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积累:民事行为能力
【司考】考点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星考点)

基本概念1.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实施一个有效法律行为的资格。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
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6.监护: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监督和保护的制度。
重点考点详解一、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一)通常情况下的开始与终止1.开始:始于出生。
(1)自然人出生时间的确定:出生证明——户籍证明——其他有关证明。
(2)特殊民事权利能力:劳动权利能力或婚姻能力受国籍、年龄和性别的限制。
如外国人在我国不得以律师身份执业,外国人在我国不得充当引水员,我国同性间不得结婚。
16岁之前的劳动合同,女(20岁)、男(22岁)之前的婚姻,无效,2.终止:生理死亡。
死亡时间的确定:死亡证明——登记时间——其他有关证明。
生理死亡顺序的推定:(1)继承法(一般法)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①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之间无继承关系,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2)保险法(特殊法)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3.终止:宣告死亡(后面详述)(1)一般情况下判决宣告之日视为死亡之日;但因意外事件被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死亡之日。
(2)拟制主义:宣告死亡判决只有被撤销后才能不发生宣告死亡产生的法律效力。
如果自然人并未死亡,死亡宣告的判决不影响其于改判决作出之后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二)特殊人群的开始与终止1.胎儿利益的保护(1)胎儿自受胎之时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①若胎儿活着出生,胎儿自受胎之时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公共知识民法知识点总结

公共知识民法知识点总结一、公共知识1. 行为能力行为能力是指一个人依法享有适当的民事权利能力,能独立实施法律行为的能力。
民法规定,满足特定年龄条件的人具有一定的行为能力,成年人享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对于未成年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他们的行为能力要受到限制,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表或者监护人辅助。
2. 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指个人和组织根据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益。
民法规定,民事权利包括财产权利和非财产权利。
财产权利主要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非财产权利主要包括人格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3.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法规定,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并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4.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个人和组织依法发生、变更或者消灭一种或者一种以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及其一定的结果。
民法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主体、客体和意思表示等基本要素,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形成、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
5. 合同合同是指当事人依法建立的、变更或者消除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民法规定,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和履行中应当尊重对方的意思自主权。
6. 民法适用民法的适用主要指在涉及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中,要遵循民法的相关规定和原则。
根据民法的规定,要依法适用民法的相关规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民事责任1. 过错责任过错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致使他人受到损害的行为人应当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规定,过错责任包括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违反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应当对受害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 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人应当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规定,侵权责任包括侵犯人格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民事赔偿责任,行为人必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国行测常识判断高频点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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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常识判断的民法类中经常会出现民事行为能力这一考点,因此考生在备考2019国考行测的时候应该对民事行为能力这块儿加以重视,那么,你了解民法中的民事行为能力吗?2019国考行测常识判断必背高频考点:民事行为能力什么是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就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独立的行为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有民事权利能力而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要想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就只能通过他人代理。
国考常识判断中出现的民事行为能力共有几种?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法中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首先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一种是18周岁以上且精神正常的自然人,这种自然人在民事活动当中的权利与义务的承担是最全面的。
民法中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缔结主体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种是16周岁以上自己挣钱可以养活自己的自然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种情况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一种特殊情况,但是该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与义务承担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一样。
例如,小王16周岁,在当地一家企业上班,月收入3000元,而此时小王就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小王的任何行为就可以视为完全有效。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第二类是民事行为能力就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自然人,精神方面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在民事活动中的权利能力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其行为不能超过其相应的智力和能力的范围,负责其做出的行为就属于效力待定。
想要使其这种行为有效分为两种方式: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事后进行追认该行为;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帮他代理。
例如,小明此时15周岁,买了一辆全球限量版豪车作为自己的生日礼物,可以看出此行为明显超出小明的智力或能力范围,想要使此行为从效力待定转为有效,就需要他的父母事后同意。
民事行为能力的知识点总结

民事行为能力的知识点总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一个人依法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承担和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
通常来说,成年人都拥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自主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但对于未成年人、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来说,他们的行为能力是受到限制的。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法基本制度之一,它的确立和限制都是为了保护个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
一、民事行为能力的基本概念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一个人依法规定,能够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一个人依法从事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权益的能力。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这是个人作为法律主体的基本要求。
只有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具有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性。
因此,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前提。
二、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我国民法规定,我国的民法赋予每一个成年人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成年人是指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
成年人在法律上享有与生俱来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依法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承担和履行民事义务,进行各种民事法律行为。
成年人享有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普遍的、统一的,不分男女、贫富、职业、学历等方面的差别。
所以,成年人是我国民事主体的基本形式。
他们在法律层面上是平等的,具有同等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三、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是指年龄未满18周岁的自然人。
未成年人因为年龄的限制而不能完全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行为。
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受到法律的限制,需要其监护人的辅助和监督。
这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其因缺乏经验和认识能力而陷入不利的民事法律行为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而十六岁以上但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日常生活消费、取得的报酬性劳动报酬等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由其监护人陪同或者代理的民事法律行为,其监护人可以给予同意或者禁止。
2019年政法干警考试备考民法学重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2019年政法干警考试备考民法学重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水平,指自然人能够独立实施一个有效法律行为的资格。
行为水平仅与自然人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效力相关。
一个不具有相对应民事行为水平人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具有效力瑕疵。
根据自然人的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民法通则》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水平分为完全民事行为水平、限制民事行为水平和无民事行为水平三种。
(一)完全民事行为水平1.类型。
①成年无精神病人。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水平人。
②具有固定劳动收入的未成年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水平人。
2.效果。
完全民事行为水平人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不会因其欠缺行为水平被否认。
(二)限制民事行为水平1.类型。
①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限制民事行为水平人独立的实施法律行为的效力。
①纯获利益(即不负担法律义务,如接受赠与)的法律行为,有效;②与其年龄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合的法律行为,有效;③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④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法律行为(订立遗嘱、捐助、解除合同、免除债务),无效;⑤不能独立实施的多方法律行为(订立合伙协议、订五设立公司的协议),无效。
(三)无民事行为水平1.类型。
①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②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无民事行为水平人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效力。
①独立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有效;②独立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合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③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无效;④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法律行,无效;⑤不能独立实施的多方法律行为,无效。
【典型考题】小刘从小就显示出极大的文学天赋,九岁时写了小说《隐形翅膀》,并将该小说的网络传播权转让给某网站。
小刘的父母反对该转让行为。
公务员行测复习常考民法常识

公务员行测复习常考民法常识公务员考试行测科目中,法律常识是重点考点,也是必考考点之一。
下面是作者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务员行测复习常考民法常识,期望对您有所帮助!公务员行测复习常考民法常识1.民法的基本原则(1)同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等价有偿原则。
(4)公平原则。
(5)诚实信誉原则。
(6)遵遵法律和国家政策,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2.自然人的民事行动能力我国《民法通则》将自然人的民事行动能力分为三类:完全行动能力、限制行动能力、无行动能力。
(1)完全行动能力是指可完全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通过自己的行动获得民事权益和承当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动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动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动能力人。
(2)限制行动能力又称部分民事行动能力或不完全行动能力,是指可以独立进行一些民事活动但不能独立进行全部民事活动的资格。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动能力人包括:①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动的精神病人。
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动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无民事行动能力是指不具有以自己的行动获得民事权益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不能产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成效。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动能力人包括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动的精神病人。
3.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益能力和民事行动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益和承当民事义务的组织。
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法人应当具有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知识之民法-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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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合法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法定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即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有合法性。
包括:①标的合法;②在法律对某些行为有特别要求的,必须满足该要求时,民事法律行为方能有效。
3、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是在意思表示当中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所谓的条件是指将来发生的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不确定的事实。
4、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在意思表示中含有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期限是构成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的组成部分,并且用来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存续的时间。
5、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指欠缺法律行为根本生效要件,自始、确定和当然不发生行为人意思之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有以下几种类型:(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来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7)以从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6、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简称可撤销行为,是因行为有法定的重大瑕疵而须以诉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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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划分
根据我国自然人的具体情况,按照年龄阶段的不同和理智是否正常,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具有的通过自己独立的意思表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 能力。在一般情况下,自然人达到成年的时候,不仅能够有意识地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且能够理智地判断和理 解法律规范和社会共同生活规则,能够估计到实施某种行为可能发生的后果及对自己的影响。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与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1、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当法人具备相应的成立条件,并经由设立程序取得法人 资格后,即开始享有权利能力,也同时开始具备行为能力。当法人终止时,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都随之终止。 而自然人从出生之时起即享有权利能力,但行为能力则是要达到一定年龄并且智力状况健康方可完全具备。自然 人的权利能力要到其死亡时才终止,但行为能力却有可能在此之前因精神失常而暂时中止。
2、自然人的行为能力通常是由自己来实现,法人则不同,法人的行为能力通常是由法人的机关或者法人机关 委托的代理人来实现。法人机关的行为,视同法人的行为。法人机关还可以委托其他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 作为法人的代理人,以法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常见问题
自然人的诉讼行为 能力
自然人的终止
法人的特点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终止,是指其民事行为能力的消灭。自然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须以民事权利能力为 前提和条件。自然人失去权利能力,其民事行为能力随之终止。所以自然人自生理死亡时起,权利能力和行为能 力同时归于消灭。自然人在一定期间内因处于精神病状态丧失意思能力,只能认为其民事行为能力中止。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 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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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民法总则》在2017年10月1日生效。
该法典在我国民法界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为我国将来制定统一民法典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它也顺理成章地成了热门考点。
今天就跟大家一起聊一聊《民法总则》修改的亮点问题——民事行为能力。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总则》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
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