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粉尘防爆标准(1)
GB 15577-2018《粉尘防爆安全规程》(2019-6-1实施)

6.4.1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备和装置应采取防止发生摩擦、碰撞的措施。 6.4.2 在工艺流程的进料处,应设置能除去混入料中杂物的磁铁、气动分离器或筛子等防止杂物进入
的设备或设施。
6.4.3 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铝、镁、钦、铅等金属粉未或含有这些金属的粉未与锈钢摩擦产生火花。 6.4.4 使用旋转磨轮和旋转切盘进行研磨和切割,应采用与动火作业相同的安全措施。 6.4.5 粉尘输送管道中存在火花等点火源时,如与木质板材加工用砂光机连接的除尘风管、纺织梳棉
GB 15577 — 1996 、 GB 15577 — 2007 。
I
— GB 15577 2018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粉尘防爆安全总则、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的结构与布局、防止粉尘云与粉 尘层着火、粉尘爆炸的控制、除尘系统、粉尘控制与清理、设备设施检修和个体防护。
本标准适用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工程及工艺设计、生产加工、存储、设备运行与维护。 本标准不适用千煤矿井下、烟花爆竹、火炸药和强氧化剂的粉尘场所。
(麻)设备除尘风管等,应设置火花探测与消除火花的装詈。
6.5 惰化
6.5.1 在生产或处理易燃粉末的工艺设备中,采取防止点燃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时,宜采用惰化
技术。
6.5.2 对采用惰化防爆的工艺设备应进行氧浓度监测。
6.6 灭火
6.6.1 6.6.2 6.6.3
灭火应符合消防相关规定要求。应根据粉尘的物理化学性质,正确选用灭火剂。 不应采用引起粉尘飞扬的灭火措施和方法。 对千金属粉尘和与水接触可能产生爆炸性气体的粉尘,不应采用水基灭火器和水灭火。
6.2.2 与粉尘直接接触的设备或装置(如电机外壳、传动轴、加热源等),其表面最高允许温度应低千相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目次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总则5建(构)筑物的结构与布局6防止粉尘云与粉尘层着火7降低初始爆炸引起的破坏8二次爆炸的预防9个体防护和救援前言本标准除第1,2,3章外,其他所有条款均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代替GB15577-1995<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本标准与GB15577-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结构顺序作了调整(1995年版的第10章;本版的第5章);——增加了电气设备及电力设计的规定(本版的6.3.3和6.3.4);——增加了通风除尘内容(见本版6.6);——增加了抑爆内容(1995年版的6.3;本版的7.3)。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粉尘防爆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武汉厚博安全技术研究所、江苏牧羊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豪、吴笑、谷庆红、王贵生、朱贤平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5577-1995。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工程设计、生产管理及粉末产品的贮存和运输本标准不适用于矿山,烟花爆竹和火炸药粉尘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1651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2476.1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l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第1节: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IDT IEC 61241-1:1999)GB/T1560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NEQ NFPA 68)GB/T17919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8154 监控式抑爆装置安全技术要求GB50057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粉尘防爆标准

粉尘防爆标准粉尘防爆是指在粉尘环境中防止粉尘与空气形成可燃性混合物,从而避免发生爆炸的措施和标准。
粉尘防爆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工业生产中的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粉尘防爆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广大工业生产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和执行粉尘防爆标准。
首先,粉尘防爆标准的制定是基于粉尘在一定条件下会形成可燃性混合物,并在一定能量作用下发生爆炸的特性。
因此,粉尘防爆标准旨在通过对粉尘的防控和安全防护措施,减少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场所和从业人员的安全。
其次,粉尘防爆标准的内容主要包括对粉尘的分类和特性、粉尘防爆区域的划分、粉尘防爆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粉尘防爆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等方面。
其中,粉尘的分类和特性是粉尘防爆标准的基础,只有深入了解粉尘的特性,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防爆措施的制定和执行。
而粉尘防爆区域的划分和粉尘防爆设备的选择和安装则是具体的防爆措施,需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执行,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有效性。
此外,建立和执行粉尘防爆管理制度也是粉尘防爆标准的重要内容,只有通过规范的管理制度,才能保证粉尘防爆工作的长期有效性。
再者,粉尘防爆标准的执行需要全员参与,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等。
管理人员需要高度重视粉尘防爆工作,加强对粉尘防爆标准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全员了解和执行标准要求。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要加强对粉尘防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从业人员则需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操作,做好个人防护,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粉尘爆炸事故。
最后,粉尘防爆标准的执行需要与相关部门和专业机构密切配合,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的防爆技术和装备,不断提升粉尘防爆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够更好地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工业生产的安全稳定进行。
综上所述,粉尘防爆标准是工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标准,其执行对于保障生产场所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至关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已经2020年11月30日应急管理部第3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黄明2021年7月25日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粉尘爆炸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存在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以下简称粉尘涉爆企业)的粉尘防爆安全工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可燃性粉尘,是指在大气条件下,能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纤维或者飞絮。
本规定所称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存在可燃性粉尘和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的场所,根据爆炸性环境出现的频率或者持续的时间,可划分为不同危险区域。
第四条粉尘涉爆企业对粉尘防爆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粉尘防爆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粉尘涉爆企业的粉尘防爆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指导监督。
第二章安全生产保障第六条粉尘涉爆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粉尘防爆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粉尘防爆安全工作负责。
粉尘涉爆企业应当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明确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负责人及粉尘作业岗位人员粉尘防爆安全职责。
第七条粉尘涉爆企业应当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和落实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粉尘防爆标准及重要标准解读

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矿井下、烟花爆竹、火炸药和强氧 化剂的粉尘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 12158 防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 12476.1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12476.2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选型和安装 GB/T 15605 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T 17919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GB/T 24626 耐爆炸设备 GB/T 25445 抑制爆炸系统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企业安全标准化和双体系中应补充建立)
(应:强制;宜:可选择)
2 GB 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4.3 企业应根据本标准并结合自身工艺、 设备、粉尘爆炸特性、爆炸防护措施及安全 管理制度等制定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并定 期开展粉尘防爆安全检查。企业应每季度至 少检查一次,车间(或工段)应每月至少检查 一次。
2 GB 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4.4 企业应开展粉尘防爆安全教育及培训, 普及粉尘防爆安全知识和有关法规、标准, 使员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 程度和防爆措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 理人员和粉尘爆炸危险岗位的作业人员及设 备设施检维修人员应进行专项粉尘防爆安全 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3.4 惰化:向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充入惰性物质,使粉尘\空气混合物失去 爆炸性的技术。
3.5 抑爆:爆炸初始阶段,通过物理化学作用扑灭火焰,使未爆炸的粉尘不 再参与爆炸的控爆技术。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1)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的防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的设计、安装、使用与维护。
本标准不适用于矿山井下、烟花爆竹及民用爆炸器材生产场所。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476.1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第1节: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idt GB12476.1-2000,IEC61241-1:1999)GB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T15604 粉尘防爆术语GB/T15605 粉尘爆炸泄压指南3术语和定义GB/T15604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dust explosion hazardous area存在可燃粉尘、助燃气体和点燃源的场所。
3.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dust collectors in dust explosion hazardous area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于捕集气固两相流中固体颗粒物的设备。
4设计4.1一般规定4.1.1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的设计人员,应熟知粉尘防爆知识及对收尘设备的性能要求。
4.1.2 收尘器应能在各种系统中实现一级收尘,其尾气中颗粒物浓度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
4.1.3 宜采用袋式收尘器并优先采用外滤型式。
4.1.4 袋式收尘器宜有较高的过滤风速,以减小过滤面积和箱体容积。
4.1.5 收尘器箱体内不应存在任何可能积灰的平台和死角;对于箱体和灰斗侧板或隔板形成的直角应采取圆弧化措施。
4.1.6 收尘器应有良好的气密性,在其额定工作压力下的漏风率应不高于3%。
GB 15577-2018《粉尘防爆安全规程》(2019-6-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国家标谁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 GB 15577 2018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 GB/T 1.1 —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 15577 — 200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与 GB 15577 — 2007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GB 15577 — 1996 、 GB 15577 — 2007 。
I
— GB 15577 2018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粉尘防爆安全总则、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的结构与布局、防止粉尘云与粉 尘层着火、粉尘爆炸的控制、除尘系统、粉尘控制与清理、设备设施检修和个体防护。
本标准适用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工程及工艺设计、生产加工、存储、设备运行与维护。 本标准不适用千煤矿井下、烟花爆竹、火炸药和强氧化剂的粉尘场所。
爆炸初始阶段,通过物理化学作用扑灭火焰,使未爆炸的粉尘不再参与爆炸的控爆技术。
3.6 隔爆 explosion isolation
爆炸发生后,通过物理化学作用扑灭火焰,阻止爆炸传播,将爆炸阻隔在一定范围内的技术。
3.7 泄爆 venting of dust explosion
围包体内发生爆炸时,在爆炸压力达到围包休的极限强度之前,使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燃烧产物 和未燃物通过围包体上预先设置的薄弱部位向尤危险方向泄出,使围包体不致被破坏的控爆技术。
全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疏散路线应设置应急照明和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5.7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严格控制区域内作业人员数扯,不得设有休息室、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与
其他厂房、员工宿舍等应不小千 GB 50016 规定的防火安全距离。
GB1557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修订总体思路及解读

注:本表见GB 50016 表3.4.1
二、GB1557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修订稿主要条款解读
维护。 ➢ 检修前,应停止所有设备运转,清洁检修现场地面和设备表面沉积
的粉尘。检修部位与非检修部位应保持隔离,检修区域内所有的泄 爆口处应无任何障碍物。应采用防止产生火花的非铁质检修工具。 ➢ 检修过程如涉及动火作业,应清洁作业区域10m范围内的地面、设 备表面等沉积的粉尘,并应设专人监护,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 ➢ 应按照设备维护检修规程和程序作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禁止交叉 作业。
一、GB1557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修订总体思路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粉体技术与各类涉粉生产工 艺(包括各类粮食与食品加工、金属制品加工等)规模不断壮大,除尘 系统更加广泛的应用, 粉尘爆炸事故频发,造成的危害也越来越大。据 不完全统计,近几年我国每年发生粉尘爆炸事故的频率大致为:局部爆 炸150-300起,系统爆炸1-3起,且呈增长态势。2014年8月2日, 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生的“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就是一 个深刻的教训。
甲类 乙类厂房(仓库) 丙、丁、戊类厂房(仓库)
厂房
耐火 单、 类别 层级
等级 多层
单、多层
高层
单、多层
高层
一、 一、
一、 一、 三
一、
三级
四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级
二级
甲类 单、 一、 12 12 14 13 12 14 16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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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粉尘防爆规范标准介绍张小良博士副教授yyyzxl@ 135********国家注册安全评价师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通风、除尘及爆炸防护实验室2014,10,150 防爆规程:1)行业分类粉尘防爆规程(6):GB 15577-200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9081-2008 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440-2008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8425-2000 烟草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918-1999 港口散粮装卸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9881-2005 亚麻纤维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2GB/T 17919-2008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 15605-2008 粉尘爆炸泄压指南GB 12476.1(2)(3)(4)-2010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IEC国际电工委员会) GBT 25445-2010 抑制爆炸系统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8-2014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铝镁制品机械加工防爆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AQ4232—2013塑料生产系统粉尘防爆规范 AQ3009-2007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GBT 18154-2000 监控式抑爆装置技术要求 GB11651-2008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 29510-2013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上海应用术学院测试标准GB/T 16426 粉尘云最大爆炸压力和最大压力上升速率测定方法。
GB/T 16425-1996 粉尘云爆炸下限浓度测定方法。
GB/T 16428 1996 粉尘云最小着火能量测定方法。
GB/T 16430-1996 粉尘层最低着火温度测定方法。
GB/T 16429-1996 粉尘云最低着火温度测定方法。
GB 12476.9-2010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9部分:试验方法粉尘层电阻率的测定方法。
目录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标准(防爆规程)2、电气设备3、除尘设备4、泄爆要求5、防雷与接地6、劳保用品与粉尘防爆6根据《GB17440-2008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中,“粮食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和范围”:4.1.1 根据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粮食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按下列规定分区:a) 20区:在正常操作过程中,粮食粉尘连续出现或经常出现,其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和/或可能形成无法控制的和极厚的粉尘层的场所。
b) 21区: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可能出现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的粮食粉尘,但未划为20区的场所。
c) 22区:未划分为21区的场所,粮食粉尘云偶尔出现并且只是短时间存在,或在异常条件下出现粮食粉尘的堆积或可能存在粉尘层,并且在空气中产生粮食粉尘混合物。
如果不能保证排除粮食粉尘堆积或粉尘层,则应划分为21区。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标准根据《GB19081-2008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中要求:7.3电气设备7.3.1照明灯具应根据危险场所的划分选型,饲料加工车间照明宜采用分区域集中控制。
7.3.2用于20区、21区的设备、设施检查的移动灯具应采用粉尘防爆型,其防爆型式应与使用场所的环境相适应。
7.3.3易发生电火花的电气设备应布置在爆炸性粉尘区域以外。
7.3.4 20区、21区内不宜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
若必须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时,导线应选用双层绝缘的橡套软电缆,其主芯截面不小于2.5 mm2。
7.3.5配电柜和控制柜宜集中在控制室内,控制室用墙体和弹簧门与生产车间隔开。
7.3.6在20区、21区和22区安装的电气设备,温度组别见下表。
7.3.7 20区、21区、22区的电气设备应按表3选用。
温度组别T2(不高于300度)2、电气设备要求危险场所20区21区22区防爆电气标志DIP A20 T A , T2DIP A21 T A , T2DIP A22 T A , T2防爆电气标志DIP A20 T B , T2DIP A21 T B , T2DIP A22 T B , T2上海应用术学院根据《GB17440-2008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中:6.1.5 电气设备及线路宜在非爆炸危险区或粉尘爆炸性较小的环境设置敷设。
6.1.6 应用或通过危险场所的、有过负荷危险的用电设备都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
6.1.7 21区、22区仅在维修、安装调试时使用的现场开关按钮,可采用非粉尘防爆型产品,但应有坚固的防尘外壳保护。
6.2.5 正常运行时可能发生电火花的电气设备,如插座、照明配电箱等宜布置在爆炸性粉尘环境以外6.2.6 配电柜和控制柜宜集中设置在非危险区域内。
6.2.7 储粮仓内不应使用任何有可能产生电火花和超过正常仓温的电气设备。
6.2.8 20区、21区和22区内应采用粉尘防爆型照明装置。
灯具和粮食净距不应小于500 mm。
6.3.6 在20区、21区和22区内的绝缘导线线路敷设应穿金属管明敷或暗敷,并符合表4的规定。
暗敷于楼板内的管线上表皮距地面不应小于40 mm。
表4 粮食粉尘爆炸性危险环境钢管配线技术要求2、电气设备要求根据《GB19081-2008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中要求:9. 12除尘与负压气力输送系统中的脉冲袋式除尘器滤袋在每次停车后应清理干净。
清掉后的粉尘应从灰斗排除干净。
9. 13 除尘与气力输送系统中的脉冲袋式除尘器应按设专用泄爆口,泄爆口位置、泄爆面积应符合GB/T 15605的相关规定。
根据《GB17440-2008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中要求:5.2.5 除尘设备——除尘器的型式、结构应满足粉尘控制要求;——除尘器宜采取泄爆方式,并有足够的泄爆面积;——泄爆膜应保证密封,并能承受风机在各种条件下产生的最大吸压力。
根据《GB/T 17919—2008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中要求:4.1.8收尘器宜安装于室外;如安装于室内,其泄爆管应直通室外,且长度小于3m,并根据粉尘属性确定是否设立隔(阻)爆装置。
4.3.1脉冲喷吹灰袋式收尘器宜采用N2、CO2或其他惰性气体作为清灰气源。
3、除尘设备4.4.1 滤袋应采用消静电滤料制作,其抗静电特性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滤袋抗静电特性最大限值4.4.2 滤料应具备阻燃性能。
<7<500<1.0<1010<109摩擦荷电电荷密度/(μC/m2)摩擦电位/V 半衰期/s 表面电阻/Ω体积电阻/Ω最大限值滤料抗静电特性根据《GB17440-2008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中:7.2.1 20区、21区建(构)筑物应设必要的泄爆口。
玻璃门、窗、轻质墙体和轻质屋盖可以作为泄爆面积计算。
8.2.4 斗式提升机应设泄爆口,泄爆口位置、泄爆面积应符合GB/T 15605的相关规定,机头顶部泄爆口宜引出室外,导管长度不应超过3m 。
4、泄爆要求上海应用术学院根据《GB17440-2008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中:6.4 防雷与接地6.4.2 允许利用建(构)筑物的结构钢筋构成防雷系统。
防雷系统宜采用暗装笼式。
接地极、引下线、接闪器间由下至上应有可靠和符合规范的焊接,构成一个良好的电气通路。
6.4.3 允许电气工程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电感应接地和防静电接地系统共接,接地电阻为其中的最小值。
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宜小于100Ω。
6.4.4 设备、机架、管道的每段金属外壳间应采用跨接等方式,形成良好的电气通路,不得中断。
6.4.5 在20区、21区和22区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应有防静电接地措施,并应单独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相连,不得相互串联后再接地。
5、防雷与接地根据《GB19081-2008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中要求:7.5防雷与接地7.5.2 饲料加工车间的防雷应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设防,其他建筑物按第三类设防。
7.5.3 粉尘爆炸危险区域建筑物可采用建筑(构筑)物的结构钢筋组成防雷装置。
7.5.4 20区、21区内的电气设备应采用TN ‐S 接地制式。
7.5.5 设备金属外壳、机架、管道等应可靠接地,连接处有绝缘时应做跨接,形成良好的通路,不得中断。
7.5.6 接地极、引下线、接闪器间由下至上应有可靠和符合规范的焊接,以构成一个良好的电气通路,防止雷电引发粉尘爆炸。
7.5.7 电力系统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与防雷电接地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接地宜合并设置联合接地,接地电阻值应取其中最小值。
5、防雷与接地根据《GB15577-200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中:9.1.3 在作业场所内,生产人员不应贴身穿着化纤制品衣裤。
根据《GB/T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中:6.1 根据作业类别可以或建议佩戴的个体防护装备,见表36、劳保用品与粉尘清理可以使用建议使用GB/T 29510-2013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上海应用术学院根据《GB19081-2008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中要求:4.10 积尘清扫应符合下列规定:——良好的维护和清洁的房间是防爆的最佳措施,应建立定期清扫制度,特别加强对于转动、发热等部位的清扫;——宜采用真空吸尘装置进行清扫作业,不宜采用压缩空气进行清扫作业。
6、劳保用品与粉尘清理7 灭火应根据粉尘的物理化学性质,正确选用灭火剂。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工业安全及爆炸防护研究所2014年10月上海应用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