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18】法理学怎么写读书笔记-推荐word版 (2页)
法理学读后感

《法理学》读后感生活在这样一个法制社会,我对法律的了解其实很少,更谈不上从理论的角度来看法律了。
这次教育法学的老师让我们去看看法理学方面的书,于是我才到图书馆去借了一本周旺生主编的法理学。
这么一读才觉得法理学并不是一门高深的学问,而是一本跟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书,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读读的很实用的书。
下面我就谈谈我读了这本书之后的感受。
首先法理学是学习法学的入门工具。
有些人认为学习法理学并不重要,把法学学好就够了。
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想法,正所谓磨刀不误砍柴工,法理学正是我们学习法学的工具,只有把这刀磨锋利了,我们才能在学习法学时游刃有余。
另外,正如我上面说到的,法理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学起来不会感到枯燥。
如果我们能够将法理学联系好我们的生活实际来学习,我们就可以用法理学中的知识来解释现实生活中的种种现象,也可以用现实生活中的现象来解释我们的法理常识。
此外,我还认识到,法理学与法学其他学科的结合,反过来对于法理学自身的发展也同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法理学是一门开放性的学问,这不仅指它的对外开放,而且也指它的对内开放,即法学体系之内与其他法学学科的结合,不断从其他学科中获取理论和方法上的资源,以丰富和完善法理学自身的理论。
例如,法律制度史的研究,国内部门法学(民法学、刑法学、宪法学)的研究,在某些方面有各自学科的优势和特点,它们对历史上的法和现实的法所进行的实证考察,是法理学所不能替代的,而且它们从各自学科出发对法的本质和现象问题所做的结论,对于法理学同样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因此,法理学若不与法律史、国内部门法学结合,很可能会陷入空泛和游说无根的窘境,也不能起到前导学科的作用,不能对法学其他学科予以理论上的指导。
然而,法理学与其他法学学科的结合,决不意味着法理学可以完全照抄、照搬法律史学、国内部门法学的理论,将别的学科的东西据为己有,否则,也就失去了法理学自身的特色。
还有,要学好法理学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法理学读书笔记

法理学读书笔记第一篇:法理学读书笔记正义,我们永恒的追求——读《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有感【摘要】追求正义,一直是我们社会普遍关注的法学焦点问题,正义不仅是人类的最高目标,也是法追求的最高价值。
本文通过阅读博登海默的《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一书,了解到此书的三个部分都对正义有所阐述,其中描述了一些法学派以及法学家对正义的理解,领悟到正义在法理学中的重大作用,从而真正的认识到正义在法理学中是永远存在的话题。
【关键词】正义法理学秩序法律哲学美国法律哲学家埃德加·博登海默花费了三十年的时间完成了他的法理学著作《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这本书是他作为综合法理学派代表人物的集大成之作,也是迄今为止法学界最具影响力的一部法理学名著。
它通过法律哲学的历史介绍,还有对法律的性质和作用以及法律的渊源和技术三部分,不仅是对法学历史的一个阅读,同时,也使得我对法律的内在价值有了一个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一、对本书内容核心精神的概述全书除前言部分外,正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从法律哲学的历史的沿革出发,描写了自古希腊和古罗马到当代西方法律思想方面各时期代表人物的理论观点,所以作者命名为法律哲学的历史导读。
第二部分提出了综合法理学的一些基本命题(例如正义、秩序等),从而深刻把握与分析法律的性质与作用。
第三部分是对法律渊源和法律技术作了专题探讨。
最后还附加了博登海默的一篇论文《美国法律哲学的新走向》,让我们对美国的法律哲学有所了解。
纵观全书,它给予我的最大的感触是在于对正义的解读。
作者认为法律是秩序与正义的综合体,正义与理性、正义与自然法、正义与自由、平等、安全还有共同福利都有着天然的必然的联系,他认为,“自然法乃是一个正义制度的最为根本的基础,它是由那些最低限度的公平和合理的标准组成的,没有这些标准就不可能有可行的法律制度”;而“法律旨在创设一种正义的社会秩序”,同时“这样的一种社会秩序中,每个社会秩序都面临着分配权利,限定权利范围,使一些权利与其他权利相协调的任务,共同福利以为着在分配和行使个人权利时决不可以超越的外部界限,对自由、平等、安全三个价值的效力范围进行一些限制也是与共同福利相符合的。
读书笔记《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

616633近三个星期以来读《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这本书的读书笔记。
这本书对每个学习法律的人很重要,要多重要,读过才会知道。
现在才较全面看了,也才从现在开始有了些受益,但还不算迟。
阅读的同时,还做了笔记,大家一起分享,也算是以这种方式给我这个“乱人”保存资料。
文字后面的数字都是该文字在书中的页数,特此说明。
《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美国: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作者介绍:埃德加·博登海默(Edgar Bodenheimer,1908年3月4日-1991年5月30日)是美国法理学家。
1908年出生于德国柏林,在获得海德堡大学法学博士后于1933年移民美国,此后在华盛顿大学研习美国法律并于1937年获得LL.B学位。
《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从1951年开始担任犹他大学和芝加哥大学法律教授,并于1975年成为法学荣誉教授。
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律哲学并成为“综合法理学”代表人物;主要论著有:《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Jurisprudence:The Philosophy and Method Ofthe Law)、《论正义》(Treatise On Justice)、《权力、法律和社会》(Power,LawandSociety)、《法哲学七十五年的进化》(Seventy-fiveYearsOfEvolutioninLegalPhilosophy)、《责任哲学》(Philosophy ofResponsibility)和《英美法律体系导论》(AnIntroductiontOtheAnglo-AmericanLegalSystem)等。
笔记内容如下:古希腊诡辩家卡里克利斯:动物生活与人类生活的本质是建立在强者对弱者持有先天优势的基础之上的。
6法律试图使人平等,然而人在本质上却是根本不平等的。
6古希腊诡辩家斯拉雪麦格:“我断言,正义不外乎是对强者有利的东西。
”第7页。
法理学第一章 读书笔记

法理学(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张文显主编读书笔记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1、法学的内涵和外延。
我们认为,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作为一门系统的科学,法学必须对其研究对象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即既要对法进行历时性研究——考察研究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又要对其进行共时性研究——比较研究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它们的性质、特点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即法的内部联系和调整机制等,又要研究法的外部方面,即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及其相互作用;即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
2、法学体系的分类。
各国学者提出的法学分类相当宽泛,名称也不尽相同。
英国《牛津法律指南》中提出,法学可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两大部类,并可进一步分为7个部门:法律理论和哲学;法律史和各种法律制度史;比较法研究;国际法;跨国家法;国内法;附属法科。
日本《万有百科大词典》中把法学分为四大类:公法,包括宪法、行政法和国际法;私法,包括民法、商法、民诉法、劳动法,国际私法;刑事法,包括刑法、刑诉法、刑事政策学;基础法学,包括法律哲学、法律社会学、法律史学、比较法学。
前苏联法学家一般把法学体系分为四类:方法论和历史科学(国家和法的理论、国家和法的历史);与各法律部门相联系的专门科学(国家法、行政法、民法和刑法);研究外国国家和法以及对国际关系的法律调整的科学;辅助法律科学(法医学、法律精神病学、法律化学)。
从我国现阶段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实践需要,通常从以下两个角度来划分法学体系:一是从法律部门划分的角度,由于法被划分为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不同部门,与之相应就有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
每个部门法学对该部门法的历史研究,构成部门法专史;每个部门法学对本国的与外国的同类法的研究构成比较法(学)。
法理学看书笔记1

导论: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框架和方法关键术语:法学、法学体系、法理学、法哲学、法社会学、法实证论、社会现象的规律性与规范性、实证方法、规范方法第一节法学与法理学1、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是一门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法律现象属于社会现象。
社会现象不同于自然现象的一个重要特征在于它是有意志的、受思想支配的人的活动,而不是无意识、无疑志的自然界的活动。
2、法律现象:包括立法、司法、执法、诉讼、法律规范、法律渊源、法律关系、法律行为、法律意识等等,法是法律现象的中心,其他法律现象都与法有着这样或者那样的联系。
3、法学发展的历史逻辑4、法学比法律现象产生的晚的原因:第一,法学的产生需要人们从事法律活动的经验的积累;第二,人们从事法律活动的经验必须具有专门性,如果不经过特殊的学习和训练,则不可能自动获取;第三,法学的产生需要有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即法律职业的存在。
因此,法学发展是逐步从其他学科中分离、走向独立的历史。
5、中国秦汉以来,出现了如郑玄、张斐、杜预等一大批杰出的律学家。
西方,出现了以盖尤斯、乌尔比安、伯比尼安、保罗、莫迪斯蒂努斯五大法学家为代表的法学家阶层。
6、法学发展的历史逻辑不仅仅是分化,当代也出现了综合的趋势。
7、法学各个学科划分:一,理论法学是研究法的基本原理、概念、思想和规律的学科;二,法律史学是从历史角度研究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的学科;三,部分法学是以一个国家的各个法律部门为研究对象的学科,是整个法学体系的主体部分;四,外国法学是以外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为研究对象的学科;五,国际法学是以研究国家之间、国际组织所签订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为对象的学科;六,交叉学科是法学与其他社会或自然科学相结合的产物,比较多地运用了其他学科的既有知识。
8、法理学的地位:法理学属于法学体系中的理论法学,是理论法学的主干,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具有理论基础的作用。
9、实证法的理论来源于英国奥斯丁的实证主义法理学,其主要的研究对象既不是法的哲学基础,也不是法律与社会的关系,而是重心放在法律本身,即法的规范分析、结构分析、法律解释的技术、弥补法律空白的措施、法律渊源的等级结构、法的体系的内在统一性、法律关系的构成与种类、违法的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等等。
法理学读书笔记

法理学读书笔记---法律共同体宣言内容:《法律共同体宣言》共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作者向我们介绍了法律共同体的背景、兴起、构成、特点,以及其重要性。
第二部分则是向我们展示了法官、法学家、律师的古今比较和法律教育的目的。
而第三部分是文章的中心---法律共同体的主张。
最后一部分讲述了法律共同体的考验及其发展方向。
观点:以下观点属于个人的摘抄提炼。
第一部分:卢梭--人生而自由,可是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为了自由而身戴枷锁,为了自由而逃避自由。
人必然生活在共同体中,个人自由必须在共同体的相互关系中实现。
法律共同体的形式理性、坚持主义、及其专业化。
法律共同体由律师、法官、法学家形成。
人们在情感上对其反感,但生活中已离不开他们。
第二部分:法律共同体的兴起完全是现代社会的特有现象。
古代社会,无所谓共同体。
彼此之间分工不明确,没有达成最低共识。
古代法官法学家律师之间缺乏共同的价值、思维方式、精神气质等古代唯有文化道德或宗教能有效跨越地理而维持帝国统一。
古代法律的目的是通过维持社会共识(道德和宗教)来维持社会秩序。
古代法律要成为执行道德或宗教的工具。
法律共同体在古代没有滋生的土壤或存在的理由。
民主政治取代了贵族政治成为现代社会的治理方式。
现代社会的法律获得独立于宗教、道德、和政治的自主性。
现代技术进步发展导致分工,劳动分工导致了专业化的兴起。
现代社会必然要有一个专业化的法律职业阶层来操作法律。
法律教育不仅是传授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训练法律思维。
Thinking like a Lawyer(像法律人一样思考问题)法律就是关于区分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
法律共同体捍卫了现代法律的自主性。
法律自主性建立在法律共同体之上。
第三部分:文章中心(一)我们主张形式理性的道德不涉法律是基于没有激情的理性,对道德问题,我们保持沉默。
要支持的道德情感是一个普遍的共同道德,我们称之为权利。
通过对权利的管理和分配来处理道德问题。
尊重的不是实质正义,而是形式理性和程序正义。
法理学读书笔记

法理学读书笔记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1、法理学之问:几千年文明史,法学家和哲学家都希望对法律——这一社会现实与历史经验进行诠释和分析,试图从中找出些许必然性和规律性。
然而即便找出了一些必然性和规律性,其后是否仍然隐藏着什么?纵观苏格拉底以降,所隐含的无非是这几种:法律是某个特定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需要,还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需要,还是某个法学家、哲人的个人思维,还是法学家、哲人作为凡人同他人一样的安全本能?2、法律是人类社会化过程中一种反自然的选择。
也因此,法律在形式上尽管相对持久的完备,却总与法律内容相对与人类根本要求无法满足之间存在不和谐,与其说这是法律本身的局限,毋宁说是人类的根本追求,无论是自由、平等、安全等正义价值,在绝对意义上总是不确定的。
3、法律是否具有所谓“普世价值”:作者认为,不同法系的法律,固然是以不同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的哲学为基础的。
然而,一个法律制度是否必须被视为仅是某一特定生产和分配制度的反映呢?从正面,作者认为任何法律制度必须关注某些超越社会机构和经济结构相对性的基本价值——其中较为重要的是自由、安全和平等——其重要性序列会因时因地不同,这取决于一个法律制度在性质上是原始的、封建的、资本主义的还是社会主义的;从反面,作者认为,这些重要价值在任何法律制度下,尽管都应当服从于有关公益方面的某些迫切需要的考虑,但如果一中完全无视或根本忽视这些基本价值中的一个或多个的社会秩序,不是真正的法律秩序。
4、法律秩序中隐含的人性的两种成分——个人主义与公益(理性)。
(1)自由、安全和平等诸价值,植根于人性的个人主义成份之中,自由感驱使人类发展其能力和促进其个人幸福,安全欲望促使人类寻求公共保护,平等要求促使人类与不平等待遇作斗争。
(2)个人又接受公益观念,这也是人性中的共有成分,因为个人认识到需要他人充分意识到他对自由、安全和平等的追求,只依靠他个人的努力无法实现。
(3)这种共有成分是一种与生俱来的能力,就是理性的能力,理性乃是社会化和尊重他人行为的源泉。
法理学写读书笔记

法理学写读书笔记法理学怎么写读书笔记呢?下面为大家带来了法理学读书笔记范文,仅供参考~用了几天的功夫,读完了苏力的《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这本书(尽管这本书并不算是新书了,早在2000年年底已经出版,但是居然一直没有兴趣翻开来过,也是很惭愧的事,或许人和书的结缘也需要过程吧!)。
感觉除在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相关问题方面有所启发以外,还有一个意外的收获,那就是可以作为我阅读波斯纳的《法理学问题》最好的导读。
波斯纳的这本《法理学问题》,也是由苏力翻译的,早在1994年——也就是十年前——就已经出版。
而我得到这本书的时候是1996年的春天(那是大学时代两个朋友合送给我二十岁的生日礼物,至今翻开书来,里面当年那张小小的生日贺卡还在,使我能时时重温青春岁月以及温馨友谊),至今也有八年之久的时间。
在这么长的时间里,我都没有读完过这本书,甚至是它的十分之一都没读完过,遭到相同命运的,还有书架上的波斯纳的一套《法律的经济分析》(不过,这套书稍微好一点,因为它要被我时时翻阅当字典,当注解的出处)。
当然,显然地有我不勤奋以及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缺乏学术兴趣和热情的原因。
不过,我认为还是有另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我读不懂它。
也记得曾很期盼地打开它,但是,我先前一直认为它太零碎,和我以往的阅读经验和学习进路相比是迥异的。
因此,在好几次打开又困惑的情况下,我放弃了想通读它的打算。
但是,这次真地不一样了。
在苏力的《送法下乡》中,他所使用的经验材料倒丝毫不使我感到惊奇。
其实,我想,不止是我,任何一个稍微有些中国农村或者小城市生活经验的人;或者任何一个还比较关注这些问题,以前曾多多少少有过类似问题阅读经验的人都不会感到太惊奇。
这些材料如果说是苏力调查得来的,还不如说是天天都生长在我们身边的,甚至,它就是我们的生活世界本身。
真正启发我阅读兴趣的,而且,也如同苏力写作时所希望的,真正让我感觉受到“智识的挑战”的,是他的分析,他对这些我们先前就已经很熟悉的材料的独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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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怎么写读书笔记
法理学怎么写读书笔记呢?下面为大家带来了法理学读书笔记范文,仅
供参考~
用了几天的功夫,读完了苏力的《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这本书(尽管这本书并不算是新书了,早在201X年年底已经出版,但是居然一
直没有兴趣翻开来过,也是很惭愧的事,或许人和书的结缘也需要过程吧!)。
感觉除在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相关问题方面有所启发以外,还有一个意外的收获,那就是可以作为我阅读波斯纳的《法理学问题》最好的导读。
波斯纳的这本《法理学问题》,也是由苏力翻译的,早在1994年——也就是十年前——就已经出版。
而我得到这本书的时候是1996年的春天(那是大学
时代两个朋友合送给我二十岁的生日礼物,至今翻开书来,里面当年那张小小
的生日贺卡还在,使我能时时重温青春岁月以及温馨友谊),至今也有八年之久的时间。
在这么长的时间里,我都没有读完过这本书,甚至是它的十分之一都
没读完过,遭到相同命运的,还有书架上的波斯纳的一套《法律的经济分析》(不过,这套书稍微好一点,因为它要被我时时翻阅当字典,当注解的出处)。
当然,显然地有我不勤奋以及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缺乏学术兴趣和热情的原因。
不过,我认为还是有另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我读不懂它。
也记得曾很期盼
地打开它,但是,我先前一直认为它太零碎,和我以往的阅读经验和学习
进路相比是迥异的。
因此,在好几次打开又困惑的情况下,我放弃了想通读它
的打算。
但是,这次真地不一样了。
在苏力的《送法下乡》中,他所使用的经验材
料倒丝毫不使我感到惊奇。
其实,我想,不止是我,任何一个稍微有些中国农
村或者小城市生活经验的人;或者任何一个还比较关注这些问题,以前曾多多
少少有过类似问题阅读经验的人都不会感到太惊奇。
这些材料如果说是苏力调
查得来的,还不如说是天天都生长在我们身边的,甚至,它就是我们的生活世
界本身。
真正启发我阅读兴趣的,而且,也如同苏力写作时所希望的,真正让
我感觉受到“智识的挑战”的,是他的分析,他对这些我们先前就已经很熟悉
的材料的独特解读。
我不能不承认,这种解读的视角吸引了我,也打破了我的
通常的解读习惯和分析习惯。
我们通常的分析习惯是什么呢?带着观点看问题,在看一个实际问题时,我们是用早已形成的观点去不断地型塑它,用苏力的批
判来说,就是“先验的”而非“经验的”。
其实,我们看实际问题,是要发现
里面的问题所在,用一个早已形成的观点去看问题,恐怕实现不了我们的初衷,而只能是一遍又一遍地强化我们对头脑中已有观点的肯定,这必然造成一种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