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海洋争端
全球海洋治理与国际海洋法庭的职责

全球海洋治理与国际海洋法庭的职责随着全球海洋资源的日益紧张以及海洋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全球海洋治理的重要性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认识到。
在全球海洋治理的体系中,国际海洋法庭(International Tribunal for the Law of the Sea, ITLOS)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和职责。
本文将围绕全球海洋治理和国际海洋法庭的职责展开讨论。
一、全球海洋治理的背景与挑战随着全球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的推动,各国对海洋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导致海洋资源的过度利用和破坏。
同时,海洋环境问题,如海洋污染、捕捞过度、海洋生态系统的破坏等,也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全球海洋治理的背景是保护和合理利用海洋资源,维护海洋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然而,全球海洋治理面临着诸多挑战。
首先,海洋资源的界定和归属问题引发了跨国争端。
各国在划定海洋边界和领海范围时,常常存在争议。
其次,海洋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全球性使得海洋治理变得艰巨。
海洋环境的复杂性和交互性导致海洋环境问题难以解决。
第三,国际海上治安形势严峻,海上恐怖主义、海盗活动等威胁全球海洋治理的稳定。
因此,全球海洋治理需要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和机构。
二、国际海洋法庭的职责国际海洋法庭(ITLOS)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执行机构之一,其职责主要包括:1. 解决海洋争端:ITLOS作为一个独立的国际法庭,负责解决和裁决国家、组织、企业间的海洋争端。
当各方无法通过协商和谈判解决争端时,他们可以选择将争端提交给ITLOS,并接受其裁决。
2. 解释海洋法公约:ITLOS有权对国际海洋法公约进行解释,特别是对其中的模棱两可和争议性条款进行解释。
它确保国际海洋法的实施和应用具有一致性和权威性。
3. 发布海洋法裁决:ITLOS作为一个国际法庭,通过发布海洋法裁决来进行法学研究和理论探讨,可以为相关国家和利益相关方提供参考。
4. 促进海洋法律教育和培训:ITLOS致力于海洋法律的教育和培训工作,通过举办研讨会、讲座和培训课程等方式,提高各国海洋法律人才的素质和专业水平。
海洋争端的解决方法有哪些机构和程序是什么

海洋争端的解决方法有哪些机构和程序是什么一、引言海洋争端是国之间或者地区之间之间最常见的争端之一,也是最容易引发军事冲突的问题之一。
因此,解决海洋争端对于保护世界和平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探讨海洋争端的解决机构和程序。
二、国际海洋法院国际海洋法院是处理国家之间有关海洋法问题的最高司法机构,总部位于德国,设有法官十一人。
国际海洋法院的职责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处理海洋争端案件,例如领海、维权、渔业和环境等争端案件。
此法院所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双方需同意接受其裁决,因此,该机构的裁判需要得到各方承认方能生效。
三、双边磋商双边磋商是处理海洋争端问题的另一种方式。
各国政府之间可以通过双边协议、协商或者通报等渠道解决海洋争端,例如海上渔业问题、领海和管辖权的划分等。
双边磋商优势是双方可以互通有无,以达到和解和共赢。
例如,中国和菲律宾在南海和平解决了多个争议问题。
四、地区组织地区组织也可以解决海洋争端这一问题。
例如,东盟联盟通过《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南海行为准则》等协议,与亚太区域国家就南海地区的争端进行了协商。
这些协议非常重要,因为它是防止海洋争端升级为军事冲突的有效手段。
五、专家调解专家调解是另一种帮助处理海洋争端的方式。
由于处理海洋争端可能涉及复杂的法律、政治和经济因素,因此专家调解可以提供法律、经济和科学方面的建议,其政策和建议参考价值非常高。
六、综合方法为了有效解决海洋争端问题,需要采用综合方法。
综合方法是指使用多种方式处理海洋争端问题,包括使用法律、政治、外交、经济等多种手段。
例如,一些争端可能既需要使用国际仲裁机制,又需要进行双边协商;又或者需要利用地区组织的力量,协调解决争端。
综合方法的优势是可以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从而达到共赢的目标。
七、结论以上就是目前解决海洋争端的方法和机构。
虽然处理海洋争端是顶尖的难题,但人们可以通过这些手段简化争端,避免它变成暴力冲突。
问题的根源在于各国应当遵守国际法,尊重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优先考虑和平解决争端的重要性。
海洋国土论论文-应用物理

论海洋争端产生的原因及我国应对策略摘要:目前,南海争端层出不穷,南海局势愈加复杂,这个问题并不只是与南海周边国家的问题,因为每一个争端背后都有大国的身影。
但我们必须知道南海是中国固有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是国际所公认的,并具有法律效力。
早在1984年邓小平就对南沙争端提出了两个选项:“一个办法是我们用武力统统把这些岛收回来;一个办法是把主权问题搁置起来,共同开发”。
基于睦邻友好的和平政策,中国确定了以和平方式解决南海争议的选项,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中国没有使用武力收回被占岛礁的权利。
对此,1945年《联合国宪章》第51条及联合国有关决议提供了充足的国际法依据。
我们的首要原则还是和平解决,共同获益。
关键词:南海共同开发和平战争一、南海重要性及争端的产生的原因(一)海洋国土的价值1、自然财富之源(1)海洋气候资源贮存热量—“空调器”。
吸收4/5的太阳到达地表的辐射热,海洋植物光合作用积蓄太阳能—“地球之肺”;海洋二氧化碳含量比大气高60倍,大气70-80%氧来自海洋植物;风雾雨雪的故乡—“生命之源”;海洋每年蒸发出44亿立方千米淡水由气流送往大陆。
(2)海洋生物资源以我国为例,已鉴生物品种已达20278种,海洋动物12500种,浮游藻类1500种,附着性藻类320种,渤、黄、东、南四个海区初级生产力总量“45亿吨”-折合鱼类生物量1500万吨,海洋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每年折合人民币21736亿元。
(3)海洋港口航运资源以我国为例,中国有基岩海岸5000多公里,其中深水岸段400余公里。
许多岸段5~10米等深线逼近岸边,可建大中型以上泊位。
全国沿海160多个大于10平方公里的海湾,可建中型以上泊位的港址164个,万吨级以上40多个,10万吨级以上10多个。
(4)海洋游乐资源以我国为例,中国海域从北到南跨越40多个纬度,具备“阳光、沙滩、海水、空气、绿色”五大旅游要素。
既有热带典型的珊瑚礁、红树林景观,又有温带平缓海滩、风成沙丘、滨海湿地景观;既有基岩海岸、砂质海岸景观,又有河口海岸、淤泥质海岸景观;还有世界闻名的特殊景观。
解析国际海洋法世界海洋资源与海洋争端的法律规定

解析国际海洋法世界海洋资源与海洋争端的法律规定国际海洋法是为管理和利用全球海洋资源,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解决海洋争端而制定的法律框架。
在全球化时代,保护和管理海洋资源对于维护世界和平与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国际海洋法在管理海洋资源和解决海洋争端方面的法律规定。
一、海洋资源管理1. 划定领海和领土根据国际海洋法公约,每个国家有权划定自己的领海和领土。
领海是指从岸线向外延伸的一部分海域,作为国家主权的一部分。
领土则是指国家对陆地和海洋的主权和控制权。
通过划定领海和领土范围,国家可以更好地管理和保护海洋资源。
2. 专属经济区根据国际海洋法公约,每个国家还有权利在距离其基线200海里以外的海域划定专属经济区(EEZ)。
在EEZ内,国家享有石油、天然气、矿产等海洋资源的开采和管理权。
通过划定EEZ,国家可以更好地开发和保护自身的海洋资源,同时遵守相关保护环境的国际法律。
3. 国际渔业管理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需要国际合作和共同管理。
联合国食品及农业组织(FAO)通过制定渔业管理计划和渔业合作协议,推动不同国家在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方面的合作。
例如,国际鱼类资源公约旨在保护过度捕捞和非法捕捞的渔业资源。
二、海洋争端解决1. 国际法庭和仲裁当涉及到海洋争端时,国家可以通过国际法庭或仲裁机制来解决争端。
联合国海洋法法庭是负责解决涉及国家之间的海洋争端和解释国际海洋法公约的最高司法机构。
仲裁机构例如国际仲裁法庭和常设仲裁法院等,也提供了解决海洋争端的途径。
2. 谈判和协商除了法律手段外,国家还可以通过谈判和协商来解决海洋争端。
双边和多边谈判机制可以帮助不同国家就海洋边界划定、资源分配和海洋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对话和协商。
国际社会普遍认为,通过和平谈判解决争端是维护海洋秩序和和平稳定的理想方式。
3. 国际合作与保护环境国际海洋法公约强调了各国间的合作和保护海洋环境的重要性。
通过国际合作,国家可以共同管理和保护海洋生态系统,减少污染和海洋资源过度开发的问题。
如何解决我国与周边国家的海洋争端

如何解决我国与周边国家的xx争端我的家乡是一个港口城市,从小,我对大海就有一种亲切感。
随着当今社会的发展,作为领土面积世界第三的东方大国——中国,在致力于其发展的同时,逐步加大了对领海的开发。
众所周知,海洋占地球表面的70%左右,在当今国际环境下没有哪个国家可以完全的脱离海洋而独立于世界之上。
海权紧密的联系于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安全。
在政治上,对于重要的深水良港、关键的海上交通要道、战略意义重大的海峡、海湾,哪个国家掌握了实际的控制权力,哪个国家就掌握了发言的话语权,当然也就提升了政治资本和政治身价,因此海洋的地缘战略就决定了一个海权国家的政治力量。
在经济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大部分物资的输送、特别是重要的能源战略物资的运输,都要通过海洋来实现,比如海上石油交通要道、海面以下的管网输送等,都要牵扯海洋本身的资源占有,要想经济发展必须进行对海洋的发展,即推动海洋的发展必然是经济发展的结果,因此海权的确立和争夺也是经济发展的必然。
要想经济长远发展,必须确保海权的掌握。
在安全方面,“制空权是制海权的基础,制海权是陆地安全的基础,陆地安全才是国家安全的基础!”这一句话深刻反映了海洋对于一个国家安全的构建是多么重要的一个环节,小的战术战役可以使制海权抗拒敌方的登陆,大的战略制海权可以消除敌方的长期威胁和构建安全、和平、稳定的外部环境,因此可以说制海权掌握多少、国家安全就会掌握多少。
总而言之,领海在维护沿海国海洋权益、保卫海防安全、开发利用海洋等方面有着重要的战略地位和价值。
我国是一个濒海大国,海岸线长约1.8万公里,有6个国家与我国海上为邻。
我国东南部诸海,除渤海为内海以外,黄海、东海和南海都与其他海上邻国存在共同海域。
到了近现代,积弱的海权直接导致了中华帝国的衰落。
如今作为“和平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海洋战略构成我国安全战略的重要一环,也是维护和拓展我国国家利益的现实因素。
但从地理上讲,我国所面临的却是一个封闭与半封闭型的海洋区域。
南海争端的由来及现状

南海争端的由来及现状根据计划安排,今天由我给大家授一堂战备形势教育课。
随着我国在世界经济和政治舞台上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国家发展安全所面临的威胁与挑战也越来越严峻。
特别是与周边国家的海洋领土争端日益激烈,给我国发展的外部安全环境造成相当的压力。
作为军人,我们不能被当前的太平盛世所麻痹,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危机意识、使命意识,时刻准备为维护国家利益而战。
今天,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影响我国周边安全形势的问题——南海争端的由来及现状。
这里主要讲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南海基本情况(一)南海的地理概念南海又称南中国海,位于北纬23°27′与南纬3°00′和东经99°10′与122°10′之间,是一个半封闭的海,海域总面积约350万平方公里,濒临中国大陆和台湾、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印度尼西亚、新加坡、越南、泰国和柬埔寨。
南海诸岛分布在我国海南岛以南和以东的南中国海上,按其分布形势,分为四大群岛,即东沙群岛、中沙群岛、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
(二)南海的历史沿革南海自古就是中国的领土。
早在秦汉时期,中国人就已经发现并命名南海诸岛。
东汉班固撰写的,《汉书•地理志》中已有汉武帝派遣使臣从南海航行的记载。
三国时期东吴将领康泰所著的《扶南传》更是对南海的地理情况作了详细记载。
此后两千多年,中国人一直在南海诸岛行使主权。
1937年,日本发动侵华战争后,占领了我国南海诸岛。
二战结束后,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精神,中国于1946年收复南海诸岛,同时以一系列法律程序向全世界宣告中国恢复行使对南沙群岛的主权,包括举行接收仪式和派兵驻守,绘制南沙群岛地图,重新命名南沙群岛及其群体和个体的名称,编写和出版最早的南沙群岛地理志。
新中国成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续对南海诸岛行使主权。
1951年8月15日,周恩来发表的《关于美英对日和约草案及旧金山会议声明》中严正指出:西沙、南沙群岛和东沙、中沙群岛一样,‘向为中国领土’。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机制概述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机制概述一、导致任择性决定的程序(一)谈判谈判作为解决争端的一种程序,历史较为久远,使用的频率也较高。
简而言之,就是通过外交途径来直接谈判,整个过程都只有当事国各方参与,不存在第三方介入,充分尊重当事国各方的意愿。
《公约》关于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端的规定,也将谈判作为解决争端的首选之法。
而在实践中这种程序也曾成功解决了国际上许多的海洋争端纠纷,成果斐然,典型如已签订的大陆架划界协定、渔业协定以及防止海洋环境污染公约等。
谈判作为最常见而且适用程序较为简单的一种手段,一直备受欢迎,究其原因主要是其用途的广泛化,比如政治争端时可以适用谈判,法律争端同样也可以适用谈判。
而且在谈判过程中,争端当事国各方对于谈判的进度、方向以及和解程序的设计都有较为灵活的可操作性。
也正是基于此,它很容易被各方所接受。
《公约》没有明确规定在使用其他方式解决争端之前要先进行谈判,所以谈判程序的适用还是需要基于自愿,即需要當事国各方一致同意。
(二)调解与谈判的高度自由稍有不同,调解是较为正式的程序,它是指将争端交由调解员小组或者是专家小组,通过他们取信调查之后给出专业的调解建议进而实现争端的解决。
调解通常是没有强制性与约束力的,虽然《公约》的争端解决机制中赋予了调解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是《公约》除了在特定的几个章节对调解有所提及之外,并没有详细的将传统的调解归置到核心程序之列。
其意图是希望当事国各方能够更多的通过谈判来自我化解矛盾争端,进而节省司法资源。
就适用程序而言,《公约》第284条曾规定,将争端提交调解的前提是各方的一致同意,即争端当事国各方已经达成了一致协议将适用调解程序。
但即使以已经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也不是说调解就可以启动了,除了需要协议一致,还需要书面通知。
也就是说调解程序的正式启动是以发出书面通知为标志的。
二、导致有拘束力裁判的强制程序《公约》中关于争端程序的强制解决机构实际上一共有四种,除了出镜频率较高的国际法院外,另三项程序在公约中都有所提及,其中的国际海洋法法庭和特别仲裁法庭作为《公约》做出的新规定,尤其值得关注。
中日东海争端详解

领土主权与中日领海争端大家好:(15:00)下面,我将利用15分钟的时间,从这样三个方面讲述一下领土主权与中日的领海争端。
首先,讲第一个问题:中国领土主权与领海危机大家知道,领土主权是一个国家对其领土的管辖权、所有权和不可侵犯权,是具有排他性的最高权力。
国际关系的历史表明:一个国家的领土主权一旦遭到破坏,其他主权也就难免遭受威胁,甚至还有可能导致一个国家的最终灭亡。
1.那么我国的领土主权状况如何呢?请看,中国国家领土主权,是以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作为中国的领土主权空间来定义的。
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完整版图,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些标记着红色区域的争议地区,我们与周边邻国在这些地区还存在着重大的领土主权纠纷,甚至还有大面积的中国领土长期以来被他们所占有。
近些年来,日本强化在我钓鱼岛的军事存在,菲律宾国会通过专项法案将我黄岩岛等划为已有,马来西亚总理登陆南沙弹丸礁宣示主权,越南政府更是提出了对南沙群岛的全部主权要求,还有美韩、美日不断在我黄海、东海海域实施军事演习等等。
可以说,中国的周边海域风不平、浪不静,甚至常常是风起云涌、波谲云诡。
环顾整个世界的领海主权纷争,从这张地图上相互交错的各国海洋要求控制线,我们不难发现,我国所处的东亚地区是世界上领海、经济专属区及大陆架争议最为激烈的地区。
2. 《海洋法》关于沿海国海洋权益的有关界定为清晰明了地搞清中日的领海争端问题,先让我们通过这张图示来认识一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海洋法》中涉及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的几个概念。
这条线是海水退潮后的陆地边线,称做领海基线。
这以内的水域称为内水。
领海基线向外12海里以内的这些海域,就是我们所说的领海。
距领海基线12海里至24海里以内这12海里宽的水域,被称做毗连区。
毗连区向外到距领海基线200海里以内的海域,是专属经济区。
而大陆架,则是指沿海国领土自然延伸到海底的海床和底土,在其200海里内的范围可以说与专属经济区是一致的,向外最多可延伸到350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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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中小国家也将海权竞争视为国际海洋 秩序重新洗牌、海洋利益重新分配的重要 契机。韩国积极维护拓展管辖海域,将开 发海洋资源作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越南将维持、取得东南亚海军第一强国地 位作为争夺海洋权益、获取地区大国地位 的基础,大力强化军备建设。菲律宾加紧 侵夺南沙海洋权益,将控制海洋通道、争 夺海洋资源视为提升国际地位、加速自身 经济发展的良机。 当前国际海域争端的新特点、新趋势
Hale Waihona Puke 其次,北极地区蕴藏着丰富的能源和其他各种矿产资 源,是人类尚未大规模开发的资源宝库。 据保守估计,北极地区蕴藏着占世界总储量25%的石 油和天然气,被誉为“地球尽头的中东”。 美国地质调查局2009年5月公布的最新调查显示: 北 极地区拥有800亿桶的原油储量, 石油储量占全球未 开采石油的13%, 能够供给接下来几十年世界市场的 需要; 天然气资源更多, 占全球30%。据俄罗斯等国 资料, 北极地区原油储量约为2500亿桶, 相当于目前 被确认的世界原油储量的1/ 4,天然气储量估计为80 万亿立方米, 约为全球天然气储量的41%。
2003年,丹麦军舰造访北冰洋小岛-汉斯岛,并 单方面宣示主权,与加拿大引起争端。 2004年底,丹麦斥资2500万美元派出一支科考 队赴北极考察 考察活动结束后,桑德就宣布了一项最新的地 理发现北极与丹麦所属的格陵兰岛是由一条绵 延1240千米长的水下山脉莱蒙索夫海岭连接着 的。而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沿海 国家可以将其海岸线外200海里(约370千米) 的范围划为大陆架,并在此范围内行使主权,于 是丹麦拥有北极资源的合法权利。
首先,各国纷纷从战略高度谋划、参与海 权竞争,海权在各国安全战略中的地位显 著提升。 其次,争夺焦点向公海及国际海底区域拓 展,国际海权竞争更趋激烈。 第三,国际海洋规约体系严重缺失,成为 激化竞争的诱因。 第四,各国在海洋问题上的合作、斗争更 趋复杂,海洋秩序面临深刻调整。
作为海洋超级大国的美国,始终将维护、 拓展海洋霸权作为维系其全球霸权的重要 内容。从2000年至今,先后出台《美国海 洋行动规划》、《21世纪海上武装力量合作 战略》等文件,建立了“国家海洋政策委 员会”。此外,还提出要打造兼具太平洋、 印度洋重大战略利益的两洋强国,抛出 “全球海上伙伴关系”、“千舰计划”, 加紧整合各国海上力量。
北极周边国家有俄罗斯、挪威、丹麦、加拿大、 美国、冰岛、瑞典和芬兰8国。 冷战结束以后,各国对北极的兴趣逐渐从军事 转向主权和资源,几乎每个国家都试图证明北 极是自己的。长期以来,北极周边国家经过激 烈的争夺,基本确立了各自在北极圈内的领土 主权。北极地区的大小岛屿现在几乎被周边各 国瓜分殆尽。 因此,当前各国争夺的焦点逐渐从对陆地(主 要是岛屿) 的争夺转向对北极点的争夺,其直 接目标是占有北极点附近的水域。
北极航线分为东北航线和西北航线 东北航线:又称北海航线,它是连接大西洋 和太平洋间的海上捷径也是联系欧亚两地海 上的最短航线
西起摩尔曼斯克,经北冰洋南部的巴伦支海、 喀拉海、拉普捷夫海、东西伯利亚海、楚科 奇海至太平洋白令海到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参 崴 ,全长约5620n mile.
俄罗斯、日本、印度等区域海洋大国也纷纷将 海权竞争视为拓展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 俄计划2020年前将航母编队增至6个,将争夺 海洋主导权、开发海洋战略资源,作为重振大 国雄风的重要战略着力点。 日相继出台《海洋基本法》、《海洋基本计 划》、《海洋能源、矿物资源开发计划》,不 断充实、完善海洋立国的战略定位,将海洋作 为拓展疆域与增强国际影响的重要途径。 印将获取印度洋控制权作为维系、争夺大国地 位的重要战略支点,并加紧打造“蓝水海军”, 大力推进“远洋延伸”战略,东出太平洋,西 进亚丁湾,以此彰显海洋大国形象。
一是以外大陆架划界为核心,加紧对海底资源的争夺,并 以各种方式强化主权宣示。截至2009年底,《联合国海洋 法公约》159个缔约方中,有69个国家就外大陆架划界向 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出单独或联合申请。美虽未签 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但始终对大陆架等深海洋底的 划界问题保持介入态势。 俄出台《俄罗斯联邦保护国家边界、内水、领海、专属经 济区、大陆架及其资源法》,成为首个向联合国提出划界 申请的国家。日投入巨资,全面展开对相关海域的深海环 境及洋底大陆架的科考,在东亚国家中率先向联合国提交 了大陆架划界申请。 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等中小国家也积极提出外大陆架 划界案,通过各种方式加紧主权宣示。
北极储藏的煤炭资源估计占世界总量的9%,而西伯利 亚的煤炭储量估计为7000亿吨或者更多,甚至可能超过 全球储量的一半。俄罗斯能源部门的报告显示,仅在俄 罗斯领海范围内的北冰洋所蕴藏的矿物价值就高达2 万亿美元。 北极能源以外的矿产资源也很丰富。例如喀拉半岛的 世界级大铁矿便十分著名,北极地区还有大量的铜一镍 一钚(bu)复合矿以及金、银、金刚石及铀、钚等战 略性矿产,而且根据推测还可能蕴藏着同南极地区基本 对称的世界级大型铁矿。 北极地区的渔业资源也相当丰富,其边缘海巴伦支海己 成为世界海产品的主要供应地之一。 随着全球气候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北极地区能源和资源 的可开发性大为提高,故各大国均希望分得一杯羹
英国阿根廷之间的马 岛(福克兰)之争
北极之争
北极地区之所以受到北极周边各国乃至全 世界各国的密切关注,一言以蔽之,就是其战 略重要性越来越重要 这主要体现在 战略位置 能源资源 航道
首先,北极地区的战略位置非常重要,历来是大国战略核武器的前 沿部署基地。 北极地区常常暴风雪肆虐,乌云翻滚,再加上北冰洋以上的面积覆 盖着厚达数米的大冰盖,成为潜艇的天然屏障,这一切都阻挡了包 括海洋监视卫星在内的所有传感器对冰层动态的追踪与监视,核 潜艇留在那里就像小鸡钻进了母鸡的翅膀下面,完全躲开了近地 轨道侦察卫星的耳目,可在神不知鬼不觉的情况下携带核武器潜 伏在海底并独立打赢一场战争。自冷战以来,北极地区一直是美 苏等国战略核潜艇的舞台,冷战结束后这种格局也没有改变。 世界上主要大国和军事强国都在北半球,北极圈与这些国家有着 相同的最短距离,因而这里便成了地球上最安全、最理想的弹道 导弹发射阵地, 谁占据了这里,谁就拥有了强大的战略威慑力。
二是不断强化对极地的战略争夺。 在北极,美国出台北极政策文件,加快组建北极航 母编队,加紧勘测北极新航线。 俄罗斯大力建造进行极地海洋科考与勘探的船只, 将重要通道划为内水,限制外国海军活动。加拿大 举行大规模北极军演,并计划在北极新建军事基地 和深水码头。 丹麦、挪威、冰岛、瑞典、芬兰等欧盟国家,召开 北冰洋军事安全合作会议,推动欧盟参与北极竞争。 在南极,英国、阿根廷、智利、澳大利亚等国家不 顾《南极条约》,纷纷对南极海域提出主权要求。 其中,澳大利亚大陆架划界案获得批准后,其部分 大陆架延伸已进入南极海域。
早在上世纪50年代后期,加拿大就首先宣布对北极地区拥 有主权。然而国际法庭判称,如果其他国家在100年内不 对此提出异议,北极就可成为加拿大的领土。对于丹麦公 然挑战加拿大主权要求的行动,加拿大当然不甘示弱,加 科学家也正在积极准备相关材料,以反击丹麦对北极的主 权要求 2004年8月,加拿大军队在北极圈内展开了一场声势浩大 的代号为“独角鲸”的海、陆、空联合军事演习,以宣示 其军事力量在北极存在的决心。针对丹麦变本加厉提出 对北极拥有主权,加拿大大幅增加了军费预算,更以反恐 为名,在其位于北极地区的国境线上加强军事部署。 加拿大总理哈珀2年来也多次前往加拿大北部宣示对北 极地区岛屿和水域的主权, 并决定加强对北极地区的科 研和巡逻工作。
注:1920年2月9日,英国、美国、丹麦、挪威、瑞典、法国、意大利、 荷兰及日本等18个国家.在巴黎签订了斯匹次卑尔根群岛行政状态条 约,即斯瓦尔巴条约。1925年,中国、前苏联、德国、芬兰、西班牙 等33个国家也参加了该条约,成为斯瓦尔巴条约的协约国。该条约使 斯瓦尔巴群岛成为北极地区第一个,也是唯一的一个非军事区。条约 承认挪威“具有充分和完全的主权”,该地区“永远不得为战争的目 的所利用”。但各缔约国的公民可以自主进入,在遵守挪威法律的范 围内从事正当的生产和商业活动。
随着北冰洋海冰消融和航海技术的不断发展,西 北航线和东北航线将成为新的“大西洋—— 太平 洋 轴 心 航 线”欧 洲、亚洲和北美洲之间的海上 航程将会大大缩短。 若从上海经苏伊士运河到伦敦的习惯航线全程约 10500 n mile ,采用东北航线航程约为8000n mile , 航程缩短约 2500n mile。 从伦敦到东京的习惯航线须经巴拿马运河航程约 1.3万n mile , 若 能采用北冰洋航线将缩短为 8850n mile 。 因此北极航线的开通就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 在 这种情况之下,谁掌控了北冰洋谁就控制了世界 经济的新走廊
2001年,俄罗斯政府声称,包括北极在内的半 个北冰洋都是西伯利亚的地理延伸,北极是 俄罗斯的。 2003年,美国擅自向一些国际石油公司拍卖 北极的天然气开采权,暗示北极是属于美国 的。 当前新一轮的北极争夺战是由丹麦在2004 年点燃的,而俄罗斯在北冰洋底的插旗行动 只是这次争夺战的延续
美国历来宣称北极属于全世界,针对俄罗斯 的北极考察行动,美国也立即组建科考队前 往北极。美国海岸警卫队的“希利”号重 型破冰船于8月6日离开西雅图赴北极,进行 为期2个月的考察。 此外,美国还打算在北极设立军事训练中心 和基地,美国海军的“北极舰队”也在酝酿 当中。
挪威也有动作,它把“斯瓦尔巴条约”作为“护身符”,而 且以保护环境为由,称其他国家的冰层钻探技术不成熟,在 开采北极石油时会造成环境污染,试图以国际舆论的压力迫 使其他国家止步 作为世界上第三大石油输出国, 挪威已经制定了为期两年 的北极钻井勘探计划, 以确定自己未来可能拥有的北极油 气储量。