甲方和乙方基于互利共赢的原则,合作进行……(具体内容)1.2 合作方式:甲方和乙方采用以下方式进行合作:(1)甲方负责……(具体内容)(2)乙方负责……(具体内容)(3)双方协同完成……(具体内容)第二条双方权责和义务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源和服务支持,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2)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完成合作任务,确保合作目标得以实现;(3)保护乙方在合作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防止泄漏和侵犯;(4)维护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得损害乙方的利益。

公司与公司之间的战略合作协议(战略合作协议)

公司与公司之间的战略合作协议(战略合作协议)

公司与公司之间的战略合作协议(战略合作协议)公司之间的战略合作协议,是指在某一个共同发展的领域内,双方签订协议,共同推进业务发展的方式。

随着市场化竞争的加剧,企业越来越需要与其他公司进行合作,共同利用彼此的资源,实现互利共赢的目标。

本文将围绕公司之间的战略合作协议展开阐述,介绍其重要性和具体实施步骤。

一、战略合作协议的重要性1、共同利用资源,实现共赢在市场竞争中,许多公司面临资源问题,如人员、财务、技术等方面,这可以通过战略合作协议来解决。

合作双方可以共享资源,以实现双方的最大收益。

通过合作,企业能够把核心资源组合起来,以更有利的成本和更高的效益完成业务销售。

2、拓展市场,提高市场竞争力合作双方可以共同拓展市场、提高品牌知名度、提升市场竞争力。

在同一行业中,许多公司的市场覆盖率相似,因此战略合作协议可以帮助企业在市场上占据优势位置。

通过合作,企业可以降低市场推广的成本,快速地进入市场,增强对竞争对手的优势。

3、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战略合作协议可以帮助双方在不同领域内快速实现共同发展的目标。

通过合作,合作双方可以通过互相利用优势,实现生产和销售的优化。

合作关系能够提高效率、缩短生产周期,进而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提高企业的发展潜力。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实施步骤1、确定合作双方的目标和意图在开始合作之前,合作公司需要定义共同实现的目标和意图,确定双方的合作规则。

这些规则应包括合作的范围、时间、资源共享以及分工和角色。

确定规则后,合作双方应聚焦于共同实现的目标,共同实施计划,保证战略合作的实施。

2、制定合作计划制定战略合作协议计划是整个战略合作协议的关键。

合作计划应包括工作时间表、资源协调、人员配备、流程梳理等方面。

双方应根据企业现状以及未来的发展需求,制定出合理的合作计划,确保合作步骤的顺利实现。

3、分配完整角色在战略合作协议中,双方应明确各自的责任和角色,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监控和评估。

合作双方根据自身的优势以及企业需要,确定对接人员,并制定分工、流程和工作方法等信息,确保每一个流程可以分清各自的职责,最大化利用合作双方优势资源。

制定合作协议需遵循的法律法规

制定合作协议需遵循的法律法规

制定合作协议需遵循的法律法规在商业活动中,合作协议是各方之间确立权益关系的重要文件。

为了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合作协议必须遵循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就制定合作协议需遵循的法律法规进行探讨。

一、合同法合同法是制定合作协议的基本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作协议应满足以下基本要素: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和合法目的。

在制定合作协议时,各方应当遵循这些原则,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公司法如果合作协议涉及到公司之间的合作,那么公司法也是制定合作协议需要考虑的法律法规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作协议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组织形式、股东权益、公司治理等相关规定。

在制定合作协议时,各方需明确公司的组织结构、决策程序等内容,确保协议与公司法相一致。

三、劳动法如果合作协议涉及到劳动合作关系,那么劳动法也是制定合作协议需要考虑的法律法规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作协议应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关系,包括工资、工时、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规定。

在制定合作协议时,各方需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并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四、知识产权法在制定合作协议时,如果涉及到知识产权的问题,那么知识产权法也是需要考虑的法律法规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合作协议应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范围、转让条件等相关规定。

各方在制定合作协议时,应尊重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确保合作协议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五、反垄断法在制定合作协议时,如果涉及到市场竞争和反垄断问题,那么反垄断法也是需要考虑的法律法规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合作协议不得包含垄断协议、限制竞争协议等违反反垄断法规定的内容。

各方在制定合作协议时,应遵守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合作活动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六、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合作协议还需要考虑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税法、金融法、环境法等。

各方在制定合作协议时,应综合考虑各种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可执行性。

合作协议的法律要求和注意事项

合作协议的法律要求和注意事项

合作协议的法律要求和注意事项在商业领域中,合作协议是一种常见的法律文件,用于规定参与方之间的权利和责任。

为了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合作协议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要求,并且需要注意一些关键事项。

本文将探讨合作协议的法律要求和注意事项,以帮助您制定合理、有效的合作协议。

一、合作协议的法律要求1. 合法性要求:合作协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也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2. 自愿性要求:参与方必须基于自愿原则达成合作协议,没有任何强迫、欺骗或不正当手段。

3. 协议内容要求: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合作目的、合作方式、合作期限、合作范围、责任分担、利益分配等内容。

4. 合同形式要求:合作协议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但书面形式更具有法律效力和证据力。

为了防止争议,建议双方选择书面形式并在合作协议上签字盖章。

5. 保密义务要求:如果合作协议涉及商业机密或其他保密信息,双方应明确约定保密义务,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相关信息的安全。

6. 合法程序要求:合作协议的签订过程应符合法定程序,如需要经过审批或注册登记,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二、合作协议的注意事项1. 定义清晰:合作协议中的术语和条款应具有明确的定义,以避免在实施过程中的歧义和争议。

2. 风险评估:在签订合作协议之前,双方应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风险的承担方和应对措施。

3. 权益保护:合作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益和利益分配,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避免不公平的利益分配。

4. 违约责任:合作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和补救措施,以防止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

5. 争议解决:合作协议应明确规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可以选择仲裁、诉讼或其他方式进行解决。

6. 法律适用:合作协议应明确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争议解决的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

7. 变更和解除:合作协议中应包含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确保双方在需要时能够便捷地进行协议的修改或终止。

战略合作协议的法律解析

战略合作协议的法律解析

战略合作协议内容抽象性是与《合同法》15种有名合同内容具体性的主要区别所在。

协议内容抽象与具体区分的意义主要在于得否确定权利义务关系而受《合同法》规范。

如果内容抽象至无法确定权利义务关系,那么,可能就不受《合同法》的调整。

因为,《合同法》第2条调整的合同应当是具有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而非没有权利义务关系内容的协议。

如果协议内容虽具有抽象性,但是仍可确定权利义务的内容,则可以纳入《合同法》规范之列。

即使归属于《合同法》调整的战略合作协议,也与《合同法》规范的以具体权利义务内容为主的15种有名合同有别,其主要区别还是在于战略合作协议内容的抽象性。

这种抽象性不仅体现在权利义务关系的内容上,而且在于法律适用上,即战略合作协议应当归入何种有名合同,以便为战略合作协议争议的解决找到妥当的准据法。

即使在有具体权利义务关系内容的协议中,亦不缺少具有抽象性内容的协议种类,如预约,再如架构契约等。

以下将战略合作协议与预约、架构契约进行比较,看能否将其纳入其中。

先看预约。

预约,又称预备性协议,是谈判当事人为将来订立确定性本约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预约是在有事实或法律上的障碍,暂无订立本约的条件时,约定将来订立本约的协议。

其目的在于订立本约。

由此,预约当事人因预约而负有缔结本约的义务。

预约的权利人只能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订立本约的义务,不得请求依预定的本约内容请求履行。

由此可见,一方面,预约也是协议,属协议的一种类型;另一方面,预约与本约相比,其内容具有抽象性,但就其自身内容来看一般有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

战略性合作协议的抽象性体现为其自身的内容,其抽象性是与《合同法》明定的15种有名合同比较而言的。

尽管预约不是我国法上的有名合同,但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均认可其为合同之一种,只不过是无名合同的一种罢了。

从这个角度上说,两者之间具有一定的相同性,但是在抽象性的程度上还是有所差别。

其最主要的区别在于预约的目的是为了订立本约,是为了订立本约而预先订立协议(预约),而战略合作协议的目的是当事人共同利益的直接体现,并非为了将来订立一个具体的类似于本约的协议。

战略合作协议法律后果(3篇)

战略合作协议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战略合作协议是企业间为了实现共同目标,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风险共担而签订的一种长期合作协议。

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战略合作协议在推动企业合作、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战略合作协议的法律后果不容忽视,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战略合作协议的法律后果。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法律性质战略合作协议的法律性质属于民事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 意思表示真实:战略合作协议是基于双方真实意愿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

2. 对等性:战略合作协议的双方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

3. 长期性:战略合作协议的期限较长,一般不少于5年。

4. 广泛性:战略合作协议涉及领域广泛,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发、市场拓展、资源整合等。

三、战略合作协议的法律后果1. 合同履行后果(1)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实现合作目标。

(2)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3)如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2. 侵权法律后果(1)如一方在合作过程中侵犯另一方合法权益,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

(2)如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3. 知识产权法律后果(1)如合作过程中产生新的知识产权,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

(2)如一方在合作过程中侵犯另一方知识产权,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4. 商业秘密法律后果(1)如合作过程中涉及商业秘密,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采取保密措施,防止商业秘密泄露。

(2)如一方泄露商业秘密,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5. 税务法律后果(1)如合作过程中涉及税收问题,双方应按照我国税法规定,依法纳税。

(2)如一方未依法纳税,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诉讼法律后果(1)如合作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合作协议的法律效力及法律责任解析

合作协议的法律效力及法律责任解析

合作协议的法律效力及法律责任解析在商业领域,合作协议是各方之间达成共识并约定合作事项的重要法律文件。

合作协议的签署不仅对各方的权益和义务起到明确的规范作用,同时也具备法律效力和法律责任。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对合作协议的法律效力以及各方的法律责任进行解析。

一、合作协议的法律效力合作协议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当各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并通过书面形式明确表达合作意愿时,合作协议即产生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意味着合作协议具备了约束力,各方必须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作协议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约束力:合作协议约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旦签署,各方必须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了协议的规定,其他各方可以依法主张自己的权益,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证明力:合作协议作为一种书面文件,具备证明事实的功能。

当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各方可以凭借协议作为证据,证明双方之间的约定和责任。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也会根据协议的内容和约定来判断各方的权益和义务。

3. 强制力:合作协议是根据法律规定而成立的,具有法律强制力。

当各方违反协议的约定时,受到法律的制裁是不可避免的。

违约方可能需要承担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并可能面临法律诉讼的风险。

二、合作协议的法律责任解析合作协议的签署意味着各方对协议约定的履行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各方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违约责任:当一方未能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时,即构成违约。

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的大小和具体方式一般由协议中的违约条款约定。

2. 保密责任:在合作过程中,各方可能会接触到对方的商业机密或其他敏感信息。

合作协议通常会约定各方对这些信息的保密责任。

一旦违反了保密约定,泄露了商业机密,违约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可能面临赔偿损失的风险。

3. 知识产权责任:如果合作协议涉及到知识产权的使用或转让,各方应当明确约定双方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战略合作协议-法律类

战略合作协议-法律类

战略合作协议-法律类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双方最后签署日期当日订立: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在各自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优势资源,双方希望通过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推动业务发展,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合作目的与原则11 双方同意基于平等互利、共同发展原则开展合作,旨在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升双方市场竞争力及品牌影响力。

111 合作期间,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合作行为合法合规。

112 为保证合作顺利进行,双方承诺遵循诚信原则,相互尊重对方合法权益,并积极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2、合作内容及方式21 甲乙双方将在法律服务、业务拓展等方面展开深度合作,具体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案件代理、培训交流等。

211 在法律服务方面,双方将共享客户资源,互相推荐潜在客户,共同为客户提供更全面、专业的法律支持。

212 业务拓展方面,双方将定期组织联合市场推广活动,共同开发新业务领域,扩大市场份额。

213 为促进信息沟通与资源共享,双方同意设立专门联系人负责日常联络工作,并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或视频会议,及时解决合作中遇到的问题。

3、权利与义务31 甲方权利义务3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312 甲方有义务按时支付相关费用,并积极配合乙方完成项目任务。

313 甲方需保守合作过程中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未经许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32 乙方权利义务321 乙方应确保所提供服务符合行业标准,并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322 乙方有权获得合理报酬,并要求甲方配合其工作安排。

323 乙方须维护甲方品牌形象,在未得到甲方授权情况下不得擅自使用甲方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4、合作期限及终止条件4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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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合作协议的法律解析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发布日期:2011-02-15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出处】〈〈网络财富》2010年第8期
【写作年份】2010年
【正文】
协议作为当事人对将来事项安排的形式,种类繁多,不一而足。

尽管如此,在合同法理
论上,有名合同(典型合同)与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预约与本约是合同的两个基本分类。

我国〈〈合同法》分则明定的15种有名合同,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大致可以区分为移
转财产的协议与提供服务的协议两种主要形态。

合同法奉行合同自由主义原则,在不损害公
序良俗、不违反法律法规强行性规范的前提下,允许当事人订立任何内容的协议。

因此,当事人订立合同法未规定的无名合同实属常态。

而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交易关系日益复杂,当事人在有名合同之外,另创设新类型的合同,以满足不同需要,又为各种无名合同的存在和发展奠定了正当性的社会基础。

无名合同经过一定的发展阶段,具备成熟性和典型性时,合同立法应当适时地加以调整规范,使之成为有名合同。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有学者认为合
同法的历史是无名合同不断地变成有名合同的过程。

当前,各式各样的战略合作协议充斥于社会之中。

当事人动辄以战略合作协议之名订立
内容各异的协议,大有使战略合作协议成为协议形式一般化的趋势。

果真如此吗?唯有对其
进行法律上的分析,方能得出结论。

战略合作协议为无名合同。

我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未规定其为有名合同。

因此,也就没有战略合作协议法定概念之规定。

但区分协议之不同性质,并非仅依据其名称,主要
应根据其内容,即权利义务关系确定。

从实务角度看,战略合作协议的主体具有广泛性。

有政府与政府间订立的;有政府与企
业间订立的;有政府与高校(科研机构)间订立的;有企业与高校间订立的;也有企业与企业间订立的等等。

但鲜有个人作为战略合作协议主体的实例。

与主体的广泛性相对应,战略合作协议的内容亦具有相当的差异性。

如有的只是原则性的约定,无具体内容;有的则在原
则性约定的基础上,又以补充协议约定了相对具体的内容;有的在原则性约定的前提下,又约定将来订立具体的协议以落实原则性约定的内容等等。

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相比较,战略合作协议内容具有抽象性,或者说欠缺具体性是其共同特征。

由此看来,战略
合作协议内容的抽象性与战略合作协议之名倒是名实相符。

协议根据调整规范的不同,有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之分。

行政合同是行政机关与相对人
间的合同,主要受行政法调整;民事合同则是平等主体之间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
务关系的协议,主要受合同法规范。

以此为标准,上述政府与企业间的战略合作协议除具有行政内容的性质外,应当归属于民事合同之列。

至于政府与政府间的协议主要是各自行政管
理权相互协作的结果,亦应纳入行政合同的范畴。

战略合作协议内容抽象性是与〈〈合同法》15种有名合同内容具体性的主要区别所在。

协议内容抽象与具体区分的意义主要在于得否确定权利义务关系而受〈〈合同法》规范。

如果
内容抽象至无法确定权利义务关系,那么,可能就不受〈〈合同法》的调整。

因为,〈〈合同法》
第2条调整的合同应当是具有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而非没有权利义务关系内容的协议。

如果协议内容虽具有抽象性,但是仍可确定权利义务的内容,则可以纳入〈〈合同法》规范之列。

即使归属于〈〈合同法》调整的战略合作协议,也与〈〈合同法》规范的以具体权利义务内容为主的15种有名合同有别,其主要区别还是在于战略合作协议内容的抽象性。

这种抽象性不仅体现在权利义务关系的内容上,而且在于法律适用上,即战略合作协议应当归入何种
有名合同,以便为战略合作协议争议的解决找到妥当的准据法。

即使在有具体权利义务关系
内容的协议中,亦不缺少具有抽象性内容的协议种类,如预约,再如架构契约等。

以下将战
略合作协议与预约、架构契约进行比较,看能否将其纳入其中。

先看预约。

预约,又称预备性协议,是谈判当事人为将来订立确定性本约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预约是在有事实或法律上的障碍,暂无订立本约的条件时,约定将来订立本约的协议。

其目的在于订立本约。

由此,预约当事人因预约而负有缔结本约的义务。

预约的权利人只能
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订立本约的义务,不得请求依预定的本约内容请求履行。

由此可见,- 方面,预约也是协议,属协议的一种类型;另一方面,预约与本约相比,其内容具有抽象性, 但就其自身内容来看一般有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

战略性合作协议的抽象性体现为其自身的
内容,其抽象性是与〈〈合同法》明定的15种有名合同比较而言的。

尽管预约不是我国法上
的有名合同,但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均认可其为合同之一种,只不过是无名合同的一种罢了。

从这个角度上说,两者之间具有一定的相同性,但是在抽象性的程度上还是有所差别。

其最主要的区别在于预约的目的是为了订立本约,是为了订立本约而预先订立协议(预约),
而战略合作协议的目的是当事人共同利益的直接体现,并非为了将来订立一个具体的类似于
本约的协议。

实务中的确有当事人订立战略合作协议后,另行签订具体的协议的情形,但是,另行签订具体协议的主体已与战略合作协议的主体不同。

如政府与企业订立的战略合作协议
约定,政府的相关部门还要与企业订立具体的协议。

据此,政府的有关部门与企业另行订立
协议,尽管本协议的内容与战略合作协议的内容完全或大致相同,但是,由于两个协议的主
体不完全相同,从合同法的角度,我们应当认定两个合同为独立的合同而非前者为预约,后者为本约。

因此,将战略合作协议归入预约之中与法理不合。

再看架构契约。

架构契约是为了双方当事人将来缔结的同一类型契约而提供契约基本框
架的契约。

架构契约的当事人间,或者在架构契约的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间,或者在第三人
间成立契约时,这些个别契约均以架构契约确定其内容。

因此,架构契约与个别契约是相对
应的概念。

战略合作协议的抽象性与架构契约的原则性相契合。

实务运行中通常需要其所属
单位或机构来落实战略合作协议的抽象性约定,尤其是政府作为战略合作协议主体时更是如
此,其涉及第三人与相对人(如企业)之间订立具体的协议,即个别协议,个别协议的内容要以战略合作协议来确定的特点也与架构契约与个别契约的关系相符。

由此可以认定,战略合作协议可以纳入架构契约之中。

综上,我们认为,战略合作协议为架构契约的一个种类。

尽管我国法上架构协议为无名
合同,但是,参照〈〈合同法》第124条无名合同的处理规则,根据战略合作协议的内容,妥当的将其归入最相类似的合同,以便找到正确的规范,处理相应的争议。

【作者简介】
孙瑞玺,男,1965年出生,汉族,山东省寿光市人,山东达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中国石油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兼职副教授。

北京大学法学硕士。

东营市首届十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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