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危化品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危化品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危化品罐区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危化品罐区及其相关设施、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罐区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危化品罐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罐区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罐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组织制定、修订和完善罐区安全管理制度;2. 审批罐区安全管理工作计划;3. 指导、监督罐区安全管理工作;4. 负责事故调查和处理;5. 组织开展罐区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

第六条罐区安全管理人员职责:1. 负责罐区日常安全管理,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2. 定期检查罐区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3. 监督罐区操作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4. 组织开展罐区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5. 负责罐区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罐区设施、设备安全管理:1. 罐区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2. 罐区设施、设备应安装安全防护装置,防止意外事故发生;3. 罐区设施、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测,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

第八条罐区作业安全管理:1. 罐区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2. 罐区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3. 罐区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操作人员注意安全;4. 罐区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

第九条罐区储存安全管理:1. 罐区储存的危化品应分类存放,严禁混放;2. 罐区储存的危化品应按照其性质、危险性进行标识;3. 罐区储存的危化品应定期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4. 罐区储存的危化品应按照规定进行装卸、运输。

第十条罐区消防安全管理:1. 罐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2. 罐区操作人员应熟悉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并能熟练操作;3. 罐区应制定消防安全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4. 罐区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5篇)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5篇)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罐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罐区免受火灾危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罐区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化工厂油库储罐区及液化气罐区。

第四条本规则由厂安全检查小组负责监督。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罐区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

罐区竣工时,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罐区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取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五、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浓硫酸罐区安全管理制度(4篇)

浓硫酸罐区安全管理制度(4篇)

浓硫酸罐区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1.1 目的本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浓硫酸罐区的安全运营,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

1.2 依据本安全管理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制定,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燃气设施安全管理条例》、《燃气设施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

二、适用范围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浓硫酸罐区内所有人员和设备,并应严格执行。

三、管理职责3.1 公司管理层公司管理层应积极组织实施本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其有效运行,对浓硫酸罐区安全工作负总责,并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同时,管理层还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3.2 现场管理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负责制定并执行浓硫酸罐区内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

另外,现场管理人员还应负责现场安全巡查、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等工作。

3.3 员工员工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不得擅自操作或使用未经授权的设备。

同时,员工还应及时向现场管理人员报告任何安全隐患或事故。

四、安全设施及配套设备4.1 储罐浓硫酸储罐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定期进行压力测试和检验工作,并配备有可靠的压力释放装置。

4.2 防爆设备浓硫酸罐区应配备有防爆设备,包括爆炸压力释放装置、防爆灯具等,并定期维护和检查。

4.3 泄露控制设施浓硫酸罐区应设置有泄露控制设施,包括泄漏报警器、泄露收集池等,并保持设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4.4 紧急救援设备浓硫酸罐区应配备有紧急救援设备,包括呼吸器、防酸衣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

五、安全操作规程5.1 进入浓硫酸罐区的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酸衣、防酸手套、防酸眼镜、呼吸器等。

5.2 进入浓硫酸罐区前应严格按照标准化操作程序进行准备工作,并定期进行操作培训和技能考核。

5.3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封闭式手机、明火等进入浓硫酸罐区。

柴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精选五篇)

柴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精选五篇)

柴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精选五篇)第一篇:柴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动力分厂柴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柴油罐区(含柴油泵房)是为锅炉开车提供升温、点火用燃油,也是火灾易发部位。

为确保柴油罐区(含柴油泵房)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包括柴油罐区(含柴油泵房)安全防护制度,柴油罐区(含柴油泵房)安全管理制度,柴油罐区(含柴油泵房)防火制度;柴油罐区(含柴油泵房)用火管理制度。

二、柴油罐区(含柴油泵房)安全防护制度1.柴油罐区周围要建立禁区,并有严禁烟火标志。

柴油罐区周围必须设有防火堤,其高度不得低于1米。

堤内的净容积应不小于油罐的总容积,一旦出现事故时,可以容纳全部存油。

防火堤要坚固耐用。

2.罐区的附近应设符合规定要求的避雷装置,将强大的雷电电流沿防雷设备导入大地,避免在油罐上产生火花。

3.消除静电。

一切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都要严格接地。

具体如下:1)凡与管道相连,用于油罐、油槽车和油桶装卸油的所有胶管,都必须用缠在软管外或设在软管内的铜导线进行接地。

2)槽车在装卸作业时,车体应严格接地。

接地线的一端在卸油管道法兰接头或系统接地线上,另一端接在车上。

4.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

消防设备、器材及工具要齐全完整。

5.严禁在油罐区进行会产生火花的锤击物件等作业。

6.禁止未带防火帽的机动车辆进入柴油罐区。

三、柴油罐区(柴油泵房)安全管理制度1.检修后灌注油品时,各种安全设备必须在灌注油品前安装配备好。

2.不能悬空向罐内输油,以免产生静电。

向罐内输油的油泵的工作能力不应超过呼吸阀的工作能力,以免损坏油罐。

3.严禁在雷电时输送油品,防止雷电感应而引起火灾事故。

4.在开启蒸汽管线时,应缓慢进行,防止产生强烈水击而损坏设备。

在开启蒸汽管线之前,应放净管内的冷凝水。

5.为了保证油品不从贮罐溢出,在卸油品时,要注意罐内液面。

6.严格监视油罐区的加热温度。

罐内油的温度不得超过40℃。

7.带油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要经过油水分离,符合国家的污水排放标准后才可排放。

储气罐区安全管理制度(5篇)

储气罐区安全管理制度(5篇)

储气罐区安全管理制度1、非储气罐区运行管理人员严禁进入罐区,必须进入时需经领导批准,在运行管理人员的陪同下方准进入,不得随意动用任何设备。

2、储气罐区的运行管理人员须经过业务培训,考试合格,熟悉罐区各种设备的构造性能及使用要求后方准进行操作,否则不准单独值班。

3、储气罐区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要经常清理杂草、物。

4、运行管理人员必须监守岗位。

每次运行检查后都要详细记录贮罐液位、压力及阀门开启状况、运行中发生的问题和处理结果。

贮罐进液时要随时检查液位和压力变化。

值班人员没有做好交接班工作不得离开。

5、储气罐区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得携带火种,穿带进入罐区。

运行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和导静电鞋。

6、检修人员进入储气罐区检修时,应事先通知运行管理人员。

检修作业中,需开关阀门时应由运行管理人员操作,检修后通知运行人员把阀门恢复到正常位置,方准离开作业现场。

7、储气罐区不准随意动火检修,必须动火时,要按规定办理。

8、储气罐区严禁放散液化石油气,因检修而必须排放时,应通过火炬或装临时火炬放散,火炬放散时应设专人监护。

9、储气罐区内的阀门、法兰等设备,附件要经常维修,不允许有跑、冒、滴、漏现象。

10、储气罐不得超过最高液位、压力和温度,必要时采取降温等措施。

运行的贮罐、管道、设备等各零部件必须齐全,仪表灵敏,阀门开关灵活,不漏气。

11、贮罐的液位监测手段必须灵敏可靠,发现假液位要认真查找原因加以消除。

对于液位计失灵的贮罐只许出液,不许进液。

12、贮罐的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应定期检修和校验必须确保其灵敏可靠,运行贮罐和管道安全阀阀门应处于常开状态。

安全阀起跳应不超过设计压力。

13、贮罐进液时只准向一个罐进液,不准两个或两个以上贮罐同时进液,值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14、冬季要做好贮罐和管道的保温防冻和排污工作。

15、储气罐区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完备齐全,并定期检查。

贮罐进液时要控制流速不大于____米/秒,以防产生较多静电。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罐区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罐区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罐区安全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第四条罐区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保障人员安全、设施设备安全和环境安全。

第五条罐区安全管理应落实属地责任,进行层级划分和属地分工,在各级部门之间建立良好的协调机制。

第六条罐区安全管理应公开透明,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接受社会和大众监督。

第七条罐区安全管理应注重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八条罐区安全管理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二章罐区安全管理组织架构第九条罐区安全管理委员会是罐区安全管理的最高决策层,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条罐区安全管理委员会由罐区负责人、安全主管、环保主管等组成,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讨论罐区安全工作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罐区负责人是罐区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罐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罐区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安全主管是罐区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负责制定安全管理计划、组织安全培训和督促检查工作。

第十三条环保主管负责罐区环境管理工作,监督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采取相应措施保护环境。

第十四条罐区安全管理部门是罐区安全管理的专门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培训、开展安全检查等工作。

第十五条罐区安全管理部门设有安全科、环保科和应急科,分别负责安全管理、环境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

第三章罐区安全设施和装备第十六条罐区应根据生产规模、特点和危险性等,合理设置安全设施和装备。

第十七条罐区应设置安全防护墙、消防设备、喷淋系统、报警系统和监控系统,确保防火、防爆、防泄漏。

第十八条罐区应定期检测和维护设施和装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罐区应建立自动报警系统和安全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并处置异常情况。

储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3篇)

储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3篇)

储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储油罐区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人员和环境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个关于储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的____字的拟定,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储油罐区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储油罐区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等。

第三条安全责任制储油罐区的安全责任由油罐院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并由安全管理员具体执行。

储油罐区的所有人员都有安全责任,并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

第四条安全教育与培训储油罐区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包括安全知识、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内容。

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并合格,未参加或未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第五条事故报告和调查储油罐区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上级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并组织调查事故原因,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第二章储油罐区基本要求第六条储油罐区布局规划储油罐区的布局应符合规划要求,保证储油罐间距合理,路面平整,通风良好。

不得存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周围环境应保证无污染。

第七条储油罐的选择和安装储油罐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产品,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和验收,保证其质量和安全性。

第八条防火措施储油罐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设有明显的灭火器材标识。

储油罐应安装防爆设备,保证罐体、管道等的防火防爆性能。

第九条废弃油罐处理废弃油罐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以免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条安全检查储油罐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检查内容包括储油罐及设备的运行状态、泄漏情况、防火设施、气体检测等。

第十一条管理制度储油罐区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生产管理、供气管理、维修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安全管理的全面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甲醇罐区安全管理制度(5篇)

甲醇罐区安全管理制度(5篇)

甲醇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严禁携带引火、发火危险品进入罐区。

第二条一般情况禁止机动车辆进入罐区。

特殊情况下应经安环部门批准,并带阻火器后方可进入。

第三条甲醇罐区是全厂性重要设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四条严禁在罐区堆放油污、油布、纸张、木材等杂物。

管沟、电缆沟保持畅通,不得积存油污、垃圾等。

下水系统不得存油、瓦斯和渗漏甲醇残液。

第五条罐区应定时、定人进行巡回检查,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调度室和车间领导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

第六条罐区内应有完善的灭火设施和消防水源,并使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消防道路要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堵塞。

第七条避雷装置和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八条应定期检查管道密闭性能是否良好,呼吸阀工作是否正常,在冬季呼吸阀有否冻结,液压式安全阀的液面是否保持规定高度,阻火器是否有损坏和变形等。

第九条甲醇罐区应有足够的照明。

宜采用远距离高悬透光灯。

罐体上一般不设照明,必须时应选用合适的防爆型灯具。

第十条贮罐应设置防火堤,其有效容积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管线穿越防火堤处或分隔堤处的缝隙及堤壁上的孔洞,必须全部封死。

第十一条贮罐的走梯要有扶手,垂直走梯要有围栏。

贮罐顶上人孔周围要有栏杆,防止坠落。

第十二条罐区和生产装置内的残液、取样分析后的残液、充装后管道内的残液、泄漏、设备维修时的排放残液等应有回收系统,不准随意排空或任意就地排放残液。

第十三条贮罐管线须保温的,应严格控制温度,防止过高或过低,造成物料挥发或管线冻坏。

第十四条甲醇低沸点易挥发,须做好保冷工作或在夏季用冷却水冷却罐壁。

天凉停用后,必须将水放尽,防止冬天冻裂管线。

第十五条操作人员应经常检查仪表指示的液面与实际液面是否相符,防止出现假液面造成跑料事故。

第十六条甲醇贮罐进口管,应在罐的下部进入,以免冲击磨擦产生静电。

严禁采用自由流入方式向甲醇贮罐或槽车中罐注甲醇。

甲醇罐区安全管理制度(2)是指为保障甲醇罐区的安全运营,确保工作人员和周边环境的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和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储罐区的安全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装卸、储存、发送等环节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大罐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装卸、储存、发送的管理,其他罐区可遵照执行。

3责任部门主管部门:安全指挥中心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消防装置、水喷淋装置、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事故柜、安全标志、监控报警装置,并负责危化品充装登记、签证等工作。

相关部门:动力处生产部合成车间生产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负责罐区综合安全监督管理。

设备动力部负责罐区设备、设施综合管理。

保卫部负责罐区消防设施、器材、治安保卫综合管理。

罐区管辖单位合成车间负责罐区的日常管理。

罐区管辖单位负责人是罐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罐区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罐区管理联系人负责按《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制度》履行管理职责。

4程序内容4.1 一般规定4.1.1罐区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岗位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4.1.2 罐区实施封闭化管理,执行24小时值班制。

4.1.3 罐区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门卫制度和物料装卸、发送操作确认制度。

4.1.4罐区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危险作业等应分别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4.1.5 罐区应制定有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并定期进行演练。

4.2 人员进入罐区管理4.2.1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罐区。

4.2.2外来施工人员进入罐区应履行登记,凭临时出入证进入。

4.2.3外来参观、学习人员进入罐区除由公司领导及职能部门人员带领外,其他应办理手续,并由罐区有关人员陪同。

4.2.4罐区防火堤内、装卸作业区、泵房等爆炸危险区域,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动通信设备,人员进入须触摸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4.3机动车辆进入罐区管理4.3.1进入罐区机动车辆须在佩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的灭火器材,罐区员工的摩托车须在熄火后,方可进入。

4.3.2铁路机车进入罐区装卸台,应符合安全规定,应加挂隔离车,不得顶车溜放作业,并有防止产生火花的安全措施。

4.3.3外来机动车辆装、卸完物料后,不准在罐区内停放和修理。

4.3.4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机动车辆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

4.4防火防爆4.4.1 罐区防火、防爆应严格执行公司《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和《生产区禁止烟火管理规定》:4.4.2罐区须设置安全周知牌、安全警示牌及应急救援箱,罐区进出口、装卸作业区、泵房、消防泵房、配电房等重点部位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

4.4.3 罐区检维修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严格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

4.4.4 罐区设置的可燃气体报警仪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标定。

4.4.5 罐区防火堤应符合要求,并应承受容纳物料的静压力且不渗漏,管道穿过处应用不燃材料严密封堵。

4.4.6罐区内卫生区杂草要定期清除,严禁存放干杂草和堆放杂物、垃圾。

4.4.7罐区临近农田的要时时做好监控,围墙外30米内严禁焚烧甘蔗叶、杂草和垃圾。

4.5设备设施管理4.5.1 罐区设备、设施应根据“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管理,确保设备完好,实现安全运行。

4.5.2建立健全设备、设施技术和管理档案,主要包括建造竣工资料、检验报告、技术参数、修理记录等;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巡检记录和定期检修维护计划等。

4.5.3检测设备应满足检测环境的防火、防爆要求,经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6 储罐及附件4.6.1新建或改建储罐应符合国家规范、规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4.6.2储罐应按规范要求,安装高低液位报警和自动切断联锁装置。

4.6.3储罐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和钢板测厚,在用应根据其腐蚀严重情况增加检测次数。

4.6.4罐体应无严重变形,无渗漏。

罐外表无大面积锈蚀、起皮现象,漆层完好。

4.6.5储罐附件如呼吸阀、安全阀、阻火器、量油口等齐全有效;储罐阻火器应为波纹板式阻火器。

通风管、加热盘管不堵不漏;升降管灵活,排污阀畅通,扶梯牢固,静电消除、接地装置有效;储罐进、出口阀门和人孔无渗漏,各部件螺栓齐全、紧固;浮盘、浮梯运行正常、无卡阻,浮盘、浮仓无渗漏;浮盘无积物料。

4.6.6储罐进出物料时,现场阀门开关的状态在控制室应有明显的标记或显示,避免误操作,并有防止误操作的检测、安全自保等措施,防止物料超高、外溢;4.6.7储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时,应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除报警。

4.7 泵4.7.1加强泵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做好泵运行记录,严格执行泵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严禁带故障运行。

4.7.2泵及管组应标明输送液体品名、流向。

4.7.3泵联轴器应安装便于开启的防护罩。

4.7.4新安装的泵和大修后的泵,应进行试运转,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8 管道4.8.1新安装和大修后的管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4.8.2使用中的管道应结合储罐清洗进行强度试验,压力管道检测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4.8.3加强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清除周边杂草杂物,排除管沟内积水。

4.8.4穿越道路、防火堤的管道应有套管保护。

4.8.5管道应按规定进行防腐处理。

埋地管道时间5年以上,应在低洼处、潮湿处开挖检查1次。

4.8.6管道应有工艺流程图、管网图,埋地管道除应有工艺流程图外,还应有埋地敷设走向图,图中管道走向、位置、埋设深度应准确无误,并在埋地敷设的地面设明显标识。

4.8.7罐区雨水沟排水阀应设置在防火堤外,并处于常闭状态。

阀的开关应有明显标志。

4.9 电气管理4.9.1 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元器件、线路、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等应符合该区域的防爆等级要求;设置在火灾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保护要求;设置在一般用电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长期安全运行要求;4.9.2在爆炸危险区内,禁止对设备、线路进行带电维护、检修作业;在非爆炸危险区内,因工作需要,进行带电检修时,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4.9.3禁止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罐区,如需通过,应采用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钢管配线。

4.9.4电缆穿越道路应穿管保护,埋地电缆地面应设置明显标志。

4.9.5架空线路的电杆杆基或线路的中心线与危险区域边沿的最小水平间距应大于1.5倍杆高;4.9.6在危险区域内使用临时性电气装置(包括移动式电气装置)应执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

4.9.7罐区应有完整的电力电缆分布情况和变配电、输电线路等电器设备记录。

4.9.8当在被检修的停电设备附近有其他带电设备或裸露的带电体时,应保持足够的电气间距或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屏障保护措施。

5防雷、防静电5.1.1罐区的防雷、防静电设施、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应绘制防雷、防静电装置平面布置图,建立台账。

5.1.2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每年进行两次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

5.1.3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

当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设共用接地装置时,按最小值考虑,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5.1.4铁路装卸设施钢轨、输物料管道、鹤管、钢栈桥等应按规范作等电位跨接并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5.1.5严禁使用塑料桶或绝缘材料制做的容器灌装或输送甲、乙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5.1.6不准使用两种不同导电性能的材质制成的检尺、测温和采样工具进行作业。

使用金属材质时应与罐体跨接,操作时不得猛拉快提。

5.1.7在爆炸危险场所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

5.1.8不准在爆炸危险场所用化纤织物拖擦工具、设备和地面。

5.1.9严禁用压缩空气吹扫甲、乙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管道和储罐,严禁使用汽油、苯类等易燃溶剂对设备、器具吹扫和清洗。

5.1.10储罐、槽车等容器内和可燃性液体的表面,不允许存在不接地的导电性漂浮物。

5.1.11罐区的上罐扶梯入口处、泵房的门外和装卸作业操作平台扶梯入口处等应设消除人体静电接地装置。

5.2 消防管理5.2.1 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职消防与义务消防相结合的原则,共同做好消防工作。

5.2.2罐区应设置专人负责消防管理工作,并指定防火责任人;5.2.3罐区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业务培训、消防演练。

5.2.4消防设施、装备、器材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5.2.5各作业场所和辅助生产作业区域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配置灭火器材。

露天设置的手提式灭火器应安放在挂钩、托架或专用箱内,并应防雨、防尘、防潮。

各类灭火器应标识明显、取用方便,并按期检验、充气、换药,不合格的灭火器应及时报废、更新。

5.2.6罐区应安装专用火灾报警装置(电话、电铃、警报器等),爆炸危险区域的报警装置应采用防爆型,保证及时、准确报警。

5.2.7通信、灭火、防护、训练器材和检测仪器等,应满足防火灭火的需要。

5.2.8 应绘制消防流程及水源分布图和消防器材配置图。

5.2.9消防供水管道应常年充水,主干线阀门保持常开,管道每半年冲洗一次;5.2.10 定期巡检消火栓,每季度作一次消火栓出水试验。

距消火栓1.5m范围内无障碍。

5.2.11 消防泵应每天盘车,每周应试运转一次,系统设备运转时间不少于15min;5.2.12 消防泵阀门应标识明显,启闭灵活。

5.2.13 消防水带应盘卷整齐,存放在干燥的专用箱内,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5.2.14 固定冷却系统每季应对喷嘴进行一次检查,清除锈渣,防止喷嘴堵塞。

储罐冷却水主管应在下部设置排渣口。

5.2.15 泡沫液应储存在0~40℃的室内,每年抽检一次泡沫质量。

空气泡沫比例混合器每年进行一次校验。

5.2.16 泡沫产生器应保持附件齐全,滤网清洁,无堵塞、腐蚀现象,隔封玻璃完好有效;5.2.17 各种泡沫喷射装备应经常擦拭,加润滑油,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5.2.18 泡沫管道应加强防腐,每次使用后均应用清水冲洗干净,清除锈渣;泡沫支管控制阀应定期润滑,每周启闭一次。

5.3装卸作业5.3.1 装卸准备5.3.1 应编写装卸作业指导书,检查设施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填写装卸作业确认表。

5.3.2铁路槽车入装卸台后,应及时安放铁鞋,防止溜车。

5.3.3认真核对车号、物料品名、牌号和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检查车技术状况和铅封情况。

及时采样、化验、计量,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

5.4装卸作业5.4.1遇有强雷雨天气时,应暂停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