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管产品投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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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项目投资计划业务简介

保险资金项目投资计划业务简介
• 2006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 要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求,不断拓宽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和范围,充分发挥 保险资金长期性和稳定性的优势,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进一步突出 和强调了保险业的“投融资”功能。
• 2007年7月,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指引 (试行)》,对债权计划的发行和管理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保险资金投资基础 设施项目的相关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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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光大永明—南京秦淮河整治债权投资计划
担保人情况介绍
南京城建集团为本债权计划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南京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由京市人民政府授权南 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的独资子公司。公司注册资 本40亿元。2012年7月中诚信国际给予南京城建集团AAA的外部长期信用 等级,且评级展望为稳定。
➢ 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接受市 政府委托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项目的投资、融资、运营、管理 任务,从事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盘活城建存量资产及 有助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的相关业务,广泛吸收社会资本、实 施项目投资和管理、资产收益管理、产权监管、资产重组和经营。
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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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结构:类信托模式
保险资管公司
符合条件 的机构投
资者
一般为委 托人
受托人
监督
委托人 受益人
受托管理 受托合同
受托合同
投资计划
资金委托
投资计划 财产托管
托管合同
监督合同
独立监督人
投资合同
监督
受托资金
收益分配、本金返还 划拨指令

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券商资管等八类资管产品解析

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券商资管等八类资管产品解析

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券商资管等八类资管产品解析2017-10-16????转自?分享:市场上不断有为了规避特定监管法规条款而设计的新产品推出,面对五花八门的各类资管产品,同时监管规则也相应变得纷繁复杂,且变动极其频繁。

本文是产品解析的下篇,上一篇内讲了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券商资管、私募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专户、保险资管和期货公司资管这八类产品的投资范围。

本篇从不同资产管理产品之间的相互投资、合格投资者及穿透问题、份额转让市场、监管比例约束、关联交易等五方面展开分析介绍了这八个产品的不同。

二、不同资产管理产品之间的相互投资设计不同资产管理产品之间相互投资,多数是为了绕道监管规定或内部会计核算要求,以达到规避诸如投资范围、资本计提、损失计提、监管比例等指标的目的。

比如可以通过集合信托计划对接券商定向资管的方式来间接实现拆分转让,以规避券商定向资管的委托人不得拆分转让收益权的规定。

或者规避限售期,比如定增1年或3年不得转让的要求,也可以通过设立受益权的方式间接转让。

下面针对各类不同的资管产品相互投资进行梳理总结(一)券商资管产品对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规定,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由证券公司与客户通过合同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禁止规定。

因此,券商定向产品可投资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券商资管产品、基金资管产品、信托产品等。

但根据《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第14条,集合计划募集的资金投资方向的规定中明确包括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如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

对于上述规定未列明的投资品种,如券商集合计划、券商定向产品、基金一对多产品、基金一对一产品等,由于其在发行之前或之后需在金融监管部门备案,因此也属于可投资的品种范围。

这就为券商集合资管进行嵌套提供了极大便利。

1.嵌套定向资管和单一信托有关证监发[2013]26号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的通知》第1款第(一)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应当符合《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29号)规定,未经许可不得投资票据等规定投资范围以外的投资品种;不得以委托定向资产管理或设立单一资产信托等方式变相扩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26号文有没有封堵券商资管嵌套委托定向资管或单一信托,争论很多。

保险资金的投资范围_保险资金投资的现实选择

保险资金的投资范围_保险资金投资的现实选择

保险资金的投资范围_保险资金投资的现实选择保险资金运用多样化的选择当前,建立一个完整的金融市场体系已经纳入中国的发展规划之中,从目前的趋势和各方面条件看,我国资本和货币市场将继续保持较快发展,并初步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资本和货币市场体系,这个市场体系将由如下几部分组成:(1)股票市场;(2包括国债发行、交易和回购的国债市场;(3)企业债券市场;(4)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基金市场,高科技创业投资基金也可以视为广义产业投资基金的一类;(5)包括通常意义上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和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的长期消费信贷市场;(6)包括项目融资、BOT、可转换债券和经营权转让等其他新型融资方式。

货币市场完整的货币市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要有丰富的货币市场工具可供交易;二是价格应是开放的,即利率是市场化与自由的;三是有不同类型的众多市场参入者;四是要有优化的结构和层次。

目前我国交易的品种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交易的国债、中央银行融资债券、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和高信用等级的中央企业债券等债券,1/6兑现基本不成问题。

在国债回购市场中尽管目前不尽规范,证交所系统和银行系统不能联网,容量小,效率不高,但这些问题应会很快克服。

资金拆借的期限一般较短(大部分是在一个月以内),拆借的双方大都为金融机构,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的机构必须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信誉良好,拆借市场采取抵押的方式,增强了资金偿还安全性,拆借的额度一般较大,比较适合保险资金的运作,风险相对不大。

在国债买卖中,保险公司平均收益率维持在5%左右,对货币市场的介入目前应主要限定于国债和重点中央企业债券,对一般的债券和商业票据应暂不介入,条件成熟后逐步全面介入货币市场。

资本市场自1992年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建设成效显著,市场规模、市场工具和市场质量实现了质的飞跃。

1998年,我国股市市价总值、流通市场值与GDP比率分别达24.52%和7.22%,因此保险资金介入证券市场,是历史的必然和现实的选择。

保险资管产品业务管理的内容与方法

保险资管产品业务管理的内容与方法

保险资管产品业务管理的内容与方法一,保险资管产品1,概念保险资管产品业务是指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设立保险资管产品并担任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约定,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保险资管产品包括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组合类产品和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产品。

2,基本原则1)保险资管产品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

2)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保险资管产品业务,应当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定的优势,服务保险保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3)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保险资管产品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银保监会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防范利益冲突。

4)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保险资管产品业务,应当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

投资者投资保险资管产品,应当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二,保险资管产品业务管理的内容与方法1,产品当事人管理1)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具有两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自然人:(2)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者近三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3)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法人单位;(4)接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及其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5)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6)银保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2)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保险资管产品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公司治理完善,市场信誉良好,符合银保监会有关投资管理能力要求;(2)具有健全的操作流程、内控机制、风险管理和稽核制度,建立公平交易和风险隔离机制;(3)设置产品开发、投资研究、投资管理、风险控制、绩效评估等专业岗位;(4)具有稳定的投资管理团队,拥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人员;(5)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设立未满三年的,自其成立之日起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6)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保险资管

保险资管

保险资管保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于保单的销售。

对于寿险公司来说,由于保障型保单的期限长、分期缴纳,因此保险资金具有负债久期长、规模较大的特点。

同时,由于是保障型资金,保险资金要求投资对象与交易结构的安全性高。

特点: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

优势:对于企业来说,保险资金具有期限较长、不受信贷政策调控影响、交易结构与使用较为灵活(无需委托支付)等优势。

对于银行来说,保险资金能够帮助银行突破贷款规模限制、提高资金占用收益、增加中间收入等。

保险资金可投非标资产范围: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境内依法发行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股权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以下统称“非标产品”)。

资金占比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且重大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净资产。

账面余额不包括保险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的保险类企业股权。

投资不动产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

账面余额不包括保险公司购置的自用性不动产。

保险公司购置自用性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净资产的50%。

投资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5%。

境外投资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5%。

目前偏好保险公司最普遍投资的非标产品是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的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与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以及由信托公司发起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投资计划和信托计划的区别首先在于认可比例,投资计划的认可比例高于信托计划,更为节省资本;第二在于核准方式,投资计划需要监管机构核准注册;信托计划发行后向监管机构事后报备。

不可以购买单一非标资产保险公司投资单一理财产品、信贷资产支持证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的账面余额,不高于该产品发行规模的20%。

资管计划产品组成

资管计划产品组成

资管计划产品组成一、投资策略资管计划产品的投资策略是整个产品的核心,它决定了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特性。

投资策略可能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商品期货投资等,也可能包括多种资产的混合投资。

投资者应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选择合适的投资策略。

二、投资标的投资标的是指资管计划产品投资的资产或金融工具,如股票、债券、基金、期货等。

投资标的的选择直接影响产品的风险和收益。

资产管理人应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选择合适的投资标的。

三、风险控制风险控制是资管计划产品的重要组成,它可以帮助管理人降低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

风险控制措施可能包括资产分散投资、止损设置、动态调整等。

管理人应根据产品特性和市场情况制定合适的风险控制策略。

四、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是指资管计划产品的收益按照一定比例在投资者和管理人之间进行分配。

收益分配比例的确定应根据产品特性和市场情况,同时应考虑投资者和管理人的利益。

五、产品期限产品期限是指资管计划产品的存续时间。

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资金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产品期限。

产品期限的确定还应考虑市场情况和资产管理人的管理能力。

六、费用结构费用结构是指资管计划产品各项费用的构成和费率。

投资者在选择产品时应了解产品的费用结构,以便评估产品的成本和收益。

费用结构应合理透明,不得有不合理的高收费。

七、投资门槛投资门槛是指投资者参与资管计划产品的最低投资金额。

投资门槛的设置应考虑产品特性和市场情况,以便吸引不同风险承受能力和资金实力的投资者参与。

同时,投资门槛应合理透明,不得有任何形式的隐形收费。

八、赎回机制赎回机制是指资管计划产品允许投资者按照一定条件赎回的机制。

赎回机制的设置应考虑产品的期限和市场情况,以便为投资者提供灵活的投资选择。

同时,赎回机制应合理透明,不得有任何形式的限制或隐形收费。

九、资产管理人资产管理人是资管计划产品的管理机构,负责产品的投资管理、风险控制和日常运营等工作。

投资者在选择资管计划产品时应了解资产管理人的资质和业绩,以便评估其专业能力和诚信度。

保险资产管理计划

保险资产管理计划

保险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是指保险公司对其资产进行有效管理和配置,以实现保险责任的履行和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

保险资产管理计划是保险公司制定的一项重要计划,旨在合理配置资产,降低风险,提高收益,保障保险责任的履行。

下面将从资产配置、风险控制和收益提升三个方面来介绍保险资产管理计划。

首先,资产配置是保险资产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

保险公司需要根据自身的负债特点和资产规模,合理配置资产。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的资产主要包括固定收益类资产、股票类资产和另类投资资产。

在资产配置过程中,保险公司需要根据不同资产的特点和风险收益特征,制定相应的配置比例,以实现风险的分散和收益的最大化。

其次,风险控制是保险资产管理的重要环节。

保险公司在资产管理过程中,需要注重风险的控制和管理。

一方面,保险公司需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合理配置资产,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水平;另一方面,保险公司还需要加强对各类资产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确保资产安全和稳健运行。

最后,收益提升是保险资产管理的终极目标。

保险公司在资产管理过程中,需要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和风险控制,实现收益的最大化。

为此,保险公司需要不断优化投资组合,寻求更多的投资机会,提高资产配置的灵活性和多样性,以应对市场的波动和变化,从而实现长期稳健的投资收益。

综上所述,保险资产管理计划是保险公司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和保险责任履行的重要手段。

在实施保险资产管理计划时,保险公司需要注重资产配置、风险控制和收益提升,以实现资产管理的良性循环和稳健发展。

希望本文所述内容能够对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工作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保险业的投资与资产管理

保险业的投资与资产管理

保险业的投资与资产管理保险业作为金融行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既承担着风险管理的职责,也积极参与资产投资和管理的活动。

本文将探讨保险业的投资策略和资产管理,以及这些活动在保险行业的重要性。

一、保险业的投资目标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是接受投保人的保险费用,并承担可能发生的损失。

然而,保险业也面临着资金运作的挑战。

为了实现保单的偿付能力,保险公司需要将保费投资于不同种类的资产中,以获取更高的回报。

保险业的投资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实现稳定且可持续的投资收益:保险业通常长期持有资产,因此,其投资策略注重确保稳健的现金流,并同时减少投资的波动性。

保险公司通常会在投资组合中使用不同的资产类别,例如股票、债券、房地产和其他替代投资,以降低风险,并获得可持续的长期回报。

2. 实现资金流动性需求:保险公司需要确保在需要时能够迅速变现资产以支付赔款或追偿。

因此,保险公司在投资期限和流动性之间寻求平衡,以满足不同场景下的资金需求。

3. 保证偿付能力:保险公司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确保其拥有足够的资本金和资金储备,以应对可能的赔付风险。

因此,保险公司通过投资组合的选择和风险控制,来确保其资本充足、偿付能力稳定。

二、保险业的资产配置为了实现上述投资目标,保险公司通常会通过资产配置来优化和分散风险。

资产配置是指根据预期回报和风险水平,将资产按照不同类别进行分配的过程。

保险公司通常考虑以下几个因素来进行资产配置:1. 投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保险公司会根据其投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差异,制定适合自身的资产配置策略。

例如,一家偏向于保守投资的保险公司可能更倾向于选择低风险的债券投资,而一家追求高回报的保险公司可能会选择更多的股票和房地产投资。

2. 投资周期和流动性:保险业的特点决定了其对投资周期和流动性的特殊需求。

保险公司需要确保资产在合适的时机以及确保能够快速变现,以满足业务的需要。

3. 投资组合的分散度和风险控制:为了降低投资组合的风险,保险公司通常会选择将资金投资于不同的资产类别和地域,实现投资组合的分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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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管产品投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据证券日报记者独家消息,保险资管产品投资范围将增加信托等资产,以便更好防范投资风险。

那么保险资管产品投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了?
保险资管产品投资范围
保监会资金部2015年12月下旬下发了《关于调整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

一位业内人士将这份文件解读成,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范围增加了信托等资产,同时明确了创新标的产品的申报工作。

关于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现行的依据为保监会2013年2月份发布的《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这一规定将保险资管产品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及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而新下发的《征求意见稿》欲将保险资管产品投资的基础资产范围调整为:符合监管规定的保险资金可投资范围,以及债权收益权等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保险资金可投资范围在《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
中有明确规定。

2014年2月份中国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将保险资金可投资资产分为五大类,包括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

其中,其他金融资产包括集合信托计划、银行理财、金融衍生品、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以及其他保险资管产品等。

一位保险资管公司相关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称,此次《征求意见稿》对于资管产品业务投资范围的最大变化在于“增加了信托”,相较现行规定相当于有了很大程度的放宽。

“另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创新型产品的申报流程,给出了指引。

”该负责人称。

《征求意见稿》根据基础资产的不同欲将保险资管产品分成两类:基础资产范围在保险资金可投资范围内的,为普通型产品;基础资产范围超出保险资金可投资范围的,为创新型产品。

《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资管公司获得产品业务资质且完成普通型产品发行后,可以申请发行创新型产品。

保险资管公司申请发行创新型产品,需进行产品创新能力备案。

申请发行创新型产品,实行首只产品风险评估、同类产品事后报告的模式。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行资管产品时,应当通过保监会指
定的资产交易平台进行登记、发行、交易转让和信息披露,并且按照《通知》规定向保监会提交事后报告。

保险资管产品经营范围扩至养老险公司
另外,《征求意见稿》还欲将开展资管产品业务的机构,由现行的保险资管公司扩围至养老保险公司,后者开展产品业务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依照此前保监会《通知》中给出的定义,保险资管产品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管理人,向投资人发售标准化产品份额,募集资金,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投资人利益运用产品资产进行投资管理的金融工具。

产品分为定向产品和集合产品,前者认购门槛3000万元,后者投资门槛100万元,投资人为保险机构等机构主体。

“门槛是100万元,比拼的是各资管公司的投研能力。

”某保险资管公司固定收益投资人士如此评价这一业务。

而在养老险公司人士眼中,这一业务的发起机构扩展至养老险公司并不突兀,“养老险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资产管理机构,本身就有包括年金、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资金受托管理等具有资产管理性质的业务,养老险公司现在也在向资产管理机构转型。

”一位养老险公司高管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不过,这位养老险公司高管也表示,获准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符合养老险公司向资产管理机构转型的发展方
向,但开展这一业务的压力也大,要做好并不容易,毕竟资管领域的竞争激烈。

试点以来,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开展业务的保险资管公司不断增多,保险资管产品类型不断增加,投资范围不但覆盖国内传统投资及另类投资领域,还覆盖到境外投资品种的产品。

比如,某保险资管公司发行了多只投资于证券公司融资业务的债权收益权资管产品,同时,其发行的“全球新股及流动性机会资管产品”欲在全球范围“打新”,产品中不超过40%的资产投向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对于发展规模,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曾表示,截至2014年6月底,保险资管产品规模为611亿元,普华永道预计,目前保险资管产品业务规模在1000亿元左右,占险资运用余额的1%。

未来,保险资管产品业务将由现行的试点调整为对行业完全放开。

保监会资金部要求各资管公司结合市场及自身发展实际情况,将对《征求意见稿》内容的书面意见于2015年12月31日前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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